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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立委、全律會理事長尤美女挨告掏空!北檢不起訴處分
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遭律師界人士告發,她在擔任全律會理事長期間,私自與台北律師公會協議,免除積欠全律會會費1500多萬元,且未經會員大會同意,擅自決定以2.3億元購置會館,虧空全律會存款並負債,告發尤美女背信罪。尤美女找來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律師羅秉成辯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尤美女罪嫌不足,今(28)日不起訴尤美女。尤美女是知名律師,丈夫是前司法院大法官黃瑞明,她是「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曾任「國際職業婦女協會臺灣總會」副理事長、「台灣法學會」副祕書長、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及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投入婦女運動逾30年。她於民國101年起代表民進黨出任全國不分區立委,擔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她在兩屆立委期間,因致力於推動同性婚姻法案而被同志封為「同婚女神」「媽祖婆」。尤美女自112年1月至113年12月底,擔任全律會理事長,卸任後遭律師界告發背信。告發指出,尤美女明知台北律師公會積欠全律會前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6年9月12日至108年12月31日會費及利息共1538萬多元,並經全律會提告求償,卻未經全律會會員大會討論同意,擅自與台北律師公會達成協會,免除債務,致全律會損失1538萬餘元損失。另尤美女明知全律會113年度預算並未編列購買會館經費項目,且未經專業估價,先於113年4月4日的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出購買會館討論案,之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提案,並做成以2.7 億元授權理監事聯會議挑選並購買會館決議,另於同年8月的常務理會上宣布簽約2.3億購買會館,並建議授權洽辦貸款,由理事長代表簽約,主導購買會館案。全律會向金敏投資購買大樓當會館,向土銀借貸1.8億,且設定抵押權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但該會館尚有租約至今年底,縱使滿租,租金收入僅38萬多,年報酬率僅1.989%,不及土銀貸款利率2.52%,致全律會存款虧空,並背負鉅額房貸,尤涉嫌背信罪。尤辯稱,與北律和解是全律會理監事決議,不是她個人決定,和解促成北律及全律會的團結,至於購買會館決議程序沒有問題,購買會館是對全律會有利。檢方認為,和解案事後已向全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備查,難認尤有違背職務損害全律會利益,另購買會館致全律會虧空一事,尤罪嫌不足,因此將尤不起訴處分。
呂秋遠遭控歧視懷孕首度開庭 林沄蓁:對方否認、不願賠償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10月2日)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林沄蓁準時出庭,呂秋遠則派事務所的律師出庭。庭後,林沄蓁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方否認因為她懷孕才失去工作,不願賠償,雙方未達成共識,呂秋遠一方也表示對於勞動局的裁決,已經提出訴願,因此法院排定11月中開庭審理。至於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部分,她說就交由北律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並且尊重。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
呂秋遠麻煩了1/實習女律師控訴讓她懷孕 台北律師公會介入調查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律師林沄蓁懷孕生女,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引發爭議。台北律師公會原先遭各界質疑態度消極,未積極介入調查,不過林沄蓁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據了解,北律已經收案並且立案,將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送請律師懲戒。據了解,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似情形受懲戒的例子,有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未來呂秋遠是否會成為首件懲戒案例,備受各界關注。呂秋遠曾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且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也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林沄蓁則指控呂秋遠,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小孩,不僅要求她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她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有律師質疑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曾指出,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不過另位網紅律師林智群認為,「其實林律師(林沄蓁)在(今年)端午節時公開全部對話內容,見好就收,又直播講一些有的沒的,只是讓大家看熱鬧而已」。林智群指出:「交往三個月都不見得有感情了,怎麼會覺得可以幫對方生小孩?或覺得生小孩可以綁住對方?他對妳都不見得有感情了,妳怎麼會覺得對方一定會對小孩有感情?」林智群指稱:「對方現在已經認領,願意支付扶養費,案子也如妳所願曝光了,男生也被妳打擊到了(他活該!),事情也該告一段落了吧?!就算是男生在端午節前夕放文章帶風向,暗示是妳貼上去的,公布全部對話內容後,事情也該結束了吧」?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的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作家H(陳鴻儀)(中)遭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妨害名譽,委任林沄蓁律師(左)當辯護人。(圖/高瑀彤攝)
北律道歉了!不該助謝宜容走通道躲媒體 律師葉慶元:只懲處秘書想騙誰?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而台北律師公會昨(8月12日)發布聲明,表達歉意,目前已經展開調查機制,將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懲處。謝宜容11日出庭時聲淚俱下,表示對事實都承認,坦承做錯事情,更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對不起大家和國家,並稱「栽培11職等的文官不容易」,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也對不起家人,她卻在庭後和3名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祕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再度引發各界熱議。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昨發布聲明,表示派駐新北地方法院的同仁,是接獲會員以承辦個案及人身安全顧慮為由請託,所以才會在員開庭以後協助經由新北地方法院行政通道離開。並表示,此舉雖是會務人員出於對會員的安全關切,但位考慮到違反法院相關規定時屬不當。在初步調查以後,了解到相關行為屬於會務人員的個人判斷,並無申請相關許可,目前台北律師公會已經啟動內部調查機制,並且也將會依照相關規定進行懲處。未來也將會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不過針對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並非所有人都買單,知名律師葉慶元於臉書上怒批,「綠營高官謝宜容受審,居然可以為了躲避媒體,由律師公會秘書待她走行政通道?」並直言「事後程處秘書了事?騙誰呀?」
謝宜容出庭北律公會秘書竟幫開公務通道助落跑 法院譴責收回門禁卡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圖利特定廠商、用安定基金裝潢辦公室,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地院11日開庭審理,謝宜容在庭上聲淚俱下並認罪,希望能遭判緩刑,開庭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幫助下,走公務通道離開躲避媒體,新北地院12日發表聲明,對此行為表達譴責,並收回該人員公務門禁卡。謝宜容11日出庭時聲淚俱下,表示對事實都承認,坦承做錯事情,更抱歉沒有嚴守言行讓同仁違法,對不起大家和國家,並稱「栽培11職等的文官不容易」,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也對不起家人,她卻在庭後和3名辯護律師透過律師公會祕書協助走「公務通道」離開,享受特權再度引發各界熱議。新北地院表示,查證後確認謝宜容是由劉姓辯護人和吳姓律師陪同,先進入律師休息室,再透過臺北律師公會所僱用,派駐在該休息室之人員使用門禁卡協助,從法庭大樓2樓連通道通過管制門進入本院行政院區內部,再自行政大樓1樓大門離開本院。新北地院表示,當事人及證人如認需要,可向承辦法官申請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法院為保障來院開庭民眾之人身安全,當事人及證人於有安全顧慮時,均可於開庭前或當庭申請,由承辦法官個案審酌許可,於必要時並得由社工陪同或法警戒護及協助自適當途徑入、離院。新北地院強調,謝宜容及委任辯護人違規進入本院門禁管制區域,為不當行為,法院為確保民眾洽公便利、維護同仁辦公環境安全,明確規劃標示民眾洽公區與內部行政辦公區,並設有門禁管制,謝宜容卻違規進入法院門禁管制區域,除令外界質疑謝有高人指點、引發享有特權疑慮外,亦影響法院對於同仁之安全維護,實屬不當行為。新北地院也譴責該不當行為,並收回該支公務門禁卡,以維護法院同仁安全辦公環境。並期北律公會就所屬日後強化內部管理與教育,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民眾黨擬推法院直播 北律師公會憂侵害隱私妨礙公平審判
民眾黨黨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法庭直播」制度於5月23日逕付二讀。對此,台北律師公會7日指出,法院審理程序公開播送恐侵害當事人隱私與審判公正,呼籲立院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審慎評估、完善配套。台北律師公會指出,立法院提出開放法院程序公開播送的修法草案,儘管以提高司法透明為由,實則可能侵害被告、證人及被害人的隱私權與人格權,對司法程序造成干擾。公會強調,「公開審理」與「公開播送」有本質差異,前者是透過現場旁聽達成程序透明,後者則將審判過程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恐引發過度曝光與輿論審判,不應混為一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庭審中常涉及當事人與證人隱私揭露,若允許公開播送,將對當事人心理造成壓力,甚至影響證人陳述與案件真實發現,妨礙公平審判。此外,媒體報導可能斷章取義,加上社群傳播與輿論偏見,恐致審判尚未結束前就形成公眾定見,進一步削弱司法獨立與無罪推定原則。台北律師公會指出,國際間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大多禁止或嚴格限制庭審公開播送,台灣尚欠缺相關配套與資訊治理機制,貿然修法恐生嚴重後果。公會呼籲立法院審慎以對,停止將直播常態化入法,應以實證導向、逐步試行為原則,並完善相關制度設計,以真正實現公開審理與司法公正的平衡。
綠色神功護體1/公會無視親綠律師不倫 學者批猶如縱容性剝削
網路上遭謔稱為「綠師」的網紅律師呂秋遠被爆有私生子,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法界人士質疑,呂秋遠與手下學習律師(實習律師)產下私生子,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且台北律師公會竟稱此為私事,未積極介入調查,護短之舉猶如縱容性剝削。近來綠營側翼接連人設翻車,身為立委葉元之罷免連署案領銜人的牙醫史書華,被爆出外遇民進黨民代妹妹後,又烏龍爆料「台灣有醫院活摘器官」,最終透過臉書道歉。號稱「台派」的律師呂秋遠也遭到「孩子的母親」林女控訴,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與台灣女性的小孩,他不僅要求林女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在林女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在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律師倫理在台灣的法學院並非必修課,律師考試內容又是選擇題,陽交大科技法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多數法律人未能掌握倫理分際。(圖/翻攝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臉書)2016年,一位曾姓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與尋求法律諮詢女子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得知對方已婚後,仍兩度相約在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曾姓律師遭婦人的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雖然後來撤告,但桃園律師公會認為曾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等規定移付懲戒,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最終決議停止職務3個月。一位曾擔任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委員的律師指出,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他進一步質疑,呂所屬的台北律師公會竟未討論懲處,此恐怕與呂有大批粉絲有關,且其政治立場與執政黨一致,「簡直就像是義和團的神功護體、刀槍不入。」該律師譏評倡議女權、勞權的立委與名嘴此時全都噤聲。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是法律倫理專家,他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呂秋遠案中的林女便曾表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因此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陳鋕雄說,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然而自己的行徑卻與其形象大相逕庭,試問民眾會不會懷疑律師總是「說一套作一套」,進而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台灣的律師實習制度是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的界定,但在美國的律師倫理規範中有明文規定,與實習律師發生性行為,在美國一定會被認定違反《美國律師公會專業行為示範規則》(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8.4條。「接著就看律師公會如何維護律師專業形象,並向外界說明其判斷標準問題。」陳鋕雄說。披袍執業的律師在民眾眼中是對抗強權的代表,專業形象不同一般行業,因而個人品德操守極易牽動職業評價與定位。圖為上百位律師在2024年走上街頭,參與「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圖/報系資料照)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說,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姜世明說,就算是一位考上律師的成年人,處在權力控制的環境裡,面對權力者的性誘引,都可能進入心裡的慌亂和掙扎,常會糾結在舉發後證明困難,及權力者放話「此人不好相處」,而最後「自我說服不是受害人」及「妥協」的心理狀態,把受權控狀態下的妥協,當做是真的,告訴自己是「他有可能是真心的」、「別人可能誤解他」,而成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現象。因此不適宜動輒檢討有權控關係的被誘引的人。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此受懲戒的例子,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不是毎個人都能像房思琪一樣,最後用死明志。」不過,他指出,士林地院有庭長性騷好幾個女同事二十幾年,直至前幾年Metoo風潮才被揭發岀來。現階段「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內容主要只規範學習律師的義務,他建議未來律師公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做出更明確的倫理規範,禁止指導者對學習律師有性暗示或誘引,而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必須保障學習律師能順利換軌,更換正派的指導律師或轉換事務所,才能保護被害人。姜世明指出,律師有很多行為都不該被輕易淡化為「私事」,而不予追究,否則無異縱容不倫及性剝削。尤其涉及與當事人或實習律師之間的性關係,一旦發動相關程序,律師公會不能以「私事」為由不處理,否則未設典章於前,事後又未援引律師倫理規範,無異鼓勵指導律師行使不當誘引,這種制度就應該被譴責。
「剴剴案」辯護律師頻遭網暴 台北律師公會回應了
近來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姓姊妹虐死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不過負責為劉姓姊妹辯護的6名法扶律師,頻頻遭外界不理性人士惡意攻擊,謾罵聲浪不斷。對此,台北律師公會昨(29日)發出聲明,強調根據憲法「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律師是為了保障人權,爭取當事人權益,並在個案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且適當的判決結果。北律呼籲,希望社會理性看待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北律表示,當事人有選任律師的權利,無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都是如此。根據《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保障的範圍,現代法律制度會提供辯護律師,協助對法律程序陌生也欠缺資源及權力的被告,在面對擁有國家公權力與豐富國家資源的檢察機關時,確保被告能受到律師有效辯護,為被告蒐集有利證據、研擬有利被告的訴訟策略、以及在法庭上表示對被告有利主張等,期望在理性審理過程中,由檢辯雙方提出所有事實及量刑因素,使法官(含國民法官)在聽取檢辯雙方的陳述及主張後,作出最公正合理的判決。北律指出,任何人都有權利委請律師,而律師的職責在於恪守律師倫理並爭取當事人權益,在於使審判者在審理中不會忽略任何應考量事實及因素,讓當事人獲得正確及適得其所的判決結果。律師基於自治自律的獨立性精神,以保障人權、捍衛制度所展現的訴訟行為,因此律師不應受到謾罵、羞辱與威脅。北律強調,民主法治得來不易,健全訴訟制度與確保公平審判,是維繫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律師本於為被告利益提供實質有效的訴訟協助,是律師存在的價值與使命。北律呼籲,希望民眾理性瞭解訴訟制度及律師職責,避免以言詞、文字對辯護律師及其家人進行攻擊、羞辱甚至威脅,公會支持所有會員依法行使律師職務的權利,以實現律師保障人權、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
灰色地帶1/融資公司避規法網 受害者求助無門盼設立專法
繼2006年雙卡風暴後,銀行對借貸管制加嚴,民眾轉向新興融資貸款,卻因無專法管制,導致融資亂象橫生,許多借貸人落入陷阱,遭不公平、不透明契約剝削,甚至被恐嚇還債,難以翻身。融資公司提供民眾借錢、貸款,據經濟部資料統計,全台融資公司超過2000家,業務包含資金融資、租賃借貸等。因法律上屬「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受金管會管理。融資公司雖不屬銀行,借貸金額卻大多來自銀行,以低利率方式向銀行貸款,再以高利率借給民眾,長期以來受人詬病。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多年來扶助債務人脫離債務,自救會向記者指出,2021年疫情期間開始有一類受害人大量出現,都是欠下車貸、商品貸,明明只值5萬塊的機車,卻超額貸款45、50萬,詢問之下才發現,都是向融資公司貸下巨款,卻發現不知為何越還越多,似乎永遠還不完。融資公司與詐騙集團僅有一線之隔,台中市某融資公司涉嫌與詐騙集團勾結,由詐團先以假投資等方式詐騙民眾,榨乾其存款後再慫恿被害人抵押房產借款。(圖/報系資料照)A小姐創立公司正逢疫情時期,正需資金週轉時接到融資公司主動聯絡,在經理及業務口頭再三保證「上市公司不必擔心」下,A小姐放心貸下400萬,貸款年限4年,年利率為5%,每月需付本息8.8萬元。A小姐向記者訴說,公司當時只給A小姐320萬元,也未在合約中標明利息,因對方稱「上市公司的合約都是這樣的」,期間甚至多次換合約,A小姐卻直到第三次換合約時,才發現自己一直沒有收到先前的合約,也不清楚利息。17個月後,A小姐詢問對方自己還了多少,得到的答案竟是還利息不到100萬,本金不到70萬,A小姐火大反擊,5%利率怎麼算都不會是100萬利息,更表示要向立委舉發,這才收到85萬息事寧人的封口費。然而再過10個月後換合約時,她再次發現自己的本金竟變為363萬元,驚覺已深深落入融資公司的陷阱。然而這僅是融資公司的手法之一,據了解,債務人案例還有讓債務人簽空白本票、利息不標明、假買賣真貸款等等,輔大社會系教授、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吳宗昇表示,債務人通常急著用錢,可能是原本有欠債,或家裡有負債需幫忙還,因此簽合約時也來不及仔細看。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曾多次呼籲政府盡快設立融資公司專法,對於汽機車超貸等行為進行管制,更喊話債務人債務可以被解決,重要的是珍惜生命。(圖/翻攝自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臉書)吳宗昇透露,這些融資公司與詐騙集團有著「模糊邊界」,許多借貸人被詐騙集團騙的分文不剩後,就會收到詐團傳來的連結,指名可以到某融資公司借貸,這樣的模式幾乎快變成一套公式,將債務人掏空。律師張靖珮說明,融資公司設立僅受《公司法》規範限制,只需做登記就可成立,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資金不可做放款等金融行為,融資公司就以「商品貸」、「車貸」等交易外觀包裝,也可規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無擔保條例。有些受融資公司剝削的債務人會找上法律服務基金會,尋求救濟方式,長期代表債務人協商的律師趙興偉嘆指,這樣的亂象沒有任何主管機關在管理,債務人債務發生,所有案件只能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先做調解,但通常融資公司不願出面調解,於是就透過「清算」或「更生」途徑,讓債務人按程序還上債務。可借貸過程中借貸人所遭受的合約不明、利率過高、假商品貸都無法以法律追溯,只因債務人太過急迫,又或是掉入業務的話術中,就屬雙方合意,無法追究。趙興偉表示,「一些年輕人本抱持著衝勁,想做出一番事業,貸款成立公司、做投資,卻不慎陷入債務漩渦,很多人就這樣覺得生活沒有希望,選擇尋短。」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呼籲,金管會應立刻研擬並提出《融資公司法》,將融資業者納入有效的監管機制,唯有專法管理,才能確保借款人不再淪為融資剝削的受害者,減少融資亂象。
灰色地帶2/融資公司法推動困難 納入金保法監管成效仍有限
融資亂象橫生,卻無法規可管,民團及立委多次呼籲金管會設立《融資公司法》,金管會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可金保法僅針對消費者做保護,終究與融資業者規範無關,許多亂象仍無法合理納管。回顧過去,早在2008年,行政院就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但因無法界定主管機關且遭逢金融風暴而擱置,至今專法已延宕近20年,經濟部與金管會互踢皮球,稱不在其管轄範圍內,融資公司就在這樣的灰色地帶中逐漸壯大,目前國內被稱為「薯條三兄弟」的中租、裕融及和潤等三大融資公司資產規模均已突破2000億元,規模甚至比多家銀行還要大。去年,立委黃珊珊、王世堅接連提出規範融資公司的草案,法條包含將融資業務納入金融特許行業,須向金管會申請營業許可營業;明定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之計算及上限;對於債務催收行為予以相關規定等,民團更多次透過立委與金管會溝通,希望儘速加以管理。對此,金管會去年8月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處理,因立專法程序較複雜,須送至立院逐條審理。對於民團、立委接連提出草案,金管會承諾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管理,預計7月實施。圖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圖/黃耀徵攝)然而,金管會拖延半年時間,直到近期才宣布將規模較大的上市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規範,規劃7月實施。融資業法推動連線(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3日舉行記者會控訴金管會監管怠惰,對於如此嚴重的金融亂象仍抱持消極態度,不僅無法有效保護借款人,甚至可能讓詐騙與超貸等社會問題變本加厲。「實際上即便納管,仍無法真正解決許多問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進一步指出,金保法僅規範金融行為,例如:合約是否對消費者不利、廣告內容是否不實、金融商品是否合宜等,提供消費者申訴與調解途徑,卻未對現今融資公司非法行為做出規範,唯有設立專法,才可以真正從源頭做管制,減少亂象發生。本刊去年踢爆去年中部一間3C店涉嫌以做業績賺獎金,雖然聲稱無卡分期買電腦及手機,卻誘使大學生與融資公司簽約,從中獲取上千萬元不當利益,數百名大學生受害。(圖/台中市法制局提供)多個民間法律團體提出的民間版草案已於去年年中完成,法規除管控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更加入子公司、孫公司如觸法,將連帶母公司一同處罰等規範,盼能盡速送審。截至目前為止,融資公司納管討論仍停留在研擬加入金保法中,立委所提草案須待納管後才可進一步排審,儘管專法仍有年月可待,此動作依舊引起不少業者反彈,王世堅日前更發文指出,野黨幾名立委替三大融資公司開協調會議,將金管會要推動的金保法擱置,稱監管可能會讓中小企業借不到錢,頗有替業者開脫之嫌。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表示,近年已經有詐騙案件與融資公司問題產生灰色連結,導致相當多社會問題,大學生、高中生等年輕族群也有受害者。金管會應盡速公告將融資公司納入金保法,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融資公司法研議;同時也向財委會與各黨團呼籲,盡入排審融資公司法,讓該件重大社會議題能夠公開討論。
法扶基金會爆「山寨之亂」!律師下關鍵字擾亂 趁機接案遭停職3月
司法院為保障弱勢民眾訴訟權益而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爆發山寨之亂。沈姓律師成立「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魚目混珠,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名向Google 下關鍵字廣告,並以「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為標題,藉機接案,真正的法扶基金會與民間司改會接獲民眾投訴,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檢舉,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沈停職3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律懲會指出,沈男為法扶基金會扶助律師,並經法扶基金會認定其有接辦法扶家事、消債專科案件資格,沈亦為法扶基金會台北及桃園分會審查委員,故沈就法扶基金會相關扶助規定,應有相當認識,亦應了解法扶基金會之性質為扶助弱勢、公益色彩濃厚之非營利組織。但沈竟利用法扶基金會高知名度以及非營利的公益特色,於民2020年間成立名稱與法扶基金會類似容易混淆之「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並於2020年及2021年間先後擔任協會之理事長及常務理事。沈並憑藉該協會在Google網頁刊登「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助您」廣告,吸引有法律困擾、無專業能力區分該協會與法扶的民眾向該協會尋求協助。沈及該協會藉此手段招攬律師業務,民眾並給付律師費。另沈成立協會時的登記地址,與其所創辦的法律事務所辦公室地址相同,又協助無律師資格之協會人員執行律師業務法律諮詢。律懲會認為,沈違反《律師法》及修正前《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業務推展規範》情節重大,決議沈停止執行職務3月,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直言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 律師:只剩黃國昌扯政治口水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法案進行言詞辯論,上半場已結束。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對擴權法案毫無憲法招架能力。他指出,憲法法庭今天辯論,上午場藍白已慘不忍睹,只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扯「綠能你不能」等政治口水,完全擋不住「擴權違憲」的普世價值方向,藍白敗象已明,他也點出三大重點。第一,黃帝穎指出,「法律專家意見及法庭之友意見書一面倒認定擴權違憲」,上午開庭,憲法法庭專家意見由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及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出具意見書,對「擴權法案」的立法程序及實體內容均指出違憲,法庭之友意見書,也絕大部分指出擴權違憲。第二,黃帝穎續指,「藍白擋不住法界通說認定擴權違憲」,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等123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針對擴權法案「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未經實質審查,更未有實質審議,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這不僅傷害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基本原則。」此外,黃帝穎說,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超過400位律師連署直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更引發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疑慮。」 法界通說擴權違憲。最後,黃帝穎指出,「藍白擋不住美國歐洲對國會擴權的強烈質疑」,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30位國際學者聯合聲明,直指藍白擴權法案「超越國際各憲政民主國家的規範,顛覆法治理念、違反程序正義。」黃帝穎表示,在台投資超過700億美元的「歐洲商會」對藍白「藐視國會罪」提出警示。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更指出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他認為,憲法法庭上藍白阻擋違憲判定已如螳臂當車。
神鬼女會計侵吞9千萬「找不到律師」 法院再判賠償台北律師公會…金額曝光
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以螞蟻搬象手法利用偽造傳票、作帳等手法侵吞公款,任職12年期間不法獲利高達近9千萬元。李女日前出庭時泣訴找不到律師辯護,台北地院今(5日)判已發監服刑7年的李女賠償2972萬2988元。可上訴。李女自1998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卻於2009年至2020年期間陸續利用處理公款、辦活動機會,以未入帳、短存、重複提領等手法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款,繳納其保險費與母親看護費。檢方先查出李女2013年至2020年侵吞6089萬餘元,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一審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徒刑,案至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於今年4月認李女犯行長達8年、仍有5458萬餘元未還,改判7年。另北律求償之5458萬餘元、鑑識會計費132萬5千元,共計5591萬餘元金額,北院全數判准確定。北律後續清查發現,李女2009年至2012年期間,每年分別侵吞830萬7068元、738萬4830元、784萬6979元、558萬4111元,共計2912餘萬元,加上鑑識會計費60萬元,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972萬2988元。李女3日出庭時坦承犯行,並稱因為她侵占律師會費,導致找不到律師、她的律師被同業排擠解除委任;法官則指該罪不符強制辯護,可由家人代尋律師。台北地院今全數判准北律求償2972萬2988元及加利息。李女2009年至2012年侵占刑責仍在審理中。
「藐視國會」由立院表決罰鍰 蔡易餘:人民訴願救濟被沒收
立法院21日審議「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最後在院會上經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合作表決通過的版本,根本沒有被討論過,法律界已反映「立法院的議決法律案,必須有『議』才能有『決』」,況且通過的版本中,立法院可以投票決議對人民罰鍰,卻缺乏救濟程序,根本是剝奪人民權利。蔡易餘在立法院發言指出,之前在委員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遇到有爭議的時候,藍白就合力將議案保留,送到了院會後又不討論法院,而提案的立委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有提案,卻不敢站在議場這裡跟大家討論法案內容是什麼。蔡易餘指出,現在全國法律界,包括全國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都有呼籲,《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議決法律案」,必須要有「議」才能「決」,結果藍白立委不敢討論,就要決定這個關係到未來國會運作的法律。蔡易餘說,「立法院質權行使法修正案」中第三十條規定,未來人民有藐視國會的時候,要透過院會決議對人民罰緩,大家你有聽過在法院用決議對人民罰鍰的嗎?用決議對人民罰鍰是行政處分,但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嗎?「如果立法院的決議是行政處分的話,例如立法院在處理預算案的附帶處分,行政機關就可以提起救濟。」蔡易餘指出,立法院做出決議,行政機關不服可以訴願、可以提行政訴訟;但修正條文規定,立法院對人民罰緩,本因落實要兼顧人權,若立法院的決議對人民處罰,應要讓他有救濟程序,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規定「訴願先行」,結果國民黨與民眾黨是出的條文僅規定,民眾被處罰後可兩個月內提行政訴訟。蔡易餘痛批,修法版本中連訴願程序都沒了,被沒收了,「被黃國昌沒收了,可以這樣搞嗎?」他指出,人民的權利竟被這樣的法律直接剝奪,黃國昌自詡是康乃爾大學的博士、翁曉玲是慕尼黑大學時士,卻制訂出侵害人民的法律。蔡易餘爆氣說,「我跟你說,人民都看在眼裡,現在青島到中山南,至少好幾千個人看在眼裡,看看國民黨、看看民眾黨,你們罔視人權。」
台北律師公會好扯! 慘遭女會計11年掏空近億元
全國最大的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2020年爆發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6千餘萬元,高等法院2024年1月11日依業務侵占罪重判李女7年徒刑,不過案發時有律師估計,掏空金額只會多不會少、恐怕近億元,不料「一語成讖」,台北地檢署2024年2月29日認為李雪琴還暗槓2900多萬元,將李女追加起訴,目前北律累計遭掏空金額近9千萬元。李雪琴先前被控2013年到2020年侵吞律師公會公款6000萬元,台北地院2022年底判處李雪琴4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太輕,重判李女7年徒刑。結果台北律師公會再繼續查帳,發現她自2009至2012年4年也暗槓2900多萬元,又提告她侵占,台北地檢署再度起訴李女。本案緣起李雪琴在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並償還部分金額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告。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發現前一年度、即2019年,北律遭李女侵占689萬餘元,2017年和2018年各被侵占785萬餘元、671萬餘元,接著查出的虧空金額如滾雪球一般愈滾愈大,幾乎每年皆被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北律查出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北律竟遭李女A走超過6千萬元。不過有律師粗估掏空金額至少7千萬元之譜,也有人推估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許多律師對家醜深感沒面子,外界則是驚覺原來北律有錢又內控不佳,也對目前會員數高達8200人的北律,在掏空案爆發前,幾十年來竟然沒有會計師審核查帳感到不可思議。
神鬼女會計掏空台北律師公會 A走6千萬遭高院重判7年
全國最大的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慘遭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6千餘萬元,台北地院2022年底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李雪琴4年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2024年1月11日審結,認為一審判太輕,重判李女7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千4百萬餘元沒收,還可上訴。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先前判李女須賠償北律5591萬元,還可上訴。高院指出,被告李雪琴犯罪期間長達8年,扣除偵查中返還款項640萬元,未歸還款項仍達5458萬7263 元,一審只判有期徒刑4年太輕了。合議庭審酌被告大學會計科系畢業,卻長期挪用侵占會費,各年度侵占金額均為數百萬元,造成北律重大財產損害,不應輕縱,兼衡被告前無其他犯罪紀錄,復念被告坦承犯行,並有提款單、對帳單等可資佐證,改判7年徒刑。本案緣起李雪琴在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並償還部分金額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告。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發現前一年度、即2019年,北律遭李女侵占689萬餘元,2017年和2018年各被侵占785萬餘元、671萬餘元,接著查出的虧空金額如滾雪球一般愈滾愈大,幾乎每年皆被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北律查出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北律竟遭李女A走超過6千萬元。不過有律師粗估掏空金額至少7千萬元之譜,也有人推估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許多律師對家醜深感沒面子,外界則是驚覺原來北律有錢又內控不佳,也對目前會員數高達8200人的北律,在掏空案爆發前,幾十年來竟然沒有會計師審核查帳感到不可思議。
陳沂送鄭家純律師「黑菊花」 律師公會怒發聲明: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事後,陳沂送一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陳克譽,卡片上寫下「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對此,陳克譽怒斥遭網路霸凌羞辱。而此舉也惹怒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台北律師公會強調,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台北律師公會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聲明全文》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二、 又言論自由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之誹謗罪處罰規定,已設有言論自由之界限,且經大法官認定此等刑法規定不違反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會在此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
TDR爭議多 律師黃帝穎:證交法應修法明訂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之核定本身即為一概括之授權,而若認為第900號公告可以再將「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作概括之核定,無疑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罪刑法定原則。黃帝穎表示,即便主管機關核定方式具有選擇自由,並不代表其必然合乎其他法律原則之檢驗,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所欲處理者,乃係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4項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而非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核定權之行使,主管機關於此的法律依據並不相同。黃帝穎說,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所欲處理者,應屬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短線交易及第157條之1之範疇,未有擴及其他證券交易法規範。黃帝穎認為,2012年增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後,因為立法缺漏未將臺灣存託憑證TDR明文入法於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內,所以臺灣存託憑證在學說與法律實務見解上仍有很大爭議,故仍應透過修法將臺灣存託憑證明列於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內,以化解是否牴觸罪刑法定原則等重大爭論。
台北律師公會遭掏空 神鬼女會計判賠5591萬元
全國最大的律師公會、台北律師公會(簡稱北律),慘遭任職20餘年的資深前會計李雪琴掏空近6千萬元,有律師粗估掏空金額至少7千萬元之譜,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去年底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李雪琴4年徒刑,民事責任部分,台北地院判李女須賠償北律5591萬元,還可上訴。本案緣起李雪琴在2020年底向北律秘書長鄭凱鴻「自首」,承認侵占公款235萬元,她償還公款後,遭北律解雇並提出刑事告訴。後來北律仔細查核,發現李2020年虧空金額達640萬元,她在隔年2月補足差額400多萬元,北律理監事會議還是覺得不對勁,開始找會計師進行鑑識會計調查。結果會計師發現前一年度、即2019年,北律遭李女侵占689萬餘元,2017年和2018年各被侵占785萬餘元、671萬餘元,接著查出的虧空金額如滾雪球一般愈滾愈大,幾乎每年皆被A走600萬元到900萬元不等。北律查出2013年到2020年8年間,北律竟遭李女A走超過6千萬元。由於會計師查帳的虧空金額還在持續增加中,導致台北地檢署3度起訴她,起訴金額定為6千餘萬元。不過有律師粗估掏空金額至少7千萬元之譜,也有人推估近億元,讓外界咋舌不已。許多律師對家醜深感沒面子,外界則是驚覺原來北律有錢到能讓人A,也對目前會員數高達8200人的北律,在掏空案爆發前,幾十年來竟然沒有會計師審核查帳感到不可思議。
律師遭控長期性騷 被害人不戴口罩出面揭露
MeToo被害人黃綺瑀指控曾遭李姓律師性騷擾,李曾發表聲明道歉,但聲稱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不過,黃綺瑀今天公開說,之後又陸續接到6名女生來訊受到類似手法性騷擾,法扶基金會秘書陳瓊伊除認為性平三法修法有加快的必要,並呼籲被害女生勇敢站出來,不要會害怕,法扶會提供法律協助。黃綺瑀強調,自己願意露臉、具名、脫口罩、不戴墨鏡受訪,「因為犯錯的不是我們,而是做錯事的人!」她說,李姓律師仍堅稱這僅是追求過程中的誤會。然而,無論是李傳送給她的訊息紀錄,或是之後她接到多則不同受害者來訊,都顯示李姓律師就是位性騷擾慣犯。她說,這些受害者包括高中生、大學生和社會人士,部分受害者遭受性擾的時間,是當時正在花蓮就讀高中的學子,可見李姓律師也以地緣關係對女高中生進行性騷擾,她已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性騷擾申訴,也呼籲所有受害者勇敢挺身而出追求公平正義。黃綺瑀今早在花蓮縣議員魏嘉賢、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勵馨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主任朱慶萍陪同召開記者會,包括縣府社會處社工科長陳秀鳳、教育處學管科員辛金玉等人出席,揭露李姓律師多起的性騷行為。黃綺瑀也提供受害女訊息來電內容,「我也被他約過好記次,謝謝你勇敢揭發」、「他真的是一個非常煩的噁男」、「他一開始藉活動家人搭話,後來會有一些暗示性的言論希望約出去吃飯」。魏嘉賢表示,針對李姓律師過去性騷本縣多名學生的行為,深感不齒並予以譴責。他希望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主動向各校瞭解,過去李姓律師是否還曾進入縣內其他學校演講並做出同樣的行為,也應杜絕此類不適任講者再次進入校園。台版Me Too運動持續延燒,行政院預計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修正草案,送立院完成修法。法扶花蓮分會代理執行秘書陳瓊伊認為,目前陸續發生的性騷擾案件多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她呼籲近期發生類似案件被害人不要害怕,找法扶,將提供律師必要協助,她也認為,雖然性平等團體積極奔走關切,但性平修法仍有加快必要,確保性騷擾不論防治或法律等問題都應得到更適當處理。針對當事人指控,李姓律師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於數年前意圖搭訕黃小姐,卻導致黃小姐嚴重感到不快一事,本人感到十分抱歉,雖然在黃小姐表達不悅的當下,本人即向黃小姐立即鄭重表示歉意,但是不為黃小姐所接受,僅能在黃小姐與其友人有法律問題的時候,提供部分法律服務表達歉意,雖本人事後多次竭力表達歉意,仍無法因此得到黃小姐之諒解。」李說:「由於本人搭訕黃小姐一事確實屬實,對於黃小姐所受到的傷害,本人再次於此進行公開致歉,願黃小姐能予以寬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