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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質疑「狂編1億搞廢死」 監察院3點聲明駁斥:純屬虛構

監察院 陽光四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 公務車 預算
監察院表示,外界媒體報導指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等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特此澄清以正視聽。(圖/報系資料庫)

監察院表示,外界媒體報導指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等情節,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特此澄清以正視聽。(圖/報系資料庫)

針對近日外界對於監察委員就任前之查調先行程序、公務車輛換購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之質疑與不實報導,監察院13日發布三點聲明澄清,駁斥相關報導。

第一,監察院說明,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也是「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法定執行機關。幕僚單位接獲檢舉後,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利衝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且無論監委在任或出缺空窗期皆一貫如此辦理,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也已明確支持此作法。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的說法顯屬誤解。

第二,針對公務車換購爭議,監察院指出,院內共有11輛公務車將於民國116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這次僅換購3輛電動車,車輛總數反而淨減8輛,等於是「實質縮編」而非擴編,也符合立法院先前調減公務車的決議。

第三,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監察院澄清,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覈實編列,各項經費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擬定,並經嚴格審查後才送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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