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人
」 管委會 都更 惡鄰居 小豪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被黑了2/都更美意從「海砂屋」吵起 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一把刀
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向CTWANT反映,由於大安社區申請海砂屋鑑定涉及公共空間鑽孔取樣未取得區權會決議,建管處已退件不列入審查,而他們質疑遇類似情況卻未獲公部門同等待遇,正向法院提出告訴主張區權會議決議無效,等待法官審理。CTWANT調查,該類爭議案近期愈增,北市建管處已於2024年3月宣布,公共空間高氯離子(海砂)檢測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告訴記者說,依據北市都發局2024年3月27日的公函指出,「執行共用部分鑽心取樣期間,受鑑定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時,為避免爭議應立即停止鑽心取樣,已完成鑽心取樣者,不得列為後續製作鑑定報告文件之樣本數」。北市松山區健康新城C區住戶發現,海砂屋鑑定採樣涉及公共空間疑慮,當場抗議並報警處理。(圖/讀者提供)住戶說,目前土木技師二度在該社區的檢測採樣涉及住戶抗議、爭議,依上述所稱公文解釋內容,應不得列入鑑定報告審查;加上很多取樣數集中在樓梯間,是否符合「氯離子鑽心手冊」規定之均勻原則,還需進一步確認;在此之前,市府承辦人員不能僅稱說「有來申請即收件」原則受理審查,而未加做好法律把關。再者,積極推動都更案過程中的社區管委會的立場與態度,從台北市新隆社區、大安社區等案例中,皆可看到涉及司法訴訟爭議等,健康新城C區之案也有類似情況。住戶在向法院提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部分,發現未依規約與社區議事規則準則規定,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說,未透過正式提案、提前公告社區住戶有重大議案要討論,而逕向以臨時動議方式突襲表決通過,實質上無提案的文字內容加以說明。「更弔詭的是,日前竟然有人提案,沒有區權人資格(意即非屋主)、沒有設籍在社區者,只要有居住在社區的事實,包括租客,皆可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主委,條件放寬到太誇張了。」住戶無奈地說。根據CTWANT採訪熟稔房地產法規等的律師說,連他住家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也是開放「非區權人」都可以擔任管委會委員或主委,「原本很多人覺得社區事務繁雜讓有心去做的住戶去做,都可以;沒想到現在社區內部推動都更,一旦資訊被控制在部分人士,沒有完全公開透明化,衍生許多猜疑、分化與謠言,反而讓都更美意,成了拆毀市民安居樂業的一把刀。」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建管處並指出,在配套與獎勵方面,經鑑定公告為「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享有放寬容積獎勵30%、減免房屋稅捐及拆除補助費每戶新臺幣20萬元,但所有權人亦負有停止使用及限期拆除之義務,逾期未履行將依裁罰基準處以罰鍰。截至114年11月25日,累積列管中之海砂屋共228處。自93年起,進入都更程序者共計119案,其中目前審查中65案,已核定54案。
被黑了1/健康新城居民索閱海砂審查 北市府給「112行無文字」遮隱版
北市府大推都市更新,且提供海砂屋高容積獎勵誘因,促使許多屋主自發性或接到相關業者邀請逕向市府申請鑑定審查,繼CTWANT日前報導大安社區出現違法鑽孔公共區域情形,健康新城則有居民提出質疑,甚連出席審查會還疑被「請」出,索閱會議紀錄雖有給結論,四頁內容竟多達共64點、112行黑條的「遮隱版」,居民無奈自嘲說「被黑了」。北市民向CTWANT反映,向市府索閱自家的健康新城C區審查海砂屋的會議紀錄,拿到的竟是一條條黑黑的遮隱版。(圖/讀者提供)位於北市松山區延壽街、健康路一帶的健康新城社區,前身為婦聯眷村,於1992年改建為12層樓電梯大廈,共分A、B、C、D四區,各自獨立成立管理委員會;此次有住戶向CTWANT反映未遭到北市府公平合法合理待遇的為C區住戶,該區共六棟達235戶。CTWANT調查,起因係在2022年間有住戶提到地下室停車場有漏水、磁磚脫落,即提出海砂屋檢測,很快地即推薦某建商進駐,還在社區管理委會成立都更小組,迄今演變到住戶擔憂有黑道介入,開會時遭恐嚇不敢發言,人心惶惶。甚至還流傳有地下組織,分化社區居民凝聚力與向心力,最後則是讓民眾為了護衛家園,開始去看懂都更條例、學習開會議事規則程等,向北市府與法院爭取合法權益。住戶告訴記者說,社區興建至今33年,居住環境生活機能佳,屋況尚佳,看實價登錄賣價約在每坪80多萬元,但不知為何,卻開始有人推都更議題,雖然讓旁邊老舊公寓住宅鄰居羨慕,但其實很多人一方面覺得居住安寧舒適,一方面應該有許多時間,可以慎選未來都更改建合作的建商,資訊愈加公開透明化,避免讓少數人決定社區的未來。二年多前,就有住戶在2023年12月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檢測,大家在不知情、突然看到社區貼出通知紅單,才知道有人要做海砂屋檢測,在公共區域的樓梯間鑽孔。「可是我們很多人不同意做檢測,先是報警處理,然後上網查資料,看到大安社區也遇到類似情況,才知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重要性。」住戶因此主張,該項檢測未經區權人會議決定,同時也向北市都發局陳情,應停止該案審查。住戶說,可是接下來有住戶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突襲」提出臨時動議,提議說可以承認之前海砂檢測的合法性,由於遭有心人士拿到許多住戶委託書而現場表決半數通過。「現在已經有住戶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並通知北市都發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說,可是北市府僅回覆說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仍繼續審查,「為何有爭議性的案件,市府不先停止?這明明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審查委員到頭來白做工。」甚且,「既然北市府還要繼續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海砂屋檢測鑑定,住戶就去現場出席審查會,並提出質疑的地方」住戶說,2024年4月起,「我們開始第一次出席會議,會後拿到完整的審查會議內容;第二次出席之後,收到的竟是一條條被遮住文字的『被黑了』的版本,僅給我們看到146字的結論內容。」住戶說,2025年3月第三次出席審查會時,我們直接拿出北市府給的「被黑了」版本的會議紀錄,當場秀出給委員們了解,很多人看了嚇一跳議論紛紛,「主持會議的官員則吱吱唔唔地說,遮住的是技術性討論用語……」住戶回嗆說「我們是技術人員出身,看得懂專業名詞……看不懂也會搞懂……。」自此,「原本我們可以全程參與審查會,這次之後,北市府人員就讓我們先發言提出疑惑、質疑等相關主張之後,美其名『請』我們離席,其實感覺是被趕出去的。」住戶說。住戶不滿又無奈地說,北市府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就改成「閉門會議」,包括去年7月的審查會也是在住戶表達意見之後就必須離開,「可是,我們親眼看到別案的區權人參加整個會議呀,為何市府有差別待遇?嚴重影響市民的權益。」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原考量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專業審查之中立性,為保全審查過程不受外界干涉以達公平客觀之專業認定,故原提供版本僅揭露結論並遮蔽個人專業意見部分。惟經本處重新檢討後,因鑑定審查結果涉及所有權人之重大財產權益,故自該次以後,對於所有權人申請閱覽「以前完整之會議紀錄資料」,本處審酌除個資部分,其餘內容皆配合提供完整內容。建管處並強調,委員會對於所有審議案均採一致性標準,並非針對個案特殊處理。依據本會109年第10902次審查會議紀錄所定之「通案性審查原則」,並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因本委員會性質係針對鑑定報告文件內容進行專業審查,故所有權人應依委員會決議之程序進行陳述,並於陳述意見程序完結後即行離場。此項通案原則自109年起即已確立執行原則,以確保審查過程之客觀與專業判斷不受外界干涉。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
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濫訴惡鄰居2/小豪宅官司多到特製「訴訟欄」 物管也受害「年換8祕書」
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社區「基泰之星」,今年7月之際,329名住戶都收到主委彭麗慎的一封信,信中提及「社區接續有3位住戶的對管委會濫告,相當程度打擊管委會士氣」,據了解,該社區管委會長年紛爭不斷,也波及服務社區的物管人員,導致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基泰之星」位於中山區農安街上,緊鄰晴光商圈,基地面積435坪,總戶數329戶,大多為10坪上下小套房,屋齡16年,為在地知名小坪數豪宅社區。「基泰之星」總戶數329戶,因緊鄰晴光商圈、門廳氣派、公設多元,10坪套房月租金3.3萬元。(圖/周志龍攝)記者走訪,美輪美奐的大廳一隅,除了設置社區公告欄外,竟還有「訴訟欄」。彭麗慎告訴記者,社區共有3個濫訴人物,經常在社區找麻煩提告,為反對而反對,也因為訴訟太多,花了不少律師費,為了讓社區住戶了解社區事務,才特別設置了「訴訟欄」。「不只告管委會,還告秘書、保全,我幾乎每個月都在跑法院,曾經一個月跑4次,還被告求償200萬元。」今年70多歲的社區主委彭麗慎,大家都叫她「彭姊」,她義憤填膺地告訴CTWANT記者,她當委員是無給職,在這個社區出錢又出力,結果還要被抹黑。3位濫訴人中,最誇張的就是陳姓前主委,與管委會的糾纏起於2017年,要求他返還溢領的車馬費,自此後,陳即成了社區頭痛人物,到處提告,「光是應付陳XX的官司,就花了50~60萬元的律師費。」彭麗慎說。「他們這幾個人太離譜了,有理、沒理全都胡說八道、都亂講!」同樣姓陳的上一任主委,也在一旁抱怨,他搬來3年多,連認識都不認識,就莫名其妙被告,他也因此欽佩彭麗慎有這樣的體力、心力應付這些濫訴人,「要是像我,我就垮掉了,這個精神壓力太大了。」攤開「基泰之星」訴訟文件可以擺滿一整桌,彭麗慎說,因為有少數住戶動不動就提告,沒有人願意當主委,她因為不怕事又沒有私心,所以大家都支持她。(圖/周志龍攝)彭麗慎無奈表示,因為社區有頭痛人物,沒有人敢當委員,而她因為做事沒有私心,又不怕麻煩、出錢出力,所以住戶都支持他,不是擔任主委就是副主委,但卻因此被有心人說閒話。彭麗慎說,因為社區多是套房,大多是出租,且車位與房子分開出售,因此衍伸出出入複雜,及各種利益問題,但她多年來努力提升社區品質,將車位所有權人和住戶通道分離,還讓大家有回饋金可以領,為社區盡心盡力有目共睹。該社區物管公司鄭姓督導也出面力挺彭麗慎,他表示,套房社區,人員流動和管理本來就比較複雜,但在彭姊的帶領下,16年社區依舊維持很好的品質,也因此彭姊在社區擁有很高支持度,每年都在管委會的體制中。以7月區權人大會來說,社區總計329戶,有195戶出席,超過190票都選她擔任主委。不過,也因為每個人在社區想推動的事物不同,鄭姓督導觀察,當一些提案被否決時,就產生意見分歧、派系,甚至對簿公堂。他所督導的10個社區中,就屬「基泰之星」矛盾最嚴重,訴訟都打不完,且一再對相關人士提告。據了解,該社區配置2位秘書1個保全,由於管委會長年紛爭,物管同仁都很害怕,造成離職率特別高。鄭督導坦言,「社區一年換了7、8個秘書!」一位保全組長蔡先生就說,他來社區服務還不到1年,已經是這裡目前最資深的員工。「基泰之星」除了少數住戶喜歡以訴訟表達想法外,社區管理和品質仍維持相當水準。圖為每年聖誕節時的櫥窗佈置,相當用心。(圖/投訴人提供)深耕中山區不動產的聯勝房屋專任約經理陳泰源表示,「基泰之星」擁有飯店式管理、公設多元,雖然社區有頭痛鄰居,但管委會管理維持得當,整體社區環境質感良好,也讓租金和房價行情皆穩定,且高於其他同齡住宅大樓。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員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濫訴惡鄰居1/台大醫員工槓社區!錄影、報警、提告輪番鬧 主委聯手物管揭惡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基泰之星」,近期主委彭麗慎偕同住戶和物管人員,出面向CTWANT指控陳姓前主委經常濫訴,造成管委會成員、物管人員疲於奔命上法院,以及對社區保全、秘書手機錄影,造成心理恐懼。該糾紛起於2017年,時任「基泰之星」的陳姓前主委,原任職於台大醫院,因被調任雲林分院後,溢領社區車馬費計10萬2100元,下一屆接任主委的彭麗慎發現後,要求陳返還不當得利款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之後陳便動不動就對管委會、住戶、物管人員提告。「基泰之星」主委彭麗慎帶著物管人員出面控訴,社區濫訴住戶共有3人,讓管委會疲於奔命跑法院,物管人員也心生恐懼被嚇跑。(圖/周志龍攝)彭麗慎表示,當初管委會體諒他,補助他每個月能有一次往返交通的補助,方便他來回雲林和台北,處理社區事務,但他卻一個月報了4次,最多曾月領6000多元,卸任後被發現溢領車馬費總計10萬多元,由於陳不願歸還,經過管委會投票決議,2021年向法院請求返還。不過陳姓前主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法院一一駁回,纏訟3年多,終於在去年底判決確定,須還款予管委會。無奈,陳姓前主委又再度起訴,將纏訟至今的各項訴訟期間的損失,算在管委會身上,向管委會和彭麗慎求償高達375萬元。彭麗慎說,「他跟社區討錢的理由,包括他媽媽的精神賠償、他房子沒租出去的賠償、官司期間的車馬費、請假薪資,真的很過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陳也疑似將氣出在物管人員身上,記者也向物管公司求證,鄭姓督導就說,確實該社區同仁經常回報,陳先生經過大廳,都會用手機錄影,經常指控甚至動不動就報警,這種行為造成同仁在工作上都十分畏懼。其中一次較大的摩擦是,秘書不慎將陳先生裝有證書的信件,凹折塞入信箱,結果引起陳不滿,鄭督導說,最後也是叫警察,並揚言要提告,不然就要賠錢,並提告其主管讓秘書相當恐懼,秘書因自身感受愧疚牽連協助的經理,故同意在希望讓事件化解下協議簽下賠償6000元的和解書。彭麗慎說,除了陳姓前主委,社區還有另外2人也是動不動就對社區提告,最扯一次告了15人,以她自己為例,最高紀錄一個月跑4次法院。因此,今年7月份開住戶大會時,特別提案讓管委會、物管人員出庭都能報交通費,同時,濫告住戶也無法拿到社區回饋金。遭投訴的陳姓前主委,之所以跟管委會槓上,疑似因過去擔任主委時溢領車馬費,遭管委會向法院請求返還,因此心生不滿。(圖/投訴人提供)彭麗慎解釋,目前管理費每坪150元,算是有點高,所以如果年度沒有大筆修繕,即會以回饋金將所繳管理費退回給住戶。以近一年度來說,就退了1個月的回饋金。不過,此案通過後,又引來陳前主委的不滿,向法院主張住戶大會無效。此外,還指控彭麗慎寫給住戶的信,內容包含指控陳前主委不當得利、向社區求償375萬元之事,因此向社區再提出求償165萬元,讓彭麗慎怒轟,根本就是利用訴訟向社區要錢。彭麗慎說,陳前主委提告的案子沒有一件成功,但一直拿不同理由,永遠都告不完,不僅讓社區工作人員身心受創又害怕,還要應付訴訟程序,「實在可惡!」陳姓前主委被指控進社區就會用手機錄影,且經常一有不滿就報警,讓社區秘書、保全工作身心壓力大,流動率相當高。(圖/周志龍攝)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管不住的家1/管委會濫權侵害住戶權益 物業公司為管理費聯手操控社區
藝人隋棠日前遭爆積欠11萬元社區管理費,被指「惡鄰居」,她隨後反擊自家房屋漏水長達3年,但管理委員會置之不理,遂提告求償並要求依法抵銷管理費。事實上,類似糾紛全台屢見不鮮,不少公寓大廈住戶長期受到管委會濫權或物業公司不當行為困擾。由於社區管理費金額龐大,部分物業公司為確保續約,便迎合掌權委員,出現聯手調漲費用、壟斷社區言論的現象,甚至有人代行上百位住戶投票,剝奪住戶基本權益。 台中市南區「公X苑」社區即是縮影之一。「公X苑」面對樹德公園,是一座公園環繞的公寓大廈。然而住戶D先生向本刊爆料,管委會副主委行徑惡霸,續聘物業公司程序違反規定,未經問卷與住戶同意即逕行通過;會議記錄也長期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送達住戶,他多次投訴至都發局與調處委員會後仍未獲改善。D住戶指出,社區管委會便宜行事選擇低價廠商檢查,卻忽略安全疑慮。他因擔心施工品質向主管機關申報,卻遭副主委言語辱罵,甚至在社區群組指稱「都是他害的,現在又要重新檢查」。(圖/讀者提供)D先生續指,過去社區管理費可採多元途徑繳納,如今卻強制透過「智X活」平台繳費,使得住戶資金被層層延遲撥付;有住戶直接匯款至管委會帳戶,卻遭誣指未繳,迫使其訴諸法院。期間管理室違法拒收法院、公部門信件及私人包裹長達一年,導致住戶無法收取外界資訊,苦不堪言。 更令人憂心的是,該社區的消防安全檢測被指為圖省錢而草率行事。D先生指控,管委會為削減消防安檢費用選擇低價廠商,消防局多次限期改善卻未執行。當住戶舉發後,管委會竟在公告與群組中甩鍋稱「都是他害的,現在又要多一兩萬管理費」,引導輿論排擠異議者。副主委更曾在會議中遭質疑程序不合法而拍桌、丟瓶、試圖以椅攻擊住戶,甚至在群組中嗆聲,「這次區權會玩大一點,記得叫救護車」,引住戶恐慌。 另一處位於台中高鐵特區的「夢X誠」社區,也深陷管委會權力結構糾葛。知情人士N先生控訴,該社區管委會長期被少數人把持,現任委員與物業公司勾結操控選舉,自己就曾親眼看到物業人員手中拿著厚厚一疊委託書,代替住戶投票。社區管理費兩年間從每坪50元暴漲至70元,會中不讓住戶發言,僅能旁聽,以不同意者「舉手表決」方式強行通過。住戶控訴管委會「操控選舉」亂象,物業公司人員疑似配合管委會操作投票,不僅手握上百張委託書集中投票,還在現場限制住戶發言權,對提出異議的區權人以驅離方式處理,社區民主形同虛設。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N先生續指,部分住戶與區權人要求調閱財報,卻遭層層阻撓,法規明定不得拒絕,違者應開罰,管委會竟以社區公基金繳罰金,變相讓全體住戶替違法行為買單。 P先生則指出,管委會多數成員從事房仲業,卻掌握住戶資料並參與決策,明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異議住戶或前任主委,管委會甚至動輒以霸凌、罷免、提告相逼,居民群組中凡提出負面意見者即遭圍攻辱罵;例會中住戶被禁止發言,僅能旁聽。 多名住戶曾發函向市府及主管機關陳情,但僅獲「期限內改善」的制式回覆。即便部分住戶提起訴訟,法院開庭通知管委會仍多次缺席,案件難以推進,住戶求助無門。
管不住的家2/專業角色「走鐘」成濫權助力 學者籲設監管機制導正物業公司
不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與物業公司聯手操控社區決策,鑽法條漏洞掌控議案,住戶即便提告,也面臨漫長訴訟等待與高額費用,多數人只能無奈接受。學者指出,物業公司原應協助管委會依法管理、保障住戶權益,卻因追求管理費利益反成助紂為虐,導致區權人權益受損;呼籲中央政府善用公權力,透過監管與檢舉機制,矯正社區治理亂象,保障住戶實質權利。 以台中「夢X誠」社區為例,住戶控訴管委會及物業公司聯手操作選舉,引發「代理百戶投票」疑慮,看似違法的操作,實際上卻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學者指出,這是內政部的函釋與立法理由衝突,未修法前宜先修訂錯誤的函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受託人代理比例不得超過全體區權人5分之1,部分物業公司鑽取漏洞,以一人代理上百位住戶投票,操控選舉與議案通過,讓少數人主導社區重大決策。(圖/讀者提供)根據條例第27條第3項,受託人最多可受委託不超過所有區權人的5分之1,以夢X誠1674戶計算,一人即可代理335戶委託票,數量驚人。此外,依條例第32條,第一次召開區權會若出席人數不足流會,得再次召集第二次會議,只要出席人數達全體戶數的5分之1,即可成會並通過議案。換言之,只要一名代理335戶的委託人,再找兩位出席,即可達法定出席門檻,使所有決議順利通過。 物業公司掌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漏洞,協助管委會獨裁掌控社區決議。然而,物業公司本是專業協助管委會管理社區事務的角色,如今卻「助紂為虐」,為取得龐大管理費而壓迫區權人應有權益。 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組召集人余伯泉指出,住戶與管委會人員通常對社區規約與公寓大廈法律了解不足,就擔任管理委員或主委,因此聘請「專業」物業公司協助社區事務。若物業公司夠專業,應引導管委會依法執行社區規約、化解衝突;管委會法律上是「執行單位」,負責落實區權人會議決議,並非「社區老闆或朕」。中台灣教授協會內政與國土規劃召集人余伯泉建議,內政部應設立專門信箱及專線供民眾檢舉,藉此導正物業不當行為。(圖/王小萌攝)針對此類狀況,余伯泉點出,中央政府具公權力可解決這個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3條明文規定,管理維護公司「應依業務執行規範」,法律用詞都是「應」;而第51條,管理維護公司違反「業務執行規範」時,中央可令其「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這可視為最強制手段。內政部應依法行使公權力,遏止管理維護公司與管委會聯手違規的情況,讓人民切實感受到政府作為,而非形式主義。 余伯泉建議,內政部可立即設立「檢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專門信箱及專線」,並廣泛宣傳。住戶遇到社區衝突時,可先檢舉管理維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在生存壓力下,將被迫展現專業,依法向管委會傳達規範,並協助政府彌補法律未完善之處。
惡鄰居霸佔社區車道 過來人曝此題無解:私人土地叫警察也沒用
千金難買好鄰居!桃園一名男網友住在透天社區,卻有多位住戶長期佔公用車道,當作自家停車位,社區道路路寬5.5米,每次都要閃躲鄰居停車路邊的車,讓他相當痛苦直呼「真的很無言」。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建議他「請依區權人規約處理」,但也有過來人感嘆封閉型社區很吃人品「叫警察也沒用」!這名網友在《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O文「透天社區多位住戶長期霸占車道當停車格」,他表示由於為新加坡式連棟透天社區,無地下室規劃,建商預設1樓室內空間為停車空間,無庭院,鐵捲門外就是社區道路,社區內道路長的像「王」字,路寬5.5米,卻有多位住戶長期霸占道路空間。他寫道:「近期入住一陣子後才發現很頭痛的事,我們家很守規矩的把2~3台車都擠進去1樓,卻發現社區多位住戶都把車停鐵捲門外,有的裡面放1台外面放1台,有幾戶更扯,1樓直接封起來當客廳,根本擺明了要占社區公用道路便宜!」他表示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們不想當黑臉,只說臨停道路不要停太久,但沒罰則、沒管理,根本沒人鳥,他無奈表示:「社區內開車都要閃來閃去,車子出庫視線也被遮擋,我家對面車子若停外面,我們家2~3台車進出更是麻煩!」他好奇問大家該怎麼解?「想請問這狀況若管委會不想認真處理,484就沒救了?公權力484無法干涉?難道只能自己下一屆跳下去當了嗎?房價跟鄰居素質真的不是絕對,今早對面凱彥停外面,隔壁GLE也停外面,我家若只有1台車還可以慢慢嚕,問題我家面寬5米,併排停2台,根本沒法嚕,重點還找不到人來移車,真的很無言!」桃園一名男網友住在透天社區,卻因鄰居霸占車道停車,讓他相當苦惱。(圖/翻攝《台大批踢踢》實業坊)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建議他「請依區權人規約處理,爛人社區就只能早點離開」、「封閉社區超吃鄰居水準,沒三兩三別亂買」、「社區型風險超高,我朋友遇到社區裡有重機猴,排氣管超大聲,隔音窗都擋不住,還都晚上在騎車的,半夜他一回來鄰居都醒了」、「社區型透天都這樣,一堆車子停在車庫前,根本不管別人好不好出入」、「買透天的人,多半都是喜歡這樣停車的人」、「你真的很介意就賣掉搬家,最省心」、「打不贏就加入啊,幹嘛要站道德制高點?」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私人土地你叫警察也沒用」、「私設道路拍照發工務局一點用也沒有,只能靠管委會,政府是不管的」、「不想撕破臉就乖乖陪笑請他移車啊不然能怎辦」、「私設道路移車超麻煩,聽過朋友講他們社區有人停廢車十年,管委會為了移車還要跑法院,還要找地方暫時停放無人廢車」、「激化問題,讓更多人反對停外面。你也停外面讓路變成很難過,自然就有人要處理這些問題了」、「讓你的課題,變成大家的課題」。 買房竟附「原屋主」他發文求解 網嘆:錢付太早 屋主軟了!逾3千待售屋開價降8% 「這類房」沒人氣跌最兇 只買得起老透天! 他憂「還完貸款屋齡超高」 過來人笑:10年轉賣換新房
社區換電梯要繳6萬元!她喊「住1樓用不到」拒分攤 法官判敗訴理由曝
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通過決議要更換各棟電梯,但住在一樓的趙姓女住戶堅稱自己「用不到」,拒絕支付電梯費用,遭到管委會提告,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因「1理由」判決趙女敗訴,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北投一處社區於2023年召開權利人臨時會議,決議通過更換老舊的電梯系統,並依各戶所有權人的「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分擔電梯基金的基準,不過住在一樓的趙姓女子卻拒絕分攤費用,管委會多次索討無果,只好訴諸法院處理。趙女辯稱,自己住在一樓用不到電梯,加上她所持有的坪數較大,認為此計算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有失公允,因此拒絕支付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定,經社區所有區權人開會討論後決議,採用「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電梯基金分配基準,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因此管委會請求趙女支付6萬餘元電梯基金,即屬有據。針對趙女主張「用不到電梯」一事,法官認為,社區用水需要使用水塔,然而相關設備清洗必須透過電梯才能抵達樓頂,因此難認住在一樓毫無使用社區電梯之需求,故判決趙女敗訴,必須分攤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全案可上訴。
母子長期大鬧社區!兒「大聲公擾民」還揮刀打人 最後下場慘了
新北市一對蔡姓母子和社區管委會有嫌隙,其中蔡母多次辱罵管理人員,兒子不僅拿大聲公喧嘩、干擾開會,甚至曾在社區大廳揮刀,還打傷管理委員,經寄發存證信函促請改善仍依然故我,遭到區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2人須遷離該社區。根據判決書,被告係母子關係,2人共同居住在社區4樓,被告自110年4月起,有妨害社區住戶安寧、與騷擾、傷害、辱罵及恐嚇社區住戶與管理人員、阻礙社區垃圾清運、向廠商收取回扣、竊取社區財產、毀損社區住戶所有之車輛、多次播放大聲公擾鄰,甚至故意引發火災警報系統等觸犯刑事法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系爭社區規約等違反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管委會於111年2月18日寄發存證信函促請被告改善,並給予超過3個月之改善期間,惟渠等並未改善,仍有諸多違反刑法等法令及規約情節重大之行為,原告乃於111年8月6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總戶數185戶共143人出席,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人數77.29%,區分所有權比例78.18%,決議通過同意訴請法院強制被告遷離。蔡姓母子辯稱,管委會未依照社區規約先與被告協調,不符規約之程序,且區權人大會亦有諸多瑕疵及違法之處,例如出席之代理人資格不符、出席委託書多處塗改、簽到簿代理人姓名與出席委託書代理人不符或無法辨識或填寫不完整之情形,且原告所提事證與公共安全無關,僅因雙方有舊怨,才挾怨報復。新北地院勘驗相關事證,發現被告曾辱罵管理員「王八蛋」、「X你娘,我一個月管理費繳多少錢,什麼東西啊你」等語,還曾在晚間持大聲公在社區樓下發表言論,確屬妨害社區安寧,顯然情節重大,因此原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請求被告搬離社區,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管委會雙胞3/新舊主委罷免案大亂鬥 律師:規約未定可由區權人大會決議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華城社區」過去曾是情報局及空軍眷村的前身,近來因「主委鬧雙胞」一事吵得沸沸揚揚,當年的「電梯標案疑雲」好不容易平息,如今又再爆出管委會疑似「黑箱罷免」主委,還為此鬧上法院,律師則認為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做出決議,即可解決紛爭。大鵬華城位於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軍事看守所)附近,過去的「政黨色彩」及「軍事機密」讓整個聚落套上了一層神秘朦朧的色彩。該眷村社區經多次拆遷改建現已成為「大樓社區」,社區內共有20棟16層的大樓,總戶數達1280戶,居民則超過5000人,許多退休高官及將領居住在此「頤養天年」,4年前社區計劃更換電梯時就一度曾鬧上新聞。大鵬華城居民曾因電梯標案挺身抗議,替住家爭取居安選擇權。(圖/讀者提供)本刊調查,2019年大鵬華城社區驚傳「電梯標案疑雲」,40部、共5000萬元的電梯更新標案嚴重卡關,「工程延宕」恐影響居民安危,且標案過程不符合當時區權會的決議,許多居民紛紛走上街拉布條抗爭,批評管委會決策不當,最終在2020年5月由永大機電公司以4580萬元得標動工,才讓爭議多年的電梯更換案落幕,如今卻又鬧出「雙胞主委案」。至於管委會舊主委主張罷免不合程序一事,律師張睿紘則建議各住宅社區都應該要訂定「社區規約」,並且依照規約進行運作,如果規約沒有約定到某些具體細項(如主委罷免程序),則可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決議,並「與時俱進」修正、補充規約,尤其是某些關係比較「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注意規範,才能避免法律爭議,也符合「民主程序」的概念。律師張睿紘認為,盤根錯節的社區更應該與時俱進將規約修正、補漏,才不致爭議不斷。(圖/張睿紘律師提供)同時,張睿紘也強調,如果有住戶利用「網路空戰」改圖、散播圖文等行為,若屬「不實資訊」,恐怕會有加重誹謗的法律問題,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理性因應各種狀況。
三圓都更告成一團1/上市櫃建商告自救會「首例」!未簽同意書地主「做了這事」遭求償600萬
二年前,CTWANT獨家報導三圓建設(4416)董事長王光祥領軍從國揚集團總裁侯西峰,搶走了北市蛋黃區最大都更案「新隆社區」實施者;二年後,接班人王雅麟控告未簽同意住戶團體侵權索賠200萬元,成了都更史上總銷逾500億元案量的上市櫃公司控告住戶首例;且還罕見因著都更住戶告住戶,新隆社區管委會從主委到委員共23人,聯名對這群住戶索賠400萬元。一件好端端的都更案為何會鬧到建商、管委會都主動對住戶提出告訴?CTWANT記者調查,肇因於他們貼在社區一根柱子上的文宣品,以及在網站上公開對新隆社區都更的一些質疑內容。2020年7月新隆都更案實施者重新招標,由國揚集團換成三圓建設,迄今三圓已在總共550戶住戶中,取得490戶、占全體私地主542戶(另有三個政府單位)之90.41%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10%的住戶未簽同意書。去年8月,這群未簽同意書住戶發現三圓建設的設計圖,主張與原先承諾條件不同,基於維護權益,便向台北市府完成法人登記成立「台北市新隆都更權益促進會」(簡稱權促會),開始透過文宣品、網路發表對都更程序、建築設計圖等相關質疑與建議。其中,權促會還在自家社區柱子上張貼海報,內容有提到「建商的惡霸規劃」「排除不佳的建商,減少都更的風險」「管委會扭曲資訊」等字樣被要求移除遭拒後;今年6月,三圓、新隆社區管委會即各對權促會提告求償共600萬元。台北市新隆社區都更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陳培根說,權促會因為在社區柱子貼出對都更的質疑內容而遭三圓、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提告。(圖/趙世勳、趙文彬攝)8月間,法官第一次開庭,權促會主張今年2月20日前,即已對新隆都更後建物高度過高,可能違反文資保存、都市設計、國家安全等議題提出質疑,經文化部具專業背景之審議委員審查後,亦認同影響古蹟觀覽、城市天際線等,所提出的「建商的惡霸規劃」等意見縱然言詞較為尖酸,係經合理查證發表,應屬合理評論範疇,無侵害原告商譽之違法性。10月5日,三圓建設控告權促會第二次開庭,CTWANT記者獨家直擊這場法庭全程攻防戰。台北地院26庭中,法官詢問原告三圓建設,「你們說商譽有受到損害,有沒有證據要補充?」受委任的永然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陳宜鴻說,「實質上的損害舉證有難度,會跟原告再確認,需要3週時間準備。」法官再說,「整件案子的核心就是你們所說的商譽受損,上次開庭後也說要補件,也過了一個月,為何要再延長?」三圓委任律師則回覆說,「550戶的住戶中,到底有哪些住戶受到影響,還要找住戶當證人。」權促會委任的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當場為住戶辯護說,「上一次開庭,對方委任律師說,針對營收報表有造成三圓損失34萬元」「我方去下載三圓財報,每個月系按施工進度營收列帳,包括工班、物料、颱風等因素影響」「因此,我方認為原告舉證不一致,實屬舉證不當,懇請法官駁回此案」。詹順貴繼續答辯說,「三圓委任律師起訴第一時間,本應蒐證完備才能提起訴訟,已經開了二次庭,在舉證上,對方都還跟法官說要再確認」「原告既然事先蒐證未周延或無法舉證,是拖延時間,要讓住戶精神上有更大的壓力,不認為庭上可以再給予時間。」權促會理事會成員跟CTWANT記者說,「法官第一次開庭說,都更案的建商怎麼還把住戶告到法院……」「我們沒有簽同意書,不代表我們反對都更,政府不是一再提醒我們要有充分資訊了解才能簽約。」「沒有看到設計圖,哪敢簽同意。」三圓建設於2020年取得北市新隆社區都更案實施者,該基地鄰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大孝門。(示意圖/三圓建設提供)另有住戶告訴CTWANT記者,依三圓建設今年9月最新變更的設計圖,「一樓店鋪數從34間雖增加到45間,還不夠分配給原有的79間店家之外,被文化部、國安局打槍後降樓層、轉角度,很多變數,現在更不敢簽名了。」據CTWANT調查,法官雖同意給予三圓補證時間,強調若無新證據的話,即要召開辯論庭,讓該案儘快走下去。三圓建設則在6日由負責此案的三圓建築師鄧培華、委任律師陳宜鴻,於設在新隆社區的籌設都更辦公室,親自回應CTWANT記者採訪;管委會主委張傳芳也到場說明緣由,雙方皆說暫不撤告,也不和解。三圓強調合建契約與實施者承諾、新隆社區招商的條件一致,並非權促進會所稱的大不同,且三圓為上櫃知名建設公司,新隆社區已逾9成地主住戶都已簽同意書,顯見對其的信任,並非其所稱的惡霸規劃……因此主張權促會言論已損及三圓商譽,營收減少等損失之外,也已請法官酌請裁定損害金額。張傳芳則表示,權促會擅自佔用社區共用的立柱外牆設置公告欄,且區權人都是簽相同條件內容的合建契約,都更程序資訊公平公開透明,權促會在毫無事實根據對管委會不實指控。看來,得交由法官來審理裁判認證,哪一方主張有理?這樁台北市最大都更案仍有一段路要走。
台版寄生上流1/中山精華區大樓「乞丐趕廟公」 管理員蝸居樓頂槓管委會
韓國電影《寄生上流》劇情是原住在半地下室的一家4口,長子成為富豪家的家庭教師後,妹妹假扮藝術治療師,老爸成為司機,媽媽成為管家,一家子竟鳩佔鵲巢住在豪宅內,而台北市繁華的中山區也有類似案例,大樓管理員陳男一家30多年來住在頂樓水塔旁的「屋突」加蓋鐵皮屋、養狗、種植物,去年大樓管委會成立後卻遭陳男提告《偽造文書》,還堅不點交公基金及大樓其他文件,管委會已提告討公道。本刊調查,位在中山商圈精華區、欣欣秀泰影城旁的金財神大樓,屋齡38年,目前1坪價格為57到60萬元。1樓是商場2樓為旅店,3樓到7樓清一色都是套房,不過當時銷售分為建商和地主戶,將大樓一分為二,3樓以上不能互通,兩邊各自獨立,各有各的管理員。住戶A先生指出,管理員一家住在頂樓公共區域,加蓋鐵皮屋養狗種花,還將安全梯當成自家儲物間,逃生問題堪憂。(圖/劉耿豪攝)該大樓的右棟多為投資客持有,屋主只在乎房租收的到、有人管理即可,也因租客來來去去,加上管委會遲遲未成立,住戶A先生出面控訴因此養出「肥貓管理員」。A先生表示,自己在此處住了15、16年,剛搬入時管理員陳男即要求他繳交詭異的「入住費5000塊」,且陳男自創「紅磨坊管委會」,向所有住戶收管理費,但根本沒有核備。而近來大樓逐漸老舊,他痛批繳了管理費卻住在鬼屋裡,朋友來訪遭遇電梯驚魂記,「電梯太老舊一直抖把朋友嚇壞」,反觀左邊同時興建的大樓卻早已斥資百萬換新電梯。 最讓A先生傻眼的是,陳男一家4口住在樓頂8、9樓「屋突」處20多年,這裡原是屬於302位區權人的公共空間,一般來說屋突應被用做管線間或工具間,或存放水塔和冷氣主機之用,陳男卻加蓋綠色鐵皮屋,把「頂樓變我家」不但養狗、種花草,放瓦斯桶煮飯炊食。租客、住戶們繳納管理費給陳男,他自己卻不付一毛錢住頂加,完全是《寄生上流》翻版;住戶也憂心陳男將安全梯掛滿衣物、雜物,還將通往頂樓的安全門上鎖,萬一火災該如何逃生。另外,去年10月管委會開會選出新任13位委員,也經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後,管理員陳男竟槓上管委會,對外聲稱自己才是真主委,對推選出的新主委提告《偽造文書》、《侵占》,想以此威逼管委會;管委會也硬起來提告陳男《竊占》,要求他交出頂加住處的公共區域、大樓管理權和管理室,強制執行社區財務交接等,且不排除追溯之前租金,未來如陳男還要住在該處也得繳租金給大樓。去年10月區分所有權人遴選出新管委會成員,完成核備手續且公告住戶,管理員卻不願交接還告主委,管委會也提告希望拿回主權。(圖/(左)投訴人提供(右)劉耿豪攝)本刊調查,2010年到2020年間市府都發局建管處共接獲該大樓5件檢舉,但建管處表示,1994年之前的違建是既存違建,僅加入列管,因此並未對該處進行拆除。對於與管委會間爭議,管理員陳男表示,自己所處大樓為紅磨坊管委會,並非金財神管委會,目前官司正在進行中,還嗆記者「你不要來管」隨即掛掉電話,後續記者再致電已轉為語音信箱。
台版寄生上流2/管理員自承「住這裡」對租客超熱心 名宅管委會爆爭議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擔任大樓管理員的陳男,月領5萬元薪水,一家4口20多年來「免錢」住在大樓頂樓公共區域加蓋鐵皮屋,本刊記者多次直擊陳男在「頂樓住家」忙進忙出,下了樓又恢復管理員身分,如遇上陌生人表示要租屋,他態度親切,還熱心推薦雅房、幫忙聯繫房東,很難想像他和賴皮不交接,槓上管委會的是同一個人。中山商圈欣欣秀泰影城旁的金財神大樓,住戶A先生向本刊控訴「肥貓管理員」陳男只收管理費卻不受任何人監督,該大樓儼然是陳男的「一人天下」。陳男一家住在樓頂8、9樓「屋突」處20多年,零元住頂加,完全是韓劇《寄生上流》翻版。去年10月大樓管委會成立,未料陳男竟槓上管委會,對外聲稱自己才是真主委,對新主委提告《偽造文書》、《侵占》,管委會也硬起來提告陳男《竊占》,且不排除向他追討之前占住頂樓的租金。本刊記者來到大樓管理室,身穿螢光綠T恤的陳男聽見「想租房」3字,態度和善建議「這裡滿了,要不要先租前面雅房?」接著熱心留下記者電話,幫忙連絡房東,陳男還補充說自己管理的大樓套房要到月底才會有房間,只有5、6樓有日租套房,但1天要價1280元,「你不划算啦」。此時陳男話匣子打開,他表示「我住在這裡」,詳盡解說該大樓套房為裝潢屋,月租18000元含管理費和第四台。 本刊多次直擊,陳男白天有空會回到頂樓住處灑掃,他在頂樓以綠色鐵皮搭蓋屋子,還在旁邊弄了間工具間堆雜物,不僅養狗還種植花草,看來生活自得其樂,甚至電樓電梯只到7樓,他則直接扛20公斤桶裝瓦斯走上8樓。陳男居住的頂加區域原是屬於302位區權人的公共空間,租客、住戶們乖乖繳納管理費給陳男,卻無人監督他,此外,去年10月管委會開會選出13位新委員,也報請主管機關完成備查,但陳男竟對新主委提告,管委會也反告陳男。律師江皇樺表示,管理員由誰任命以及收取管理費後無人監管,到底如何分配,管委會可要求對方提供資料來了解。(圖/趙世勳攝)律師江皇樺建議管委會釐清管理員是由誰任命?任由他收了幾十年的管理費?另外收取管理費後如何分配使用?抑或有無侵占收入自己口袋都是釐清重點,而陳男一家佔用公共空間居住,已經涉及《竊佔罪》。此外,新管委會已遴選出來,要求陳男返還先前已收取之管理費,如不返還又再涉犯《侵佔罪》。江皇樺也提醒,管委會本身是非法人團體,要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授權才可以代表做出提告等動作。社區管委會鬧出糾紛還不僅金財神這一樁,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翠山居」社區總計356戶,包括頂新集團、影視大亨吳敦等名人都是住戶,但近來卻鬧出真、假管委會之爭。社區管委會爭議多,名人最愛的淡水小坪頂「翠山居」,近來也傳出管委會、主委鬧雙胞,主管機關正介入釐清。(圖/陸運陞攝)該社區一名陳姓住戶未繳管理費,卻違法自行召開無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假管委會,還搶先向區公所報備,導致管委會難以運作,以致拖欠廠商、物業管理款項高達250萬元,社區修繕運作因此停擺1年,住戶痛批「名人社區變廢墟」。對此,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將退回該社區管委會的報備案,後續重新釐清後再議。對於與管委會間爭議,管理員陳男表示,自己所處大樓為紅磨坊管委會,並非金財神管委會,目前官司正在進行中,還嗆記者「你不要來管」隨即掛掉電話,後續記者再致電已轉為語音信箱。
高樓兒童防墜3/「符合這條件」社區大樓也能裝隱形鐵窗 管委會不得拒絕
兒童意外墜樓事件頻傳,新大樓不能加裝鐵窗的規定,也制約了家長思考到在窗戶、陽台裝設防墜設備的想法,或是考量管委會及鄰居們的眼光而不敢裝設,內政部營建署就釋疑,「即便是新大樓,管委會也不能任意限制加裝防墜措施!」不少管委會以大樓外觀一致性、影響房價為由,要求住戶不得加裝防墜圍籬或窗戶。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就分享實際案例,一位住戶家中成員符合安裝防墜設施的條件,但是管委會卻百般阻撓不讓工班上樓施工;還有一個案例,管委會打算隔天要帶人去住戶家拆除隱型鐵窗,結果同社區另一戶就發生兒童墜樓意外,嚇得管委會不敢再張揚不能裝。新北市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也分享,曾碰到管委會同意安裝,但只能安裝某種款式的防墜設施,引來住戶和管委會間的矛盾。或是管委會反映未見有老人小孩居住事實,最終只能以戶籍謄本認定。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現行內政部營建署技術規則雖規定不得設計橫式欄杆,但實務上有許多設計為突出物、孔洞或鏤空雕花,導致兒童仍有攀爬墜樓風險。(圖/翻攝自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臉書)對兒童防墜措施的不友善態度,不僅發生在管委會,讓林月琴憤憤不平的還有,一次內政部的會議,她建議修改建築技術規則,陽台不要有讓孩童易踩踏攀爬的橫式欄杆,結果有建築師認為此限制是干預對建築藝術的設計,甚至還有專家學者脫口說出「又沒死幾個小孩!」讓林月琴相當憤怒,「不是非得等意外發生,才要重視兒童的安全性!」事實上,內政部自2013年起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成為「兒童防墜條款」,有12歲以下兒童之住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2016年再擴大將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納入防墜設施設置適用對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明定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家,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任意加以禁止。管委會示意圖。(圖/翻攝自工程圖輯隊臉書)營建署建管組三科科長陳雅芳表示,只要住戶年齡及防墜設施的設置型式符合條例規定,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不能任意加以禁止。但條文中也有但書,若設置理由消失、不符條件時,住戶也應改善或回復原狀。對於防墜設施形式如何顧及大樓美觀,管委會可以與區權人協調討論,但是管委會不可阻擾設置,如果協調過程無法達成共識,也可向各縣市政府成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林月琴憂心表示,近年都市尤其重劃區一棟棟高樓建築興建中,也發現兒童墜樓重傷及死亡比例有上揚趨勢,民眾對於防墜設備的認識與架設緩不濟急,「若民眾在設置時碰到管委會阻饒,除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解,亦可以和靖娟基金會通報請求協助,希望不要再有孩子墜樓受傷!」
鬼樓洗白3/「廢」後不理難重建 180名失散住戶「這方式」機智找回
新北市府補助1000萬元幫北海岸鬼樓社區「海灣新城」拉皮,引來各式質疑「浪費錢」「為何不拆除重建」「為了選舉」?這棟有200多戶的社區,只剩10多名住,因屬農業區建地,不能申請都更,住戶也無力修繕翻身。「拉皮,這是唯一的路!」社區居民及市府官員口徑一致地說。CTWANT記者實地走訪「海灣新城」周邊,有民眾認為,「浪費錢,只是外表(拉皮),內在都沒有(改善)啊!」更有人說,「政府對造成水岸景觀破壞的危樓應善用公權力強制改善或重建。」新北市都更處處長張壽文表示,市長上任後大力推動都更三箭政策,都更處派遣整建輔導團隊進入社區,協助社區向市府提出立面修繕補助申請,期待未來將其做為青春山海線一大亮點。(圖/翻攝自我愛陳香菊臉書)實際上,過去幾年「海灣新城」的居民也有想過要都更改建、改善生活環境,但是這棟45年屋齡的建築共有約180名所有權人,有不少已過世繼承給下一代,「年輕人根本不知道這裡有房子,不然就是回來看一看認為荒廢了,不打算處理。」「海灣新城」管委會張主委說。找不回居民,都更無法進行,再加上社區屬農業區建地,受限法規最高僅能蓋4層樓,若申請危老無法蓋回原有樓地板面積,不僅產權分配有問題,也沒有多餘樓層做銷售補貼工程款,等同居民必須自己出錢重建。「海灣新城」居民要透過自己力量都更,難度堪比登天。 所幸「海灣新城」位在新北市府大力推動的青春山海線上,距離白沙灣、富基漁港等景點相當近,市府也一直希望能翻轉鬼屋形象,因此2019年底曾向居民提案每戶收取17萬元的外牆彩繪費,不過遭到民眾強烈反彈,後來市府也了解靠居民力量很難改變現況,雙方化解誤會後,決定協助社區先找回所有權人成立管委會,再向市府申請「示範街道環境改善計畫」,以全額補助為社區外觀進行拉皮。在新北市府及管委會協助下,鼓勵長年不曾居住「海灣新城」的所有權人,回來整理房子內部、清出垃圾。圖為整理前後對照。(圖/新北市府提供)新北市都更處處長張壽文表示,市長上任後推動都更三箭政策,其中第二箭包括拆除重建及整維拉皮,其中又有示範街道整建維護專案計畫,雖無法都更,但也提供居民改善屋況的另一個選擇,但先決條件是要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才能申請。於是2020年「海灣新城」管委會成立,開始號召居民一起淨灘、環境打掃,凝聚社區共識,接著進行社區營造,把社區前雜草重生的空地變成草皮,並以竹編公共藝術做美化,還拆除了1樓的違章建築,環境開始有大幅度的改善。同一時間,市府也幫忙管委會調出謄本、尋找所有權人。據了解,200多戶目前只有1戶因置產的公司已解散,找不到清算人,其餘皆已聯繫上。「市府大力幫忙,找到非常多失聯住戶才有辦法成立管委會,以前沒有組織,事情沒辦法推動,現在每年都會召開區權人大會,大家一起討論看如何把社區變好。」張主委說,起初大家也質疑是否都更重建,但後來發現不可行,都認同最好的一條路就是拉皮。「海灣新城」所有權人約180人,但真正居住的不到10戶,透過社區營造、外觀整修拉皮,參與區權會的區權人已從原先的不到1/4,如今已找回近半數。(圖/新北市府提供)但拉皮只能完成外觀,內部還是無法住人,但大家想的是,至少變漂亮後,希望能讓更多所有權人願意回來參與社區事務,因為社區的下一步,計畫要達成80%所有權人同意向市府申請結構補強,由市府補助、居民負擔部分費用,將塌陷的走道重建,這樣一來,所有權人能進入私領域,重新再將資產做整理,想保留海景房的就重新裝潢,想出脫持有的也才有轉售的市場。「現在同意(結構補強)的接近8成,除了很久沒來外,有些所有權人則擔心修繕金額過高,希望政府補助金額下來,每一戶確定需分擔多少費用,再來決定要不要同意。」張主委說,只要補助經費確定,同意數必能超過9成,「我認為100%同意機率很大,因為大家都很樂意把房子變成活用資產,而不是一直荒廢在那。」這處北海岸廢墟,即將重生!
鑽石貧民窟3/管委會擺爛不用怕 使出這招累罰到主委叫不敢
台北市信義區某社區管委會遭指控擺爛,對地下室住戶不聞不問,除了多種受損設備未修繕外,還因大門故障導致街友毒蟲隨意進出,對住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根據法律規定,共用部分修繕該由管委會負責,倘若管委會推諉,則可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若管委會不執行決議事項,則可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倘若始終沒有改善,可以累罰到主委「叫不敢」。本刊調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1995年施行,當時國民居住環境面臨轉變,從農業社會獨立住家轉化成都市中的集合住宅,該條例則規定社區必須設置管委會並推派管理負責人,好治理社區大小事。但現代人工作忙碌,管委會的工作常被視為沒錢、事多、招人嫌的「屎缺」,許多住戶不願承接,更常出現管委會消極管理的情況,長期下來將導致社區居民居住品質下降,應該被修繕的部分也無人處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而大門屬於共用部分,其修繕自然該由管委會負責。該社區沿著坡道而建、看似清幽,住戶卻指控管委會對地下室住戶需求不聞不問,嚴重影響居民權益。(圖/黃威彬攝)如管委會繼續擺爛,住戶們便可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修繕維護等事項變成決議,倘若主委無正當理由卻未執行決議事項,住戶便可列舉適時提出證據,交由各地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開罰,每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如限期內未改善或執行,則將被連續開罰。住戶可善用區權人定期會議保護自我權益,如果在各種條件下難將訴求變成決議,民眾仍可尋求行政救濟,地方主管機關可對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區權人之決議,及公安檢查改善之職務時,要求限期改善或處以行政罰鍰,若真的無計可施,最後一步則是提出訴訟,將管委會告上公堂。該社區主委回應指出,地下室有多戶長年沒繳管理費,電費和洗水塔的費用也都不出,在樓層修繕上難有公平的方式去處理;去年的確有街友進出,也請來警察處理,今年就沒再見到街友出入。主委表示,對外大門是因該樓住戶想通風才打開,並非故障,樓上住戶也因此十分擔憂安全問題;至於冷氣糾紛,他只知道一樓住戶在裝冷氣時影響到公共區域的植物,而植物是B1住戶在維護,雙方因此有爭執,其他詳情並不清楚。
我想要新居3/都更關鍵就在住戶同意 釘子戶反撲以一敵百
經營都更業務的宏盛開發公司總經理陳銘修指出,危老與都更案的速度最重要的關鍵是住戶同意,如果所有權人有100%的共識,通常2到5年就能完成,拖延的案例多是因為住戶強烈反對。桃園市精華地段的茂榮大樓被市府消防局列為危險建築,住戶在2018年開始準備進行都更,但其中一位頂樓違建住戶堅決反對,管委員向法院聲請拆除住戶違建,該住戶控告管委員成員20多件官司,至今都更案無法進行。茂榮大樓位在桃園市市中心,完工至今已有30多年,但因為當初建商蓋到一半倒閉,後來由另一家建商接手,造成內部管線混亂,還發生多次火警,遭市府列為危險建築。茂榮大樓管委會主委陳瀧藏說,大樓住戶有意重建,在4年前展開都更計畫,但遭到一位頂樓違建住戶吳先生反對,還提告多位茂榮大樓管委會委員及總幹事,都更案一直無法順利推動。茂榮大樓的頂樓違建經管委會決議,向法院聲請拆屋還地後拆除,引起屋主不滿。(圖/甯其遠攝)陳瀧藏說,吳先生的父親原本擁有13樓,並在頂樓加蓋了200多坪的違建,他盤算在都更後依照違建的坪數與其他住戶一起分配新的建築面積,幾經協調不成,管委會在2019年決議要求該住戶拆屋還地,2020年向法院聲請強制拆除完成。不過,吳先生不滿這項結果,分別對管委員現任、前任主委、總幹事及委員提告,罪名包羅萬象,包括背信、偽造文書及妨害電腦使用總計20多件,另外還以公司名義購買了一間10多坪的小套房,「正式」成為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繼續就都更計畫與管委員抗爭,讓他感到很無奈。吳先生回應表示,他管委對會主委、監委及財委提告背信是指控對方濫用公款;控偽造區權會議記錄告偽造文書;對短收及不收佔用公設的長年管理委員之成員提告違背職務、背信;因對方拒絕區權人查帳而告侵佔。他說,因為不信任管委會,所以高等法院請法官轉交都更同意書給管委會律師,指管委會「抹黑我(是)都更流氓」。茂榮大樓管委會主委陳瀧藏說,因為都更計劃引發糾紛後,他被多次提告,對方甚至告他妨害電腦使用罪,讓他相當無奈。(圖/甯其遠攝)
城中城住戶月繳500管理費 竟是給自救會非管委會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死傷慘重,引發各界議論,針對城中城是否有成立管理委員會?一名呂姓住戶說「當然有啊!」,而且每個月都會定期繳交500元管理費,但是他們現在的管委會並非民選,而是里長指派人來接管,呂男怒斥,稱城中城沒有管委會的人根本就在說謊,「都已經死46條人命了,到現在還要說謊!可惡到極點!」呂男表示,城中城從頭到尾都有管理委員會,而且每個月都會定期繳交500元管理費,之前的管理委員會是由住戶自己民選而成,但到2021年1月1日之後,變成里長指派,先前選出來的都是城中城的住戶,而里長此次指派的並非住戶也不是屋主,他懷疑背後不知道有什麼陰謀,都已經死那麼多人了,到現在還要說謊,真的相當可惡。高雄市政府表示,由於城中城產權複雜,無法依相關法令,由所有權人組成管委會,因此讓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但成果不彰,去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位管理員,除了每天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周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該自救會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才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
侯王473億大對決5/大同「50日董座」也住這 林文淵:我都贊成, 只想趕快都更
台苯董事長林文淵也是北市新隆社區住戶之一,他向本刊證實確有此事。面對社區都更出現歧見,他說:「我媽住裡面很危險的,房子是老舊海砂屋,瓶子擺在地上會滾動,地板已傾斜不知幾度了。我和家人只想趕快都更,國揚和三圓都是朋友,我都投贊成票。」事實上,林文淵不只和王光祥熟識,也是侯西峰當年復出商場的貴人之一,談起「大同董座50日風波」,林文淵替王光祥緩頰表示:「是王董(王光祥)的律師推薦我過去(大同)的,我與王光祥董事長有默契,當一屆董事長任期是3年。」「這(都更案)是不一樣的事情,王光祥是為他最大利益而努力,需要拿到業績。」林文淵強調自己並未介入都更案。據悉,面對遭到台北地院駁回「新隆(社區)應依所簽備忘錄履約」,侯西峰僅以「繼續努力」四個字指示國揚團隊。如果新隆社區如願「變心」,恐將面臨國揚請求二億至四億元的損害賠償。新隆社區居民提議,應要求先了解合建契約等重要文件內容,再簽署同意書給三圓建設,避免日後爭議。(圖/馬景平攝)國揚發言人王正怡表示:「未經都審(北市都發局的都市更新審議)通過給的圖是沒有用的,換了主委就換合作對象,當年為何沒找對方(三圓),有意見來PK,大家都沒話說!新隆社區(都更案)經過十幾年破局,才找上我們,我們花了許多精力、時間,還有海砂屋鑑定等費用,居民卻反悔片面解約,我們只好透過訴訟維護權益,等看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三圓建設進駐新隆社區,展示老屋變大廈的願景,讓住戶既期待又怕受傷害。(圖/馬景平攝)三圓建設董座王光祥則告訴本刊記者,他知道林文淵也是新隆社區住戶。至於為何明知此都更案已有國揚參與,卻仍爭取?王光祥僅稱:「找時間再說。」即結束談話。之後,三圓發言人林世祖補充回應說,「王董會參加此案,初衷是本著希望幫助住在海砂屋的新隆社區居民,能夠早日獲得生命財產保障。三圓是透過新隆社區公開招標,經區權人會議投票選拔得標」。至於新隆社區前已與國揚簽備忘錄等諸多爭議,且戶數眾多不易整合情況下,三圓為何要參與新隆社區都更案?三圓發言人林世祖說,是為了居民生命安全,台北市容的美化,以及完工後的美好願景,三圓積極配合管委會及居民,來推進海砂屋的都更。在三圓建設提出的新隆社區更新計畫說明書中,有千坪中庭花園、溫水花園泳池與社區健康諮詢中心等參考示意圖。(圖/馬景平攝)在三圓建設提出的新隆社區更新計畫說明書中,有千坪中庭花園、溫水花園泳池與社區健康諮詢中心等參考示意圖。(圖/馬景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