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小物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募款小物 募款 民眾黨
柯文哲涉侵占政治獻金! 台北地院今傳木可董座李文娟出庭
台北地院今日(9月23日)將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涉犯的政治獻金案,並將傳喚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柯文哲、以及李文宗、端木正。李文娟同時擔任柯文哲競選總部、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的支出帳務審核人員,經手柯文哲身旁多筆重要金流。起訴指出,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柯文哲為了讓競選總部的政治獻金專戶可以隨意使用,與李文宗、李文娟成立木可公關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並由柯文哲掌權,透過木可名義向柯文哲競選總部以及民眾黨收取肖像授權金,支付木可員工薪水,涉犯侵占政治獻金共6234萬餘元。另外,柯文哲為籌措選舉資金,指示李文宗、李文娟製作募款商品進行捐款換小物活動,並舉辦「KP Show 演唱會」來為競選募款,但沒想到柯文哲竟藉此指示李文娟把募款小物活動改由木可公司帳戶進行收款,相關犯行共侵占政治獻金4133萬多元,而在「KP Show 演唱會」活動結束後,李文娟將收益77萬多元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協助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台北地院今日傳喚李文娟,估計將針對木可公司以及眾望基金會等涉及本案的金流細節進行詰問,了解柯文哲、李文娟、李文宗三人涉犯的侵占政治獻金上的參與細節。
國民黨開賣「萊爾校長紓壓球」 限量500顆3分鐘內完售
國民黨在大罷免期間推出「南方四賤客」風格的動畫,主角是「萊爾校長」,引起熱烈迴響,近日順勢推出「萊爾校長紓壓球」作為募款活動回饋品,今(17)日上午7時26分首波限量500顆正式開賣,短短數分鐘內便被搶購一空,令不少支持者哀號沒搶到。國民黨先前在官方臉書粉專公告,凡於9月17日至23日期間,透過電商平台單筆捐款726元以上,即可獲贈1顆「萊爾校長紓壓球」,每筆捐款最多限贈3顆,並統一於10月10日後寄出。消息一出,引發支持者高度關注。今日開賣後,不少民眾在填寫資料準備結帳時,商品即顯示「已完售」,不少網友隨即湧入臉書留言表示:「正要刷卡就沒了」、「才晚3分鐘就賣光」、「我只是在註冊會員,購物車裡的球就被搶走了」、「我買這個球的話我到底是不是賴粉」、「怎麼會這麼熱賣?賣完了欸」、「這個球真的可以大量生產,因為很多人都想買來捏一捏揍一揍」,甚至有人笑稱「希望下一波可以開5000顆。」經實測發現,從7時26分開售到7時30分重新整理網頁,不到5分鐘官網就出現「庫存不足」的訊息,顯示搶購熱度極高。不過,未能參與首波預購的民眾仍有機會,國民黨表示,第二波將於9月24日至10月9日進行,捐款823元以上即可獲贈;第三波則自10月10日開始,捐款1450元以上即可獲得,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萊爾校長爆紅 國民黨要推限量小物募款替黨工打官司
「萊爾校長」系列動畫在大罷免期間爆紅,製作這支影片的國民黨今天宣布,將把「萊爾校長」劇中人物實體化,為了替國民黨遭受司法迫害的黨工募集司法資源,民眾只要捐款給國民黨,就能獲得「萊爾校長紓壓球」,呼籲大家共同用捐款來捍衛司法獨立的公正性。國民黨發言人康晉瑜指出,「萊爾校長」席捲網路掀起二創狂潮,各種諷刺、批評時政的影片都在網路上掀起熱潮,國民黨推出粉絲所期待的實體化募款小物,希望透過線上影音的創意結合線下的募款活動,將年輕人的創意實體化,創造出IP的宇宙。他強調,此款募款小物最重要的概念是為了幫國民黨遭受司法迫害的黨工來募集司法資源,這波「萊爾校長」實體小物的募款行動中如果有不及籌措的司法資源與款項,朱立倫主席會全部買單。期待能集結眾人的力量來協助遭受司法迫害的黨工來募款、籌措司法資源,他也再次公開呼籲執政黨,停止任何形式的政治力介入司法,期望透過萊爾校長的募款行動來捍衛司法獨立的公正性。鄧凱勳進一步指出,不管是學生或各職業,在萊爾校長的領導之下都過得非常辛苦,非常需要紓壓,就可以捏爆萊爾校長紓壓球來釋放壓力;他保證萊爾校長紓壓球「輕巧好捏、隨身舒壓,限量收藏,你一定需要一個」。至於何種情況需要「萊爾校長」紓壓球?鄧凱勳也酸氣十足的說,在一台車上發現開車的人「大路不走,都走崎嶇的小道」,明明有正確的路不走,偏偏要繞路,覺得需要紓壓,就可以捏兩下。他同時舉例,老闆交代了一項專案,但老闆在背後指手畫腳,結果專案大失敗,老闆明明是出謀劃策的人卻不扛責任,要員工來扛,如果員工覺得這個鍋扛得非常辛苦、委屈,就可以拿起「萊爾校長」紓壓球來捏兩下。楊智伃則表示,民眾只要「捐款守護正義,萊爾校長紓壓球送給你」,第一波9月17日至9月23日捐款726元以上,贈送1顆;第二波9月24日至10月9日捐款823元以上,就贈送1顆;第三波 10月10日至售完為止,捐1450元以上,贈送1顆。她指出,不管是726、823、1450都是大家熟知的密碼,「一份捐款,一份力量!」每一顆紓壓球,都是守護司法正義的行動力量。她並表示,「支持黨工、捍衛正義,從一顆紓壓球開始!」這波募款小物總額只有3千份,數量有限,售完為止,呼籲大家一起守護司法正義與公平正義。
時代力量二次創黨 王婉諭:堅持進步本土作弱勢靠山
王婉諭29日指出,時代力量堅持進步本土的道路,不隨波逐流,經歷此次「二次創黨」發布全新黨徽以及視覺識別,期許未來能連結新的力量,繼續成為弱勢的靠山。時代力量發表全新黨徽、視覺識別、官網、募款小物及基本主張,象徵「二次創黨」的新起點。其中新黨徽以英文黨名 New Power Party 為靈感,將 N 與 P 融合,P 代表 People(人民)、Point(每個點)、Power(力量),象徵力量源自每個人的連結與參與。對此,王婉諭表示,更換黨徽是時代力量經過多年討論與多屆決策委員會審議後的重要決策,背後牽涉複雜因素,卻始終未能成事。直到去年初選舉失利,時代力量決心展開「二次創黨」工程,才正式推動此事,期盼藉此重建信任、重塑價值,並讓台灣社會重新認識時代力量。她強調,這不只是黨內識別的變革,更是展現改革決心的契機。雖然這條路並不容易,但許多資深黨員和新夥伴仍願意同行,這讓她深受感動。 王婉諭指出,時代力量的存在對某些人而言可能是一種「不舒服的存在」,但該黨仍堅持進步本土的道路,不隨波逐流,繼續成為「政壇的烏鴉、弱勢的靠山」,提供青年參與政治的平台。她坦言,參與政治充滿挑戰,曾讓她動搖過,但也讓她深刻體會到「點一盞燈,照亮被忽略的人」的重要性。她期許時代力量能在未來十年連結新的力量,創造新的時代,持續推動社會進步,帶領年輕人改變政治。
延押庭前夕裁罰政治獻金案遭質疑 監察院5點聲明回應
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台北地院20日提訊延押。監察院則在延押庭前夕裁罰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374萬元,引發外界質疑配合司法追殺。監察院澄清,原訂2月19日審議,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 監察院表示,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三召開會議,除國定假日外不變更。原訂2月19日審議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案,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針對裁處的罰鍰與沒入金額皆依法全數繳入國庫,與監察院預算無關,外界不應將此與監察院業務費遭刪減混為一談,更不應誤導輿論或進行不當解讀。監察院說明,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次年會例行查核候選人政治獻金。然而,柯文哲與吳欣盈的政治獻金申報內容於113年7月公開後引發關注,並收到多起檢舉,民眾黨亦於8月10日承認部分申報不實。因此,監察院於8月12日提前查核,依法裁處。至於賴清德、侯友宜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則將依常規於114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經廉政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查核程序啟動後不得更改申報內容,以確保標的明確性。柯文哲案件於113年8月12日開始查核,申報截止日為4月15日,期間曾於4月8日退回,並獲近3個月時間修正,最終於7月3日完成。因此,監察院認為已提供充裕時間,難以接受後續更正的主張。 針對競選小物未納入政治獻金的爭議,監察院指出,柯文哲107年參選台北市長時,販售小物收入據實申報為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亦有相關紀錄。然而,113年參選總統時,類似募款小物的收入卻由木可公司歸為商業行為,未納入政治獻金。監察院強調,關鍵在於是否依法申報,而非單純交易形式不同。
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監院開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19日)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監察院說明,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監察院去年8月12日派員調查,旋即函請柯文哲檢送政治獻金收支憑證原本到院。但因資料已遭調查局扣押取走,監察院乃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函請臺北地檢署提供行政協助,並於8月底動員多名承辦人員兩度前往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將全部近10大箱扣押資料悉數翻拍後,始取得申報之憑證資料。旋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檢附憑證、收支對象查報資料及約詢有關人員,於查核後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並依法函請被查核人陳述意見。惟柯文哲於113年9月5日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且被禁止接見及通信,為保障柯文哲行使陳述意見之法定權益,監察院函詢檢察官得知受限於羈押法第66條規定,考量柯文哲無從求援所外人員協力得以完整陳述意見之情事而暫停調查進程。直到檢察官於同年12月26日提起公訴,柯文哲具保停押後,監察院遂以最速件公文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復於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嗣完成查核報告,循序提列114年3月19日廉政委員會審議。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1)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2)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3)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4)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以上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併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監察院強調,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之本質,故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之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多年來,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規定列報,柯文哲於107年間競選臺北市市長亦曾遵循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為此,監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動不論形式為何,均應依此列報。端木正部分,監察院認定其執行帳務業務虛偽登載及查核簽證業務,未依照「會計師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查核簽證須知」及其所設計之查核程序等違反會計師法第11條第1項及第41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已該當同法第61條第6款應付懲戒事由,依法檢具事證移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
柯起訴書曝光木可「折扣碼」分潤5%!民眾黨中「她」收7萬最多 檢另案偵辦中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結起訴,內容提及柯文哲與前競辦財務長李文宗、木可負責人李文娟3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起訴書中還提到,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將使用折扣碼的匯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其中民眾黨黨工許甫、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黨發言人吳怡萱、市議員黃瀞瑩、陳宥丞等,均可收取金額不等的分潤報酬,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起訴書指出,為了增加募款金額,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恣意支配所取得的募款所得,將使用折扣碼的募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在113年2月5日至7日期間,民眾黨黨工許甫共收取4.5萬元,陳智菡收取7萬元,吳怡萱收取6千元,黃瀞瑩收取5萬元,北市議員陳宥丞收取6千元。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先前曾強調,「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稱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有一部分是進入政治獻金,但後期推出木可競選小物「純屬商業販售行為,並非政治獻金」,並堅稱:「如果說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這完全是錯誤理解。」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也曾回應,「我們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木可的商品,從木可公司取得勞務報酬卻被抹黑成是『抽佣』,更無限上綱成錢是來自於政治獻金。」吳強調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也不代表是「抽佣」甚至「不法所得」,不只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讓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民眾黨市議員黃瀞瑩曾回應,自己2018年開始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分,都一直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只是想把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一直是我的責任跟我希望做到的事情」。市議員陳宥丞也曾被問到販售競選小物的抽成問題,他當時回應:「這部分可能不叫抽成吧!還是要回到當時木可怎樣定義跟支配相關費用。相信對基層黨公職或我們而言,都只是完成我們選舉時間的任務,並沒有所謂要抽成的概念」。
柯文哲「肖像權自賣自買」 6234萬政治獻金流木可公司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檢視起訴書,柯文哲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加總金額為6234萬餘元。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查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此外,還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柯文哲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加總金額為6234萬餘元。
曾喊沒流入口袋!柯文哲侵占6800萬政治獻金 木可公司成小金庫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年6月。而除京華城案,北檢也同步偵辦柯文哲侵占政治獻金案,其利用木可公司做為自己的小金庫,侵占政治獻金等,粗估侵占至少6800萬餘元。柯文哲先前針對疑似侵吞政治獻金案強硬表示,「沒有流入私人口袋」。不過北檢26日偵結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基隆市長謝國樑家族3人捐贈給民眾黨各200萬元的現金占為己有,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600萬元。針對柯文者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涉嫌侵占政治獻金6234萬餘元。北檢表示,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來侵占其犯行,先是與木可公司簽定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文哲的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再由木可與柯文哲競選辦公室簽定「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指示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匯付1500萬元給木可公司,以迂迴手段挪供柯文哲作為私人使用。同時,柯文哲再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由政治獻金匯款124萬餘元給木可公司、並以投資邱復生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給國際電影公司,以此來侵占政治獻金。北檢也指出,柯文哲與其大總管李文宗、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明知募款小物的目的為謀求民眾支持,以此捐贈政治獻金,其相關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但柯文哲卻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共4100萬餘元。同時再將「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募款所得與收受採風公司所捐300萬餘元政治獻金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明知眾望基金會為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卻違背基金會之章程規定,將民眾捐給基金會之現金作為13名員工薪資所用,然而這13人實際上卻是協助處理柯文哲總統競選與黨務活動,累積共支付827萬餘元。另外,北檢指出,柯文哲除將政治獻金轉為己用外,還有申報不實之情形,端木正明知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內容與收支有諸多疑義,卻在未完成查核的情況下,出具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給監察院,並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之際,要求退回補正時,未取得任何憑證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與「佳聖公司」等9筆不實交易。
柯文哲涉4大罪求刑28年6月 涉案金流9371萬!吸金手法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起訴書內容提到,柯文哲收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6790元,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共計9371萬餘元。北檢調查,柯文哲違背職務以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慶京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柯文哲。另外,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慶京於2022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文哲向其表達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將是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並交代秘書提領1600萬元現金,待柯文哲出席典禮後,於同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間之某時地,交付1500萬元賄款;柯文哲在EXCEL檔案中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一經理人沈慶京」,並儲存在行動硬碟中。在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中,北檢指出,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北檢表示,柯文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其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競辦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文哲「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北檢還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文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文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不僅如此,柯文哲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文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柯文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另一方面,柯文哲還涉嫌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捐款,聘請13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共支付827萬1095元。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遭爆利用「折扣碼」抽佣 陳智菡駁:入人於罪非常擾民
台北地檢署追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有媒體指出,調查局北機站發現,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放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抽佣金額疑似來自政治獻金。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今(18日)說明,木可公司提供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而非政治獻金,檢方如今刻意入人於罪,她不會接受如此恐嚇。陳智菡今天表示,民眾黨公職同仁昨天配合檢調釐清相關案情,但也終於親身經歷,什麼叫做黨檢媒一體,檢察官才說不要公開偵查內容,結果隔天馬上就有媒體配合放話。陳智菡說,調查局、北檢搞混許多基礎事實,「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木可公司推出的競選小物,就是純粹的商品販賣行為,根本不是政治獻金。她說,若無法釐清事實,其實就是入人於罪,而且是非常嚴重的擾民行為,「等於所有我們做的合法行為都被認為非法」。陳智菡指出,檢方現在的做法不但脫離實務,而且是刻意入人於罪、誣陷好人,經過一整天的連續訊問,問題幾乎都一樣,不斷地在迴旋、重複跟挖坑,不斷地偷偷置換概念、設陷阱。她痛批,如果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完全就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如此錯誤理解,不難想像現在為何有這麼多恐龍法官,跟實務完全脫節,用虛構事實、片面理解的資訊入人於罪,這些事情都必須適可而止。陳智菡指出,偵訊時的確有提到木可公司是否有提供黨內同仁勞務報酬,但是卻一直把勞務報酬說成網紅帶貨、折扣碼抽佣,她也很明確地告訴檢調這完全不是抽佣。木可公司去年底推出競選小物,這不是政治獻金,而民眾黨當時在打總統大選,當然希望提高候選人的支持度、好感度與曝光度,所以配合宣傳競選小物,木可公司也提供折扣碼回饋給支持者。陳智菡續指,民眾黨幫忙宣傳、出席活動,確實有獲得木可公司給予的勞務報酬,但這根本就不是抽佣、或者是帶貨,他們也不是網紅,這些都已和檢調說明、交代,請問有任何證據,是他們有因為業績得到經費嗎?為何要刻意入人於罪?陳智菡強調,檢方拿著片面資訊、錯誤理解要扣罪名,把商業行為曲解為侵佔政治獻金,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難道民眾黨人從事勞務報酬,得到薪水、費用都不合法,都要被抓去關嗎?她是不會接受如此恐嚇的。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則說,民眾黨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商品,從木可公司取得的勞務報酬被抹黑成「抽佣」,現在更無限上綱來自政治獻金。但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也不代表抽佣,甚至是不法所得,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原來不用等下周二,放話抹黑隔天就來。
民眾黨2024總統競選經費錯漏報近200萬 黃珊珊提5項檢討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29日表示,民眾黨2024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競選帳務已經稽查完畢,共錯報新台幣近2,000萬元,包含支出短報與漏報共300多筆,將立刻向監察院補正錯誤。民眾黨風暴連環燒,從主席柯文哲申報政治獻金議題濫觴,又接連爆出柯文哲砸4,000萬以自然人名義買商辦、競選協力廠商「木可」匯出授權金400萬等爭議。對此,柯文哲等競選一級幹部29日召開「總統大選政治獻金外界疑義 一次澄清記者會」,公布查帳結果。時任競選總幹事的黃珊珊指出,選務支出申報錯報近2,000萬,其中包括支出短報130筆,小計313萬5446元,還有支出漏報210筆,小計1623萬9963元,共計1937萬5409元,內部清查已完成,將向監院補正錯誤。黃珊珊回顧,內部機制檢討自省問題有五,首先,競選總部財物部門獨立作業,負責募款小物,但毫無監控與複查機制;第二,各部門請款流程直接由財務部核銷,欠缺另由會計部門管帳審查把關機制;第三,財務部將政治獻金的收支憑證「委外」上傳申報,全未複查;第四,簽證會計師在申報截止日前,匆匆忙忙自行調節存款餘額與支出憑證;最後,清查高達210筆憑證根本沒上傳,財務部也沒複查。黃珊珊強調,接下來將請第三方會計師查核並由會計師簽證申報,也會向調查局說明查帳進度及向監察院補正,撤銷虛報、補正漏報及更正誤繕。
競選金流申報疑雲惹議 媒體人預言柯文哲、民眾黨終局
民眾黨主席近來因2024總統大選競選金流申報不明,陷入爭議。據外界爆料,相關募款經費經多筆「授權」的方式轉入一間名為「木可公關」的公司,而該公司負責人更同時身兼柯文哲私人基金會的董事長,引發外界熱議。時事評論員吳靜怡日前爆料指出,柯文哲在競選過程中刻意製造藍白分裂,並轉向小額募款,營造「窮人設」以吸引年輕人的支持。但實際上將競選經費透過多筆「授權」轉入由「木可公關」公司。當中該公司負責人李文宗同時為柯文哲私人基金會的董事長之身分,「左口袋到右口袋」的現金流操作,將募款小物的採購與競選經費流入私人公司,甚至開設電商平台進行無本進貨並擴大收益,可能涉及利益輸送。對此,媒體人黃揚明指出,如果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政治獻金專戶申報的支出對象,跑出來爆料說根本沒收到錢,此事絕對非同小可。柯文哲競辦唯一能做的,就是拿出匯款證明等金流證據,證明確實有給付款項,否則,柯文哲與民眾黨基本上就不用混了。另外,針對其妻子陳佩琪自爆假借兒子名義成立公司存有違法疑慮一事,黃揚明表示,民眾黨的聲明是不及格的。因為,這個議題,只有柯文哲親自出來回應才正確,要嘛是說清楚自己的家人到底為什麼會做這些蠢事並且道歉,要嘛就是講清楚自己在這件事的角色為何。否則,柯文哲人設盡毀,不要說什麼2028再拚一次了,民眾黨即將泡沫化。藍委葉元之表示,這件事情對民眾黨會有點傷害,因為柯以前把自己道德標準講很高,曾直言政商關係「很高雅」,就像「拿著刀叉吃人肉」。而柯文哲光一個政治獻金申報就被找到奇怪的貓膩,造成過去所標榜的高標準就是會有質疑,還是要做危機處理,把事情說清楚,若扯東扯西去罵別人的話,並沒辦法釋疑。
退守防線2/國會龍頭支持韓國瑜 民眾黨鎖定拿下立法院副院長
民眾黨近來聲勢下滑,嚴重衝擊該黨的發展,目前以擴大立委席次為優先選策,除了鞏固原先支持者外,還會強化爭取不同族群的選票,並確保支持者最後一定會出門投票,不讓近來低迷的民調打擊信心;有民眾黨人士更信心十足表示,即使預估的立委席次有所變化,只要戰術運用得宜,仍很有可能拿下立法院副院長的位置。民眾黨人士說,民調數字不好看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有心人士刻意操作,而且民眾黨支持者多數為年輕人,傳統調查方法不一定準確。他說,唯一要注意的是,不能讓「操作性民調」打擊支持者士氣,反而要在所剩不多的時間裡,全力宣傳訴求支持者出門投票。「民眾黨支持者大部分是討厭藍綠的民眾,另外還有一群可以爭取的目標就是『韓粉』。」該人士也分析,雖然國民黨將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列為不分區立委第一位,但有些游離票仍可爭取。他說,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在節目上已公開表態,指出如果未來國會3黨不過半的情況之下,國民黨若提名韓國瑜擔任立法院長,民眾黨一定會支持,這就是向對國民黨還有點疑慮的韓粉喊話,希望藉此吸引這些人來投政黨票。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正式登記參選後,民調支持度持續走低,黨內認為是有心人操作民調,刻意打擊支持者士氣。(圖/報系資料照)綜合各方評估,以立法院113席立委分佈概況來看,目前民進黨在國會過半掌握64席立委,先前選戰初期受制大環境條件不佳,自評席次可能滑落到50席左右,但近期部份選區聲勢上揚,估計席次可能爬升有2至3席,但仍無法維持過半席次;國民黨則與民進黨席次相差無幾,目前民眾黨為了拿下未來副院長位置,既定方向就是採行藍白合作。據了解,為了擴大不分區立委席次,選戰規劃上,也特別安排讓不同專業的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陸續召開政見記者會,藉此增加曝光度,以及號召不同族群的支持者。此外,民眾黨還特別禮遇這些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讓黃國昌、陳昭姿、吳春城、麥玉珍和張啟楷等人,可以開始列席黨務會議。只是有民眾黨人士私下就抱怨,很多不分區立委人選都空降來自「黨外」,早讓付出許久的資深黨員不滿,如今這些人還沒當上立委,就有與聞、決策黨內事務的權力,講難聽點就是「乞丐趕廟公」。他說,自從柯文哲公布不分區立委名單後,社會並沒有顯著迴響,這些「搭便車」的人選到底是加分或扣分,目前還很難說。為了擴大不分區立委席次,民眾黨安排不同專業的不分區立委人選陸續召開政見記者會,藉此增加曝光度,以及號召不同族群的支持者。(圖/劉耿豪攝)「選舉最現實還是資源,最後一個月宣傳,錢該花的還是要花。」一位民眾黨人士則說,黃國昌透過線上募款一晚幫民眾黨進帳500多萬元,但這金額連辦一場大型造勢活動都不夠,主要還是靠平時的募款,而這次選舉的募款小物都是由柯文哲的老同學李文宗負責,進帳的資金實際上就是由柯自己決定最後怎麼分配。他也笑說,這次選舉關乎民眾黨的未來,相信柯文哲再怎麼節省,應該還是會咬著牙花錢吧!一位民眾黨幹部分析,從現階段各方民調數據來看,柯文哲要選上總統,是一項艱鉅的任務,但民眾黨要成為國會的關鍵第三勢力,仍是相當有機會,只要立委席次愈多,跟藍綠兩大黨談判的籌碼就愈多。他也說,柯文哲曾稱民眾黨要拿8席立委才算贏,但一個更實際指標是,民眾黨明年若能憑自身實力換到立法院副院長,未來在藍綠兩大黨夾殺下,求生存的機會就能更高。
賴品妤新募款小物限量上線 傳達價值不放選舉標語
立法委員賴品妤昨(30)日公布最新一波募款小物,推出「台灣妤會」系列小物,包括T-Shirt、「音樂祭必備!漁夫帽+毛巾組」、「妤你同行識別證套」以及「2024雨過天晴!台灣妤(雨)傘」。特別的是,小物上皆未有競選語言,而是印上「台灣妤會」的台羅文字,傳達守護台語文化的價值。賴品妤表示,因為她的選區跟海很有關係,漁業是極為興盛的產業。所以選擇用名字中的「妤」,創造出新的識別「台灣妤會」來彰顯選區漁民、漁會的貢獻。賴指出,她擔任立委近四年非常重視教育文化資源,在台語文化保存、推廣工程上也是不遺餘力。不但爭取到文化部在今年辦理200場以上的本土語言推廣活動,同時她也持續推動提升台語教師資源。「2024雨過天晴!台灣妤(雨)傘」上皆未有競選語言,而是印上「台灣妤會」的台羅文字,傳達守護台語文化的價值。(圖/賴品妤辦公室提供)賴品妤補充,她的第二波募款小物中,使用了台羅文字,而且沒有放上選舉標語、形象照、姓名的符號。她認為,選舉應該是一場闡述政策理念的行動,而募款小物更可以成為傳達價值、塑造美學文化的標的。賴品妤笑著說,這次推出的「T-Shirt」、「漁夫帽毛巾組」、「識別證套」都是深受年輕族群喜愛的小物;而「雨傘組」是因她的選區常下雨,許多民眾紛紛「敲碗」希望推出雨傘組。她也希望使用者都可以「雨過天晴」,正如她為選區爭取建設的用意一樣,共同讓地方越來越好。賴品妤競選辦公室補充,第二波募款小物將在10月30日傍晚九時在官網上線,捐款即可獲得相應的點數並再行兌換。500點兌換「識別證套」、1000點兌換「T-Shirt」、1280點兌換「漁夫帽+應援毛巾組」,1450點兌換「台灣妤傘」,而這四項小物加上第一波的「乾洗髮」、「貼紙飯友組」及賴品妤的親筆簽名海報,則可用6000點一次換到,請有興趣的朋友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儘速兌換。
賴品妤推首波募款小物! 貼紙組超Q還有乾洗髮
立法委員賴品妤競辦今(20)日公布首波競選募款小物,包含飯友貼紙組以及選舉史上前所未見的乾洗髮。賴品妤表示,她的募款小物別於傳統模式,並未置入個人照片,而是滿滿的選區景色及政策概念。她認為選舉應該是一場闡述政見,甚至是行銷城市特色的行動。賴品妤指出,第一項募款小物「賴一起!飯友貼紙組」分別由兩張她選區的七景、領養的貓咪貼紙以及ACG領域喜愛的「Q版賴品妤飯友」組成。她也說明,她的選區無論是人文或自然景點都很豐富,也有許多為世界級遺產;希望透過插畫貼紙讓更多人看到她們東北角、北海岸的美。賴品妤說道,這3年半來她為選區的中小學爭取到了超過2億4500萬的中央經費;貼紙蘊含她對教育資源的理念。另外,貓咪貼紙則源自她歷來領養的六隻貓,關注動保議題的賴品妤也藉機介紹她獨家促成的「全國四碼動保專線1959」,凡有任何寵物、動保問題皆可撥打該專線諮詢。至於第二項小物「頭入國會!我推的乾洗髮組」為從未有政治候選人曾推出的乾洗髮。賴品妤表示,她的選區幅員廣大,常常花一整天的時間跑行程傾聽民意,乾洗髮之於像她忙碌的人來說非常方便,笑稱「可減少洗頭的時間」。賴品妤說,募款小物的意義不只是小額捐款,更是一場匯集所有公民力量及意志的參與運動,希望透過大家的支持來守住這場關鍵的戰役。競選辦公室表示,首波募款小物將在9月20日上午10:30於賴品妤的官方網站推出,捐款即可獲得相應的點數並再行兌換小物,近期還會推出第二波更有創意及精彩的小物。
賴清德募款小物正式上線 陳世凱提醒捐款須依《政治獻金法》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競選募款網站及首波募款小物今(27)日上午10點正式上線開賣,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陳世凱、郭雅慧同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由郭雅慧說明整體募款小物主視覺設計核心概念,陳世凱則提醒捐款必須依照《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不得超過上限。郭雅慧表示,首波募款小物總共有5個項目,分別是「挺勝利・應援毛巾」、「挺光榮・金屬徽章」、「挺熱血・防水貼紙」、「挺希望・T-Shirt」以及日前亮相的「挺勇敢・棒球外套」。她指出,這波募款小物設計理念與「挺台灣」主視覺相同,都圍繞在「棒球」主題搭配與設計,全部小物都是台灣製造,其中本壘板造型外盒的毛巾更是最大亮點,採用Team Taiwan 獨家造型,讓民眾都能成為台灣隊一員勇敢出擊。陳世凱說,除了在募款網站上進行小額捐款之外,民眾也可以選擇到郵局進行郵政劃撥捐款。而在網站上面用政治獻金捐款的話,則是可以用點數兌換募款小物。他也提醒,依照《政治獻金法》第18條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而人民團體則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陳世凱與郭雅慧兩人也共同介紹募款小物網站,指出首波募款小物在賴清德官方LINE@推出,必須要先成為「賴好友」,再從LINE官方帳號的選單裡面點進「Team Taiwan 募款小物網站」,就可以捐款支持賴清德,並累積點數兌換小物。陳世凱表示,募款小物是限量發行,每一個帳號針對每個品項都限定兌換一個,捐款獲得的點數可以累積,所以點數沒有兌換完的朋友也不必緊張,下一波募款小物也在近期露出。郭雅慧表示,在端午連假期間,賴清德官方LINE發布一段問候語音,共增加3千多位好友,歡迎大家一起來「加賴」,協助推薦給好友或轉發到各社群平台,讓所有關心支持台灣的好朋友們,以最直接方式掌握正確資訊。
賴清德明日公布首波募款小物 宣傳造型被虧像特務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預計將於明(27)日上午公布首波「挺台灣募款小物」,25日已先進棚進行募款小物照片拍攝,特地穿上白T、牛仔褲搭配Team Taiwan外套,現場除了民進黨青年部人員外,日前在賴清德YouTube節目《賴在一起挺台灣》影片中出現的高人氣髮型師也驚喜現身,還笑虧「清德哥」這樣的搭配好像特務007,逗得現場歡笑聲不斷。在拍攝的休息空檔,現場年輕人舉起手機邀請賴清德一起拍攝限時動態,並自創了「ㄌㄨㄚˋ」手勢,象徵今天的天氣很熱,也是賴清德姓氏的台語諧音;青年們俏皮的手勢與動作一起自拍,不只逗笑賴清德,也成為拍攝當日人人模仿的招牌動作。《賴在一起挺台灣 EP.01 一日髮型設計師》目前在YouTube上已突破27萬次觀看,因此賴清德競選團隊特別邀請芷柔與騏瑋兩位髮型設計師參與拍攝。兩位19歲店長芷柔與騏瑋表示,這兩次和賴清德合作,跟「清德哥」相處蠻輕鬆自在的,而且3位都是金山萬里人,芷柔還透露母親是「賴粉」,拍攝空檔透過視訊錄影讓賴清德跟母親隔空打招呼,髮型設計師影片母親也「重複看了10遍」。賴清德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兩位設計師活潑的風格與穩健的台風呈現出台灣新世代澎湃能量,因此特別邀請兩位年輕人一起拍攝、一起「挺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