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都發局
」 都發局 柯文哲 曾華崇
京華城重建案20%容獎取消「玩假的」? 許淑華批北市府打迷糊仗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20)日表示,京華城重建案事主鼎越開發4月時向北市府掛件稱不爭取20%容積獎勵,那時因尚有疑慮待釐清而被市府退件,一晃眼半年了都沒補件,帳上容積率仍為840%之高,不免讓人懷疑是否有「假動作」之嫌?鼎越開發於 4 月 9 日委由京華城重建案起造法人「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具狀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變更設計掛件」申請,內容為暫緩原申請京華城重建案中高達 20%的都市計畫獎勵容積。據了解,若該 20%容積獎勵沒了,原案核定容積率約 840 %將調降至約728 %,總樓地板面積約來到12 萬平方米,外觀則維持 19 層樓高。鼎越人員當時就強調,該變更設計是「暫緩申請」20%容積獎勵,並未永遠「放棄」容積,只是為了興建能繼續拚解套,未來若法院終局判決這20%獎勵是合法的,仍可能再度掛件申請。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要求北市府都發局繼續追蹤鼎越開發案20%容積獎勵案。(圖/劉耿豪攝)許淑華指出,當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4月底函覆鼎越要求注意變更設計對周邊交通的衝擊,都發局5月2日也函覆鼎越要求釐清變更方案的樓層挑高是否合理,還有開發量減少後停車需求有什麼改變,也該對立體綠化管制措施重新評估,再續行辦理都審程序。許淑華直指,8月一份來自北市府的公文就顯示,中國建經應於北市交通局發函起算6個月內申請複審,也就是10月底前就該申請,逾期未申請或仍不符規定者,將依規定予以駁回,如今已經10月20日了,鼎越卻靜悄悄沒聲息,「是不是打算打迷糊帳混過去?」她質疑。京華廣場重建案事涉多名官員與地方開發,如何化解考驗台北市長蔣萬安(中)的智慧。(圖/方萬民攝)許淑華直指,北市府怠於行使督促之責、鼎越也採「拖」字訣,等於雙邊近乎「擺爛」,且變更案是將原先地上第3層、第17層、第19層樓地板挑空,變更後改成地上第2層、第15層、第16層樓地板挑空,且圖說每層樓高度竟達8.6至10.3公尺,已經是一般2至3層樓之高,這樣大搞魔術之下總建築高度其實沒變,但會不會搞得建物更不安全?市府有責把關。北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簡瑟芳則回應,京華城重建案還沒有完成容積取消20%手續,加上土地目前還在扣押中,建管處還是依法不予施工勘驗,將發文鼎越請他們說明,為何遲未補件。
直言買不起才住社宅 蔣萬安推「幸福住宅」助攻新婚小家庭
台北市長蔣萬安12日表示,房價居高不下,購屋負擔重,「若買得起房,誰要住社宅」?而未來由北市府取得的社宅中,如果暫時無符合社宅住戶資格者入住,將轉做「幸福住宅」,提供新婚2年內、育有6歲以下幼兒的家庭申請。因應台北市房價居高不下,令不少小家庭實在吃不消,市政府2024年推出第一波幸福住宅4處156戶供承租,目前營運中多元取得的7處社宅315戶預估未來也會開放招租,預計未來長期至少有4,584戶幸福住宅。 北市府都發局官員說,會持續盤點現有營運中社宅案場,如租期屆滿且沒有候補戶,就會轉作幸福住宅資源使用。官員預告,未來多元取得的公私混合式住宅資源中,如有適宜納入幸福住宅專案計畫的資源也可納入規畫,協助更多有需求的新婚、育兒家庭。蔣萬安指出,這幾年社會住宅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施政的顯學,居住正義是施政重點,而幸福住宅租金將訂在約市價6至7折,也適用各項租金補貼,已指示都發局定期評估政策效果,並透過問卷調查、座談會等方式,隨時掌握入住家庭的反饋意見,滾動調整政策,以提升幸福住宅的管理和服務品質。蔣萬安直言,如果民眾買得起房子,「還有誰會願意住到社會住宅」,因為高房價、低所得是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很重要的因素,但市場機制之下,政府短期沒有辦法澈底解決高房價問題,也拿不出產業轉型解決低薪,只好以社會住宅政策,拚緩解眼前短期問題。蔣萬安強調,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容積獎勵政策和都市更新獎勵政策中,北市府都會持續將「幸福住宅」的概念納入重要考量,並根據不同區域的需求,調整獎勵條件和標準,以增加多元取得幸福住宅的供應量。
彭振聲、邵琇佩認罪! 彭量刑減半邵獲緩刑2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有關京華城弊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係犯貪污罪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前任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佩則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起訴。北檢今公開偵查結果,表示柯文哲經過便當會後仍執意推動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 億545 萬6748之不法獲利。黃景茂為了官位明知違法卻恣意為之,違反法令推動京華城案,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邵琇佩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因彭振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寵物店老闆被逼上絕路!北市府回應「卡在這條」 專家批:擺明為難人
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街一間寵物店內發生一起輕生案件,47歲的黨姓男子砸下400萬開寵物店,卻因與2樓住戶發生糾紛而無法取得營業登記,心血付諸東流,26日被女友發現在店內輕生。北市府都發局27日回應表示,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等。專家則認為,這條法規「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台北市內湖區星雲路上一間寵物店2024年5月被爆出,47歲的黨姓老闆花費百萬元裝潢,卻無法營業。據稱其2樓鄰居原本答應簽同意書讓寵物店開設,但前提是老闆需出資幫忙修繕其陽台與漏水問題,未料等到施工完畢後,鄰居卻出爾反爾拒簽同意書,雙方僵持不下,讓寵物店至今遲遲未開幕。26日晚間老闆疑因資金無法周轉,不堪龐大壓力,於店門口自縊身亡。據《三立新聞》報導,北市府都發局回應,依照2019年公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自108年起,第三種住宅區做寵物美容業,需要4項條件,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層使用),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持續關注此事件的楊律師認為,此事證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有必要修法,「試想,若開『餐廳』或『修車行』,更吵且油煙味更重,都不用取得2樓同意了,為了避防寵物跑出去而大門永遠關起來的『寵物美容店』,更安靜更沒味道更沒必要2樓同意」,因此希望台北巿政府及民代盡速修法,以防再發生類似爭議及遺憾。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則指出,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15年在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制定,雖然不是惡法,卻顯得思考不夠周慮,「擺明為難寵物業者!」吳翃毅強調,開寵物店需要取得隔鄰和樓上屋主同意,「試問經營寵物店盈餘要分配給他們嗎?還是就像這個案一樣,不懂法律避險的情況下,處於被刁難的情況內嗎?」他建議北市府重新思考,並將規範改為取得寵物店營運的相關建築規定,例如為避免空氣和貓狗叫聲傳導到四週造成影響,開寵物店需要有全熱或新風除臭系統,隔音設備等規範,較為實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403震出新都更1/「大都更時代」淪口號?專家業者提4建議快速翻新北市65萬老屋
403地震後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大都更時代」,獲民眾支持,但台北市30年以上老屋就有65.5萬棟,占比超過7成,要如何全面性更新,須強而有力的配套方式。CTWANT記者採訪多位都更及房產專家,了解都更卡關原因,並彙整提出老屋全面健檢、廣設中繼宅、多推公辦都更、明訂強拆規範等4大建議,多管齊下才有可能真正進入「大都更時代」。這次403地震各地傳出災情不輕,全台統計共開出130件紅黃單危險建築。回顧921地震、2016年南台大地震後,都會震出新的都更政策,但都更腳步仍緩不濟急。國家地震中心曾研究指出,一旦北台灣發生規模6.3以上的地震,台北地區恐會有4000棟房屋倒塌。入行有50年資歷的房市專家李同榮觀察,政府多年來都更政策嚴重問題是「重老不重危」,與下次地震來襲前賽跑,斧底抽薪的作法就是針對35年以上老屋全面健檢,嚴重危屋就進行強制拆除都更。李同榮強調,政府目前對老屋所採取配套只是被動式的補助健檢,沒有強制性,根本發揮不了作用。一般建築採取簡單快篩檢測的費用約每戶7000~8000元,就算台北市35年以上建築60幾萬戶全部快篩,總預算約50億元,「這種攸關人命的預算,應優先編列,再依建築危害程度詳細檢測,分級分類給予輔導補助、改善或強拆。」蔡漢霖表示,很多地主因為都更換不回原坪數,將被迫搬離而不願都更,除了短期中繼宅,他也建議有長達20~30年的長期安置宅,讓地主能在原生活圈長期安心租房子。(圖/報系資料庫、林榮芳攝)都更重建期間,地主擔憂居住問題,中繼宅就扮演重要角色。建築安全履歷協會創會理事長、中力都更總經理戴雲發就說,目前市場普遍做法是提供租金補貼,讓地主自己想辦法度過房屋重建時期,但租金補貼往往不到位,例如大安區一家4口或3房2廳(舊公寓27坪以上)租金可能要3.5至4萬元以上,而目前建商給地主的租金補貼以舊建物28坪為例,租金補貼約為22400元,地主常還須自掏腰包,覺得麻煩或手頭不便的,就認為乾脆不要改建就好了。戴雲發認為,未來若想大量啟動危老都更,就必須借助中繼宅解決短期安置的問題,而目前中繼宅的租金,也讓一些低薪家庭無法負擔,是否能合理降低租金或補貼也影響都更意願。每個政策的推動都要有整體的配套方案,否則屆時又是空有政策卻無法落實。「不只短期3~4年的安置,中繼宅最好也提供長期20年以上的安心租賃!」台北市都更學會理事長、連雲建設總經理蔡漢霖解釋,有些地主不願都更,不是因為貪婪,是當他沒有辦法室內1坪換1坪的現實考量下,雖然看似都更後資產價值增加,但卻面臨生活空間縮小,得被迫加價買坪數或選擇搬離,他形容這類地主被迫變成「都更難民」。蔡漢霖認為,政府若能提供長期安置宅,未來地主就能有3種選擇,一是選擇住在分回後坪數較小的新房子;若是覺得居住空間不足,可以出售分回的新房後,到房價較低的外縣市購屋;不想搬離原有生活圈的,也能住在政府就近提供的安置宅,前提是政府必須保證能長期租賃,讓地主在財產和居住權都能同時有保障。如何就近提供中繼宅、安置宅,最好的方式就是少子化下廢棄校舍的整併重規劃,如「艋舺學園EOD計畫(以學校改建為中心的社區重整計畫)」。根據北市府都發局提供數據,現有永平中繼宅、基河三期中繼宅和廣慈社會住宅(5%戶數)共3處、440戶中繼宅。雖然北市已在盤點區內34校全面進行相關校舍改建,但似乎速度還不夠快。李同榮認為市府應編列預算強制老屋全面健檢,危屋須強制拆除重建。(圖/報系資料庫)都更窒礙難行,不是對實施、整合者的不信任,就是分配不均,不少地主都希望政府主導公辦都更,更有保障。可是現實是骨感的,過去就遭議員質疑,雙北執行公辦都更的住都中心長期人力不足、也招不滿,再多政策都是紙上談兵;熟知都更市場的人也說,「人力不足下,住都中心的KPI就是不斷辦都更說明會,只能挑成案機率高的案子做。」北市府去年初公告實施「公辦都更7599專案計畫」,將公辦都更受理意願門檻從原有的90%降至75%。雖然被一票專家詬病,降低門檻不代表後續整合工作就會順利,但民眾仍多是寄予期待,期盼公辦都更量能充足、看得到也吃得到。蔡漢霖認為,每個都更案卡關的狀況不一樣,公辦有公信力,民間具有協調彈性,各有優勢,只要政府量能足夠,公辦多推一點樂見其成,尤其像南機場整宅這類較吃力不討好的案子,民間不願推動,更是必須政府進場協助。目前公辦都更也有不少委託民間公司主導和執行計畫,也算是透過政府嚴格把關代替地主篩選合作建商的一種方式,地主不用再擔心遇到「都更蟑螂」或「一案建商」。不管是公辦還是私辦,整合最後階段都會面臨不同意的釘子戶卡關,政府在最後一哩路是否真能以公權力強制執行代拆,也是加速推動都更的關鍵。第一線整合建商鑫建築執行長許峻豪就說,對於送事業計畫書都有很明確規定同意戶要達8成,但代拆辦法卻沒有很明確地訂出比例,往往同意戶都高達9成以上,磨到不能再磨政府才要介入代拆,「為什麼要被遷就在5%、10%的人身上,難道這90%、95%的人的權益就不是居住權益嗎?」他建議明訂可執行代拆的條件,也讓釘子戶不會有恃無恐獅子大開口。
大直民宅倒榻25受災戶優先領補助 每戶至少有290萬補償
大直民宅受到新建案影響倒榻,如今25戶最嚴重的受災戶可先領兩筆補償金,北市府都發局開立的「基泰大直工安意外救災修復安置專戶」,基泰建設已經先匯款一億元,如今包含提出財損費用的戶數,以及受災戶安置旅館費用都撥出,希望可以盡快幫助到受災戶的生活恢復。有關中山區大直街94巷民宅傾斜事件,市府都發局表示,已開立「基泰大直工安意外救災修復安置專戶」,並由基泰建設公司於9月12日匯款新台幣1億元整進入專戶,以確保塌陷建物及周邊預防性撤離住戶之安置、財損、生活所需相關費用得獲得保障,專戶支用範圍及方式已由法務局協助訂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大直街九十四巷保管金專戶存款收支管理運用作業要點」,目前於9月20日已撥付傾斜建物(已拆除)所有權人及承租戶租金補貼,9月27日撥付傾斜戶已協商完成,提出財產損失費用共12戶,10月2日撥付受災戶之安置旅館費。都發局表示,有關安置專戶存款運用,將優先確保倒塌建物所有權人三年期之租金補助約6000萬元、財損費用約1250萬元,以及受災後短期安置之旅館費用1000萬元,不含9月26日至10月11日的旅館費用。因此房屋倒塌的25戶,共可獲得7250萬元,平均每戶獲得該專戶290萬元補償,支付旅館業者的一千萬,則直接匯給旅館業者,專戶所剩1750萬元。針對倒塌建物住戶及周邊撤離住戶9月7日起至9月22日止支出之增加生活需要費用請領,都發局已研擬相關表格範例供住戶填寫申請,住戶可於10月31日前向都發局提出申請後由財損小組協助認定,民政局亦將派員至住戶安置旅館發放申請書件並協助收件,以確保住戶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基泰害大直民宅塌陷 「3大安置方案」一次看
「基泰大直」建案日前因施工不慎,造成鄰近民宅傾斜、塌陷,影響400多名住戶。台北市政府今(13日)召開安置說明會,提供25戶嚴重受災戶,包括租金補貼、協助承租社會租宅、媒合民間租屋屋源等,至於財損部分,因涉及責任歸屬問題,會請消保官協助釐清後再處理。北市府都發局說明安置方案,所有權人部分目前規劃採取租金補貼,一次造冊、確認對象後每半年撥付,計算標準會從建物規劃使用面積乘上每坪1600元單價,發放為期3年的安置補貼。屋源選擇提供3大方案,包括南港基河三期中繼住宅共40戶,每間3房型,租金每個月1萬1000元至1萬8000元;台北橋聯開宅共17戶,有1房型跟2房型,每個月租金分別為1萬3000元至1萬5000元、2萬5000元至3萬9000元;北市府都會幫住戶設置基本家具、家具等設備。此外,觀傳局也協調旅館業者,在大湖璞旅提供60間房間,2人1房,最長租期5個月,每個月4萬元,並提供基本早餐服務、每星期免費洗衣2次。假如住戶仍希望在原本居住環境承租,北市府也有協請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協助媒合合適租屋。都發局將提供受災戶3種安置方案。(圖/黃威彬攝)承租戶部分採租金補貼,可出具租約、租金匯款紀錄、房東聲明等文件,北市府將採以現租約月租金乘上3個月的方式一次定額撥付。財損部分會請消保官協助釐清再做規劃,屋源部分可透過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公會媒合租屋,未來也會協助租戶申請內政部租金補貼。
柯文哲展開基隆行 首站到市府與謝國樑會面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邱臣遠今(9)日上午到基隆市政府拜會國民黨基隆市長謝國樑。在柯文哲與謝國樑寒暄及互贈禮品後,兩人即在市長室開始閉門會談,會後將接受媒體訪問。柯文哲今天上午9點半左右與邱臣遠一同到基隆市政府拜會謝國樑,謝國樑一早即在門口相迎並與柯文哲一起進入市長室。柯文哲表示,這是自己第一次走進基隆市政府的市長室。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目前是民眾黨員,也是近年來北市府與媒體合作的主要推手。當初經由柯文哲牽線推薦給了謝國樑,謝國樑延攬出任副市長。而基隆市府新任秘書長方定安原本也是北市府都發局副局長。柯文哲今天上午到基隆市政府與謝國樑會談並預計上午11點左右到基隆廟口夜市區的奠濟宮發送春聯。
網紅拉麵惹議3/停車場違規開拉麵店 建管處限3個月內改善
北投「滿足溫泉拉麵店」去年11月盛大開幕,人氣居高不下,陳姓老闆與侯姓老闆娘是該幢大廈管委會的主委及副主委,但反被住戶爆料,涉嫌挪用公款去支付私人官司的訴訟費,還有住戶發現,他們開拉麵店的地點主要用途是停車場,卻被拿來開店,建管處7日上午曾前往稽查,並要求店家限期改善。住在該大廈的Y小姐拿出建物平面圖,指出拉麵店的範圍與車道重疊,甚至占據車道一大部分。Y小姐說農地就是農地、建地就是建地,會分不清楚嗎,停車場怎能用於店面大賺黑心財,不僅有公共安全疑慮,我們每次經過都有油煙味,希望主管機關能明察。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表示滿足溫泉拉麵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使用執照核准圖說停車空間配置、增設分戶牆及違規經營餐館業使用,被住戶掛布條抗議。(圖/讀者提供)北市府建管處也回函表示,北投中山路1-6號、1-8號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使用執照核准圖說停車空間配置、增設分戶牆及違規經營餐館業使用等情事,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3個月內依原使用執照核准圖說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若屆時未改善,依建築法最高開罰30萬元。據悉,滿足溫泉拉麵店的原址是被「滿來拉麵店」的老闆小A(化名)承租,但因為遭逢疫情加上租金問題,因此小A才在去年退租,沒想到事隔幾個月後,他卻看到房東(陳、侯夫婦)在原地開了一間和滿來拉麵店「風格類似、名稱僅一字之差、餐點雷同,連動線規劃都相像」的「滿足拉麵店」。 小A向本刊表示,最初滿來拉麵店是開在北投溫泉路,創立於1999年,也有註冊商標,不過10年前他把店面搬到新北投捷運站旁,將溫泉路的店面頂讓給前員工,但對方想用滿來的名稱登記商號,他寄律師函給對方要求更名,事件才得以落幕,沒想到在新北投開店後,即使已退租卻又遇到疑似被房東裝設監視器偷拍,實在是多災多難。小A感嘆,搬來新北投捷運站10年多,已被在地人、遊客皆視為必吃平價美食,4種湯頭任選外,還有招牌白湯什錦拉麵多達7種配料,只要一到吃飯時間門口便大排長龍,偏偏疫情亂流及租金緣故,不得已熄燈休息,如今欲重新出發另闢新戰場,前房東卻涉嫌裝監視器偷拍,這些新仇舊恨恐怕得在法庭上才能釐清。對此,滿足拉麵店侯姓老闆娘即該大廈管委會副主委表示,大樓30年前即架設監視器在防空避難室,並非現在管委會裝設的,那個停車場雖是私人產權,但阻礙大廈逃生口,因租客屢勸不聽才會裝設監視器監控,並提告公共危險罪,捍衛大廈權益。去年11月房東自行開設滿足溫泉拉麵店,但外界不知道與滿來拉麵店是不同老闆,當時滿來拉麵店生意超好,一到吃飯時間門口就大排長龍。(圖/翻攝panda paradise痞客邦)對於被控挪用公款打官司一事,侯女解釋,兩個案件的律師費各為8萬元,這費用是由管委會7名成員召開會議審核通過,會議全程紀錄也有張貼公告告知住戶,並無違反大廈規約的支出權限。至於住戶申請調閱管委會開會紀錄、會計憑證等,「我們都非常歡迎且陪同調閱,但她要求每一份資料都要影印帶走,我認為不太合適,會有外流風險,所以才無法答應」。侯女表示,「滿足溫泉拉麵店確實被建管處認定違規營業,目前我們正在跟隔壁停車場的房東商議請建築師變更設計,想辦法符合建築法規。」本刊事後於2023年4月14日收到滿足拉麵店來函表示,有關侯姓老闆娘及陳姓老闆被指涉的「挪用公款」以及「偷裝監視器偷拍」而涉及妨害秘密及侵占罪等責任,已經士林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案號:111年度偵字第5751號、111偵10758號),並經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其等再議之聲請,足認相關影射皆屬不實。
早餐大王1/低調富豪訴訟當武器 老婦怒控他「害我老公抑鬱死」
連鎖早餐店品牌瑞麟美而美,近年來擴展版圖,包括知名的永康街芒果冰品牌思慕昔、茶飲康青龍等都是旗下產業,老董賴瑞麟身價驚人,但神祕低調從未在媒體上露臉。本刊接獲投訴人謝太太(75歲)指控,她的店面緊鄰思慕昔,由於門口就是大樓所有權人的法定綠化用地,屢遭賴董檢舉、提告拆屋還地,雙方官司糾纏10年甚至害她丈夫抑鬱而終,她懷疑「鴨霸富豪為了買地才處處針對」,因此要幫自己和過世的老公討公道。謝太太想到亡夫就紅了眼眶,今年清明節丈夫去世,死前心心念念就是和賴董兩家糾纏10年的畸零地官司,她表示「拆屋還地」官司判決賴董贏,但另外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謝太太家有「袋地通行權」,「官司還沒結束,今年初賴董竟先拆了我家店門口,還在上頭立了1公尺高的鐵絲網架,擋住一半的店面,害得我半年租不出去。」投訴人謝太太拿出照片,怒控思慕昔只用隔簾遮住變電箱,另一側放置桌子供客人用餐,明顯違法。(圖/黃耀徵攝)。謝太太想不透,賴董1人竟能代表整棟大樓近20戶的所有權人,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更氣人的還有,她和賴董的「思慕昔」中間隔著防火巷,巷子裡有大型變電箱還有棵老榕樹,「思慕昔不斷改建,後來榕樹沒了,賴董竟擴充店面,在上面設置桌椅,更將椅子釘在地上」。對此,謝太太拿出1份2016年北市府都發局的函文佐證,「思慕昔違反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化實施要點,被要求恢復成原狀!」同時她質疑「賴董自己明顯違法,又用各種方式讓我的店面沒人肯租,難道是想要收購店面嗎?」無獨有偶,同樣身為鄰居遭賴董告上法院的A先生,今年初他接到法院文件,才知道因為擺在一樓、用來美化店門口的盆栽挨告「侵占公共空間」,「後來開管委會討論後『同意專用』,但是賴董卻『鴨霸』表態,撂話他不同意!」A先生懷疑這都是賴董伎倆「他想買下整棟公寓,但不想用高價收購,所以故意找漏洞提告,想逼走我們」。對於和鄰居謝太太間的官司,賴瑞麟回應一切依照法律程序,當初因為思慕席裝潢問題兩家有些糾紛,但謝家竟先提告,「我是生意人以和為貴,但對方左手拿橄欖枝、右手拿刀在後面插就是不撤告」,他更表示自己未曾想買下謝家店面,反倒是對方想賣「幾年前謝先生曾問我要不要買店面,但我房子很多,因而婉拒了他」。至於,會提告1樓鄰居,他指出管委會開會決議1樓店面使用問題有程序瑕疵,「我認為正義公理一定存在,土地的部分,是非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是世世代代的事。」思慕昔以廣告布條擋住防火巷,謝太太直指賴董故意阻擋出入,再加上官司恩怨,她懷疑對方是為了買地才處處針對。(圖/黃耀徵攝)。
獨家/社會宅工地證實2人快篩陽性 不停工其他工人「想逃也逃不了」
台北市南港一處社會住宅的工人向本刊爆料,指該工地有兩名工人確診,快篩一採呈現陽性,因為核酸檢測結果要等2-3天,尚未出爐,但第一時間,該工地並未停工,而且工期預計7月7日完工,現在停工勢必就得再度延展,雖然被匡列的對象去快篩,目前結果都是陰性,但工地爆出確診個案,不免讓人擔心。據了解,該兩名工人5月11日去過萬華茶室,隔天爆出2例阿公店小姐確診,但兩名工人15日還去過木柵的一處國宅工地,16日才去台北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快篩,結果陽性,17日一早就被送到防疫旅館隔離。不過知情人士透露,「工人咳嗽全身痠痛,並無其他症狀,目前核酸檢驗結果還不知道」,記者致電該兩名工人,其中一人表示「曾經去過萬華茶室,確定採檢陽性,才會被隔離在旅館,測出陰性的,全都回去了」; 另一名工人則表示,「現在身體好多了,不敢多談,對於確診一事,不願多談。」記者今(20)日一早也到該處工地查看,發現工人正常工作,初估有20人,不過該工地主任表示,現在搭電梯上樓的施工處,暫時封閉,該工地同仁表示,「目前該建案是社會住宅,業主是北市府都發局,還在清查兩名確診工人是不是內部的員工,因為包商工人都會流動,但為慎重起見,已經做好人流管制及清消作業,也只剩一樓在做景觀排水溝工程。」台北市南港社會住宅工地爆2工人確診,今(20)日還在施工。(圖/攝影組攝)「怕都怕死了,但工作還是要做」,工人憂心忡忡表示,會這麼擔心也不是沒原因,因為自己有沒有接觸,根本不曉得,只好先去做快篩比較安心。反觀北市「南港機廠公共住宅」工程有2名下包商工人確診新冠肺炎,工區即日起全面停工14天,與確診者相關接觸人員已被安排居家隔離,工區進行全區大消毒,作法大不同,讓工人有點坐立難安。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確診個案,通常會分成有症狀沒症狀,但因為一採陽性時,會先送到集中檢疫所,接著等核酸檢測結果出爐,準確度高達9成,只要被匡列的人,都會居家隔離,但工作場所,不一定要停工。」台北市南港區小彎基地公共住宅基地面積約2724.6坪,鄰近玉成國小,工程金額約12.22億元,規劃興建地下3層、地上10層大樓,提供341戶公宅,分為1房型12坪、2房型18坪、3房型24坪,預計2020年5月31日完工。
吳子嘉指張景森與業者扯不清 判賠20萬元全案定讞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6年前在電子報報導張景森因與業者關係扯不清,所以無法重返台大校園。張景森認為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判決吳子嘉須賠償20萬元,並須刪文及道歉,全案定讞。吳子嘉2014年11月8日於「美麗島電子報」撰寫題為「蔡正元與張景森」的報導,內容提及張景森「正因為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台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與他保持距離」。吳子嘉還說張景森曾任北市府都發局長,更被阿扁拔擢為經建會主委,卻無法重返台大,就是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全案經台北地院認定吳子嘉侵害張景森的名譽,判吳須賠償80萬元、刪除文章及在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高院維持北院認定,但認為賠償金額過高,改判賠2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錢櫃大火北涉貪官員曾華崇成浮屍 建管處:昨天就已經失聯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人員下午1時許巡查南湖大橋河面時,發現河面上有1具浮屍,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打撈後,經確認浮屍身分竟是日前涉嫌以安檢KTV之名、向業者收賄、以60萬元交保的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目前警方已通知家屬前往。根據了解,今日下午1時35分,環保局人員巡視河面時,突見河面上1具浮屍,隨即打119報案,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並出動橡皮艇進行打撈,並將男性遺體拖至岸邊,初步檢視遺體已經腐爛。根據死者身上身分證和健保卡,查出他正是涉及林森錢櫃大火收賄疑雲的北市府都發局人員曾華崇。曾華崇利用擔任台北市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業務承辦員,與同事周宗錡,涉嫌以檢查昇降設備為由,向廠商、KTV業者索賄,除了私自聘請助理,還向廠商要求付助理薪水,而曾華崇在本月16日以60萬元交保後,是否因為遭調查壓力大而想不開,警方正在調查中。另外,建管處表示,曾華崇22日晚上就失聯,家人完全聯絡不上,而當下也立刻通知建管處幫忙找尋,23日一早家人也跑到建管處請求協助,在確認死者為曾華崇後,建管處正在協助了解死因並提供家屬後續協助。
南湖大橋驚見官員遺體 北市府指曾華崇因涉案承受極大壓力
台北市南湖大橋今(23)日驚傳命案,環保局人員在巡視河面時,發現一具男性浮屍,嚇得趕快報警處理;警消到現場後,由南港快艇協助將大體移置河岸邊,據了解,死者身上有健保卡,確認身分發現死者為64歲的北市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業務承辦員曾華崇,先前因捲入安檢電梯收賄疑雲,今卻發生憾事,陳屍橋下。日前北市林森錢櫃大火釀成6人死亡的悲劇,被質疑安檢不合格;後續北市也爆出北市政府官員涉嫌藉安檢收賄,承辦員曾華崇、周宗錡兩人皆被傳出有收賄嫌疑,15日時台北地檢署指揮搜索曾華崇辦公室,並在進行複訊後,在20日以60萬交保,沒想到今日竟在南湖大橋下被發現遺體。對此,台北市市政府副發言人黃瀞瑩回應,經過了解,曾員因近期遭調查、媒體關注報導,承受極大壓力,今日傳出不幸,北市府表達遺憾哀悼,將協助家屬處理相關善後事宜。
錢櫃大火燒出安檢收賄疑雲 建管處官員陳屍南湖大橋
錢櫃KTV林森店4月26日發生嚴重火災,帶走6條無辜人命,又接連爆出北市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業務承辦員曾華崇、周宗錡,涉嫌利用安檢電梯之便向業者收賄,日前曾華崇以60萬元交保,卻在稍早時間傳出陳屍在南湖大橋下。錢櫃大火後,又爆出北市府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業務承辦員曾華崇、周宗錡涉嫌收賄,他們藉著承辦檢查星聚點KTV復興店5台貨梯、家樂福桂林店電梯、承辦「昇降設備委外抽驗」等業務機會,向業者收取數十萬元賄款後放行,甚至還自費聘請助理劉書豪,由劉書豪代行業務,曾、周二人僅核章、不出面處理事情,而每月所收得款項,就由曾華崇、劉書豪、周宗錡平分。台北地檢署在日前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相關人等後,先是諭令周宗錡、劉書豪等11名被告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曾華崇原被以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勾串證人之虞為由,被聲請羈押禁見,但經北院開庭後,認定曾沒有否認客觀事實,強制處分就能達到心理拘束、不敢勾串證言,因此裁定曾華崇以60萬元交保。而根據《ETtoday》報導,指出曾華崇從22日就行蹤不明,家人當下就通知建管處聯絡,23日甚至跑到建管處請求協助。但稍早時候,台北市環保局人員在南湖大橋下上游處,巡查河面時發現一具男性浮屍,經打後確認,浮屍的真實身分就是行蹤不明的曾華崇。
北市都發局工程員收賄貪瀆案 曾華崇被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等人索賄包庇案,查出曾男向電梯及委外檢驗業者索賄數十萬元,檢方發動搜索約談,今天上午以涉案情節重大及有勾串證人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將曾男羈押禁見,但經北院開庭審酌後,認為曾沒有否認客觀事實,因此強制處分就能達到心理上的拘束及不敢勾串證言,因此晚間裁定曾男以60萬元交保。根據檢調調查,台北市府都發局建管處使用科助理工程員曾華崇是承辦北市建築物升降設備委外抽驗標案承辦人,而周宗錡則為北市機械停車設備委外抽驗標案承辦人。曾、周2人互為職務代理人,且找劉書豪當他們2人共用的私人助手,協助相關業務,並向星聚點KTV復興店索賄及發現家樂福桂林店的升降設備照片異常,也乘機索賄8萬元。另,曾、周2人利用承辦「昇降設備委外抽驗」機會,以支付劉書豪薪資名義,曾向3家得標協會每月共索取4萬5000元,另周向2家得標協會每月共索取9000元,合計索賄每月5萬4000元,由曾、周、劉3人朋分花用。周宗錡、劉書豪等11名被告今晨經北檢訊後,檢察官諭令分別以10萬到50萬元交保候傳並均限制住居。
內湖五期會勘101戶僅3戶開門 最快12月開罰
北市府都發局9、10日派員會勘內湖五期工商特定專用區101戶未改善用戶,最終僅3戶開門受檢。都發局表示,無法配合開門受檢的所有權人,如逾期未陳述或無理由證明已無違規事實,最快12月底就會有第一波開罰6萬元。依據北市府資料,內湖五期重劃區鄰近內湖科學園區,採住、商分離,以明美公園為界,公園西側為住宅區,東側土地則屬工商特定區,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不可當住宅使用。不過自2010年起房市大好,內湖豪宅興起,該地因屬工商區單價低、環境佳等特色,吸引不少投資人買進出租,其中不乏藝名人都在此購屋自住,包含2020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夫婦名下也曾有一戶。但工商特定區畢竟只能提供商業使用,經都發局透過稅籍資料發現,2018年共有455戶繳納1.2%自住用稅率,而非3.6%商業稅率,認定疑似違規當住宅使用;今年3月起寄發告知單,規勸違規戶改成非自住用稅率。重劃區以明美公園切割住宅區及商業區。(圖/北市都發局)今年10月底仍有432戶,尚未改為非自住用稅率,都發局不斷放出開罰消息希望住戶自律,並訂於12月9日前往會勘確認住戶實際使用行為。統計至12月3日止,違規住戶已降至271戶;9日探勘前已剩101戶。為避免擾民,各地方政府會勘前都會先查核相關資料,北市都發局透過稅捐和商業登記認為疑似違規使用才發函通知會勘,因此10月底已發出行政指導函給432戶使用1.2%自住稅率或未申請商業登記的用戶,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台北市都發局建築管理科長謝孝昆表示,本月9、10日針對已剩101戶未改善用戶進行現場會勘認定,只有3戶開門,其他都未開門,若所有權人無法配合會勘開門受檢,逾期未陳述或無理由,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處分可斷水斷電停止使用,並最快12月底就會有第一波開罰6萬元。石潭里里長廖煒國表示,目前所了解大多住戶稅率都已調回3.6%商業稅率,都發局會勘過程也都蠻和平。選舉將近大家都忙,現在爭取要如同大彎北就地合法,只會得到公事公辦依法行事的回應,等到明年大選後再和議員或主管機關商討如何來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