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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剩鍋底竟回收再賣!陸火鍋店「口水油」流向餐桌 無良5人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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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四川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陸四川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陸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起食安案件。1家火鍋店涉嫌長期回收顧客食用過的火鍋鍋底,也就是俗稱的「口水油」,經過濾、提煉及熬製後,混入新油重新製成鍋底販售,涉案金額逾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8萬元)。法院依法判處5名被告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2.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

根據案情,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間,王姓火鍋店負責人指示劉姓店長及周姓、李姓廚房員工等人,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鍋底回收,再經過濾殘渣、提煉、熬煮等程序,與新油混合後重新製作火鍋鍋底販售。期間,劉某還安排徐某在周某休假時接手處理「口水油」作業。經調查,店家1年內販售相關鍋底金額達25萬6605.13元人民幣。

案件審理期間,成都高新區檢察院認為,被告等人明知回收火鍋廢油再加工販售違反食品安全法規,仍持續長達1年從事相關行為,不僅危及不特定消費者健康,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定,5名被告將具有毒害風險的非食品原料摻入食品中重新販售,涉案金額龐大、持續時間長,已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要件,因此依法判刑,並責令涉案餐飲店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相應賠償金。

承審法官指出,所謂「口水油」是顧客食用後回收的火鍋廢油,即使經過過濾、提煉及熬煮,也無法改變其已遭污染的本質,在法律上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可能增加食物中毒及致癌等健康風險,對消費者危害甚鉅。

法院表示,未來將持續以「零容忍」態度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透過司法判決維護民眾飲食安全,同時提醒食品業者必須依法經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切勿為追求利益而罔顧消費者健康,否則終將面臨法律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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