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
」 車禍 國道 酒駕 毒駕 逃逸
驚險畫面曝光!男高速猛撞騎士害多處骨折 竟是毒駕加酒駕遭法辦
新北市中和區15日上午發生恐怖車禍,36歲李姓男子寄出行經員山路時,撞上騎乘機車的32歲張姓男子,張男多處骨折、全身出血,被救護人員緊急送醫,警方發現李男酒測值達0.15毫克,毒測呈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毒品罪嫌移送法辦。15日上午11時許,李姓男子駕車由中和員山路506巷往板橋方向行駛,在駛出巷口時,不慎與正沿員山路直行的32歲張姓機車騎士發生猛烈碰撞,強大撞擊力道讓張男被當場噴飛,機車車頭嚴重受損,場面怵目驚心。李男15日上午高速撞上張男,警方調查後發現他酒駕還毒駕。(圖/翻攝畫面)警消獲報後連忙趕抵現場,發現張男頭部出血、雙手及頭部骨折,隨即將人送往雙和醫院,目前仍在觀察中,警方則李男進行酒測,其酒測值達 0.15mg/l,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立刻將他帶回偵辦。警方詢問後依刑法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李男移送新北地檢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第9項製單舉發,且吊扣其車輛,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翻車起火!高雄醉駕男「神隱1小時」跑回自首 酒測超標下場慘了
高雄市左營區13日深夜發生一起離奇又驚險的自撞翻車事故,1輛深灰色休旅車在民族一路行駛途中突然失控,自撞分隔島後整輛車翻覆,甚至一度起火燃燒,嚇壞附近用路人並緊急報警。然而當警消趕抵現場撲滅火勢後,卻發現車內外竟然空無1人,駕駛離奇消失,現場一度陷入「駕駛去哪了」的謎團。這起事故發生在13日晚間10點多,該輛休旅車當時沿著民族一路南向行駛,行經960巷口附近時突然偏離車道,直接撞上同向慢車道的分隔島,猛烈撞擊力道導致車輛當場翻覆,底盤朝天,車體還冒出火勢與濃煙,附近民眾目擊後立刻報警求助,警消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救援並進行滅火處理。不過當火勢被控制後,警消人員檢查車輛時卻驚訝地發現,車內外完全沒有任何人影,也沒有受困者,讓整起事故顯得格外詭異,警方原本打算調閱監視器並追查車主,試圖找出當時駕駛的下落,沒想到就在事故發生約1小時後,1名53歲蔡姓男子竟主動返回現場自首,坦承自己就是肇事駕駛,警方靠近時立刻聞到他身上濃濃酒氣,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到0.15,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警方當場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將蔡男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也依法查扣該輛肇事車輛、扣繳車牌並吊扣駕照1年,由於蔡男在事故後離開現場,仍涉及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的情形,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開罰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加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提醒,酒後駕車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上路,以免釀成更嚴重的悲劇。
苗栗白牌車疑趕路閃紅燈未停 撞飛雙載情侶「21歲男慘死、女友重傷」
苗栗縣頭份市1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24歲吳姓男子駕駛違規攬客的「白牌車」,行經永貞路與田寮路口撞上21歲朱姓男子騎乘的雙載機車,強烈撞擊力道讓朱男身受重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其後座女友則是骨折送醫,警方調查後排除酒駕和毒駕,懷疑吳男因車上有客人,為趕路而行經閃紅燈路段未停等而釀禍,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1日晚間7時許,吳姓男子當駛自小客車,沿田寮路西往東方向行駛。當他行經永貞路一段路口時,無視閃紅燈標誌,與沿永貞路一段北往南方向的朱姓騎士發生碰撞。強烈撞擊力道讓朱男的機車幾乎成為廢鐵,吳男車頭也嚴重毀損,朱男則是被撞飛,救護人員趕抵後連忙協助送醫,但他傷勢過重,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其後座女友則是骨折,送醫後已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排除吳男酒駕和毒駕,並發現他車上當時載有客人,懷疑因載客趕路,這才未在閃紅燈路段未停等而釀禍,相關案情仍待調查釐清,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違規攬客部分則將移請移請監理站裁罰,可罰10萬元以上並吊扣駕照及牌照。警方呼籲,民眾行經支道的「閃紅燈」車輛應停車後再開,行經幹道「閃黃燈」車輛應減速慢行通過,行經無號誌路口時,駕駛人亦應減速慢行,以防範突發事故。
酒駕男撞計程車竟肇逃 還打電話「Call兒救援」爆衝突
高雄市小港區22日凌晨驚傳一起「酒駕加肇逃」案件,1名65歲呂姓男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漢民路與崇文路口時,與47歲郭姓計程車司機發生擦撞。然而事故發生後,呂男並未依規定停車處理,反而踩下油門加速逃離現場,行徑相當誇張。遭撞的郭姓運將不滿車輛受損且對方企圖脫逃,隨即一路尾隨追逐,雙方最終在漢民路與金府路口被成功攔下,現場一度氣氛緊繃。警方指出,小港警分局漢民派出所於凌晨0時許接獲報案,稱現場發生行車糾紛,員警到場後釐清狀況,發現呂男疑似酒後駕車,且涉及肇事逃逸,更令人傻眼的是,呂男被攔停後,第一時間不是配合處理事故,而是立刻打電話向兒子求援。其子趕抵現場後,見父親遭圍情緒激動,甚至一度與警方發生言語對峙,場面一度火爆。所幸警方迅速控制場面,耐心說明相關法律責任與處理程序,才讓呂男兒子情緒逐漸平復,員警在與呂男接觸過程中,察覺其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遂依法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高達0.6mg/L,遠超過公共危險罪0.25mg/L的法定標準,屬於明顯酒駕行為。警方當場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呂男逮捕,訊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因本案未造成人員傷亡,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舉發,將面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強調,酒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付出沉重代價。
無照駕駛1/31新制上路 罰鍰無上限、不參加講習禁考半年
為遏止無照駕駛亂象,導正民眾錯誤駕駛觀念,交通部公路局今(30日)晚公告,115年1月31日起實施無照處罰新制,所有無照駕駛違規者必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缺考且超過6個月不參加,最重吊扣駕照6個月(禁考)。而無照駕駛罰鍰也從最高罰2萬4千元改為累罰無上限,盼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公路局最新公告表示,115年1月3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無照駕駛罰鍰提高,汽車無照駕駛最高罰鍰提高至新台幣6萬元,機車提高至新台幣3萬6千元;累犯者10年內違規達2次,將處以最高額度罰鍰,若達3次以上,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重處罰,以及一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所有無照違規者皆必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公路局說明,以往為遏止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駕駛車輛導致嚴重事故,已先針對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人召回施以講習,但近年來無照駕駛數量持續上升,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未成年無照駕駛數量約2萬件,成年無照駕駛約26萬件。因此公路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講習班別新增「無照駕駛違規班」,課程為3小時,每小時收費200元,課程涵蓋「道路風險辨識」、「考照相關說明」及「交通法令(含法律責任)」;除了幫助違規者回到合法駕駛的行列,也宣導相關的民、刑事責任,並加入正確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公路局也指出,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會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禁考);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6個月。公路局呼籲,無照駕駛罰鍰由原6000元至2萬4000元,修法改為無上限,無照駕駛代價極高,期望透過新增的講習課程,引導違規者循正確管道考取駕照,確保每一位用路人皆具備完整的駕駛技能與正確的法治觀念,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國道10號鼎金段3大車連環追撞 65歲貨櫃車駕駛傷重不治
國道10號西向3.3公里鼎金系統交流道路段28日下午3時46分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65歲葉姓男子駕駛貨櫃車行駛於外側車道、準備下交流道時,追撞前方由54歲林姓男子駕駛的罐槽車,罐槽車再被推撞前方62歲洪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釀成3輛大型車輛連環追撞事故。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貨櫃車駕駛葉男受困在駕駛座內,隨即將其救出送醫搶救,仍於送醫後宣告不治。另兩名駕駛僅受輕微驚嚇,並無明顯外傷。警方指出,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肇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還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處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務必遵守速限、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前方路況。
奧迪行駛板橋街頭拒檢狂飆 警狂開4單罰4.1萬扣照6個月
新北市板橋區29日發生拒檢逃逸案,莊姓男子晚間6時許,駕駛白色奧迪A1行經三民路二段時,因形跡可疑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當警員趨前示意準備攔查時,莊男竟無視公權力,突然加足馬力企圖衝撞執勤員警,所幸員警反應迅速敏捷閃避,莊男趁隙逃逸,警方已鎖定其身分,並開出多張罰單,總罰金達4萬1900元。據了解,案發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段,莊男卻拒絕盤查、加速逃逸,並意圖衝撞執勤員警,員警及時閃避,並想以警棍破窗,但前方交通燈號正好轉為綠燈,莊男見狀隨即鑽入車陣,往中和方向竄逃。警方考量到現場人車密集,為避免強行追捕引發更大的公眾安全威脅,員警當下決定停止緊追,並立刻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與車籍資料,鎖定莊姓車主身分進行後續查辦。警方表示,莊男在逃逸過程中接連觸法,包含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危險駕車、闖紅燈以及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違規行為,已分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掣單告發,罰鍰高達4萬1900元,並將處以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之處分。目前警方已通知莊男到案說明,以進一步釐清其當時拒檢衝撞的具體動機。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高雄凌晨轎車自撞電桿 女駕駛棄車逃逸成謎 母親身分曝光警追人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於15日凌晨2時23分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1輛自小客車不明原因自撞路旁電桿,造成車輛受損。警方到場後卻未見駕駛人留在現場,僅從監視器畫面中發現,1名女子在事故發生後自行脫困下車,隨即棄置車輛徒步逃離現場,引發諸多疑點。岡山警分局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並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事故經過,畫面顯示,該輛轎車沿通燕路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車輛偏左直接撞上路旁電桿。撞擊後車輛停在路旁,女子則自行打開車門下車,短暫停留後便快步離開現場,朝橋頭方向徒步離去。由於駕駛人未留在現場,警方無法第一時間確認其是否受傷,也無法即時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未造成人員傷亡,卻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有逃逸行為,還可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警方隨後依車牌資料查出車主為黃姓男子,黃男到案說明時表示,事故當下車輛是由其蔡姓母親駕駛,但他並不清楚母親為何會在事故後離開現場,目前也尚未能與母親取得聯繫。警方已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追查蔡姓女子的行蹤,並將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酒駕或其他不法情事。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後續將交由交通大隊進行專業分析鑑定。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埔里夜巡驚魂!67歲看護毒駕狂逃上國道 逆向衝警網自撞落網
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日前深夜執行例行夜間巡邏時,在埔里鎮忠孝路與北平街口發現1輛鐵灰色轎車行跡可疑,該車僅開啟警示燈卻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在路口附近緩慢移動,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隨即依法上前示意攔查,駕駛賴姓男子假意低頭翻找證件,趁警方不備時突然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現場氣氛瞬間緊張。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圍捕,巡邏警車一路尾隨追緝,賴男卻在市區內高速逃竄,過程中不僅多次逆向行駛,甚至衝破前方支援警車的攔截點,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賴男竟直接開上國道六號,企圖往台中方向逃離埔里,行徑相當危險。最終,賴男因車速過快、操控失控,在國道六號西向37.2公里處發生自撞事故,警方迅速趕抵現場將其制伏,賴姓嫌犯年約67歲,平時在台中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工,當日駕車前往埔里,疑似因施用毒品後心虛,才會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警方在其車內隨身包包中起獲海洛因、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相關吸食器具,並對賴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行為明確。警方隨即依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其駕照。埔里警分局強調,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
不篩就罰爆!賓士男深夜猛撞待轉車 拒毒快篩慘吞18萬還被吊照
新北市三重區2日深夜驚傳一起令人怵目驚心的重大車禍,1輛賓士轎車在路口左轉時疑似操作不慎,竟高速猛撞正在路口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強烈撞擊力道不僅讓白車直接被推上分隔島,賓士車頭也瞬間扭曲變形,現場一片狼藉,畫面相當驚悚。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晚間10時40分左右,27歲黃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車,車上還載著22歲林姓友人,沿重陽路三段往重新路方向行駛,當行經中正北路口準備左轉時,疑似未注意路況,直接撞上34歲林姓女子駕駛、正在路口依規定待轉的白色自小客車。突如其來的猛烈衝擊,造成白車失控滑上分隔島,車體嚴重受損。事故造成賓士車內的林姓乘客手腳出現輕微擦挫傷,所幸意識清楚,經送往三重醫院診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封鎖現場,依規定進行測繪、拍照與事故處理,並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結果皆為0,排除酒駕可能。然而,真正引發外界譁然的,是肇事賓士車駕駛黃男的後續行為。警方依程序要求其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時,黃男竟當場拒絕。警方隨即向其清楚說明拒測的法律責任與後果,但黃男仍堅持不配合。最終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對其開出18萬元高額罰鍰,並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時將肇事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依同條例第9項規定吊扣車輛號牌。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帶武士刀毒駕違規右轉露餡 淡水警AI巡防查假車牌逮毒蟲兄弟
新北市22歲許姓男子12日晚間8時許,載著18歲弟弟駕車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因紅燈右轉而引起淡水巡邏員警注意,警方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驚覺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立刻上前攔截圍捕,而車窗一搖下便滿是K菸味道,當場查獲許男毒駕,並在車上查扣武士刀和K他命等證物,全案依法送辦。12日晚間8時許,20時許,淡水警分局員警巡邏行經台二線與石頭厝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公然違規紅燈右轉,員警利用車上AI巡防系統即時查詢,發現該車牌懸掛偽造車牌,隨即通報線上警力進行攔截圍捕,於巷弄內以警車將其前後包夾,並持槍喝他們「下車」,同時上前將車內的許男兄弟當2人被拉下車後,車內濃重的K菸味道撲鼻而來,經搜索查獲K他命1包及 K 菸1根,並在車內找到一把已開封的武士刀,警方立即將兩名許姓兄弟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經對駕駛許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現 K 他命陽性反應,全案警詢後將駕駛許男依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偽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也針對許男駕駛的違規行為進行舉發,包括毒品駕駛、吊扣期間行駛、使用偽造牌照以及紅燈右轉共計5張罰單,處罰鍰合計新臺幣22萬餘元,並依規定沒入該輛自小客車。至於副駕駛許姓男子,則在完成採尿程序後,另行函送偵辦。淡水警分局表示,毒品駕車形同不定時炸彈,嚴重危害自身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運用AI科技與巡邏勤務相結合,以高強度、高效率的方式打擊不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右側超車變追逃!白色小客車撞貨車後竟留零件現場落跑
桃園市1名楊姓男子於 12 月 10 日早上 8 時左右,駕駛白色小客車沿文中路左轉龍安街時,發生一起引人關注的交通事故,事發過程中,楊男試圖從右側車道超車,但不慎擦撞停放在路旁的貨車,造成小客車後視鏡等零件掉落在路面。令人震驚的是,楊姓男子未依規停車處理,反而加速逃離現場,造成路面零件散落,險象環生。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依程序調閱事故周邊監視器。透過影像比對,警方很快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人,隨後通知楊男到案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者可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特別呼籲,無論事故大小,駕駛人都應立即停車並報警處理,以免觸法並承擔法律責任。
吸毒後還開車遇警盤查 黑絲短裙「正妹」竟是男兒身遭送辦
新北市新莊區10日發生毒駕案,31歲李姓男子身著短裙和黑色絲襪,開車載36歲方姓男子上班,在八德街停等紅燈時遇上巡邏員警,警方發現方男手持電子菸,上前攔查後在方男身上查扣依託咪酯菸彈和菸油,李男唾液快篩也呈陽性反應,於是當場扣車,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於10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李男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有方男停等紅綠燈,員警發現,副駕駛座方男手持不明電子煙,神情慌張並迅速將物品塞入外套口袋,形跡可疑,遂依法上前攔查。而李、方見警察攔查,神色明顯驚慌,但見插翅難飛只能乖乖配合,警方檢視方嫌隨身物品,當場查扣依托咪酯(Etomizol)煙彈 2 顆(毛重11.64 公克)、依托咪酯煙油 1 罐(毛重9.8公克)等證物。方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並持續向上溯源查緝毒品來源;另對李男施以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扣車並開立告發單。新莊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者,將面臨 3 萬至 12 萬元罰鍰、駕照吊扣 1 至 2 年、車輛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將遭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保管,後果更為嚴重。警方提醒,拒測無法規避法律責任,反而將承擔更高額處罰。新莊分局強調,毒駕行為極易造成暴衝、恍神、闖紅燈等重大事故,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本分局將持續保持高密度巡邏、路檢與快篩作為,以高標準打擊販毒、持毒及毒駕行為,展現「毒品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不會寬貸、不會妥協,全力打造無毒、無害、安心宜居的新莊城市。
改裝車擾民慘了!《噪管法》完成三讀 最重罰3.6萬
立法院會於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針對日益嚴重的汽機車噪音問題,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將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除將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可由公路監理機關執行吊扣車牌處分,待改善完畢後方可領回。此項修法將原有罰鍰上限提高至10倍,企圖透過更嚴厲的手段遏止噪音違規行為。根據現行法規,機動車輛若產生超標噪音,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嚇阻效果有限。許多車主透過「先檢驗、後改裝」的方式規避稽查,通過原廠排氣管檢驗後,實際上路卻使用高分貝的改裝排氣管,使民眾在深夜與清晨遭受長期噪音困擾,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對此,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加重處分,強化實質效果。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不僅將噪音罰鍰提高,亦明定主管機關於發現違規後,應通知車主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次數加重處罰;若情節重大,監理機關得吊扣其車牌,僅在完成改善後才可領回。另若違規車輛於一年內再犯,則可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藉此強化對累犯者的管理與遏止效果。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在立法院會上表示,非法改裝車輛及俗稱的「炸街車」已成為許多民眾的深夜夢魘。他指出,許多選民反映晚上經常被巨大排氣聲吵醒,長期下來導致精神耗弱、睡眠品質下降。過往《噪音管制法》的最高罰鍰僅3600元,對於某些改裝車族來說形同「保護費」,繳完之後仍照常上路,繼續製造噪音,讓罰鍰形同虛設。廖偉翔強調,此次修法意義重大,除加重罰鍰讓違規者有「痛感」,也透過吊扣牌照制度,從根本上剝奪噪音車上路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大眾長期面對的困擾。他期盼,未來政府在執法面能確實落實,讓民眾在夜間與清晨享有安寧的生活環境。
BMW違停等朋友害車上喪屍菸彈曝光 板橋男唾篩陽性扣車送辦
新北市59歲蔡姓男子3日下午駕駛BMW轎車,於板橋區漢生西路巷口違停等待友人,因違停遭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盤查,並於駕駛座下方發現一枚毒煙彈,由於蔡男持毒又有駕駛行為,員警對其實施毒品及唾液快篩,果然雙雙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隨即當場逮捕蔡男,並依法告發及扣車。3日下午3時許,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時,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於巷口,遂上前查看,蔡男看到是員警靠近,面露忐忑且言談間語氣緊張、吞吐不清,眼尖的員警察覺有異,隨即目視在駕駛座下發現電子煙及煙彈。蔡男見無從閃避,主動提供該煙彈予員警初驗,結果當場呈毒品陽性反應,確認為依托咪酯煙彈,後經蔡男同意採集唾液,檢測後亦呈現陽性反應,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新北保大強調,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容許「毒駕」在新北市發生,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