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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向矯正人員拜早年 今巡視北監及桃園女監並圍爐
今(13)日是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法務部長鄭銘謙下午由矯正署長林憲銘陪同前往臺北監獄及桃園女子監獄,致贈留守人員加菜金與水果禮盒,勉勵落實柔性的矯正復歸工作,共同守護社會安全,並祝福全國矯正人員新春平安!鄭銘謙首站先到號稱「天下第一監」的臺北監獄(下稱北監),進入戒護區(警備區)慰勞值班同仁,鄭銘謙提到北監是臺灣北部地區規模最大的監獄,平均戒護收容人數超過4,000名,亦是國內專責男性外籍收容人處遇之機關,承受亟高的維安與囚情壓力挑戰,感謝矯正人員發揮熱忱與專業,發揮團隊精神,落實矯正教化的同時,也防免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法務部長鄭銘謙視察桃園女監,並贈送在場媽媽們嬰幼兒用品,勉勵改悔向上。(圖/矯正署提供)桃園女子監獄(下稱桃女監)是鄭銘謙拜年的第二站,鄭銘謙表示桃女監向能充分展現矯正活力的面向,透過各類的教化課程與活動,協助收容人回歸家庭與社會。隨後,鄭銘謙到機關攜子入監專區「親子園地」,溫暖關懷11位3歲以下小朋友,並贈送在場媽媽們嬰幼兒用品,勉勵務必珍惜機會、改悔向上,未來重新復歸社會後不再觸法,保護孩子迎向嶄新美好的明天!傍晚,鄭銘謙與桃女監留守人員共同圍爐,致詞時再度感謝矯正人員一直以來的努力,特別在毒品處遇部分,展現降低再犯率的良好成效,新的一年本部將會全力支持矯正,持續爭取專業人力與經費挹注,精進各項處遇,強化矯正效能!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遭判刑入獄!傳坐牢表現好 最快12/1可出獄
名嘴朱學恒2022年8月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餐廳包廂強吻、摟抱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判決11月定讞。朱學恒今年1月24日發監台北監獄,因其表現良好,可縮短刑期,預計最快12月1日可望出監。朱學恒因涉及強吻、擁抱,遭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上訴高院後改判11月定讞。原定今年2月發監,但朱提早報到,預計12月23日執行期滿。據了解,朱學恒因其累計處遇、每月成績達標,可望縮短服刑天數,最早12月1日就可出監。。北監說,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每月可縮短刑期,不過涉及受刑人個資,朱也不希望外界知道,因此不便透露服刑情況及實際出監日期。另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28之1規定,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10分以上者,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第3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2日。第2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4日。第1級受刑人,每執行1個月縮短刑期6日。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時,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台北監獄越籍受刑人徒手打死人! 曾打過台灣室友
媒體連環爆料台北監獄越南籍阮姓受刑人打死室友案件,質疑阮男已有暴力前科,曾在宿舍打過台灣人,所幸及時被發現,沒想到又讓阮與其他室友同房,才釀悲劇。不過該事件3年前發生,當時不可能不給予自新機會。阮男被爆料曾趁著台灣室友睡覺時,拿茶桶砸向胸腹,導致骨折,所幸管理員及時發現制止。北監則說,此為3年前的事件,當時不可能不給阮男自新機會。另媒體爆料林姓管理員2023年國慶日上班時滑倒,請假1年半後回來上班,沒多久又請假,質疑林還能開車、騎車等等,看不出重傷模樣,質疑他是不是有特權。北監則說明,林男當時不慎滑倒致右手骨折,因癒合不佳,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按次審酌醫囑,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核給公傷假療養。其後考量林員的復原情形及本監勤務需求,調整該員勤務至不需手部負擔的接見室執勤,今年7月28日因須第三次動刀進行補骨手術,爰再核予公傷假至屆滿2年之今年10月9日止。北監又說,林員因骨折難癒,先後開刀3次,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醫院診斷證明書之醫囑內容,審酌個案情形及機關人力調配狀況,覈實認定其差假,並無優待或特權。
同房不到1天!馬國囚犯遭越籍室友狂毆致死 北監:配合司法調查
台北監獄1名越南籍阮姓受刑人去年12月31日早上6時許毆打同房的馬來西亞籍受刑人,北監獲報趕緊通報救護車送醫,但經急救後,馬來西亞籍受刑人仍不治。北監表示,獲報後隨即報請檢方偵辦,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釐清真相,依法追究責任。北監表示,今年12月31日6時46分,阮姓受刑人毆打同房不到24小時的馬來西亞籍受刑人,值勤人員6時52分發現後立即通報中央台,並呼叫消防隊派救護車將傷者緊急送醫。惟經急診醫師搶救後,仍於當日上午9時09分不幸宣告不治。北監說,事發後立即立即隔離涉案人,保存監視錄影畫面,並依《監獄行刑法》第143條規定,主動報請檢方偵辦,同時通知馬來西亞在臺辦事處及轉請聯繫家屬,配合檢察官相驗與擇日解剖,全程依法處理絕無隱匿。家屬於初步確認死因後,並無意見,隨後領回大體,北監亦協助完成火化及骨灰運返事宜。北監說,考量當事人雙方互不認識、無嫌隙,且皆會中文,爰予配住同房,尚與相關戒護管理規定無違,惟對於此一不幸事件,北監深感遺憾,並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釐清真相,依法追究責任。據了解,阮男2013年1月1日在新北市宿舍持刀刺傷女友,又把瓦斯桶搬到房間並開啟,並點燃棉被後從3樓跳出,並搭乘計程車逃逸,但司機發現阮男身上有血跡且有焦味,把他載到派出所,阮男發現不對跳車逃逸,但還是被警方抓到,全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判刑13年,檢方上訴後駁回定讞。
北監爆越籍殺人犯打死同房獄友 受刑人深夜見冤魂哭訴怕爆
去年12月底,台北監獄爆發一起命案,越南籍受刑人打死同房的馬籍獄友,而案發後獄方的處置也有諸多疑點,更令人發毛的是,近期有不少管理員在該舍房看到冤魂,還有受刑人說深夜看到死者魂魄,哭訴說希望能幫祂討公道。據《鏡週刊》報導,去年12月31日清晨,北監和舍28房傳出呼救聲,驚動鄰房的受刑人,管理員到場後開門,看到越南籍阮姓受刑人緊握拳頭,滿眼血絲,馬來西亞籍的周姓獄友則是倒在地上動不了。據悉,阮男因為殺人罪入獄,案發當天他徒手把周男打死,但2人同房不到24小時,沒有深仇大恨。據調查指出,如果囚犯國籍不同、語言不通,依監獄慣例不會同房,案發後主管並沒被懲處,只有舍房管理員被調職。報導提及,案發後獄方沒通報轄區消防隊,而是派監獄救護車將周男送醫;死者相驗也沒先通報轄區桃園市警局龜山分局,而是找桃園地檢署,和一般命案處理方式不同。讓人發毛的是,在案發舍房內,接連傳出「冤魂現身」傳聞,有受刑人聲稱,深夜時分曾看見死者出現,哭訴自己含冤,希望有人替祂伸張正義,嚇得大家不敢睡;也有管理員在夜間巡查時,驚見死者蹲在舍房,哭著說「想回家」。對此,北監回應,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已封鎖現場,並保存監視影像,同時陪同家屬進行遺體解剖與勘驗。家屬對死因未提出異議,獄方也協助完成遺體火化及骨灰返還事宜,目前全案已交由桃園地檢署偵辦。
假釋詐欺犯抖音炫耀「判決書當履歷」 北監撤銷假釋收監
雲林廖姓男子2025年1月假釋出監後,竟在抖音拍片高調炫耀曾詐騙26人、不法所得300多萬元,法院卻只扣押7千多元,嘲諷判決書是「履歷表」,甚至喊話「想賺錢可找他」。此舉引發社會譁然,台北監獄15日深夜發聲明,已撤銷廖男假釋,將返監執行殘餘刑期1年11個月又20日,且不再給予假釋機會。廖男因詐欺案被判刑6年5個月,2025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原訂保護管束至2027年1月12日。他重獲自由後卻不知悔改,在抖音高調分享犯罪過程,聲稱詐騙26人拿到300多萬元,政府僅強制扣款7千多元,還嘲諷判決書是「履歷表」,引發社會譁然。影片曝光後,內政部於8月9日要求抖音平台下架相關影片,雲林縣西螺警分局13日通知廖男到案說明,15日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廖男假釋期間公然炫耀犯罪所得、挑釁受害者與社會,已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台北監獄對此深表遺憾並強烈譴責,重申假釋制度是鼓勵受刑人悔改向善,如有違反將面臨假釋撤銷處置。
新北監視器導入AI抓亂丟垃圾 準確率達9成
為有效遏止亂丟垃圾行為,新北市環保局全面強化科技執法,已在全市部署1176組監視器,2024年底進一步增設147組線上供電監視器,其中40組具AI辨識即時影像系統,可辨識亂丟垃圾等「動態行為」,準確率高達9成,辨識效率為人眼辨識的6倍。環保局表示,據2024年統計資料,全年共開出1萬8955張亂丟垃圾、菸蒂等違規罰單,其中高達76%來自監視器畫面舉證。科技輔助已成為環保執法不可或缺的利器,然而受限於電池續航與記憶卡容量,傳統移動式監視器仍需每2至3天派員更換設備,既耗人力又可能出現影像空窗期,影響執法連續性。為提升執法效率,環保局與有線電視業者合作,整合既有電力網絡,自去年底完成11區100處地點新設線上供電監視器,並支援即時雲端影像回傳功能。稽查人員可透過手機或網站平台即時查看現場狀況,免除更換設備電池及記憶卡的繁瑣流程,提升作業安全與效率,甚至能即時出勤前往髒亂熱點進行稽查與勸導。此外,在100處監視點中有47處設置雙鏡頭設計,不論違規民眾是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從不同方向進出皆能清楚拍攝車牌,強化蒐證能力。環保局強調,目前已有40組監視器搭載AI即時影像分析系統,能辨識垃圾丟擲的動作並判別手中持有的是否為垃圾。系統透過不斷訓練優化,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累計成功辨識違規7058件,準確率達90%以上;系統亦可自動擷取違規行為前後5秒影像,將6分鐘的錄影片段壓縮至1分鐘內完成分析,效率是人眼辨識的6倍。環保局表示,未來將逐步擴大線上供電及AI辨識監視器建置規模,同步升級AI軟體辨識能力,全面提升環境執法科技化與智能化。環保局也提醒,新北市依《廢棄物清理法》針對亂丟垃圾包行為加重處分,首次即處以3600元罰鍰,最高可罰至6000元,呼籲市民勿心存僥倖。
樂天吃好差2/球員伙食竟比犯人差!母公司財務危機苛扣預算
樂天桃猿球隊遭控伙食預算縮減導致品質低落,球員們每餐預算僅100到150元,常沒肉吃外,餐點更是又油又膩,嚴重消耗運動員身體健康。知情人士透露,過去在Lamigo時期,球團對球員餐飲預算「無上限」,偶爾還會出現龍蝦和牛肉火鍋讓球員補充營養,易主後卻因母公司的財務危機,導致球員飲食品質「斷崖式下跌」,餐點更常難以下嚥,簡直比監獄收容人還克難,讓球員們無比寒心。據了解,桃猿於2003年以「第一金剛隊」成立,後更名為「LA NEW」熊,後因主場從高雄異動到桃園,改名為「Lamigo桃猿」,在「Lamigo」時期更是高光時刻不斷。當時總經理劉玠廷注重球員伙食,比照大聯盟規格,聘請專業廚師團隊料理球員伙食,包括中餐、賽前和賽後讓球員可以補充能量,賽前餐點則以高蛋白為主,除2道肉類外,多半還會加上海鮮,更遵照營養師建議,忌諱油炸類以避免增加球員負擔,連旅日歸國的投手王溢正在比較兩地伙食後,都大讚桃猿隊伙食「真的很棒」。桃猿隊在2019年9月轉讓給日本樂天集團,此後未曾奪下職棒總冠軍,伙食品質也開始下滑。(圖/報系資料照)「老闆還會特別要求廚房加菜,還有機會吃到龍蝦海鮮鍋或牛肉火鍋。」不願具名球員回憶,當時每餐標準為五菜一湯加當令水果,廚師還會絞盡腦汁變換菜色,如有球員不舒服,廚師更會幫忙煮粥,每次吃飯時都能感受到球隊的用心,大家比賽時自然也就全心投入的努力回報。在全方位照顧下,球員將全部心力放在賽場,球隊戰績果然遙遙領先,更數次封王,2017年拿下隊史上第5座中華職棒總冠軍,更成為史上第一支獲得時任總統蔡英文接見的職業球隊。桃猿隊在2018年完成二連霸,於2019年3月再次前往總統府,同年10月完成隊史上首次和最後一次三連霸,並在當年易主給日本樂天集團,再次更名為「樂天桃猿」,選手們的伙食也開始跟著下滑。據了解,由於母公司樂天集團面臨財務危機,管理層希望「損益兩平」,2024年開始要求廚房降低成本,2025年更是直接裁掉3名廚師,以每餐100元到150元的價格要求熱炒店外燴供餐,其預算有如大學生,餐飲品質可說是比監獄還克難。樂天桃猿隊如今每餐供應4菜1湯,更以蔬菜為主,球員無法補充足夠的蛋白質。(圖/讀者提供)相較於台北監獄公布的菜單,收容人的晚餐為三菜一湯,包括兩葷一素,桃猿每餐則是四菜一湯,但多數為素菜,洋蔥炒肉絲等肉菜也是「菜比肉多」,球員們得從大量蔬菜內找尋少的可憐的蛋白質。以3月21日為例,北監晚餐為回鍋肉片、脆皮蝦捲、炒青菜和竹筍湯,樂天的菜單則是滷豆干、番茄炒蛋和2樣綠油油的蔬菜,餐台上連肉丁和肉末都沒看到,番茄炒蛋更是油比蛋多,其他餐點又油又膩,讓球員們難以下嚥,只能自己叫外賣或是帶便當。球員無奈表示,如今的餐點完全不符合運動員的營養需求,重油重鹹的料理更在消耗運動員的身體,而運動員多次反映,球團仍只顧省錢,完全忽略第一線戰力的感受,希望管理層別將他們當成花錢的負擔,應盡到球團責任,給予球員最基本的尊重和照顧。樂天球團回應,針對球員伙食供應的意見,球團理解目前飲食未滿足需求,球團接收到意見回饋後,已經與球員進行溝通、了解需求,並與相關單位研議改善餐點品質與營養、要求加強品管,未來將會與球員保持溝通,持續改善調整以符合球員需求。
兒夜店殺警卻爽服外役監!易淑寬與3監所人員疑涉貪瀆 遭帶回廉政署問話
資深女星易淑寬的獨生子易寶宏,2014年因犯下夜店殺警案遭判9年定讞。先前因「作業疏失」讓有吸毒前科的他順利到台東武陵外役監服刑,又被爆料「回家如度假」,曝光後遭取消資格,解送一般監獄執行。當時就曾爆出台北監獄2名承辦人員疑涉貪瀆案。桃檢認為須釐清其母易淑寬有無行賄嫌疑,25日約談當年的3名承辦人員,並指揮廉政署搜索台北監獄、易淑寬住家等處,目前總共4名被告、3名證人已被帶回廉政署接受問話。據了解,易寶宏2014年犯下夜店殺警案,遭判刑9年定讞,並於2019年6月入監服刑,他在北監執行2年半後,於2022年1月提出外役監遴選的申請,經半數出席委員表決同意後,移入台東武陵外役監服刑。但他卻在服刑返家探親期間,用臉書標記特種行業並宣傳,還違規與友人在外飲酒,拍照上傳臉書,引發爭議,甚至有基層員警憤而怒吼「學長白死了!」。事後,易寶宏遭取消外役監服刑資格,並解送一般監獄執行。另外,又爆出易寶宏在北監申請外役監審查時,台北監獄的承辦人員在評分表中「再犯風險」欄位,竟「錯漏」未勾選毒品前科,讓易寶宏拿到滿分100分,因此惹來承辦人員是否涉及貪瀆的質疑。桃園地檢署25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台北監獄,並約談當年承辦易寶宏被選到外役監的3名人員,易淑寬也在約談名單中,要釐清調查選任過程有無涉及弊端。目前總共4名被告、3名證人已在廉政署接受問話。易淑寬1955年出生,曾參與台視楊麗花歌仔戲團、中視黃香蓮歌仔戲團等劇團,參與不少歌仔戲劇目的演出。她曾是黃香蓮歌仔戲團的當家花旦,而後轉戰電視圈出演台語劇,不過兒子易寶宏捲入殺警案後,易淑寬也因此遭3部戲換角,逐漸減少戲劇演出。但她近年來轉戰商場,經營遊覽車通路生意、且仍有許多秀場演出邀約。據2023年報導,每月收入仍在數十萬元以上。
「深海閻王」遭斷腳筋竟淪淫狼…先因猥褻女童判1年半 再爆性侵14歲少女
綽號「深海閻王」的柔道高手王毓霖,2016年曾與自稱朱元璋後代的北市前里長、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相約比武,不料遭朱設局砍斷腳筋。事後,朱雪璋被依重傷害罪判6年定讞,如今正在獄中服刑。而王毓霖在傷勢康復後,進入國小擔任柔道教練。他2021年爆出擔任教練時,強拉女童坐腿上強吻遭判刑1年半,沒想到又因另涉性侵14歲少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起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已43歲的王毓霖今(16)日上午為妨害性自主案,從北監被提訊到士院。他這次被提訊,是因為曾在2023年5月20日,透過網路與年僅14歲的少女相約北市某間運動中心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社工及其外婆陪同下報案。偵查時,王毓霖坦承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也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而少女表示曾向王毓霖告知自己幾歲,且自己的照片也有穿學校制服。檢警勘驗運動中心監視器發現,2人案發當天下午5時23分進入運動中心,約5時40分離開,檢警事後從少女外陰部、胸罩左罩杯內層處等處,檢驗出王毓霖DNA,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王起訴。同年6月1日,王在臉書發文,聲稱自己「無心之舉」讓身邊的人受傷,還寫下「我可以被侮辱,被欺負,但是沒辦法被冤枉。」隨後試圖輕生,所幸被及時救回。此前,王毓霖於2021年擔任某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柔道班教練,曾在上完柔道課程後,以整理教室為由留下一名女童,將女童抱到自己的雙腿上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雖表示拒絕,但王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還恐嚇「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當晚女童返家告知母親此事,在父母陪同下報案。王毓霖到案後辯稱是「和女童開玩笑、只是和小朋友玩」,否認強制猥褻。但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拒絕採信王毓霖,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超哥當起監獄伙食公道伯 他曝1隱藏菜色超好做狂回味
美食公道伯、知名實況主Toyz(劉偉健)因涉嫌販賣大麻菸彈,16日正式入監服刑,曾與他有過節的網紅「超哥」(黃伯超),日前邀請兩位曾入獄過的來賓,大談討監獄內的見聞和餐點,來賓分享其中有一道創意料理「蹦粥」,由於製作方式簡單又好吃,即使出監後他們仍偶爾會「回味」一下。曾入監過的來賓透露,獄中的「蹦粥」好吃到出監後仍經常回味。(圖/翻攝自超派人生YT)超哥這次當起「監獄美食伯」,近期他分享兩部以監獄為主題的影片,還邀請兩位來賓分享監獄內的見聞,例如餐點好不好吃等等。其中一道創意料理,好吃到讓他出監之後偶爾還是會這樣吃。曾入監過的來賓透露,獄中的「蹦粥」好吃到出監後仍經常回味。(圖/翻攝自超派人生YT)兩位來賓表示,其中「蹦粥」讓他們難以忘懷,據解釋,所謂的「蹦粥」就是先將泡麵捏碎,接著將碎麵、調味料加入熱粥中攪拌,其味道口感之特殊,讓兩人直到現在都時不時會回味一番,並在廚房中隨時備妥5包泡麵備用,「我到現在還會吃,有點懷念」。除此之外,這兩位名曾進出監獄的來賓表示,北監的東西算比較好吃,不過有些菜色奇怪又難吃,像是三色豆勾芡、馬鈴薯加五香粉,根本都在吃粉,讓他們直呼「狗看了都搖頭,豬吃了都流淚」。另外,只要是綠色菜類,就會命名為「翡翠XX」,其中一位來賓還指出,民國95、96年待在少觀時,有陣子狂加菜,不是焢肉就是培根,「那時候有病死豬都流進去」,他說每餐其實都有肉但不好吃,像是裡面的雞翅巿面上根本找不到「它特別小,腿怎麼有這樣子短的」,而這些菜色只有在監獄內才吃得到。
北監管理員狂請假 領5萬「2個月只上6天班」
台北監獄近日遭週刊爆料,多名北監人員指控,一名吳姓管理員在從今年起狂請假,領5萬多薪水,2個月上6天班,造成人力調度困擾,是大家眼中的頭痛人物。據《鏡週刊》報導,北監人員A男指出,戒護科管理員吳男,3年前到職,出勤都算正常,但從去年起請假次數越來越頻繁,原本同仁能體諒,但因為頻率太高,還在點名前臨時請假,造成人力調度困擾。今年起,吳男在1、2月只上6天班,這行為還造成模仿效應,讓戒護人力吃緊,而吳曾被主管約談,但他稱是天氣轉換造成舊疾復發,只能當天看身體狀況,看是否能上班。主管看了吳拿出的請假診斷證明,都是同一家診所開的,主管建議他到大醫院檢查,但吳稱,大醫院跟診所開相同藥,不如就近看。北監人員B男也表示,吳還為了請病假告內勤同仁、主管和受刑人,他還曾因為確診,槓上台北監獄。A男坦言,吳男在北監很紅,也有同事想反告吳男誣告;B先生說,希望高層能處理,不要放任吳亂搞。對此,北監回應,吳男今年起頻繁請假,每月由戒護科定期約談輔導,請他正確服勤,而吳因為請假等因素對監所同仁提告,已進入司法程序。
台南燈會競賽燈王揭曉 李宗瑞連3年奪特優北監曝「淫魔富少心情」
迎接2024元宵佳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籌辦花燈研習課程,由收容人製作3座花燈報名參加台北燈節和台灣燈會花燈競賽,分別勇奪台北燈節「大型主題燈座類—社會大專組」第一名(特優)、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特優、優等等大獎,其中,由服刑的性侵犯李宗瑞與4名獄友花費8個月時間創作的「普羅民遮慶繁榮」花燈作品獲得特優,李宗瑞已連續第3年參賽得獎。台北監獄歡慶元宵佳節,收容人在花燈老師指導下製作創意花燈。(圖/北監提供)根據北監表示,台北燈節獲獎作品「龍花富龜慶有魚」,以祥龍獻瑞結合守護神獸玄武(龍龜),呈現東方神話寓意為創作主題,配件祥獅、牡丹與龍鯉等多元神話色彩,寓意華夏人民對來年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之引頸期盼。另外,台灣燈會優等作品「應龍伏蛟定風波」,是以上古神獸應龍心繫蒼生鎮伏惡獸蛟龍,呈現雙龍搶珠生動畫面,象徵台灣歷年雖受天災侵襲,又遇疫情肆虐,所幸國人堅忍不拔、攜手扶持,共同戮力走出困境,期許百燈輝映迎豐收、國運昌隆闔家安。至於特優作品「普羅民遮慶繁榮(龍)」則發想於台南著名地標-普羅民遮城(赤崁樓),適逢普羅民遮建立400年,見證府城滄海桑田,故以華夏傳說「龍生九子」為題,雕龍畫棟、龍爪飛簷復刻赤崁樓之美,禮讚古都台南歷史地位與文化價值,即所謂「普羅民遮慶繁榮(龍),榮(龍)耀齊聚赤崁樓」。值得一提的是,該作品是「淫魔富少」李宗瑞與獄友歷時8個月製作,李宗瑞也是連續3年獲得佳績。李宗瑞因2012年性侵偷拍藝人、女模約30名女子,被判刑29年10個月定讞,目前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2022年李宗瑞與4名收容人共同創作「祥虎獻瑞慶元宵」花燈,榮獲「2022台北燈節」小型燈座類之社會大專組「特優獎」,2023年作品「兔耀福門喜臨春」,則獲得「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機關團體組的佳作。根據《中時》引述當時北監人士轉述,李宗瑞表示對美術、藝術方面有興趣,在教誨師的鼓勵下在2021年報名花燈班,李宗瑞說在與其他收容人合作製作花燈過程中,學到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以及人與人溝通的技巧,得知得獎時非常感動,覺得努力與辛苦都是值得的。按規定,花燈競賽得獎對李宗瑞的累進處遇、假釋申請都有加分。北監指出,獲獎佳績傳出,花燈班收容人得知獲獎感動不已,花燈班凝聚全體人員心血,作品製程近8個月,團隊互助才將設計發想完整呈現,過程除花燈老師不吝指導知識技藝,也體會到人與人協調溝通、禮讓合作之重要性。獲獎亦見證收容人心性改變與內心感動,也成為人生珍貴難忘回憶。
4人共謀將「烈酒、手機」帶進北監! 2管理員收賄下場慘了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去年(2023年)驚傳在多名受刑人的舍房裡搜出智慧型手機。對此,桃園地檢署深入追查後,發現李姓、黃姓監獄管理員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以及黃姓受刑人合作,偷偷替犯人夾帶智慧型手機、高蛋白粉、白蘭地、高粱酒等違禁品入監,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2名管理員各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許男、黃男則各處6月、8月。判決書指出,於2019年7月起擔任監獄管理員的李男、黃男,在2022年6月間,應黃姓受刑人玩手機的要求,再加上想賺點外快,便與假釋出獄的許姓男子合作,溝通後決定由李男夾帶80條香菸、10瓶高粱酒(600cc)、干邑白蘭地2瓶(600cc寶特瓶)、三星S10e中古手機、三星S21手機、4台MP4、小硬碟1個、藍芽耳機1副及若干記憶卡。接著李男再把這些違禁品放在義一舍門衛之視同作業收容人座位下方置物箱,藉此轉交給黃姓受刑人,以私下轉售給獄友牟利,再由許男在外頭找時間與李男面交賄款,幾個月下來李男總計收受28萬報酬。黃姓管理員則是在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間,替3名受刑人夾帶高蛋白粉2盒(共60包)、MP5為9台、128GB記憶卡5張、256GB記憶卡2張、記憶卡6張、20個識別證套、20支極細原子筆等。對此,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到4人皆坦承犯罪,且2名管理員無前科,收受之賄款也非鉅額,而且全程均配合檢警調查及詳實交代行為細節,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李男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30萬元;另依對於主管事務圖利共3罪,各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6月、1年4月、1年3月,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此外,桃園地院則依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處假釋的許姓男子6個月,褫奪公權1年;黃姓受刑人處8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受刑人爭「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行政訴訟,被駁回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沒有侵害他憲法上的權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的聲請駁回,在監投票確定不實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類似的行政爭訟中的裁定暫時狀態處分,將受大法官見解的影響。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張應受理本案。黃昭元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他說,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個月,在如此短的期間內,縱令准許本件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難以實際執行,且徒然引發政治爭議。黃昭元指出,如果駁回林的暫時處分聲請,卻受理裁判憲法審查聲請,也難免受猜疑,況且日後行政法院的本案訴訟的裁判確定後,如對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機會,到時在無選舉時間壓力的情形下,憲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時間審理並為判決。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受刑人選舉的選舉權尋求司法救濟的努力,已遭確定終局裁定挫敗,可見除非憲法法庭受理林的聲請,並在判決中指出林請求國家排除其選舉權所受系統性侵害,否則其選舉權勢必在選舉乃至日後其他選舉一再被剝奪,他主張應受理林的聲請案。林男因案入獄服刑,2019年底把戶籍遷入桃園市龜山區的台北監獄,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逾4年。他主張未在北監設投票所,讓他難以行使投票權,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先在北監設投票所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讓他投票,但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果暫准林男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損害,遠大於不准他的聲請,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定讞。林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局裁定,就憲法選舉權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據以形成選舉制度的憲法關聯的見解,及所為公、私益衡量的決定,難說有侵害林男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與平等權而違憲,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駁回。
剝奪受刑人在監投票 蔡政府民主退步
2024總統大選在即,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打官司要投票選總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訴訟確定前,在北監設投票所或其他適當辦法,讓他投票。但最高法院以無法祕密投票的技術性問題,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也斷了受刑人投票選總統的機會。民進黨長於計算選票,執政7年多卻遲未修法因應,再次凸顯民進黨政府的民主倒退心態和欠缺司法改革的決心。空談司改扈從黨意受刑人投票的確有許多執行上的問題必須克服,這幾年民間司改團體不斷奔走,也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然而無論是法務部、中選會,或是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都無動於衷,這些聲音都淪為紙上談兵,高掛司法改革大旗,卻無視在監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司改團體透過由個案所提的各種行政救濟及行政訴訟手段,盼能經由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自力救濟,此次北高行法官在裁定假處分聲請書中,列舉了許多國家採取在監獄設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方式來保障受刑人投票權利。法官從憲政的高度來看受刑人的聲請,指憲法保障的選舉權是民主國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利之一,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監禁期間雖限制人身、居住、遷徙自由,但其他基本公民權利仍受憲法保障。法官並認為,在監獄設置投票所符合《選罷法》規定,且法律未區分選舉人身分,若受刑人遭到排除,形同剝奪在籍選舉權,違反平等原則。北高行的裁定是全國首件受刑人能投票的案例,會立即影響2024總統大選,但法務部和中選會卻互推責任,中選會也選擇提出抗告,主委李進勇更大喊傷透腦筋。他指出,監獄分為戒護區及非戒護區,投開票所到底要設在戒護區內還是戒護區外,就是第一個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中選會故步自封,不努力讓更多國民有投票參與民主政治的機會,卻想方設法處處設置路障,阻擋人民行使公投及投票權利,顯然就是為了護航民進黨能夠繼續執政,避免受到這些民意雜音的干擾。說穿了,中選會之所以甘冒行政怠惰惡名,目的無非是為了鞏固政權。中選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最後駁回受刑人的聲請。法官認為,因為選舉應採無記名、祕密方式投票,若准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卻只有林1人投票,則違反秘密投票;如果讓同戶籍的其他受刑人或讓選務工作人員、同戶籍區域的居民一起投票,則會有混合難辨選票的可能,若林事後本案訴訟敗訴,則無法辨別哪一張是林的選票,影響選舉結果。不在籍投票是解方依據憲法第129條,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最高行政法院以1人投票就等於是亮票的技術問題,更認為依法令人民沒有請求選務機關在戶籍所在地的管制封閉場所,例如監所內設置投票所的請求權,且暫時准許林的聲請,對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遠超過不准聲請而衍生的個人損害,巧妙地解除了中選會的危機。最高行政法院若能審酌世界各國的作法,拉高到憲政層級來檢視,就不會單以無法祕密投票的程序手段,一刀砍斷受刑人參與民主選舉投票的機會,斷送督促中選會努力修法或執行改善的動力,更讓受刑人在監投票,甚至不在籍等通訊投票之路陷入困境。不在籍投票應該是重要的解方,讓受刑人在監投票也可說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突破口,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執行罷了。一名受刑人聲請獲准,背後代表的是成千上萬無法投票的受刑人,倘若中選會點頭,相信就沒有最高行認定無法達到祕密投票的問題。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大法官釋字第755號解釋提出協同意見書,身為首席大法官的他指出,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之外的「棄民」,「保護受刑人基本權,也保護社會安全」。可惜的是,這場受刑人憲法投票權利論戰,沒有聽到許宗力的聲音,此案例未來若能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下次總統大選,受刑人或許就不會缺席。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假處分確定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無法在監所對總統和立委選舉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廢棄原裁定,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他想在監所投票的希望落空。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獲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除本案外,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也提告,同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至於未來是否會獲最高行政法院裁准,一般認為不太樂觀。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選委會的見解,廢棄北高行原裁定。
受刑人能在監投票?最高行開庭審理 選委會:全國10個受刑人提告
總統及立委大選剩60天就要投票了,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北監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上午開庭,選委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透露,目前全國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至少6人聲請假處分,選委會認為受刑人投票於法無據。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受刑人選舉權案開庭,林姓受刑人委任3名法扶律師出庭。(圖/趙世勳攝)除本案北監的林姓受刑人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在花蓮監獄的賴姓受刑人提告,一樣獲北高行裁准假處分投票。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案裁定結果成為全國首件法院是否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例,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監所並不適合設置投票所,如果法院裁准假處分投票,就算未來本案判決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投出的選票能否剔除,存在很大爭議。法官問到,目前全國有多少受刑人提告,選委會委任律師指出,全國共有10個受刑人提告,其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轄區有7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有3人,至於聲請假處分的受刑人,目前資料顯示有6人。林姓受刑人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林男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且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以及司法院長許宗力的釋憲意見,受刑人仍是穿囚服的國民,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 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
受刑人可在監投票? 北高行裁准北監設投票所、但可抗告
大選將屆,林姓受刑人不滿監所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他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由於監所內至今無法行使投票權,本裁定成為全國首件法院准許受刑人在監投票的案例,未來最高行政法院是否維持此見解,各界都相當矚目。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將和中選會一起依法抗告,並無其他評論。矯正署則表示,本案投票權的行使屬於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且還不是終局裁判,因此會尊重桃園選委會及行政法院最後的決定。有投票權的林姓收容人在台北監獄服刑,他的戶籍設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也就是台北監獄;他主張自己有投票權,因此提出本件聲請。北高行認為,桃委會雖辯稱受刑人可依外出規定申請出來投票,但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無法以投票為由申請外出,且獄中管理人力吃緊,還得面臨人犯脫逃危險,因此國家仍應設置投票所等方式,保障其投票權。北高行指出,若由桃市選委會在北監內設置投票所,更能降低行政成本與意外風險。由於明年1月選舉即將到來,北高行認為目前僅剩3個月時間,來不及等待最後勝訴結果,因此參考歐洲法制,裁定桃市選委會應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先於北監內設置投票所供林男投票,還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