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條款
」 虐童 剴剴條款 死刑 立法院
請假輔選被酸請颱風假 盧秀燕:有事馬上銷假、不要詛咒
台中市長盧秀燕23日下午起請假投入反罷輔選,又有新颱風生成,引發民進黨批評「颱風還沒來,市長先放颱風假」,質疑誰來防颱?盧秀燕23日陪同立委羅廷瑋車掃時回應,強調「我人都在台中,有事馬上銷假上班,不要詛咒,祝福台中國泰平安。」對於請假輔選,盧秀燕說,台中選情非常緊張,她必須全力協助,她強調,自己擔任市長6年半,因為非執政黨出身,中央建設預算常遭杯葛、刪除,甚至有人扯後腿。她形容自己是「雜質市長」,所以預算常常被砍,還好有這幾位新委員進入國會,努力幫台中爭取資源。盧秀燕舉例,捷運藍線過去擱置4年,如今在立委爭取下已動工,財政劃分法也獲修正,台中市每年可多拿到262億元預算,加上還假5天、普發現金1萬元、軍公教警加薪等,「他們為台中做很多事,不能因為民進黨選輸就翻桌,如果過去那些選輸的立委回來,這樣『剴剴條款』也可能保不住。立委羅廷瑋23日晚間在台中西區舉辦市政說明會,台中市長盧秀燕也將與會。(圖/中國時報寶智華攝)台中市長盧秀燕23日下午起請假投入反罷輔選,又有新颱風生成,引發民進黨批評「颱風還沒來,市長先放颱風假」,質疑誰來防颱?盧秀燕23日陪同立委羅廷瑋車掃時回應,強調「我人都在台中,有事馬上銷假上班,不要詛咒,祝福台中國泰平安。」
立院通過修正「剴剴條款」 郭昱晴:恐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被稱為「剴剴條款」的《刑法》修正案,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以凌虐方式對未滿7歲犯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未遂及預備犯。立委郭昱晴表示,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但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兩公約》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不應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以免「誤傷」邊緣母親。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以虐待方式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另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86條(屬傷害罪章)修法時,45名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郭昱晴舉例說,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需要法律處理,但從司法角度看,這名媽媽並不是「計畫要殺死孩子」,而是情緒失控、長期疏忽下造成的「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郭昱晴表示,遺憾的是,今日在修法條文內容上仍出現重大歧見,民進黨主張應於《刑法》增訂第272條之一,明確規範:針對未滿七歲兒童,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殺人罪者,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民進黨認為,對於這類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有獨立條文、獨立罪名,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權的絕對重視與保護。然而,郭昱晴指出,這一立場與藍白陣營堅持修正《刑法》第286條的做法仍存在根本差異。她認為,不宜將此類重大案件併入現行傷害致死的脈絡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生命權的高度期待。更重要的是,當面對剴剴案這起令人心碎的幼兒虐待悲劇時,我們除了嚴正譴責施虐者,也不能忽視整體制度的全面崩潰與監督的荒腔走板。郭昱晴表示,我們真正要做的,是面對錯誤、檢討體制、追究責任,並制定一套能有效懲惡、保護幼童生命的法律機制,「這才是社會期待,也是我們堅持的立場。」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莊瑞雄批「各位不入流政治家」:很可悲的一天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各位實在很不入流的政治家」,今天是很可悲的一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你們全部都錯了,不要以為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光只有刑法的重刑不足以來保障我們的幼童,不要這樣倉促立法。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各位實在很不入流的政治家」,今天是很可悲的一天,國民黨跟民眾黨你們全部都錯了,現在已經進入到286條,虐殺兒童、處以極刑,沒有任何一個政黨、立委反對,在委員會一路修法,自己就說,這個條文要就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裡,偏偏要放在23章傷害罪章,你們的講法是說不管什麼罪章、只要有死刑就好。莊瑞雄指出,現在進入到加重結果犯了,結果藍白還在討論大家有共識的條文,他必須警告各位,去年討論時就已經說過兒少法加重其刑2分之1,你們就一定要講說7歲以下,自己從去年講說如果發生8歲、9歲怎麼辦?重新修法嗎?莊瑞雄吼道,不要以為定了一個重刑就可以杜絕,光只有刑法的重刑不足以來保障我們的幼童,現在你們講說保護兒童零容忍,零容忍有很多,零容忍不是死刑欸,酒駕、性騷擾、經濟犯罪也講零容忍,那國民黨有多少人要兩次死刑了?這樣好嗎?莊瑞雄說,不要這樣倉促立法,虐殺兒童本來就要判重刑,「愷愷案給我來審,那麼慘絕人寰,我照樣可以判到死刑,沒有問題啊」,但現在問題來了,現在全部都動用死刑,很擔心把這麼大的權力、武器交給國家,「嚇死人了我告訴你」,每個法官都判的不一樣。「不是有人死掉一定判死刑欸,不一定欸,要看行為人是誰欸」,莊瑞雄表示,如果未滿14歲沒有刑罰,超過80歲又必須要去減重其刑,林思銘會不知道嗎?吳宗憲會不知道嗎?這些人進到立法院法學素質降低太多了。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 虐殺7歲以下幼童最重處死刑
「剴剴」案發生後,社會大眾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呼聲不斷。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院會今天上午先確定議程草案,在藍白支持下通過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二案。經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後,刑法第272之一條照協商內容通過;由於刑法第286條草案有包括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廖偉翔、民眾黨團等在內多達數十多個版本,藍白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版本,經表決後以60同意、45不同意,通過藍白再修正動議版本,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委。這次修法新增「虐殺嬰幼兒罪」,明定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的刑責。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傷害罪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三讀條文也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意圖營利而施以凌虐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廣泛討論時表示,「剴剴可以好好的睡了」,今天刑法的修訂,是要多一條「虐殺嬰幼兒罪」,針對殺害未滿7歲的嬰幼兒,有獨立成罪的保護必要,因為當嬰幼兒被施暴者虐待,完全沒辦法抵抗,更沒辦法幫自己說話,「孩子你放心,我們幫你說話,幫你爭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虐待行為侵害人性尊嚴,這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保母把剴剴虐待到不成人型,「這是人幹的事情嗎?」吳宗憲說,虐殺兒童先前易被判定為過失致死,因此他們認為有單獨成立條文之必要,最後吳連喊3次「虐殺嬰幼兒,罪該萬死」。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他們不是在懲罰所有父母,也不是要製造寒蟬效應,而是要嚇阻那些已經失去人性、甚至以虐童為手段發洩情緒、牟取利益的人,讓這些人知道,虐童可能就是死刑,不會有退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國民黨立委今天在議場表演這麼激情,但在剴剴案發生後卻一路冷血無情,虐殺嬰幼兒當然人神共憤,但保護兒少除修法重罰外,負責任的從政者應當從制度下手,讓制度不再失靈,才能從根本遏止悲劇發生。吳表示,案發後,是台北市長蔣萬安、新北市長侯友宜、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王育敏。「所以先包庇,一路消費,再民粹修法,就是藍白假關心兒少的惡劣作為。」
「剴剴條款」與黨團立場不同? 邱議瑩致歉:二讀失誤按下「同意」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1條,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在二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除邱議瑩外全數投下「不贊成票」,對此,邱議瑩表示,自己因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深感抱歉。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該案今中午進行二讀表決時,邱議瑩竟「逆風」按下贊成,因與黨團立場不同,也引發外界關注。對此,邱議瑩表示,今天在「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二讀表決中,她因為操作失誤按下「同意」按鈕,與民進黨團立場不符,造成社會大眾與關心此案者的誤解,深感抱歉,特此鄭重說明與致歉。邱議瑩指出,她始終堅持對兒童保護應以制度改革為優先,並審慎面對極刑議題。三讀表決時,她依據立場未參與贊成投票,盼社會大眾能理解此次錯誤非本意,也絕非價值立場的轉變。邱議瑩強調,再次向所有關心「剴剴案」與兒少人權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來她將以更嚴謹的態度面對每一次表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錯誤。
剴剴條款過關 白營指:綠營舉牌「支持」卻二讀投反對、三讀不投票
「剴剴」案發生後,社會大眾對於提高虐童刑責的呼聲不斷。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新增刑法第272之一條修正案,增訂「虐殺嬰幼兒罪」,對於以凌虐方式殺害7歲以下幼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修正通過第286條,加重傷害7歲以下幼童的刑責,以凌虐方式傷害幼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表示,民進黨急著舉牌「支持」,但二讀卻投反對,三讀不投票則是害怕留下紀錄,被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版」。三讀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下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以凌虐方式殺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貼出二讀表決紀錄表示,兩張截圖是民進黨二讀時投反對(紅色),三讀不投票是因為害怕留下公報紀錄,被歷史白紙黑字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圖/取自許甫臉書)該案在立法院會進行二讀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贊成者多數通過;三讀時民進黨立委則全部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對此,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則貼出一段影片,內容是民進黨全體立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牌子,站在議場中央。許甫指出,虐待、殺害兒童最重死刑三讀通過,民主進步黨全體不願意投票支持,但就在三讀通過後的下一秒,這些人急著排隊舉牌拍宣傳照喊「支持」,這種尺度,真的大開眼界。許甫貼出二讀表決紀錄表示,兩張截圖是民進黨二讀時投反對(紅色),三讀不投票是因為害怕留下公報紀錄,被歷史白紙黑字認證「民進黨反對兒虐犯最重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