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
」 國道 車禍 酒駕 高雄 連環撞
BMW違停等朋友害車上喪屍菸彈曝光 板橋男唾篩陽性扣車送辦
新北市59歲蔡姓男子3日下午駕駛BMW轎車,於板橋區漢生西路巷口違停等待友人,因違停遭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盤查,並於駕駛座下方發現一枚毒煙彈,由於蔡男持毒又有駕駛行為,員警對其實施毒品及唾液快篩,果然雙雙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隨即當場逮捕蔡男,並依法告發及扣車。3日下午3時許,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時,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於巷口,遂上前查看,蔡男看到是員警靠近,面露忐忑且言談間語氣緊張、吞吐不清,眼尖的員警察覺有異,隨即目視在駕駛座下發現電子煙及煙彈。蔡男見無從閃避,主動提供該煙彈予員警初驗,結果當場呈毒品陽性反應,確認為依托咪酯煙彈,後經蔡男同意採集唾液,檢測後亦呈現陽性反應,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新北保大強調,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容許「毒駕」在新北市發生,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
國1凌晨4車連環撞! 33歲駕駛亡、9人輕重傷
國道一號南向170.2k、台中豐原路段於今(4)日凌晨1時許發生嚴重追撞車禍,現場有4輛車追撞。其中1名男駕駛傷勢最為嚴重,送醫搶救宣告不治,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調查釐清。國道一號南下170公里處台中豐原路段4日凌晨1點多發生連環追撞車禍,其中一輛黑色廂型車頂被削掉,車身則撞爛凹陷,幾乎整台全毀。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一輛重達40噸的物流車卡在中央分隔島,底下還壓著一輛白色自小客車。總計有10名傷者(7男、3女),其中有8人受困,隨即啟動大量傷患救援機制,緊急將傷者一一脫困送急診。國道警方初步調查,42歲林姓男子駕駛半聯結車,行駛在外側車道,撞擊前方64歲吳姓男子駕駛的半聯結車,又撞擊內側車道的小客車,最後33歲彭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再撞擊林男半聯結車車尾。警方指出,事故於凌晨3時41分排除,恢復全線通車,而彭男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傷者傷勢多為頭部撕裂傷、雙手肩膀疼痛,口鼻出血等;有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將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駕車上路若因精神不濟、打瞌睡或分心,容易致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受吊扣或吊銷駕照之處分。應遵循限速行駛、全程保持專注、握好方向盤,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
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違規將罰6千 國道警:救命距離不是超車距離
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日前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一名洪姓男子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營業用大貨車,並向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造成洪男開放性骨折。對此,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未保持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第1名,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救命的距離,「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一名洪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瑞隆路段),行駛中線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洪男因此開放性骨折。「國道公路警察局」說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言,安全距離是救命的距離,如果想確認安全距離,可以用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來計算,路面上標線一黑一白便是10公尺,「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與前車的安全車距,會變成旁邊車道的超車空檔」、「大車安全距離=小車插隊距離,只要我喜歡先插再說,撞了再來研究,小車的心聲,大車的痛苦」、「很多大車根本就是跟前車都不到一個車身,幾乎都沒有留煞車距離」、「怕死的人安全距離很長,長到後面按喇叭」、「大車視線盲區多,開車時都離遠一點吧」、「以時速100來算至少5組黑白線,大車則是8組,看來很多車沒保持在安全距離,而且拉到這種距離常會被其他車插」。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三多商圈驚魂夜!30歲男逆向蛇行撞警車還落跑 狂飆逃逸
高雄市苓雅區在20日凌晨爆發一起離譜的肇逃事件,1名30歲李姓男子深夜行經中山、三多路口時搖搖晃晃,疑似精神或身體狀況不佳,不但逆向、蛇行,甚至在路口直接撞上正在值勤的警車,更誇張的是,李男撞車後未停下查看狀況,反而油門一踩加速逃逸,引發警方立即追捕。據警方指出,事發當時巡邏員警剛協助一名行動不便的民眾返家,正駕車回程行經三多一路口,沒想到突然遭到李男機車從側方撞擊。撞擊後李男毫不理會,直接往中山二路北上狂奔。警方察覺肇事者企圖逃逸,隨即啟動追緝,沿途透過擴音器喝令停車,但李男仍持續蛇行騎車,對來往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警方一路尾隨至中山路與五福路口,終於成功攔截李男。被逮下車後,李男情緒激動、語無倫次,高喊自己「身體不舒服」才會失控亂騎。警方為避免他情緒再度失控,先將其管束並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李男之後被送往醫院評估身體與精神狀況。事後調查發現,李男當時行為已有多項違規,不僅逆向、蛇行,還衝撞公務車輛後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他已涉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加上肇事逃逸部分,依規定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另將面臨吊扣駕照1至3個月的處分。後續警方將李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進一步偵辦。
國道「逼車狂魔」白色轎車不滿遭閃燈 連續蛇行逼車急煞惡行全錄
國道1號南向永康路段在14日凌晨發生一起誇張的危險駕駛事件,1輛白色自小客車疑似因不滿後方車輛閃燈示意,竟整路以極度挑釁的方式不斷變換車道、蛇行擋路,甚至突然急煞企圖逼迫對方減速,整段「逼車秀」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影片隨即在社群平台熱傳,引發網友議論。根據影片內容可見,該輛白色小客車在永康至仁德段一路情緒高漲般左右切換車道,不按規則行駛也不打方向燈,絲毫未顧及後方來車安全,甚至在超車後突然急踩煞車,造成後車驚險閃避,行為相當危險,民眾隨後將影片上傳網路,並以「沿路從永康路段往仁德方向逼車狂魔」為名爆料,呼籲警方重視。國道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調閱影像。警方指出,經初步檢視,該車確實涉及「以迫近或驟然方式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不當駕駛行為,為釐清案情,警方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待查證無誤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製單舉發,最高可處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車牌6個月。警方也強調,國道車流快速,任何突發性變換車道、逼車、挑釁行為,都可能釀成連環車禍,危害不僅是對方,更是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提醒,駕駛變換車道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並禮讓直行車先行,切勿因一時不滿或路怒情緒而做出危險動作。警方呼籲民眾若遇到危險駕駛、逼車、蛇行等情況,可使用「1968 App」即時通報,警方將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處置,共同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大貨車新規明年上路!每日「限駕10小時」且需休息 違規最高罰9萬
交通部預告修法,現行只適用遊覽車、客運等營業大客車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駕車時間規範,未來將一併納入營業大貨車,將比照大客車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新制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規將可開罰業者9000元至9萬元。交通部表示,基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其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妥適調配駕駛人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避免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故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此條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原條文僅規定營業大客車,草案規畫改為「營業大型車」,將大貨車也納入,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須休息30分鐘,若分次休息,每次不能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對於工作日間的休息規定,大貨車也比照大客車規範,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一周2次為限,且不得連續發生。交通部說明,各行各業須遵守《勞基法》工時規定,考量避免大型車疲勞駕駛,因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大型車駕駛有嚴格駕車時間限制,這次修法把大貨車也納入,主要是過往運安會調查事故後也建議大貨車要比照大客車,再加上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也指示,要強化大貨車管理。交通部提到,草案預告2個月,若法制作業進度順利,最快明年上半年可實施,屆時新制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將可依《公路法》裁罰9000元至9萬元,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照,甚至面臨停止部分營運處分。
交通部擬修法!大貨車每日駕駛不得逾10小時 違規最重罰9萬元
交通部預告修法,計畫將原本只適用於客運及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的駕駛與休息時間規範,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握方向盤的時間將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後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相關規範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將面臨9千至9萬元罰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交通部表示,由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所屬駕駛負有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妥善調配駕駛的上路與休息時間,以避免因疲勞駕駛引發事故,因此本週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要求營業大貨車與營業大客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都必須遵守相關駕車與休息時間的規定。依照草案內容,大貨車駕駛每日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若連續駕駛4小時,至少需休息30分鐘,如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因工作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而須調整休息方式,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仍不得超過6小時,之後必須1次休滿45分鐘。工作日之間的休息要求也將比照現行大客車標準,2個工作日間至少需休息10小時;如因排班需求縮短,則不得少於8小時,但每週最多只能發生2次,且不得連續出現。交通部指出,除了各行業需遵守《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外,為避免大型車駕駛因疲勞而肇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本就針對大型車駕駛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此次修法將大貨車駕駛納入其中,主要是因運安會在過去事故調查中建議參照大客車標準管理大貨車,且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亦指示需加強營業大貨車管理。草案預告期為2個月,交通部表示,如程序進展順利,新制可望於明年上半年正式施行。未來若未按規定執行,將依《公路法》裁罰9千至9萬元,情節嚴重者恐被吊扣、吊銷牌照,甚至停止營運。
高雄出現「移動炮台」男開車放鞭炮一路狂炸 三多路成煙火秀現場
高雄街頭驚現離譜一幕13日清晨,1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苓雅區三多二路時,竟沿路燃放鞭炮,火光與白煙四起,宛如「移動炮台」上路。誇張畫面曝光後,民眾紛紛直呼「太扯了」、「這是在開慶典還是飆命?」警方已循線查出車主身分,確認為1名60歲李姓男子,將依法開罰。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這輛小客車在凌晨5點49分左右現身,車身不但橫跨兩個車道,還在行駛中持續燃放鞭炮。強烈的爆炸聲響在街道上迴盪,不僅嚇壞其他用路人,也一度造成交通混亂。許多駕駛被突如其來的煙霧嚇得急踩煞車,現場彷彿變成「煙火秀現場」,卻險象環生。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後,確認行為人為李姓男子,行徑已涉及多項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李男跨越車道行駛,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駛中燃放鞭炮屬「危險駕車」,可罰6,000至36,000元,並當場吊扣車牌六個月。此外,李男還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4款,因燃放鞭炮屬放置或發射有危險之物,最高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罰鍰3萬元。若檢警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公共危險,還可能依《刑法》第185條追究刑責。警方表示,已掌握李男身分並通知到案,後續將聯同消防局、環保局依權責裁罰。警方也呼籲,開車上路務必遵守交通安全,切勿為博取眼球而做出危險舉動,否則「一時爽快,代價慘痛」。
汐止「豆腐大灑落」害慘騎士!小貨車綑不緊惹禍 3人滑倒受傷送醫
新北市汐止區8日上演一場宛如「真實版踩到香蕉皮」的意外,只不過這次造成路面滑倒的不是水果,而是一整車「豆腐」,事件發生在上午8時左右,一輛小貨車行經中興路準備左轉進福德三路時,車斗內用來綑綁豆腐盒的繩子疑似未固定牢靠,導致多盤豆腐從車上甩落到路面,瞬間變成一堆「豆腐渣」,也讓整段路面變得十分濕滑。豆腐雖柔軟無害,但這次卻意外成了造成傷勢的主因。三名機車騎士先後騎經該路段,未發現路面異狀,紛紛因此打滑摔車,三名騎士分別為蔡姓女騎士及呂姓、曹姓男騎士,摔倒後出現四肢擦挫傷,雖然畫面驚險,但所幸送醫治療後均無大礙。警方接獲通報後趕往處理,並對三名騎士進行酒測,皆無酒駕情形,由於小貨車當時已離開現場,警方將依相關車牌資料通知駕駛到案說明。初步判定因貨物綑綁不當造成豆腐散落,屬於「載貨未固定」的違規行為。警方指出,小貨車駕駛恐將面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開罰,罰鍰範圍為新台幣3,000元至18,000元不等。此外,由於此次事件造成3名用路人受傷,駕駛執照恐將被吊扣一年,後續責任仍待警方釐清。
國道驚魂!金屬碎片掉滿車道 17輛車閃避不及4人輕傷
國道3號南向322.8公里柳營路段,7日晚間驚傳連環事故,1輛不明車輛行經此路段時沿途掉落金屬碎片,造成17輛自小客車來不及閃避,輾過掉落物品釀成肇事,其中有1輛自小客車因輾壓金屬碎片而失控,與另外3輛小客車發生碰撞,共造成4名駕駛或乘客受輕傷,所幸無生命危險。國道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時間約在晚間21時20分左右,掉落的金屬物疑為車輛避震系統連結葉片彈簧部分。警方指出,涉及事故的車輛駕駛均未飲酒,且事故均由掉落物直接引發,屬意外連鎖碰撞,警察已調閱事故路段的CCTV影像,積極追查掉落物的肇事車輛,並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警方同時呼籲,車主應平時檢查車輛機件,確保避震、輪胎及其他零件狀況良好,以降低因機件脫落造成的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規定,車輛機件脫落若導致他人受傷,駕駛人可能被吊扣駕照一年;若造成重傷或死亡,駕照將被吊銷。此外,裝載物品也應妥善覆蓋、固定,以避免掉落造成事故。
《噪音管制法》修法機車超標最重罰3萬6 屢犯可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範,機車噪音超標將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但因現行裁罰難有效嚇阻噪音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將提高至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若1年內超標2次,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噪音車擾人安寧,環境部民國110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透過布建在各縣市共315套聲音照相設備記錄車輛超標,經背景音修正、比對前後3秒確認排除環境干擾、且氣候為無雨、風速小於5m/s,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裁罰1800至3600元。據統計去年噪音車檢舉或陳情共3萬1460件,實際裁處約5000餘件。朝野立委認為現行罰鍰偏低,部分駕駛人反覆違規、無法有效嚇阻,均提案提高罰鍰,部分立委提案吊扣累犯車牌牌照、駕駛駕照。環境部則建議,罰鍰提高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前項情形,於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昨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楊曜指出,闖紅燈計點處理,無照駕駛才扣照,但噪音嚴重性是否需要以扣照處分,以罪刑相當原則思考?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就扣照,罰太重。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表示,部分人士改裝噪音車罰不怕,就當繳保護費,若不祭出最嚴重的扣牌處分,難以有嚇阻效果,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若屆期未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外,還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經討論,社福環衛委員會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6個月。
台中梧棲加拿大遊客斑馬線遭撞飛 大腿骨折送醫無生命危險
台中市梧棲區1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意外,造成1名加拿大籍女遊客重傷。37歲高姓男子駕車行經大勇路與臨港路四段路口時,疑似未注意斑馬線行人動態,在左轉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59歲加拿大籍女子,導致女子當場被撞飛,重摔在地,左大腿骨折,手腳多處擦挫傷。同行的丈夫目睹妻子受傷,當場驚嚇不已,所幸經送醫治療後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時間約在下午4時,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大勇路由東往西行駛,準備左轉進臨港路四段,卻未能及時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對高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並無酒駕情況,但因未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依法處以72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目擊民眾指出,當時車速並不算快,但碰撞瞬間仍將女子撞飛數公尺,場面驚悚。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斑馬線時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並務必禮讓行人,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開錯邊一路逆行10公里 國道3號62歲逆向男被警截停
國道3號古坑路段1日晚間驚傳逆向行駛事件,62歲麥姓男子1日晚間駕車自古坑服務區誤上國道3號南向內側車道,逆行約10公里,與他擦車而過的南下車輛駕駛均受驚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後5分鐘內成功攔截,將車輛引導至外側路肩,所幸未造成意外及人員傷亡。警方指出,1日晚間7時許接獲通報,國道3號南向275公里處古坑路段有一輛自小客車由南往北逆向行駛於南下內側車道。巡邏車於晚間7時34分在南下車道266.8公里處攔獲麥姓男子駕駛的車輛,並立即引導至外側路肩。警方調查,該車自古坑服務區進入國道後逆向行駛約10公里。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如於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發覺自己逆向行駛,應立即靠邊停車並開啟危險警告燈,在上游擺放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人員應迅速下車找尋安全處所等候,並撥打110或1968請求協助。
立院三讀後「無照駕駛」罰更重!汽車最高罰6萬、機車3.6萬
無照駕駛行為未來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立法院會近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調升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排氣管的罰鍰金額。根據新規定,無照駕駛汽車者將被處以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機車者則須繳交1萬8千元至3萬6千元不等的罰金,且違規車輛都將被當場移置保管。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政署統計顯示,近年無照駕駛的事故持續攀升。2019年全台共發生4萬5千件無照駕駛事件,造成658人死亡、超過6萬5千人受傷;到了2023年,件數上升至5萬5千件,死亡人數達763人,受傷人數更突破7萬8千人。無照駕駛導致的死亡人數,甚至遠高於同年度酒駕致死的253人,顯示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視。在修法前,無照駕駛汽車或持機車駕照駕駛汽車者、偽造或持吊銷註銷駕照駕車者、於駕照吊扣期間仍上路者,乃至於未持照卻指導他人駕駛者,依法僅需繳交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此次修法通過後,相關罰金全面加重,罰則嚴峻許多,顯示政府決心透過更高額罰鍰遏止違規行為。此外,針對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卻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罰鍰也同步加倍,由現行1800元提高至3600元。車主必須在接獲通知後15天內完成檢驗,並由公路監理機關收取檢驗費用。若逾期未檢驗,將被吊扣牌照,直至檢驗合格後才可發還;若超過2個月仍未改善,車牌將被註銷。整體而言,此次修法不僅提高罰鍰金額,也加強執行與管理機制,反映政府針對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車輛的零容忍態度,期望藉此減少道路上的重大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高雄男酒駕拒檢還嗆警「把你調六龜」 警當場扣車逮人送辦
高雄市62歲吳姓男子30日凌晨駕車行經苓雅區成功二路,因其行車不穩,民眾通報警方,苓雅分局成功路獲報後前往攔查,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吳男則是行徑囂張,拒絕酒測外還嗆聲自己是警友會成員,可將員警調到六龜,員警則不理其恫嚇,當場扣車將他帶回偵辦,並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警方凌晨4時許接獲通報,指成功二路與新光路口有轎車行駛不穩,警方獲報後前往調查,果然在成功二路與海邊路口發現吳男所駕駛車輛,其停等紅燈時方向燈忽左忽右,警方連忙將他攔下。員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要求他進行酒測,吳男卻行徑囂張、拒絕配合,一度以要抽菸為由脫身,警方拒絕後,他則嗆聲自己是警友會,能將員警調到六龜,最終吹氣失敗,員警則當場扣車,並以拒測為由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因吳男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警方開出罰單,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拒絕酒測行為違反同法第35條,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吊扣牌照2年並扣繳牌照,轎車當場移置保管,並確認吳男非苓雅分局的警友會成員。◎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違停惹禍!賓士、機車掛假牌遭罰7萬塊 疑為贓車警追查中
苗栗縣警方近日查獲兩起使用偽造車牌的違規案件。駕駛人為規避執法、逃避罰單,竟擅自使用假車牌上路,遭警方透過科技比對成功識破。包括一輛賓士轎車及一輛機車,除了當場被開罰 7 萬 2,000 元外,車輛也被移置保管,並同步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其中遭查獲的賓士車,先前因違規行為已被吊扣牌照,但駕駛仍心存僥倖,懸掛假車牌行駛,最終在違規臨時停車時被警方盤查發現。另一輛機車則疑是民眾自行拼裝車輛後,再掛上偽造車牌,警方懷疑該機車可能為贓車,正進一步追查車輛來源。警方另查獲一機車掛假牌,車體疑為贓車調查中。(圖/翻攝畫面)警方強調,目前已能透過比對車牌號碼、車身烙碼及行照等資料,並運用警用電腦系統進行交叉查詢核對,快速識別車牌的偽造或變造痕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使用或購買假車牌,因為此行為除了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導致車輛被沒入,並觸犯刑事法律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稽查,嚴格取締各類交通違規行為。
推毒駕唾液快篩「拒測罰18萬吊照」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去年毒駕高達1991件,政府推動員警執法時使用唾液快篩,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執法人員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流程,並規範唾液快篩測出毒駕後處置準則,及駕駛拒絕檢測處置程序等。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快篩流程明確化,讓民眾與執法人員更清楚了解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上路實施。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7日在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針對毒駕防制,請交通部增修「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當時表示,適法性沒問題,會全力協助,讓執法人員更容易理解及使用。交通部說明,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故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草案條文明定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方式,對駕駛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過程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得向駕駛說明並請其至勤務或適當場所檢測,且需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快篩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請其在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依此條例製單舉發。這次修法也增訂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相關處罰,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並製單舉發,駕駛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拒測累犯部分,駕駛10年內第2次違反者 ,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此外,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補充說明,目前執法人員本就可選擇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這次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法增訂條文,不僅要讓民眾清楚了解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使用,將取締毒駕唾液快篩流程明確化,後續將與內政部完成會銜,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並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