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
」 大陸 親子鑑定 猝死 中國 法院
窗戶明明鎖不了!母留3歲兒獨睡5樓跑去喝酒 3小時後悲劇發生
大陸河南省一名母親深夜將3歲兒子哄睡後,沒有安排其他成年人照顧,便把孩子獨自留在5樓房間,反鎖房門後與朋友外出喝酒、吃飯。當時房內窗戶無法上鎖,母親也知道存在安全疑慮,未料她離開約3小時後,男童竟從5樓窗台墜落,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件近日隨判決書公開受到關注,法院最終依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這名母親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綜合《中國新聞網》引述《封面新聞》及《大皖新聞》報導,大陸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河南省固始縣這起案件判決。事發於2025年10月6日晚間11時許,王姓女子當時先哄3歲兒子王姓男童入睡,隨後將他單獨留在5樓房間的床上。根據河南省固始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問題不只在於王女深夜離家。她當時已知道房間的窗戶無法上鎖,存在幼童可能接近窗邊的安全隱患,卻沒有委託其他親友或成年人代為照看兒子,仍選擇把房門反鎖後離開。離開房間後,王女與一名朋友前往固始縣某間酒吧喝酒,喝完酒後又轉往當地一家飯店用餐。整段期間,年僅3歲的兒子都被獨自留在5樓房內。到了10月7日凌晨2時許,意外發生。男童來到5樓窗台附近後從高處墜下,事後雖經搶救,仍因傷勢過重死亡。從母親晚間11時許離開,到孩子凌晨2時許墜樓,前後僅約3個小時。司法鑑定中心事後針對男童死因進行鑑定,認定其死亡符合高處墜落造成的多發性創傷,其中主要傷勢為嚴重閉合性胸部、腹部及骨盆損傷。案發後,警方透過電話傳喚王女到案。她接獲通知後前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王女對檢方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均未提出異議,也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同樣沒有翻供或否認。不過,辯方對王女當晚離家的動機及整起悲劇如何發生提出不同角度的說法。律師主張,王女將熟睡兒子留在房內並短暫鎖門外出,原本的想法是保護已經入睡的孩子,而不是故意把男童置於危險之中,因此認為案件本質仍是一場家庭意外悲劇。辯方也指出,男童在深夜醒來後,最終從窗戶墜落死亡,是多個低機率偶發因素同時出現所造成;房間窗戶的安全問題則被形容為具有結構性及隱蔽性的缺陷。量刑方面,辯護律師進一步提出,王女接獲警方通知後到案並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之後也自願認罪認罰;此外,她已取得死亡男童父親的諒解,本身沒有犯罪前科,屬於初犯、偶犯,因此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固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仍認定王女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從判決內容來看,這起案件的關鍵並非王女是否有傷害兒子的故意,而是她明知3歲幼童缺乏自行避險能力,房間窗戶又無法上鎖,仍未安排其他人照顧便將孩子獨留5樓房內。即使王女事後認罪、獲得孩子父親諒解,辯方也以家庭意外、初犯及自首等理由爭取從輕處理,仍無法免除這場墜樓悲劇所衍生的刑事責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潰傷腹痛被誤診胃癌!陸男醒來才知「全切了」 化驗揭:沒有癌細胞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一名吳姓男子日前向媒體求助,指自己原本只是胃部不適,卻被誤診為胃癌,導致整個胃遭到切除,留下五級傷殘。經司法鑑定,涉事醫院被認定存在明顯醫療過錯,須對損害後果承擔60%的主要責任。法院最終判決醫院賠償各項損失人民幣20萬餘元,另支付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陸媒《大河報》報導,據吳先生介紹,他曾因突然出現劇烈腹痛,被家人緊急送醫,初步檢查顯示為胃潰瘍,醫院隨後安排組織活檢。由於吳男的妻子在另一家醫院擔任護理師,於是家屬拿著胃鏡檢查結果向該院一名胃腸科教授求助,對方懷疑可能是胃癌。家屬為避免吳先生過度擔心,並未直接告知他「胃癌」的診斷,而是以醫療條件較好為由,勸其轉院治療。就在等待治療期間,原醫院的組織活檢報告已顯示「未見癌細胞」,但轉院後的主治醫生仍認為存在胃癌可能,並建議切除四分之三胃。吳男表示,當時自己始終不知道醫生懷疑是胃癌,手術同意書由妻子簽署,「如果我知道他們說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術,至少應該再做一次活檢,確診後才能手術。」沒想到,手術進行約4小時後,醫護人員告知家屬,由於醫生懷疑患者罹患胃癌,手術方案已由切除四分之三胃改為全胃切除。更令吳先生難以接受的是,術後病理檢查顯示,被切除的整個胃及15枚淋巴結均未發現癌細胞。術後3個月,吳先生頻繁出現腹脹、進食後腹瀉等症狀。家人無奈之下才將全胃切除及癌症誤診的真相告知他。得知自己並未罹患胃癌後,吳先生情緒崩潰,認為醫院存在嚴重醫療過失,雙方協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律師指出,即使醫院對先前的活檢結果存有疑問,也應按照醫療規範重新進行病理檢查,在確認存在胃癌指標後才能實施相應手術。此外,手術由部分胃切除臨時改為全胃切除,若未取得患者及家屬同意,也涉及患者知情權問題。經司法鑑定,最終認定涉事醫院存在明顯醫療過錯,對吳先生的損害後果承擔60%主要責任。法院據此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0萬1,083元,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殺妻「水煮分裝」藏6年!一顆頭顱DNA揭真相 廚師尪免死判無期
大陸貴州一名女子離奇失蹤6年,家人苦尋多年始終沒有放棄,最後竟靠一顆早在失蹤同年就被發現的無名頭顱,揭開丈夫殺妻、分屍再假冒死者傳訊的駭人真相。警方透過DNA確認死者身分後,將矛頭指向與她共同經營餐館的張姓丈夫,張男到案後坦承掐死妻子,並利用自己擔任廚師的條件,將遺體肢解後以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分批棄置。案件一審結果近日出爐,檢方原建議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者家屬更要求死刑立即執行,但法院考量案件源自家庭內部矛盾,以及張男有坦白、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無法接受,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綜合《澎湃新聞》及《華商報》和《大風新聞》,死者黃女1981年出生於貴州省習水縣,國中畢業後從事小生意。哥哥黃先生形容,妹妹個性要強、能吃苦,脾氣也比較急。黃女曾有過一段婚姻,約在2010年前後因感情不合離婚,之後經人介紹認識1975年出生的張男,兩人2012年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夫妻婚後共同經營小餐館,張男在內場掌廚,黃女負責外場。家人眼中,兩人平時相處並非一直惡劣,只是個性較強勢的黃女偶爾會與丈夫爭吵。案發前餐館生意不佳,黃女也為此感到焦慮,沒想到2019年1月間,她突然從所有親友的生活中消失。當時正值寒假,2名女兒住在黃先生家。1月20日,黃先生打電話給妹妹卻一直沒人接,直到晚上11時左右才收到訊息,內容稱自己累了、要休息;21日凌晨1時許,黃女的朋友圈又留下準備離家出走的訊息。黃先生起初以為夫妻只是發生爭執,於是向妹夫詢問,張男聲稱黃女沒有再到餐館,後來更告訴家屬,妻子是因為「婚外情」才離家。接下來約10天,黃女的手機仍斷斷續續回覆家人,每隔幾天出現一則文字訊息,之後才完全斷訊,也正是這些看似證明黃女仍然平安的訊息,6年後反而成為破綻。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黃女平常與人聊天習慣傳送語音訊息,但從2019年1月21日至2月25日,她的帳號卻一反常態,只剩文字訊息。事實上,1月21日以後,警方已查不到任何人真正與黃女本人取得聯繫。黃女父母及哥哥當年曾四處尋人,也到派出所報案。由於黃女失聯前正為餐館生意煩惱,家人一度安慰自己,她可能只是情緒不好,離開幾天後就會回家。然而日子一天天過去,黃女始終沒有現身,張男對妻子失蹤也未顯得特別積極,後來甚至將夫妻共同經營的餐館轉讓,離開當地做生意。家屬卻沒有因此放棄。多年來,他們持續追查黃女下落,也留意無名遺體相關訊息,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真正讓這起失蹤案翻轉成命案的關鍵,直到2025年才出現。2025年3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以黃女遭「非法拘禁」立案偵查,並採集黃女父母的血液樣本送驗建檔。10天後,DNA資料庫出現比對結果,一條沉睡近6年的線索終於與黃女失蹤案連在一起。原來早在2019年3月18日,貴陽市某處山區就曾發現一顆無名女性頭顱,只是多年來始終無法確認身分。2025年3月30日,DNA分型結果顯示,這顆頭顱與黃女父母符合三聯體親緣關係,確認死者就是家人尋找6年的黃女。司法鑑定及專家會診資料顯示,頭顱是在死亡後遭銳器分離;綜合頸部受力、顳骨岩部出血,以及腦組織瘀血腫脹等情況,死因無法排除頸部遭外力作用後造成機械性窒息。死者身分確認後,警方重新回頭檢視6年前的所有細節。除了黃女1月21日後再也沒有真正與任何人聯繫,警方還發現,她失聯前最後待在身邊的人就是張男;夫妻餐館距離頭顱發現地點不遠,黃女微信帳戶內的款項也全部轉給張男。多項線索逐漸集中到丈夫身上。2025年9月2日,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在警方掌握的證據面前,他終於承認黃女並非自行離家,而是早已死在自己手中。依張男供述,夫妻婚後性生活並不和諧。2019年1月19日晚間,兩人發生性行為期間,黃女出言嘲諷他的性能力,還聲稱先前懷孕後流產的孩子不是他的。張男表示,自己因此想起長期累積的不滿,認為妻子背叛婚姻,在憤怒之下失去理智,掐住黃女頸部,最終造成她死亡。殺妻後,張男沒有報警,也沒有投案,而是開始想辦法讓妻子的「死亡」變成「失蹤」。他先把黃女衣物全部丟進垃圾桶,隔天再處理遺體。由於自己經營餐館又擔任廚師,張男將妻子遺體肢解,接著採取水煮、分裝等方式處理,再將遺體分批棄置;頭顱則另外丟進山區。沒想到這顆頭顱後來被人發現,並在6年後透過DNA找到姓名,反而成為整起命案最重要的突破口。為了替自己爭取時間,張男還拿走妻子的手機,冒充黃女繼續與娘家聯絡,故意傳出「離家出走」等訊息應付家人。當年讓黃家一度相信女兒仍然活著的文字,事後證實都是丈夫刻意製造的假象。隨著案件偵破,張男過去的犯罪紀錄也曝光。警方調查發現,他2001年曾因搶劫罪、搶奪罪被判刑11年,2008年刑滿出獄,數年後才與黃女結婚。然而張男承認造成妻子死亡,不代表他接受檢方對殺人犯行的全部指控。案件進入審理後,他辯稱自己並非故意殺害黃女,並表示願意負擔部分民事賠償,只是沒有實際賠償能力。張男辯護人則從死因及殺人故意切入,主張故意殺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女確切死因仍有疑問,無法認定張男存在殺人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因此認為案件只能以故意毀壞屍體罪論處。辯方另聲稱黃女存在「重大過錯」,並以張男真誠悔罪為由,要求從輕處罰。檢方及死者家屬的立場則完全不同。貴陽市檢察院認定張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建議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黃女家屬一方認為,張男殺妻後還分屍、棄屍,再冒用死者身分欺騙家人長達多年,情節極為惡劣,因此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6年8月25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最終沒有接受張男僅涉及毀壞屍體的抗辯。法院認定,張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女死亡後遭分屍、棄屍,是為了掩蓋殺人犯罪事實而進行的事後滅證,不能將整起案件單獨評價為故意毀壞屍體。不過,法院雖認定張男犯罪情節惡劣,量刑時仍考量案件是由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加上張男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及悔罪等情節,因此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部分,法院指出,黃女家屬雖未提出證據證明各項損失的具體金額,但張男犯罪行為確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因此酌情判賠人民幣10萬元。「如果不是警方透過DNA比對,確認妹妹的遺體,他可能永遠逍遙法外。」黃先生對一審結果難以接受。他認為,張男殺妻後不僅沒有自首,還設法處理、棄置遺體,甚至假冒妹妹持續傳訊,讓父母與家人在6年間不斷尋找一個早已遇害的人。對黃家而言,張男並不是犯案後主動認罪,而是在無名頭顱經DNA確認身分、警方重新追查並傳喚到案後,才承認殺妻及分屍棄屍。黃先生與父母因此不接受無期徒刑的量刑結果,決定向檢方申請抗訴,希望案件進入後續程序,重新檢視張男應負的刑責。
12年婚姻殘忍真相!DNA鑑定「么兒非親生」 他再驗崩潰:長子也不是
中國大陸山東省青島市1名鐘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近期發現妻子頻繁透過通訊軟體向陌生男子傳送小兒子的照片,甚至要求對方支付孩子的幼兒園學費,讓他心生疑慮。鐘男進一步進行親子鑑定,結果竟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隨後他再替大兒子及二女兒進行鑑定,竟發現大兒子同樣與自己沒有親子關係。綜合陸媒報導,鐘先生表示,他曾於2023年間發現妻子在2021年有過人工流產紀錄,當時2人並未共同居住。面對質疑,妻子當時辯稱自己曾把身分證借給他人使用。到了2025年,妻子又私下墮胎,加上她透過「微信分身」與陌生男子聊天,並頻繁傳送小兒子照片,讓鐘先生對婚姻產生更大疑問。鐘男決定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兒子並非親生,就連長子和他也沒有親子關係。得知親子鑑定結果後,鐘先生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女方返還過去支付的子女撫養費,同時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他表示,自從得知真相至今,妻子始終沒有向他道歉,反而態度強硬。庭前調解時,鐘先生拿出親子鑑定報告,女方當場愣住,但仍要求進行司法鑑定。男方指稱,對方事後不願配合司法鑑定,相關爭議仍待法院進一步釐清。談及未來生活,鐘男表示,這段失敗婚姻雖然令人痛苦,卻也是人生經驗。他說,自己既體驗過婚姻,也曾感受當父親的生活,相信未來會越來越好。對於下一段感情,鐘先生表示外貌並非最重要,更希望對方與自己價值觀一致。他也希望,男性在婚姻中的相關處境能獲得更多理解與支持,讓社會更加重視婚姻中的信任與道德底線。
結婚8年養3女全非親生!妻堅持「司法鑑定」結果出爐 丈夫怒告了
大陸一名在浙江寧波工作的韋姓男子,與何姓妻子結婚8年,婚後陸續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如今8歲,另外兩名則是2025年出生的雙胞胎,今年7月剛滿1歲。韋男多年來一直將3個孩子視如己出,直到妻子近年頻繁出現異常行為,加上他今年偶然看到「養育多年才發現孩子並非親生」的相關新聞,才決定進行DNA親子鑑定。沒想到前後多次檢驗均得到相同結果,3名女兒竟全部與他沒有血緣關係。就連妻子堅持要求的司法鑑定,最終也再次證實這項結果。韋男得知後直言「很氣憤,也很無奈」。綜合陸媒《封面新聞》、FM93交通廣播等報導,韋男與何女於2017年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共養育3名女兒。大女兒目前8歲,兩名小女兒則是一對雙胞胎,2025年出生後,今年7月才剛過完1歲生日。原本韋男一直認為3個孩子都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家庭關係卻從2024年開始逐漸出現裂痕。韋男表示,他當時開始注意到何女的生活方式愈來愈反常。妻子經常以找工作、與朋友見面等不同理由外出,有時甚至很晚才回家,他還曾親眼撞見何女與一名陌生男子一同行動。接二連三的情況讓他逐漸對妻子的行蹤產生疑問。讓韋男更加起疑的是,何女後來還將家中的監視器拆掉,就連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遭移除。在韋男看來,妻子這些舉動似乎有意不讓自己的外出行程留下紀錄,也使夫妻之間原本就已經出現的信任問題更加嚴重。另一方面,韋男也察覺何女對3名孩子的照顧態度有所不同。大女兒一直由何女帶在身邊生活,但雙胞胎出生、坐完月子後不久,就被送回老家交由韋男的母親照顧。依韋男說法,何女此後很少主動詢問兩名小女兒的生活情況,也不太過問日常照顧問題,讓他認為妻子對孩子的反應與自己預期中的母親角色存在很大落差。雖然當時已察覺不少疑點,韋男仍沒有立即選擇結束婚姻。尤其何女懷上雙胞胎後,他考量家庭以及即將出生的孩子,希望兩人還有重新修補關係的可能,因此選擇繼續包容,試圖維持完整家庭。真正讓韋男下定決心確認孩子身世的契機,出現在今年4月。當時他在網路上看到多起丈夫撫養孩子多年後,才透過親子鑑定發現彼此沒有血緣關係的新聞。類似案例讓他聯想到妻子從2024年以來的一連串異常舉動,心中的疑慮也因此再度擴大。為了弄清楚真相,韋男先後取得3名女兒的檢體,送往廣州一家相關鑑定機構進行個人親子鑑定。然而第一次看到檢驗結果時,他幾乎無法相信,因為報告顯示孩子與自己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擔心可能是檢體或其他環節出錯,韋男之後又更換樣本重新送驗,希望透過反覆確認排除誤差。結果無論如何重新檢測,答案始終沒有改變。前後共取得4份相關鑑定報告,均顯示3名女兒與他不存在血緣關係。對韋男而言,這項結果不只是夫妻感情問題,更直接推翻了他8年來對家庭關係的認知。尤其大女兒已經8歲,雙胞胎出生後也一直由家人共同照顧,突然得知3名孩子可能全都不是自己親生,讓他受到極大衝擊。韋男隨後拿著鑑定結果與何女談判,但何女並不承認私人機構所做的親子鑑定,堅持3個孩子就是丈夫親生,並表示自己只接受透過法院程序完成的司法鑑定。夫妻雙方至此已難以繼續溝通,婚姻關係也正式走向破裂。為了透過法律程序確認血緣關係,韋男向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由法院統一安排司法親子鑑定,希望取得具有司法程序基礎的正式結果。據韋男說法,即使到了司法鑑定現場,何女依然沒有改變說法,仍一口咬定3名女兒就是他的親生孩子。妻子的態度一度讓韋男更加難以理解,也使他只能等待最終檢驗結果。直到8月6日,法院委託進行的司法鑑定正式出爐,結果與韋男先前取得的私人鑑定一致,再次確認大女兒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全部與韋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換句話說,從他自行送驗到法院介入後重新檢驗,多次鑑定最終都得到相同答案。面對這項結果,韋男受訪時坦言自己「很氣憤,也很無奈」。不過他表示,目前並沒有想要報復妻子,相較於自己的遭遇,他更加心疼多年來一起付出的家中老人,以及3個完全無辜的孩子。尤其兩名雙胞胎女兒出生後不久,就主要由韋男母親在老家協助照顧,老人投入大量時間及心力;大女兒也已經8歲,對家庭成員具有長期情感依附。如今血緣真相突然被揭開,韋男認為真正承受衝擊的並不只有自己,家中長輩及孩子同樣可能受到影響。隨著司法鑑定結果確認,韋男也決定透過法院一次處理婚姻及相關責任問題。目前他已提出離婚及侵權責任糾紛訴訟,並準備在庭審中提出3項主要要求。第一項是解除與何女維持8年的婚姻關係。韋男認為,在3名女兒均經司法鑑定確認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後,雙方婚姻已經沒有繼續維持的可能,因此希望依法結束夫妻關係。第二項則涉及多年撫養孩子所支出的費用。韋男主張,自己是在一直相信3個孩子都是親生女兒的情況下負擔養育責任,因此準備要求何女返還多年來投入的相關支出,包括日常生活費、奶粉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撫育成本。第三項則是精神損害賠償。韋男認為,整起事件對他的婚姻、家庭認知及精神狀態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將在庭審中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相關主張。至於上述要求是否全部獲得法院支持,以及最終可能認定的返還或賠償金額,仍須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判定。目前案件預計不久後開庭。媒體也曾試圖聯繫何女,希望取得她對法院司法鑑定結果、丈夫提出的指控及訴訟內容的回應,但其電話目前已無法接通,因此除了她先前曾否認私人鑑定、堅稱孩子為韋男親生之外,暫時沒有取得女方對最新司法鑑定結果的進一步說法。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46歲男吃喜酒後猝逝 家屬怒告新人勸酒害死他!索賠170萬
小酌怡情,飲酒過量後果不堪設想!大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生一名46歲趙姓男子參加好友婚宴後,疑飲酒過量返家後猝死。死者家屬認為主辦婚宴的新人曾兩度敬酒,此舉形同「強行勸酒」,憤而向新人提告並索賠人民幣38萬餘元(約新台幣170萬元)。不過,當地法院二審宣判,認定新人並無強迫飲酒行為且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駁回死者家屬上訴。根據陸媒《現代快報》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1月10日,主辦喜宴的王姓與丁姓新人邀請包含趙男在內的親友齊聚飯店慶祝,席間新人曾先後兩次前往趙男所在的包廂向全體賓客集體敬酒,首次敬酒時趙男舉杯飲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時則未飲用,且現場其餘賓客皆無出現強行勸酒的言行。婚宴於當日下午5時許結束後,新人還特別貼心地安排車輛,將趙男及其兒子一同安全送回住所。不料,當晚7時15分左右,趙男的兒子發現父親突然全身抽搐,隨即撥打急救電話並報案。雖然轄區派出所員警第一時間協助將其送往醫院搶救,但趙男仍不幸於當晚7時57分宣告不治,院方診斷死因為心因性猝死。而死者家屬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堅稱兩位新人是為了感謝趙男居中撮合兩人復婚,才會刻意安排敬酒,儘管形式上是包廂群體舉杯,但本質上屬於對趙男的勸酒,必須為此負起賠償責任。對此,一審法院審理後指出,新人是以設宴人身分向整個包廂的賓客集體敬酒,並非針對趙男個人進行單獨或強迫性的勸酒,且當時在場人員皆未察覺趙男身體有任何不適。此外,主辦方在宴席結束後已派人將趙男安全送返家中並交由家屬照料,充分盡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據當地的死亡醫學證明與司法鑑定意見,並無直接證據能證實趙男的死因與該場宴會或飲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駁回死者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死者家屬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結果。二審法官支持原審見解,認為新人的一般社交敬酒行為並未逾越合理範疇,且事後處置合乎常理,死者家屬的主張缺乏法律與事實依據,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定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看新聞才去查!結婚8年3名女兒皆非親生 男崩潰痛訴:人生都被毀了
中國陝西一名韋姓男子與妻子結婚8年,兩人育有3女,儘管一家五口偶有波折,但生活依舊能維持,近日卻因一紙親子鑑定,讓韋男平凡的一切全部崩塌,他崩潰痛訴:「我感覺自己的人生都被毀了。」綜合陸媒報導,韋男2018年時與妻子結婚,8歲的大女兒為婚前所生,婚後又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他受訪時稱,由於妻子近年行為越來越反常,經常以「去見閨蜜」為由外出,甚至一週有4天夜不歸宿,之後還發現,妻子每次外出前都會拔掉行車紀錄器及家中監視器等設備的記憶卡,外出期間還會關機、不接電話,刻意隱藏行蹤。妻子的這些種種行為讓韋男察覺有異,但考量孩子年紀尚小,加上生育3個孩子的確辛苦,因此始終選擇包容與信任對方,直到一次爭吵後,妻子負氣離家出走,韋男又剛好在網路上看到「男子養了11年的3個孩子有2個非親生」的新聞,讓他決定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私人親子鑑定,結果顯示3名女兒都與他無親子關係,讓他當場崩潰。韋男痛心表示:「結婚8年到頭來3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我感覺人生都被毀了!」此外,這段期間雙胞胎女兒多由韋男母親幫忙照顧,老人家一邊務農一邊帶孩子,早已身心俱疲,如今得知孩子全都不是親生,無疑是一項重大打擊。該鑑定由於僅屬第三方私人鑑定,若未來進入法律程序,仍須透過法院進行進一步的司法鑑定,才能正式確認親子關係。韋男透露目前妻子已失聯,他打算提起離婚訴訟,並追究相關責任。
61歲婦痔瘡手術後9天猝死 「醫院僅賠4.5萬」家屬難接受
大陸甘肅省天水市發生一起嚴重醫療爭議,一名61歲的王姓婦人進行痔瘡手術後9天不幸身亡,法醫鑑定其死因為術後長期臥床導致下肢血栓,進而引發肺動脈栓塞致死。死者家屬控訴院方初期僅願賠償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他們難以接受,目前當地相關單位已介入調查,釐清院方是否存在醫療疏失。根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來自甘肅天水的王姓婦人有痔瘡問題,去(2025)年12月前往天水市中醫醫院接受肛門外科手術,以為術後能擺脫疼痛,殊不知她在術後第9天不幸身亡。死者兒子石姓男子表示,當時院方給的死亡證明初判死因為肺栓塞,多次協商後院方也只願賠償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雙方在賠償金與責任歸屬上嚴重分歧。針對家屬質疑,天水市中醫醫院負責人解釋,依據現行相關法規,若醫病雙方採取自行調解方式,院方的賠償權限額度確實僅有人民幣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強調,院方並非推卸責任,而是必須依照法規權限辦理。若後續司法鑑定確認醫院有醫療疏失,院方絕對會承擔應盡的賠償與法律責任。不過,據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26年4月10日公開的最新鑑定意見書,詳細分析了王姓婦人的死因。內容指出,王婦生前在接受肛門手術後因長期臥床,加上術後血液呈現高凝狀態,導致下肢形成血栓;隨後血栓脫落進入肺動脈,造成肺動脈栓塞,最終引發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報告證實了醫療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病理關聯。目前家屬、醫院及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正針對醫院方的「過錯比例」進行最後鑑定,天水市相關單位也已介入監督處理進度。院方最新回應表示,待醫療責任認定結果出爐後,將交由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裁定最終賠償金額,目前案件仍在法律程序審理中,家屬則期盼能盡快得到一個合理的交代。
試管男嬰出生右足缺4趾 產檢逾10次竟未發現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成功懷孕,未料男嬰出生後被診斷右腳缺失4根腳趾,引發產前檢查是否出現疏漏的爭議。家屬表示,孕期產檢超過10次,包含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胎兒結構超音波檢查,相關報告均未提示右腳異常,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介入調查。報導指出,31歲張姓產婦與35歲丈夫於2021年結婚,因女方輸卵管因素多年未孕,2025年3月在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後順利懷孕。2026年2月20日產下一名男嬰,但出院病歷與診斷證明顯示,新生兒右足畸形,右腳僅剩小趾,且右小腿較左側略細。家屬轉述,產婦懷孕期間依醫囑完成不下10次產前檢查。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診斷報告附有5張影像,畫面可見胎兒雙手與左腳,但未呈現右腳影像。家屬質疑,醫療團隊是否在檢查過程或影像判讀上未充分注意相關部位,若當時即發現異常,家庭將重新評估後續決定。孩子出生後,產婦情緒受到嚴重衝擊。家屬認為,院方在產前篩檢與風險告知義務上可能存在缺失。至於後續醫療安排,家屬表示,因嬰兒年齡尚小,暫時無法接受矯正手術,未來將轉往醫療資源較充足的醫院評估治療,相關費用仍難以估算,希望院方能提供合理說明與協助。濱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已於2月24日接獲陳情並啟動調查程序,建議家屬可透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或循司法途徑維護權益,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涉事醫院則引用《中国产科超聲檢查指南(2019)》指出,Ⅲ級超音波篩檢項目中,雙手雙足及關節活動並非系統性強制檢查範圍,並強調將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處理。法律專家分析,醫療機構是否須負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其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若因檢查技術限制無法辨識異常,且已善盡告知義務,可能不構成過失;但若未依醫療常規進行必要觀察或未充分說明風險,則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後續若進入訴訟程序,仍須透過司法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專家亦指出,產前檢查目的在於及早篩查孕期風險與胎兒發育狀況,包括早期確認子宮內妊娠與染色體風險評估,中期進行胎兒結構篩檢,以及後期胎心監測與胎位評估等,皆為降低孕產風險的重要措施。本案後續發展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進一步說明。
本是輕症肺炎竟2天離世!55歲男子住院突身亡 家屬對診療用藥過程提質疑
大陸廣西貴港市近日一起醫療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名55歲男子因肺炎入院治療,病情原被判定不屬重症,卻在住院短短兩天內突發躁狂行為,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對診療與用藥過程提出多項質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已介入調查,屍檢結果被視為釐清死因的關鍵。患者家屬希望徹查死因,強調過世前身心狀況良好,未曾出現躁狂症狀。(圖/翻攝自封面新聞)根據《封面新聞》報導,家屬表示,死者安富生(化名)日前因長期咳嗽自行服藥未見改善,於12月10日下午由妻子陪同前往貴港市第二人民醫院就醫。院方初步診斷為社區獲得性肺炎,認定病情並不嚴重,隨即安排住院治療。12月11日上午,死者女兒安女士接獲母親來電,指父親狀況異常,她隨即自南寧趕往醫院了解病情。安女士轉述,當時醫師說明僅為肺部輕微發炎,並伴隨體內鈉、鉀離子偏低,整體情況尚稱穩定,並未被告知存在重大風險。家屬質疑院方用藥過程未盡告知義務,且監護與搶救流程存疑。(圖/翻攝自封面新聞)然而,當天下午6時30分過後,安富生病況急轉直下。家屬指出,他在服藥後情緒突然激動,在病房內來回奔走,高聲喊叫「不要給我吃安眠藥,這個藥有毒」。安女士第一時間向醫護人員反映,但患者情緒並未獲得有效控制。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安女士進一步質疑,整個用藥過程中,醫護人員並未向家屬清楚說明藥物名稱、用途、可能副作用與風險,只是將藥物交給家屬,簡單告知「你給他吃」,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家屬強調,安富生過往身體與精神狀況良好,無精神疾病史,未曾接受重大手術,亦無心臟病史,雖有飲酒習慣但未酗酒,從未出現情緒失控或躁狂行為,此次突發狀況讓家屬難以接受。隨著患者情緒持續失控,並影響其他病床秩序,院方建議家屬辦理出院,並聯繫精神衛生機構,同時報警處理。安女士回憶,警方到場後以「避免刺激患者」為由,限制家屬靠近,將安富生單獨安置於房間內。直到當晚10時許,家屬才再度被允許接近患者,卻發現醫護人員已在進行緊急搶救,隨後被告知其呼吸與心跳停止。經一個多小時搶救後,安富生仍未恢復生命徵象,於12月12日凌晨被宣告臨床死亡。院方病程紀錄顯示,12月11日18時31分,患者出現「情緒亢奮、煩躁不安」,並自行拔除留置針,即便口服地西泮後仍無改善,甚至與其他家屬發生衝突;22時20分仍處於躁狂狀態,院方建議轉往上級醫院;23時20分病情突然惡化,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立即施行心肺復甦;12日0時17分仍無自主生命跡象,最終於0時50分宣告死亡,死因尚待釐清。死者家屬事後多次與院方溝通,希望釐清真相,但表示院方態度冷淡,僅回應「有疑問可走司法鑑定與法律途徑」。直到12月14日,在警方協助下,貴港市衛健委派員介入調查;12月15日上午,在司法鑑定人員與院方見證下完成屍檢,目前結果尚未公布。12月16日,媒體聯繫院方時,院方表示案件已交由醫療糾紛部門處理,暫不接受採訪;衛健委則證實已掌握相關情況,正展開調查,尚未形成結論。安女士提出多項核心疑問,包括:父親因肺炎住院,為何會突發精神異常?鎮靜藥物的使用是否評估充分、告知是否到位?在病情急遽惡化期間,院方的監護與搶救是否及時、妥當?她表示,家屬的首要訴求是查明死因,並要求院方就診療、溝通與事後處理提出說明,若查有不當,應依法追究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討論,不少人質疑用藥告知與病情監測是否存在疏漏,也有聲音呼籲在屍檢結果出爐前,應保持理性,但同時要求調查過程公開透明,給家屬與社會一個交代。外界普遍認為,屍檢結果將是釐清爭議的關鍵。無論最終結論為何,此案所引發的醫療告知義務、危急處置流程與溝通態度問題,皆凸顯醫療體系中不可忽視的環節,也考驗主管機關對醫療爭議調查的公信力。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岳父家吃飯遭魚刺卡喉!公務員上班後送醫亡 家屬「申請工傷」結果出爐
大陸廣西省全州縣鎮公所楊姓職員於2022年4月某天,在岳父母家吃中餐時被魚刺卡喉,下午上班後不適就醫,最終搶救無效身亡。事後,家屬申請工傷認定,一、二審均獲得法院支持。不過,廣西高院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認定楊男死亡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不屬工傷。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2022年4月24日。楊男當天中午隨妻子回岳父母家用餐,進食草魚時被魚刺卡喉,隨後自行處理。下午上班後,他感覺喉嚨不適,前往鎮上診所就醫,醫師建議轉院治療。當日下午4時許,楊男在妻子陪同下抵達醫院,不料病情急速惡化,經搶救於晚上7時15分不治。司法鑑定指出,楊男死因為魚刺刺傷咽喉引發急性喉頭水腫、出血及炎症,最終導致窒息死亡。鑑定報告進一步指出,死者因自行處理不當,加上喉部特殊位置、糖尿病病史及精神緊張等因素,造成病情惡化,終致喉頭腫脹阻塞氣道。事後,楊男妻子向全州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為其死亡發生於工作日應屬「視同工傷」。然而,人社局調查後認為,死亡原因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家屬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與二審法院均判人社部門敗訴,要求重新認定;人社部門遂聲請再審。廣西高院審理後指出,楊男受傷及死亡發生在私人用餐期間,並非因履行職務或工作行為導致,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故不屬工傷。最終,高院撤銷前兩級判決,維持人社部門原決定。
6歲女上舞蹈課「練下腰」出事!下身癱瘓長期失禁 爸追責新進展出爐
大陸山東1名6歲女童在舞蹈課「下腰」時受傷致癱瘓,父親控告中國舞蹈家協會未監管考級與師資。事件發生於2020年,法院判舞校賠償人民幣147萬元(約新台幣633萬元),但部分未支付。女童父親近日再指控,舞校使用「中國舞協教師證」誤導家長,追究舞協壟斷與監督不力,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立案。《大風新聞》報導,事件追溯至2020年9月,唐先生的女兒在淄博高新區「花之舞藝術培訓學校」,練習「站立後下腰」時突摔倒,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構成三級傷殘。受傷後,孩子長期失禁、雙腿乏力,需依賴導尿與康復治療,生活無法自理。司法鑑定確認,舞蹈教學動作與受傷結果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唐先生指出,當時的指導老師為無教育部認可教師資格的「假教師」,且讓年幼兒童過早進行高強度柔韌訓練,明顯違反教育部「五不要」安全提醒。他表示,報名時學校宣稱有中國舞協授權的師資與教材,並鼓勵考取中國舞協的舞蹈等級證書,其女兒確實曾通過3次中國舞協考級。初審法院認為「學舞蹈有風險」,判舞校不擔責。唐先生上訴後,淄博中院改判舞校及法人夫婦承擔全部責任,判賠人民幣97萬元(約新台幣418萬元)。2024年二審維持判決,並追加至147萬元。不過,因舞校經營困難,目前仍有約60萬元未支付(約新台幣258萬元)。唐先生進一步追責,將中國舞協列為被告,指控其壟斷行業、未有效監管授權師資。他指出,舞校所持的「中國舞協教師資格證」非教育部認可,實際造成市場誤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今年7月正式受理此案,性質為「壟斷糾紛」。淄博市文旅局調查顯示,涉事舞校在考級活動中存在備案地點不符、考生超額等違規行為。中國舞協亦因未按規定報送考級結果,被處以警告與8000元(約新台幣3.4萬元)罰款。中國舞協辯稱,其為依法設立的全國舞蹈考級主體,僅負責教材與教師認證,與舞校無隸屬或管理關係,對事故不具法律責任;並強調該案屬人身損害糾紛,與《反壟斷法》無涉。唐先生堅持,中國舞協應為行業最高主管單位,對亂象負有監督責任,「孩子受傷不該只是家長買單。」該案目前正等待排期審理。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男按摩猝死「大腿有精液」 足浴店遭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按摩可以紓壓,但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嚴重還會喪命!大陸湖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今年3月一名李姓男子去按摩時猝死,司法鑑定發現遺體尿道口和大腿根部有精液,家屬懷疑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憤而提告索賠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1個原因判業者僅承擔15%賠償責任,要給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湖南漢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命案引發的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許前往一間由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當時選擇68號楊姓技師服務;按摩結束前,楊某發現李男疑似睡著,請櫃檯人員確認後,卻發現身體異常,立刻報警。救護車約凌晨1時35分趕抵現場,李男經急救約10分鐘後仍無恢復生命跡象,隨後被送醫搶救半小時,最終宣告不治。經司法鑑定顯示,李男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脂肪肝和脾臟小動脈玻璃樣變性疾病,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導致心包填塞,屬急性心功能障礙。然而鑑定報告上還提到,李男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殘留,因此家屬認為足浴店私下提供非法性服務,才會害死李男,氣得對足浴店老闆徐某提告,要求賠償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不過,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從事違法性交易,且鑑定報告也未說明精液來源,家屬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身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應對自身健康與安全負擔主要責任;但足浴店未設置安全警示,也未在李男身體異常時即刻採取急救措施,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即使足浴店在出事後已註銷登記,經營者徐某仍須承擔法律責任,須賠償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
高溫水突襲私密處!智能馬桶爆故障釀燙傷 女子會陰二度灼傷品牌急道歉賠償
大陸江蘇一名使用者日前在正常操作一款使用三年的智能馬桶時,突遭設備噴出高溫熱水,導致私密部位嚴重燙傷。當事人小林(化名)表示,事發時馬桶出現按鈕卡頓,隨後突然噴出冒煙熱水,造成她會陰處二度燒傷(小於1%)。目前她已與品牌方達成賠償和解,事故原因仍待技術人員上門檢修釐清。小林(化名)提供的醫療診斷顯示,其因熱水灼傷導致二度燒傷,傷口位於私密部位,事後已就醫治療。根據《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報導,小林回憶,事發當天她如常使用沖洗功能,但設備出現延遲反應,緊接著即噴出高溫水柱,「整個人被燙到跳起來」,並長時間處於劇痛之中。她立即衝進浴室以冷水急救,自行查找網路資料並沖洗近一小時後才稍感舒緩,最終前往醫院就診並確診為二度燙傷。事故發生後,小林第一時間撥打品牌客服電話但未獲回應,翌日轉而在社群平台曝光事件並標註官方客服帳號,隨即獲品牌方聯繫。她原先已準備提起法律訴訟,並據法定標準計算賠償額度,最終雙方協議和解,內容涵蓋商品退一賠三、醫療與交通費用賠償(由保險公司支付)以及一週誤工費。精神損失部分因未進行司法鑑定未列入,對於可能後續疤痕修復費用,小林亦未進一步主張。事發馬桶外觀照。該設備已使用三年,過去偶有水溫偏高狀況,但從未發生過此類嚴重噴熱事故。至於事故原因,品牌方尚未給出明確回應,僅表示需由技術人員實地檢查後確認。記者於9月30日致電品牌客服時,對方表示暫無相關資訊。報導指出,智能馬桶近年來隨家居智慧化快速普及,配置功能豐富,包括座圈加熱、溫水洗淨、停電沖水、夜間照明等。不過,隨使用頻率提升,消費者投訴亦隨之增加。據黑貓投訴平台統計,近三個月內關於智能馬桶的投訴超過700起,常見問題包括漏電短路、水溫異常、品質不佳及售後不力。部分消費者亦表達對高溫出水功能的擔憂。有使用者表示,雖然選購具加熱功能的機型,但對噴水功能仍有所保留,主要出於衛生與安全疑慮,最終選擇僅具基本功能的「半智能」款式。根據中國家用電器協會2025年發布的產業報告,2024年中國智能坐便器年產量達1372萬台,年增8.5%,佔全球產量七成以上。產品主流為即熱式機型,佔比達67.4%。報導提醒,電子坐便器已納入CCC強制認證範圍,消費者在選購時應優先確認產品是否具備合格標識與核心安全設計,如水溫控制與漏電保護。使用前應詳閱說明書,並定期清潔噴嘴等重點部件,以確保安全與衛生。
剛做完一個動作就癱瘓!男子參加衝浪課動作失誤 釀成罕見「衝浪脊髓症」奪行動力
大陸一名男子在海南萬寧參加衝浪培訓時不幸發生意外,罹患罕見的「衝浪者脊髓症」(Surfer’s Myelopathy),導致胸9高位截癱(胸椎第9節(T9)脊髓受損所導致的截癱,這會影響到受損平面以下的運動、感覺和大小便功能)、終身癱瘓。事隔一年後,男子的女友在社群平台發聲,提醒有意參與水上活動的民眾提高警覺,避免重蹈覆轍。小山在海南參加衝浪課程時,不慎在完成起乘動作後閃傷腰部,最終診斷為脊髓損傷,導致終身癱瘓。(圖/橙柿互動、受訪者提供)根據《極目新聞》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1日,傷者小山與女友小娜前往海南萬寧一間知名衝浪培訓機構「XX家」參加為期三天的衝浪課程。根據小娜的敘述,小山在做出「起乘動作」時,疑因熱身不足、用力不當,導致閃到腰部。起初僅感不適,未料在返回飯店後狀況急轉直下,雙腿無力、麻痺且失去知覺,最終被醫師診斷為脊髓損傷。小娜回憶,當日上午8時上理論課,9時進入泳池練習,過程中小山表現正常,卻在做完起乘動作後出現不適。她描述男友當時「閃了一下」,先在泳池邊短暫休息,之後繼續輕微練習。返回飯店後,小山逐漸失去行走能力,最終癱坐在馬桶上。她隨即上網查詢資料,發現症狀高度符合「衝浪者脊髓症」。小娜在社群平台發文還原男友從受傷到癱瘓的整個過程,希望藉此提醒更多人關注水上運動風險。(圖/橙柿互動)當日上午11時40分,小娜通知衝浪機構並撥打120,送醫後歷經多項檢查與轉院,最終由暨南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書,確認小山因訓練過程中受傷導致脊髓損傷,屬ASIA分級A級,評定為一級傷殘。小娜指出,小山事發前是個熱愛運動的陽光青年,喜歡踢足球、打籃球與登山。事故發生後,他完全癱瘓,連大小便也無法自理。過去一年來,他每日進行復健,雖已能坐上輪椅,卻仍無法恢復行動能力,每月治療與照護費用高達六、七萬元。小娜強調,事故發生的主因在於培訓流程存在多項缺失,包括課程緊湊、人數眾多、教練未進行風險說明,也未事前確認學員的身體狀況與進行充分熱身。她表示,儘管當初教練聲稱具備「國家衝浪資質」,整體環境與準備仍有不足。根據小山敘述,當天課程安排從理論到泳池實作迅速銜接,無明確暖身流程。他在泳池練習滑水與轉向後,嘗試教練指導的「起乘動作」,即從板上撐起、跳躍站立。完成動作當下即感到腰部異常,雖有告知教練並稍作休息,但症狀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截癱。另據《中華急診醫學雜誌》發表的《急性脊髓過伸性損傷緊急救治中國專家共識(2024)》,指出隨著水上活動普及,類似損傷有增加趨勢,尤其「衝浪者脊髓病」雖罕見,但症狀嚴重,且臨床辨識難度高,急診醫師對此尚缺乏足夠認知。小娜呼籲,民眾在參與戶外運動特別是衝浪等高風險活動前,應選擇合格且流程完備的培訓機構,並充分了解運動風險、做好熱身準備,避免憾事重演。
補辦結婚證驚覺「10年前早被離婚」 人夫傻爆眼!女方搞神隱
大陸江西省豐城男子徐林近日補辦結婚證時,意外得知自己早在10年前已被辦理離婚,事件引發關注。對此,當地民政局表示,需調取當年離婚登記檔案,經司法鑑定比對照片是否為本人,才能確認真偽。律師指出,若涉偽造證件或再婚,將涉及偽造國家證件罪與重婚罪。徐林則可依法申訴,要求撤銷離婚登記。《今晚報》報導,據徐林提供的聯繫方式,媒體致電其孫姓妻子的父親。對方僅表示,女兒幾年前確曾提過與徐林離婚,但其他細節並不知情,且多年來與徐林沒有往來。隨後,記者多次撥打孫女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豐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回應,徐林需調取當年的離婚登記檔案,並通過司法鑑定機構,比對其中的男子照片是否為本人。該人員強調,照片鑑定並非僅憑外貌判斷,而是必須出具正式的司法鑑定報告。徐林若取得鑑定結果,可憑此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最終裁定照片是否屬本人、證件真偽等問題。該工作人員同時指出,早年間離婚登記尚未引入人臉識別,僅憑身份證和照片辦理;如今登記程序則需採集指紋並進行人臉比對,以避免冒名情況。針對相關法律爭議,天津匯偉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博表示,如果離婚證係一方違背另一方真實意願,以欺騙方式獲取,而未涉及偽造身份證等嚴重違法行為,通常不會直接構成犯罪。不過,律師說明,若孫女在2015年6月辦理離婚時,偽造了徐林的身份證等國家證件,則可能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此外,如果女方在騙取離婚證後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還可能構成重婚罪。至於徐林的維權途徑,楊博建議,他可先向民政局提出異議,要求撤銷離婚登記;若民政局拒絕,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判定是否撤銷登記。律師同時提醒,隨著技術手段提升,現行婚姻登記已大幅強化身份驗證程序,以避免類似爭議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