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房屋
」 房屋 離婚 詐騙 外遇 前夫
女網紅認曾和Joeman曖昧! 住他房近2年「關鍵時間軸」曝光
百萬YouTuber Joeman與蕭伊分手後,感情風波持續延燒,除了私約AV女優等爭議,一名曾與Joeman有過曖昧互動、入住他名下房產,還曾與他及友人飛往日本慶生的女網紅,也被捲入事件。蕭伊先前指控Joeman在兩人交往期間隱瞞與女網紅的往來,並揭露女網紅過去曾從事酒店工作,隨後網友循著相關線索追查身分。面對「介入感情」、「同居」等質疑,女網紅今(18)日首度打破沉默,坦承過去與Joeman「確實曾有過較為曖昧的互動」,但從未正式交往,並完整交代赴日慶生、入住Joeman房產及過去工作經歷等爭議。女網紅強調,Joeman與蕭伊2024年6月開始交往後,雙方始終只是朋友,沒有逾越分際,也不存在感情關係重疊。Joeman日前證實與蕭伊分手後,女方陸續公開兩人交往期間的相處內幕,指控Joeman曾有隱瞞、欺瞞等問題,其中包括私下邀約AV女優吃飯,以及沒有向她完整交代與其他女網紅的往來,讓原本單純的分手消息迅速演變成感情爭議。其中,一名與Joeman過去關係密切的女網紅受到高度關注。蕭伊先前提及,女網紅曾住在Joeman名下房屋,也曾與Joeman飛往日本跨年慶生,並揭露女網紅過去曾從事酒店工作。相關線索曝光後,網友開始從社群照片及過往資訊進行比對,女網紅也因此被捲入輿論中心。外界甚至從社群照片發現,Joeman位於東京晴空塔附近的房子,疑似與女網紅過去發布照片的拍攝角度相近,進一步引發兩人私下往來的猜測。隨著「是否介入感情」、「是否曾與Joeman同居」等說法持續發酵,女網紅最終決定親自發聲。女網紅透過Threads發布長文聲明表示,原本並不希望占用公共資源,但近期關於她與Joeman關係的討論不斷增加,部分說法及揣測已經與事實有所出入,不僅影響她自己的生活及工作,也波及身邊的人,因此決定將涉及自己的事情說明清楚。對於外界最關注的兩人關係,女網紅並未否認過去曾經存在情愫。她坦言,自己與Joeman「確實曾有過較為曖昧的互動」,但雙方並沒有正式成為男女朋友,也從未正式交往。女網紅同時公布自己所認知的關鍵時間點。她表示,據她所知,Joeman與蕭伊是在2024年6月間開始交往;自兩人成為情侶之後,她與Joeman便一直維持朋友關係,沒有任何超越朋友界線的行為,因此也不存在外界質疑的感情關係重疊。至於蕭伊提及女網紅曾前往Joeman住處一事,女網紅也直接證實確有其事。不過她強調,相關往來發生在Joeman與蕭伊交往之前,並非兩人交往期間私下前往。另一個受到高度關注的焦點則是日本行。女網紅承認,在Joeman與蕭伊交往以前,自己確實曾與Joeman前往日本慶生,但當時並非兩人單獨出遊,而是還有其他朋友共同參與。女網紅解釋,這趟日本行屬於朋友之間的共同旅遊及聚會,當時Joeman與蕭伊尚未開始交往,因此並非外界所揣測的兩人私下浪漫旅行。她希望外界不要將不同時間點發生的事情混在一起,再據此推論她介入後來的戀情。除了曾赴日本慶生之外,女網紅長時間居住在Joeman名下房產,更成為這場風波的另一項焦點。對此,女網紅沒有否認,並首度公開明確的入住時間。女網紅表示,自己從2024年1月15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間,確實曾居住於Joeman名下的另一處房屋,主要是方便她偶爾北上工作時居住,期間妹妹也曾與她一起住在該處。不過女網紅特別強調,Joeman本人並沒有與她共同居住,因此兩人並非外界所猜測的同居關係,彼此也始終維持朋友關係。由於這段居住時間橫跨2024年6月,也就是Joeman與蕭伊開始交往之後,因此成為外界質疑雙方是否仍維持特殊關係的關鍵之一。女網紅對此說明,即使後來仍住在Joeman名下房屋,她與Joeman也只是朋友,並沒有因為居住在男方房產,就延續過去較為曖昧的互動。除了感情及房屋問題,女網紅過去的工作經歷也因這次事件受到關注。蕭伊先前曾揭露女網紅過去「是做酒店的」,隨著事件延燒,相關經歷也遭到網友討論。面對這項說法,女網紅並未迴避,直接承認自己確實曾有酒店相關工作經歷。不過她強調,自己與Joeman並不是透過酒店工作認識,兩件事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希望外界不要因為她過去的職業,就將彼此無關的事情刻意串連,再延伸出與事實不符的揣測。女網紅也表明,她不會否認自己的過去。她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工作及生活方式的權利,只要憑自己的努力生活,無論過去從事什麼工作,都不應該成為必須避諱或感到羞恥的事情,也希望外界能尊重每個人不同的人生經歷。隨著Joeman與蕭伊的分手風波不斷擴大,女網紅坦言,近期大量相關討論及不實訊息,已經影響她原本的生活與工作,甚至波及家人、朋友及其他與事件毫無關係的人,讓她感到相當疲憊,這也是她最後決定公開說明的原因之一。不過女網紅強調,這份聲明並不是為了向任何一方反擊。她表示,自己沒有要責怪蕭伊,也沒有要責怪Joeman,更無意透過公開聲明攻擊任何人,只希望將涉及自己的部分說清楚,讓外界討論重新回到事實。針對網路上仍持續流傳的相關內容,女網紅也呼籲外界停止散布或轉載涉及她本人的不實資訊,已經發布錯誤內容的人應予以下架或更正。若未來仍有人持續散布不實說法,進一步侵害她的名譽或其他權利,她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抵押房產想投資生基位 老婦「一月被騙2次」地政人員出手保住700萬
新北市72歲吳姓婦人,日前誤入詐騙集團陷阱,聽從至詐團話術想抵押房產,借貸700萬元投資生基位,而她到新莊地政事務所辦理房屋抵押設定時,地政人員驚覺有異並關懷提問,婦人卻對資金用途三緘其口,地政人員立刻通報警方,吳婦在地政人員和警方的苦口婆心下才打消念頭,成功保住血汗錢。警方調查,婦人5月19日下午先是到新莊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借貸,但地政人員在詢問資金用途時,婦人卻是支吾其詞、三緘其口,地政人員驚覺有異,立刻報警處理。新莊分局新莊派出所接獲通報後立刻趕抵現場了解。經耐心關懷詢問,吳婦才透露因誤信「投資生基位可獲高額利潤」等話術,因此準備將名下房屋辦理抵押借貸,籌措資金投入投資。警方研判吳婦極可能遭遇投資詐騙,立即向其分析常見詐騙手法及相關案例,提醒切勿因「高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貿然抵押不動產或交付款項,並與地政人員共同勸阻,成功阻止吳婦進一步辦理相關程序,避免房產及財產遭受損失,警方並依規定製作攔阻通報。但相隔不到一個月,吳婦又到汐止地政事務所想申請抵押,稱她要拿這筆錢成立道場,汐止地政事務所發現該筆房產已被新莊地政事務所建置「防詐管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吳婦家屬,在眾人連番勸說下,吳婦這才幡然醒悟,打消借款念頭。新莊分局呼籲,近年詐騙集團不斷變換投資名目,民眾若遇到以「生基位投資」、「保證獲利」或「高額報酬」等方式招攬投資,甚至要求抵押房屋、借貸籌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交付金錢或辦理不動產抵押。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向警方查證,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租賃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放貸匯進非指定帳戶 他房遭法拍背4千萬債務
中租迪和業務員被控勾結詐團。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於中租迪和任職的邱姓業務員,其被控勾結詐團,明知抵押品並未有相關價值,卻利用其職務放貸4000萬餘元,放款後更將款項轉入非客戶指定之帳戶,導致客戶未能拿到貸款,反而背上巨額債務,名下房產遭到法拍。受害人A先生指出,其因工作業務關係,結識一名康姓男子,康男平時穿戴出入全是名車、潮牌,更常表示自己經營多家公司,顯示出「家大業大」,更常常搭乘飛機飛來飛去。偶然一次機會之下,康男介紹A先生頂下一間機械公司,並要A先生放心把公司交給他經營,他會讓公司規模擴大。隨後康男向A先生表示,要將公司擴大就需要資金,要求A先生前往中租進行貸款,並承諾過程中所需要的擔保、抵押品全數由他來出,他已找上中租的一名邱姓業務員協助,他也會拿出自己母親名下的農地與同學的房屋進行抵押,預估將可貸出4000萬元,而A先生只要前往簽訂合約,並擔任保人即可。A先生初步確認合約無誤後,隨即簽名,但卻未提供放貸後的匯入銀行帳戶,而是在簽完約後以傳訊息告知邱姓業務員,並得到邱男的同意。未料A先生卻遲遲未收到匯款通知,卻只等到自己名下房屋遭到法拍的通知,過程中不斷詢問康男,康男均表示已在處理,隨後更是直接失聯,讓A先生這才驚覺遭詐。A先生一氣之下前往銀行調閱出公司過往的帳目資料,這才驚見當初貸款的4000萬元款項,不但未進入到他指定的帳戶內,而是轉進前公司負責人所持有的帳戶內,4000萬元一到帳,隨即就被轉得一乾二淨。而當初康男所提出的抵押品,也被發現根本沒有4000萬的價值,還疑似未先抵押法拍,而是直接從保人名下財產進行抵押拍賣,讓A先生相當錯愕,只希望康姓男子與邱姓業務員能出面講清楚,他也無奈表示,「本來想經營事業讓家人過上比較好的生活,卻沒想到現在連房子都要沒了。」。對此,中租迪和回應指出,針對相關內容,非屬實情,本公司依據客戶指示,匯款至客戶名下之銀行法人帳戶,並依約完成給付義務,但客戶公司旋即違約,本公司始依法進行強制執行,以保障債權。本公司一向重視內部控管機制,相關作業依既定流程執行,符合公司治理原則與相關法規要求。
嫁來台灣10年!她帶40萬離台不聞不問 人夫心死離婚結果曝
2013年,男子阿德跟大陸女子小文(皆化名)結婚,日子一久,彼此的矛盾也越來越多,小文在2022年帶走金飾、現金離開台,阿德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小文稱她拿走的錢和黃金,是照顧公婆的回報,最後法院也准許2人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在2013年結婚,婚後沒小孩,婆家對小文,相當友好尊重、相處融洽,小文告曾於返鄉探親時跟阿德要100萬元,不然她不回家,而公公過世後,遺產五兩黃金及現金40萬元也是給小文管理。怎料,小文2022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把夫妻共同生活的存款和結婚戒指等都打包帶離台灣,只留下9000元,當她到大陸後,通過微信告訴阿德她到家了,之後便再也不回應任何訊息,讓阿德傷心欲絕,一個人留在台灣。據悉,小文離開後阿德也無法聯繫到她,至今仍未回家,可視為違反共同生活的義務,所以他要提起離婚訴訟。小文則表示,公婆曾說,兒子、女兒和兒媳中,誰人照顧他們老年生活,在他們去世後,他們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所有,意思就是照顧他倆生活是有好處的,家人那時有徵求她意見,同意讓她照顧公婆,待公婆百年後將居住的房子過戶給2人,2013到2021年,她照顧年邁多病的公婆,日常護理工作很忙,還要兼顧看護小姑家的小孩,所以40萬台幣和5兩黃金是公婆對她多年照顧他們生活的回報,也可以說是薪水,屬於公婆真心贈與本人,屬於她個人所有。小文沒出庭,但在寄給法院的家事答辯中指出,多年來阿德不承擔家庭責任,沒有將收入交給她持家之用,還沉迷於賭博,把她的退休金全部提取出來作為賭資又賠光,還跟銀行貸款來賭,她陸續幫助阿德還賭債,共50多萬,將公婆贈與的40萬倒貼還債了。小文表示,阿德沒有家庭觀念、沉迷於賭博等等行為,讓她感到失望,她在台灣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只能回大陸居住生活,目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同意離婚但駁回其他訴求。法官認為,小文自2022年12月17日離開台灣,2人已長期分居,且無再回台的計劃,小文沒出庭表示同意離婚,兩人婚姻已破裂,且無恢復可能,法院准許離婚。
只留9000元給老公!中配趁公公過世捲600萬遺產、黃金逃回老家 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陳姓男子2013年和中國籍張姓女子結婚,2人之間沒有小孩,全靠陳男工作或家中資助以維持家庭開銷。一次張女返鄉探親,甚至威脅「不給100萬台幣就不回來」,迫使陳父拿出100萬元換取媳婦返台。誰知之後陳父過世,張女竟將陳父留下的現金、黃金及夫妻存款,總計約600萬財產全數捲走逃回中國,只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丈夫陳男。陳男憤而提告休妻,新竹地院判准。根據判決書,陳男指出夫妻2人婚後無子嗣,家中開銷皆由他工作薪資或是夫家資助,並全數交由張女統一管理。然而,某次張女返鄉探親,竟開口威脅要求贈與100萬台幣,「不給就不回台灣」,最後由陳父出面付錢後,張女才返台同住。陳父過世後,其遺產黃金及現金又交由張女管理,孰知張女2022年11月一聲不響地將所有行囊、夫妻共同生活所使用的存款,以及結婚金飾等物品打包後離台,僅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陳男。陳男還指出,張女返抵中國後,僅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訊息給陳男表示已返家,此後便不再理會他的訊息。陳男認為妻子惡意遺棄狀態持續中,憤而提告休妻。開庭時,張女並未到場,僅以答辯狀指出婚後由她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婆,公婆曾說「誰照顧他們的晚年,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反控陳男沒交出工資還沈迷賭博,自己幫陳男還了50多萬的賭債,甚至將公婆贈與的40萬台幣倒貼還債,認為家庭「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財產」。陳男妹妹則出庭作證表示,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金飾價值將近台幣300多萬元,還有夫妻結婚時的金飾、現金至少也有300萬元,合計600萬元。法官認為,張女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應具有可歸責性,彼此間既已無夫妻之實,且無回復夫妻感情之可能,因此判准離婚。
盡孝換來房產!弟弟照顧癱瘓母親5年 兄長拆遷時反悔求分補償金法院判了
母親過世近二十年,兄弟卻因房屋拆遷補償金鬧上法庭。大陸上海黃浦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房產爭議案件,最終判決支持照顧母親的幼子獨享全部補償款,明確肯定當年的遺產協議效力。據《新聞晨報》報導,已故的陳阿婆生前擁有一間位於上海黃浦區的私房,並育有五個子女。二十多年前,陳阿婆因病癱瘓,需長期照料。經家族協商並遵從母親意願,五個子女簽訂協議:由幼子小伍負責陳阿婆的全部生活起居與醫療、喪葬費用,其他子女放棄照顧義務並放棄繼承權,房屋則由小伍單獨繼承;另約定陳阿婆的退休金用於資助另一名經濟困難的子女。協議簽訂後,小伍信守承諾,照顧母親生活起居長達五年,直至其過世,並承擔全部喪葬事宜與費用。糾紛發生在2019年,該房屋面臨拆遷,小伍與兄長三明發生爭執。三明否認協議效力,要求平分拆遷補償款。然而,其他兄弟姐妹均表示,當年因時間與經濟原因未盡贍養義務,認可小伍應獨得補償金。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承辦法官與助理走訪其他兄弟姐妹,核實當年協議背景與執行情況。法院審理認為,該協議屬合法的繼承權處分,具有法律效力,並據此判決小伍獨享母親名下房屋的全部拆遷補償款,駁回三明訴求。判決生效後,雙方均未上訴。黃浦法院民事審判庭助理法官孫娜強調,法律尊重並維護當事人間合法約定,契約精神不可輕忽。本案釋出明確信號:法律不會縱容「坐享其成」,也不會讓履行孝道者「流汗又流淚」。
信用管制影響申辦地上權貸款? 央行2點聲明:不受限制
近來有部分不動產業者反映,指中央銀行信用管制措施,導致民眾無法申辦地上權貸款,央行為避免外界誤解,2日發出兩點聲明,強調辦理地上權借款者符合條件,不會受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限制。央行表示,辦理地上權借款者,如符合三種樣態,將不會受到央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限制,其一是符合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條件或名下無房無貸者(非高價住宅貸款),這部分民眾不會受到限制。其二是借款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不計入借款人名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繼承取得房屋者,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亦不受本行規定限制。其三是借款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相關事項後,新申辦的第一或第二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同樣不受本行規定限制。央行進一步強調,若辦理地上權借款者,符合前述三種樣態,等於不受央行規定的案件,貸款條件仍依金融機構授信規定,按擔保品狀況、借款人收入及信用條件等辦理。
非屬住家稅率租金補貼遭追回 內政部:可分期返還
近期有民眾反映,申請租金補貼後已領取約6個月,但因房東名下房屋未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導致補貼須繳回。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8日回應,所有核定案件均有覆核機制,若租賃房屋屬非住家用稅率,則不符合現行補貼規定,因此必須追回已撥付款項。不過,為減少申請人負擔,可採分期返還方式處理,期限最長可達1年,並可視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管理署表示,政府所推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旨在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明確要求申請房屋須課徵住家用稅率,若為非住家用稅率,則其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必須包含「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方符合補貼資格。 國土管理署指出,此專案採隨到隨辦機制,為加速行政流程,審查由地方政府負責,中央進行撥款並督導後續作業。本案涉及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該房屋已設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率,並追溯至租賃當時,完成補正後,仍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
房屋稅2.0影響!128萬戶未設籍 小心房屋稅倍數成長
過去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卻未設籍的128萬戶民眾要注意了!財政部8日表示,自去年8月起針對2024年6月30日前持有房屋、稅籍是自住房屋,卻未設籍的民眾發出輔導函,提醒在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否則房屋稅恐怕大幅增加,甚至倍數成長。房屋稅2.0於2024年7月1日實施,財政部表示,符合自住房屋定義有3要件,包含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登記完成戶籍,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在全國限3戶。納稅義務人必須在房屋稅開徵前的40天(今年是3月24日前),向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自住,房屋稅率才可以按自住稅率課徵,一般自住稅率為1.2%、全國單一自住為1%。自住房屋一項重要新規定就是,本人、配偶與直系親屬也就是子女或父母要完成「戶籍」登記。財政部擔心民眾錯過時間,被課較高的稅率,採2階段輔導民眾,第1階段是自去年8月開始針對2024年6月以前已經持有的房屋、稅籍自住卻未登記戶籍者,共計128萬戶發出輔導函,提醒民眾要記得去登記。第2階段將從今年2月10日開始,針對首階段未登記戶籍的民眾再予以提醒,輔導期到今年3月24日,逾期若仍未完成戶籍登記,就要按非自住的稅率課徵。財政部官員表示,收到輔導函的民眾若已登記完戶籍,稽徵機關就可依戶政資料,核定自住稅率,不用再向稽徵機關申報。值得注意的是,如原本是非自住房屋,想要變更為自住,或者是在2024年7月以後購入的房子,都要自己向稽徵機關申報為自住,經稽徵機關核准,5月房屋稅就可按自住稅率課徵。囤房稅2.0上路後,官員提醒,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差距頗大,自住房屋稅率1.2%;六都以外地區的非自住屋稅率就要2.6%以上、六都更是從3.2%起跳,所以民眾要記得及時遷入戶籍與申報自住,不要與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為遺產靈堂互槓!女婿一家嗆謀財害命「手不要抖」 養女提告輸了
高雄一對黃姓老夫妻陸續離世,2人生前的養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和親生女兒一家起爭執,雙方在靈堂上互槓。期間老夫妻的女婿及外孫女怒罵養女「謀財害命」、「我看你手在發抖,你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遭提告誹謗。高雄地院認為,2人言論是出自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難認有誹謗惡意,判處無罪。起訴指出,被告2人因金錢問題,與告訴人互有糾紛,適遇告訴人前來參加喪禮,於不特定人均可共見共聞之處所內,相互唱和,指摘告訴人「你自己有沒有謀財害命你自己知道」、「自己做的惡自己擔啦!手不要發抖,厚,沒有做虧心事的人手不要發抖」等語,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之人格及社會評價。對此,女婿辯稱「我所述都是事實,告訴人從我岳父生病後,陸續趁我們一家人不注意之際,將岳父名下房屋過戶至其名下,且擅自提領岳父帳戶內款項,這些都有證據可以證明」;黃翁外孫女則稱,「我所謂『謀財害命』就是指告訴人擅自領走祖父的財產,而祖父隔日就過世了,因此我們才會懷疑告訴人是為了錢才會自願跟外公同住,且並未妥適照顧祖父」。高雄地院審酌,本案依檢察官提出之證據,至多僅得證明被告2人有為起訴書所指之言論,惟上開言論,乃出於渠等自身觀察及過往與告訴人相處所生之經驗,且於一定客觀事證為基礎下所為之,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縱所述內容尚無證據證明與客觀真實相合,仍難認定渠等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判處2人無罪。
誤信網友投資乙太幣!中年男「抵房產」籌資 警銀阻詐保240萬
台中1名41歲陳姓男子日前結識1名僅認識7天的網友劉男,對方誆稱投資虛擬貨幣穩賺不賠,這讓陳男心動不已,結果不慎落入詐團圈套, 他甚至不惜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藉此提領240萬元投資,幸虧行員機警發現有異通報警方,經不斷勸說陳男這才驚醒遭騙,險些傾家蕩產。據了解,陳男日前到國泰世華篤行分行欲提領現金240萬元,經行員詢問用途,他聲稱是要投資加密貨幣乙太幣,並表示投資回報高達百分之7,不料行員卻發現該帳戶日前有1筆298萬元款項匯入,針對投資用途行員不禁懷疑有詐,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警員陳廷維、沈冠均,日前接獲國泰世華銀行通報,行員指稱有民眾疑遇詐騙,員警到場詢問陳男了解狀況,他向警方供稱,他在網路結識網友劉男僅7天,便聽信對方話術代操作投資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他心動不已便準備籌錢投資,甚至不惜將名下房屋抵押給銀行,藉此換取298萬元,隨後陳男前往銀行準備提領240萬元交由劉男操作投資。警方說明, 一聽便知曉是常見的投資詐騙,員警戳破陳男一夜暴富的美夢,經不斷勸說並告知陳男相似的詐騙案例,他這才醒悟差點傾家蕩產,最終放棄提款成功保住240萬元。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10年沒夫妻之實 男控分居妻外遇訴請離婚…遭法官打臉駁回
台南一名人夫指控結縭超過20年的妻子隱匿外遇,兩人已分居且長達10年沒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法官考量人夫自己主動搬離,也無法提出妻子外遇證據,認為雙方仍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與妻子婚後各有工作,人夫依老婆每日早出晚歸,很少照顧家庭,懷疑對方隱匿外遇,另夫妻倆現已成年孩子的學費均由他支付,加上兩人長期個性不合,除已10年沒夫妻之實,也分居3年多,期間沒任何互動與關心,認為雙方關係形同陌路,婚姻有重大破綻,因而訴請離婚。妻子則稱,自己居住在丈夫名下房屋,且與公婆、小孩同住,更沒有外遇。法官考量人夫主張妻子外遇,卻無舉證證明,故不能僅憑個人片面之詞認定妻子對於婚姻不忠;另夫妻分居起因為人夫自行搬離,亦不可完全歸責女方;再者,雙方過去相處融洽、恩愛,若能冷靜、理性地誠摯對談,應當有修補復合可能。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里長幫助弱勢!檢方提當選無效 法官因這原因駁回
基隆市暖暖區八南里長陳碧琴,去年(111年)7月,將林姓1家4口遷入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協助申請補助,但林家人並未入住,檢方因而提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陳女協助對方申請社會補助且沒有要求在選舉中投票給她,判決駁回檢方的訴訟,全案確定。檢方主張,陳女是基隆八南里第22屆里長選舉之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竟與其配偶共同以協助朱姓民眾申請社會補助為誘因,將自己與林姓家人戶籍虛偽遷至她丈夫簡添祥名下房屋,朱等4人因此取得選舉之投票權,且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前往投票,使選舉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請求法院宣告陳女當選無效。高院認為,朱在去年7月間係因遭逢家中巨變,經人建議遷徙戶籍至八南里並引薦予陳女,才由陳女協調其配偶簡姓男子提供系爭房屋供朱等4人設籍以申請社會補助,且其後林姓家人確經陳女之協助而獲得相關社會補助。高院表示,陳女未以協助遷徙戶籍為由,要求朱等4人選舉中投票給她,不能僅因朱等4人於設籍後未實際居住房屋,即認其等是基於使陳女當選之意圖而虛偽遷徙戶籍,檢察官請求判命陳女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全案確定。
居家檢疫離家遭罰30萬狂拖欠 現在要做「這件事」秒繳清
桃園市八德區42歲陳姓女子,因為居家檢疫期間離家到倉庫取貨,遭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陳女遲遲未繳納,不過最近因為想出國,連忙到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繳清罰鍰。桃園分署指出,陳女因於居家檢疫期間,擅自開車至自家倉庫取貨,擅離居家檢疫處所5個多小時,遭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30萬元,並於2021年11月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陳女近日因為想要出國,擔心遭到限制出境,遂將其所欠罰鍰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調查,陳女名下有房有車,也有存款股票,卻遲遲未繳納本件罰鍰。桃園分署先執行陳女之存款,惟並無所獲,去年12月桃園分署請地政機關將陳女名下房屋辦理查封登記,陳女始至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請求暫緩執行不動產,近日因邊境解封,陳女表示其想出國,擔心被限制出境,故將剩餘欠款22萬5400元一次繳清。桃園分署表示,若義務人未按期繳納欠款,財產恐遭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欠款,桃園分署亦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訴請離婚!「夫妻分居逾10年」法官同意了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2人分居逾10年,婚姻關名存實亡、破綻難有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確定。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長朱武獻,擁有博士學位是台灣知名公法學者,他在2018年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時,因年金改革建議沒被總統接受,退回國策顧問續任聘書,他在同婚釋憲期間,也反對同婚。朱提告主張,他與前婚姻配偶育有2子,後來在1991年2月10日與杜女結婚,因杜女與他2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於是在2009年11月11日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及由他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朱男說,他依約將房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後,她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且她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致他無法返家,兩造分居至今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杜女以協議離婚之名謀取他財產,兩造互信基礎亦已破壞,請求法院判准予離婚。杜女則說,2009年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朱男決定離家,她為避免其在外接觸各類人物而危及身家財產,乃要求他將名下房地登記在她名下,且朱男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亦不告知其住處,他應負較大責任,不得請求離婚等語。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定,朱男與杜女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亦無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之作為,雙方就此重大事由之有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用娘家土地幫還賭債「尪竟外遇還趕她出門」 人妻氣炸訴離…1理由判准
苗栗一名人妻提告結婚27年的丈夫阿明(化名),稱對方不提供家用,並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致房屋遭查封,要她以娘家土地借貸還款;沒想到後來阿明竟搞外遇,還把她趕出家門。近日苗栗地院審理,因1點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稱丈夫阿明自民國97年後就不提供家用,後來還因生意失敗、賭博積欠債務,導致房屋遭查封,還以她娘家土地借貸還款;後來阿明還搞外遇,把她趕出家門,氣得她提出離婚告訴。對此,阿明主張妻子名下房屋,是他的父母留下的祖產,應移轉給兒子,另他的母親過世後,他曾交付50萬元給妻子,當作給兒子的創業基金,這些都應一併返還,才同意離婚。法官審理指出,阿明於2021年間因酒駕被處6月徒刑,民法指出夫妻一方故意犯罪,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提起離婚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其餘之離婚事由是否該當,已無審酌之必要,財產分配問題則應另循法律途徑解決。
兒拒照顧重病母…連醫藥費也不出 媽心寒「百萬房產給前夫」換他崩潰
大陸一位老人家在明明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卻把百萬家產贈與給前夫,這是怎麽回事?近日,廣西省柳州市兩級法院對一起遺贈扶養協議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判決被繼承人的前夫作為《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盡職履行照顧義務,獲得協議約定的遺產。綜合陸媒報導,戴姓婦人生前有過2段婚姻,1986年與龐男結婚,2人共同生育一子,後男方逝世,她於2014年與另名蔡姓男子再婚,婚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最終雙方因感情不合於2017年離婚。2019年,戴婦因病長期臥床,需要人陪護照顧,於是求助兒子,孰料他不僅拒絕,還表示不願負擔母親日後的治療費用。傷心無奈之下,戴婦找到蔡姓前夫,雙方在律師的見證下簽訂了協議書,詳細約定了醫療、飲食起居等生活安排,以及扶養遺贈等事項的權利義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前夫蔡某如能按該協議書約定事宜盡職盡責履行義務,待戴某過世之後,其名下安置房的房屋權益則贈與蔡某。2人簽訂上述協議後,蔡某依約履行義務直至戴某離世,但當他處理完前妻身後事,拿出《協議書》主張自身權利時,卻遭到了死者兒子的強烈反對。由於家屬拒絕配合蔡男完成名下房屋的過戶手續,且經多次協商無果,2021年12月,蔡某將龐男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他合法繼承戴某名下房屋。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繼承人戴某與蔡某簽訂的《協議書》,性質上屬於遺贈扶養協議,協議簽訂過程是在見證下簽訂完成的,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確認。龐男作為戴某的兒子,在母親患病情況下未履行其本該承擔的主要贍養、照顧義務,在戴某去世後主張法定繼承分配案涉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戴某與蔡某簽訂《協議書》,並不排斥其他親屬、朋友基於親情、友情對戴某進行照顧。綜合全案情況,柳北區人民法院根據現有證據所查明的事實,蔡某對戴某生前盡了照顧義務,在戴某死後也為其處理了殯葬等事宜,依法判決原告蔡某受遺贈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利。龐男不服一審判決,向柳州市中級人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誰護失智財2/親屬糾紛難判失智患者財產難信託 只能靠法官「心軟」
由於國內尚無專法保護失智者財產,法院審理失智症者和解的案件又不公開,使得失智者財產能否受到保護,讓民眾存疑。曾為失智者打贏官司找回財產的林李達律師告訴CTWANT記者,「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很重要。」曾任基隆地院法官的林李達律師,同住的父親也是失智症者,因此他非常了解陪同照顧失智者立場與遭遇。他和許書瀚律師2014年共同負責一樁失智症者吳運生的官司,最後翻盤勝訴,現為法界與台灣失智症協會的重要判例。該案中,吳運生診斷為失智症者前後期間,因誤信他人誘惑而將名下近億元現金、房屋變賣、轉贈給陌生十餘人,「吳運生的主治醫生有出來鑑定確實會有錯誤認知等有失判斷力情況,因此有些案件判定對方須退還財物」,林李達律師直言,「有沒有醫師幫忙做鑑定,對非有醫療專業的法官,會是很重要的審理依據來源。」林李達律師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因為是失智症者父親的主要照顧者,很清楚了解該疾病症狀。(圖/李蕙璇攝)CTWANT記者也採訪到吳運生妻子劉慧芳,「先生原本是個脾氣好又顧家的人,後來會常無故生氣,離家出走,甚至還將名下房屋過戶給陌生人,我才開始注意他的情況,並帶去看醫生,那時才關心到財產情況,有點錯過黃金時刻。」「因此能夠愈早預防,可以透過信託專款專用,還可以告知銀行、地政事務所等,註記財產有異動時須通知家屬等,都是一種對失智症者財產的保護。」劉慧芳提醒。現為台灣失智症協會志工諮詢律師許書瀚,多年來走訪全國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失智症家屬團體、協會等演講逾百場,幫助失智症醫事專業人員、患者本人與家屬,了解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許書瀚律師說,「像安迪等身為子女,對失智症母親財物使用意見分歧的親屬紛爭案,法官要面臨不同立場子女提出的說法與證據,其實不一定很容易辨別真偽與釐清真相。」「有的法官確實會採信失智症者的『我很好;我的財產不需要別人管……』等說詞,而未做進一步醫學鑑定,因此就看過多起失智長輩被子女帶來帶去簽名移轉財產文件,脫產後,就會面臨老無所終、無法受到良好安養照護品質的疑慮與困境。」許書瀚律師說。許書瀚律師常接受各地醫院失智共同照護中心的邀請,主講關於失智者會面臨的相關法律議題。(圖/許書瀚律師提供)不過,也有法官「心很軟」,審理這類案件會以「幫助失智症者做最好的財產保障」為重,邀集所有子女到場共同做調解,建議並勸導為失智症者做財產信託,每月定期撥款定額為照護相關支出的專款專用,「一切都是為了給與失智症最好的照護,子女與家屬是不敢拒絕的!」許書瀚律師強調。他舉例說,有一名失智患者名下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徵收後,可收取逾千萬元費用,「患者的女兒擔心媽媽的錢被哥哥無故挪用,因此建議女兒先告知市府母親現況,市府遂同意,需全部子女同意後才會匯款,搶到一些時間,趕緊向法院取得法官核准,經過調解後為患者做財產信託,最後保護母親財產安全。」可惜的是,類似成功調解案例,因為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而未公開,難讓其他民眾與法官參考。「失智症者家屬調解案成立很多,只因司法院官網不會上傳和解書內容,很多民眾與法官也不會知道其他案件做法,相當可惜。」許書瀚律師說。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政策委員會主委鄭嘉欣律師則提到,由於這類的司法案件頻增,這幾年協會也多次公開呼籲政府訂定失智症者的專法,仿效少年法庭設立調查官,給與社工、醫療等專業資源挹注,透過具體法律給予失智症者的財務保障。目前金管會與衛福部展開「失智者經濟安全保障推動計畫」中,正透過「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宣導民眾提早做財產管理,並加強就高齡化商品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行員的宣導,防止失智者遭詐騙、剝削等措施。信託公會則表示,安養信託案以高齡者(逾65歲、身心障礙者)為主,件數逐年增加,其中有些是法院調解案,公會也一再宣導鼓勵民眾可藉由銀行、證券等信託業者,透過信託契約,將財產用作照顧自己或特定人(父母、子女等),契約須載明信託目的、財產管理方式、受益人、財產歸屬及交付方式等,由信託業者依約管理其信託財產,直到信託關係結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