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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台灣人權促進會 沈伯洋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國家釋錯畫面差點害命?男子返台怒提告 法官冷回:無證據證明關聯「駁回國賠」
2022年8月,高雄地檢署宣布破獲跨國詐騙案,指控詐團以高薪出國打工為誘餌,將台灣人騙至杜拜拘禁並施以電擊等虐待手段。當時檢方為警示社會,對媒體公開一段受害者逃跑失敗遭電擊毆打的畫面,並說明台籍主嫌2人已聲押禁見。不料這段影像的真實主角其實是另一名在柬埔寨受害的潘姓男子,而非該次杜拜案件的受害人。根據《三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潘男自柬埔寨返國後,震驚發現自己出現在檢調釋出的畫面中。潘男指控,因畫面未經完全去識別化,遭詐團認出身分而再度遭囚禁虐待。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20多萬元,並主張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詳加查證便公開影像,導致自身二次受創。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在審理3次開庭後,於28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潘男的國賠請求。法官認定檢方發布新聞稿與影片的行為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規定,且從案卷證據來看,潘男早在影片曝光前就已遭詐團施以電擊及虐待,無法證明後續的傷害與新聞發布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報導中提到,潘男於案件曝光後,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他與支援他的民間團體共同聲稱,檢方影片公開的失誤直接危及被害人性命安全,應承擔相應責任。高雄地檢署外也有多個人權團體集結,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手持標語抗議:「檢調濫權害人命」、「檢方洩密、國家害命」。抗議團體指出,法院判決過於嚴苛,未考量潘男當時身處海外、生命安全受威脅、無力即時蒐證的處境,卻仍要求被害人舉證影片直接導致二次施虐,讓人無所依靠。他們不滿法院沒有審酌詐騙人員尚未全數到案的現實,也沒有考量受害者地理與行動限制,認為國賠認定過於僵化。針對法院的判決,民間團體表示將持續協助潘男提出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此案,要求相關單位為錯誤行為承擔應有責任。
撲馬的撲滿2/涉收受美國資金挨告 綠營指名沈伯洋任國防外交召委
立法院各委員會將於3月5日選出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有意爭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並已爭取到多位立委支持,最後由立委沈伯洋「攔胡」,同屬英系的立委王世堅抱不平,引起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滿,昨(27日)痛斥派系應多加管束。同一天,傳出高層屬意擔任總召的沈伯洋,因為轄下台灣民主實驗室等團體收受來自美國的資金,遭藍營人士向檢方告發涉嫌違反《刑法》、《國安法》及《政治獻金法》。王世堅前天(26日)在民進黨中常會前不滿地指出,黨內立委(陳冠廷)有意在本會期爭取委員會召委的工作,其他同志也都同意和協調好了,私下也簽了同意書,希望柯建銘能夠尊重,但該立委事後卻遭到柯建銘責罵,要求召委換人當,這真的不必要。據悉,高層指名擔任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就是沈伯洋。綠委王世堅指控,柯建銘斥責有意參選外交國防召委的立委陳冠廷,指定要沈伯洋來當。(圖/翻攝自沈伯洋臉書)獨立記者蔡詠晴日前揭露,國際金融大鱷索羅斯創立的「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透過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補助,數年來以資金資助184萬美元(約新台幣5700萬元)資金,其中沈伯洋創辦的「台灣民主實驗室」獲約新台幣4200萬;沈任副理事長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獲約1360萬台幣);沈任理事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得到約155萬台幣。沈伯洋所屬團體收受國外資金,遭在野黨質疑,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等人26日至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涉違《國安法》後,國民黨新北市議會黨團27日也到地檢署申告沈刑法、國安法及政治獻金法。對此,沈伯洋指出,他當年是一名民間的學者,由民間的學者成立民間的機構,去世界各國申請補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台灣若有任何的組織接受日本、荷蘭、菲律賓、美國的補助,又如何會直接影響到台灣國家安全。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說,文明人權協會也是在推動台灣的人權發展,只接受來自國內的合法捐款,從不收受來自國外的資助,台灣民主實驗室既然是要推廣台灣的民主,應該就運用在台的資源,不要去接受任何國外資金的支持。
沈伯洋曾任索羅斯轉投資單位要職 林國春告發批恐違《國安法》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7日表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擔任立委前曾獲得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贊助,這涉嫌違反了《國家安全法》等刑事問題,當日已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與附隨組織,預料北檢會立案調查,也呼籲沈伯洋辭去立委接受調查,以昭公信。沈伯洋日前被爆出,在台灣民主實驗室(doublethink Lab)、台灣人權促進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擔任要職前後,曾獲得USAID計畫贊助,而USAID資金來源更是驚傳與美國虛擬貨幣商人索羅斯(George Soros)有關,引發熱議。對此,林國春與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威元、議員黃心華等人27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及其附隨組織,稱他們涉嫌違反《刑法》、《國家安全法》、《政治獻金法》等,請求北檢立案調查,也要求沈伯洋應比照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吳春城面對爭議的態度,辭去立委職務並接受調查。林國春拿出公開資料直指,台灣民主實驗室總計受USAID資助相當新台幣約4,423萬元,只要拿出沈伯洋自稱所屬機構「不到5%資金來自台灣政府」這席話對照《國安法》第二條,恐怕就是間接承認接受境外勢力資助,呼籲法務部好好查。王威元也說,USAID對沈伯洋機構的資助濫觴於2020年,在當年度、2022、2023年分別有19至65萬美金不等捐款收入,而沈伯洋2024年就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第二名,這個資助恐怕該以政治獻金來看,但《政治獻金法》敘明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主要成員」為外國人公司團體所捐贈的政治獻金,沈伯洋的機構這樣受資助,恐怕也違反了《政治獻金法》。黃心華直指, USAID近年多次被不少國家指控「介入內政」,匈牙利總理更直指其「資助非政府組織顛覆政權」,如今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ohn Trump)大力檢討政府各部門經費運用,台灣民主實驗室這樣做,恐怕將成為川普眼中釘。沈伯洋則回嗆,這些都是來自對岸的論述,自己不能認同。沈伯洋還反酸三位議員,怎麼沒想過自己實力不夠「要不到補助」,火氣不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青鳥行動集結立院外 數千人要求停止開會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今(20日)於院會審查《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爭議法案,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通過決議發出動員邀請,號召青鳥公民運動夥伴上午九點於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截至中午為止,主辦單位估計現場有5000人。群眾在立院旁的濟南路高喊口號,並向警方在立法院側門外設立的柵欄推擠,一度有民眾不適倒地送醫。此次集會由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主辦,並邀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台灣基進等政黨合作,提出回復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退回《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下台;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及要求賴總統出面協調等五項訴求。現場主持人上午10點多宣布現場已有超過1000人,主辦單位中午指出,已有5000民眾聚集在濟南路,現場群眾有時在主持人帶領下、有時自主呼喊「委員加油」、「停止開會」等口號,因有支持者激動向立院側門推擠,群眾間也有人帶領呼喊口號「不要衝」。上午11點多左右,一位站在欄檻前的抗議民眾疑似因為受到推擠,身體不適,進入圍籬內後倒地休息,隨後由救護車送往就醫。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陳思妤指出,立法院作為民主國會,應符合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之意旨,然而,傅崐萁集團卻將委員會會議室大門封起,完全將不同意見「噤聲」,徹底摧毀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呼籲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冬季青鳥已規劃在六縣市舉辦「濫權立委究責會」,若三大惡法闖關,他們將再深入個別立委選區,推動落選運動,並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出面協調,積極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死刑釋憲今出爐!恐撼動刑罰制度 若涉違憲即為「實質廢死」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將作成判決,一旦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都將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的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但由於目前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可能帶來的衝擊,全國二審及三審法院已統計相關死刑上訴案件,審理的狀況及被告羈押天數,依據釋憲結果妥速作成必要的裁判;法官們憂心忡忡,認為37死囚案件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將承受沉重壓力。廢死團體則是相當期待判決結果,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司改會等團體將舉辦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表廢死聲明。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37名死囚遲未槍決伏法,始終盼不到司法正義,若大法官們又把陳年凶殘殺人案丟回法院重新審理,對家屬如同凌遲,有反廢死人士揚言將舉辦公投、或以激烈陳抗手段表達抗議。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目前國民法官參審的殺人等重大案件無法判死,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也須重新量刑改判,不但影響巨大,也勢必嚴重傷害國人的法律感情,讓國人難以再信賴司法正義。
地檢署外聚集聲援違法 台權會: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在《集會遊行法》禁制區集會的爭議,甚至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無作為。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指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雖然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呼籲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台權會指出,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該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台權會指出,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台權會舉例,該會對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此種執法實態也顯示,警察判斷在不危害「安全」之餘,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台權會會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台權會指出,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23日號召再上街頭 立法院周邊交管一次看
因應近期立法院藍白準備通過之法案,有公民團體認為立法院違背民主程序,在未經充分討論情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台灣公民陣線、公投護台灣聯盟、經濟民主聯合、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40個團體繼21日號召群眾上立法院抗議後,將在23日院會舉行時再次進行集會遊行。而轄區中正一分局申準相關集會活動後,也公布周邊道路管制措施。中正一分局指出,中正區青島東路、濟南路1段於5月23日(星期四)及5月24日(星期五)每日8時起至24時止,申准舉辦集會活動。為維護前揭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中正一分局業規劃交通疏導管制勤務,本次集會地點管制情形如下:一、113年5月23日19時起,青島東路(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東、西向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視交通狀況提早或延後管制)。二、113年5月23日19時起,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往西方向外側1線道,管制車輛通行;另5月24日0時起,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東、西向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視交通狀況提早或延後管制)。中正一分局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將彈性管制集會現場周邊路段,並視現場狀況及人數擴大周邊交通管制範圍;駕駛人行經前揭管制路段時請配合員警指揮、減速慢行,並注意行車安全。集會活動期間行經相關管制區域內各路線公車,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協調公車業者配合改道行駛,民眾如欲查詢公車改道路線,請電洽臺北市公共運輸處02-27274168,或電洽各站牌公車調度站查詢相關資訊。另本次集會活動管制措施將隨時提供警察廣播電臺插播路況報導,中正第一分局特別籲請駕駛人隨時收聽路況報導,避開交通管制路段,提前改道行駛,以免增加管制區域周邊道路車流延滯,耽誤行車時間,並請遵守員警、義交之指揮疏導,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
決戰南境1/屏北三腳督 老將鍾佳濱迎戰議員黃明賢與蔣月惠
屏東縣基本盤綠大於藍,立委第一選區(屏北部分)目前由現任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尋求連任,國民黨則徵召屏東縣議員黃明賢,無黨籍的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也再度挑戰選立委。屏北選區由58歲的現任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尋求三連霸,他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歷史系,屏東科技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鍾佳濱也是1990年野百合學運領袖,曾任民進黨副秘書長、國民大會代表和屏東縣副縣長8年,2016年投入屏東縣立委選舉,擊敗國民黨立委王進士,2020年再度獲得連任。一名地方人士指出,2022年縣長大選時,民進黨內初選人選有立委周春米、莊瑞雄及鍾佳濱,有一派選民看好鍾佳濱當過副縣長,應該可以很快上手,也有另一派認為莊瑞雄在地深耕許久,沒想到最後卻是由周春米出線競選屏東縣長,周、莊、鍾彼此埋下心結,欲解不易。而2017年時,鍾佳濱還提出《戶籍法》修正草案,主張建置容貌資料庫,公務員可直接以虹膜等容貌辨識、查驗人民身分,未來人民就無需隨時攜帶身分證,隨即遭台灣人權促進會反對,也引發外界議論,最後將此草案撤回。鍾佳濱爭議不只這一樁,2022年初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在中央疫情記者會中宣布,因應疫情升溫,春節期間禁止民選公職、政府官員「跑攤」,宗教活動及公共集會等都算在內,不料宣布當天,鍾佳濱隨即現身「明華園日字戲劇團」在屏東慈鳳宮的演出,事後他也發表道歉聲明,並強調若指揮中心認定違規,他也願意接受處分。同年底,鍾佳濱和蔡適應提出的選罷法「排黑條款」中,包含把學歷從選舉公報刪除,但蔡適應自己論文涉嫌抄襲,導致博士學位遭撤銷,引發外界質疑,最後這案子則因爭議過大,被民進黨立委自己擋了下來。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先前南下替屏北立委候選人黃明賢加油打氣,前立委蘇清泉也出席同台。(圖/侯友宜競辦提供)國民黨在屏北部分徵召屏東縣議員黃明賢應戰,今年40歲的黃明賢畢業於世新大學資訊傳播研究所,曾任屏東縣議員黃國安服務處主任,至今已經連任兩屆議員,也是國民黨內的青壯派代表。黃明賢父親就是前議長黃國安,自從黃明賢被徵召後,父親就不斷出面為兒奔走,懇請鄉親支持,有地方人士認為,黃明賢在屏東市知名度較高,也因為黃明賢年紀輕,不少人認為應該讓年輕人來做看看。在屏北版塊上除了藍綠兩黨之外,無黨籍屏東縣議員蔣月惠也表明要角逐立委大位。現年64歲的蔣月惠是屏東市人,國立成功大學附設空中商業專科進修學校國際貿易科畢業,是屏東縣基督教羅騰園肢體殘障協會創會理事長,戴著自製紙帽在路邊拉提琴是她的招牌,蔣月惠至今已連當3屆縣議員,這次也是她第二度參選立委。2005年時,蔣月惠第一次投入屏東縣議員選舉,希望能靠一票30元的選舉補助金填補羅騰園身障兒照顧的龐大開銷,但最終票數不僅未達補助門檻,且12萬元選舉保證金也被沒收,政治獻金專戶結算還倒貼1萬多元。直到2014年,第4度投入地方選舉(屏東縣議員),以4792票當選,才連同選舉保證金,一共拿回26萬元選舉補助金,並將票補貼款全額捐給羅騰園,接下來幾次的選舉,只要有補助金,她都捐出來給協會。不過蔣月惠在2018年時,為聲援遭到強制拆屋的民眾,情急之下咬傷女警受到矚目,隔天她帶花到警局慰問受阻,「驚天一哭」頓時個人全國知名度飆竄,蔣長期投入身障人士與弱勢的關懷,也因而受到曝光。蔣月惠自參選民以來就在街頭拉小提琴募款,希望透過選票補助款幫身心障礙院生尋找財源支持。(圖/報系資料照)
中捷事故1死10傷至今原因不明 民團指控台中市府調查報告答非所問
今年5月10日中捷發生事故,發生至今將滿3個月,但事故原因仍不明,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8)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台中市府510中捷事故調查報告答非所問、避重就輕。先前5月10日台中捷運豐樂公園站外興富發建案吊臂墜落,造成1死10傷,上個月30多個民間團體前往台中市政府舉辦記者會,不料7月15日又再度發生工安事故,台中市老人復健綜合醫院的新建工程,為了方便運送施工材料,違規使用水泥壓送車來吊掛管材,加上材料沒綁緊,突然斷線掉落,當場砸死一名29歲的蘇姓工人,令死者母親悲慟控訴「媽媽市長」盧秀燕在哪裡?民團指出,7月25日,台中市府因應台中市議會之要求,對議會提交一份「台中捷運1120510重大運輸事故行政調查與事件後相關處置報告」,但台中市府並未將這份涉及所有人民公共運輸安全與工程監督管理風險的報告公佈上網供各界檢驗,民團致電台中市府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承辦人請問不上網的理由,承辦人只回覆若要紙本報告必須公文索取,至於電子檔為何不上網,承辦人表示這非其層級可以決策之事事務。隨後公民團體透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取得這份號稱「負責態度全力配合調查」的報告,從報告中發現,台中市府不僅完全沒有回覆7月10日民團所要求的應依法公開之政府資訊,甚至針對議員的所有提問全部實問虛答、迴避問題,甚至試圖透過指責台中捷運和興富發,來掩飾市府應負之監督管理責任。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再次重申,中捷事件是系統性風險造成災害的事件;興富發,中捷公司,以及台中市政府三者都應該承擔起最終責任。尤其是台中市政府,一方面,對中捷公司的風險管理負有監督責任,二方面,對於捷運周圍限建區的興富發建案施工,負有監督責任。立法委員洪申翰痛批,難道台中市政府只是總機,幫忙接線而已嗎?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地方父母官的應該有的心態嗎?尤其這次事故的興富發建案就是在「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的限建範圍內,在報告中,台中市政府說「捷運周邊禁限建規定的分工,由建商提供給交通局,交通局轉送給中捷公司,所以中捷公司要去負責。」但為何廠商送來的計畫,台中市政府明明知道會在捷運限建範圍內施作,一旦出了事,就會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巨大傷害,但卻沒有任何的事前督導和檢查?就是因為台中市政府不認真履行職責、瀆職,到現在悲劇發生,台中市政府還是認為不關我的事,反正出了事,讓廠商和中捷去扛就好了。而立委邱顯智也表示,這份報告基本上就是避重就輕、荒腔走板,吊臂掉落就是捷運軌道有異物入侵,這些都是軌道運輸該預先設想到的,吊臂掉落後還撞上,讓人不禁質疑SOP到底是什麼?另外,軌道運輸的捷運應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唯一罹難者林淑雅是如何掉落到車廂底部?為何過了51分鐘才發現,報告理通通沒有回應,邱顯智也直言,吊臂墜落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朱學恒強吻鍾沛君涉強制猥褻 律師揭最糟下場「可處5年徒刑」
國內政壇性騷風波持續蔓延,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天(8日)晚間踢爆,她在去年的一場飯局,遭「宅神」朱學恒「毫無預警的抱住我強吻」,且涉及性騷的強吻舉動,還一連來兩次。對此朱學恒昨晚先在直播中坦承犯錯,但強調自己是「喝到斷片」,臉書的道歉文,疑似還自己招認有更多受害人,引發社會一陣譁然。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跟巴毛律師陳宇安都表示,朱學恒強吻女性,行為不單單是大家認定的性騷擾,而是涉及「強制猥褻罪」,刑事責任上,最重可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議員鍾沛君昨晚發文揭露朱學恒對她的強吻惡行,控訴對方去年在一場飯局上,趁兩人獨處期間,在有監視器的包廂,對她2度強摟、強吻,還大言不慚的說:「反正妳明天也不會記得」,行為跟態度都非常惡劣。針對被鍾沛君指控強吻、強摟,朱學恒昨晚透過直播坦言,自己確實有錯、願承擔所有後果,但提到自己當時喝到斷片,失去判斷力;而後續在臉書道歉貼文,被發現他的發文有經過修改,原本內容是:「在此向所有被我冒犯的人道歉」,後來被改成:「在此向鍾沛君議員和所有社會大眾道歉」,讓網友質疑,是否還有鍾沛君以外的其他受害者,也曾被朱學恒強吻過。針對朱學恆的道歉發文,巴毛律師陳宇安提到可能的刑責。(圖/翻攝巴毛律師混酥團)對於朱學恆的道歉發文,巴毛律師陳宇安就在粉專質疑「請問所有人是幾個人?」並認為朱學恒對鍾沛君做的事,看起來已經不是單純的性騷擾,而是涉及強制猥褻,這是需要負刑責的,並痛批「去關吧你噁男!」。針對朱學恆的道歉發文,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發表意見。(圖/翻攝施逸翔臉書)而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也指出,如果朱學恒承認有強吻行為,那麼除了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他還可能涉及強制猥褻罪,按照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另外,若為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中捷事故罹難林淑雅教授移靈返嘉 嘉義律師公會聲明將協助家屬究責
台中捷運意外事故中罹難的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11日晚間已經移靈回嘉義市殯儀館,她的父親是嘉義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勝木,嘉義律師公會今天也發表聲明,除表達哀悼與慰問外,也將全力協助家屬追究事件法律責任,包括肇事的興富發建設公司、包商施工、監工、現場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台中捷運公司等可能有法律責任的相關人員及單位,提出國家賠償、刑事、民事告訴。律師公會聲明指出,林淑雅教授個性隨和謙遜,待人接物溫暖真誠,長期關注並致力維護弱勢人權、原住民權益、國際人權、冤案救援等議題,擔任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總統府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等重要職務,對開拓及深化人權保障的社會公益有重大貢獻。聲明中提到,林淑雅教授因父親林勝木律師的緣故,經常以家眷身分參加嘉義律師公會旅遊、餐敘等活動,與會員感情十分深厚,也受邀擔任公會在職進修講座講師,天妒英才,往日情景僅待追憶,傷痛難以止盡。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不幸在中捷事故中罹難,嘉義律師公會發聲明將全力協助家屬究責。(圖/翻攝照片)公會聲明也呼籲,近年大眾運輸包括高鐵、台鐵、捷運、客運、公車等,頻頻發生讓人難以置信的意外事故,導致人員嚴重傷亡、家庭破碎等,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通盤檢討工程及交通安全網絡,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希望本起事件後再無此類遺憾,天祐台灣。公會聲明呼籲,近年高鐵、台鐵、捷運、客運、公車等大眾運輸,頻頻發生令人難以置信的意外事故,導致人員嚴重傷亡、家庭破碎、哀慟萬分,呼籲相關單位儘速通盤檢討工程及交通安全網絡,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希望本起事件後,再無此類傷痕遺憾,天祐台灣。嘉義律師公會監事陳澤嘉受訪表示,林勝木律師是嘉義律師公會前任理事長,台中捷運事故讓他痛失愛女,天人永隔、哀慟逾恆,公會也致上最高哀悼與慰問之意,林淑雅教授遺體昨晚移靈回嘉義市殯儀館,在私人僐願行設靈堂;公會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事,後續調查結果出爐,將協助家屬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法律責任。
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了 外國、港澳人士都適用
台灣於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跨國同婚仍不行,只限於中華民國國籍伴侶。同志團體指出,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等同志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聲明提及,歷經近四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五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四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聲明指出,對於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在這一波改革之後登記結婚,甚感遺憾,但同時也了解今天能夠走到這一步,身處在不同政治與公務部門的夥伴已經盡了極大努力,我們對所有在這個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深表感謝,也邀請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這是台灣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又一大步,真的很開心,自己的腦中想起了好幾對跨國同志伴侶們,很高興在快過農曆年的時刻,台灣政府圓了大家成家的夢。范雲提到內政部函示中第六點,應可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業已成為我國公共秩序之一部分。范雲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的愛與美好,而不是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相信人性的美好與良善,會讓台灣社會更團結,「新的一年,不管你是單身或是有家庭,祝福大家,快樂幸福。」
被隔離不能投票 台權會助確診者提起訴訟並聲請假處分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權會)聲明表示,人民受到《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投票權,儘管該會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已於近日接連善意提醒,中選會仍堅持「5+N」的防疫措施,導致確診者將無法在本週六投票,該會昨(24)日已協助一位確診者向法院對中選會及地方選委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命令中選會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表示,受隔離者有權利以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的精神,依照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二項之規定,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訴訟。2005年民眾換發身分證要留下指紋,因有侵害隱私權疑慮,由時任立委的副總統賴清德率領民進黨立院黨團立委提出釋憲,大法官作成解釋前,先凍結《戶籍法》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台權會會長、律師周宇修及律師蕭奕弘協助一位因確診而無法投票的當事人撰寫書狀,在昨日下午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訴訟,要求被告中選會應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選舉,提供符合防疫規範之投票方式予原告完成投票,也一併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在訴訟期間依職權命被告機關應先提供適合的投票方式,以保全人民權利。台權會指出,中選會的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已違反憲法要求之普通及平等選舉原則,是對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增修條文規定之公民複決權所為之不當限制,且亦違反比例原則,也並非沒有其他手段可替代,當前已有國際實證經驗,可讓確診國民行使投票權,中選會從疫情開始三年期間,早有充裕的時間來因應兼顧防疫與保障人民投票權的作法,但直到可預期的近期即將舉辦重要的選舉,被告卻毫無任何作為以為因應,顯然有失職之處。
移民署防制人口販運工作坊 民團批:68萬在台移工正在受害
內政部移民署今(23)日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連續兩天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多個受邀出席工作坊民間團體在場外舉行記者會表示,就在台灣人成為柬埔寨人口販運受害者案件越來越嚴重的此刻,台灣的移工與漁工政策及相關業者、仲介,也是長期的結構性人口販運加害體系,不斷在製造在台灣的跨國移動者成為人口販運受害者,台灣在「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TIP report)中應該從第一級被降級。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今天受邀參加「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聯盟民團包括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外籍漁工人權組織、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基隆市漁工職業工會在進場前指出,移民署這兩天的「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在美國國務院2022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於七月公佈後舉辦,但從議程看來,既難以回應台灣人在柬埔寨成為人口販運受害者的難題,似乎也沒有想要好好處理過去幾年來,美國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針對台灣提出的多項關鍵建議,包括遠洋漁業的強迫勞動、家事移工的處境、以及新興的大學血汗國際學生的迫切問題。新事社會服務中心漁工組專員李正新表示,最近國人在柬埔寨受騙事件頻傳,許多國人受到工作合約的誘騙,到了當地後被脅迫從事非自願性的工作,外籍移工在台灣的狀況也類似,呼籲政府應加強落實勞動檢查與查察,主動發現移工職場勞動困境,重視移工工作及生活環境,並且提出有效的解決方式,減少勞雇對立、人權傷害,提升改善勞動品質與友善人權。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說,政府實際上完全放任仲介漫天喊價、對移工剝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絕對不是內政部移民署的事而已,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後面牽涉了極為複雜的各個層面,是非常複雜的犯罪行為,絕對不可能是單一政府機關可以完全處理。如果政府真的要做好打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就要提高工作的層級、增加工作的範圍,把包括勞動部、漁業署、法務部、衛福部、金管會等各部會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整合各部會的工作,絕對不是交給移民署就可以交差了事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越來越多台灣人在柬埔寨西港所遭受到的不人道對待,這些跨國移動受害者,也是68萬生活在我們周遭、對台灣的產業、基礎建設、漁業、農業、長照工作付出極大貢獻的所有外籍移工,但台灣媒體、政府、社會大眾,長期對他們所遭受的強迫勞動、歧視、人口販運處境,是視而不見,呼籲政府正在跨部會營救受困於柬埔寨的國人同時,也應好好檢討與改革已經三十年的移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