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
」 大陸 離婚 外遇 買房
為了拿千萬遺產!人夫「假離婚」真棄妻女 律師教1招回擊
假離婚竟然假戲真做?一名男網友日前發文坦言,為了繼承父母遺產,先前與妻子協議辦理「假離婚」,原本承諾等拿到遺產後就會復婚。不料他順利處理完遺產並拿到近2000萬元後,卻因為習慣在台北獨居的單身生活,甚至開始參加相親,決定反悔不復婚,此舉引來大批網友圍剿。對此,律師林智群點出關鍵反擊戰略,建議女方應立即將相關對話與發文截圖保存,未來可作為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力挺前妻爭取應有的法律權益。一名男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原本與妻子及女兒生活在南部長達10多年。由於母親生前留有約2000萬元的信託財產,但前提是要求他必須離開妻子才能繼承,他便與妻子商量先辦理離婚登記,等順利拿到財產後再重新結婚。不料他回到台北處理遺產後,發現一個人的生活相當自在,甚至在弟弟介紹下開始認識其他女性,進而萌生不再復婚的念頭。該名網友詢問,「想問有離婚經驗的藍頭們,要怎麼甩開瘋子前妻,又能跟前妻擁有共同撫養權?」面對丈夫拿到遺產後過河拆橋的行為,文章曝光後隨即引爆網友怒火,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言而無信的是你,下面癢的也是你,要女兒又把前妻講的像是瘋子的是你,我要是你女兒才不想要有這種騙子爸爸,看看你這些騷操作,你女兒從母姓是老天的安排」、「白長50歲 ,前半生選前妻丟掉父母,後半生選2千萬丟掉前妻,你人生過的糊裏糊塗,你那麽不孝,確定真有福份享受2千萬嗎?小心2千萬被新女人詐乾或被投資詐騙」、「你不是假離婚失控,你是拿到錢之後真的不想要老婆了吧」、「渣男打了一大篇文章後,照鏡子一看還是渣男」、「問題最大的就是你」;對此,林智群建議,前妻應該將這些網路對話、訊息對話以及發文內容截圖留存,未來在法律戰中能作為實質證據,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台南男出軌「親簽切結書」給前妻170萬賠償金 反悔想討回慘敗訴
台南一名男子小志(化名)日前指控前妻花花(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虛構外遇,並向他索賠170萬元,因此提告花花要求返還170萬元,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下「切結書」,答應若出軌需賠償花花170萬元,最終判決小志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主張,花花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捏造他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係,還以詐術迫使他簽下切結書。小志表示,當時他為了安撫前妻,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陸續交付170萬元,花花之後將其中166萬元存進自己的帳戶。小志認為,當時交錢只是為了讓花花代為保管,隨著兩人的婚姻關係結束,原本保管款項的原因也已經不存在,因此要求花花返還170萬元。此外,小志還指控花花長期辱罵他「豬狗不如」,還向客戶散布他外遇的不實說法,造成他的工作與社會評價受到影響,也對他的人格造成極大羞辱與恐懼,因此決定再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花花否認小志的說法,表示160多萬元是自己經商所得,自己從來沒有接受小志委託代為保管金錢,也沒有不法侵害對方的職業信用或社會評價,反而自己才是遭遇騙婚、騙財及外遇的一方,認為小志的求償沒有理由。法官審理後,發現小志曾親自簽署的切結書的內容載明,如果小志做出對不起花花的事情,包括精神出軌、身體出軌,或與其他女性糾纏不清,就願意支付170萬元。此外,法官查看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志曾向花花表示「170萬已經給妳了」,花花則回應「你欺騙了我、傷害了我,就想拿170萬打發我嗎?」甚至進一步要求小志再賠償300萬元。法院認為,從切結書及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認定小志確實曾與第三人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170萬元屬按照切結書約定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小志所稱的保管款。至於小志主張自己是遭到逼迫才簽下切結書,法官認為他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受到強迫、威脅或其他不法手段影響,因此無法採信他的說法。針對小志指控花花損害名譽一事,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多數爭吵內容都屬於兩人之間的私人對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花花有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散布,因此難以認定已構成名譽權侵害。台南地院審酌後,表示花花取得的170萬元於法有據,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認定小志請求返還17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均沒有理由,最終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老夫婦花1350元跟團遊被話術買房 砸45萬養老金簽約才驚覺受騙
大陸江蘇常州驚傳低價「看房團」坑殺長者疑雲,一名70歲姜姓老翁日前與妻子參加每位人民幣150元(約新台幣675元)、兩人共人民幣300元(約新台幣1350元)的看房旅遊團,原本抱著只玩不買的心態,卻在銷售員與假老鄉鼓吹下簽約,掏出全數養老積蓄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購屋,如今無力支付尾款想退房卻遭拒,還可能因為違約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根據陸媒《荔枝新聞》報導,江蘇常州一對姜姓夫婦於2026年8月跟團到山東煙台旅遊,被當地導遊帶往一處建案現場,在同鄉營造購屋氛圍與業務員包圍游說下,姜翁簽下房屋認購書並當場繳交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定金,返家後再匯出人民幣9萬元(約新台幣40.5萬元)。但直到發現12月底前還需補齊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7.5萬元)尾款,老夫婦才驚覺根本無力負擔。負責組團的企劃公司人員表示,行程已明確標註團費為「看房費」,老人家購房完全出於自願且過程合法,業者已協助溝通但開發商拒絕退款。依合約規定,若老翁無法履約,已繳的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也無法退還;針對老夫婦稱購屋時,銷售要求他們不要告訴子女的說法,業者則堅決否認,只建議後期再帶子女來看房,「現在講也不會了解情況」。目前地方當局已介入協調,但坦言若失敗僅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有律師指出,此類銷售手法已存在多年,消費者簽約付定後維權極為困難,因此呼籲應推廣「購房冷靜期」制度,給予消費者無條件反悔的機會,避免衝動消費造成重大損失。
景甜捲代孕風波、1.3億官司!她見「1關鍵」直呼: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
大陸女星景甜陷入與加密貨幣知名人物孫宇晨的財務與感情糾紛。孫宇晨代理律師昨(27)日證實,對景甜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追討高達3,0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35億元)的談婚論嫁「聘金」。孫宇晨也用小說的方式暗指,女方在交往期間獅子大開口,為了取卵向他索取5000萬美元,他問了AI,被告知不合理,沒給這筆錢才導致分手。對此,網紅陳沂表示,「沒想到最後是AI救了人類,從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這起事件源於孫宇晨委任律師張起淮的公開證實。據律師說法,兩人曾有過一段情並論及婚嫁,但在今年上半年協議分手。男方隨後以財產糾紛為由,將景甜及其父母一併列為被告,訴請歸還3,000多萬人民幣的「聘金」,並已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案件目前已立案。此外,孫宇晨還以小說「我的女朋友景甜」形式進行爆料,面對外界關注,景甜透過個人微博發表聲明,「我過去,現在,未來,都不會為錢出賣我的愛情,更不會出賣我的靈魂。我依然相信愛情,我依然眼光不行,我依然智慧欠奉。但我相信法律,相信善良,相信終究會有的正義和公平。時間會證明一切。」景甜團隊先前已透過工作室表示全案交付司法處理,並已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該案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最終結果仍待法院審理判決。對此,陳沂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定有很多人問『景甜是誰?』她是中國女星,一直都是很神秘的資源咖。她道以來參與超多大製作,合作的都是超級大咖,甚至還進軍好萊塢,但都捧不起來。人是很漂亮,只是沒有記憶點,演技就那樣。她前男友小她兩歲,從大學時期在電視上看到她,就把她視為女神。」陳沂指出,「後來男的白手起家成為幣圈大佬,終於把到他的白月光。兩人交往後男的就在她身上瘋狂撒錢。她說看電影要包場,男的就去電影院現場發現金,叫其他觀眾離席。她要出國旅行,男的直接私人包機加保鑣隨行,還包最頂的渡假飯店。整個情節就是那種霸道總裁愛上我,大撒幣把我寵上天。」陳沂續指,「兩人出現分歧是因為女方主動說想要小孩,他們就開始找代理孕母。因為論及婚嫁,景恬說爸媽養育自己很辛苦,要男方給父母3000萬人民幣,男方戀愛腦也不囉嗦直接給。結果到了真的要取卵的時候,景恬突然反悔,威脅男方如果不給5000萬美元,她就不取卵了!」陳沂表示,「因為這次金額實在太大,男方就跑去叫AI分析一下該不該給?AI建議他不要給,他照做,雙方關係惡化後來就分手了。最有趣的是男方的這個爆料,是用言情小說形式『我的女友景甜』發表,太有創意,不知道是不是也AI 幫寫的」。陳沂直言,「因為內容實在太浮誇,一度被懷疑是幻想文。結果網友去查發現景恬自己發的旅遊時間地點全部對得上,加上男方確實委請律師提告景甜父母,可信度直接拉滿。在中國『代孕』議題敏感,景甜幾部待播新劇恐怕要涼了。雖然她硬剛說看男人眼光不行,但不出賣愛情,不過輿論似乎不買單。」陳沂認為,「如果男方爆料為真,我是覺得這實在目光短淺、貪得無厭。她可能真的把男的當戀愛腦自動提款機,發現出手大方就愈要愈多。沒想到最後是AI救了人類,從言情小說演成科幻片。」
蕭敬騰睡前追劇「看到哭」!日料店遭房東漲租逼搬遷 Summer曝進度:暫時不搬了
由喜鵲娛樂與拍手Clappin策略共創的「拍短劇—直式短劇創作挑戰賽」頒獎典禮,今(28日)於台北大巨蛋秀泰影城登場,蕭敬騰以與A-Lin合唱的新單曲〈愛上你不是我決定〉為起點,打破傳統單一MV的宣傳框架,成功催生出專屬這首歌曲的直式短劇「多重宇宙」。蕭敬騰表示,平常很愛看直式短劇,最近偏好看AI生成的貓狗短劇,睡前一定要看,他笑稱:「我很容易被感動,也很愛哭。」被問到是否會把短劇裡的浪漫橋段運用在生活中?蕭敬騰秒拒絕:「真的沒有,那些劇情還是太誇張、不現實了。」看著新生代創作者的熱情,他回憶起自己17歲時寫下人生第一首創作〈海芋戀〉並參加海芋季比賽的經歷,格外開心如今能有這樣的平台供年輕創作者參與。蕭敬騰與Summer。(圖/侯世駿攝)至於未來是否再挑戰演戲?蕭敬騰大方表示不排斥,但他不希望只是「本色演出」,更想挑戰讓觀眾完全認不出是「老蕭」的突破性角色。至於尺度跟吻戲,他說會視情況,表示自己從以前就會評估劇本,Summer笑說:「他太理性,他看劇是邏輯,要說服他有拍這場戲的原因,激情戲,有必要就會接受,沒必要幹嘛拍?」被問那若李安要你拍?蕭敬騰幽默回應:「那我還是演《少年Pi的奇幻漂流》裡的那隻老虎吧此外,日前他投資的日本高級料理店「渡邉」爆出房東無理漲租,從原本15萬強漲至23萬,雙方協調至20萬後房東卻在簽約前反悔,更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留裝潢搬遷。對此Summer透露「暫時不搬了」,因律師表示對話紀錄中的協議在法律上已成立,目前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全權交由律師處理。蕭敬騰親自擔任頒獎人,送出10萬元「最佳影片獎」獎金。(圖/侯世駿攝)「拍短劇—直式短劇創作挑戰賽」本屆挑戰賽吸引破百名創作者熱烈投稿,最終40部作品入圍,題材橫跨愛情、喜劇、驚悚與奇幻。最大贏家《阿尼瑪》憑藉出色的故事創意與技術品質,一舉橫掃最佳影片、人氣故事、最佳導演及魅力演出4項大獎。拍手Clappin創辦人吳芮甄表示,期望透過競賽為影視產業發掘值得長期合作的人才。本次如張鈞甯經紀公司旗下新人趙妮綺跨足幕後自編自導自演《我願意》,以及高迺森、陳垣希等人,皆雙雙獲頒「魅力演出獎」。得獎作品將於台北大巨蛋秀泰影城2樓LED直式大螢幕輪播,讓直式創作正式從手機螢幕躍上實體影像空間。
丈夫怕痛不肯結紮!人妻連生3孩 控遭家暴淚喊:真的好累
南韓一對夫妻婚後育有3個孩子,但女方透露,因為連續生下兩個身心障礙兒,怕家中經濟無法負擔,丈夫原先答應會去結紮卻因怕痛反悔,後來兩人才又生下小女兒。夫妻倆上節目調解,女方又控訴遭丈夫家暴一度逃到庇護所,甚至淚灑攝影棚,讓現場來賓看了很不捨。根據韓媒《JTBC News》報導,JTBC熱門節目《離婚冷靜營》近日播出一對「拉麵夫婦(라면 부부)」的家庭故事,揭露家庭暴力與教養偏差等真實問題。這對夫婦婚後育有3個孩子,但大兒子患有自閉症,二兒子則有認知發展障礙,女方表示,因家中經濟無法負擔,已經把大兒子送到相關機構照顧。對此,女方控訴丈夫從來不幫忙照顧小孩,育兒不到30分鐘就想離開,但節目播出男方與小孩互動的畫面,意外發現小孩與爸爸比較親近,男方也否認自己沒有照顧小孩。不過女方進一步抱怨,以兩人的收入根本養不起3個孩子,在兩人有2個兒子的時候,丈夫原本答應要去做結紮手術,但後來又說怕痛反悔。男方一席話讓現場女來賓傻眼,為女方叫屈,認為她都生了3個孩子應該會更痛,但男方馬上答非所問稱「我們的小女兒很漂亮啊」,馬上又遭到女來賓回嗆,「生了要一起照顧啊」。接著女方控訴遭丈夫家暴,男方則否認表示不記得;但女方透露,她一度因為家暴逃到庇護所,說到一半當場哭出來,更痛苦直呼「真的好累」,卻又因為兩人在一起多年,難以輕易割捨這段感情。◎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鐵區間車爆衝突!老翁大聲訓女不聽勸「怒掐列車長」 車廂互毆打到頭破血流
台鐵3237次區間車7日下午4時許在第5節車廂爆發肢體衝突。75歲楊姓老翁在車廂內大聲訓斥女兒,影響其他乘客,一名同車、當時已下班的45歲林姓列車長上前勸阻,不料楊男情緒激動,伸手掐住林男脖子,其他乘客見狀上前制止,過程中林男也出手還擊,雙方爆發互毆,均受傷流血。列車抵達二水站後,楊男與林男雙雙下車,鐵路警察到場時兩人已停止衝突,當下一度均表示不提告,隨後各自離去。不過楊男事後反悔,改口要對林男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已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全案將依傷害罪嫌偵辦。
全網最醜邊牧被帶走了!狗爸媽焦慮到送醫 農場急喊一句話
大陸天津一隻因外型獨特爆紅網路的邊境牧羊犬「花花」,憑著一頭宛如天然雙馬尾的凌亂毛髮及「醜萌」模樣,意外擄獲大批網友喜愛,甚至被戲稱是「全世界最不漂亮的狗」。隨著花花近日被新主人接回家,農場透露,牠的狗爸、狗媽因突然分離而出現焦慮反應,讓不少網友相當不捨;面對外界質疑自己是趁著花花爆紅才出手認養,新主人也首度公開認養經過,還原事件始末。花花因外型與一般邊境牧羊犬截然不同而爆紅,全網更封牠為「最不漂亮的狗」,卻意外成為人氣網紅。綜合陸媒報導,花花目前約9個月大,生活在天津一處農場,由一名70多歲、在農場工作多年的老員工照顧。老人約5年前收養一對純種邊境牧羊犬,之後繁育出一窩幼犬,其餘兄弟姊妹都外型標準、很快找到新主人,唯獨花花因毛髮凌亂、長相特別,被附近居民戲稱為「小丑」,一直留在農場陪伴狗爸、狗媽。花花全身以米白色毛髮為主,夾雜黑色斑點,頭頂一撮黑毛自然向兩側翹起,神似綁著雙馬尾。一名農場員工將牠的影片分享到網路後迅速爆紅,「醜萌邊牧一家三口」也成為熱門話題,短短一週吸引大量瀏覽,不少網友笑稱牠是「天下倒數第一漂亮的狗」,也有人認為正因為與眾不同,才讓牠格外有魅力。農場經營者表示,花花爆紅前,就有一名在附近工作的女子前往認養,並支付訂金,雙方原本約定先讓花花留在老員工家中寄養,等新主人安頓好住處後再接回家。然而花花意外走紅後,老員工一度因捨不得而反悔出售,最後經雙方協調,花花仍於8月3日正式入住新家。不過,花花離開後,狗爸爸、狗媽媽因從小與牠形影不離,突然分開後出現明顯應激及焦慮反應,精神狀況不佳,老員工心情也十分低落,因此暫時將兩隻大狗交由農場照顧,並安排前往動物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農場也公開向新主人喊話,希望未來能多帶花花回農場探望父母,讓一家三口有機會再次團聚。事件曝光後,有網友質疑,新主人是在花花爆紅後才認養,甚至懷疑有意利用牠的人氣經營社群牟利。對此,新主人拍片澄清,表示自己早在7月27日便到農場看狗,當時花花尚未爆紅,因得知牠遲遲找不到主人,便決定認養,並在7月29日開設社群帳號分享花花日常,而第一支介紹「醜小狗」的影片也是由自己拍攝上傳,並非等花花爆紅後才開始經營。新主人進一步表示,當時同窩幼犬售價約3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00元),考量老員工照顧花花許久,因此主動加價,以4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900元)完成認養,並請老員工暫時代為照顧一段時間,對方也欣然同意。不過,另有媒體報導花花最終交易金額約為24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萬元),對於兩種價格說法為何不同,農場及新主人均未進一步說明。新主人也透露,雖然花花其實是公狗,但因頭頂毛髮蓬鬆、外型神似綁著雙馬尾的小女孩,因此替牠取了「錘錘妹妹」這個暱稱,希望透過社群分享牠的成長點滴,而非藉由牠的高人氣牟利。她表示,未來也會好好照顧花花,讓這隻因「醜萌」外型而爆紅的邊境牧羊犬,在新家展開新的生活。
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美福閃肥咖1/黃榮圖長子避美查稅! 「美麗華」堂兄弟為藏股鬧翻
2015年美麗華家族掌門人黃杏中過世隔天,三弟黃榮圖後代在美福集團總部爆發手足相殘的槍擊案,黃榮圖二子黃明煌、三子黃明仁、四子黃明德從此告別人世,也衝擊「美福體系」的接班安排,事隔多年,近日台北地方法院一件判決意外掀出,在槍擊案發生後,長期旅美的黃榮圖長子黃明山忌憚美國「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縮寫FATCA)追查海外資產,為避免報稅困擾,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五叔」黃固榮的長子黃憲文,但後來索討不回,導致堂兄弟對簿公堂。歐巴馬擔任美國總統任內簽署「肥咖條款」。(圖/新華社)本刊調查,黃榮圖所創辦、堪稱美福起家事業的台灣羽毛股份有限公司,在槍擊案發生前由黃明仁執掌,案發之後,黃榮圖五子黃明堂及名下的驊薇堂投資有限公司、黃明仁遺孀巫秀鳳及名下的榮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都曾掛名董事長;2019年10月起,台羽監察人更動為「景德榮股份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本來也是黃明仁,他遭槍殺身亡後,才改為黃固榮長子黃憲文。黃明山提告主張,黃榮圖2001年去世後,依照父親生前交代和協議,台羽股份由5個兒子各繼承20%,而他具有美國國籍又長居夏威夷,將父親遺產交給二弟黃明煌和三弟黃明仁打理,經多次遺產分配協商,他在2015年年中要求二弟、三弟依照口頭承諾,把景德榮公司持有台羽20%的股份過戶到他名下,但當時遭到五弟黃明堂反對,因此黃明仁跟他說2016年再處理。黃榮圖三子黃明仁遭槍擊身亡前,原本是家族事業掌門人。(圖/報系資料照)黃明山提及槍擊案發生後,黃榮圖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景德榮公司股份全部歸他,不過當年美國政府有「肥咖條款」,規定美國人海外財產必須申報,他有主動向美國國稅局補報境外資產並進行稅務協商,但沒列入黃榮圖的遺產,他不想增加報稅困擾,又擔心黃榮圖「其他繼承人」反悔,所以找上黃憲文與一位家族晚輩,成立借名登記契約。黃明山向法官表示,他在2015年11月30日(槍擊案後25天)約定由黃憲文與一位黃家晚輩與台羽簽約,分別以8375萬3780元、54萬6220元「購買」景德榮公司股份,但實際上並未付錢,如今他要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返還股份。黃憲文兩人則否認景德榮公司的股份是借名登記。黃榮圖特助為本案出庭作證,黃榮圖過世後繼承人有協議,景德榮公司要全部過戶給黃明山,但因為美國查稅查得很嚴,黃明山不得已,只好暫時將股票登記在黃憲文名下。特助還說,黃明山和黃憲文是「感情很好」的堂兄弟。黃明堂的證詞與父親特助相符,他說黃明山因為美國查稅,趕快把景德榮的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我們原則上都同意,因為這是他個人財產」。台羽公司和景德榮公司的會計師證稱,黃榮圖的繼承人協議景德榮公司給黃明山,不過黃明山因為受限於美國稅制,所以請他先把景德榮股份過戶給黃憲文2人。台北地院比對三位證人的說法,認定黃明山確實因為美國稅務問題才把景德榮股份借名登記給黃憲文二人,既然他以本案民事起訴狀來中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兩名被告以背書方式歸還股份就是合法的訴求,於今年6月29日判決黃明山勝訴。根據了解,黃明山對於一審勝訴感到心情不錯,委任律師則對本刊表示,因當事人未授權不便回應;黃憲文的律師在截稿前未回應。
公司欠薪要求員工收「自家茶葉」抵270萬 法院一句話打臉老闆
公司拖欠薪水,竟想拿茶葉抵債!近日大陸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勞資爭議案,一名高階主管遭長期欠薪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雇主事後拒絕支付現金,企圖以自家茶葉折價抵償。法院最終認定,薪資必須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勞資雙方「以物抵薪」的約定無效,判決資方須全額給付現金定讞。據陸媒《法治日報》報導,回顧全案,深圳南山一名王姓男子於2021年受聘至主營茶葉產銷的A公司擔任總經理,雙方約定月薪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然而自2022年起,公司每月僅發放4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累計拖欠達60萬元(約新台幣270萬元)。同年11月,公司因資金短缺縮減營運,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契約並簽署《薪資清償協議》,約定資方於一年半內清償,或按茶葉零售價兩至三折來抵充欠款。一年半期限屆滿後,王男出面追討欠款,資方卻以協議金額「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打折,並堅持用茶葉抵償,拒付現金。王男隨即申請勞資仲裁,獲裁定資方須全額支付欠薪。公司對此仲裁結果不服,進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免除該筆工資的給付義務。法院審理後指出,本案爭點在於協議金額與以物抵薪條款的合法性。法官認為,清償協議具備公司章與負責人簽名,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資方事後反悔並不成立。此外,依據勞動法規明文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嚴禁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替代。因此,以茶葉抵薪的條款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判決資方敗訴。法官也特別提醒,雇主以物抵薪的作法,本質上是將營運成本及滯銷庫存轉嫁給員工,變相剝奪勞工對報酬的自由支配權,且實物價值易被高估,導致勞工權益嚴重受損。勞工若遇雇主強行以物品、禮券或代金券等變相抵扣薪水,應妥善保存勞動契約、薪資轉帳紀錄與對話紀錄等證據,及時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勞資仲裁,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男狂寄58封郵件、匯款99次留言「拜託理我」求前女友復合 下場慘了
嘉義一名男子阿明(化名),為了求前女友小美(化名)復合,除了在4個月內寄58封電子郵件給女方外,還透過匯款備註留言「拜託你理我」等話99次,甚至直接到女方住處堵人,讓小美嚇得告上法院。法官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小美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因故於2024年7月間分手,阿明心生懊悔想挽回,便在同年7月至10月間,寄出58封電子郵件給小美,內容包括「我很不想分手」、「我們如果談開有機會重來嗎」、「你覺得我還會再對你怎樣嗎?」、「你認為我恐怖情人也沒事」、「如果要告我就告我吧」等等。不僅如此,阿明也同時透過行動郵局轉帳並備註留言,在4個月內匯款99賜給小美,金額1元至1萬5000元不等,留下「給你錢你會看不起我嗎」、「隨便我對吧,只以這樣形式祝福」、「拜託你理我」、「你知道這樣會使我越來越極端對吧」、「餘55,怕反悔,留證據我自願」、「原告請收,餘45」等話。阿明見對方未回應,更跑到小美住處附近蹲守,還以身體強行阻攔小美,小美趁機離開後,阿明更追問其室友關於小美的行蹤,還尾隨小美到超商,強塞紙條給對方。後來,阿明還將裝有10張千元紙鈔的信封袋黏貼在小美停放的腳踏車車頭上。小美不堪其擾選擇報警,檢方訊後依法將阿明起訴。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因無法放下對小美的感情,不知自我克制情緒及理性尊重他人,犯下跟蹤騷擾行為,致小美心理壓力及精神痛苦,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最終依犯跟蹤騷擾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金鐘主持人被話術推銷!當場被逼刷卡做臉
庾澄慶(哈林)主持公視益智節目《哈!真相大白了》邀來造型師李明川、健康主播鄭凱云、藝人王心恬、郭婷筠、王伯源、劉泯廷等談被路邊推銷美容經驗,李明川提醒當中的陷阱,而王伯源自爆20年前被強拉的慘痛教訓,卻被哈林笑說「你很適合做這事」。節目上出題「在路邊被拉去做臉後買產品,只要不想要,七天內可以反悔退錢」,哈林表示「這個是最近很常見的促銷形式」,還疑惑問「買了產品不想要,七天內可以退,不行嗎?」金鐘主持人王伯源與BL男神演員劉泯廷這題選「○」,王伯源分享自己「其實我20年前也遇過這種事」,讓哈林驚訝說「20年前你還是小朋友吧?」。王伯源表示當時已經念大學,然後對方瘋狂地要他進去做臉,「然後他就逼我刷卡這樣」,還說「刷了之後,你真的不好意思再去說我想要退錢或怎麼樣,但是我覺得現在法律應該可以至少保障一下這個部分吧」;劉泯廷也認同說「我覺得伯源說得滿對的,我覺得現在應該是會保障,因為我覺得這種事太常發生了」。而李明川、王心恬、郭婷筠、鄭凱云這題都選「╳」。李明川身邊滿多人受到話術吸引而購買,他也說「最主要是因為你拆封使用了」,李明川進一步補充說明一個盲點,「一般我們去SPA中心或做臉,拆封使用的是店家的東西」,他強調「可是這種路邊的店它拆封使用是你買的,他幫你拆開來用了」。王心恬則分析說「我覺得這件事情可能有陷阱,就是他有進去做臉,可能就是整個體驗是包在一起的」。郭婷筠也認為「因為你已經有體驗才決定購買,沒有人逼你的,所以應該不可以退」。跑過消費新聞的鄭凱云表示「在路邊被拉去做臉或買產品,如果是大品牌,消保法當然有保障退費,但那是沒拆封情況」,也認為「在路邊」就是沒保障的消費行為。沒想到答案公布是「○」,選對的王伯源與劉泯廷互相擊掌慶祝。節目顧問、律師黃杰解釋,路邊被拉去體驗後推銷的情況叫做「訪問買賣」,原則上七天內可以退貨,「但如果你把東西用到只剩一點點,可能要有一些回復的費用」。王伯源也補充說「那些人在拉你的時候,其實你壓力是很大的」,還邊拉著李明川邊模仿推銷人員講話說「你皮膚現在看起來怎麼樣,然後來」,讓王心恬笑說「你是不是有在上班啊」。哈林也認真說「我覺得你除了深受其害,你本身也很適合做這件事情,李明川老師被你一拉,有點不得已就坐下來了」。
台南女警車禍身亡!男友訃聞列未婚夫 民俗專家提醒「冥婚2重點」
台南一名鄭姓女警4月28日遭到20歲戴姓女騎士追撞倒地,不幸被遊覽車輾斃,意外發生後讓家屬悲痛不已。據了解,鄭姓女警原本明年就要和同為警職的龍姓男友結婚,明(5)日她將舉行告別式,訃聞上男友也以「未婚夫」的身分送別愛人,外界也傳出雙方家屬正在討論冥婚事宜。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冥婚須獲得往生者同意,且一旦確定冥婚就絕不能反悔,否則恐會影響未來運勢。鄭姓女警告別式將於5日舉行。(圖/翻攝自Facebook/安平警好讚)鄭姓女警生前任職於台南市警局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從警約2年,平時工作認真,與同為警職的龍姓男友交往3年、感情穩定,原本計畫於明年結婚,卻突然遭遇死劫離世,2人如今天人永隔,引發社會關注。據悉,鄭姓女警告別式將於5日舉行,男友也會以未婚夫身分送她最後一程,外界也傳出雙方家屬正在討論是否舉行冥婚。對此,民俗專家廖大乙表示,冥婚屬於重大決定,必須先取得往生者同意,依照習俗男方需擲筊連續得到3次聖筊,取得鄭女同意。冥婚完成後,鄭女的牌位須列入夫家祖先牌位接受供奉。廖大乙提醒,冥婚是一輩子的事,若男方反悔或處理不當,可能影響未來運勢,並且若日後男方想再婚,鄭女在名分上永遠是「大老婆」,男方需先取得鄭女同意,且新進門的妻子在名分上需尊稱鄭女為「大姊」。
她搬進男友房同居「滿滿前女友影子」心裡不舒服 網一句話點破關鍵
情侶同居本是美事,但若入住的空間留有前任足跡,可能容易引發問題。近日一名女子上網抒發心情,她住進男友當初為了結婚買下的房子,但得知前女友有參與設計裝潢,自己已入住並更換部分家具,但在朋友調侃後仍不禁產生疙瘩,好奇詢問其他人能否接受這種狀況。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熱烈討論。日前一名女子在網路論壇Dcard匿名發文指出,男友現有的自住房產,在裝潢期曾讓當時論及婚嫁的前女友參與規劃,後因對方出軌才分手。女子與男友交往穩定後,她也搬去跟男友同住,起初自己對於屋內的顏色與擺設風格並不滿意,男友雖曾大方提議可整間重新裝潢,但她考量工期漫長而婉拒,最終僅透過更換沙發、桌椅及粉刷牆壁進行微調。不過,直到近日女子與友人閒聊,朋友開玩笑稱「人(男友)都被碰過了,還在意房子?」意外讓她開始思考是否該徹底抹除前任留下的痕跡,還是大多數人都可以接受住進有前女友參與裝潢的房子。對此,多數網友抱持務實態度,認為「出錢與否」才是掌握話語權的關鍵。因為房子是男方購入的資產,若女方沒有共同負擔房貸或裝潢費用,對於既有的室內風格不應有過多意見,紛紛留言,「妳沒出錢,那妳的意見就不重要」、「有意見就自己出錢換掉,就這麼簡單」,甚至有網友犀利建議,若真的在意,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她自購新房。除此之外,網友也將焦點轉向對「前任痕跡」的認知。有留言指出,將家具與裝潢視為「死物」即可,不應將其與「前任」過度掛鉤,重點應放在目前的居住舒適度而非過去的參與者。部分理性網友分析,男友已主動提出重新裝潢的邀請,顯示其在意現任感受,反而是女子當初拒絕後又反悔上網抱怨,顯得有些「毛太多」,建議應多體貼男友的處境。
勞退新制上路 不得拒絕自提、月退30天可反悔改一次領
勞動部今(25)日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強化勞工退休保障與制度彈性,包括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月退申請者可於30天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遺屬請領權時效改為自成年起算等重點措施。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經廣泛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完成預告程序後正式發布,主要修正重點如下:一、確立雇主有義務受理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若拒絕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二、保障退休基本生存權,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者,在30天猶豫期內可改領一次退休金。三、強化遺屬保障,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領時效,由原本規定調整為自成年日起算10年。四、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適用範圍,納入遺屬與指定請領人,保障其專戶餘額權益。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部分,將於今(2026)年8月1日施行外,其餘規定自3月27日起上路。
國道警「酒駕落跑」現形記!拒測還嗆聲 遭噴辣椒水狼狽被壓制
花蓮分局於27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意外查獲一起離譜的違規案件,1名騎乘機車的男子因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遂上前攔查。不料該騎士非但未配合,反而加速逃逸,企圖規避警方查緝,最終在一條死巷內被成功攔下。警方靠近時即聞到男子身上散發濃厚酒氣,合理懷疑其有酒駕情形,立即要求進行酒測。然而男子態度強硬,不僅拒絕吹氣,還多次試圖逃離現場,並情緒失控地反覆喊著「不要碰我」、「我要去廁所」,甚至一度表示願意配合卻又反悔,行為反覆不定。更誇張的是,該男子拿出手機進行錄影,企圖反蒐證,並反過來質問員警身分,場面一度僵持。員警在多次勸導無效後,為防止其再度逃逸及確保現場安全,最終依法使用辣椒水將其壓制並進行管束。經查證,這名行為失序的男子竟是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隊龍潭分隊的現職員警,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不僅涉及酒後駕車,還拒絕酒測及逃逸,嚴重損害警察形象,引發社會譁然。全案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其拒絕酒測、拒檢逃逸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等違規行為進行告發與裁罰。
每年1千名額!這國年輕人繳回駕照「爽領92萬」 5年內不能開車
面對長期交通壅塞問題,歐洲國家馬爾他推出創新政策「駕照繳回計畫」(Driving License Surrender Scheme),以高額補助鼓勵年輕人暫時放棄開車,藉此降低車輛使用率並改善交通與空氣品質。綜合外媒報導,馬爾他國土面積不大,但車輛密度居歐洲前列,導致道路長期擁擠。對此,該國交通部長博內特(Chris Bonett)表示,「駕照繳回計畫」主要是希望在年輕族群尚未養成高度依賴汽車的習慣前,透過經濟誘因帶來「交通使用衝擊」,改變其通勤與移動方式。根據政策內容,30歲以下的年輕駕駛若自願繳回駕照並承諾5年內不開車,最高可獲得2萬5,000歐元(約新台幣92.4萬元)補助,採每年5,000歐元(約新台幣18.5萬元)分期發放。不過,若中途反悔重新駕駛,需按比例退還已領金額。申請者須在當地居住滿7年、持有駕照至少1年,且無吊銷或停權紀錄。馬爾他政府每年編列500萬歐元(約新台幣1.84億元)預算,提供最多1,000個名額。官方指出,計畫推出後反應熱烈,顯示不少青年更重視經濟誘因,而非持續開車的便利性。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駕照繳回即視為失效,參與者若在5年後想重新取得駕照,需重新接受至少15小時駕駛訓練。分析認為,此舉不僅有助減少道路車流,也有望促使更多民眾轉向大眾運輸系統,進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環境並降低污染。當局強調,未來將持續觀察政策成效,評估是否擴大推行,作為解決交通問題的長期策略之一。
伊朗女足亞洲盃爆政治風波! 澳洲收留7人一人臨時反悔
伊朗近期因區域緊張局勢持續升高,加上國內政治與社會氛圍變得敏感,在此背景下,伊朗女子足球代表隊赴澳洲參加亞洲盃期間的去留問題引發國際關注。部分球員與隨隊人員因安全疑慮申請留在澳洲尋求庇護,但其中一名原本決定留下的人員在最後時刻改變想法,選擇返回伊朗。根據《路透社》等外媒報導,澳洲內政部長東尼柏克(Tony Burke)表示,最初共有7名伊朗女子足球隊成員獲得人道簽證,包括球員與後勤人員。政府在球隊準備離境前再次提供庇護選項,其中兩名隊員與工作人員接受安排。然而在完成簽證程序後,其中一人與已離境的隊友通話後改變想法,決定返回伊朗。柏克指出,該名成員隨後聯絡伊朗駐澳洲大使館要求接走,使館方面因此得知其他留在澳洲隊員的所在地。澳洲政府隨即安排將相關人員轉移到安全地點,以確保其安全。據了解,後來接受庇護安排的兩人包括21歲球員莫哈德塞佐爾菲(Mohaddeseh Zolfi)以及後勤人員扎赫拉索爾坦莫什凱赫卡爾(Zahra Soltan Meshkeh Kar)。兩人在獲得人道簽證後,未來將可透過相關程序申請永久居留,並在澳洲生活與工作。事件起因與伊朗女足在亞洲盃賽事中的舉動有關。球隊在對南韓的比賽前未演唱國歌,引發外界關注。部分伊朗官方媒體甚至批評球員為「戰時叛徒」,也讓外界擔憂她們回國後可能面臨壓力或處分。隨著球隊在賽事中遭淘汰,回國後的處境成為國際焦點。儘管伊朗官方表示球員返回後將受到歡迎,但有球員曾詢問澳洲政府是否能協助家人離開伊朗,顯示她們對家人安全仍存在疑慮。在球隊準備離境前,澳洲官員於雪梨機場安排球員與隨行人員分開會談,並透過翻譯逐一詢問是否希望申請保護簽證,同時提供與家人聯絡的機會。最終大部分球員仍選擇返回伊朗。其餘球隊成員已於11日抵達馬來西亞吉隆坡轉機返國。亞洲足球聯合會表示,球隊在當地停留期間已獲得必要協助。事件也引發外交爭議。伊朗外交部發言人巴加伊(Esmail Baghaei)在社群平台批評澳洲政府「挾持」球員,並呼籲她們返回伊朗,表示祖國將「張開雙臂迎接」。此外,在球員離開澳洲期間,部分澳洲伊朗社群人士曾在黃金海岸與雪梨機場集結,聲援球員並抗議伊朗政府。相關畫面也引發外界對體育與政治議題交織的討論。目前,選擇留在澳洲的球員已被安排至安全地點,並將獲得語言學習、就業協助與生活安置等支援。隨著球員陸續返回伊朗,她們未來可能面臨的情況仍持續受到國際社會關注。伊朗女子足球代表隊部分成員離開澳洲,經馬來西亞轉機返國。(圖/翻攝自X,@Reuters)
患者簽了DNR病危入院「反悔想活」 醫揭殘忍現實:女兒拒接電話
在醫療第一線,醫護人員經常面臨法條與人性之間的痛苦拉扯。胸腔科醫師蘇一峰近日指出,有一名肺炎病危患者在清醒時雖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卻在陷入昏迷前表達求生欲望。然而,病人此時已無力提筆重寫或正式註銷文件,加上唯一與其關係惡劣的女兒拒接電話,讓醫療團隊陷入「救與不救」的法理糾葛。蘇一峰醫師今(20)日於社群平台臉書分享一起觸目驚心的臨床案例,有一名患者因肺炎病危入院,在清醒時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但患者在陷入昏迷前的彌留之際,用微弱聲音表達「想反悔、要急救」的求生欲望;然而,患者此時已無力提筆重寫或正式註銷文件。加上患者唯一的女兒與其關係差,醫護人員致電詢問被拒接,再打過去還變成語音信箱,讓蘇醫師不禁感嘆,「醫護難斷家務事」,缺乏有效書面證明或家屬授權,醫護人員陷入到底救還不救的困難。事實上這類案例並不罕見,蘇醫師所揭露的困境在於,當病人的即時意願與先前簽署的文件發生衝突,且病患已喪失書面表達能力時,醫療團隊往往承受巨大法律與道德壓力。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精神,醫療自主權應歸還給病人,旨在減輕家屬決策時的罪惡感,並讓醫護人員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但在家屬缺席、病人意願轉折的極端情況下,法律雖賦予醫護保護,現場的執行難度卻非僅靠法條就能輕易化解。據安寧照顧基金會公開資料介紹,《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其立法宗旨本是保障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確保當病患面臨意識昏迷等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其善終意願能獲得法律保障。現行法規中,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針對疾病末期或永久植物人等五款特定臨床狀態,事先決定是否接受延長生命的醫療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