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律師
」 律師 福原愛 江宏傑 陳彥希 和解
謝侑芯案真相未明!黃明志涉命案能引渡台灣 專家搖頭揭真相
台灣網紅「護理系女神」謝侑芯日前赴馬來西亞工作,卻在吉隆坡一間高級飯店內猝逝,案情引發廣泛關注。大馬警方於11月4日將案件由「猝死」改列為「謀殺案」,而與案件有所關聯的藝人黃明志則在隔日凌晨主動前往吉隆坡金馬警區總部投案配合調查。隨後有台灣律師聲稱「即使人在馬來西亞,也不代表能逃過台灣司法追訴」,引發是否可將黃明志引渡回台的討論。對此,馬來西亞執業律師陳博雄表示,馬來西亞與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根據大馬華文媒體《中國報》報導,陳博雄表示,針對網路上部分聲音主張「即使黃明志在馬來西亞服刑完畢,台灣仍可請求引渡回台提告」,陳博雄明確反駁指出,該論述完全不符國際司法原則。他指出,全球通行「一罪不二審」原則,意即同一犯罪行為不得在不同國家重複起訴或重罰,除非前一審判程序顯有瑕疵或極度不公。由於馬來西亞和台灣並無外交關係,兩國之間也未簽署任何引渡條約,根本不存在引渡法律基礎。陳博雄強調:「馬來西亞司法體系不會受理來自台灣法院或檢方的引渡請求,更遑論台灣也不被大馬官方承認為主權國家,兩地之間連司法合作機制都不存在。」陳博雄進一步說明,謝侑芯命案發生地點在馬來西亞,相關調查、採證、驗屍與毒理報告均由當地警方負責與掌握,整體偵查權歸屬大馬的司法體系,台灣既無司法管轄權,也無從介入審判。他質疑:「即便台灣真的提出引渡申請,是否還須要求馬方移交所有卷證、報告與資料?再依賴『第三手資訊』進行起訴?這在法律邏輯上根本站不住腳,也不切實際。」目前此案已進入調查程序,馬來西亞警方指出仍需約三個月才能完成毒理與驗屍報告,並已申請法院延押黃明志,以釐清其是否涉案。大馬與台灣社群高度關注事件發展,但律師強調,無論引渡與否,最終都須以科學證據為依據,由合法司法程序審慎處理。黃明志被引渡?大馬律師:門都沒有!(圖/翻攝自FB,China Press (中國報))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打臉呂秋遠!作家H爆料「認領但沒付扶養費」:多少女性被暖男光環騙
律師呂秋遠捲入私生子風波,與生母林姓女律師隔空交火,引發外界關注。對此,同為律師的林智群日前發文分析雙方交往經過,認為林女已在輿論上取得優勢,應「見好就收」。然而作家H於4日在社群媒體發文反駁,指呂秋遠雖已認領孩子,卻未支付扶養費,怒批林智群「未查清事實」。日前呂秋遠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然而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孩子生母林沄蓁昨日也透過「作家H」公開露臉直播,說明事件來龍去脈。林沄蓁在直播中痛批,無法忍受呂秋遠塑造的「暖男人設」,因此決定說出事情經過,坦言自己因被曝光姓名、照片而失業,且孩子竟被呂秋遠當成談判工具,「與他對話錄音是為了自保,害怕肢體衝突」,尤其是在懷孕後,呂秋遠不斷以工作為由,要求她墮胎,甚至威脅若不墮胎就會做下一個「我不會喜歡」的決定。林智群3日透過臉書發文,列出呂秋遠與林女交往的時間軸,指出兩人僅交往三個月,「不見得會有感情」,質疑林女為何認為孩子能夠留住對方。他強調呂秋遠既已認領孩子、願意負起責任,林女應適可而止,不該在直播上反覆糾纏。他更批評兩人皆為律師,卻未能維持「友善父母」的基本水準,對家事律師形象造成傷害。對此,作家H於4日上午發文反駁林智群,指出:「對方(呂秋遠)確實認領孩子,但對不起,沒有支付扶養費!」他直言林智群「資料未查清就發言」,甚至批評其「隨地放矢」,言詞激烈。作家H也為林女抱不平,稱她之所以公開發聲,是因為呂秋遠曾以5000字長文帶風向,暗示林女設局、偽造文書,並曝光其姓名與照片,間接導致她失去工作。作家H進一步爆料,稱男方曾以「懷疑感染性病、無法赴美製造小孩」為由,要求林女終止懷孕,痛批其「理由荒謬」。他也反駁林智群「交往三個月未必有感情」的說法,質疑若全台律師皆持類似價值觀,「誰還會相信法律與司法能支持弱勢?」對於作家H的批評,林智群則在留言中反擊,稱「你處理自己的感情也亂七八糟,呂律師和林律師一樣」,認為H「只是進來當攪局者,讓事情更亂」。作家H則毫不示弱回應:「台灣律師就是這種水準,一個能打的都沒有!」雙方激烈交鋒,事件仍持續發酵。
李怡貞爆啦啦隊女孩當小三!律師事務所竟遭標註「永久歇業」 怒喊:我會營業到你哭爸叫媽
律師李怡貞近期連續爆料,火力全開,近日不但在節目中揭露一名啦啦隊女孩介入富商婚姻,臉書也同步釋出線索。不料話題延燒之際,她的律師事務所竟被Google標示為「永久歇業」,讓她氣得在網上開嗆:「老娘仍在營業,會營業到你哭爸叫媽!」李怡貞日前在節目《11點熱吵店》中透露,正宮授權她揭露此起婚外情案,而涉入的啦啦隊女孩與富商關係曖昧不清,引起廣泛討論。她也隨即在臉書貼文,列出與該女孩相關的各項線索。然而就在消息曝光後,她驚覺Google地圖上其律師事務所「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竟被標註為「永久歇業」,李怡貞氣炸發文:「你們覺得會是誰弄的呢?誰巴不得我不當律師呢?」直指背後可能有網軍操作,意圖讓她閉嘴。其實早在去年,李怡貞因評論藝人黃子佼爭議事件,曾遭人將事務所名稱惡搞為「一樓一鳳事務所」,引發軒然大波。如今又被標記為歇業,她認為是類似手法再度上演,「這個啦啦隊免洗褲又巴上什麼富商了嗎?買網軍在玩耶!」對此情況,李怡貞直言:「我如果不當律師更好,沒有律師倫理限制,每天上通告,把案件講到爆!」她甚至放話說自己一個案子可以講一年,強調並不會因此噤聲,還請粉絲留言支持。她也再次重申:「老娘仍在營業!」並感嘆社會的黑暗,強調會持續為受害人發聲、為正義奮戰到底。李怡貞爆料啦啦隊女孩涉婚外情,卻反遭事務所被標註『永久歇業』,氣炸發聲反擊。(圖/翻攝自臉書)
中鼎首季提列31億元呆帳 美國煉油廠工程爭議原委曝光
國內統包工程大廠中鼎(9933)今(13)日暫停交易,並於下午舉行重訊記者會,除公布首季財報,也說明事件原委。第一季中鼎美國子公司(中鼎美國)提列美國BKRF專案長期應收款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約新台幣31億元,認列所得稅利益新台幣5億元,淨影響數為新台幣26億元,第一季財報EPS因此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為-1.52元,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調整數將反應於半年報。所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金額乃依據GCEH所提供並經過主要債權人與中鼎美國的財務顧問評估後的財務預測,以及與主要債權人協商並載錄於GCEH已公告之重整支持協議之還款機制,其應收帳款預期可回收金額以折現率回推現值為新台幣167億元(美金5.04億元),即第一季評估應收帳款可回收金額為新台幣167億元,與原帳列長期應收款再扣除去年已提列數後之應收帳款餘額新台幣196億元,第一季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金額約新台幣31億元(差異數為匯率換算)。中鼎表示,未來中鼎美國會定期追蹤並確保GCEH營運能符合預期,必要時調節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之提列。該筆應收帳款來自中鼎美國於2021年5月與業主BKRF簽訂EPC工程合約,工程乃既有的舊煉油廠新增部份設備或設備做部份更換、管線整改、控制系統更新等工作,「在履約初期,中鼎美國在工程進度的推進及BKRF的付款都很正常,然在工程進行一段時間後,因雙方對合約工作範圍與條款的主張不同,以致爭議擴大。」中鼎表示,自BKRF開始因合約爭議而暫停付款後,雙方即展開協商,公司內部亦於2022年7月成立專案小組,委任美國及台灣律師協助處理。經律師分析合約與法令規定,評估當時如中鼎美國停工將構成重大違約,業主將提出高額求償並溯及母公司,風險過高,故建議繼續工作,並與業主爭取提高合約金額。經過多次磋商,雖雙方對於合約追加的爭議還無共識,業主仍同意將合約計價方式由金額上限改成金額下限,且陸續提高合約金額下限,而中鼎美國將持續施工至工廠完工生產後,分期請領工程款,期間也取得其母公司GCEH保證。BKRF於2024年10月21日不當終止EPC合約,但中止函中表示願意與中鼎美國持續協商和解方案。中鼎表示,為維護我方權益,於11月26日於美國加州主管機關完成Mechanic’s Lien(工程留置權)登記,中鼎取得之設定擔保金額為美金9.24億元。隨後亦於美國時間12月 24日就與BKRF間之履約爭議提起仲裁。然中鼎雖持有該工作物之設定擔保,惟若立刻處分中鼎可獲償金額尚須法院裁定,為爭取回收金額最大化,經過多次折衝討論,GCEH、中鼎美國與主要貸款人最終認為,讓GCEH繼續營運創造獲利,待穩定營運,具合理之企業價值後,擇適當時機將廠處分,用以償還債權的方式方可為所有債權人創造最佳利益。該工廠已正式生產,產品亦已順利銷售。在各方對於GCEH既存所有債務達成清償順序之初步共識後,依據美國律師建議,於主要貸款人達成協議後,提送預先安排式重整,此作法可免除仲裁爭議、降低GCEH停止營運或清算的風險,保留資產價值,有利於持續營運與償債,且可縮短法院之審核時間。故中鼎美國與GCEH、Vitol及主要貸款人於美國時間2025年4月16日簽署RSA,以支持GCEH之重整計畫。中鼎表示,倘GCEH重整計畫獲法院裁定通過,現存之Mechanic’s Lien擔保將取消,另以GCEH之財產(包含BKRF工廠)及權益作為擔保,然上述所提GCEH之財產及權益需視GCEH未來營運狀況而定;倘GCEH重整計畫未能獲法院裁定通過,則中鼎美國之債權擔保將回復到目前設定的Mechanic’s Lien。依據重整支持協議,中鼎美國已與GCEH簽署服務合約,於GCEH重整期間,提供總額美金0.75億元之工程服務,並優化該廠之製程及操作上穩定性,以降低成本、提高產量,協助BKRF工廠之營運,增進該廠之獲利。依照重整支持協議,此投入金額有優先受償地位,並以BKRF工廠等資產作為擔保,可確保得全額受償。中鼎最後表示,中鼎已連續5年每年新簽訂單均超過新台幣1,000億元,在手工程案量超過新台幣3,200億元,將逐步轉換成營運資金,且集團合併現金及約當現金充足,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主要往來銀行也表達額度支持,融資計畫亦維持不變。中鼎也將陸續啟動穩健財務體質方案,今年規劃盈餘轉增資並預計辦理私募現金增資,輔以活化公司資產等作為,強化財務結構。中鼎表示,今年上半年,中鼎陸續取得國光電廠、中捷運藍線BM01標機電系統暨機廠與主變電站統包工程及中油洲際接收站LNG儲槽興建統包工程,目前各專案均正常執行中。中鼎定能穩定營運,度過逆境。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我是台灣人2/陸配子女也要補證明 他從小在台念書哀嘆:去哪找?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陸配子女須依據「兩岸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在台陸配震驚與譁然,然而本刊也掌握相關消息發現,不僅僅是陸配收到通知,就連陸配的子女也同樣被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將註銷在台戶籍。今年30歲的小傑(化名)受訪時表示,他的母親是陸配,和台灣籍的父親認識後生下他,孰料原本預計回到台灣才要進行生產,卻因他等不及出世,緊急改在廣西生產,因此所有的出生證明文件均是中方所有,事後更為了順利取得台灣身份,他在5歲以前每半年就得出境一次,順利取得台灣的國籍後,隨後也在台灣念幼稚園,並在台一路求學、工作至今。只是清明連假快過完,就突然收到通知,詢問移民署後得到只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就可繼續保有台灣戶籍身分,但小傑無奈表示,他當時就僅僅只是在中國「出生」,中國那邊「並無任何相關資料」留存。第一時間也已請親戚向公安查詢相關資料,對面系統顯示「查無此人」。儘管已將自己的狀況明確告知移民署,但卻仍被告知就是必須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移民署也強調若真的有困難可以「打報告」給政府,他們會來審核,讓他也質疑移民署,這份「報告」會由誰來審核?誰會來看?要以什麼格式進行?因為他現在就可以將自身狀況打出報告,但卻無法明確得到回應。小傑指出,4月8日他親自跑移民署一趟,抽號碼牌詢問相關事宜,當下就已有約60個人拿著通知書在場等待,男女老少都有,每一個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卻在短時間內被告知僅有3個月時間可以處理,但光是跑流程就至少得花上2個月期間,還被告知「所以我們多給你們一個月了」,手段讓人感到相當逼迫。移民署大廳近日擠滿同樣收到通知書的人,想要抽號碼牌詢問解決方式。(示意圖/資料照)小傑表示,移民署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大部分人來台至少都20年以上,在那個電腦並不普及的年代,以中國的戶政來說,很多人甚至僅有紙本資料,根本不會上傳,20年過後,紙本還在不在根本就是一個大問題,「但移民署要你親自跑一趟辦也好,請親友代辦也好,不管你能不能申請,甚至給不給辦,因為對岸就是『查無此人』,他就是要你生出來,而這期間一切衍生費用,全數由自己負擔,不然就是廢戶籍。」。他將親身經歷打成貼文PO出,卻被攻擊「中配和中配子女不能永遠只談自己的委屈,卻長年對中共打壓台灣、家裡甚至就是被作為統戰入口之一來裝聾作啞」,甚至質疑「你媽怎麼來的?是清白的嗎?為什麼不願意主動說清楚?為什麼不切割、譴責?你們的沉默就是我們的恐懼來源」。而這樣的留言竟還非少數,甚至有人將經歷貼出後成為網路霸凌的對象。儘管被攻擊,但仍有人暖心留言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是補一張紙而已,不是不願意申請,是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申請不到怎麼辦?每一條行政流程的模糊地帶,都是他們真實的壓力來源」、「政府要你補的,不是證明,而是『我不該被懷疑』的自證程序」、「你們本來就在這裡生活、本來就屬於這裡,現在卻要用錢、用時間去申請一張不確定能不能辦到的公證書,來換取一個早就用人生證明過的身份」,讓小傑也直言根本就是把他們的心境說出來。對此,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陸配與子女如未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內政部移民署就會撤銷其台灣戶籍。(示意圖/內政部長劉世芳/劉耿豪攝)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大陸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勾結賣淫集團仙人跳!雞排妹御用律師坑慘40名流嫖客 海撈千萬遭重判6年
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後,將賣淫集團負責人徐智威和王啟任依詐欺、組織犯罪、偽造文書、兒少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可上訴。經營應召站的31歲男子徐智威,2019年曾勾結未成年國三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台北透過中間人認識王啟任後,2人竟共同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包養、約會網站上物色有意包養未滿15歲少女的嫖客,再由手下女子喬裝出面,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徐事後再找人以「少女家長」身分出面,並在律師王啟任的陪同下,向顧客謊稱陳女未成年,要求支付10萬至100萬元不等和解金,否則就要鬧上警局。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其中一名遭設局的嫖客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調查發現,遭徐、王坑騙的受害嫖客包括醫師、企業主等社會名流,人數超過40多人,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全案經檢察展開調查後,集團首腦徐智威等人也坦承犯行,因遭檢方認定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檢方於王啟任律師事務所查扣40多份和解書,王啟任因坦承部分犯行,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檢、警調查發現,王啟任不僅勾結以徐男為首的賣淫集團合謀詐財,從應召集團分到新台幣1137萬元,他甚至還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由,再向其中13名被害人詐收「律師委任費用」共計177萬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啟任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共同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戶籍法等罪,去年8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另外,律師資格部分,依法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遭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王啟任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檢察官起訴後,徐智威和王啟任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王啟任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爭取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11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快速獲利,尤其王啟任罔顧身為律師的公益使命,利用其所學及社會知名度,配合徐智威加深被害人的受騙情況,非一時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因此重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賴神打貪1/委任律師曾遭停業 法界:凸顯鄭文燦不懂避嫌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11日在3位資深律師陪同下赴第3次羈押庭,遭法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鄭文燦的其中一位律師從法官轉任律師不久就曾被送懲戒,後來在一起亂倫性侵案中又被送懲戒遭到停業;他感嘆,鄭文燦在自己受全國矚目的案件中卻選任有爭議的律師,凸顯他在交遊廣闊之餘,似乎不懂得避嫌,難怪會陷入種種弊案爭議。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日前裁定500、後來加碼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次不服抗告。鄭文燦委任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11日在聲押庭上為他辯護,但最終法官裁定收押。法界人士指出,媒體大肆報導的3位律師中,其中陳永來是曾任法官的資深律師,但也有不小的爭議。桃園市議員凌濤指控,鄭文燦與民進黨民意代表組成「購地集團」,涉及數起桃園市土地案,暗酸鄭文燦有把土地「點石成金」的能力。(圖/周志龍攝) 據了解,陳永來原為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2007年6月轉任律師後,馬上在同年8月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陳永來接著在2011年替一名涉嫌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的S男擔任辨護律師,但後來父親說服女兒改口,稱並沒有被父親性侵,並由陳永來擔任辨護律師,在陳陪同下向檢方自首誣告。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S男與女兒在性侵案件中是被告、原告的相對人,而依法規定,「律師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之委任者,不得執行其職務」,但陳永來卻先後擔任利害相反的父女雙方辨護律師;不僅如此,女兒在準備前往自首當天感到猶疑,陳還一再告訴她,因為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決議書中痛陳,如此以犧牲未成年女兒權益的方式為徐男解套,「於律師職務之行使,明顯已達玩法程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2022年被指涉入八德農地炒地皮,在律師陳永來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當時的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加重誹謗。(圖報系資料照) 其實這已不是鄭文燦第一次在受矚目的案件中委任陳永來。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2022年曾指控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當時就在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 法界人士感嘆,鄭文燦處世圓融、交友廣闊,也因此整合不同黨派人士,翻轉桃園國民黨長期執政,但偏偏就在受社會矚目的案件中,選擇行事作風有爭議的律師,顯示他似乎對於來往對象的篩選標準有些廣鬆,也難怪惹禍上身。
吉祥物「阿龍」真的是盜版! 陸繪師要告了
國立臺灣文學館的龍年吉祥物「阿龍」,日前被質疑抄襲中國創作者的作品「嗷嗚龍寶_AoWu」,臺文館雖一度發聲明澄清,並出示截圖證明創作時間早於該名中國創作者,但該創作者隨後發布草稿紀錄,並指出該截圖中存在許多疑點,疑似P圖。爭議曝光後,臺文館今(17日)發出道歉聲明,認了台灣阿龍是盜版,已立即下架相關內容。對此,被抄襲的大陸繪師「童年Nora」想到近日遭到誤會、網暴,已聘請台灣律師,決定提告。根據嗷嗚龍寶創作者童年Nora在社群平台上的聲明表示,面對這起不當抄襲爭議,「一開始我也感到無助和困惑。作為一個個人創作者,要與資源雄厚的大單位機構對抗,實在是勢單力薄。更令人痛心的是,臺灣文學館(臺文館)和其合作方(蹦世界數字創意股份有限公司,蹦世界)在未對事實核實就貿然發表聲明,同時媒體在得知相關社交媒體賬號信息的情況下,未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便草率報道,內容存在失實偏頗之處導致輿論壓力一面倒,讓我在還未完全了解事情經過就遭受網絡聲浪的撻伐,且遭受不實謠言的衝擊和網絡暴力的困擾」,作為官方機構,童年Nora認為臺文館未盡事實調查的責任。關於館方和製作方的聲明,童年Nora認為聲明內容多次以"創作者"這樣泛泛而指,「缺乏及刻意淡化對我個人"童年Nora"及作品"嗷嗚龍寶"的明確提及,『嗷嗚龍寶』是我傾註心血的創作,此舉明顯這是對於創作者的不尊重,也對於我的著作人格權造成的嚴重的損害」。童年Nora更不滿,從一開始,臺文館與蹦世界態度似乎覺得發布幾份聲明稿就可將這一切單方面的傷害及網絡霸淩畫上句號,這種缺乏誠意的態度讓童年Nora感到萬分無奈和失望。所幸有許多原創作者、朋友及網友挺身而出支持,幫忙打氣、辯白。童年Nora還指出,「我注意到了許多原創作者也為我挺身而出,大家真摯的聲援讓我覺得很溫暖。我衷心希望,那些關註此事的品牌方、企業、各機構單位,不要因為這次的事件而對與那些優秀的創作者(團隊)的合作產生顧慮或削減預算」,認為這個世界上優秀的創作者如繁星點點,他們都等著被看到,他們理應得到尊重和機會。童年Nora最後表示,「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消除這起爭議的不利影響,我已委託明富國際法律事務所@陳靜芳律師、顏均宇專利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同時,我會繼續專心創作,用更多優秀的作品回報大家的支持與愛護。另外,我會在個人IG( ID:tongnian_sn )、X(ID:NoraQu1124)同步更新這一聲明。最後祝福如圖」!被抄襲的中國繪師「童年Nora」想到近日遭到誤會、網暴,已聘請台灣律師,決定提告。(圖/翻攝自嗷呜龙宝AoWu臉書)
福原愛與江宏傑達成和解!她一度逃到大陸「不服日法院強制執行」 慘被提刑事告訴才低頭
日本桌球名將福原愛15日出席國際記者會,簡單發表聲明,表示已經與前夫江宏傑達成和解,不過和解內容不便透露,針對福原愛原先不服抗告部分,代理律師表示,福原愛當時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福原愛收起笑臉,冷靜發聲 。(圖/達志/美聯社)福原愛現身這場東京外國記者協會所舉行的記者會,宣布與前夫江宏傑的跨國官司和解,她快閃不到3分鐘,隨後透過雙方律師進行說明,這場記者會由江宏傑代表律師大渕愛子(大淵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福原愛代表律師由押久保正人、酒井奈緒出席,主要針對明雙方和解和回應各界提問。福原愛、江宏傑派代表共同開記者會 。(圖/達志/美聯社)大渕愛子表示,去年協助江宏傑向東京家事法院提訴,法院作出強制執行命令,不過執行期間,福原愛赴大陸,導致強制執行無法執行,福原愛不服判決提出抗告,由於福原愛堅持一意孤行,未來回到日本也得面臨刑事責任,恐會面臨2年到20年的徒刑,加上抗告未成立,官司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並提出刑事告訴,最終福原愛接受了律師的建議,與江宏傑達成和解。雙方律師證實,福原愛一度滯留大陸 。(圖/達志/美聯社)官司長期化之際,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找上江宏傑方和解,因此決定了依照男方主張達成和解,至於和解內容不便透露,但絕不是雙方不再見面的內容。另據代理律師酒井奈緒表示,福原愛不服抗告部份,當時她找許多人諮詢,最後決定提出(抗告),代理律師勸告不可如此,因此福原愛最後接受建議,針對刑事告訴的部分向江宏傑提出和解。
江宏傑、福原愛「官司落幕」! 他感謝日本法院:做出公正判決
江宏傑、福原愛2021年7月8日宣布正式離婚,結束5年婚姻,隨後2人的官司也如火如荼展開,去年7月27日江宏傑更飛到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淚控前妻未執行判決,大動作提出刑事告訴。如今台灣時間今(15日)下午1時,雙方律師在東京同一場地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告2人終於達成和解,這場延燒2年8個月的激烈戰火也總算暫時落幕。江宏傑去年7月27日赴日召開國際記者會,淚控日本法院已對前妻福原愛下令強制執行,無奈女方一意孤行,根本不甩判決結果,但遭福原愛反駁,官司尚未結束,因此江宏傑大動作提出刑事告訴。如今江宏傑由台灣律師徐崧博和日本律師大渆愛子代表出席記者會,福原愛也在日本律師押久保公人、酒井奈緒的陪同下,首度公開面對媒體。福原愛先是在記者會開場表示:「我非常抱歉因為私事打擾大家,從今起我和江先生達成和解,我希望大家可以持續支持我們,謝謝大家。」隨即離開現場。江宏傑則透過律師指出:「大家好,謝謝大家於百忙之中抽空前來,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我已委託律師替我發言,在此我要向大家致上誠摯感謝,關於我在日本的所有訴訟,謝謝日本法院都能做出合理公正的判斷,另外去年我在這召開記者會之後,得到非常支持的聲音,這真的給了我很大的鼓勵,最後我要再次感謝日本的法院和全體國民,謝謝你們。」
江宏傑、福原愛有望正面對決? 明將召開東京記者會!她有話要說
江宏傑、福原愛2021年離婚,如今官司仍在進行當中。而在台灣時間明(15)日下午1時,將由雙方律師代表在日本東京召開記者會,2人有望達成和解,女方屆時也將對外發表簡短聲明,但未確定本人是否到場出席,還是透過影片宣布。綜合日媒報導,江宏傑去年7月27日赴日召開國際記者會,淚控日本法院已對前妻福原愛下令強制執行,無奈女方一意孤行,根本不甩判決結果,但遭福原愛反駁,官司尚未結束。報導指出,明日在東京舉行的記者會,屆時除有江宏傑、福原愛的代表律師出席,並對這場跨國官司進行說明,女方也將對外發表簡短聲明,但未確定本人是否到場出席,還是透過影片宣布。此外,2人有望達成和解,不過確切情況仍待明日揭曉。另據《自由時報》報導,江宏傑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以及福原愛的2名律師,都將共同出席位於東京的記者會。江宏傑經紀人對此回應,記者會會後也將對外發布聲明。
快訊/江宏傑、福原愛對決! 傳明東京召開記者會
曾是桌球界金童玉女組合的福原愛和江宏傑,兩人離婚後仍不平靜,多次為了官司問題隔空交火。江宏傑日前還更大動作赴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與福原愛槓上。據了解,2人的官司將有重大突破,明(15日)雙方代表將向外宣布最新結果。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明(15日)台灣時間下午1時許,江宏傑的日本律師大淵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以及福原愛的2名律師,將共同出席記者會,地點位於東京。至於福原愛是否在記者會上現身、錄影發聲明等,都是外界關注的焦點。外界研判,由於雙方律師共同現身,和解機率可能相當高。回顧江宏傑去年7月在日本召開國際記者會時,律師聲明表示,「謝謝各位的關心,就江宏傑先生與福原愛小姐間在日本之紛爭,日本法院已經做出公正裁判,希望福原愛小姐能夠尊重並配合日本司法,讓本事件早日落幕。」聲明提到,「福原愛小姐提到雙方於台灣之事,本與此次召開記者會無關,根本無公開之必要,但福原愛小姐卻公開提及此事,請福原愛小姐尊重台灣司法,且勿任意揭露台灣司法程序之相關事項。」
獨/前法官轉律師資格沒了! 黃呈熹幫潤寅滅證洗錢遭除名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遭最高法院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由法官轉任的律師黃呈熹,遭檢方指控收費1250萬元,替楊、王兩人滅證和洗錢,2023年11月2日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黃呈熹同年12月12日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後,律師資格慘遭法務部發函除名。法務部指出,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12月27日律覆文字第1120000153號函,黃呈熹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以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應予除名,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因此檢送律師懲戒委員會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書影本1份,函送司法院秘書長、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最高檢察署等機關。63年次的黃呈熹今年50歲,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曾審理前立委邱毅率眾到高雄地院滋擾案。黃曾接受委任一件士林地院審理的遺產分割案,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律師公會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移送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潤寅集團是老牌紡織貿易商,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4家公司包括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資金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掩飾公司財務危機。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9年6月1日逃亡前一天,女兒楊宇晨拜訪黃呈熹,同年6月3日王音之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黃要求潤寅員工連夜打包物品,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並找電腦高手將公司電腦重置、銷毀電腦資料,除將10餘台主機藏在常替王音之送水果行賄的「百纖果屋」水果行內,黃也將2台主機藏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致偵辦初期一度陷入瓶頸,還好在北檢承辦檢察官陳映蓁等人抽絲剝繭下,黃的犯行無所遁形。
潤寅壞律師1/法官轉律師收1250萬當顧問 黃呈熹幫滅證洗錢要坐牢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在11年間,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楊、王兩人遭最高法院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不過共犯中最受矚目的是由法官轉任的律師黃呈熹,檢方指控他收費1250萬元,替楊、王兩人滅證和洗錢,纏訟4年後,終於在2023年11月2日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近日將發監執行。63年次的黃呈熹今年50歲,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曾審理前立委邱毅率眾到高雄地院滋擾案。黃呈熹的妻子為檢察官,不過外傳黃2016年3月與未婚的前女書記官參團共遊歐洲,女書記官卻在捷克失蹤,後來陳屍在捷克小鎮河邊,死因不明;黃也曾接受委任一件士林地院審理的遺產分割案,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律師公會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移送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台北地院2020年10月間審理潤寅詐貸案,在北院大禮堂傳喚142名當事人出庭,場面十分壯觀。(圖/報系資料照)創下超貸紀錄的潤寅集團是老牌紡織貿易商,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4家公司包括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資金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掩飾公司財務危機。2019年4月起,星展等債權銀行愈來愈懷疑潤寅集團的財務問題及償債能力,王音之不堪壓力,找上曾任法官的黃呈熹商量對策,前後支付黃的「顧問費」、「律師費」共1250萬7266元。王音之曾LINE黃:「親愛的弟弟,如果星展這樣一直搞下去,沒完沒了,怎麼辦纔好?」黃回「這是必然的,銀行本來救(就)起疑了,當然會軟硬兼施的不斷要你提出佐證來」。最後潤寅集團2019年6月起一連串跳票,終於惡性倒閉。法院統計潤寅集團共詐貸470億元,為遮掩犯行陸續償還後,未還款項仍達43億4300萬9752元。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詐貸470億元,各遭重判25年、27年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9年6月1日逃亡前一天,女兒楊宇晨拜訪黃呈熹,同年6月3日王音之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黃要求潤寅員工連夜打包物品,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並找電腦高手將公司電腦重置、銷毀電腦資料,除將10餘台主機藏在常替王音之送水果行賄的「百纖果屋」水果行內,黃也將2台主機藏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致偵辦初期一度陷入瓶頸,還好在北檢承辦檢察官陳映蓁等人抽絲剝繭下,黃的犯行無所遁形。黃呈熹替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湮滅罪證和洗錢犯行,其中觸犯刑法第165條滅證罪,高等法院已在2021年9月間判刑10月確定,不過黃仍就滅證罪和洗錢罪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023年11月2日駁回上訴,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黃也成為第一個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遭判刑確定的律師。負責偵辦潤寅案的檢察官陳映蓁(現為北檢主任檢察官)是司法官訓練所47期結業,承辦潤寅案時,雖然才剛生產不久,但為求突破案情,不捨晝夜、勾稽比對,同事們都看在眼裡,最後一路搗破潤寅案這件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已逃往美國的主謀楊文虎、王音之夫婦不得不回台受審,連收賄吃案的前調查官郭詩晃、協助滅證洗錢的律師黃呈熹也難逃法網,成為檢察界偵破超貸案最亮眼的代表作,陳映蓁2020年獲北檢票選主任檢察官第2高票。
福原愛遭江宏傑逆襲開國際記者會 發聲明開戰「不公開家事案件內容」
前桌球選手兼藝人的江宏傑和前妻福原愛的官司持續,今(27)日他大動作帶律師到日本開國際記者會,公開日本法院的判決結果,要求福原愛把帶走的OO歸還,「希望福原愛可以配合法院裁判」,對於家事再度鬧大,福原愛稍早也發出聲明反駁並回應,「沒有任何綁架的事實」。江宏傑要求福原愛盡快歸還OO。(圖/達志/美聯社)江宏傑在東京國際記者會上表示,「今年的7月20號,收到日本法院的裁判結果,法院要求福原愛小姐將OO歸還的命令,很感謝日本法律的裁判,也很希望趕快跟OO見面。」,並認為如今的福原愛惡意失聯,讓他們心生恐懼怕再也見不到OO的行為,讓他們覺得是「綁架」的行為。日本媒體報導,對於江宏傑的控訴與大動作開國際記者會的動作,福原愛稍早也強硬發出聲明回應,強調日本和台灣審理的法院案件,都是家事案件,完全沒有綁架等刑事案件,否認誘拐或綁架的行為。同時她也呼籲對方應要避免公開爭執,來保護OO的身心。另外也和她昨(26)日發出的聲明相同,認為「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在2023年3月27日上午10點開始的法庭上就指示,不公開這個家事案件的內容,前夫江宏傑也承諾服從法官的指示。」,因此福原愛也會聽從法院指示,「這是為了保護OO的福利和最佳利益,OO還很年輕,處於非常容易受傷的階段,我們想避免利用或傷害OO們的方式在公開場合發生爭執。」。不只日本發聲明,福原愛也透過台灣律師發出聲明。(圖/報系資料照)福原愛也透過委託的台灣律師發出聲明,寫出「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關心,就27日下午江宏傑先生於日本召開的記者會之內容澄清如下」。一、日本的法院裁定只是暫時處分,並不是最後的判決,詳細說明請參照日本律師的聲明。二、福原愛帶OO回日本後,他有表示一些問題,此外他也很明確表達他的意願,福原愛有讓江宏傑與他一起視訊,因此江宏傑所言並非事實。三、福原愛委任的日本律師,一直都有與江宏傑委任的日本律師聯繫,相關案件也都交由律師在互動,並無江宏傑所言完全無法有對接窗口。四、把OO推到媒體第一線完全違反臺灣法官在開庭時的諭示,嚴重違反臺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況且公開的召開國際記者會,不但是在製造高衝突,甚至是在刻意撕裂家庭關係,讓OO傷心與造成離間,是家庭暴力。五、父母離婚背後都有很多原因,我們基於保護這位爸爸在螢幕中的良好形象,所以一直都沒有進行正面的攻擊,請江宏傑也能成熟的面對離婚,況且,臺灣的大法官也說要尊重OO的意願,請不要把OO推到螢幕前霸凌他的母親。
江宏傑記者會上感謝日本法院裁判 呼籲前妻福原愛依照結果執行
江宏傑、福原愛曾是桌球界金童玉女,2021年7月8日宣布正式離婚,結束5年婚姻,但離婚兩年後卻撕破臉,不但對簿公堂,今(27日)江宏傑親至日本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記者會於台灣時間下午兩點準時開始,江宏傑說:「大家好,我是江宏傑,今天先跟大家抱歉一下,自己私人的事情,然後讓大家擔心了。」江宏傑在日本律師Aiko Ohbuchi以及台灣律師徐崧博陪同下,在東京「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召開記者會,並進行線上直播,記者會同步以日語與中文進行,江宏傑透露和福原愛在日本法院的判決出爐,自己是勝方,福原愛必須依照判決結果來執行,「我想表達真的很感謝日本法院的裁判」。對於現場媒體詢問江宏傑與福原愛離婚真正原因,江宏傑也親自回答:「關於我跟福原小姐離婚一段時間,完全是以判決上面來作回應。」希望福原愛尊重日本法院的裁判。江宏傑、福原愛曾是桌球界金童玉女,2021年7月8日宣布正式離婚,結束5年婚姻。(圖/本刊資料照)江宏傑與福原愛2021年4月透過台灣法院訴訟離婚,當時江宏傑與福原愛共同持有相關權益,隨後江宏傑便在台灣生活,結果2022年7月23日江宏傑到機場與福原愛見面,經過一周會面交流,女方卻沒有履行約定,所以8月23日江宏傑向日本法院訴訟,也完全被斷絕聯絡。這次江宏傑會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主要是福原愛去年7月24日離台後一整年刻意斷聯,導致她和江宏傑之間重大事務無法處理。此外,福原愛,則搶在江宏傑召開記者會前,於凌晨發出聲明,「驚聞江宏傑先生26日晚間發表聲明,將於今日(27日)召開國際記者會,控訴前妻福原愛女士滯留日本惡意失聯一事,本律師受福原愛女士委任,處理福原愛女士與江宏傑先生此刻正於日本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的家事事件,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於今年(2023年)3月27日上午10點開庭時,當庭諭知不得對外公開討論本件家事事件內容,本律師籲請江宏傑先生切勿違反法官的要求,並敬請媒體朋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不得報導或記載足以揭示、辨識未成年人身分資訊的內容即本件家事事件」。
江宏傑泛淚開國際記者會控訴福原愛 公開日本法院判決結果要求交付
前桌球國手江宏傑在2021年正式與日籍妻子也是日本前桌球天后的福原愛離婚,結束兩人5年的婚姻。但兩人離婚後溝通不良的狀況持續,如今江宏傑更是帶著律師飛往日本,於今(27)日下午2點在東京召開國際記者會,揭開前妻福原愛失聯,沒有按照離婚協議的惡劣行徑。江宏傑眼眶泛淚。(圖/翻攝自日本外国特派員協会YT)江宏傑在記者會上表示,「先跟大家抱歉,自己的事情讓大家擔心了,謝謝大家來參加,聚集在這裡。」並宣佈「在今年的7月20號,收到日本法院的裁判結果」他提到內容是法院要求福原愛必須履行交付命令,他很感謝日本法律的裁判。江宏傑與日本律師大渕愛子、台灣律師徐崧博一起跨海發聲開記者會,台灣律師徐崧博以日文向媒體表示,江宏傑與福原愛2021年4月透過台灣法院訴請離婚,當時江宏傑與福原愛共同持有相關權益,但2022年7月23日,福原愛沒有履行約定,因此向日本法院訴訟。江宏傑抱著恐懼面對訴訟,徐崧博表示「我好幾次與江先生開會,看到他的眼淚,我真的很難過」。江宏傑委託律師大渕愛子也表示,福原愛的作為違反《海牙公約》,是犯罪行為。記者會上對於媒體提問「兩人到底為何離婚?」,江宏傑也回應,「兩人也已經離婚,今天的重點應該要以目前法院判決來做回應」。至於江宏傑是否會向福原愛求償,他也表示「希望尊重日本法院的判決,希望與福原愛和平解決,之後的事情會再做討論。」
蘇巧慧南下挺台大律師校友湯詠瑜 力拚前新苓婦女關鍵一席
高雄市長選舉雖然無大波瀾,但市議員戰況則相當激烈,立委蘇巧慧昨(8)日再度南下高雄,支持高雄市第8選區議員參選人湯詠瑜,陪同前往苓雅區的高雄關帝廟參拜、祈福和掃街;蘇巧慧強調,第8選區含括的前金、新興和苓雅等區,目前缺少具法律背景的市議員,相信湯詠瑜進入市議會後必能發揮所長,推動建設發展。蘇巧慧說,湯詠瑜除了擁有台灣律師執照,還是美國紐約州律師,是監督高雄市政向前進、不可或缺的優質女力。她指出,前金、新興和苓雅目前缺少具法律背景的市議員,相信以湯過去在國際律所的工作經驗,若能進入高雄市議會,必能發揮所長,並監督推動前金、新興和苓雅等區域的整體建設發展。蘇巧慧表示,她南下高雄力薦台大學姊湯詠瑜,是在所不辭,更強調前金、新興、苓雅的「婦女保障名額」,關鍵一席就在湯詠瑜,懇請鄉親力挺,讓湯能挺前進市議會,做「市民弁護士」,護高雄、拼正義。湯詠瑜說,非常感謝台大校友且同為律師的蘇巧慧,特地南下高雄再次為自己助陣,選戰倒數47天,她一定會全力拚搏。她知道唯有用心行、骨力拚,爭取選民認同,才能有機會前進議會,為高雄服務、爭取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