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數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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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廈門猝逝!兒1原因拒認屍「遺體卡殯儀館」 友心疼:他常看照片流淚
1名獨自在大陸打拼的台灣籍宋姓男子近日猝逝,直到6天後才被發現;當地的公安和殯儀館迅速介入,將遺體冰存,並依規定聯繫家屬。然而,宋男在台灣的兒子拒絕認屍,原因是父親已失聯23年,因此不願前往大陸辦理後事,導致死者遺體至今仍冰存在廈門殯儀館,無法返台安葬,成為兩岸間的人道困境。「快樂天堂基金會」董事長張雪如透露,宋男23年前與前妻離婚,從此與唯一的親生兒子失聯,「23年,足以讓一個嬰兒長大成人,也足以讓血濃於水的親情,變得比陌生人更淡漠。」因此當兒子接獲父親死訊時,僅冷漠回應「他失聯我23年,我不願意前往大陸辦理後事。」張雪如說明,根據兩岸法律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有權力簽署文件,決定遺體的火化、運回或安葬,因此兒子的拒絕,立刻讓整件事陷入了無解死結,首先遺體不能火化,因為沒有法定親屬的簽字,大陸當局不能擅自處理;遺體也不能運回,因跨境手續複雜,同樣需要兒子授權,所以只能持續冰存,高昂的費用日復一日累積。她感嘆,這具遺體現在彷彿成了「無主孤魂」,被困在異鄉的冰冷空間裡,等待一個不會來的親人,造就如此局面的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場關於家庭隔閡和人倫責任的巨大悲劇,「這段23年的失聯,背後或許有著我們不知道的傷痛和故事。但無論如何,一位生命的逝去,不應該以如此沒有尊嚴的方式收場。」《自由時報》報導,死者友人透露,宋男主要從事股票買賣,並非不負責任的父親,自2005年起每月都會匯款數萬元給母子倆,作為兒子的扶養與教育費用,直到近年才停止,數十年來也未曾再組建家庭。不僅如此,他還在床頭擺滿與前妻、兒子的合照,以及一家三口的Q版漫畫肖像等,有時還會對著照片流淚。
收容人狂寄勒索信 監獄挨轟獄政敗壞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6日揭露,1名蕭姓酒商從10月起陸續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來的勒索恐嚇信,內容為竊取高粱酒遭羈押的收容人,要求業者按月寄錢,若遵照指示將獨自扛下罪責並替其保密。林國春認為依照《監獄行刑法》,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令人懷疑監獄獄政是否產生重大風紀問題,應該全面徹查。林國春接獲蕭姓民眾陳情,日前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來的信件,內容竟是收容人指稱當時所賣酒品皆為贓物,要求對方承諾每月定時匯款數萬元,另還要求送會客菜、購買生活用品等指示,若能遵從指示,便會替其保密並獨自扛下罪責。林國春質疑,為何能多次從看守所郵寄勒索信件,若類似狀態為常態,串證、索賄、勒索是否都能從監獄中寄出呢?特別是信末書寫「你不要說我有寄信給你,千萬不要」,代表受刑人清楚書寫內容違法。監所應全面徹查是否沒有檢查機制。律師柯晨晧表示,依照《監獄行刑法》受刑人寄發及收受書信,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若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所方有權開拆並閱覽。如果信件內容屬實,不就等於公然串證?如果不實,則已達到恐嚇他人的程度。對此,矯正署說明,2020年7月15日修正施行《監獄行刑法》有關通信規定,檢查收容人書信以是否夾帶違禁物品為原則,如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才能檢閱或刪除書信內容。目前已督飭苗栗看守所調查追究收容人違規責任,並加強未來對書信的檢閱。
移民署收容所爆弊案!3保全涉貪 誆收容人「繳錢可提早回家」
宜蘭移民署收容所驚爆貪瀆案,短期外包的3名保全涉嫌替收容人夾帶金錢與食物,並藉此收取手續費,更疑似向收容人宣稱疫情期間可以「幫忙早點回國」。宜蘭地檢署也在29日發動搜索,帶回保全3人與其中1人的妻子,移民署也對此強調,已在4月初就掌握相關情資,並主動通報,本案為自檢案件,後續也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據了解,宜蘭移民署收容所的收容人可攜帶零用金,但有其上限,3名保全疑似替收容人夾帶現金進去,再從中抽成,抽成金額超過5成;另,由於受到疫情影響,不少國際航班停飛,導致原本應遣送回國的收容人無處可去,3名保全更疑似向收容人聲稱可以幫忙處理交保業務、讓他們早一點回家,收容人因此信以為真,匯款數萬元至保全指定帳戶中。宜蘭地檢署也在29日發動搜索,將蔡姓、何姓、林姓保全與蔡姓保全的妻子帶回偵辦,並預計在下午對4人聲請羈押。而立委王鴻薇也表示,該起事件是因接獲不少越南籍人士與他們的台灣友人檢舉,收容所人員竟提供一個帳戶,要求收容人匯錢才可以提早離開,或是可以採購生活用品,怒批宜蘭收容所宛若第三世界政府機關,目無法紀,公然有收賄帳號。對此,移民署也回應表示,該案4月初即掌握相關情資,因涉及刑案偵查事項,因此主動將調查事證報請廉政機關辦理後續偵處事宜。目前已立即要求承攬契約保全公司調整保全員勤務並落實勤務督導;另宜蘭收容所已重新規劃崗哨,降低保全人員與受收容人直接接觸之機會。若保全公司有違反承攬契約規定,後續將依規定追究辦理。移民署也強調,本案為自檢案件,後續仍將全力配合司法偵查,勿枉勿縱。
渣男涉詐財2/領走3000萬現金 匯款數萬元製造付利息假象
曾參選立委與台北市議員的龔偉綸遭A先生指控,以開設公司需要驗證資本額為由,騙他匯了新台幣3000萬元,之後就掛失存摺,把錢領走後避不見面,事後卻連續匯給A先生數萬元,並傳簡訊稱是「支付利息」,法界人士解讀龔是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以規避法律責任。A先生說,他當初拗不過龔偉綸的請託,用自己的房子貸款3000萬元,匯款到龔的銀行帳戶裡,因為講好最快一天、慢則兩天就可以領回,他也沒有要求任何利息,沒想到龔偉綸竟然使出金蟬脫殼,偷跑去把錢領光後人間蒸發。「龔偉綸事後還分別匯了幾萬元的款項到我的銀行帳戶,分明是要營造出我答應要收利息、借他錢的假象。」A先生說,他報警控告龔偉綸詐欺,但警方也表示找不到人;透過撥打龔的手機或用通訊軟體,龔都不回應,甚至也不與兩人的共同朋友聯絡,只有在事發幾天後傳來簡訊,內容聲稱「已存入3萬元利息」、「已存入2萬元利息,祝大哥一切順心」。A先生覺得莫名其妙,回覆他說「我又沒要借你,請快還我」,事後回想,以龔偉綸這樣的「老江湖」,應該是故意要製造雙方借貸關係的假象,並證明自己有繳納利息,並非不還錢。律師蕭棋云提醒,民眾在匯款前要留存證據表明匯款目的,以免日後雙糾紛時無從釐清關係。(CTWANT合成圖/讀者提供、方萬民攝)律師蕭棋云指出,假設乙方匯了一筆錢到甲方的銀行帳戶,而甲方每個月固定給付一定金額給乙方,的確會讓檢察官很難判斷這筆款項到底是否為長期借貸。他建議,民眾在匯款給他人的時候,最好要留下文件、簡訊文字或語音證明,清楚記錄交付金錢目的,以免後續產生糾紛時難以釐清;若是已匯款到他人帳戶,擔心對方把錢領走再也追不回來,可以向警方165反詐騙專線求助,先行凍結帳戶。 蕭棋云指出,若是一般的借貸關係,債主遇到對方不還錢時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借金;如果涉及詐欺,被告可能要面對5年以下的徒期,若是結合3人以上、或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行騙,則可能觸犯加重詐欺罪,將面對1年以上、7年以下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