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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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腦血管瘤拒夜班遭解雇 法院判公司賠償54萬
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裁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賠償員工魏某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此案凸顯企業在行使用工自主權時,必須兼顧勞工健康與合法權益。法院裁定公司須賠償魏某1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圖/翻攝自MR亮哥說事)根據《MR亮哥說事》報導,法院認定,用人單位依法可在合同與規章制度範圍內,依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工作與休息,但在享有管理權之外,亦負有關懷照顧義務。企業在行使管理權時,應保持合理性與適當性,力求在經濟利益與勞工健康間取得平衡。案件顯示,魏某自2017年進入昆山某設備公司任職,2022年確診「顱內海綿狀血管瘤」與「腦血管畸形」,醫師明確建議避免熬夜。他隨即向主管報備,並提出不上夜班的需求,公司亦曾因此批准病假。但在明知魏某身體狀況的情況下,仍於2023年安排他從事夜班任務。魏某再次明確表達無法值夜班,理由合情合理,且並未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然而,公司不予體恤,反以「不服從管理」「連續曠工」為由,將魏某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最終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行為明顯欠缺公允,亦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最終,法院判定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責令支付魏某賠償金12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公司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本案提醒企業,在安排員工工作時,除考量經營利益外,亦須尊重勞工的身體健康與醫療建議。法院同時呼籲勞工,遇到類似情況應保存完整醫療證明與溝通紀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休息時間回訊息算加班?她離職討50萬 法院判前東家賠「這金額」
大陸一名李姓女士(化姓)2021年入職某公司擔任高管,在職期間經常利用下班、週末及假日等休息時間處理工作。李女離職後,一紙訴狀將前公司告上仲裁機構,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仲裁裁決後,公司不服,向青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加班未經批准就不算加班。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公司支付加班費人民幣9萬元(約新台幣39.6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李女2021年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女經常在休息時間,如週末、下班後、國定節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層發來的消息,包括回覆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她按照要求完成了相應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業務調整,李女與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雙方未能達成共識。2024年4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與李女的勞動爭議糾紛。法庭上,公司辯稱,加班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視為加班,且李女從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期間,從未提出加班申請,其主管也從未安排過加班,職員本人也未曾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補報加班時長或申請調休。經審理,法院認為,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文件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覆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範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對於相關聊天記錄顯示在工作時間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最終,經過核算,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女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共計9萬元。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高管下班後處理工作…公司辯未經批准「不算加班」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李姓女士(化姓)2021年入職某公司擔任高管,在職期間經常利用下班、週末及假日等休息時間處理工作。李女離職後,一紙訴狀將前公司告上仲裁機構,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仲裁裁決後,公司不服,向青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聲稱加班未經批准就不算加班。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公司支付加班費人民幣9萬元(約新台幣39.6萬元)。綜合陸媒報導,李女2021年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女經常在休息時間,如週末、下班後、國定節假日等,收到公司高層發來的消息,包括回覆工作指令、修改方案等,她按照要求完成了相應的工作。2023年下半年,因公司業務調整,李女與公司就離職一事進行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12萬元(約新台幣52.8萬元),雙方未能達成共識。2024年4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與李女的勞動爭議糾紛。法庭上,公司辯稱,加班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視為加班,且李女從入職至解除勞動合同期間,從未提出加班申請,其主管也從未安排過加班,職員本人也未曾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補報加班時長或申請調休。經審理,法院認為,雖然雙方的勞動合同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但根據李女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文件制度、工作事項統計表等證據,證明其有利用休息時間回覆工作相關問題,且已超出了簡單溝通範疇,需要進行實質性處理,對於相關聊天記錄顯示在工作時間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最終,經過核算,法院判決公司向李女支付2021年至2023年加班費,共計9萬元。該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被高薪挖角卻遇「獨扛多個部門、主管擺爛」 他遭減薪又惡意資遣
被高薪挖角又惡意資遣怎麼辦?一名網友分享,朋友被高薪挖角到另一間公司,結果卻像是「地獄開局」,不僅工作內容繁雜,一人得扛部門所有事情,主管上班還在華手機、網購,更糟糕的是,沒多久就被通知降薪,朋友不能接受,於是直接被資遣,讓她無奈求助「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這名網友在Dcard以「高薪被挖角反被當免洗筷資遣」為題發文表示,朋友原本工作做得好好的,年終都還沒領完,就被高薪挖角到另一家公司,「想說換個環境拚一波,結果進去才發現根本是地獄開局」。原PO提到,朋友入職後,發現包括廣告、影片、建案行銷等等都要他來負責,等於是一人處理一堆部門的事;更氣人的是,主管並不是做銷售或行銷出身的,卻硬要主導所有流程,平時進辦公室就是滑手機、網購,還跑去幫忙採購雜物,將事情丟給底下員工做。原PO感嘆,那位主管很受老闆賞識,還是老闆「信任的人」,即使主管擺爛、出包,老闆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時不時維護他。怎料,朋友苦撐一段時間後,公司卻突然通知要降薪,原因只有一句「公司最近狀況不太好,要調整一下」,朋友不肯接受,結果過幾天就立刻被資遣。對此,原PO心疼道,「因為才剛被挖角過去,年資太短,公司就直接用勞基法最低標準補償,處理得超乾脆,還一副恩惠給予的樣子,說白了就是上一家公司都還沒完全離乾淨,獎金也沒領完,在這邊被當免洗筷,覺得不乖就丟掉」、「有沒有人遇過這種公司?主管擺爛又被罩著、勞工被搞還只能摸鼻子。這種操作有辦法申訴嗎?還是根本沒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建議,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非法資遣提出,「可以告公司非法資遣,但就是要有時間長期奮戰打官司」、「惡意資遣可以申訴」、「非法資遣的勞動爭議,只能主張回到公司任職,或者補償官司期間新工作與舊工作的損失差額」、「打贏沒有資遣費,但是從發出存證信函主張確認雇傭關係那天起到妳打贏官司的全部期間薪水跟勞健保退休金都要給妳,同時打贏那天起還要讓妳回公司繼續上班」。也有人說到,「要跳槽要先查一下公司簡介跟規模,要不然真的會像你說得跳到一個坑更慘」、「聽過其實兩家公司背後老闆串通,高薪挖角後資遣,節省資遣費的鬼故事」、「挖角跳槽要簽合約,看幾年一約,怎樣都可以保留一些後路」、「跳槽本來就需要事先瞭解狀況,選產業/公司/主管/文化,也評估自己的偏好/雷點/勝任力」。
員工績效未達標遭調職600公里外 不配合遭開除鬧上法院…公司慘了
勞資糾紛不好好溝通,往往鬧上法院,除了要賠償恐影響名聲。大陸一名陳姓男子在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工作多年突然遭以績效未達標調職至600公里外的縣市,他不配合竟直接被公司開除,氣得一狀告上法院。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公司得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一名陳姓男子於2014年12月入職新疆一間公司當檢驗員,公司績效管理辦法顯示,員工連續2年個人績效考核等級為C(待改進)或當年考核為D(不合格),須進入人員調配中心,並自動進入待崗期,待崗期限一般為3個月。陳男在2021年6月因考核等級C進入人員條配中心,經學習考試後成績仍不合格;2021年10月陳男再次進入待崗期,到了隔年5月,公司直接將陳男調至600多公里外的伊寧縣,並通知他在2022年5月27日前報到。陳男不願配合,直接拒絕到新崗位報到,但2022年6月公司就以「陳XX年續曠工達15天,屬嚴重違反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約、開除陳男。對此陳男感到不合理,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逾人民幣11萬元(約新台幣49.8萬元)、工資5萬多元(約新台幣22.6萬元)及2020年至2022年的年終獎金約8萬元(約新台幣36.2萬元)。直到2023年9月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得向陳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和2022年6月工資600多元(約新台幣2718元),但陳男不服,一狀將公司告到烏魯木齊市頭屯和區人民法院。法院調查後,確定公司在陳男待崗期間安排的培訓內容與原崗位有關,也沒有對陳男進行新崗位技能培訓,卻又直接將他調到新崗位,不符合該公司自己的規定。除此之外,法院認為,陳男在公司位於烏魯木齊的辦公室工作多年,即使陳男待崗期間不合格,公司應對調整其工作崗位是否合理負舉證責任;法院說明,公司宣布員工調崗,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應綜合考察用人單位在客觀上是否做出不利於勞工條件的變更,及是否因調職增加勞工家庭生活及社會成本。最終法院判公司違反合約對陳男進行不合理調職,陳男拒絕又將他開除,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因此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違法開除陳男勞動合約經濟賠償金人民幣3萬多元(約新台幣13.6萬元)。雙方一審均不服判決,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男子請育嬰假遭雇主拒絕反被扣年假 他不忍開告!公司慘了
越來越多上班族勇於爭取自身權益!大陸江蘇有一名劉姓男子原本任職一間工業公司,在他的孩子2歲左右想申請4天育嬰假,並繳交相關證明,卻遭公司拒絕還直接扣掉他的4天年假。之後劉男不僅離職還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賠償他所有未休假的工資,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公司須賠償劉男有法律規定的年假工資,但育嬰假沒有明確規範故駁回請求。綜合陸媒報導,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審理結束一起育嬰假的勞動爭議案件。當地一名劉姓男子原在一間工業公司上班,之後於2023年11月離職。他依照相關考勤管理制度,在當年度他享有帶薪年假4天、公司假5天;而劉男的小孩於2021年6月出生,2023年他曾向公司申請4天育嬰假,並按照規定繳交小孩出生證明。怎料,公司不同意劉男請育嬰假,更將他申請的4天休假直接當作他請年假,扣除他當年度的帶薪4天年假補貼。劉男相當不滿,無法容忍下向公司提起訴訟,告上昆山法院,雖然他已離職,但要求公司支付他2023年未休的4天年假、5天公司假和6天育嬰假的工資。之後經法院審理認為,依照江蘇省頒布的《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中,有明確規定子女3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有10天育嬰假,劉男的確有權利向任職公司申請育嬰假;在劉男申請育嬰假遭公司拒絕,還改扣了他的年假,損害劉男的權益,法院判公司須賠償劉男,依劉男2023年平均薪資,計算後未休年假工資約為人民幣3339.4元(約新台幣15154元)。不過根據相關法規,只有法定年假未休完的話,資方須換算薪資待遇補償,因此劉男要求的6天育嬰假和5天公司假的工資無法律保障,且他任職的公司規章制度中並未明確規範未休補償,因此法院駁回相關訴訟請求。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小朋友送「27元巧克力」!幼兒園長收下竟遭開除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一起因教師節禮物引發的勞動爭議近日塵埃落定。重慶市九龍坡區三峽幼兒園前園長王某仙(化名)因在去年教師節前夕收了一盒價值人民幣6.16元(約新台幣27.8元)的巧克力,被幼兒園認定違反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之規定,並作出開除處理。王某仙對此不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綜合陸媒報導,一審認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價值較小,且是小朋友出於喜愛和尊敬而贈送,不宜定性為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同時,在雙方未能就調崗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幼兒園未給予改正機會便逕行解除勞動合同,明顯不夠審慎,認定幼兒園的行為違法,應支付賠償金。然而,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根據三峽幼兒園理事會成員胡某光(化名)提供的監控畫面,一名小朋友將手提塑料食品袋遞給王某仙並擁抱。一審中,王某仙舉示家長會上視頻,家長要求園方就解除王某仙一事說明,且陳述其已分巧克力給小朋友。園方認可家長會視頻真實性,但認為王某仙作為園長,收受禮品不論價值大小均違反規定並給園方帶來負面影響和家長不信任。此案中,教育部的規定成為關鍵焦點。幼兒園以違反規定為由開除園長,卻未充分考慮禮物的性質和價值。而王某仙作為園長,或許也應更加謹慎地對待學生的禮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天蹲馬桶6小時!員工「帶薪如廁」被解雇 怒討89萬結局糗了
大陸江蘇省南通市一間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時間,無緣無故長時間停留在衛生間遭解雇。員工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金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最終認定公司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現代快報》報導,原告劉某自2015年6月起進入南通某電路公司工作,擔任工廠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專員,負責對整個廠區的檢查,但不負責打掃以及維修,月收入在1萬元左右。2021年4月,公司與劉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明端著鐵飯碗,2年後卻被劉某自己給砸了。2023年2月2日至2月23日期間,劉某頻繁、長時間地停留在公司衛生間,日累計時長短則1個多小時,長則超過6小時。公司發現後認為,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劉某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公司與劉某面談後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決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於2023年2月24日解除,並將該通知書送達公司工會委員會。次月3日,劉某辦理離職手續。2023年8月,劉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20餘萬元。劉某未獲支持,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劉某認為其停留衛生間系個人生理需求及工作上日常巡檢需要,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辭退缺乏依據。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根據公司內部視頻統計,劉某2023年2月期間長時間停留衛生間11次,每次停留時間31分鐘至3小時5分鐘不等,日停留時間最短1小時22分鐘,最長6小時21分鐘。被告公司制定了《考勤、假期管理制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其中規定,職員未經允許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1天。時長實行按月累計,1個月內連續曠工達3日或3個月內累計曠工達4日,系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則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正常去衛生間應是即去即回,短暫停留不構成擅離崗位。但劉某停留時間過長,2月13日工作時間更是全程停留在衛生間,已明顯超出合理正常的生理需求範圍,亦明顯超出其崗位職責範疇所需。且劉某未能提交工作日誌等相關證據證明其長時間停留衛生間系履行工作職責。據此,劉某長時間停留衛生間行為構成擅離崗位。根據被告公司的規章制度,劉某累計視為曠工天數達到6天,公司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係。因此,公司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系合法,劉某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作出後,劉某未提起上訴,本案判決現已生效。
男員工請病假17個月「照領薪水175萬」 暗中考碩士被抓包…下場出爐
中國北京有一名男子,被診斷出憂鬱症,因此向公司請了17個月病假,其間卻考取碩士就讀,公司被蒙在鼓裡,持續發放薪水、補貼和獎金等,將近40萬人民幣(約175萬新台幣),法院審理後也作出判決了。該名男子具有電氣技術專業背景,大學本科畢業後進入科技公司擔任採購工程師,工作10年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約,2020年是他在該公司工作的第16年,當年8月被診斷憂鬱症,因此向公司請病假,一直延續到2022年1月,休假時間長達17個月。公司考量男子的年資,因此對他比較寬容和體恤,薪水和福利照給,包括基本工資、過年獎金、津貼、年底雙薪等,合計將近40萬人民幣,其中光是基本工資,月均發放金額就達2萬多人民幣。科技公司偶然間得知,男子趁病假期間考取北京某著名高校的應用心理專業碩士(MAP),並在該校持續就讀,該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此外,男子的診斷證明顯示,他就診過程多次向醫生表示不能堅持工作,內容提到「煩躁較前好轉,能夠看電視,半夜醒,醒後難以入眠,丙戊酸鈉緩釋片未規律服用」,而且在學校就讀期間存在自行增加藥物或停藥、拒絕相關檢查等未按醫囑進行治療的行為。科技公司在徵得工會同意後,將男子解雇,而後男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金。法院審理認為,公司解除合約的行為並無不當,符合法律規定,同時要求歸還相關費用,返還金額36萬多人民幣。針對判決結果,男子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最後認定男子返還科技公司20萬人民幣。
兒因工傷慘斷4指…上訴後「百萬賠償變7萬」 農民爸怒炸法院宿舍
大陸湖南省永興縣的法院家屬社區18年前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1死2傷,3人均為法官,引發輿論譁然。警方查出,男子黃運財的兒子2002年因工安事故受傷,多根手指遭切除,原本裁定雇主應賠償人民幣30萬元(新台幣133萬元),上了法院賠償金卻驟減為1萬多元,黃父對法官心存怨恨,才會犯下爆炸案。綜合陸媒報導,爆炸案發生後,湖南省公安廳、郴州市公安局和永興縣公安局聯合成立了專案組,經初步分析,認為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惡性報復事件。當時的2樓只有2戶人家,被炸死的法官曹華是其中一戶,另一戶則是一名羅姓退休司機,但羅男社會關係簡單,從不與人結仇,研判犯嫌目標極有可能就是曹華。警方對曹華審理過的案件進行了分析,很快鎖定了嫌疑目標,是一個叫黃運財的農民。檢警查出,黃運財的家境不好,兒子黃虎15歲就輟學,跟著父親到鎮上的馬家三礦打工,負責控制礦區的絞車,2002年因意外切除了4根手指。永興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介入此事,認定黃虎為六級傷殘,裁定雇主應賠償30萬元。大陸湖南省永興縣的法院家屬社區18年前發生一起爆炸案。(圖/翻攝自微博)不過,馬家三礦的礦主對裁定結果不服氣,甚至認為黃虎故意自斷手指,意圖騙取巨額賠償金,反把他起訴到了法院。隨後,法院採納了雇主的提議,拒絕採用郴州市法醫鑑定中心和縣仲裁委員會的傷情鑑定結果,對黃虎的傷情進行了重新鑑定,最終僅判礦主須賠償人民幣1萬6706元(約新台幣7萬4116元)。儘管黃家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卻因無法繳納上訴費被撤訴,後向檢察院提起抗訴,也不了了之。悲憤之下,黃運財決定報復,於是從礦山上偷取了炸藥,裝進紙盒後放在永興縣法院宿舍,釀成1死2傷悲劇。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上訴後改判死緩。
在婆家無酬工作14年…「夫妻不睦」她氣炸索賠166萬 法院駁回原因曝光
近日大陸江蘇省鎮江丹徒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鄭女士和丈夫結婚後,都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後來夫妻倆感情不睦,鄭女士便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66萬元),法院判決也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2004年3月,鄭女士與丈夫婚後均在男方父母註冊成立的公司工作,鄭女士主要負責財務等內勤管理,丈夫則是負責簽訂合約等對外事務,不過夫妻倆自2018年下半年起感情產生隔閡,關係不睦,丈夫便責令鄭女士將公司會計等資料移交,隨後鄭女士也沒有再參與公司事務。隨後鄭女士將婆家公司告上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7萬餘元;被告公司則辯稱,雙方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係,鄭女士是作為家庭成員而參與家庭經營公司的相關工作,且在2018年之前,鄭女士一直掌握公司資金,對於公司資金的支配權都由自己完成,公司從未向其發放過工資。法院經審理認為,鄭女士自2004年與其配偶共同參與被告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時間及內容都自主決定,工作時間長達10幾年,卻從未領取任何工資報酬,家庭收支、個人收支與被告公司財產並無嚴格區分,鄭女士不是以勞動付出來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亦無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認為她是基於家庭中的身分幫助管理公司,故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鄭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鄭女士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男經理稱53歲老闆「老太太」被炒魷魚 怒起訴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一名張姓男子2年前在一間公司擔任部門經理,沒想到一年後遭到公司解雇,理由是稱呼53歲公司女老闆為「老太太」,他憤而申請勞動仲裁,但公司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判決也在近日出爐了。張男2020年2月入職某公司擔任後勤部門經理,並簽訂3年的合約,2021年2月利用微信私訊替員工小胡安排部門工作時,說了一句:「園區還不知道老太太出什麼么蛾子(餿主意)呢,你上班有備無患,現在一切都不好說」,結果對話被小胡截圖發送到公司微信群。同年3月11日,張男和小胡因休假問題爆發激烈的言語衝突,過程中小胡一怒之下,竟將菜刀架在張男脖子上,張男冷靜處理後安全脫身,隨即報警處理,警方將小胡作出3天的行政拘留,隔天張男卻接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約通知。通知書中載明,張男和員工小胡發生較為嚴重的語言及肢體衝突,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應被即時開除,並不獲得任何補償,此外也提到張男對公司上級領導使用不當言論及稱呼,同樣違反規定。張男不接受公司的理由決定申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張男無法接受公司的理由,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決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約金等款項。裁決判定公司違法,須向張男支付3萬元人民幣賠償金,公司不服裁決起訴至法院。由於難以證明張男和小胡的衝突,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到「張男稱呼上級領導為『老太太』一事」。公司認為,張男用「老太太」稱呼老闆十分不合適,相當不尊重,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因此可以依法將張男辭退,並不支付任何補償金或賠償金。法院則認定,公司基於這個理由而解雇張男,顯屬不當,違反法律規定,最後判決公司要向張男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27900元人民幣,雙方均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大陸入職必須簽「懷孕即自動離職」 律師:是企業「生育歧視」現象
近日一封已簽署的「懷孕即自動離職」的承諾書照片在大陸社群平台廣為流傳,引起社會議論紛紛,也引發群情抨擊,甚至引出許多女網友現身表示,入職時也曾遇到類似的遭遇。由於此事持續在網上發酵,有媒體向分享該承諾書的女職員求證,證明確有此事,但女職員尚未離職因此不便受訪,因而拒絕透露更多的細節。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被傳出的承諾書簽署時間為2022年8月18日,承諾書上寫道,「本人鄭重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一旦懷孕,本人願自動離職,並且放棄追究本單位任何經濟補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於簽署「懷孕即自動離職」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表示,這要視乎勞工簽署的當下是否為「真實意願」,如勞工是為了保住工作、被逼無奈,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是無效的條款。這份「懷孕即自動離職」承諾書,經求證確有此事。(圖/翻攝自紅星新聞)此事屬於企業「生育歧視」現象,且此類事件並非個例,而是屢禁卻止不住。據悉,從大陸公開的裁判文書資料顯示,超過76.6萬件勞動仲裁中,有4620件涉及「懷孕」,逾越329萬件勞動爭議中,有10392件涉及「懷孕」。對於面對此類承諾書,女性如何維護勞工權益,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的魏俊玲表示,如在懷孕期間被迫離職,則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維權;若是拒絕簽署承諾書,當下就進行維權,則需要用錄音等保留證據的方式,以證明該公司存在不簽署協議就辭退的威脅意圖。這起「懷孕即自動離職」承諾書事件之所以引起熱議,還與大陸生育政策有關,根據大陸勞動法律規定,不得辭退懷孕員工,原是為了保護女性權益,但為了規避法條限制,造成企業不太願意任用女性員工,或私下對女性員工加上諸多規定,這無形中讓女性就業、懷孕都處於弱勢。鄧千秋律師表示,一些企業出於經濟成本考量,會拒絕招聘已婚、未育的女性等,企業對女職員「生育歧視」常見措施包括,不招聘適齡、未育女性;提出懷孕報備制度;女職員輪流生育;經過批准才可懷孕;懷孕之後降低薪水;懷孕之後用各種手段間接或直接逼迫離職等。
章子怡、汪峰又出事! 旗下公司遭強制執行「裁罰原因曝光」
影后章子怡與老公汪峰不久前才悄悄退出共同投資的公司「新影佳映(新沂)電影」,遭疑婚姻出現危機,如今又傳出兩人的旗下公司總共被法院強制執行約人民幣3百萬元(約台幣1,300萬元)。雖然強制執行的金額對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但由於時機敏感,仍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綜合陸媒報導,據企業查詢App「天眼查」資料顯示,由章子怡出任董事長的「北京飄飄羽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加工合約糾紛,遭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幣282.98萬元(約台幣1,230萬元)。該公司為章子怡的自創品牌,主攻育兒用品市場,但目前公司的微博認證已過期,也連不上網路商店,不免令外界多做聯想。章子怡的自創品牌公司遭到強制執行。(圖/翻攝自微博)無獨有偶,汪峰旗下的「Fiil」耳機公司因勞動爭議遭強制執行人民幣7萬5,310元(約台幣32萬元),汪峰不僅是該公司的聯合創辦人,也身兼董事長與第一大股東,持股高達22.52%。夫妻倆旗下公司相繼遭到強制執行,不僅令大陸網友感到訝異,且截至19日下午2點為止,章子怡與汪峰都未回應此事,更加讓外界好奇、甚至猜測兩人是否會步上趙薇夫婦遭大陸官方嚴查財務的後塵。章子怡與汪峰的旗下公司合計遭到強制執行台幣1,300萬元。(圖/翻攝自中國商報)據了解,自中國大陸官方嚴追「查稅」與猛打「逃稅」後,去年就有高達700多位大陸藝人註銷企業。包含賈乃亮、楊洋、黃曉明、何炅、鄧超和馮小剛等一線明星,都退出持股或註銷公司。
公司嫌「太胖了」罰5萬元 180壯男狂瘦15公斤!嘆:每天只敢吃一餐
大陸河南省一名王姓男子,每個月都被公司扣人民幣約500元(約台幣2200元)的薪水,2年來已被扣了12000元以上(約台幣52812元),理由竟是「體重超標」。身高180公分的王男為此努力瘦身15公斤,每天只敢吃一餐飯,但還是無法達到公司的標準,忍不住嘆:「實在是減不下去了!」(圖/中國網)據《騰訊網》報導,王男在河南省鄭州一間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主管,這間公司2年多前開始審核員工的體重,規定男性身高減105、女性減110的數字才是標準體重,而且只允許有10%的誤差值。王男身高180公分,所以體重必須維持在75公斤左右,如果沒有符合標準,每個月都會被罰錢,超重1斤罰10元(約台幣44元)。(圖/騰訊網)王男現在體重是220斤,每個月必須被罰500元,他為此至少已損失了12000元;王男表示自己其實很努力減肥,已經瘦了30多斤:「為了減肥,我每天都在堅持運動,甚至連吃飯也只吃一餐,但現在實在是減不下去了!」公司對員工體重的規定內容。(圖/騰訊網)事件曝光後,公司的作法引起質疑,人事經理一開始說「沒扣薪水」,後來又解釋不是扣薪水,只是將這筆錢「暫存在公司」,等到將來王男的體重減到公司標準就會還給他,但若王男始終減不到75公斤,就會繼續扣他的薪水,直到達標,「這也是為了員工的健康著想。」除了王男這種體重超標的員工之外,這項規定也要過瘦的員工增胖,要讓全公司的人都維持同一種體型。人事經理一開始否認扣薪,後改口只是將錢「暫存在公司」。(圖/騰訊網)由於公司相當堅持要繼續扣薪,讓王男擔心公司是要藉此逼自己辭職,才會爆料媒體。有記者幫他找「人力資源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訴,仲裁員直接上門告知這個行為「沒有法律依據」,要審核他是否違法:老闆聽完沉默不語,最後才勉為其難的說:「會開會研究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