利益衝突迴避
」 民眾黨 陳信瑜 監察院 張明旭 高雄餐旅大學
葛如鈞10萬元持股挨批 楊智伃:是在查法律還是在查顏色?
民眾黨日前揭露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胞妹蘇巧純擔任「威如科技」旗下akaSwap執行長,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揭露身分,蘇陣營22日稱「烏龍爆料」,更指藍委葛如鈞才是威如科技股東。白營23日再轟,依法股東本就不用揭露身分,蘇陣營是標準的認知作戰;葛如鈞回應,為避免惡意解讀,決定拋棄未曾獲利的10萬元威如股份。對此,前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今(24)日表示,「10萬元個別事業投資不用財產申報,李坤城立法委員不懂法律嗎?民進黨鬼扯葛如鈞,只為護航蘇巧慧家族涉嫌違反利衝法!」。楊智伃指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各種事業投資達 100萬元以上 才需要申報。葛如鈞若只是個人投資10萬元,根本未達申報門檻。楊智伃直言,真正該被社會檢視的,是蘇巧慧、蘇貞昌、蘇巧純這一條線。民眾真正質疑的,是蘇巧慧的胞妹蘇巧純兼任營運長的曠世智能公司,在蘇貞昌當行政院長、蘇巧慧擔任立法委員任內獲得國發基金投資1999.9萬差1000元就需要審查的「巧妙」金額補助。楊智伃表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蘇巧慧至今仍沒有正面回應!這才是公共利益的核心問題!一邊是10萬元個人小額投資、一邊是近2000萬元的國家資源、人民納稅錢。民進黨卻選擇追殺10萬元,放過2000萬元。楊智伃反問李坤城,「10萬元個人投資,你追殺;近2000萬元國家資源,你護航。你是在查法律,還是在查顏色?」,民進黨想用10萬元的個人事業投資題目,蓋掉近2000萬元的人民納稅錢大爭議。真正該出面說清楚的不是葛如鈞,而是蘇巧慧。
蘇巧慧家族補助案延燒 鄧凱勛: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眾黨22日指出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巧慧家族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蘇巧慧護航讓胞妹蘇巧純擔任執行長的「akaSwap」獲文化部補助,威如科技為akaSwap平台的營運者,蘇巧慧競選辦公室則稱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陣營抹黑。對此,國民黨前發言人鄧凱勛表示,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呼籲蘇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戴瑋姍顧左右而言他,圍李救蘇,也洗不清蘇巧慧家族違反利衝法的問題」,鄧凱勛表示,民眾黨開記者會,繼續質疑蘇巧慧委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胞妹的企業拿了政府補助卻不依法申報。鄧凱勛指出,結果大家等了半天,蘇委員自己不敢親自出面,只躲在發言人背後發了一篇聲明,還瘋狂牽拖川伯,標準的惡人先告狀。鄧凱勛續指,現在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蘇巧慧到底要不要出來回答質疑?人家問A不要在那邊答B,質疑妳涉嫌違返利益衝突迴避法,就回答有還是沒有,為什麼利衝法公開查詢平臺看不到你的名字。鄧凱勛表示,蘇巧慧身為立法委員,甚至還親自參與過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修法,理當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規範。但現在證據攤在陽光下,不論是商標權人還是媒體專訪,都證實蘇家相關企業拿了經濟部與文化部的公帑補助,卻未依法揭露關係人身分。面對這麼嚴重的操守質疑,蘇陣營到現在還在閃躲,完全不敢正面回答為什麼不申報。自己參與修的法還自己違法,這就是最標準的知法犯法。鄧凱勛說,東窗事發後,蘇辦跟民進黨議員戴瑋姍急了,想盡辦法硬要扯李四川買的房子。過去這一個月大家看得非常清楚,民進黨從上到下,甚至放任綠營網軍側翼無所不用其極地去肉搜川伯的私人住宅。結果呢?民進黨全黨打一人,搞了整整一個月,到底查到了什麼?答案是根本沒有任何違法事實。鄧凱勛表示,一個是明顯違反利衝法,另一邊過了一個月還是只能含沙射影。蘇陣營拿一個被綠營網軍肉搜了一個月卻查無不法的私人產權,企圖去掩護自己家族涉嫌拿政府補助還不依法「事前揭露、事後公開」的奇聞,這根本是在污辱新北市民的智慧。鄧凱勛強調,轉移焦點掩蓋不了涉嫌違法的事實,請蘇巧慧委員不要再躲了,既然要參選新北市長,就請妳自己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妳們家族到底為什麼可以不遵守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眾黨團揭補助黑箱 蘇巧慧喊冤、文化部背書
新北市長選戰再添新戰場。民眾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林子宇、陳怡君昨(9)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立委蘇巧慧的胞妹蘇巧純擔任數位藝術平台akaSwap公司執行長後,相關企業多次獲得文化部及國發基金補助,涉嫌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文化部今(10)日指出,相關補助計畫均經公開徵件及專業審查程序核定,並非由特定人士取得。蘇巧慧表示此為無端攻擊,記者會是一場烏龍爆料。民眾黨記者會指出,蘇巧純自擔任akaSwap執行長後即獲得政府補助近600萬元,質疑蘇巧慧過去在立法院力挺文化部「文化黑潮計畫」,恐與家族利益有關聯,要求蘇巧慧說明是否涉及利益衝突問題。對於外界質疑,文化部今日聲明,民眾黨指涉的應為「文化黑潮之XR沉浸式影像創作補助」,與蘇巧純擔任執行長的akaSwap並無補助關係,經查受補助單位均非akaSwap,補助案皆依照公正透明審查程序,可受公評。蘇巧慧今日轉發文化部新聞稿表示,民眾黨記者會的指控皆非事實,希望選舉能回到檢視候選人的特質和理念,來競爭新北市市長。
警調竟聯手犯案!準外派調查官收押 洪精佑將停職、最重免職處分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警局及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員警貪瀆案件,發現調查局即將外派沙烏地阿拉伯的調查官洪精佑,竟替涉嫌貪瀆的桃園市警局資訊處許姓員警撰寫博奕軟體程式,洪精佑獲報酬約30萬元,桃檢專案小組5月8日搜索洪精佑住所及辦公室2處,並拘提到案,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獲准禁見。調查局依程序重懲並將對洪精佑停職,後續可能記兩大過免職。據了解,73年次的洪精佑為調查官班50期結業,曾任職桃園和新竹等地調查站,在職表現優異,獲選為駐外秘書,即將派赴中東沙烏地阿拉伯,卻在出發前夕被查出在109年至112年間,協助63年次許姓員警私設公司撰寫博奕軟體,包括博弈機率參數及影音識別等程式,提供線上賭博集團使用,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本案源起為桃園地檢署指揮警調偵辦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員警貪瀆案件,許姓員警利用自己承辦桃園市警局電腦設備等資訊採購案件機會,成立資訊公司並雇用藍姓、林姓男子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104年起投標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並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4 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許姓員警的資訊公司還替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另涉犯刑法第 268 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桃檢專案小組蒐證完備後, 今年 4 月 27日執行搜索被告許姓員警等人住所及辦公室等 9 處,並傳喚上開被告 3 人及證人 5 人,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不料遭桃園地院駁回,檢察官抗告獲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審, 5 月 6月桃園地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調查官洪精佑竟曾協助許姓員警寫博奕軟體,溯源後擴大偵辦。
苗栗縣辦理利益衝突迴避法訓練 強化廉政意識與法治素養
苗栗縣政府26日上午舉辦「115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業訓練」,邀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專員劉維倫擔任講師,向縣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人員講解相關法規與實務作業,現場參與踴躍。此次課程聚焦於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的法規精神與實際運作,透過法條解析與案例說明,協助公務人員理解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面臨的利益衝突情境,並掌握正確的揭露、迴避與處理方式,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觸法,確保行政行為符合法治與廉潔原則。縣府指出,利益衝突迴避制度是落實廉能治理的重要環節,透過持續性的教育訓練與宣導,有助於提升公務人員對制度的理解與實務應用能力,確保決策過程不受個人關係或利益影響,維護公共資源運用的公平性與透明度。苗栗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多元廉政教育與法治宣導,深化同仁廉潔意識與法治觀念,並以具體行動落實廉能治理,打造透明且值得民眾信賴的政府體系。
海科館前館長涉霸凌、違法進用姻親 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5)日發新聞稿表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下稱海科館)前館長陳素芬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有職場霸凌行為,另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核有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2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5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教育部已調整陳員職務,並予一大過懲處,懲處處分應已足夠。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於館長任內,對同仁採霸凌式管理行為,且情緒控管能力不足等,經教育部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專案小組調查後,認定其行為構成職場霸凌,監察院調查後亦認定其行為已符合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第3點所稱之職場霸凌。監察院再指,被彈劾人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進用為臨時人員,違反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進用編制外人員實施原則第6點(二)、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第7點(三)、海科館臨時人員勞動契約第7點第1項明定「機關(構)首長不得進用三親等以內之姻親」之規定。監察院提到,被彈劾人於111年至113年間,核定其關係人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6條第l項規定,經監察院裁罰新臺幣50萬元。監察院表示,綜上,被彈劾人陳素芬身為海科館之首長,其權威性、貶抑性之管理風格,以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館內員工身心長期承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並呈現敵意且不友善的工作環境;又明知廖女為其二親等姻親,仍違法進用為臨時人員,並於核定廖女之考核、敘獎及其本人之敘獎均未自行迴避,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利衝法第6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核有違失,且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竹市府臉書直播民眾黨反罷宣講「秒刪文」 議員怒批違反行政中立
民眾黨15日在台鐵新竹站前廣場舉辦「安定新竹、罷免投不」宣講活動,新竹市政府在活動開始後,一度在官方臉書開直播,雖後續立刻關閉,但仍遭市議會民進黨團抨擊是「不演了!」公然用市政府資源反罷免,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對此,市府回應,廠商操作不慎,對此深表遺憾與歉意。市府說明,對於今日於火車站前活動廠商操作不慎,誤將非市府活動直播於市府臉書,市府人員第一時間發現後已即時中止並撤除該則貼文。市府對此深表遺憾與歉意。民進黨市議員曾資程說,太誇張了,高虹安不演了,站前廣場反罷免活動,竟然動用新竹市政府粉專直播,民眾黨寄生文化再次展露無疑,嚴厲譴責市府這種行為,且一定會追究相關責任,至少要有負責的局處首長下台,同時要跟市民道歉,民進黨會將相關事證送監察院查處。市議員劉康彥也批,高虹安、邱臣遠真的是亂來!不演了!行政不中立到這種程度,居然使用公務預算、市府的「官方臉書」,直播因貪汙被判刑停職市長高虹安的罷免造勢活動!並轟此行為不是保安列車,而是市政失速列車。新竹雙罷發言人林志潔也說,代理市長邱臣遠和相關局處首長,此刻正讓因貪汙受停職的高虹安市長,以及通過二階罷免連署的鄭正鈐,運用公家資源,在市政府官網上,直播反罷免的活動和宣講。林志潔說,此舉恐已觸犯行政中立法、刑法圖利罪、選罷法及利益衝突迴避法,她強調邱臣遠與負責的局處首長恐怕難逃這4項違法,其中涵蓋行政與刑事責任,請大家持續蒐證,之後將進行告發,也請大家站出來罷免這樣貪汙圖利,濫用公家資源的首長和立委。
累積政治資本!北檢揭柯文哲推動「傅冬菊計畫」 計畫性延攬政二代、富二代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共求刑28年6月。北檢指出,柯文哲為培植自身政治實力,以國共內戰時期的共產黨特務為名,擬定「傅冬菊計畫,企圖大量延攬政要及財團二、三代,進而逆向影響他們政商界的父母。起訴書還揭露,柯文哲曾「點名」要求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去執行攏絡的計劃對象,包括竹東鎮長的女兒及雲林張榮味家族第二代張嘉郡、張鎔麒。根據史料,傅冬菊本名傅東局,是國民黨華北剿總總司令傅作義的女兒,她在大學時祕密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接受上級指派,利用父親對自己的親情與信任,暗地勸說其不要出兵清剿,並竊取國民黨機密情報,使傅作義作戰失敗,再趁隙勸說傅作義向共產黨投降,使共產黨部隊成功取下北平。北檢起訴書指出,柯文哲曾塑造「反財團」形象,在公開場合說過:「現在的政商關係非常高雅,都是用刀叉在吃人肉」,但私底下為了培養政治實力,在競選連任台北市長時期,接受朋友會計師范有偉建議,延攬多名財團二代、三代進入市長室「實習」,並與營建業「設法保持良好關係」。此外,他也違反自己市長任內修訂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公約」中所載公開透明、辦理登錄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原則,多次私下與沈慶京來往,積極累積政治資源。起訴書還指出,柯文哲在2022年宣布參選第16屆總統前,就積極擘劃「總統競選辦公室」,並架構木可公關、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等單位,並交由親信的高中同學李文宗與妹妹李文娟管理,建構金錢支配系統。2024年1月13日總統大選失利後,他仍持續實施透過政⼆代、富⼆代反向影響其政商界父母,促使政商界有力人士支持自己的「傅冬菊計畫」,並傳送訊息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表示:「竹東鎮長的女兒是誰?有誰可以去接觸?我們當然要執行傅冬菊計畫,政二代、富二代,是我們的目標」、「啟動傅冬梅計畫,列出我們要接觸的政二代名單,再逐⼀處理。張嘉郡已見過,下⼀個找他弟弟(張鎔麒),在台中市政府工作,透過誰去找」等,顯示柯文哲有計畫的向政要及財團謀取政治、經濟資源。
不只霸凌!抓到海科館館長違法任用三等親 教育部曝下場
針對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陳素芬遭控職場霸凌案,教育部今公布調查結果,認定職場霸凌成立,將她調任非主管職務及記一大過。此外,教育部也認定陳素芬違法進用三親等內人員,因此從2日起終止此勞動契約,並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教育部表示,近期部內及所屬機關、社教機構掌握的職場霸凌案件共13案,已完成調查的4案中,陳素芬職場霸凌案成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國教署等3案則不成立。此外,還有9案正行調查,包括國民黨團指控的「國教署存在霸凌集團」等案,均會在一周內約談完成,以釐清事實。針對陳素芬的案子,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經調查陳素芬具有威權性、貶抑性的管理風格,加上情緒控管能力不足,造成管內員工身心長期遭受高度壓力且士氣低落,已符合職場霸凌要件,因此從11月28日起將她從13職等主管職降調為12職等非主管職。林騰蛟進一步說,陳素芬職場霸凌確屬行為不檢並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且她擔任機關首長本應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卻因不當管理而影響機關運作,教育部12月3日召開考績委員會,決定將她記一大過處分。此外,陳素芬聘用二親等姻親廖女士為海科館臨時人員,教育部認定已違反「海科館臨時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動基準法》,因此自2日起終止此項勞動契約。同時,陳素芬在這項人事聘用過程中未自動迴避,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教育部已將相關事證函請監察院調查審議。此外,陳素芬的次子曾任職海科館2021年「潮境智能海洋館沈浸式體驗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及製作」得標廠商智崴公司,引發爭議。林騰蛟說,這個招標案經查證並未發現異常情事,而陳素芬的次子在智崴公司任職期間並未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職務,據此,智崴公司不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指的關係人,也未違反相關規定。對於陳素芬的職場霸凌行為,林騰蛟深感遺憾,並向海科館同仁及社會大眾表達最深的歉意,已要求代理館長王明源必須持續關懷同仁身心狀態,並提協協助方案資源,讓他們早日恢復身心健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疾管署前公務員控長官為前立委施壓霸凌 陳宜民反擊連車馬費都沒何來圖利
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連日來透過社群媒體,宣稱曾因質疑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未利益迴避,擋人財路,被調離採購職務,懷疑與時任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標案理事的前國民黨立委施壓有關。但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回應,表示該指控與事實有出入,檢視被指控的標案無論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前後,都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指出,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在105年10月3日開標資格審查時,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被判定為不合格,並沒有得標。前立委陳宜民則表示,他自從2016年出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後,基於利益迴避,在擔任立委期間,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從未申請過或接過衛福部的各種標案,即使卸任後轉入學界,迄今也從未得到過衛福部任何標案。他自己很清楚,既然曾擔任在野黨立委,強力監督衛福部,就早有卸任後,即使申請單純的學術研究案補助也未必會獲准的心理準備,現在卻莫名其妙的被不認識的人指控「圖利」「施壓」,感覺既驚訝又莫名其妙。對於遭前公務員指控施壓、企圖從衛福部標案中圖利,因為不認同長官意見遭冷凍,陳宜民表示,他其實同情該名公務員的遭遇,但該公務員,拿多年前往事,對他做不實指控「張冠李戴、魚目混珠」,這其實也是對他的另一種霸凌。他解釋,自己當時身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理事,並不是理事長,而台灣預防醫學會主打是愛滋病防治,是非營利組織,愛滋病在當年是禁忌話題,願意主動投入的醫生很少,他從1992年學成返國後,就積極投入愛滋病研究與防治。陳宜民說,該前公務員指控,緣起自預防醫學學會要爭取經費,進行愛滋病防治,學會邀該領域的學者專家參與,他因為已經開始做相關研究有一段時間,因此也被邀請擔任該計畫下子計畫的協同主持人。但當時只參與計畫討論,相關研究案沒有一毛錢進到他任教醫院的實驗室,「連車馬費都沒有」,何來圖利?若該名公務員有任何指控他牟利實證,請拿出來,他也保留法律追訴權。陳宜民還說,擔任立委後,預防醫學會向他陳情,指研究案審核在衛福部遭到阻礙,請他協助,他即按照一般程序將學會公文轉給衛福部,但衛福部回函依規定辦理,預防醫學會後來也沒有得到該標案,至於後續衛福部是否有舉行第二次招標,他因擔任立委就沒有再過問,也不知後續發展。
前書記控「擋人財路」遭霸凌:考績乙等調職 疾管署發聲曝真相
職場霸凌持續延燒,衛福部疾管署前書記洪瑞壕指控自己遭霸凌,起因是他質疑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所屬的「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承接疾管署標案,卻沒有利益迴避,結果被調離採購職務。對此,疾管署今(27日)回應,指出和事實有出入,而全案也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洪瑞壕在PTT發文控訴,他擔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書記期間,是職場霸凌的眾多受害者之一,原因就是擋了某些人的財路,起源於疾管署2017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台灣愛滋病毒易感受族群及感染者其社區預防醫學及臨床照顧、慢性共病之整合性研究,該計畫由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得標。洪瑞壕認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的成果報告中有一位陳宜民,在台灣做相關研究的陳宜民只有一個人,就是第9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立法委員陳宜民,曾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的召集委員,握有對衛生福利部法案的排案權力,質疑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問題。洪瑞壕透露,陳宜民最後還是拿到了利益,而他付出的代價就是被調離採購職務,考績全部乙等,在3年4個月的綁約期滿後,還拖了幾個月,才順利調離疾管署。前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被控沒有利益迴避。(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控訴,羅一鈞說明,該採購案件當時共計23家廠商投標,首次招標在2016年10月3日,其中「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及另2家廠商分別因為未附機構公函、未檢附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及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不符規定等因素,最終判定為不合格,無關利益迴避。因為標案中有部分重點研究項目有5項重點,但投標廠商所提內容不符需求或無人投標,所以辦理第2招標,後續僅一家來投標且得標,就是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均依規定辦理,可受外界檢視。羅一鈞表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非屬營利團體事業,在標案2016~2017年間《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尚未修法,並無要求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須進行利益迴避,但2018年5月修正後,該法已納入針對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一併規範。據了解,洪瑞壕已經提告疾管署圖利,羅一鈞透露,本案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若有涉法事實,將依法規秉公處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立大學總務長勾結親弟!「獨攬標案」經費當禁臠 奴役研究生寫程式
高雄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航業處高雄調查站偵辦轄內國立科技大學採購弊案,於112年5月30日上午指揮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學校、被告住居所共11處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8人及多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今天(22日)偵結,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林姓總務長18年、林男胞弟16年及李姓事務組長17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3校前經規劃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並於107年2月1日正式掛牌成立高科大,高科大成立後共分為五校區。林男原係高應大某系教授兼系主任,3校合併後兼任高科大總務長;李男原係高應大、高科大總務處事務組組長;林男胞弟則為展源浩科技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檢方查出,3校合併前,林男受該校委任負責統籌系上教學、研究資源、指導研究生等事務,係為高應大處理事務之人,竟與胞弟共同於105年3月間起,利用高應大資源開發車牌辨識系統(如假借產學合作,轉介研究生多人至展源浩公司協助開發車牌辨識系統,或在其個人研究室為弟弟私設辦公桌、電腦等設備,容任胞弟遠端連線高應大電腦進行車牌辨識系統作業)。雄檢調查,林男並違背其身為系主任之忠實義務、違反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等多條規定,使展源浩公司得以無償使用應屬於高應大所有之車牌辨識系統(下稱Z系統)智慧財產權,且應用該公司承作採購案,致生損害於高應大。專案小組發現,106年9月間,高應大欲規劃建置校門口車牌辨識系統,林男知悉後,即向時任該校蔡姓總務長推薦由展源浩公司承包高應大車管採購案(下稱甲採購案),經蔡姓總務長應允內定由該公司承作並交辦李男;李明知依法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雖得採限制性招標,惟其得以比較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且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亦不得投標、作為決標廠商,然為配合內定予展源浩公司得標,竟違背法令,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李男囑託林弟草擬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以履約採購案,並與胞弟討論估價單、採購規格書等內容。李男收到林弟代擬完之採購規格書後,即濫行裁量權採行限制性招標,並親自繕打完畢申請書交由不知情之承辦人逐級呈核、交付招標文件予採購組逕與展源浩公司議價承作,使展源浩公司順利以84萬餘元議價得標,獲取承作甲採購案之不法利益。高科大合併成立後,李男、總務處事務處莊姓行政助理承辦五校區車管採購案(下稱乙採購案)時,竟與林姓兄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為使展源浩公司順利得標,2人事先將其等已著手辦理乙採購案之消息告知林弟,由對方代為擬定採購規格書;林兄則在幕後實際指示研究生與胞弟共同為展源浩公司修改Z系統,共謀以規格綁標。李男即依擬定之採購規格書與林弟商討內容,囑由莊女製作招標文件,洩漏乙採購案之規格、數量及履約期限等招標文件內容,並刻意訂定不合理履約期限,致107年9月4日第一次開標、107年9月11日第二次開標均僅有展源浩公司投標;莊女另於製作採購底價表等文件過程中,私下要求林弟估價時,洩漏教育部原定補助車道管制系統預算金額之消息,並於公告招標前洩漏評選須知及評審委員身分,甚至洩漏其他採購案得標廠商撰寫之文件,並於第二次開標前當日洩漏投標家數之消息予其知悉。嗣經高科大評選委員會審議後,以800萬元決標予展源浩公司,後於108年9月中旬,高科大轉帳支付上開價金,林弟並於108年10月1日匯款600萬元至胞兄名下帳戶,作為乙採購案之獲利。林男於108年8月間就任總務長後,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胞弟不得與高科大為買賣之交易行為而不具參標資格。沒想到,林男、李男、莊女等人分別或共同承辦110年車管維護案(下稱丙採購案)、楠梓機車管制採購案(下稱丁採購案)、旗津停車場車管採購案(戊採購案)、雲端疫調系統伺服器採購案(下稱己採購案)等8件採購案時,除有洩漏丙、丁、戊採購案招標文件內容之消息,及洩漏己採購案之應秘密消息,並於明知林弟借用沈男等3人所經營之公司名義投標上開8件採購案,依規定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應不予決標,仍致使決標予前述出名廠商。雄檢表示,林男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除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之程式,再將前揭與車道管制系統有關之採購案、高應大、高科大之研究經費視為禁臠,其中與李男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導致高科大之車輛管制系統因長期實質上由展源浩公司施作,缺乏競爭而品質低落,幾乎每日發生故障,嚴重影響該校師生、不特定洽公民眾進出校園之權利。林男甚至曾向弟弟炫耀,對於其自102年起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且於東窗事發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兼衡被告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時間之長,金額龐大等一切情狀,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資懲儆。檢方指出,林弟後坦承部分犯行,惟極力迴護胞兄,欲一人承擔所有罪責,而徒然浪費司法資源,殊無可取,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6 年;被告李男身為專業採購人員,自詡曾為模範公務員,明知林姓兄弟2人聯手舞弊,採購過程違法,仍在採購案護航2人,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亦於犯後極力否認,態度惡劣,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 年。
信義鄉公所祕書涉貪 夥同胞弟一起遭起訴
南投縣信義鄉胡姓男子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卻涉嫌自2018年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職務之便,夥同胞弟承攬、競標公所採購案,5年多標得278件、金額逾3170萬元,不法獲利達285萬元。中檢1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業務圖利罪,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兩人繳回285萬餘元且態度佳,建請從輕量刑。起訴書指出,胡姓祕書2015年7月起出資與胞弟共同經營某土木包工業公司,胡負責帳務與稅務,胞弟負責投標與施作,並找到1位姻親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然而,胡在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祕書,就公共工程採購有審核、決行職權,卻未依規迴避,甚至涉嫌與胞弟合謀,以兄弟倆經營之土木包工業公司投標。調查發現,胡涉嫌利用祕書職權在採購流程核章,以鄉長甲章授權准許請款,兩人以土木包工業名義取得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標案,自2019年1月至今年2月止共承攬、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278件,標案金額共計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胡男擔任祕書一陣子,曾和胞弟討論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並請胞弟趕快找人接手,因遲遲找不到人只好繼續處理公司文書、帳務。胡胞弟也坦承,哥哥當祕書後曾告知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也叫他不要再投標、承攬信義鄉公所工程,但自己認為公司用姻親名義應該沒有關係。檢方1日將在押2人起訴,考量2人偵查中繳回285萬餘元,犯罪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且犯後態度良好,建請從輕量刑。信義鄉公所則表示,尊重司法。
國立大學校長遭控「幫女兒卡教職」 教育部回應了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長陳文淵遭指控,為幫不符合應聘資格的女兒爭取職缺,不惜濫用職權、動用親信,把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替女兒提前卡位。等明年陳文淵退休後,女兒再接教職,即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對此,教育部12日回應,職缺聘任屬學校職權,校長女兒並未錄取遭爆料職缺,目前也尚未接獲該校報送校長女兒的相關資格審查案。據《鏡週刊》報導,,勤益科大文創系2024年4月發布公告,想招聘一名有「數位音樂」專長的專案助理教授,且明示應聘資格「應具備教育部核發的助理教授證書」。爆料人士向週刊指出,由於勤益科大是國立大學,獲聘為勤益科大的專案教授,是前往終身鐵飯碗「專任教師」的踏板,只要5到8年期間不出錯,就可獲得終身教職資格,也因此吸引不少校內外人才前來應聘。然而,有人發現校長陳文淵的女兒陳怡菁也在應聘名單中,立時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陳怡菁目前擔任勤益科大「基礎通識教育中心藝術組」兼任助理教授,要到今年8月才兼任滿2年,學校才會送教育部審查她的「助理教授」資格。也就是說陳怡菁目前根本不具備應聘資格,卻能入選名單,還有文創系教授為「公主」強力護航。爆料人士指出,由於質疑陳怡菁的聲浪熱烈,該系不敢強行通過,於是在該系任教的藝術中心主任陳向濂強力主導下,將所有應聘者都打不及格,再宣布「延到下學期再重新招聘」;爆料人士強調,陳文淵明年3月退休,事先安排好護航勢力,屆時即可保送女兒取得專案教職,又可逃避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題。另一名爆料者還指出,當初陳怡菁任職的通識中心藝術組,召集人鄭志敏就曾為她量身訂製一個專案助理教授職缺,直到通識中心主任洪國治強硬表示要發函教育部,才將此事擋下。事後陳文軒為了酬庸鄭志敏,還將她聘為校長特助。而文創系的陳向濂也是因為在系上強力護航陳怡菁,才被提拔為藝術中心主任。針對週刊爆料內容,教育部表示,依「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規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校或附屬(設)學校(機構)的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的聘任程序,由學校自行訂定。教育部指出,該校徵聘專案教師的資格條件,包括具該領域助理教授證書、相關領域教學資歷至少5年以上、業界實務專職年資至少5年以上、相關領域產學合作績效、發表相關論文至少3篇以上等。經瞭解,該職缺經過2次公告、共6人投件應聘,均因資格不符未錄取,校長女兒也未獲錄取。教育部強調,職缺聘任為學校權責,學校依自訂辦法辦理聘任事宜。教育部還表示,有關大學內教師聘任,由各大學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先行聘用,並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送審作業須知等規定,報部審查教師資格。不過教育部目前並未接獲勤益科大報送陳怡菁助理教授資格案。
陳重文「蜂窩性組織炎」求交保…遭法官打臉 4大罪名曝光
台北市3連霸議員陳重文涉嫌圖利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向市政府施壓取得監視器系統合約。台北地檢署今(19日)偵查終結,起訴陳重文共7人,遭控4罪的陳重文在接押庭僅承認2小罪,並稱在押期間右腳蜂窩性組織炎曾住院,且至今未癒,請求200萬元交保及照顧家人,不過法官認為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檢方起訴陳重文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偽造文書案與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等4項犯罪事實,共涉犯至少5年刑期圖利罪、最重5年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與資本不實罪、最重3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偵辦期間羈押禁見將滿4個月的陳重文,在庭上僅承認立錡雲端公司案的資本不實罪、國亨公司案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表示立錡銷售設備給台灣智慧光網去承攬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標案,,應不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還稱檢方起訴他是立錡實際負責人「有很大落差」,表示合夥人康立錡才是公司營運、施工主導者。陳重文表示,婦幼安全一直是他問政主軸,因此關切公托監視器系統,也稱在押期間右腳到鼠蹊部出現無外傷蜂窩性組織炎,因此戒護住院9天,至今仍未痊癒,還有心血管疾病「心跳都140」,加上無法獨力行走,請求法官准許交保、專心打官司。陳重文透露,他家族幾代都住在北投,如今兒子念大學、父母也年事已高,不會逃亡、願用最大誠意,提出與第1次被聲押禁見獲交保金額相同的200萬元保釋金。檢方則指陳重文推責給康男,偵查中交保立刻聯繫證人,有勾串之虞,若不續押禁見,可能動用權勢施壓證人翻供;另康男在本案不論與台智光商談何種條件,均指要問陳重文意思,可見陳是實際負責人,並以議員身分穿梭其中,不法圖利321萬餘元。法官認定陳崇文只承認部分罪名,但檢起訴所列證據勘認其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嫌疑重大,加上長期任民代的政治實力、人脈,以及所涉罪數不少,罪名如都成立,刑責可能甚重,增高逃亡可能。且陳重文先前確有積極聯絡證人行為,足認有勾串共犯、犯人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北藝大校長遭爆發標給親生兒子 教育部啟動政風跨單位調查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陳愷璜近期遭前校長楊其文質疑,認為其將標案發給自己的親生兒子,疑似有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嫌疑。目前整起事件由北藝大校方向監察院通報後,目前傳出教育部已啟動政風等跨單位進行聯合調查,預計下周就會前往北藝大現場查看、調查。據了解,北藝大前校長楊其文於5日發文,表示現任校長陳愷璜將學校的標案發給自己的親生兒子陳璽任執行,更直接曝光校方曾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支付新台幣8萬3601元到陳璽任在合庫淡水帳戶內。後續北藝大校方也發布聲明,表示目前網路傳聞現任校長陳愷璜疑似獨厚親戚的行诶,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的確發現陳愷璜有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情況,目前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教育部發言人、政次張廖萬堅於8日受訪時表示,目前已經接獲教育部長鄭英耀指示,教育部已啟動政風等跨單位調查,預計下周政風處、會計處的同仁將會會同高教司前往北藝大現場進行調查、訪談相關人員,以便釐清事實真相。
「倉庫」辦公室遭砲轟懷疑北藝大校長裝潢、標案照顧自己人 校方回應了
台北藝術大學校長陳愷璜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公開「倉庫」辦公室,引來校內學生炮轟,並質疑裝潢經費來源,且外界質疑陳愷璜與工作項目承攬人具有一等親關係,將翻譯標案發包給自己的兒子。為此,校方在學校官網發布聲明回應,學校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發現,此案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北藝大表示,針對近日在各媒體及社群平台上,發表對該校的批評,校方本於公立大學對社會公眾負責之態度,虛心接受各項有建設性之意見。北藝大提到,如有相關證據指出該校在行政過程中的疏失或疑似涉及觸法之處,學校在收到相關檢舉、經查證屬實定會主動向相關主管單位通報,依法查處。有關外界指陳本校陳愷璜校長與承攬人有一等親關係,北藝大強調,在調閱相關採購文件後發現,本案疑涉及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已主動通報監察院,依法辦理。北藝大提到,所有行政程序與相關經費支付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外界如有任何疑慮或證據,亦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經調查屬實,學校必依法處理。然,若非屬實,應還當事人清白。北藝大強調,近日多方評論意見,學校不再個別回應,但定將外界疑慮之相關資料,並附上說明,提供予主管機關。北藝大也在7日補充說明,即呈報監察院之文件已於6月6日依規定辦理,以密件方式限時掛號寄出。
氣候達人彭啟明接任環境部長 坦言政治路難走曝「主要原因」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將於5月20日就職,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9)日公布第四波內閣人事,環境部長由「氣候達人」彭啟明出線,堪稱新閣員一大亮點。接下來,他將面臨淨零轉型、碳費徵收等挑戰。1970年出生的彭啟明出生於桃園觀音,不僅是一位氣象學家、現任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自2015年起,也主持網路節目獲得高收視率,尤其當天氣變化的時候常有百萬級的觀看次數。彭啟明關心環境議題,也是在訪問賴清德時,與其熟識,甚至在2017年獲得中華民國傑出資訊人才獎,也是由賴清德頒獎。除了氣象外,彭啟明也深入了解關於氣候變遷、環境保護、淨零、空氣污染上的議題。彭啟明今日也在臉書粉絲專頁「氣象達人彭啟明」中提到,「服務公職從來不是人生選項」,不過4年前台灣8家科技巨頭:友達、台達電子、台積公司、台灣微軟、光寶科技、宏碁、和碩聯合科技及華碩電腦,聯合發起「台灣氣候聯盟」,讓他從台灣科技業界的領導人當中,學到國際級的視野與格局,希望將自己從台灣各界所收穫的,回饋台灣給台灣環境與氣候治理上。他也表示,「雖然有成果,但也發現,光靠民間企業的力量還不足夠,需要整個國家生態系的改變才有辦法。」因此下一階段目標,就是開放政府與公私協力搭配,讓更多年輕人知道,除了半導體產業,未來的能源、永續、數位及氣候科技,也深具潛力。他也直言,「這就是我明知政治路不好走,卻仍願意承擔的理由。」彭啟明也提到,5月20日將辭去天氣風險管理開發公司總經理一職,也會辭去大學教職工作,「將以高道德標準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範,在公職期間將不會公開預報天氣,也不再擔任播報工作,網路主持節目也將告一段落。」展望未來,彭啟明承諾,「未來會透過直播或走入校園、大眾的方式,向大家報告環境部在做什麼,離淨零有多遠,讓大家更了解自己生長的環境。」
涉嫌包庇饒慶齡父親所屬兒少機構 監院彈劾台東社會處長
監察院26日公布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淑蘭的調查報告,揭露陳涉嫌包庇台東縣某兒少收容機構,在發生性侵案後未檢視機構人員是否適任,以致後續又發生嚴重猥褻案,甚至在案發後先行通知該機構;監委指出,陳淑蘭不僅包庇該機構,台東縣長饒慶齡的父親為該機構的基金會董事,卻還協助該機構與縣府簽訂契約,經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調查指出,位在台東的A機構2020年發生甲男遭性侵事件,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後,陳淑蘭理應加強監督力道,但她卻未依法完整審認機構工作人員是否適任,以致A機構於2023年3月又發生更為嚴重的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案件。監委指出,陳淑蘭在接獲甲男事件通報案,理應依規定指定專業人員處理或成立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並於確認兒少無重大風險後才聯繫機構,提醒A機構避免再次施暴,但陳第一時刻竟先通知A機構所屬基金會,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保密規定,未善盡「兒少安置教養機構監督管理」之責,致生甲男、乙男事件,讓A機構申辦衛福部團體家庭實驗計畫草草結束。調查報告揭露,饒慶齡父親擔任董事A機構所屬基金會董事,陳淑蘭卻協助其與縣府簽訂機構安置輔導契約書,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限制的規定;監委調查認為,陳淑蘭損及兒少權益甚鉅,更有損機關聲譽,違失情節重大,因此一致通過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