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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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剩鍋底竟回收再賣!陸火鍋店「口水油」流向餐桌 無良5人下場出爐
大陸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食安案件。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經過濾、提煉及熬製後,混入新油重新製成鍋底販售,涉案金額逾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8萬元)。法院依法判處5名被告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2.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根據案情,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間,王姓火鍋店負責人指示劉姓店長及周姓、李姓廚房員工等人,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鍋底回收,再經過濾殘渣、提煉、熬煮等程序,與新油混合後重新製作火鍋鍋底販售。期間,劉某還安排徐某在周某休假時接手處理「口水油」作業。經調查,店家1年內販售相關鍋底金額達25萬6605.13元人民幣。案件審理期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等人明知回收火鍋廢油再加工販售違反食品安全法規,仍持續長達1年從事相關行為,不僅危及不特定消費者健康,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5名被告將具有毒害風險的非食品原料摻入食品中重新販售,涉案金額龐大、持續時間長,已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要件,因此依法判刑,並責令涉案餐飲店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相應賠償金。承審法官指出,所謂「口水油」是顧客食用後回收的火鍋廢油,即使經過過濾、提煉及熬煮,也無法改變其已遭污染的本質,在法律上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可能增加食物中毒及致癌等健康風險,對消費者危害甚鉅。法院表示,未來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透過司法判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同時提醒食品業者必須依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切勿為追求利益而罔顧消費者健康,否則終將面臨法律嚴厲制裁。
陸火鍋店回收吃剩「口水油」!摻新油做鍋底賣給客人 官方回應了
大陸四川省南充市近日有消費者舉報當地一家火鍋店使用「口水油」。市場監管局調查結果顯示,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再次供顧客食用。目前南充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已通報了相關情節,該案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綜合陸媒報導,近日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某火鍋店在鍋底中添加了「口水油」,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後,迅速進入火鍋店後廚區域,經過一番搜查,在廚房角落裡發現了一個塑料桶,桶內盛放著可疑的油脂,且上面還放著一個漏勺。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火鍋店工作人員支支吾吾,無法提供這些油脂的合法購進票據及資質證明。隨著調查深入,執法人員發現,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並摻入新油中製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大陸四川省南充市近日有消費者舉報當地一家火鍋店使用「口水油」。(圖/翻攝自微博)據了解,「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首先是可能造成A肝病毒、B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再來,油水中的食物殘餘、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此外,油脂經過反覆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根據大陸法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充分調查取證後,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