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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婚500元」招牌成熱門打卡點? 日本遊客狂朝聖:必遊之地
最近有位日本網友到台南玩,發現府前路有塊特別的招牌,上面寫著「離婚500元」,讓他驚呼是否已成為另類觀光景點。照片曝光後,吸引大批日本民眾留言討論,紛紛曬出曾造訪該處的照片,更有人笑稱,這塊招牌已成為來台南必拍畫面。這名十年來多次來台旅遊的日本網友「ボンクレ台湾」,近日在社群平台X上傳台南街景照,只見畫面中有塊廣告招牌寫著「離婚500元」的字樣,讓他忍不住驚呼「已經成為觀光景點了嗎!?」貼文曝光後,迅速收獲超過39萬人瀏覽,不少日本網友表示,「好想打電話試試看」、「當時我太好奇了,也拍了張照片」、「來台南的必遊之地」、「大家都很喜歡這個離婚標誌」、「跟金玉堂一樣,都是必去的觀光景點」。事實上,這塊「離婚500元」的招牌早在去年5月就掀起討論,當時有台灣網友在臉書發文指出,「這家很佛心欸!從20年前就離婚500了,到現在都沒有漲價!完全不受通膨影響!台南人一定知道這個招牌!」對此,許多鄉民也於留言區分享,「哈哈哈,我們(台南人)都有注意到」、「20年前離婚,我就是在那邊花500的」、「協議書500,見證人簽章1000(需2位),別問我為什麼會這麼清楚」、「現在漲價了是2500」、「是2500喔!兩位證人2000+500離婚。為什麼我那麼篤定?因為我就是在那離的」、「完全不受基本薪資和通膨影響,算是良心事業」、「看到這招牌時,我還跟我朋友說:別結婚,因為離婚還要花500」。
利用洗腎里民喪子期間盜賣2000萬房產 新北特優里長成「地面師」遭求重刑
新北市三重區前五順里長洪嘉仁在當地連續六連霸,還曾榮獲「特優里長楷模」,他卻在2022年間利用里民信任,趁被害人長年洗腎、行動不便時,假借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實則盜賣其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新北地檢署26日偵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洪嘉仁等4人,並建請從重量刑。檢方調查,洪身為里長而深得里民信任,被害人是其轄內里民,2022年5月間因名下 2 筆三重區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加上年長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均狀況不佳而求助洪男。洪嘉仁佯裝要委託他人申請補發權狀,需要印鑑證明及簽立多項文件為由,先偕同被害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多張印鑑證明而取得其中數張,並趁機竊得被害人之印鑑章,再要求被害人簽立補發權狀之委任書等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文件,被害人一時不查均加以簽名。洪嘉仁則在同年11月,將賣房文件盜蓋被害人印鑑後交給周姓共犯,周以買賣名義將被害人的不動產轉移到自己名下,又將市價約2000萬元的房產,以930萬元賤賣給吳姓男子,洪則在取得賣房價款後與周分潤,還退款100萬元給吳,其餘款項則領出存進徐姓女友帳戶,由徐購買金融商品以遮斷犯罪所得流向。直到2024年,吳以租約到期為由,要求被害人遷讓房地,被害人這才發現房產遭盜賣,於是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檢方指揮警方偵辦,先後執行2波拘提,逮捕洪男等4人到案,全案於26日偵結。檢方認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扶持轄區內弱勢里民,為他們提供救助,竟利用被害人對其之信任,在被害人甫喪子且長期洗腎、身心狀況均欠佳之際,與被等等人共謀盜賣本案房地,造成人之財產損失甚鉅,甚恐因此流離失所,所為惡劣至極,建請從重量刑。
自辦市地重劃「點土成金」 味全20多年搞不定 三立輕鬆過關埔心暴增百億
近期三立電視涉入股詐欺公司、違規投資中嘉案的後續NCC無具體作為再度成為立委質詢焦點,而掌門人張榮華儘管公司形象蒙塵,仍積極拓展事業,於今(2025)年以50億入主大同首役爭取輝達總部雖失利,但其七年前購得桃園埔心牧場且「一路獲政府開綠燈」快速核准開發之案,市場估賺逾百億元。巧合的是,該案是在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卸任前通過的自辦市地重劃案,而去年7月鄭文燦涉嫌在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之案,也是自辦市地重劃一案,即是其任期經手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工五工業區產能提升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緊鄰華亞科技園區邊界、華亞三路旁的一塊50公頃土地,其中9.5公頃爭取自辦市地重劃所衍生之爭議。張榮華2018年砸逾26億元從味全集團入手埔心牧場之案,立委質疑「政府涉圖利特定媒體」,起因即是味全20多年來屢次申請都市計畫變更為休閒遊憩區未獲核准,易手給三立之後卻有轉機,兩年餘時間獲政府「一路開綠燈」核准變更為「產業遊樂區」,市場估此土地開發案價值獲利潛力百億。CTWANT調查,依三立埔心牧場細部計畫案自辦市地重劃工程,本預計今(2025)年6月30日完工。但記者12月12日親赴埔心牧場,可看到維持原有牧場動物園區觀賞與互動(餵牧草、手工榨乳體驗等)、花卉觀賞、生態體驗等;從幼獅路一段沿著梅獅路周邊,看到怪手、貨櫃屋、營造公司車輛等機具,周邊土地有整平痕跡,還有大池子、堆土等。桃園埔心牧場在2018年從味全轉手給三立張榮華後,短短二年多即從農業區變更為產業遊樂(農牧用地變更為產業娛樂用地),遭立委抨擊政府護航特定媒體。(圖/CTWANT資料照)根據地方人士所稱,埔心牧場周邊會闢建公園,不過,迄今,還在整地階段。而七年前三立以每坪3.8萬元購入6.8613萬坪埔心牧場,從《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搜尋周邊土地買賣實價登錄資料,到今年為止,每坪最高達21.89萬元,粗估6.86萬坪土地價值賺破123.6億元,顯示土地開發潛力暴漲。此外,埔心牧場日前則有民眾投訴動物展演部分,乳牛榨乳體驗太頻繁,經桃園市農業局前去稽查,牧場表示會調整體驗方式。味全集團於2018年11月12日董事會通過,將位於桃園楊梅區埔心牧場約6.86萬坪土地及相關資產,以26.63億元售予三立影城股份有限公司,估計味全獲利約10億元。三立影城股份有限公司為三立集團的關係企業蘇麗投資(後更名為永興資本)成立,董事長為張榮華;埔心牧場公司登記為三立影城楊梅分公司,董事長為馬震偉,資歷為三立電視董事長室特助,現也為大同資產董事,係為掌管大同全台逾46萬坪土地、不動產等資產業務金雞母。埔心牧場自辦市地重劃案,係於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卸任前通過之案。(圖/方萬民攝)埔心牧場轉手案其實另涉及「國私共有土地」,桃園市楊梅區仁美段670、672、673地號3筆國私共有土地(合計面積9,955.16平方公尺,國產署經管國有持分4/5,味全私有持分1/5)部分,因此味全在2018年11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國產署擬出售該3筆土地之私有持分,請國產署於函到15日內函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桃園辦事處審查該等土地尚無使用計畫,不予主張優先承購。記者進一步回溯此案核准時間序來看,一目了然為何外界稱此案「政府一路開綠燈」,2018年底味全售出埔心牧場給三立之後,進展快速,即是在購入土地後,從內政部、文化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到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土地變更審議核准順利,且在鄭文燦卸任前通過三立影城的自辦市地重劃,立委質詢「政媒勾結」「三立獲取龐大利益」令人非議。該案早在1993年就提出「變更楊梅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由農業區變更為產業遊樂區,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並完成法定程序始得發照建築」。然歷經26年,在2019年5月內政部核准農牧用地變更為產業娛樂用地,8月28日文化部核定案興辦事業計畫,隔年3月5日起公開展覽30日,3月25日公展說明會,6月19日、9月4日、10月29日桃園市都委會第1、2、3次專案小組會議;12月7日桃園市都委會第54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月26日重新公展30日,3月26日桃園市都委會第57次會議審定,12月24日桃園市市重會原則同意重劃範圍;隔年7月25日桃園市市重會審議通過重劃計畫書,8月17日協議書研商會議,11月14日都市計畫公告實施,12月19日公告梅獅自辦市地重劃案;2023年12月29日重劃工程開工,預定今年6月底完工。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養狗女房客退租屋內臭爆 檢驗揭「汙染物濃度超標10倍」房東怒告
許姓女子將房屋出租給汪姓女子,起初汪女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許女同意,但另簽寵物協議,要求保持屋內環境乾淨;一年後租約到期,許女點交時發現屋裡充斥惡臭,但汪女不認帳,許女找來專業檢驗公司檢驗臭味來源,發現屋內異味汙染物濃度數值超標10倍,提告求償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汪女應賠37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將裝潢好的房子以每月2萬6500元租金,租給汪姓女子,汪女於簽約時,就有告知會在屋裡養一隻馬爾濟斯,因此雙方另就養寵物部分簽訂租賃協議書,約定好應保持屋內衛生環境、避免產生氣味,並應於交還房屋時,將全屋清潔消毒至無異味的原狀。去年9月,租賃到期,許女前往點交房子時,發現屋內惡臭不堪,且有多項裝潢、傢俱損壞,2度請清潔消毒公司前來清潔消毒,又委請檢驗科技有限公司到房屋內檢驗臭味來源,檢驗結果異味汙染物的濃度數值為100,已超出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的濃度標準10。許女提告求償包含損壞家具及清潔費等共66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後,綜合相關事證後,房客需要賠償房東家具損失、復原修繕清潔等費用,以及欠繳的水電瓦斯費,還有無法出出使用房屋損害,判房客還須賠給房東37萬4204元。全案仍可上訴。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前議長設局1/李全教被控詐騙買房放貸 酒商慘揹4500萬債務
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因賄選案判刑出獄後卻被爆出,其2021年看中台北市一間專營高檔紅酒的酒商,疑似想空手套白狼,先以投資名義匯款2000萬元要與酒商共同成立公司,卻要求對方簽下「消費借貸協議書」,再追討2000萬元款項,抓準對方一時還不出巨額款項,引誘對方買下深坑豪宅作為私人會所,讓對方欠下4500萬元的巨額債務,再以保護為名與酒商簽下20年租約,一毛租金未付,如今卻以履行合約為由,限期酒商搬離。現年65歲的李全教爭議不少,2019年涉及議長賄選案,遭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9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隔年2020年2月4日,李全教主動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如今早已服刑期滿。民進黨人士認為他淡出政壇後,轉攻魚塭光電市場,震驚一時的台南學甲88槍擊案,幕後主使為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就是李全教的左右手,疑似因李全教壟斷兩岸虱目魚契作,介入光電開發,多方勢力利益喬不攏之下,才爆出88槍擊案,不過李全教反控民進黨栽贓。而本刊接獲爆料,一名在台北市專門經營高檔紅酒的A酒商,2021年間在餐會上巧遇李全教,李以彼此都是台南子弟名義拉近關係,並表示希望可以和他一起出資經營公司,起先指示A男買下深坑一處房產作為豪華私人招待所,由A男貸款6000萬元再給付給李全教,同時要A男將公司51%的股份移轉給李全教。事後由於條約過於不平等,遭到A男拒絕。本以為此事就不了了之,未料李全教仍不死心,2021年先以投資名義取得A男的個人銀行帳戶後,隨即匯款2000萬元給A男,表明作為公司登記驗資資金與初期營運週轉金,實際上卻僅匯款1940萬元。李全教表示,已先扣除60萬元作為利息費用;同時火速拿出一份「消費借貸協議書」給A男,還帶著2名男子與律師,拒絕A男的其他員工進入會議室,只留A男一人在場,表示自己趕時間要A男拿出印章在合約上簽名即可,更不斷向A男強調「我不會害你」。只是A男成立公司後,回過神來才驚覺自己早已簽下不平等合約,合約內更是直接註明A男需每月支付李全教20萬元的利息費(年利率12%),一期未付即視同違約到期,李全教有權以進貨7折之價格處理A男位在北市松山區1樓與地下室的市值將近2億元的高檔酒窖,原先談好的投資合作赫然成為借貸關係。「合作」之初,李全教擬出方案除要求酒商貸款6000萬元交付給他,並要酒商轉讓51%的股份。(圖/民眾提供)而離譜的還在後面,李全教開始對A男追討2000萬元的「借款」,A男依約成立公司後,一時拿不出2000萬元的現金流,李全教竟迅速出面表示有合作意願,「願意幫扶同鄉」,指出深坑有處不動產相當適合買下作為高級私人招待所,只要A男向銀行貸款買下,「我們一人一層」,他就能幫忙介紹更多董事長來此買酒,讓A男早日獲利。A男為還清2000萬元的借款,答應李全教的要求,向銀行貸款4500萬元購入深坑的不動產,將房屋順利過戶後,購屋款項則匯入一名李姓女子戶頭。李全教隨即拿出李女的存簿印章,要A男自李女戶頭匯出2000萬元款項給他,以此償還其先前成立公司驗資用的2000萬元的借款,同時再指示A男匯出1000萬元款項給一名謝姓男子,而李全教還因此成為該房屋的第二順位權利人。事後A男調查後才驚覺,謝男為李女前夫,原本談好的合作投資案直接成為借貸關係,讓A男在幾乎還未獲利的情況下,就已先背負至少4500萬元的債務。對此,李全教30日回應,對方因需錢孔急,看中深坑房子適合當酒窖會所,故向我們提議(房子產權屬於謝姓男子和李全教各半,登記在謝男妻子名下)把房子賣給他公司買費金額約4500萬並由酒商公司拿房子向銀行借4000多萬後,其中謝男的賣屋款2250萬拿出1000萬投資酒商公司(餘1250萬滙給謝男妻子),而我的房屋款二2250萬因為酒商急需錢,要求我借給他也簽下借貸協議,如今他公司經營不善跳票後避不見面,對外完全推給他不知情的女友處理。李全教表示,他基於同鄉情義完全相挺,包括利息都長時間分文未收,呼籲酒商應出面解決問題,除借款之外,公司投資款項與應用也應出面交代清楚,不要躲起來顛倒是非。
前議長設局2/10年租約一毛沒付 李全教這麼說
前國民黨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爆,疑似想空手套白狼,設局誘騙北市一名專營高檔紅酒酒商以合作投資為名,實際上卻是進行放貸之實,更假意向酒商租賃房屋,卻未付任何租金,再以欲履行租賃合約為名,要求酒商限期搬出,否則就讓他「跳票跑路」,其相關手法也曝光了。據了解,李全教早在2021年3月間以「投資」成立公司為名,實際卻以「借款」名義匯出2000萬元給A酒商成立公司,雙方卻簽下「消費借貸協議書」後,等公司成立驗資後,李全教便開始不斷追討2000萬元款項,在A男表明無力還款後,同年10月隨即指示A男貸款4500萬買下一位李姓女子於深坑的不動產作為私人招待所,聲稱會介紹企業老闆向A男買酒讓A男獲利,同時拿出李女的存簿等要求A男將銀行放貸下來的貸款,將其中2000萬元匯出給他,以作為初期公司成立2000萬元的還款。A酒商聽從李全教所言,貸款4500萬元買下位於深坑的不動產,花費2000萬元裝潢。(圖/方萬民攝)儘管雙方已完成還款,但李全教2021年10月卻以同樣手法,帶著律師與多名男子前往A男的公司,以趕時間為由,拒絕讓A男以外的人進入會議室簽約,要求A男拿出印章蓋章簽名即可,再次強調「我不會害你」、「我以我的人格保證」,卻讓A男簽下第二份消費借貸協議書,載明A男因欲購買深坑不動產,向其借款2000萬元,合約中更要求A男簽下2400萬元的本票,若A男違約,李全教便得以進貨價7折變賣庫存酒類,在文末更註明A男後續不得再以「資金往來」為由,提出任何異議或協議瑕疵。隨後李全教也以「借款」2000萬元,要A男開出12張10萬元的支票,以作為利息還款,實際上卻根本未給出2000萬元的借款,並陸續將總計120萬元的支票全數領走兌現。A酒商事後調查發現,李全教指示他所購買的深坑不動產,該房產所有權人李女委託李全教全權處理。(圖/民眾提供)A姓酒商依約在2021年11月向李女買房,以公司名義完成過戶。但讓A男冷汗直流的是,他回想起李全教當初以想了解A男位在松山酒窖庫存為由,在完成買房的2個月前,要A男整理一份庫存清單,清點酒窖內所有的高檔品項紅酒,「好讓老闆知道有什麼東西可以買」,實際上卻疑似為了掌握A男的身家財產,確認A男至少擁有市價約2億元的高檔酒類。2023年間,A男花費2000萬元將深坑的私人招待所裝潢完後,李全教隨即以「保護」為名,用「愛新覺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向A男以每月8萬元與3萬元租金,分別「租下」A男位在松山的酒窖與深坑的私人招待所,契約更是長達10年,甚至進行公證,相關費用全由A男所出,李卻從未付過一筆租金。李全教疑似要求A酒商展延租賃合約至20年後被拒,直接翻臉要律師寄存證信函,要求A酒商限期搬離。(圖/民眾提供)今年9月,李全教再度北上找上A男表示「欲延長租約至20年」,想更改合約,甚至在合約中載明合約期限中,李可以自行將租賃標的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方法供第三人使用,相關租賃所得憑單扣繳更全由A男繳納,A男的妻子發現不對勁,緊急阻止合約簽訂,未料李全教竟直接翻臉,表示若不簽合約對自己沒有保障,揚言A男不簽就要直接讓他跳票倒閉。雙方因此多次爆發口角衝突,李全教先是主張A男欠其2000萬元款項,隨後又表示A男欠其3000萬元款項,更直接對著A男嗆聲,要他「可以開始跑路了」;雙方協商破局後,李全教隨即指示律師寄出存證信函,以履行租約為由,要求A男限期搬出,以免訟累,A男終於恍然大悟,怒報警提告李全教恐嚇取財。對此,李全教30日回應,對方因需錢孔急,看中深坑房子適合當酒窖會所,故向我們提議(房子產權屬於謝姓男子和李全教各半,登記在謝男妻子名下)把房子賣給他公司買費金額約4500萬並由酒商公司拿房子向銀行借4000多萬後,其中謝男的賣屋款2250萬拿出1000萬投資酒商公司(餘1250萬滙給謝男妻子),而我的房屋款二2250萬因為酒商急需錢,要求我借給他也簽下借貸協議,如今他公司經營不善跳票後避不見面,對外完全推給他不知情的女友處理。李全教表示,他基於同鄉情義完全相挺,包括利息都長時間分文未收,呼籲酒商應出面解決問題,除借款之外,公司投資款項與應用也應出面交代清楚,不要躲起來顛倒是非。
新壽下午開臨時董事會 李四川:可能下禮拜就解約
輝達海外總部確定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21)日表示,昨晚已經跟新壽取得到共識,新壽預計下午會召開臨時董事會,可能在下個禮拜就會簽訂解約協議書,「這件事情應該是有一個好的結果」。李四川指出,設子公司當然是鼓勵輝達,因為輝達如果願意在台北市設一個子公司,在運作上或是往後對於公司的營運跟這個生產鏈,都對台北市或是對台灣在AI上有很大的幫助。李四川說,所以當時也一直建議輝達是不是能在台北設立一個子公司,那他們也告訴市府會朝這個方向來做申請。原則上現在還沒有送出,那他們應該會朝這個方向來辦。媒體問到,今天本來是北市府與新壽地上權解約的日子,今天是不是又會延後?新壽今天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李四川說,昨天晚上已經跟新壽大概就裡面的條文,那是不是可以採用公文的說明,那昨晚雙方也取得到共識,有關文字大概會做部分的修正,早上新壽也來函正式公文,市府也正式回答。李四川說,假設在今天早上大家就那些文字在法制局跟地政局協商如果沒有意見,大概他們下午就會召開臨時董事會。這樣可能在下個禮拜就會簽訂解約協議書,所以這件事情應該是有一個好的結果。
輝達總部落腳北士科T17、T18卡關?新壽與北市府協議解約 待董事會批准
輝達海外總部將落腳北士科T17、18,擁有地上權的新光人壽與北市府合意解約,台北市議會日前審查通過「分手費」提案。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18日表示,新壽提出土地如果沒有給輝達,必須要把土地再還他們,所以市府這周已經約輝達不動產副總裁,拜訪台北市長蔣萬安,而且也會把意向書給新壽,新壽若同意,開完董事會就會簽解約協議書。李四川今在市政會議前被媒體問及,輝達跟新壽的相關進度,他說新壽跟市府強調,土地還是希望能夠給輝達,如果沒有給輝達,土地必須要再還給他們,為了這事市府這周約了輝達的不動產副總裁,已確定在這周一定會拜訪蔣萬安,而且也會帶來投資的意向書。李四川說明,因為簽約必須還要有投資計畫書,審定完後才能簽約,所以這周一定會帶來意向書,再給新壽,新壽若同意,開完董事會就會簽解約協議書。李四川說,解約後土地如果輝達用了幾年後,還必須要再把土地還給新壽,市政府沒有辦法接受,所以還是必須在現階段取得意向書,希望新壽能夠盡速跟市府簽解約的協議書。至於新壽的董事會進度似乎比預期的時程慢,李四川則表示,因為新壽原則上一直拿著協議書,強調土地必須要給輝達,才願意合意解約,目前就是這個問題。
輝達北士科設點再前進 李四川:預計14日與新壽簽解約
有關科技巨頭輝達(NVIDIA)進駐北士科T17、T18基地一案,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今(8)日表示,北市府與新光人壽的解約金額已完成會計師審查,雙方均可接受,預計14日簽訂解約協議書,17日啟動地上權移轉相關程序。輝達海外總部設於台北的用地規劃,先前因北市府與新壽地上權爭議卡關。不過,該案近日取得重大進展,新壽提出解約金額約44.7億元,市府正與其協商合議解約,後續將專案設定地上權予輝達使用。輝達執行長黃仁勳快閃台南22小時,參訪台積電南科三奈米產線並出席台積電運動會,也讓輝達海外總部落腳北士科的進度再度成為焦點。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北市府與新壽解約金額已完成審查,預計14日簽約、17日啟動地上權移轉程序。(圖/黃耀徵攝)對此,李四川指出,雙方會計師已完成解約金額審查,市府預計10日將相關項目與金額報送台北市議會,盼在12日大會獲得支持,由市府以平均地權基金先行支付。他進一步說明,解約協議書已於昨日送交新壽律師,新壽預定13或14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如順利通過,最快可於14日完成簽約,17日啟動地上權塗銷程序,屆時北士科T17、T18基地合併的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也將同步展開。
傳黃仁勳7日抵台「北市府新壽將談解約」 林維俊重申「從沒想拿納稅人一毛錢」
台股昨失守2萬8千點,今(7)日開盤27,818.54點,目前來到27,718.87點,跌180.58點,跌幅0.65%;外傳輝達黃仁勳今抵台將出席明天台積電運動會,北市府也將在近日與新光人壽協商解約之案,對此,台新新光金控(2887)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一切進度將順利進行。林維俊出席11月7日至9日於世貿展覽館登場的台北國際金融博覽會,他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對於北市府將在近幾日與新光人壽雙方協談北士科T17、T18解約案的協議書,他說,一切進展順利,並再次強調,我們與各界都非常希望讓國際級企業輝達總部留在台北市,新壽也是一直努力,同時,也從沒想到要從台北市民、中華民國國民納稅人拿到任何一毛錢。林維俊說,一切程序正都順利與北市府完成確認,目前還有些程序要走,例如會計師確認、董事會要通過等,將一步一步走程序,目前都很順利。至於外傳此案期間,張忠謀、施振榮曾也有勸新壽放手,林維俊說「我不知道這件事」。而輝達來台,新壽會跟他見面談?「有機會見面是很好,但我不確定他行程」。至於玉山金併購三商美邦人壽之案,林維俊表示「恭喜」,也提到之前台新併購美商保德信人壽成為台新人壽,「併購之後,才是辛苦的開始」,更加認識與體會經營保險公司的經歷;永豐金控總經理朱士廷昨在法說會也是給予祝福,並說「併購的那一天之後,是挑戰的開始」。台新新光股價連三漲,昨收19.05元,成交量達39,419張,今天則是19.05元開盤,目前來到19.00元,交易量達14,638張。三商壽(2867)昨收7.21元,成交量達76,731張;今天最高來到7.25元,目前來到7.21元,交易量達24,797張。玉山金(2884)昨收29.95元,成交量達80,018張;今天最高來到30.10元,目前來到29.90元,交易量達32,868張。
楊貴媚被當公主寵 想物色戀愛對象
《就算一個人也可以好好的吃飯2》(簡稱《好好吃飯2》)楊貴媚與傅雷攜手演出一對相守多年的老夫妻,深刻詮釋一段最動容的「老派愛情」,楊貴媚演出「人生中最勇敢的一次簽名」,許多觀眾都因此落淚!兩位影帝后級演員再度合體演出,楊貴媚戲裡戲外第一次當「公主」,她樂喊:「太開心了,我好享受!」楊貴媚談到拍攝《好好吃飯2》最難忘的一場戲:「原本是和老公在夫妻樹下的小約會,後來變成一個人看著宇威在做春捲,有種幸福從指間失落的感覺。」劇中,顧姐(楊貴媚飾)一直是梁叔(傅雷飾)細心呵護的「公主」,但梁叔在生命最後階段,希望把顧姐從長年的家庭情勒與照顧壓力中解放出來,選擇主動簽下離婚協議書:「離婚是我最愛他的方式!」她還透露自己受得了劇裡小公主的個性,更誇戲裡老公傅雷很紳士:「想到一,他就已經做到三了!」戲中太過甜蜜,被問是否因此想談戀愛,她回答:「想啊!拍的時候就想!正在物色對象!」笑說要媒體介紹給她。再聊到兩人先前在《影后》拍攝的吻戲,傅雷說自己年輕的時候比較沒拍過,「在我記憶中媚姐是我唯一拍過吻戲的對象!」他形容兩人是像夫妻般一樣自然地進入狀況,楊貴媚再誇:「因為傅雷大哥值得依靠!」
29歲中國男遇婚騙!認識4天就結婚「花費近130萬」 不到一個月就離婚「女子已遭逮捕」
中國近期傳出一起「閃婚陷阱」案例。安徽太湖29歲何男與經由婚友牽線認識一名女子,在短短相處兩次後,4月24日便在貴陽市雲岩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完成登記,前後支付人民幣近30萬元(折合新台幣128萬元)給男女雙方紅娘、婚友平台與女方聘金。沒想到,婚後不到一個月就關係破裂、人財兩空。何男認為自己遭遇騙婚,所以選擇報警。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園派出所20日下午回覆,涉案女子陸女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大皖新聞》的採訪,何男去年透過老家太湖的職業紅娘王女留下聯繫方式,今年4月王某邀約,稱可在貴陽安排合適對象。4月20日,王女帶何男至花果園商圈的臻熙婚戀相親,對方是年長何男5歲的陸女、且過去曾有過婚史,何男表示不在意,最後雙方於4月24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何男表示,在登記前已向男女雙方紅娘、婚友及女方合計支付人民幣27萬多元,並與平台簽下服務合約及婚前合約。4月26日,兩人前往陸女稱的「唯一親人」姑姑家拜訪;此後陸女隨何男返太湖,抵家門口臨時追加「三金」與見面禮要求,何男同意隔日補辦才順利進屋。陸女在太湖停留2天,隨即以家中有急事獨自返黔;在多次催促下,5月6日短暫回到安慶,5月8日再稱親戚結婚要求2萬元並承諾24日歸還,離開後未再返家,5月30日主動提出離婚。何男其後趕赴貴陽向臻熙婚戀詢問,陸女一度同意協商退還聘金,歷經數月不見實際履行。其間前往「姑姑」住處核對,對方自稱只是認識陸女,並非長輩,不掌握去向,何男遂至南明分局花果園派出所報案。平台其後退還服務費並與何男簽署《合約調解退費終止協議書》,約定今後不再向平台主張權利;多名紅娘退回謝紅費。立案告知書顯示,此案於8月14日被認定符合立案條件,轉作刑事偵查。何男稱,立案後得知陸女曾兩次登記結婚且有吸毒紀錄,現階段訴求集中在追回損失。紅娘王女受訪表示「自認也是受害者」,已將收款退回並多次陪同往返處理;臻熙婚戀負責人應女稱公司僅提供共享平台,能核對的多為公開資訊如徵信,當事人若提供虛假資歷「難以完全核實」。同一類型糾紛並非個案。根據《瀟湘晨報》旗下《百姓關注》在9月11日的報導,江西劉男於2024年11月透過貴州的婚戀服務公司匹配到張女,雙方僅見兩次便於11月13日登記,前後向公司與相關人員支付30.8萬元。劉男稱兩人婚後爭執頻繁,12月3日晚報警,隔日張女以奔喪為由離家,期間仍向劉男要錢,之後再未返家;劉男陸續發現張女涉賭負債並與「相好」往來。劉男最後於5月起訴離婚,向平台協商退費,據稱平台費全退,加計部分項目共追回9萬多元,但12萬元聘金及部分紅娘費未回款。
結婚逾40年丈夫病逝!她突收陌生女自稱「正宮」律師函 法院判決出爐
玲玲(化名)與丈夫小志(化名)於1985年在美國結婚,2人婚後感情穩定,直到小志於2023年病逝後,玲玲收到一封來自女子小羽(化名)的律師函,聲稱自己才是小志的「合法妻子」,讓玲玲氣得提告請求確認小志與小羽的「婚姻無效」。根據判決書指出,玲玲與小志於1985年底在美國登記結婚並舉行婚禮,隔年返台後也曾在餐廳宴客,符合當時民法規定的「公開儀式婚」條件,且2人婚後一直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報稅,婚姻持續將近40年,直到2023年4月小志在美國病逝。沒想到,小志過世後,一名女子小羽透過律師聲稱自己是小志的「遺孀」,並出示2人於2008年在台舉辦婚禮、2022年完成結婚登記的文件。小羽表示,小志當年向她表示已經離婚,小志甚至還拿出「離婚協議書」給她看,因此小羽主張她是「善意且無過失」結婚,不該被認定為重婚。法院調查後發現,小志與玲玲自1985年結婚後,並無離婚紀錄,且根據美國報稅資料與死亡證明等官方文件上,玲玲皆被登載為「配偶」。法官認為,小志明知與玲玲婚姻仍有效,卻又與小羽再婚,已明顯違反民法第985條「一夫一妻制」及第988條「重婚無效」的規定。法官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只有在雙方皆為善意且無過失、並確信離婚已合法生效的情況下,後婚姻才可能被例外承認,即使小羽主張自己「善意且不知情」,也難以構成法律上的例外,且小志當時並非善意,小羽也未能提供合法離婚文件,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小羽與小志的婚姻無效。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男子跟泰女結婚!同居一天稱「家裡有事」跑了 分居2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丞於2023年和泰國籍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但只同居一天,小萱就跑回泰國,稱是「家裡有事」,而阿丞多次希望她能回來,但女方卻一直要錢,他還發現另名男子也被同樣手法騙,阿丞訴請離婚獲准。判決書指出,阿丞跟小萱在2023年4月結婚,婚後住在新北市,而他們只同住一天,小萱即傳訊息說家裡有事要回泰國,儘管阿丞多次要求她回家,但她都避而不談,反而一直要錢,而另名男子聯絡阿丞,他才知道對方也被小萱欺騙感情與金錢。小萱於6月入境臺灣,經解送至桃園地檢署,阿丞遭通知後即前往,並請她簽署離婚協議書,他雖曾再次聯繫小萱,對方均無回應,2人分居迄今已逾2年,且已無聯繫,婚姻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請求法院判准離婚。法官根據阿丞提出的戶籍謄本、結婚登記資料及小萱的出境紀錄,確認她在2023年3月入境,並於4月13日離境,符合阿丞所說的結婚後同住一天就回泰國的情況。之後,2024年6月8日,阿丞與小萱再次見面並讓她簽署離婚協議書,這與阿丞的說法相符,小萱在7、8月間也有短暫進出台灣,這證實兩人婚後並未長期同住,也沒有再聯繫。法官認為,兩人已分居超過2年,夫妻關係實際上已經不存在,婚姻已經出現嚴重裂痕,無法再繼續維持下去,這顯示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且小萱對婚姻的破裂有一定責任,因此,阿丞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規定提出離婚訴訟是合理的,應該准許離婚。
男離婚12年遭兒告上法院「討198萬撫養費」 一查才知非親生
大陸新疆墨玉縣有一名黃姓男子與前妻離婚12年,最近卻遭還未成年、年僅16歲的兒子小綠(化名)一狀告上法院,為了討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的撫養費。豈料,律師調取資料時,意外發現小綠並不是黃男的親生兒子,近日當地法院公布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認定黃男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來自新疆墨玉縣的黃男今年6月突然遭16歲兒子小綠提告,因為小綠尚未成年,由劉姓前妻作為法定代理人要求黃男支付自2012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的撫養費,按黃男月收入的30%計算,金額達人民幣44.4萬元(約新台幣198萬元)。在庭審中,小綠提交戶口名簿、出生證明和父母的離婚協議書等文件,要證明自己與黃男存在法定親子關係;但黃男認為,出生證明不能證明親子關係,離婚協議書是在認為小綠是自己親生的前提下所簽署,當時想給孩子有良好生活環境,才將共同財產的兩間房歸前妻所有。不過黃男被兒子起訴後,律師調取資料發現,黃男在今年7月才得知小綠不是他的親生兒子,認為12年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無效。而法院也發現,小綠已經與生父李姓男子透過法院調解達成撫養費協議,因此法院認定,小綠的撫養費問題與黃男無關,他沒有支付的義務。最終墨玉縣人民法院於7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小綠全部訴訟請求,確定黃男不需向小綠支付任何撫養費。法院也以此判決提醒民眾,涉及撫養費的協議,應確認親子關係,避免類似爭議發生。
離婚冷靜期能分遺產嗎?婆婆剛走房就賣了 妻怒喊:我還沒離成也要分
當婚姻走到無法維繫的地步時,離婚成為許多夫妻最終的選擇。不過近日在中國大陸卻出現一起引發廣泛討論的案例:一對夫妻正處於離婚冷靜期期間,男方母親過世留下一套房產,男方繼承並出售後,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割售屋所得,引發是否屬於共同財產的爭議。根據《北京時間》報導,當事人黃先生與王女士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共識並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目前仍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期間黃先生的母親過世,並留有一處房產。黃先生隨後與其他繼承人完成遺產公證,並將該處房產出售。然而王女士得知此事後,主張自己當時仍與黃先生具有婚姻關係,該筆售屋款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有權分割。黃先生則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兩人已簽署離婚協議,離婚程序已進行中,該筆財產是否仍需分割產生疑問。針對此案,律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一方若不同意離婚,可撤回申請。因此,在離婚冷靜期內,雙方仍屬婚姻存續關係。此外,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契約中明確指出該財產僅屬於其中一方。就本案情況而言,黃先生繼承的房產如無其他限制性條件,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該房產已售出,王女士仍有權依法主張分得相應的售屋款額。法律界提醒大眾,離婚冷靜期雖為離婚程序的一環,但雙方在法律上仍具夫妻身份。此期間若涉及財產繼承、交易或重大變動,應特別謹慎處理,必要時應尋求律師協助,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本案因涉及離婚冷靜期內遺產處理問題,引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法律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