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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民進黨昔喊廢監主張 趙少康籲藍白:否決監委人事案替綠營圓夢
總統府日前公布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其中提名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出任副院長,另提名27人擔任監委。相關人事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12)日表示,支持台北市長蔣萬安提出「全數否決監委人事案」的主張,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審查時全面封殺29名被提名人,「一個都不要給過」,以展現實質廢除監察院的決心,同時替民進黨過去所提出的政治主張圓夢。趙少康表示,這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底屆滿,總統賴清德決定繼續提名正副院長及29名監委人選。他支持蔣萬安的倡議,呼籲國民黨與民眾黨在立法院審查時全面封殺這29名被提名人,「一個都不要給過」,以達到實質廢除監察院的效果。趙少康指出,賴清德所提出的監委名單中,謝政達、廖婉汝具有國民黨背景,但民眾黨卻一席都沒有。即使賴清德不願意讓在野席次超過民進黨,至少也應保留5席給國民黨與民眾黨才有意義,如今2比29的比例安排根本是「雞肋」,完全不尊重在野黨。他也批評,民進黨在野時曾主張監察院應該廢除,如今執政近20年,監察院的人事酬庸卻有增無減;而被提名監察院長的陳永興是「大獨派」,質疑賴清德是否真心希望人事案通過,還是又在累積選舉相罵本?趙少康表示,前監察院長陳菊當年被提名時曾公開表示自己是「最後一任監察院長」,如今卻仍提名29名監委人選。他認為,廖婉汝與謝政達只是賴清德的政治權謀,目的是讓國民黨陷入兩難。趙少康指出,雖然謝政達是他的好朋友,但即使通過這兩名人選,在監察院也難以發揮實質功能。因此,他主張國民黨應將「全面封殺監委提名人」列為全黨政策,展現實質廢除監察院的決心,同時替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圓夢」。
蔣萬安批監院淪打手籲「廢監」 林亮君:剴剴案被糾正忘了嗎
總統府日前公布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其中提名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出任副院長,另提名27人擔任監委。台北市長蔣萬安表態,主張廢除監察院,並呼籲藍白黨團全數否決相關提名。對此,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今(12)日表示,監察院過去曾針對剴剴案等重大事件糾正台北市政府,如今蔣萬安反批監察院對民眾關心議題「閃閃躲躲、輕輕放下」,令人難以認同。新一屆監委被提名人名單出爐後,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過。由於民眾黨已表態堅持「廢監」立場,並將針對全數監員被提名人不予支持,也使相關人事案能否過關備受關注。針對蔣萬安評論監委人選,林亮君表示,今天一早九點,手機跳出快訊:蔣萬安重大表態!結果,不是台北市政的說明、不是針對議員質詢缺失的檢討、不是針對我們大龍市場改建報告敷衍的改進、不是針對北市幼兒園設開放式吸菸區的檢討、不是針對大巨蛋不斷漏水的回應。最近伶牙俐齒、有人護駕的蔣市長,在一早市民通勤、上班上課的時間,發表的重大意見,是痛罵監察院的人事案。林亮君表示,蔣萬安說「監察院在一些民眾關心的議題上閃閃躲躲、輕輕放下,但「剴剴案」難道忘了嗎?她指出,時間不過一年前,監察院針對「剴剴案」的兒少悲劇,糾正了台北市政府,認為台北市政府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未善盡主管機關保障及維護兒童生命之責。同案監察院也糾正了新北市政府和衛福部。林亮君質疑,一年前被監察院糾正後,蔣萬安怎麼回應?蔣萬安回「該怎麼裁罰,就怎麼裁罰」。「剴剴案」是社會悲劇、社會安全網的漏接,是全台灣人民關心的議題。監察院過去也對寶林茶室中毒案、信義區幼兒園狼師案等糾正台北市政府。正事不做,對民眾關心議題閃閃躲躲的,反而是蔣萬安。
白喊廢監拒挺監委人事案 蔡其昌嗆:修憲不是只用嘴巴講
總統府日前公布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其中提名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出任副院長,另提名27人擔任監委。相關人事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由於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各黨團態度備受關注。面對民眾黨表態堅持「廢監」主張,並將不支持任何監委人選,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蔡其昌今(12)日表示,若在野黨認為監察院不應存在,應從制度面與法律面推動改革,「而非只用嘴巴」。新一屆監察院人事案公布後,將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人事案須獲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始得通過。以目前113席立委計算,至少需取得57席同意票。面對民眾黨表態不支持任何監委人選,蔡其昌表示,如果真的主張廢除監察院,國民黨身為國會多數,就應該趕快推動修憲。他說,到底台灣未來要走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社會都可以討論,但現在只看到國民黨嘴巴在講,實際上卻不願意從制度面進行調整;至於台灣憲政架構如何改革,各界其實都很願意談。蔡其昌指出,如果不願意討論制度改革,只要民進黨政府提出監委名單,不論提什麼人選都反對,這就只是在人事案上進行政治操作與拖延,擺明是為了打擊民進黨政府,而非真正對政府改造有所想法。蔡其昌強調,如果藍白都認為監察院不應存在,應該直接面對五權憲法改革問題,討論五院體制未來如何調整。若不願從制度面、法律面進行修法,呈現出來的就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為杯葛而杯葛;民進黨即使提出再優秀的人才,也不可能獲得支持,「因為在野黨只要看到民進黨就反對。」
批監院淪政治酬庸浪費公帑 民眾黨:拒支持任何監委人事案
總統府昨(11)日公布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其中包含國民黨前立委廖婉汝、新北市前副市長謝政達等人,引發外界關注在野黨態度。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堅持廢除監察院主張,拒絕推薦任何監委,對於此次民進黨提出的監委人選,也將一律不予支持。第六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蕭美琴今天宣布,總統賴清德提名前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為副院長,另提名27人擔任監委。相關人事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總統府也呼籲朝野以客觀角度審視被提名人,維持監察院正常運作。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始終堅持廢除監察院的主張,認為民進黨執政後已背離過去理念,故拒絕推薦任何監委,對於此次民進黨提出的所有監委人選,也將一律不予支持。黃國昌批評,監察院已淪為「酬庸院」與「打手院」,認為不應再耗費公帑,民眾黨立場明確,就是刪除相關預算,不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總統府提第7屆監委名單 莊瑞雄:盼立院支持優秀人選
總統府今(11)日公布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其中包含國民黨前立委廖婉汝、新北市前副市長謝政達等人,引發外界關注在野黨態度。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相關人事提名兼顧不同黨派,期待立法院審議人事權時,能以個人能力、社會聲望及社會評價為考量,共同支持優秀人選。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圖/周志龍攝)第六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蕭美琴今天宣布,總統賴清德提名前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擔任監察院長、現任監察委員王榮璋為副院長,另提名27人擔任監委。相關人事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總統府也呼籲朝野以客觀角度審視被提名人,維持監察院正常運作。莊瑞雄認為,新一屆監察院人事案兼顧到不同黨派,立法院若要反對要有理由。他並期待,朝野在審查時,能考量個人社會聲望、能力和社會評價,「若是優秀人選,大家共同支持」。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提名名單中,包括國民黨前立委廖婉汝及新北市前副市長謝政達,引發外界關注國民黨團對人事案的態度。對此,莊瑞雄表示,被提名人納入不同黨派當然是釋出善意,但在野黨是否埋單就不曉得。他進一步指出,他不認識謝政達,因此無從評論;至於廖婉汝,他形容對方是「好人、大姐頭」,過去也曾與其競選過,認為她是一位非常棒的政治人物。
提名陳永興監察院長有玄機 曾促國會綠白合
總統府今(1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名前立法委員、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陳永興為監察院院長。外界認為,府方此舉意在借重陳的社會聲望,化解朝野對立的緊繃僵局。陳在政壇扮演著跨黨派橋樑的角色,回顧陳近年最著名的政治斡旋,莫過於113年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投票時的綠白合風波,不過該次協商最終因兩黨無法達成共識而破局。據了解,陳永興穿梭於民進黨與民眾黨間,尋求穩定政局的可能性,更在立法院龍頭選舉前夕,與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來電,協調若民進黨能支持黄珊珊為院長,民眾黨願意支持民進黨人選擔任副院長,外界認為,這次談判也成為陳今日能獲得監察院長提名的重要歷史伏筆。對於提名名單,民進黨團表示,陳永興超越黨派、勇於監督政府,這些特質正符合監察院職責所需,至於其他跨黨派優秀人選則希望大家共同支持。國民黨與民眾黨黨團則態度審慎,表示將在國會審查中,依其適任性與中立性進行嚴格把關。
總統府提名監察委員29人名單出爐 院長陳永興、副院長王榮璋
副總統蕭美琴今(11)日上午主持「監察院第7屆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她在會中宣布,總統將提名監察院長陳永興、副院長王榮璋,今天將與其餘27名監委名單送交立法院進行同意權審查。其餘27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為:高天惠、張菊芳、張烽益、林惠芳、孫一信、李麗芬、陳景峻、彭紹瑾、廖婉汝、葉宜津、林麗瑩、侯廷昌、李光章、林文程、賴鼎銘、邱駿彥、徐光蓉、邱泰源、賴振昌、莊勝榮、吳梓生、王志誠、Iban Nokan 、謝政達、林佳範、許有為、趙卿惠。蕭美琴在會中公布29名新任監委被提名人,她指出,陳永興學生時代就參與原住民服務,畢業後從事精神科醫療,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高雄市衛生局局長及羅東聖母醫院院長與門諾基金會董事長,曾發起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投身總統直選憲改工程;推動教育與社福法案、投入偏鄉長照服務,實為台灣民主公義和人權保障的重要推手。蕭美琴續指,王榮璋為現任監察委員兼人權委員。長期服務於社會公益團體,深耕人權保障工作;曾任兩屆立法委員,推動國民年金、財政紀律及租稅改革法案。監委任內致力身障者平權,監督政府落實相關國際公約,以深厚社福專業,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制度化運作貢獻力量。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國家釋錯畫面差點害命?男子返台怒提告 法官冷回:無證據證明關聯「駁回國賠」
2022年8月,高雄地檢署宣布破獲跨國詐騙案,指控詐團以高薪出國打工為誘餌,將台灣人騙至杜拜拘禁並施以電擊等虐待手段。當時檢方為警示社會,對媒體公開一段受害者逃跑失敗遭電擊毆打的畫面,並說明台籍主嫌2人已聲押禁見。不料這段影像的真實主角其實是另一名在柬埔寨受害的潘姓男子,而非該次杜拜案件的受害人。根據《三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潘男自柬埔寨返國後,震驚發現自己出現在檢調釋出的畫面中。潘男指控,因畫面未經完全去識別化,遭詐團認出身分而再度遭囚禁虐待。他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20多萬元,並主張高雄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詳加查證便公開影像,導致自身二次受創。但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在審理3次開庭後,於28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潘男的國賠請求。法官認定檢方發布新聞稿與影片的行為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規定,且從案卷證據來看,潘男早在影片曝光前就已遭詐團施以電擊及虐待,無法證明後續的傷害與新聞發布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報導中提到,潘男於案件曝光後,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他與支援他的民間團體共同聲稱,檢方影片公開的失誤直接危及被害人性命安全,應承擔相應責任。高雄地檢署外也有多個人權團體集結,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手持標語抗議:「檢調濫權害人命」、「檢方洩密、國家害命」。抗議團體指出,法院判決過於嚴苛,未考量潘男當時身處海外、生命安全受威脅、無力即時蒐證的處境,卻仍要求被害人舉證影片直接導致二次施虐,讓人無所依靠。他們不滿法院沒有審酌詐騙人員尚未全數到案的現實,也沒有考量受害者地理與行動限制,認為國賠認定過於僵化。針對法院的判決,民間團體表示將持續協助潘男提出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此案,要求相關單位為錯誤行為承擔應有責任。
撲馬的撲滿2/涉收受美國資金挨告 綠營指名沈伯洋任國防外交召委
立法院各委員會將於3月5日選出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有意爭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並已爭取到多位立委支持,最後由立委沈伯洋「攔胡」,同屬英系的立委王世堅抱不平,引起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滿,昨(27日)痛斥派系應多加管束。同一天,傳出高層屬意擔任總召的沈伯洋,因為轄下台灣民主實驗室等團體收受來自美國的資金,遭藍營人士向檢方告發涉嫌違反《刑法》、《國安法》及《政治獻金法》。王世堅前天(26日)在民進黨中常會前不滿地指出,黨內立委(陳冠廷)有意在本會期爭取委員會召委的工作,其他同志也都同意和協調好了,私下也簽了同意書,希望柯建銘能夠尊重,但該立委事後卻遭到柯建銘責罵,要求召委換人當,這真的不必要。據悉,高層指名擔任外交國防委員會的就是沈伯洋。綠委王世堅指控,柯建銘斥責有意參選外交國防召委的立委陳冠廷,指定要沈伯洋來當。(圖/翻攝自沈伯洋臉書)獨立記者蔡詠晴日前揭露,國際金融大鱷索羅斯創立的「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透過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補助,數年來以資金資助184萬美元(約新台幣5700萬元)資金,其中沈伯洋創辦的「台灣民主實驗室」獲約新台幣4200萬;沈任副理事長的「台灣人權促進會」獲約1360萬台幣);沈任理事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得到約155萬台幣。沈伯洋所屬團體收受國外資金,遭在野黨質疑,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等人26日至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涉違《國安法》後,國民黨新北市議會黨團27日也到地檢署申告沈刑法、國安法及政治獻金法。對此,沈伯洋指出,他當年是一名民間的學者,由民間的學者成立民間的機構,去世界各國申請補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台灣若有任何的組織接受日本、荷蘭、菲律賓、美國的補助,又如何會直接影響到台灣國家安全。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說,文明人權協會也是在推動台灣的人權發展,只接受來自國內的合法捐款,從不收受來自國外的資助,台灣民主實驗室既然是要推廣台灣的民主,應該就運用在台的資源,不要去接受任何國外資金的支持。
沈伯洋曾任索羅斯轉投資單位要職 林國春告發批恐違《國安法》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7日表示,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擔任立委前曾獲得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計畫贊助,這涉嫌違反了《國家安全法》等刑事問題,當日已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與附隨組織,預料北檢會立案調查,也呼籲沈伯洋辭去立委接受調查,以昭公信。沈伯洋日前被爆出,在台灣民主實驗室(doublethink Lab)、台灣人權促進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擔任要職前後,曾獲得USAID計畫贊助,而USAID資金來源更是驚傳與美國虛擬貨幣商人索羅斯(George Soros)有關,引發熱議。對此,林國春與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王威元、議員黃心華等人27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沈伯洋及其附隨組織,稱他們涉嫌違反《刑法》、《國家安全法》、《政治獻金法》等,請求北檢立案調查,也要求沈伯洋應比照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吳春城面對爭議的態度,辭去立委職務並接受調查。林國春拿出公開資料直指,台灣民主實驗室總計受USAID資助相當新台幣約4,423萬元,只要拿出沈伯洋自稱所屬機構「不到5%資金來自台灣政府」這席話對照《國安法》第二條,恐怕就是間接承認接受境外勢力資助,呼籲法務部好好查。王威元也說,USAID對沈伯洋機構的資助濫觴於2020年,在當年度、2022、2023年分別有19至65萬美金不等捐款收入,而沈伯洋2024年就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第二名,這個資助恐怕該以政治獻金來看,但《政治獻金法》敘明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主要成員」為外國人公司團體所捐贈的政治獻金,沈伯洋的機構這樣受資助,恐怕也違反了《政治獻金法》。黃心華直指, USAID近年多次被不少國家指控「介入內政」,匈牙利總理更直指其「資助非政府組織顛覆政權」,如今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ohn Trump)大力檢討政府各部門經費運用,台灣民主實驗室這樣做,恐怕將成為川普眼中釘。沈伯洋則回嗆,這些都是來自對岸的論述,自己不能認同。沈伯洋還反酸三位議員,怎麼沒想過自己實力不夠「要不到補助」,火氣不小。※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青鳥行動集結立院外 數千人要求停止開會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排定今(20日)於院會審查《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爭議法案,台灣公民陣線執委會通過決議發出動員邀請,號召青鳥公民運動夥伴上午九點於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截至中午為止,主辦單位估計現場有5000人。群眾在立院旁的濟南路高喊口號,並向警方在立法院側門外設立的柵欄推擠,一度有民眾不適倒地送醫。此次集會由台灣公民陣線與台灣經濟民主連合主辦,並邀台灣勞工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社會民主黨、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台灣基進等政黨合作,提出回復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退回《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下台;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及要求賴總統出面協調等五項訴求。現場主持人上午10點多宣布現場已有超過1000人,主辦單位中午指出,已有5000民眾聚集在濟南路,現場群眾有時在主持人帶領下、有時自主呼喊「委員加油」、「停止開會」等口號,因有支持者激動向立院側門推擠,群眾間也有人帶領呼喊口號「不要衝」。上午11點多左右,一位站在欄檻前的抗議民眾疑似因為受到推擠,身體不適,進入圍籬內後倒地休息,隨後由救護車送往就醫。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陳思妤指出,立法院作為民主國會,應符合憲法國民主權原則與民主原則之意旨,然而,傅崐萁集團卻將委員會會議室大門封起,完全將不同意見「噤聲」,徹底摧毀國會合議制之民主秩序;呼籲藍白莫作傅隨跟班,冬季青鳥已規劃在六縣市舉辦「濫權立委究責會」,若三大惡法闖關,他們將再深入個別立委選區,推動落選運動,並呼籲賴清德總統應出面協調,積極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死刑釋憲今出爐!恐撼動刑罰制度 若涉違憲即為「實質廢死」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將作成判決,一旦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都將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的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但由於目前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可能帶來的衝擊,全國二審及三審法院已統計相關死刑上訴案件,審理的狀況及被告羈押天數,依據釋憲結果妥速作成必要的裁判;法官們憂心忡忡,認為37死囚案件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將承受沉重壓力。廢死團體則是相當期待判決結果,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司改會等團體將舉辦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表廢死聲明。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37名死囚遲未槍決伏法,始終盼不到司法正義,若大法官們又把陳年凶殘殺人案丟回法院重新審理,對家屬如同凌遲,有反廢死人士揚言將舉辦公投、或以激烈陳抗手段表達抗議。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目前國民法官參審的殺人等重大案件無法判死,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也須重新量刑改判,不但影響巨大,也勢必嚴重傷害國人的法律感情,讓國人難以再信賴司法正義。
地檢署外聚集聲援違法 台權會:禁制區規範已過時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檢察官訊問及聲押,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檢察署前聚集聲援,引發在《集會遊行法》禁制區集會的爭議,甚至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無作為。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指出,所有人民皆擁有表意自由的行使空間、同時承擔對其言論的批判;禁制區集會已是常態,雖然國民黨的馬英九、民進黨的蔡英文,在其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會遊行法》,但一旦權力在握,就不願鬆手,呼籲儘速修正《集遊法》,保障街頭空間能讓所有人多元發聲台權會指出,1988年《集會遊行法》的立法,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後所故意留下,用來箝制公民政治自由空間,該法律除了在2002年增加禁制區地點以外,36年間幾未變動其原始的威權法律框架。前總統馬英九、蔡英文在野期間都曾承諾修改集遊法,卻都未在其執政後兌現承諾。「和平集會自由不論其地點、時間的集會形式,都受到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台權會指出,基於集會遊行的本質「讓人民以自己肉身,在公共空間直接表達訴求」是言論自由本質的展現。這也是「公政公約」第21條規定,只要是和平的集會,不論其地點、時間等集會形式,都應該受到公約保障的精神所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20年十分明確地論述保障集遊權的具體細節,更在第56點表明「一般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因為這些是公共空間。凡是對在這些場所之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台權會舉例,該會對協助的個案當事人,在開庭期日於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外,還包括至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從事政策倡議、聲援個案繞行總統府等行動等,皆在禁制區內舉行。在集遊法制未臻完善的現制下,地方警察也能逐漸學習與抗議群眾現場協調,此種執法實態也顯示,警察判斷在不危害「安全」之餘,讓人民完整表達訴求,更有助於降低後續政治爭議。台權會會認為,即便有管制的正當性,也應在個別法規中清楚規範其管制範圍、並依比例分層規範可從事與不可從事之行為,以維安規格屬最高等級的總統府為例,其安全管制應回歸至維安部屬之《特種勤務條例》、《要塞堡壘地帶法》等,並慎重處理法律之間競合問題,萬萬不可以國安為由,一概限制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縱機關建築物有安全考量,也應在該空間管理人管制權限範圍內,考慮是否附加路障、圍欄等設施,而非一味劃定「禁制區」,向外擴張、進而剝奪日常行人本可自由行走的道路等公共空間。台權會指出,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集遊空間外,顯然將傷害民主社會發展的根本,在民主逐步深化的現階段社會,人民更需習慣集遊表意、習慣與相左的意見共存;在此同時,法制更應該跟上人民的腳步,完善民主社會所需的權利保障建設,唯有確保街頭空間,讓所有人能多元發聲,才能建構民主問責的堅實基礎。
民團質疑打詐四法侵害隱私、添基層負擔 刑事局籲:各界多予支持
行政院日前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民間團體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方面無門檻,侵害人民隱私權,檢舉條款可能增添基層警察的負擔。對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明,警政署訂有相關作業要點,依規定管制、稽核,無侵害民眾隱私疑慮,新法施行後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呼籲各界多予支持。刑事局發布聲明表示,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有關檢警調閱使用者資料,因通訊使用者資料沒有通訊內容,且所涉隱私程度低,亦非屬大法官解釋之秘密通訊自由涵攝範圍,並衡酌詐欺犯罪常使用人頭門號製造斷點,需迅速調閱使用者資料,避免錯失偵查或追返遭詐金流時機,且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仍需經法院許可;為確保人民隱私權及秘密通訊自由,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管制作業要點」,並依規定進行管制與稽核作業,無侵害民眾隱私之疑慮。刑事局說明,至於「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功人員獎勵及檢舉條款,警政署視負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提案領銜的主責機關,在草案研擬過程中,均透過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擬草案條文,並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研擬過程具一致性、完整性,並納入打擊詐欺犯罪的需要,朝野立委、民間團體如有更具體做法,警政署必廣納建言。刑事局指出,對於民眾檢舉詐欺犯罪以及鼓勵員警積極查緝獎金認定標準,該條款僅作原則性的規範,相關細節將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訂定原則將採從寬從優方式認定,以獎勵公私協力,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另有關民間團體質疑恐增加員警負荷,警政署在打詐新四法施行初期,戮力查緝之下定會逼出潛藏犯罪黑數,增加案件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對於治安狀況定會有所抑制,亦可減輕員警工作負擔。刑事局表示,打詐新四法已送立法院審查,為加速推動各項具體打詐作為,警政署呼籲各界多予支持,透過公私協力,賦予行政機關打詐利器,全方位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等同監控人民?民團籲國會審慎立法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4日聯合舉行「監控開大門,國會同意嗎?」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立法院近日將開始排審「打詐四法」,針對台灣目前嚴重的詐騙問題,行政院提出相應的法律方案,但他質疑,政府打著「打詐」的名義,人民的資料可以被任意調取,卻沒有求償的管道,只能乖乖被監控,這對人權的侵害非常嚴重。行政院版的「打詐四法」分別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法》。林俊宏指出,詐騙集團多透過網絡進行詐騙,行政院因此修了《通保法》,變成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批准的情況下,就能調取個人資料,也就是說,只要他認為有必要,他想調取個資就能調取。林俊宏進一步解釋,《通保法》還擴大對網路流量記錄的調取範圍,這些記錄可顯示一個人上網的詳細行為,包含訪問的網站、上網地點和使用時長等,這代表司法機關可以任意調取和監控個人的網路活動,而該法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完全的開放司法警察可以任意調取個資,「但立法理由卻只簡單地告訴人民,修法對隱私權的侵害很輕微」,他質疑,這樣的侵害是輕微的嗎?其實一點都不輕微。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有提到「封網」機制,只要政府打著「打詐」的名號,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就可以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而這一機制同樣沒有任何門檻要件,也缺乏救濟途徑,更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這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林俊宏說,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行政機關怕業者不願意配合,所以修法還對業者有很多的免責條款,這代表只要業者配合政府調取資料或封網,就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會讓政府只要「以打詐為名」就可以肆無忌憚地監控人民,任意調取人民的個資,且無人需要為此負責。林俊宏呼籲,立法院應認真審查「打詐四法」,若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尤其對人權侵害的保障機制卻完全沒有涉及,他們認為這樣的立法是完全有問題的,希望立法院審慎立法,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能夠受到保障。
23日號召再上街頭 立法院周邊交管一次看
因應近期立法院藍白準備通過之法案,有公民團體認為立法院違背民主程序,在未經充分討論情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台灣公民陣線、公投護台灣聯盟、經濟民主聯合、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40個團體繼21日號召群眾上立法院抗議後,將在23日院會舉行時再次進行集會遊行。而轄區中正一分局申準相關集會活動後,也公布周邊道路管制措施。中正一分局指出,中正區青島東路、濟南路1段於5月23日(星期四)及5月24日(星期五)每日8時起至24時止,申准舉辦集會活動。為維護前揭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中正一分局業規劃交通疏導管制勤務,本次集會地點管制情形如下:一、113年5月23日19時起,青島東路(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東、西向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視交通狀況提早或延後管制)。二、113年5月23日19時起,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往西方向外側1線道,管制車輛通行;另5月24日0時起,濟南路1段(中山南路【不含】至鎮江街【不含】)東、西向全線車道,管制車輛通行。(視交通狀況提早或延後管制)。中正一分局為維護活動交通秩序與安全,將彈性管制集會現場周邊路段,並視現場狀況及人數擴大周邊交通管制範圍;駕駛人行經前揭管制路段時請配合員警指揮、減速慢行,並注意行車安全。集會活動期間行經相關管制區域內各路線公車,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協調公車業者配合改道行駛,民眾如欲查詢公車改道路線,請電洽臺北市公共運輸處02-27274168,或電洽各站牌公車調度站查詢相關資訊。另本次集會活動管制措施將隨時提供警察廣播電臺插播路況報導,中正第一分局特別籲請駕駛人隨時收聽路況報導,避開交通管制路段,提前改道行駛,以免增加管制區域周邊道路車流延滯,耽誤行車時間,並請遵守員警、義交之指揮疏導,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