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覆實施
」 羈押 新北 聲押 土城 毒駕
狂粉不滿遭封鎖!怒割頸喊「汶汶逼我的」 前一日持刀撲空遭收押
中信兄弟啦啦隊Passion Sister成員汶汶,20日下午參與私人棚拍活動,卻遭到52歲的許姓嫌犯持刀割頸,一旁見狀緊急阻止的2名攝影師其大腿也因此受傷,許男自己也受有輕傷,所幸4人送醫後並無大礙。不過據悉,許男在案發前一天就曾帶刀至汶汶的外拍地點試圖犯案,卻恰好遇上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許男不死心再度前往犯案,其複訊後遭士林地檢署聲押,士林地院22日裁定收押。52歲的許姓男子疑似因不滿遭汶汶封鎖,認為其過往的「付出」全都白費,竟怒持水果刀前往汶汶棚拍地點,對汶汶割頸得逞,所幸汶汶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而警方第一時間獲報前往逮人,並在21日將許男移送至地檢署複訊,過程中許男情緒激動,不斷高喊「汶汶逼我這樣做的」,更點名外拍社團的負責人,認為他們也應為此事負責,「受到良心譴責」。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許男犯行導致4人受傷,且其前一日就曾持刀至汶汶的外拍棚拍地點試圖犯案,所幸因主辦單位臨時更改地點而作罷,但許男仍不死心,竟在隔日持刀犯案,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失控女狂嗆「打了全宇宙律師」 法庭暴走拉扯法警遭續押2月
因接連恐嚇、辱罵及攻擊多名律師,甚至當眾掌摑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的林姓女子,17日於台中地院開庭時再度失控,不僅當庭翻供,否認犯行,還頻頻打斷訴訟程序、挑釁被害人,狂喊「我打了全世界、全宇宙律師的巴掌」,並與法警爆發拉扯衝突;法官認定她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犯行之虞,裁定自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起因於林女(46歲)與弟弟間的家產及信託財產糾紛;她不滿對方委任律師幫其胞弟,於113年至114年間,陸續對多名女律師辱罵、恐嚇,甚至追打及潑灑不明液體。今年2月,她又誤認到庭旁聽的律師是記者,拍照上傳社群平台公開辱罵;同年3月17日更在台中地院走廊當眾掌摑吳中和,並辱罵「智障」、「肥豬」等字眼,引發律師公會抗議法院不作為。檢方調查後,依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庭訊期間,林女原本曾坦承部分犯行,未料昨日開庭時卻突然翻供,改口「全部不認罪」,還不斷打斷被害人陳述,挑釁表示「笑很開心齁」、「向我求償300億好了」。庭訊過程中,法警開啟密錄器蒐證後,林女情緒進一步失控,不斷追問法警姓名並起身逼近,雙方發生拉扯。審判長一度宣布休庭讓她冷靜,但她隨後又起身朝法庭出口方向移動,法警擔心在押被告脫逃,立即上前攔阻,雙方再次爆發肢體衝突,現場戒護人力也由5人增援至7人,才順利控制場面。但林女的辯護律師還是主張,林女羈押期間已深刻反省,也向律師表示不會再從事違法行為,希望能與被害人和解,請求以10萬元交保,並以限制住居等方式替代羈押。不過法官認為,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措施,均不足以降低其再犯風險,也難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聲請。台中地院裁定書指出,林女自113年間起陸續涉犯多起傷害、恐嚇律師案件,受害律師多達6人,且相關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她即使先前已有案件遭判刑,在訴訟期間仍持續出現掌摑、辱罵及恐嚇等行為,顯示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的高度風險。法官審酌相關卷證、證人證述及林女歷次犯行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且仍有反覆實施傷害、恐嚇等同類犯行之虞,裁定自115年7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全案已辯論終結,預定7月22日宣判。
毒駕又撞死人!吸安、卡西酮撞倒老翁害命 蘆洲女毒蟲遭羈押
新北市蘆洲區9日凌晨發生毒駕命案,47歲林姓女子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行經中原路時撞倒73歲梁姓路人,導致老翁遭同向的66歲李姓男子駕車輾過,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將她依法送辦,新北地院則裁定羈押。據了解,梁男當時沿中原路往長安街方向步行,在穿越馬路時遭林女撞上,又被同向的李男駕車輾過,梁男身受重傷,當場失去意識,被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林女與李男的酒測值為0,但經毒品唾液快篩,發現林女呈安非他命、卡西酮陽性反應,李男經毒品唾液快篩則呈陰性反應,警方訊後將林女依涉嫌刑法185-3條毒駕致死罪、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場逮捕,李男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女涉毒駕致死罪罪嫌重大,且考量她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前科男載整車瓦斯毒駕自撞竟「無保請回」 彰化地院逆轉裁定羈押
彰化縣一名39歲江姓男子日前駕駛載滿瓦斯桶的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不明原因自撞路邊車輛。警方進行毒品唾液快篩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立即依法送辦。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竟裁定江男無保請回,引發爭議。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檢警調查發現,江男有毒品、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案發時更載運大量瓦斯桶上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檢方認為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道路交通秩序,且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的高度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卷證尚不足以證明江男因施用毒品而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也缺乏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再犯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檢方隨即提出抗告。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原裁定仍有進一步斟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裁。彰化地院重新審理後,於8日改裁定准予羈押,全案大逆轉。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院日前也發表聲明強調,法院一向重視毒駕行為對民眾生命、身體及交通安全造成的威脅,並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法院指出,近來針對檢方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已有超過10件獲准羈押,顯示司法機關對於遏止毒駕態度一致。彰化地院進一步表示,個案裁定是由承審法官依據卷內證據、犯罪嫌疑程度及羈押必要性等因素獨立判斷,不能因此推論法院整體對毒駕案件態度消極,也不應解讀為法院與檢察機關立場對立。法院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及審判經驗交流,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以維護司法公信力及保障社會安全。
「前科累累男」載一車瓦斯桶毒駕竟無保請回 員警崩潰:台灣成犯罪天堂
彰化縣5月30日發生毒駕案,39歲江姓男子載著一貨車瓦斯桶,行經員林萬年路一段時自撞路邊轎車,經毒品唾液快篩後,確認其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陽性反應,警方依毒駕等罪嫌將其移送,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嚴重打擊警方士氣,更讓基層直呼台灣成為「犯罪天堂」。據了解,江男有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而他在瓦斯行擔任送貨員,5月30日上午載著滿車的瓦斯桶行經萬年路一段,卻衝撞路邊轎車,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處理。而警方發現江男神情恍惚,對其進行毒品唾液快篩,驗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查獲喪屍煙彈,訊後依毒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則認定江嚴重危及交通道路安全與公共安全,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卻認為,卷內證據不足以認定江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他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在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沒有預防性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則將提出抗告。法院裁定也嚴重打擊警方士氣,不滿第一線人員冒險抓的犯嫌,竟被法院直接放走,員警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犯嫌離開,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在無形中助長毒犯氣焰,讓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毒駕男車突逆向暴衝!連環撞7車釀骨折慘劇 法院火速裁准羈押
高雄市前鎮區2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毒駕事故,1名51歲洪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后安路與天倫路口時,車輛突然向左偏移並逆向行駛,不僅擦撞一名騎乘機車的49歲陳姓女子,還接連波及路旁停放的4輛機車及2輛自小客車,造成現場一片狼藉。陳女因猛烈撞擊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及肋骨骨折,所幸經救護人員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並對洪男進行調查。洪男起初向警方供稱,自己因精神不濟、駕車時不慎睡著,才會導致車輛失控逆向衝撞。然而警方在偵訊過程中發現其神情異常、言行舉止有異,進一步提高警覺。經酒測後雖未驗出酒精反應,但警方隨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竟呈現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洪男疑似在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警方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將洪男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洪男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其疑似施用毒品後仍駕車上路,已對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加上有事實顯示其可能再度實施相同行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涉案情節重大,且具有反覆實施危險行為的可能性,若任其在外恐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進一步危害,因此裁定羈押獲准。警方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無論是酒駕或毒駕,都可能在瞬間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並面臨嚴厲法律制裁。
毒品大雜燴!連用4毒還騎車上路當「喪屍」 屏東男遭收押
屏東縣40 歲簡姓男子25 日晚間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卻被驗出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及 K 他命和喪屍煙彈等多種毒品,檢方訊後認為簡男涉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院方26日晚間裁定羈押。簡姓男子25 日下午先是在屏東東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以及第三級毒品 K 他命,當晚竟然再度以電子菸形式,大口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託咪酯成分的喪屍菸彈,神智不清下期車上路,猶如行動神主牌。簡男當晚 8 時許行經屏東市復興路路段時,因交通違規而遭警方盤查,員警驚覺其狀態有異,對其採驗唾液與尿液檢體送驗,發現他呈現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依託咪酯及 K 他命高達四種毒品的「大雜燴」陽性反應,員警並當場在起獲依託咪酯菸彈 3 顆及使用過的手用針筒等鐵證。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後,檢察官審酌簡男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不能安全駕駛罪,其犯罪嫌疑極為重大。考量到喪屍菸彈等毒品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且高度質疑他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具備極高的羈押必要性,檢方隨即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蒞庭論告,法官徹夜開庭審理後,於 26 日夜間正式裁定准予羈押,
毒駕零容忍 城中警擴大臨檢護市民
近期毒駕衍生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頻傳,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施用毒品不僅危害自身身心健康,更將影響駕駛人反應速度、判斷能力及操控專注程度,大幅增加道路行車風險及交通事故發生機率,嚴重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尤其部分新興毒品會造成人體感官異常及判斷失準,其危險程度更甚於酒後駕車行為。為維護轄區交通秩序及市民安全,北市中正一分局24日夜間特別規劃執行聯合路檢勤務,針對疑似毒、酒後駕車等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攔查取締,展現警方打擊毒品、防制毒駕之決心。為有效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並持續強化毒駕查緝作為,警政署已修正「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針對具毒駕徵候之駕駛人,如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呈現陽性反應,或拒絕接受唾液檢測,員警依客觀情狀判斷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須再請示檢察官,即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當場以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此外,中央亦修正「刑事訴訟法」有關預防性羈押條文,若認定涉案駕駛人有反覆實施之虞,警方可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透過行政及立法機關同步強化毒駕查緝制度、加重處罰,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降低毒駕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脅。中正一分局呼籲,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駕駛人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注意力,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結合巡邏、路檢及各項專案勤務,加強查緝毒駕行為,對於涉犯毒駕案件亦將依法嚴正究辦,絕不寬貸,籲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共同維護安全及友善的交通環境。
喝醉煮魚湯被媽碎念「電費很貴」 啃老男竟拿菜刀砍老母遭羈押
嘉義近日發生逆子砍母案,48歲林姓男子15日酒後在家煮魚湯,被68歲老母親碎念「電費很貴」,他一氣之下竟持菜刀砍向老母,被害人頭部、左頸部以及試圖阻擋的手部均受到刀傷,現場血跡斑斑,所幸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他則被警方逮捕,訊後羈押禁見。據了解,林男目前失業在家,並與母親同住,過去就有家暴紀錄,而他15日喝酒後想煮魚湯,母親見狀頗有微詞,指責他「電費很貴,你又沒有工作」,林男惱羞成怒竟攻擊母親。林男在飆罵三字經後拿菜刀揮向老母親,被害人閃躲不及、多處中刀,頭部、左頸部及阻擋的手部均受傷,在現場留下斑斑血跡,場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後連忙將她送醫救治,所幸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到場後將林男逮捕,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直系尊親屬及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指出,林男過去就曾有多起家暴紀錄,屬於反覆實施家庭暴力的犯嫌,情節重大,因此向法院提出聲押禁見。嘉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林男不僅具有多次家暴前科且有再犯之虞,加上林男在庭上極力否認自己有殺人意圖,法官擔心他恐為了降低刑期,私下與受害的母親進行勾串,裁定林男羈押禁見。
北車踹童男竟是慣犯!「10天前才在松山車站打人」 檢方認有反覆犯罪之虞聲請羈押
40歲李姓男子25日下午在台北車站大廳隨機攻擊3歲菲律賓籍女童,先猛踹女童腹部,待女童倒地後又踩踏背部,引發現場民眾驚恐,隨即遭鐵路警察依現行犯逮捕。檢方訊後認定李男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26日羈押獲准。警方調查發現,李男並非首次在車站攻擊陌生人。4月15日晚間,李男在松山車站大廳見30歲鄭姓女子走過身旁,竟無故暴怒,連續出拳猛擊鄭女頭部,造成鄭女頭部受傷。鐵路警察當天依傷害罪嫌將李男移送法辦,未料短短10天後,他又在台北車站犯案。據了解,李男警詢時態度冷靜,卻始終不願交代犯案動機。檢察官訊後認定,李男涉嫌傷害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及逃亡之虞,因此以預防性羈押為由聲押獲准。至於李男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預謀犯案,仍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案發前場勘數十次!想拖女學生進草地 台南惡狼遭聲請羈押
台南市永康區22日傍晚發生隨機犯案,35歲蔡姓男子在某校園周邊埋伏,想女學生不備,將其拉入草叢遇行不軌,所幸有熱心民眾發現制止,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逮捕蔡男,檢方則於24日傍晚聲請羈押,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蔡男早有預謀,他在犯案前場勘數十次,他22日傍晚6時許在現場埋伏,見女學生獨自要前往公車站,於是從後方摀住被害人嘴巴、並勒住其脖子,想將她拖到草叢欲行不軌,女學生則機警求救,所幸路過的陳姓騎士發現有異、上前制止,這才沒導致更嚴重傷害。而女學生全身多處挫傷,脫險後還及時拍下蔡男逃跑身影,警方根據畫面展開調查,於23日傍晚將蔡男逮捕,全案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方聲押。檢察官訊後認定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21條第2項、第1項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8條第4項、第1項對少年強盜未遂等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91歲婦人成蠟屍!同住兒伴屍4年詐領老人津貼 姐見不到母報警揭發
宜蘭羅東發生一起駭人隱匿死訊案,一名91歲張姓老婦被發現陳屍住處臥室,遺體已成蠟屍,推估死亡至少4年。案件曝光,源於長女多年無法探視母親,擔憂母親安危,向警方求助後揭發。檢警16日晚持搜索票進入住處,發現與老婦同住的65歲張姓兒子,涉嫌長期隱瞞母親死亡消息。據了解,張男多年來多次以母親熟睡、身體不適等理由,阻止姊姊探視,警方先前接獲通報上門查訪,也遭拒絕入內。戶政單位清查發現,張姓老婦長達4年沒有就醫紀錄,情況異常。檢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後,認定張男涉嫌在母親死亡後,持續提領母親老人年金、重陽敬老禮金等補助,涉嫌冒領20萬餘元。檢方調查認為,張男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且長期隱匿死訊,疑有反覆實施犯罪及湮滅證據風險,因此17日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不過,宜蘭地院深夜裁定張男無保請回。對此,宜蘭地檢署表示,將依法提出抗告。此外,張姓老婦確切死因、實際死亡時間,以及張男是否涉及其他刑事責任,也仍待檢警持續調查釐清。
新北板橋「欣勵德幼兒園」園長涉強脫女童衣物羞辱 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
新北市板橋區「私立欣勵德幼兒園」近日傳出不當管教案,陳姓女園長當著全班同學面前,強行脫去6歲大班女童的衣褲,導致女童背部挫傷。警方10日將其拘提並送往新北地檢署,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晚間裁定5萬元交保。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劉美芳10日偕同家長召開記者會,家長指控,女兒在刷牙食玩水,不慎弄濕另一名男童的褲子,陳姓園長竟當著全班幼生面前,強行脫去女童衣褲,還將上衣拉至女童頭部遮蔽臉部,用力擰轉衣物,害得女童背部嚴重挫傷、心靈受創。事後家長前往幼兒園了解狀況,陳姓園長竟辯稱「只是想嚇她」,雖有傳訊道歉,但訊息中卻情緒勒索稱「會讓其他小朋友無法畢業」。家長也透露,陳姓園長丈夫就是幼兒園負責人、女兒則是安親班教師,其他親戚也在同家幼兒園任職,質疑是在互相遮掩罪行。家長也心痛表示,孩子一度害怕到不敢說實話,直到他們看見監視器畫面才發現真相,甚至連曾就讀該園的長子也透露曾遭毆打。對此,劉美芳指出,該園施暴後常以糖果安撫孩子,試圖滅證,而他們支持家長「不和解、不妥協」的立場,要求讓施暴者終身不得進入教育體系,並喊話教育局針對該園所進行地毯式調查,揪出所有黑名單,並對於兒虐行為給予最嚴厲懲處,公告姓名及機構。新北市教育局表示,4月7日接獲婦幼隊通報,得知該幼兒園在同月2日中午疑不當對待幼生,8日即派員到場稽查,經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園長確有拉扯幼生衣物,並以衣物限制幼生頭部活動等情形,涉案情節重大,已立即要求園長停止職務並接受調查,後續如查證屬實,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終身不得任職幼兒園;園方最重可處21萬元罰鍰,並廢止設立許可。不僅如此,教育局也查獲該園有幼小混齡教學,以及師生比不符規定等違規情形,依法對園方開罰12萬元。陳姓女園長10日稍早被警方拘提送往新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定其涉犯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認為陳女尚無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怒甩律師公會理事長耳光還嗆打殺 檢方13天火速起訴囂張女
林姓女子不滿民事訴訟結果,竟在台中地院走廊掌摑並辱罵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她之前還多次恐嚇律師、揚言殺人,引起律師界憤怒,司法院秘書長為此事公開道歉;檢察官認定其行為具高度危險性,聲押獲准後,僅13天偵結,今依傷害、恐嚇等罪火速起訴,並建請法官續押。起訴指出,林女(49歲)3月17日在台中地院開庭前,當眾猛甩台中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耳光,並出言辱罵,造成對方臉部挫傷及腦震盪,現場一度陷入混亂;除本案外,林女過去亦多次在法庭內失控,辱罵、毆打律師,作勢攻擊,潑灑不明液體,衝突頻傳。更誇張的是,林女事後仍未收斂,持續在社群平台點名多名律師,張貼照片並發出「我要殺了你們」等死亡威脅,引發法界譁然。檢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驗傷資料與網路發文蒐證。此事引發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不滿,認為台中地院處置過於消極,該會更要求法院正視暴力問題,全案延燒,逼得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出面道歉,她在立院回答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質詢時表示:「已重重的責備台中地院院長王漢章,這是各法院的SOP,不應該失靈,真的要向全國道歉」。此案鬧到司法院,台中地檢署檢察官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並分案偵辦,她被當庭逮捕並聲押獲准,短短13天偵結,今日火速起訴。檢察官認為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庭秩序等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建請法官續押。
苗栗診所男副院長強抱性騷女員工! 法院凌晨裁定30萬交保科技監控
苗栗縣頭份市一家診所的邱姓男副院長,在2月16日除夕當天,多次對女員工強行摟抱、撫摸,更試圖親吻,讓員工身心受創離職,並前往派出所報案。邱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送辦,檢方昨晚(3月31日)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院今天(4月1日)凌晨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回顧此案,腎臟科醫師邱男於農曆除夕當天下午,藉著發紅包名義,性騷在櫃檯處理事務的女員工,不僅觸碰對方頭髮、背部,數度強抱、企圖親吻,女員工不斷推開邱男並閃避,邱男還一路跟到門口摸她屁股、胸部,事後女員工選擇離職並報警處理。事發至今超過1個月,相關畫面曝光,邱男仍未對受害者致歉,引發高度議論。由於邱男同時任職重光醫院副院長,院方也發布聲明回應,強調調查期間將暫停他在院內的管理職務。頭份分局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邱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3月31日訊問後,認為邱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案發後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的可能,向苗栗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苗栗地院召開羈押庭,經法官漏夜審理,4月1日裁定結果出爐,邱男以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限制其行動。《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拖吊蟑螂徒弟慘了!雙北到處犯案遭拘提 2前員工遭收押
於雙北間流竄的拖吊蟑螂「小崔拖吊」負責人崔博翔與其旗下子弟蔡尚璁與許峯頤2人自立門戶所經營2家拖吊公司,「騰至」與「宇生」拖吊,其利用在Google上購買關鍵字,與民眾愛車拋錨的焦急心態,趁機於合約上附註諸多不合理特殊附加費用,短短16公里收費要價7萬餘元。對此,新北市地檢署獲報後主動分案,於30日將蔡尚聰與許峯頤等8名被告拘提到案,其中蔡、許2人聲押獲准。新北市地檢署指出,蔡尚聰與許峯頤等不肖拖吊業者,利用民眾車輛故障急於求助心態,於新北市等地區假借拖吊為名,行詐騙、恐嚇之實,新北市地檢署獲報後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機動組檢察官王雪鴻指揮新北市刑大蒐證,於30日持拘票將蔡尚聰與許峯頤等8名被告拘提到案。蔡、許2人經複訊後,檢察官認為2人涉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恐嚇取財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餘,向法院聲押獲准。其餘被告同樣涉有參與犯罪組織、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強制、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罪,尚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以1至1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新北市地檢署指出,維護民眾財產與人身安全為檢察官職責所在,對於趁火打劫、僥倖逃過追溯而一犯再犯的不肖拖吊業者,必將依法嚴查速辦,以確保民眾權益;另本鑑於執行前,也已確認所查獲之相關犯罪事實與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範圍並無重複。
台中打律師惡女遭預防性羈押 法官認定犯下傷害等5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遭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認定她已對多位律師施暴,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公然侮辱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法官晚間裁定收押。林姓女子在台中地院公然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一巴掌。(圖/民眾提供)據了解,法官認定林女共犯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院組織法第95條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罪,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法官考量林女從去年11月29日起即涉傷害傅姓女律師,再於今年3月17日涉嫌傷害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另有數次涉對高姓、林姓、聶姓等律師施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法官鑑於林女相關案件尚在審理及偵查中,仍可能接觸相關律師,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所以有羈押之原因及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如不服羈押裁定,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台北燈節將遭潑硫酸、殺人?!北檢火速聲押陳嫌
陳姓男子昨(6日)在Threads(IG)留言,將在台北燈節潑硫酸、殺人,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台北市刑大積極偵辦,昨深夜逮獲陳姓男子,檢察官今天下午偵訊後,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北檢指出,針對昨(6)日下午有人在社群媒體Threads ( IG )留言「我3/8要去台北燈節潑硫酸,殺幾個人,祝妳忌日快樂」等恐嚇言論,臺北地檢署於昨日晚間接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通報後,立即指派本署「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成員楊舒雯檢察官指揮臺北市刑大積極偵辦。檢警昨日深夜11時許在苗栗市拘獲陳姓被告。承辦檢察官於今(7)日下午4時許訊問陳姓被告後,認其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公眾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丟汽油彈縱火燒火車站又持刀搶超商 林邊油漆工遭屏檢聲押
屏東縣林邊鄉18日晚間發生連續犯案,以油漆工為業的39歲蔡姓男子晚間先是到林邊火車站旁,對停放車輛丟擲汽油彈,瞬間火光四射波及4車,他又持刀闖進附近超商勒索財物,被趕來的警方逮捕,檢方複訊後認定他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警方獲報後立刻趕到,逮捕還沒跑遠的蔡男,他落網後坦承犯行,全案依法送辦。東港警分局18日晚間9時許接獲緊急報案,指稱林邊火車站外遭人縱火。警方趕抵時現場已陷入火海,消防人員連忙灌救將火勢撲滅,確認有2輛轎車、2輛小貨車遭受波及,所幸並未有人員傷亡。而犯嫌縱火後竟前往附近超商,手持利刃闖入店內,恐嚇店員交出財物,得手近7000元,並砸毀架上物品,警方獲報後出動快打部隊前往,逮捕尚未跑遠的蔡嫌,蔡嫌見插翅難飛,只好乖乖束手就縛。屏東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核發拘票拘提被告到案,並指揮專案小組依法搜索其住處,扣得相關證物,為爭取偵辦時效,由主任檢察官會同東港分局專案小組親赴林邊火車站前現場履勘,釐清行進動線、犯罪動機與所生危害。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蔡涉違反《刑法》第175條第1項之放火罪,以及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檢方強調,蔡嫌犯罪嫌疑重大,且考量其犯罪型態具有「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的高度風險。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及未來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並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檢察官認定有羈押之必要,已向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檢署強調,法律無假期,守護不打烊,檢方將持續與轄內各執法團隊全力守護民眾年節平安,遇有不法情事,必嚴查速辦,確保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