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覆實施
」 羈押 新北 毒駕 聲押 土城
「黑夜奇俠」集團當共諜!砸15萬購全台個資 黃仁勳、張麗善受害
輝達創辦人黃仁勳的身分證字號2年前遭名為「黑夜奇俠」的網友以半碼方式公布,質疑黃仁勳戶籍在台北市卻自稱台南人,當時傳出輝達會採取法律行動,如今真相大白,台北地檢署查出一個「暗網個資採購團」,兩名主嫌黃柏崴、王大偉上駭客論壇以15萬元買到我國2812萬筆勞健保資料、2357萬筆戶籍資料,除了黃仁勳,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以及曾對嫌犯開單的員警都是個資外洩的受害者。檢方今年4月偵辦個資法案件,搜索約談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南海派出所女警曾芃扉,經追查確認,她也跟這個暗網個資犯罪集團有關,男友黃頤楷與主嫌黃柏崴是堂兄弟,因此利用這段關係,委由曾芃扉代查車主個資,並兩度行賄現金1000元,不過曾芃扉都拒絕。暗網個資團還有第三條線,承辦檢察官李安兒查出,雲林縣長張麗善2024年6月出訪日本的行程全部外洩中共,內鬼就是縣長秘書施亮言。暗網團主嫌黃柏崴2023年先被對岸吸收,開始為中共刺探、收集我國政治情報,同年6月他串起施亮言這條人脈,由施亮言提供中共對台工作情資。北檢今日偵結全案,以國安法、個資法、違背職務行賄起訴12名被告,並以主嫌黃柏崴嚴重侵蝕國家安全、任意踐踏國人隱私,共求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另一名主嫌「黑夜奇俠」王大偉求刑4年以上。本案最大咖受害人黃仁勳,在2024年6月2日個資外洩,暗網個資團主嫌王大偉以「黑夜奇俠」為名上Threads公布黃仁勳身分證字號第一個英文字母以及後面4個號碼,其餘部分馬賽克,王大偉當時發文:「他(黃仁勳)和父親的戶籍都是在台北市,既然是A開頭就應該不算是台南出生的吧,如果只有母親是台南人就算台南人的話,那我也算是台南人了。」檢察官揪出王大偉與黃柏崴之後,深入了解個資來源,他們在2023年3月得知「BreachForums」等駭客論壇非法兜售台灣人的戶籍資料、勞健保資訊,由黃柏崴花費5000顆泰達幣(時價約15萬元台幣)買檔案,包括我國2812萬勞健保資料、2018年之前共2357萬筆戶籍資料。王大偉對黃仁勳下手,黃柏崴則對苗博雅開刀,利用臉書帳號「Cao Nima」去苗博雅臉書公布她的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並恐嚇:「大家可以去這畜生家賭牠…」;還有一名陳姓員警因為對暗網個資集團的成員開交通違規罰單,派出所值班員警接到電話,揚言要公開陳姓員警個資,還說「我是已經查到他,不然我去他家找他好不好?」北檢發現,黃柏崴所屬集團會接單,提供徵信業者共78名受害民眾的個資,並利用堂弟黃頤楷的警察女友曾芃扉代查車牌號碼,藉此得知車主個資。黃柏崴涉犯國安法部分,他接洽的對岸人士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宣傳部「穆」姓主任(飛機暱稱「jack jones」、微信暱稱「路上」,下稱「穆」),兩人2023年搭上線,黃柏崴為了「多角化經營」開始從事共諜生意,吸收張麗善的秘書施亮言,並告知施亮言可以招待大陸旅遊費。檢方認為,張麗善2024年6月29日訪日航班、住宿地點、拜會地點等行程是非公開的秘密資訊,施亮言卻在2024年6月12日傳送「0612調整_0629-0705縣長訪日群馬縣預計行程.docx」的檔案給黃柏崴,將縣長行程轉給「穆」姓主任,「穆」姓主任答應黃柏崴、施亮言去澳門玩的機加酒費用可全部買單,兩人也確實在2024年7月23日到26日期間前往會見「穆」姓主任。起訴指出,黃柏崴、王大偉雖然坦承大部分犯行,但他們從2023年取得不法個資檔案後,仍持續以各種手法壯大資料庫;黃柏崴、王大偉具有電腦資訊專長,竟利用專長犯罪,長期持續蒐集國人個資、任職資料及聯絡方式,檔案內容包含2300萬全體國民的個資,主嫌與境外敵對勢力往來頻繁,境外敵對勢力可藉此掌控所有國人的個資,嚴重侵蝕國家安全,黃柏崴更勾結徵信社、交流並販售個資,完全無視法律,任意踐踏國人隱私,犯行與單一個資非法蒐集或利用有天壤之別,對我國國民之個資保護侵害甚深。檢察官批評黃柏崴與王大偉多次利用不法個資,在網路上公開被害人身分證字號、住址、一親等個人資料,或恣意利用上開檔案挑釁公權力,在社會上已造成民眾惶恐不安,導致民眾深怕自己住家遭曝露或遭有心人士跟蹤,犯行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影響甚鉅,若非遭偵辦聲請羈押獲准,黃柏崴、王大偉顯然會反覆實施犯罪,守法意識薄弱、惡性重大。北檢對黃柏崴違反個資法求刑5年以上、行賄女警曾芃扉求刑3年,從事共諜外洩張麗善行程求刑5年以上;對王大偉則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
香港神偷3度來台賺5萬面臨9年重刑!盜卡1分鐘境外複製 捷運13人受害
56歲香港扒手周偉配合中國大陸偽卡集團三度來台,專偷捷運乘客皮夾,再以盜刷1張信用卡金額抽2.5%的分贓比例,約賺取5萬3848元的報酬,卻得面臨檢方求處9年重刑;北檢發現周偉扒竊後,使用「TX-NFC」中繼攻擊系統在1分鐘內複製晶片資料,讓境外同夥複製假信用卡,分別在越南、馬來西亞、香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的實體店面刷卡消費,盜刷速度之快,被害人甚至還沒出站也不知皮夾失竊,就先收到銀行通知。全案曝光源自今年3月中,一名文湖線乘客皮夾被扒走不到20分鐘,接到信用卡消費異常通知,驚覺歹徒用她名義在國外盜刷,因此報案,警方將周偉以竊盜罪現行犯移送複訊,北檢認為事證尚有不足,未向法院聲押,諭令交保及限制出境,事後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清查,發現周偉去年12月兩度來台也用相同手法犯案,而且有三大共通點:13名被害者都搭捷運被偷、盜刷地點集中東南亞及中東特定國家、消費方式為境外實體刷卡。專案小組掌握,周偉出門固定戴漁夫帽和口罩遮臉,意圖增加執法人員查緝困難,他每次進出旅館都會換裝。承辦檢察官李安兒指揮專案小組對周偉加強監控,3月31日第二次收網逮人便聲押成功,法院裁准理由包括周偉在台居無定所,每次入境住同一家旅館兩、三天就換,而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他還被抓到滅證,藉由重置手機不讓檢警掌握犯罪證據。專案小組以數位鑑識還原周偉手機,查出他和大陸偽卡集團的微信對話紀錄,以及拍攝被害者信用卡的照片。境外共犯取得信用卡晶片資料即可複製假卡,為何需要扒手拍照?檢察官深入了解,這可能是當地特約商店為了應付銀行的招數,先把被害人信用卡拍起來,將來可推託消費者確實到店內實體刷卡,將偽造卡片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因此不排除偽卡集團勾結越南、香港等地的特定商店,業者接受刷卡,實際上並未給付商品,而是留待向銀行請款再跟偽卡集團分贓。北檢追查,周偉在去年12月3日到12月14日、12月28日到今年1月10日、今年3月8日入境我國,挑交通尖峰時段搭乘北捷紅線、藍線及高雄捷運,他扒竊手段高超,不用像電影劇情那樣需要製造碰撞,趁著人擠人肩並肩便可神不知鬼不覺扒走皮夾,部分被害人皮夾放包包裡,照樣被他摸走而毫無感覺。檢方統計,偽卡集團得手金額共215萬3916元,盜刷失敗的金額是128萬4417元;周偉供稱,他每盜刷一張卡可分到2.5%,以此估算,他三度來台「只」賺進5萬3848元。檢察官有追問皮夾現金去向,是否已被當成小費花掉,不過周偉只承認偷信用卡,否認偷皮夾和證件。北檢指出,周偉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加重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至今仍狡辯不認罪,也沒對被害人道歉,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上之刑。
毒駕害命還扯美沙酮!豐原賓士女驗出4毒 檢憂再犯羈押禁見
台中市豐原區日前發生毒駕奪命車禍,45歲劉姓女子駕車追撞停等紅燈車陣,造成1死5傷。檢方偵訊後認定,劉女涉嫌毒駕致死及施用毒品等罪嫌重大,不僅有逃亡可能,還有反覆毒駕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酌後裁准,全案持續擴大偵辦。本月19日下午2時許,劉女駕駛賓士車行經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近圓環東路口時,未減速直接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4輛自小客車及2輛機車;車禍發生後,37歲左姓機車騎士遭夾困於兩車之間,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另有5人受傷送醫,所幸均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確認各方駕駛均未酒駕,但劉女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後,檢出依托咪酯、鴉片、甲基安非他命及甲基卡西酮等4種毒品陽性反應。面對檢測結果,劉女辯稱自己近1、2個月都在服用戒毒藥物「美沙酮」,才會出現毒品反應。對此,法醫高大成博士指出,美沙酮是戒毒替代藥物,主要用於降低毒癮,不會產生嗎啡類毒品帶來的快感,也未曾聽聞會因此導致跌倒或車禍;反倒是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常造成意識混亂、判斷力下降、步態不穩及暈眩,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案經豐原分局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檢察官廖云婕命偵查隊幹員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採集尿液送驗,持續釐清毒品種類及事故經過。廖云婕認為,劉女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過失傷害及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毒駕犯罪的高度風險,若未予羈押,恐影響後續偵查並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酌後裁准。
新北語言治療師猥褻29童107次 檢方偵結起訴求20年以上重刑
新北市板橋區某診所陳姓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猥褻29童,先後犯案107次,陳男4月遭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全案則於17日偵結,檢方認定他未能恪遵職業道德及尊重被害兒童性自主權,對受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全案依加重猥褻強制罪嫌起訴,並求處20年以上重刑。檢方調查,陳男明知受託治療的29名被害人皆為未滿 12 歲之幼童,且因語言及認知能力發展遲緩、表達能力欠佳而缺乏健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竟為滿足私慾,自2月2日至3月27日期間,於任職之復健診所診間內,違反幼童意願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累計犯行達 107 次。全案直到新北市婦幼警察隊接獲醫院社工通報,懷疑有語言治療師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兒童,案經新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蔡逸品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隨即向涉案復健診所調閱診間監視器畫面進行勘驗,赫然發現多名兒童在接受語言與認知治療期間,遭到陳姓治療師強制猥褻。檢方則於4月2日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查並拘提陳男到案,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於17日偵結,認定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 107 罪,因其行為對被害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建請法院從重判處 2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孫安佐羈押42天100萬交保 驚見「右臉黑一塊」真相曝光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涉嫌今年5月在社群平台發布火焰槍噴火影片,遭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砲等罪嫌起訴。孫安佐羈押42天後,於昨(29)日獲裁定100萬元交保,不過他步出法院時,右臉太陽穴附近一塊黑色痕跡意外成為焦點,面對媒體追問是否受傷,他也親自給出回應。2026年5月,孫安佐因攜帶自製火焰槍到河堤拍攝影片,嚇壞附近民眾。檢警後續搜索時,又查獲孫安佐持具殺傷力的改造槍枝,遂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恐嚇公眾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孫安佐涉案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但無勾串、滅證之虞,諭令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限制出境、出海,且在本案審理期間,孫安佐不得接觸3名同案共犯陳昱中、邱皓偉、江廷佑。孫安佐父親孫鵬於昨晚完成交保,而孫安佐也在晚間7時許步出法院。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覺得冤枉,孫安佐表示「我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的念頭」。不過,孫安佐右臉太陽穴附近一塊黑色痕跡引起媒體注意,媒體詢問是否受傷時,他先愣了一下,隨即回應「沒有吧,你看錯了」。事實上,孫安佐的右耳鬢角處的黑色印記,並非受傷。孫安佐過去就曾在社群平台解答,表示右臉的黑色印記是他從小就有的「胎記」。孫安佐交保步出法院時,右臉黑色印記引發關注,他澄清並非受傷,過去也曾透露是從小就有的胎記。(圖/報系資料照)
孫安佐持有槍械被起訴!獲100萬元交保喊「從未傷害任何人」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涉嫌今年5月在社群平台Instagram發布火焰槍噴火影片,遭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砲等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29日開庭審理,孫安佐對多項指控均否認犯罪。法官訊問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並限制出境、出海。庭訊結束後,孫安佐步出法警室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要傷害任何人,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隨後搭乘父親孫鵬駕駛的車輛離開法院。針對檢方指控他7度在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火焰槍噴火,涉嫌公共危險罪,孫安佐當庭否認犯罪。他表示,當時是為了拍攝影片,同時進行相關實驗,自己對火焰特性及噴射距離相當熟悉,並未在有人經過時操作,也沒有朝易燃物或建築物噴射。法官詢問,若火勢意外延燒是否具備應變措施,孫安佐回應,自己清楚掌握火焰噴射範圍與距離,不認為會發生延燒情況,且都是朝空曠地點操作,若真的發生意外,也能利用身上的布料協助滅火。至於被控涉嫌恐嚇公眾罪部分,孫安佐同樣否認犯罪,並表示影片中已加註「安全第一,請勿模仿」等警語,認為並無恐嚇或危害公眾的意圖。檢察官則指出,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罪嫌,而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等重罪均不認罪。檢方認為,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且有反覆實施槍砲犯罪之虞,因此建請法院持續羈押。此外,檢方指控孫安佐持有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各1把,其中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他對空氣槍鑑定結果提出質疑,請求重新送驗,並主張霰彈槍因缺少槍機,無法正常擊發,因此對相關指控提出爭執。法院審酌後,最終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同時限制出境、出海。稍早已到法院等候的孫鵬,也隨即辦理交保程序,將兒子接回。
毒駕還揮刀砸門!苗栗2男連2天落網 依托咪酯、安毒上路全遭羈押
苗栗縣兩天內接連發生毒駕案件,警方於頭份市及公館鄉查獲2名涉嫌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的男子,其中黃姓男子不僅毒駕,還持開山刀恐嚇民眾,並砸毀住家大門玻璃。苗栗地檢署認定2人均涉毒駕犯罪,且分別具有逃亡或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強調將持續與警方合作強力掃蕩毒駕,展現「零容忍」執法態度。苗栗地檢署25日指出,22日晚間頭份市發生一起持刀恐嚇案件,黃姓男子騎乘機車前往陳姓等2名被害人住處,持開山刀恐嚇並砸毀大門玻璃後離去。警方獲報後迅速將黃男查緝到案,並進行毒駕快篩及採集唾液送驗,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檢察官徐子元訊問後,認定黃男涉嫌違反《刑法》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另涉毀損及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一起案件發生於23日晚間,陳姓男子駕車行經公館鄉沿山道與館愛路口時,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警方察覺其精神狀況異常,進一步查驗後發現陳男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檢察官𨶒新羽偵訊後,認為陳男涉犯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具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法官裁准。苗栗地檢署表示,檢方將持續依循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的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案件,對於罔顧公共安全、危及用路人生命的毒駕行為從嚴究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安全與交通秩序,並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以免觸法害人害己。
狂粉不滿遭封鎖!怒割頸喊「汶汶逼我的」 前一日持刀撲空遭收押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成員汶汶,20日下午參與私人棚拍活動,卻遭到52歲的許姓嫌犯持刀割頸,一旁見狀緊急阻止的2名攝影師其大腿也因此受傷,許男自己也受有輕傷,所幸4人送醫後並無大礙。不過據悉,許男在案發前一天就曾帶刀至汶汶的外拍地點試圖犯案,卻恰好遇上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許男不死心再度前往犯案,其複訊後遭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院22日裁定收押。52歲的許姓男子疑似因不滿遭汶汶封鎖,認為其過往的「付出」全都白費,竟怒持水果刀前往汶汶棚拍地點,對汶汶割頸得逞,所幸汶汶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而警方第一時間獲報前往逮人,並在21日將許男移送至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許男情緒激動,不斷高喊「汶汶逼我這樣做的」,更點名外拍社團的負責人,認為他們也應為此事負責,「受到良心譴責」。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許男犯行導致4人受傷,且其前一日就曾持刀至汶汶的外拍棚拍地點試圖犯案,所幸因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而作罷,但許男仍不死心,竟在隔日持刀犯案,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毒駕又撞死人!吸安、卡西酮撞倒老翁害命 蘆洲女毒蟲遭羈押
新北市蘆洲區9日凌晨發生毒駕命案,47歲林姓女子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行經中原路時撞倒73歲梁姓路人,導致老翁遭同向的66歲李姓男子駕車輾過,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將她依法送辦,新北地院則裁定羈押。據了解,梁男當時沿中原路往長安街方向步行,在穿越馬路時遭林女撞上,又被同向的李男駕車輾過,梁男身受重傷,當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林女與李男的酒測值為0,但經毒品唾液快篩,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李男經毒品唾液快篩則呈陰性反應,警方訊後將林女依涉嫌刑法185-3條毒駕致死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場逮捕,李男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女涉毒駕致死罪罪嫌重大,且考量她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
「前科累累男」載一車瓦斯桶毒駕竟無保請回 員警崩潰:台灣成犯罪天堂
彰化縣5月30日發生毒駕案,39歲江姓男子載著一貨車瓦斯桶,行經員林萬年路一段時自撞路邊轎車,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陽性反應,警方依毒駕等罪嫌將其移送,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嚴重打擊警方士氣,更讓基層直呼台灣成為「犯罪天堂」。據了解,江男有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而他在瓦斯行擔任送貨員,5月30日上午載著滿車的瓦斯桶行經萬年路一段,卻衝撞路邊轎車,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處理。而警方發現江男神情恍惚,對其進行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查獲喪屍煙彈,訊後依毒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則認定江嚴重危及交通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卻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在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沒有預防性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則將提出抗告。法院裁定也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不滿第一線人員冒險抓的犯嫌,竟被法院直接放走,員警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犯嫌離開,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在無形中助長毒犯氣焰,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毒駕男車突逆向暴衝!連環撞7車釀骨折慘劇 法院火速裁准羈押
高雄市前鎮區2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毒駕事故,1名51歲洪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后安路與天倫路口時,車輛突然向左偏移並逆向行駛,不僅擦撞一名騎乘機車的49歲陳姓女子,還接連波及路旁停放的4輛機車及2輛自小客車,造成現場一片狼藉。陳女因猛烈撞擊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及肋骨骨折,所幸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並對洪男進行調查。洪男起初向警方供稱,自己因精神不濟、駕車時不慎睡著,才會導致車輛失控逆向衝撞。然而警方在偵訊過程中發現其神情異常、言行舉止有異,進一步提高警覺。經酒測後雖未驗出酒精反應,但警方隨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竟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洪男疑似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洪男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疑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已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加上有事實顯示其可能再度實施相同行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案情節重大,且具有反覆實施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若任其在外恐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進一步危害,因此裁定羈押獲准。警方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無論是酒駕或毒駕,都可能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並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毒品大雜燴!連用4毒還騎車上路當「喪屍」 屏東男遭收押
屏東縣40 歲簡姓男子25 日晚間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卻被驗出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及 K 他命和喪屍煙彈等多種毒品,檢方訊後認為簡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26日晚間裁定羈押。簡姓男子25 日下午先是在屏東東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以及第三級毒品 K 他命,當晚竟然再度以電子菸形式,大口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喪屍菸彈,神智不清下期車上路,猶如行動神主牌。簡男當晚 8 時許行經屏東市復興路路段時,因交通違規而遭警方盤查,員警驚覺其狀態有異,對其採驗唾液與尿液檢體送驗,發現他呈現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及 K 他命高達四種毒品的「大雜燴」陽性反應,員警並當場在起獲依託咪酯菸彈 3 顆及使用過的手用針筒等鐵證。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後,檢察官審酌簡男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其犯罪嫌疑極為重大。考量到喪屍菸彈等毒品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且高度質疑他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具備極高的羈押必要性,檢方隨即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蒞庭論告,法官徹夜開庭審理後,於 26 日夜間正式裁定准予羈押,
毒駕零容忍 城中警擴大臨檢護市民
近期毒駕衍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施用毒品不僅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更將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及操控專注程度,大幅增加道路行車風險及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尤其部分新興毒品會造成人體感官異常及判斷失準,其危險程度更甚於酒後駕車行為。為維護轄區交通秩序及市民安全,北市中正一分局24日夜間特別規劃執行聯合路檢勤務,針對疑似毒、酒後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攔查取締,展現警方打擊毒品、防制毒駕之決心。為有效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並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警政署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針對具毒駕徵候之駕駛人,如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現陽性反應,或拒絕接受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須再請示檢察官,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此外,中央亦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預防性羈押條文,若認定涉案駕駛人有反覆實施之虞,警方可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透過行政及立法機關同步強化毒駕查緝制度、加重處罰,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降低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中正一分局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注意力,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巡邏、路檢及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對於涉犯毒駕案件亦將依法嚴正究辦,絕不寬貸,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共同維護安全及友善的交通環境。
喝醉煮魚湯被媽碎念「電費很貴」 啃老男竟拿菜刀砍老母遭羈押
嘉義近日發生逆子砍母案,48歲林姓男子15日酒後在家煮魚湯,被68歲老母親碎念「電費很貴」,他一氣之下竟持菜刀砍向老母,被害人頭部、左頸部以及試圖阻擋的手部均受到刀傷,現場血跡斑斑,所幸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他則被警方逮捕,訊後羈押禁見。據了解,林男目前失業在家,並與母親同住,過去就有家暴紀錄,而他15日喝酒後想煮魚湯,母親見狀頗有微詞,指責他「電費很貴,你又沒有工作」,林男惱羞成怒竟攻擊母親。林男在飆罵三字經後拿菜刀揮向老母親,被害人閃躲不及、多處中刀,頭部、左頸部及阻擋的手部均受傷,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場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後連忙將她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到場後將林男逮捕,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直系尊親屬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指出,林男過去就曾有多起家暴紀錄,屬於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的犯嫌,情節重大,因此向法院提出聲押禁見。嘉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具有多次家暴前科且有再犯之虞,加上林男在庭上極力否認自己有殺人意圖,法官擔心他恐為了降低刑期,私下與受害的母親進行勾串,裁定林男羈押禁見。
北車踹童男竟是慣犯!「10天前才在松山車站打人」 檢方認有反覆犯罪之虞聲請羈押
40歲李姓男子25日下午在台北車站大廳隨機攻擊3歲菲律賓籍女童,先猛踹女童腹部,待女童倒地後又踩踏背部,引發現場民眾驚恐,隨即遭鐵路警察依現行犯逮捕。檢方訊後認定李男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26日羈押獲准。警方調查發現,李男並非首次在車站攻擊陌生人。4月15日晚間,李男在松山車站大廳見30歲鄭姓女子走過身旁,竟無故暴怒,連續出拳猛擊鄭女頭部,造成鄭女頭部受傷。鐵路警察當天依傷害罪嫌將李男移送法辦,未料短短10天後,他又在台北車站犯案。據了解,李男警詢時態度冷靜,卻始終不願交代犯案動機。檢察官訊後認定,李男涉嫌傷害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及逃亡之虞,因此以預防性羈押為由聲押獲准。至於李男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預謀犯案,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案發前場勘數十次!想拖女學生進草地 台南惡狼遭聲請羈押
台南市永康區22日傍晚發生隨機犯案,35歲蔡姓男子在某校園周邊埋伏,想女學生不備,將其拉入草叢遇行不軌,所幸有熱心民眾發現制止,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蔡男,檢方則於24日傍晚聲請羈押,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蔡男早有預謀,他在犯案前場勘數十次,他22日傍晚6時許在現場埋伏,見女學生獨自要前往公車站,於是從後方摀住被害人嘴巴、並勒住其脖子,想將她拖到草叢欲行不軌,女學生則機警求救,所幸路過的陳姓騎士發現有異、上前制止,這才沒導致更嚴重傷害。而女學生全身多處挫傷,脫險後還及時拍下蔡男逃跑身影,警方根據畫面展開調查,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全案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押。檢察官訊後認定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8條第4項、第1項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91歲婦人成蠟屍!同住兒伴屍4年詐領老人津貼 姐見不到母報警揭發
宜蘭羅東發生一起駭人隱匿死訊案,一名91歲張姓老婦被發現陳屍住處臥室,遺體已成蠟屍,推估死亡至少4年。案件曝光,源於長女多年無法探視母親,擔憂母親安危,向警方求助後揭發。檢警16日晚持搜索票進入住處,發現與老婦同住的65歲張姓兒子,涉嫌長期隱瞞母親死亡消息。據了解,張男多年來多次以母親熟睡、身體不適等理由,阻止姊姊探視,警方先前接獲通報上門查訪,也遭拒絕入內。戶政單位清查發現,張姓老婦長達4年沒有就醫紀錄,情況異常。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後,認定張男涉嫌在母親死亡後,持續提領母親老人年金、重陽敬老禮金等補助,涉嫌冒領20萬餘元。檢方調查認為,張男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且長期隱匿死訊,疑有反覆實施犯罪及湮滅證據風險,因此17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不過,宜蘭地院深夜裁定張男無保請回。對此,宜蘭地檢署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此外,張姓老婦確切死因、實際死亡時間,以及張男是否涉及其他刑事責任,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釐清。
新北板橋「欣勵德幼兒園」園長涉強脫女童衣物羞辱 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
新北市板橋區「私立欣勵德幼兒園」近日傳出不當管教案,陳姓女園長當著全班同學面前,強行脫去6歲大班女童的衣褲,導致女童背部挫傷。警方10日將其拘提並送往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晚間裁定5萬元交保。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劉美芳10日偕同家長召開記者會,家長指控,女兒在刷牙食玩水,不慎弄濕另一名男童的褲子,陳姓園長竟當著全班幼生面前,強行脫去女童衣褲,還將上衣拉至女童頭部遮蔽臉部,用力擰轉衣物,害得女童背部嚴重挫傷、心靈受創。事後家長前往幼兒園了解狀況,陳姓園長竟辯稱「只是想嚇她」,雖有傳訊道歉,但訊息中卻情緒勒索稱「會讓其他小朋友無法畢業」。家長也透露,陳姓園長丈夫就是幼兒園負責人、女兒則是安親班教師,其他親戚也在同家幼兒園任職,質疑是在互相遮掩罪行。家長也心痛表示,孩子一度害怕到不敢說實話,直到他們看見監視器畫面才發現真相,甚至連曾就讀該園的長子也透露曾遭毆打。對此,劉美芳指出,該園施暴後常以糖果安撫孩子,試圖滅證,而他們支持家長「不和解、不妥協」的立場,要求讓施暴者終身不得進入教育體系,並喊話教育局針對該園所進行地毯式調查,揪出所有黑名單,並對於兒虐行為給予最嚴厲懲處,公告姓名及機構。新北市教育局表示,4月7日接獲婦幼隊通報,得知該幼兒園在同月2日中午疑不當對待幼生,8日即派員到場稽查,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園長確有拉扯幼生衣物,並以衣物限制幼生頭部活動等情形,涉案情節重大,已立即要求園長停止職務並接受調查,後續如查證屬實,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終身不得任職幼兒園;園方最重可處21萬元罰鍰,並廢止設立許可。不僅如此,教育局也查獲該園有幼小混齡教學,以及師生比不符規定等違規情形,依法對園方開罰12萬元。陳姓女園長10日稍早被警方拘提送往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定其涉犯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認為陳女尚無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