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
」 勞工 勞動部 請假
婚假8天延長至14天!勞動部預告今修法 「多6天薪水」由政府補助
政府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勞動部預計今(17日)正式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現行勞工婚假8天延長至14天,並新增第9至14天婚假工資,同時規劃由政府提供雇主補助,希望透過延長婚假,讓勞工有更充裕時間籌備婚禮、處理成家相關事務,作為推動友善職場與家庭支持政策的一環。勞動部昨(16日)表示,今將召開「幸福加碼!勞動部挺成家,婚假升級14日」記者會,對外說明婚假延長至14天的修法內容、預告程序以及正式上路時間。依現行規定,勞工婚假為8天;行政院今年5月公布的人口對策則規劃將婚假延長至14天,讓勞工婚假日數與軍公教人員一致。按照行政院規劃,新增的第9至14日婚假同樣涉及工資給付,將由雇主先行支付,再向政府申請補助,以降低企業因婚假延長所增加的成本。換言之,未來勞工結婚後可享有14天婚假,而新增6天婚假所衍生的工資成本,政府也將透過補助方式提供雇主支持。這項婚假政策是行政院今年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的其中一環。行政院的人口政策除了延長婚假,也將友善職場列為重要措施,規劃把產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並將陪產檢及陪產假從7天增加至14天,希望從結婚、懷孕到育兒階段提供更完整的家庭支持。此外,相關政策也規劃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升級為「育兒留停」,並放寬適用子女年齡至6歲,藉此增加勞工在育兒期間使用相關制度的彈性。不過,不同措施所涉及的法規並不相同,其中婚假延長只需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產假以及陪產檢、陪產假等措施則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律修正。目前行政院公布的人口戰略仍有部分措施需要透過修法才能落實,相關法案也已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實際上路時間仍須視立法院修法進度及後續行政程序而定。相較之下,婚假14天方案所涉及的是《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勞動部將先在今日進行修正草案預告,並進一步公布具體規範及實施時程。
請假新制2026元旦上路! 全勤獎金按比例扣、未逾10天禁予不利處分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被查出公司將病假與績效、排班緊密連結,形成勞工有「不敢請病假」情形。為此,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並於近日正式預告,共有3大重點,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勞工請假規則於12月9日公告修正,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造成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益之恐懼,其全勤奬金僅得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扣發。第一、第7條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1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仍為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第二、第9條「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現制為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新規除上述假別外,增加「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若優於法令約定,依其約定。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除以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第三、新增第9-1條「病假未超過10天不得有處分」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予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上應有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傷病假行為無關。勞工1年請普通傷病假日超過10天以上,雇主為其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圖/勞動部)
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彈性育嬰留停3子法預告 家庭事由事假恐影響考績
宥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等因素,勞動部未能修法之前就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近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7天(或56小時)雇主可扣薪但不得拒絕及不利對待,勞基法的56小時的家庭事由事假雖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卻仍可扣薪及影響考績。依預告的就業保險法細則雖然提及勞工可待滿30天後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勞動部官員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應在事故發生2年內請領,因此若有家長於孩子出生後申請短天期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在孩子接近3歲時申請滿30天,一開始的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則明定,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並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針對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可在1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未能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而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則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可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勞動部官員說,後續仍會透過解釋令讓《性工法》的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而依同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且不能給予扣發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對待,而家庭照顧事由事假則屬勞基法規定的「正當事由」,雇主也不得拒絕。
華語教師淪短期聘任工作無保障 高教工會呼籲各大學落實勞基法
台灣大專院校推行華語教學已逾十年,政府曾喊打造「華語教學大國」,吸引上千名教師投入華語教學。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指出,華語教師長期面臨低薪、低保障、低勞權的處境,甚至淪為「三個月一聘」的非典型勞動,導致工作極度不穩定。工會執行秘書張志綸指出,多所國立大學至今仍僅以「一期三個月」為由發聘書,教師課程結束即失業,期間未有任何資遣費或補償。更嚴重的是,校方未替教師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累計年資與特休假,甚至片面主張雙方屬「承攬」或「委任」關係,以迴避《勞基法》保障。新冠疫情期間,更有學校片面終止聘僱,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導致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張志綸表示,勞動部去年於研商會議中明確表示,華語教師本就屬《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應全面享有《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退休金條例》等保障;教育部也於去年底發函各校,要求不得再以定期契約規避責任,應與持續性工作之教師簽訂不定期契約。然而,多所學校至今仍未落實。工會接獲投訴指出,有教師在質疑聘約後反遭「不排課」處分,或被迫接受勞動條件惡化。工會強調,華語教師公校及私校的華語教師分別早在97年及103年就已適用勞基法,現階段的重點是「落實」,而非「才開始適用」,依《勞基法》第9條規定,繼續性工作必須簽訂不定期契約,雇主不得隨意終止聘僱。張志綸點名基隆崇右影藝科技大學,教師投訴校方採「當天投保、當天退保」手法,嚴重影響勞保年資與退休權益,且完全未依法提撥退休金,該校遭檢舉後,勞保局已介入調查。聖約翰科技大學的聘任辦法更明載「專任教師一年一聘、兼任三個月或半年一聘」,至今未修正。台師大、中山大學、台大、大葉、中華、東海等校也仍存在類似違規。遠東科大前副校長余伯泉指出,台灣面臨少子化缺工困境,應招募外籍生來台就學後留台,為此華語教師可作為戰略關鍵人力,但卻被學界長期視為免洗筷。當中部分問題源自教育部補助不穩定,今年補助500萬,明年一毛錢都沒有,且再加上華語教師定位不明,各大學過去多不知如何依法保障權益。高教工會強調,「權利不會從天而降,必須靠集體爭取」,工會將持續製作「華語教師勞權大補帖」,協助教師理解自身權益,並呼籲教師遇到不合理對待時及時尋求工會協助,共同推動華語教師勞動環境改善。
連假出遊注意!國內線機票退票新制 最高可收30%手續費
現行國內線機票退票可收取10%手續費,交通部考量連假期間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預告修法研擬未來3天以上連假國內線機票退票,將依距離班機起飛日長短收取手續費,當天才退票者,最高可收票面價30%退票費用。交通部預告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考量3天(含)以上法定連續假期為國內航線疏運尖峰,為使有限空運運能充分利用,鼓勵民眾盡早確認行程,使機位得以盡速釋出給需要的旅客,故新增3天以上連假公告疏運期間的機票,得依距航班起飛日期間長短收取退票手續費。交通部規畫新制,航班起飛日前7天以上辦理退票,退票手續費將維持票面價10%費用,起飛日前1至6天退票,增訂可收取票面價20%費用,起飛當天辦理退票,可收取票面價30%費用。交通部表示,另考量乘客因奔喪、個人疾病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搭機,於航班起飛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免收機票退票手續費,及乘客恐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航班起飛前辦理退票,原售票單位得酌情從寬處理。其中「奔喪」範圍界定參酌勞工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法規所定給予喪假對象,例如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配偶的父母(含養父母)、配偶的繼父母、配偶的祖父母等。此外,依據現行實務作業,交通部也在草案中增列國內線優待票應於購票及搭機時,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離島居民購買優待票及搭機時,也應出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草案將自7日起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因後續仍有修法程序,新制實施時間還未定。
僱員報酬占GDP比重偏低 郭國文爭取勞工加薪、請假
財政委員會召委郭國文1日安排「如何改善受僱人員報酬占 GDP 比重偏低現象,導引企業與勞工共享獲利,提升我國勞工實質薪資」專題報告,主計處坦言,台灣今年在人類發展指數報告中的排名退步,郭國文指出,包括貧富差距拉大,主因都是中產階級的收入停滯,要求研議實質薪資補貼,並修法改善現行請假規則。郭國文質詢時痛批說,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明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期間薪資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此舉恐產生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被迫只能領低薪,甚至比22K還低。仔細一看修法版本更是竟複製貼上中國大陸的勞動合同法,企圖造成台灣勞工被當成免洗筷,只能被迫領低薪。針對日前聯合國提出人類發展指數報告,郭國文詢問今年台灣排名,主計總處坦言台灣今年排名退步,郭國文指出,對照前日睽違30年所公布的國富統計,台灣貧富差距飆破66倍,很大原因就是中產階級薪資停滯,對比美日韓三國受雇人員報酬於GDP占比皆超過50%,台灣只有43.9%,不過營業盈餘於GDP占比,台灣高達34.4%卻是四者最高,台灣工時已是世界前幾名,顯然勞工努力沒有得到應有報酬。郭國文指出,薪資停滯、甚至實質薪資負成長最嚴重的是基本工資以上、中位數以下勞工,預估大概是350萬人,這些人是壯年世代、大專學歷、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是經濟成長下最失落的一群勞工,過去把重心放在青年及高齡勞工,忽略了這個族群。郭國文認為,現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加薪誘因制度與失業率掛勾,施行以來僅千家業者適用成效不章,要求研議透過實質薪資補貼,例如雇主加薪1K,政府就加碼500元,讓雇主留住人才,勞工薪水增加,達成加乘效果,經濟部、勞動部現場承諾會進行研議。郭國文也提出,家庭照顧假、婚假、喪假其實都跟家人相關,但現有請假制度卻是一國兩制,公務員享有婚假14天、喪假最多15天,最近政府預告公務人員有薪家庭照顧假延長至14天,反觀勞工婚喪假至多只有8天,看在全台1200萬人勞工眼裡剝奪感非常重,勞工面對的社會現實,就是因為沒有支薪不敢請假,且可能對自身職涯以及薪資成長發展不利。郭國文強調,勞工請假規則已經超過十年沒有修正,勞工的婚假、喪假不該只有軍公教一半,要求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修法報告,落實真正保障勞工人權,不讓勞工因為照護壓力被迫離開職場。
父親住院1個月「被退保」 未做此動作160萬不翼而飛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r上分享一個案例,一名網友的父親因生病住院,處於無法工作的狀態,因家屬未能及時代替父親請假,導致父親被公司退保。父親在1個月後過世,網友辦理完後事正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時,竟被告知父親「已退保、不能申請」,導致領不到原有的160萬。網友詢問張秘書,公司為何能自行將父親的勞保退掉,且並未告知,讓他無法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張秘書解釋到,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雇主可合法中止勞動契約,且不需預告,也不用取得勞工同意。若違反勞基法,雇主可自行終結與勞工的契約。(圖/張秘書 YouTuber)因該名網友並未與父親一同住,但每天都會打電話關心,某天聯繫不到父親,急忙回家才發現父親處於昏迷狀態,送醫治療後1個月仍不治身亡。在網友替父親辦理完後事後,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結果被告知父親早已被退保,所以無法申請死亡給付。該名網友父親的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勞保的死亡給付可以請領35個月,換算下來原本可領到「160萬3千元」,而該網友的父親生病後,網友忘了代替父親向公司請假,因此父親曠職太多天,遭公司退保,導致無法申請這160萬3千元。張秘書提到,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所以當生病無法上班時,一定要請假,維持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確保自己的權益。張秘書還補充到,根據勞保局規定,若是病假使用完,可依序請事假和特休假,全部的假都請完以後,可由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檢附診斷證明,送到勞保局登記,這樣就能繼續加保勞保。不過,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普通傷病1年、職業災害2年,若期限使用完畢仍無法復工,因立即申報退保。
勞工確診請假苦等通知書 勞動部:電子居隔單、健保APP可作為請假證明
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請假因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該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之資訊,向雇主請假。勞動部說明,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今年5月8日起,居家隔離單開立僅就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進行開立,惟有特殊需要者可另外申請。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而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時,亦可參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而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文件。勞動部指出,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勞動部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的各項防疫措施,有其緊急性和急迫性,勞動部呼籲雇主,站在關懷勞工的角度,多加擔待,共同為防疫而努力。勞雇雙方如因請假事項有所爭議,可洽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處。
疫苗接種假「變相扣薪」遭批 陳時中:政策出爐時為何不表示意見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疫苗接種假上路,但因為不強迫僱主支薪引來民怨,昨有多個醫護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指出,不支薪的疫苗接種假等同變相讓僱主扣全薪,還不如請病假,對此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此政策早在2周前就已由勞動部提出,質疑為何當初有意見的人不出面表達意見。後來在立委的建議下,陳時中承諾會請勞動部研議以不列入病假的方式處理,讓民眾至少有半薪。工會嗆 全勤獎金考績恐受影響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昨天聯合發表聲明,現行「勞工請假規則」便已有病假扣半薪的規定,指揮中心特別制定的疫苗接種假,反而讓雇主可以「不支薪」,也就是「扣全薪」,對勞工來說不見得有利。工會團體指出,許多醫院並未有全勤獎金的設置,所謂「考績」也是看綜合表現且經常沒有透明的評分依據,所以不影響全勤獎金、不扣考績的誘因未明,反而是「不支薪」的部分讓工會擔憂,正好讓醫院找到扣員工薪水的理由。指揮中心5日宣布新增「疫苗接種假」,施打新冠肺炎疫苗者在接種當日到次日24時可請假,但不強迫僱主支薪,政府也沒有另給補償。昨天立院衛環委員會藍營立委紛紛要求陳時中針對疫苗接種假進行檢討,但他解釋,公務人員請疫苗假不會被扣薪,至於民間企業部分,本來政府也考慮要比照居家檢疫提出補貼,但因為特別預算中沒有編列,所以無法執行,因此最終才會採用勞動部提出的版本,以不強迫僱主支薪為原則進行。對於醫事團體抗議,疫苗接種假不支薪等同變相扣薪,陳時中也說,勞動部早在兩周前就曾在立法院提出,若當時就有提出意見會更好,而自己則是與工商團體溝通過,了解到勞工假太多對僱主是不利的,這部分也希望能獲得僱主體諒。立委建議給病假 但不計入天數不過,陳時中也指出,昨天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有提出將疫苗接種假當作是病假的處理辦法,讓疫苗假不列入病假30天的上限,盼能用這種方式解套,「因為病假至少會給半薪,這想法不錯,會再與勞動部研議。」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疫苗接種假是依據災防法授權,與現行病假為分別獨立計算,如果勞工想請領半薪可以選擇病假,如果1年30天的未住院病假請完,則可以請不支薪的疫苗接種假;如果要調整疫苗接種假則待指揮中心有無相關指示。
移工檢疫應視「普通傷病假給薪」 另可領1.4萬防疫補償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去年3月中旬後,所有外國人來台灣均得完成居家檢疫14天,有雇主詢問,但移工來台灣也要經14天檢疫後才能開始工作,如果在檢疫過程期間確診薪資如何給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表示,就算是不可歸責於雇主的確診,雇主仍應視為普通傷病假給薪,如果可歸責於工作,則要依公傷病假給薪。近來仍傳出多起移工入境後,在檢疫期間或檢疫後遭確診為新冠肺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居家檢疫期間為政府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雇主得給付其薪資,如果未給付薪資、入境外國人也遵守防疫規定,則可領取最高1萬4000元防疫補償。薛鑑忠表示,但如果在檢疫過程中確診或在檢疫結束後確診,則雇主應給予至少普通傷病假計薪。依勞工請假規則指出,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至於何時開始加保勞保?勞動部官員說,依勞保條例指出,僱主應在勞工到職日加保,但契約開始之日不一定是開始提供勞務之日,仍要視個案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