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
」 毒品 毒駕 警方 安非他命 吸毒
被包圍還淡定吃便當!高雄女毒駕狂飆遭逮 車內192克毒品曝光
高雄市日前發生一起離奇又驚險的追逐案件,1名49歲許姓女子於25日傍晚駕駛紅色轎車,在街頭高速狂飆,引起警方注意,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巡邏行經金福路時,發現該車行跡可疑且車速異常,經查詢後竟確認該車為通報侵占的失竊車輛,警方隨即展開尾隨追查。警方一路從前鎮區跟監至旗津風景區,過程中許女毫無察覺,仍持續高速行駛,待時機成熟後,警方立即調集支援警力,在旗後砲台步道附近展開包夾圍捕,成功封鎖所有逃逸路線,令人錯愕的是,當警方上前圍捕時,許女竟神情鎮定地坐在駕駛座內吃便當,對於眼前警力絲毫不為所動,甚至緊抱便當拒絕下車配合,場面一度僵持。最終警方在多次喝令無效後,採取強制壓制行動,才順利將其逮捕,隨後警方在其隨身袋中查獲海洛因1包(約1.79公克)及安非他命7包,總重量高達192.91公克,數量驚人,還發現電子煙設備與煙彈,整體情況顯示恐不只是單純自用,警方不排除涉及毒品販售,將持續向上溯源追查。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輛紅色轎車原為許女向友人借用,但因自身車輛遭拖吊後,她竟未歸還借來的車輛,反而據為己有,因而構成侵占並被通報為失竊車輛,更誇張的是,警方對其進行快篩後,確認其有吸食毒品反應,且竟為無照駕駛,行為相當危險。警方表示,許女除了將面臨侵占、毒品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最高可罰12萬元,無照駕駛最高6萬元,合計最高可處18萬元罰鍰,全案目前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續將進一步釐清毒品來源與是否涉及販售網絡。
毒蟲爸媽同室吸毒 2幼童被迫吸「二手毒煙」驗出高濃度毒品
高雄一對毒蟲父母,長期在家吸食毒品,竟讓年幼子女與夫妻倆同處密閉空間,孩子被迫吸入二手毒煙長達2個多月,經社工察覺異狀採驗毛髮,發現體內竟含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案經橋頭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這對父母嚴重危害幼童身心發展,判2人各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旗山區的賴姓男子與邱姓妻子,育有兩明年幼子女,但這對毒鴛鴦沉迷毒品帶來的快感,疏於照顧孩子;他倆自2024年6月初起至8月中旬入監前,持續在高雄旗山住處內,以玻璃球加熱方式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過程中完全未避開在場的幼童,導致孩子長期暴露於毒煙環境。直到同年9月,高雄市社會局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前往訪視,發現2童狀況異常,隨即採集毛髮送驗,結果顯示體內分別檢出高達5755及1665 pg/mg的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反應,情況相當嚴重。橋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賴男與邱女坦承犯行。法官痛批,兩人身為父母,未盡保護與照顧責任,反而因吸毒行為讓子女暴露於高度風險環境,已明顯危害幼童身心健康與發育,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男毒駕自撞安坑輕軌站牌 好心民眾救人竟見他「下車前再補幾口」
新北市新店區19日發生毒駕案,44歲陳姓男子上午10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延安一路二段往雙城方向行駛,但他邊開車邊吸食俗稱「喪屍菸彈」的毒品依託咪酯,車輛因而失控撞上安坑輕軌站牌和護欄,路過民眾見狀連忙上前救人,竟見他在車上還不忘「再補幾口」,怒罵「毒駕怎麼不去死一死」,警方則將他逮捕送辦。據了解,陳男從事物流為業,他19日上午10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安一路二段往雙城方向行駛,但他邊開車邊吸食毒品,車輛因而失控撞上安坑輕軌護欄和站牌。路過民眾見狀擔心陳男安危,主動上前關心便攙扶他下車,卻見陳男神情恍惚,在車上還不忘「再補幾口」,怒罵「毒駕怎麼不去死一死」,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陳男則坦承毒駕,並主動交付電子菸彈一顆予警方,警方於是將陳男帶回派出所偵辦,進行毒品試劑初驗確認他呈依託咪酯陽性反應,毒品唾液檢驗呈現陽性反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毒駕)偵辦。
男赴日帶「1違禁品」遭判刑! 駐日處示警:別誤認與台灣刑罰相似
春節連假到來,不少民眾規劃出國旅遊,但若是前往日本務必特別留意。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近日提醒,一名30多歲台灣男子2025年10月下旬搭郵輪前往沖繩旅遊,入境安檢時被查獲在香菸內夾藏7公克K他命,當場遭逮捕並送往拘留所。2026年1月16日日本法院宣判,男子被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宣判隔天即遭遣送出境。那霸分處指出,該男子在法庭上供稱,過去曾在台灣4度因吸食K他命被捕,因台灣將K他命列為三級毒品,多數情況僅處以罰鍰即可獲釋,因此讓他誤以為在日本被查獲也只是罰錢了事,才鋌而走險攜帶少量K他命自用。不料,日本對吸食毒品者都是處以重罰,查獲後立即逮捕並羈押,男子在宣判前已被拘留約3個月,刑責與台灣明顯有差別。那霸分處強調,春節9天連假期到來,提醒我國人赴日旅遊切勿攜帶違禁藥物(毒品)、過量黃金製品、生鮮動植物及肉類製品,以免觸法並遭拘捕;生鮮類及動物製品會遭罰款。事實上,日本對毒品犯罪處重罰,一旦留下前科,未來入境日本恐無法再享免簽待遇,需申請簽證;黃金製品若超過免稅額度未申報,可能遭沒收或罰款;肉類製品如香腸、肉乾及含肉食品嚴禁攜帶;未經檢疫的蔬果、種子等生鮮動植物也不得入境。
早有襲警紀錄!市場砍警男惡行起底 醫院打人「狠砍女病友」殺人未遂判刑
苗栗縣苗栗市米市街今天(4日)上午發生砍人事件。1名鍾姓男子持刀在市場內徘徊,嚇得攤商與民眾報警求助。沒想到,鍾男見警方到場突然失控,持刀朝員警頭部攻擊,隨後遭警方開槍擊中胸口,送醫後宣告不治。據悉,鍾男長期吸食毒品和酗酒,疑似有精神問題,過去有多次傷人紀錄,是當地頭痛人物。《ETtoday新聞雲》報導,鍾男年約40歲,未婚,平時與父母及哥哥同住,過去曾陪同爸媽在市場賣菜,但近年較少出現在南苗市場。據了解,鍾男長期吸毒並酗酒,患有被害妄想與幻聽等思覺失調症狀,自2005年起多次住院治療,但出院後服藥順從性不佳,病情反覆惡化,認知與自我控制能力明顯受損。報導指出,鍾男過去曾因襲警遭法辦,2013年住院治療期間,因懷疑同住精神科病房的謝姓男子偷拿書籍,雙方爆發爭執,徒手將對方打傷;2018年間,鍾男又在病房無故毆打洪姓女病友,造成被害人腦震盪,隔天在醫院停車場見到洪女,竟持隨身背包中預藏的鐮刀朝她揮砍,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監護3年。回顧案發經過,鍾男今天一早持刀在市場閒晃,疑似想借手機遭攤商拒絕,隨後無故指控對方積欠租金,嚇得攤商趕緊報案。警方獲報到場,先是喝令鍾男棄刀,見他情緒激動不肯配合,只好噴灑辣椒水嚇阻。未料鍾男突然暴起,朝員警頭部狂砍2刀;一旁員警見狀火速開槍,現場3名民眾也上前幫忙壓制。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指揮中心接獲報案,立即通報苗栗分隊前往救援,共計出動2車5人。經查現場傷者共計3名,第1名為45歲男性,意識躁動,胸部槍傷無貫穿,送大千醫院;第2名為31歲員警,頭部5公分撕裂傷,意識清楚,送苗栗醫院;第3名協助員警壓制時受傷,由當地里長先行協助送醫,全案交警方偵辦中。
「猛男界Rain」毒駕揮刀又襲警 遭移送仍口出狂言自稱「唯一有肉體的神」
新北市金山區11日晚間發生隨機攻擊案,44歲翁姓男子在吸食毒品後,持雙刀上街頭攔車作勢攻擊,警方獲報後立刻派遣快打部隊到場,他拒絕就逮還襲警,最終因橫紋肌溶解送醫,於13日出院,並於當晚移送地檢署,但他被移送時仍口出狂言,自稱是「唯一有肉體的神」,相關案情則仍待釐清。據了解,翁男家住三芝,自稱是「猛男界Rain」,他平時有健身習慣,昔為猛男秀舞者,全盛時期一年有600場表演,還曾接受媒體專訪,他卻於11日晚間吸毒後失控,在街頭暴走。翁男11日晚間8時許,駕駛黑灰色皮卡車經金山區環金路、中正路口某超商,卻下車並手持雙刀,在路中央攔下車輛作勢攻擊,路邊汽機車見狀紛紛閃避,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但翁男拒絕就逮,甚至棄刀上車逃逸,期間衝撞巡邏車,警方因而對空鳴槍,並在萬里將他逮捕,翁男還激烈反抗甚至張口咬人,導致5名員警受傷,所幸經救治後無須送醫。警方毒品檢測後,確認翁男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但他進入拘留室後情緒仍然高張,不僅拒上戒具,還狂搖震動拘留室,警方驚覺其狀況不對勁,立刻將他強制送醫,診斷後發現其為橫紋肌溶解,立刻將他留院治療。翁男狀況在13日恢復穩定並出院,當日晚間被依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基隆地檢署,但她情緒依然高張,還口出狂言稱「我是唯一有肉體的神」,警方還特意用黑色塑膠袋包覆椅子,防止他在車上大小便等脫序行為,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猛男界Rain」吸毒持雙刀街頭亂砍 拒上戒具狂震拘留室橫紋肌溶解住院
新北市金山區11日晚間發生隨機攻擊案,44歲翁姓男子在吸食毒品後,持雙刀上街頭攔車作勢攻擊,警方獲報後立刻派遣快打部隊到場,更一度鳴空示警,最終利用人數優勢將他逮捕,而翁男被帶回警局後情緒依然高張,因拒上戒具而在拘留室狂搖導致激烈震動,警方將他強制送醫,醫生發現其橫紋肌溶解,目前留院治療中。據了解,翁男家住三芝,自稱是「猛男界Rain」,他平時有健身習慣,昔為猛男秀舞者,全盛時期一年有600場表演,還曾接受媒體專訪,他卻於11日晚間吸毒後失控,在街頭暴走。翁男11日晚間8時許,駕駛黑灰色皮卡車經金山區環金路、中正路口某超商,卻下車並手持雙刀,在路中央攔下車輛作勢攻擊,路邊汽機車見狀紛紛閃避,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但翁男拒絕就逮,甚至棄刀上車逃逸,期間衝撞巡邏車,警方因而對空鳴槍,並在萬里將他逮捕,翁男還激烈反抗甚至張口咬人,導致5名員警受傷,所幸經救治後無須送醫。警方毒品檢測後,確認翁男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但他進入拘留室後情緒仍然高張,不僅拒上戒具,還狂搖震動拘留室,警方驚覺其狀況不對勁,立刻將他強制送醫。而醫生診斷後發現,翁男因吸食毒品,加上與警方拉扯間情緒激動、過度使用肌肉,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狀,立刻將他留院醫治,後續則將依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相關單位偵辦。
男毒駕上路竟拒檢狂飆至分局前 勇警破窗掛彩仍逮4毒蟲
桃園市中壢區24日晚間發生毒駕案,55歲鄭姓男子吸食毒品後上路,駕車載3名友人行經中央西路時,臨檢員警發現其車輛搖晃,直覺有異上前攔查,鄭男卻拒檢逃逸、一路狂飆,直到中壢警分局前才被警方攔停,員警破窗逮4人,經唾液快篩後確認鄭男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法送辦。中壢警分局25日晚間執行「雷霆除暴」擴大臨檢防制車手暨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中壢派出所警員9時許巡邏行經中央西路時,發現鄭男車輛搖晃不停,員警直覺有異,上前盤查並要求停車。鄭男卻遇檢不停還加速逃逸,並在火車站前中和路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期間還衝撞警車。警方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警網,包圍鄭男車輛後,於中壢警分局前將其攔停。而鄭男車上還有3名友人,員警上前破窗將鄭男等4人拉下壓制逮捕,過程中1名員警左手被玻璃割傷,所幸經現場包紮後無大礙,而警方在其車內起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袋等證物,副駕駛盧姓乘客身上亦查獲安非他命約8公克,鄭男唾液初篩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陽性。警方訊後將鄭男依毒駕、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同車其他3名男子分別依毒品罪嫌送辦,相關案情則仍待進一步釐清。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強調,毒駕與酒駕行為嚴重危害用路人生命安全,將持續結合「雷霆除暴」專案勤務,加強巡邏攔查與臨檢力道,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之不法行為,警方均將依法從嚴究辦,守護市民生命與交通安全。
獨/吸過毒還高調炫「良民證」!女保全惹同業炸鍋 實際原因曝光
吸毒犯竟還能當保全?30歲的周姓女子於臉書社團「保全同業爆料公社」上高調分享自己擁有吸毒前科但還是領到了良民證,引發同業譁然。不過,經CTWANT調查後,發現實際上周女並非真正的前科犯,僅分別於106年因涉毒被緩起訴;114年涉毒但不起訴,並被法院裁定沒收毒品。周女今日(12月10日)在臉書社團「保全同業爆料公社」高調和社團成員分享「我雖然是毒品底案 *在司法判決書上都查的到但是良民證(全期間)和安調還是辦得過喔~」並秀出自己申請到的相關文件,以及判決書網站截圖。此舉引起眾人譁然,紛紛留言表示「去年有毒品案底,今年就能當保全??」、「當藥頭也能做保全?」「沒有辦法 就算你是北車鄭傑 一樣能當保全...」等語。不過CTWANT實際調查以後,發現周女其實並非真正的毒品前科犯,但過去確實有涉毒的紀錄,分別是在106年因為吸食毒品被緩起訴,並由法院裁定沒收周女被扣的安非他命以及吸食器。另外,周女也於110年的另案因涉毒被偵查,最終雖是不起訴處分,但仍由法院裁定沒收周女所持有的安非他命及吸食器。因此,其實周女並非真正的前科犯,所以依法仍可獲得良民證。不過,該篇貼文之所以引起眾人關注,是因為根據「保全業法」規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不得擔任保全,而周女目前雖非前科犯但確實也有施用毒品的紀錄,未來是否能真的守護社區的治安,恐怕也是民眾最關心的問題。
男超商提款多次失敗遭報警!他一舉動反露餡 警欲擒故縱逮喪屍煙彈
北市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2日下午接獲轄區超商店員通報,指出一名男子於店內操作ATM多次失敗,行跡可疑,警方到場後立即請男子返回派出所釐清金融提款卡資料,儘管確認男子所持有提款卡為其所有,但過程中男子卻不斷不正常抖動,讓警方懷疑其有異,假意先讓男子自行離去後,並當場發現男子離開派出所後正吸食電子菸,當場上前逮人,果然逮獲男子吸食喪屍菸彈與搖頭丸。據了解,24歲的張姓男子被請回派出所後態度相當消極也不配合,警方確認張男身上並無其他人的提款卡,卻意外發現與張男談話的過程中,張男明顯有不正常抖動,懷疑張男吸食毒品,先是假意讓張男自行離去,等到張男在路邊掏出電子菸開始吸食時,一舉上前查緝,讓張男當場嚇壞,主動交付身上持有的喪屍煙彈與搖頭丸。警方初驗後確認毒品呈陽性反應,全案後續也依照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信義分局提醒,毒品嚴重危害身心健康,不論以何種形式混入電子煙、餅乾、飲品皆屬違法。切勿心存僥倖或因一時好奇而施用毒品,避免觸法害己。本分局將持續加強查察,全力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市民安全。
溯源逮藥頭!警逮毒品現行犯破喪屍菸彈分裝場 再起獲空氣槍
北市警局中正第二分局日前於轄內查獲毒品現行犯,為防制毒品危害滲入社區,警方也積極向上溯源追查供毒藥頭,最終掌握上游一名30歲的劉姓男子涉嫌重大,於新北市板橋一帶將人逮捕到案,並在劉男所在的民宅內起獲依托咪酯原料、菸彈成品、菸彈空彈、香精與丙二醇等各式毒品分裝工具與一把空氣槍。警方日前先是在轄區內逮獲一名毒品現行犯,並在男子身上起獲依托咪酯菸彈,從而向上溯源,最終鎖定一名30歲的劉姓男子涉嫌重大,其疑似透過臉書社團兜售「喪屍菸彈」,售價每顆約2000元。警方掌握劉男行蹤後,鎖定劉男於新北市板橋一帶出沒,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將人逮捕到案,並發現劉男涉嫌以民宅作掩護,實際上進行依托咪酯菸彈分裝工作,當場在現場查獲依托咪酯原料、菸彈成品、菸彈空倉、香精、丙二醇及各式毒品分裝工具。全案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第二分局呼籲,吸食毒品害人害己,依托咪酯為中樞神經抑制劑,使用後會導致無法思考、昏迷、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身體等危害個人及他人安全情形,若民眾發現疑似有人吸食毒品,應立即撥打110通知警方到場。
47歲男吸毒騎車「闖紅燈自投羅網」 唾液快篩一驗秒露餡
台中市1名47歲林姓男子日前吸食毒品後騎機車外出,自以為夜深、鄉間道路偏僻,警察不會出現在這種地方,便大膽在潭子區仁愛路闖紅燈,沒想到他這一腳油門不僅沒躲過,反而直接「自投羅網」,被就在路旁執行臨檢的大雅警分局員警攔下,全案瞬間曝光。事發於毒品唾液快篩試劑上路後的第4天,大雅警分局在仁愛路設置臨檢點時,注意到林男騎車不減速直接闖過紅燈,行徑明顯異常。警方隨即上前攔查,卻發現林男表現反常,不僅情緒緊繃、語氣忽高忽低,連手腳都明顯顫抖,彷彿隨時會情緒失控,員警察覺不對,當場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短短數分鐘後,試劑便顯示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林男的吸毒行為瞬間無所遁形。接著警方依法進一步採證、製作筆錄,並依毒品相關罪名將其移送偵辦。警方指出,唾液快篩自11月19日上路後,已明顯提升查緝毒駕的速度與效率。過去毒駕檢測程序繁複,往往需要將駕駛人帶回警局才能進行相關採驗;但新制讓員警可以在第一線即時完成初步判別,讓危險駕駛無法再輕易逃過法網,也大幅降低一般用路人的風險。大雅警分局強調,毒駕危害不亞於酒駕。施用毒品後的駕駛人常會出現判斷力下降、反應延遲、情緒不穩等問題,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警方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深夜或偏僻地區就不會有警察執法,警方最後表示,未來將持續運用唾液快篩技術強化稽查,使毒駕者無所遁形,展現警方對打擊毒品犯罪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決心。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
深夜街頭驚魂!高雄男拒檢猛撞警車 6聲槍響震撼新興區17歲少年當場被逮
高雄市新興區9日凌晨驚傳拒檢衝撞事件,街頭一度槍聲大作,凌晨3時25分左右,新興分局員警巡邏行經明星街與南台路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路旁,車內2名男子神情緊張、舉止異常警方上前盤查,立刻聞到疑似毒品的刺鼻氣味,正準備進一步檢查時,駕駛竟突然猛踩油門,朝巡邏車與員警方向猛衝,現場瞬間陷入混亂。根據警方說明,嫌犯駕駛不但拒絕配合,還先撞上巡邏車後又倒車再衝撞,行為相當惡劣。巡邏車右側車身當場凹陷變形,1名員警被撞得左手擦挫傷,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眼見駕駛仍持續以車輛攻擊,情勢十分危急,員警遂依法開槍制止,朝嫌犯車輛左側前、後輪共射擊6發,試圖讓車輛停下。不料,該名駕駛仍不顧危險,趁著槍響與混亂之際加速逃逸,留下年僅17歲的副駕少年在車內。少年當場遭警方制伏並帶回派出所偵辦,警方正循線追緝逃逸駕駛,並調閱沿線監視器釐清其行蹤與身分。警方指出,現場確實飄出強烈毒品氣味,不排除嫌犯疑似持有或吸食毒品而心虛拒檢。目前案件正朝妨害公務、殺人未遂及毒品等相關罪嫌方向偵辦。新興分局強調,任何拒檢或以車輛衝撞公務員的行為,警方都會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豪車掩護!59歲男瑪莎拉蒂載毒「嘉義台中來回交易」 持殘障手冊稱「緩解脊椎痛」
毒品害人害己,海巡署偵防分署台中查緝隊27日宣布,抓獲1名59歲有毒品前科的蕭姓男子駕駛瑪莎拉蒂豪車在嘉義、台中往返售毒,查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93.91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31.64公克,毒品純度皆達8成以上,初估市值約800萬元,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並於今年9月底依販賣毒品罪起訴。台中查緝隊表示,今年2月接獲疑似販毒情資,進一步發現有販毒集團於中部地區販賣毒品,隨即報請地檢署指揮、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專案小組長期偵蒐及利用大數據分析比對,掌握蕭男以約2周為頻率,從嘉義縣駕駛瑪莎拉蒂豪車北上至台中市疑似交易毒品,並於5月底收網。台中查緝隊發現,蕭嫌領有殘障手冊無法久站,這10年間陸續因為吸食毒品進出監獄,遭逮捕後供稱,自己患有脊椎疾病,因吸食安非他命可以緩解才吸毒,但並未販毒,不過車上查扣出海洛因10包、安非他命4包,共計625.55公克,且2項毒品純度皆達8成以上,還有分裝袋及磅秤等工具,售毒情形明顯。台中查緝隊說,5月底攔查蕭嫌查扣毒品初估市值約800萬元,6、7月循線再持拘票陸續拘提2名50多歲藥腳陳男及王男,確認售毒情事,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並於今年9月底依販賣毒品罪起訴。台中查緝隊表示,為貫徹政府反毒決心,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溯源斷根,遏止毒品危害社會,將持續加強毒品案件查緝,並秉持國安、治安、平安及溯源斷根精神追查毒品幕後集團,呼籲民眾若有發現不法,可利用海巡署「118」免付費報案電話提供相關線索,藉由全民的力量共同杜絕不法情事。
推毒駕唾液快篩「拒測罰18萬吊照」 交通部:最快年底上路
去年毒駕高達1991件,政府推動員警執法時使用唾液快篩,交通部預告修法,增訂執法人員使用毒品唾液快篩流程,並規範唾液快篩測出毒駕後處置準則,及駕駛拒絕檢測處置程序等。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將快篩流程明確化,讓民眾與執法人員更清楚了解程序,預計今年底完成修法上路實施。行政院長卓榮泰8月27日在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指示,針對毒駕防制,請交通部增修「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相關法規。交通部長陳世凱當時表示,適法性沒問題,會全力協助,讓執法人員更容易理解及使用。交通部說明,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的相關檢測及拒絶配合實施測試檢定處置等程序,故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九條之四。草案條文明定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方式,對駕駛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者,過程應全程錄影,並在攔檢現場實施檢測,若現場無法檢測,得向駕駛說明並請其至勤務或適當場所檢測,且需告知受測者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有效期限、檢測流程、檢出結果判讀方式及有效判讀時間,若因快篩試劑問題或受測者未符合檢測流程,導致檢測失敗,也應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重新檢測。實施檢測後,應告知受測者檢測結果,請其在快篩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拒絕簽名應記明事由,若檢測出車輛駕駛人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依此條例製單舉發。這次修法也增訂駕駛拒絕接受唾液快篩相關處罰,須告知拒測的法律效果,並製單舉發,駕駛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拒測累犯部分,駕駛10年內第2次違反者 ,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2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並得沒入車輛。此外,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有毒駕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者,處48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補充說明,目前執法人員本就可選擇使用唾液快篩方式,這次配合行政院指示修法增訂條文,不僅要讓民眾清楚了解毒品唾液快篩檢測流程及相關權利義務,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有準則可依循使用,將取締毒駕唾液快篩流程明確化,後續將與內政部完成會銜,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修法並上路實施。
泰國烏汶府逆子弒親!殺人男出獄7天「吸毒又飲酒」 發狂中砍死生母
近日,泰國東北部的烏汶府(Ubon Ratchathani)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家庭慘劇。一名曾有殺人前科的29歲男子,在出獄7天後就因吸食毒品引發幻覺,在狂亂中持刀砍死了自己的親生母親。目前該名男子已經落網,將面臨謀殺與持有毒品的指控。綜合泰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烏汶府庫特拉區(Kud Lad)農瑪瑙村(Nong Manao),10月8日晚間約19時許,該村村民聽到女性驚叫聲,循聲趕到事發地點,發現60歲的蒂亞姆女士(Thiam,姓氏未公布)已經俯臥在自家的木床上,且臉部、頸部、後腦等各處有5處嚴重傷口,最深可見到顱骨。此外,蒂亞姆女士的左臂上也有一處刀傷。殺死蒂亞姆女士的兇嫌,是她的兒子、29歲的拉塔納蓬(Rattanaporn)。他在2017年殺害鄰居而入獄,此前8年一直在監獄中服刑,一直到今年10月1日才因特赦出獄。在案發現場還發現了他的出獄文件與精神鑑定報導,顯示他患有一種非由身體疾病引起的未指明精神疾病,並有混合性焦慮症和抑鬱症,如果不持續接受藥物治療,將可能造成安全風險。兇嫌的姑姑指出,拉塔納蓬在出獄回家的第一天,她認為拉塔納蓬的病情已經有所改善,然而在被捕前2、3天,他又變得暴躁易怒,且刀不離手。據了解,拉塔納蓬從8日午夜起,便外出與朋友喝酒。他拒絕睡覺,也沒有服藥,因此鄰居聯繫了蒂亞姆女士,希望她把拉塔納蓬帶回家,因為他始終拿著刀,鄰居都擔心他會傷人。然而,拉塔納蓬當天回家後很不高興,與母親發生爭執,並在19時許用隨身攜帶的砍刀攻擊了母親後逃之夭夭。事後,拉塔納蓬在離家約500公尺的一間房屋内被警方逮捕,並被帶回警局進行更進一步的訊問。他向警方供稱,自己在家裡常被父母因為喝酒吸毒而訓斥,事發當天的下午,他又服用了3粒冰毒,回家後則產生幻覺,認為自己看到了母親的鬼魂,於是用刀砍了她之後逃逸。警方人士還指出,拉塔納蓬在訊文時語無倫次、邊哭邊喃喃自語,顯露偏執與混亂狀態。烏汶市警局副局長蓬猜‧查姆屈在受訪時指出,兇嫌有殺人前科,精神鑑定報告則清楚記載需終身服藥,但在出獄後疏於追蹤,「我們將以故意殺人罪及持有、使用第一類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起訴他。」
台中毒梟出獄即販毒攜膛炸槍 警方逮捕3嫌起訴
台中市1名49歲具有毒品前科的林姓男子,2023年11月出獄後不改毒癮,不僅大量吸食毒品,還將毒品分裝販售給下游毒蟲,為防交易糾紛或遭其他毒蟲黑吃黑,林男甚至隨身攜帶一把已膛炸的改造手槍。台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六隊接獲情資後,循線追查林男及其共犯,順利破獲此毒品販售集團。警方指出,林男出獄後仍持續購買大量毒品,部分自用,部分販售給毒腳,包括48歲的曾姓男子及42歲的詹姓男子。為規避警方追查,林男不時變換藏匿處所並更換車輛,行事狡猾。警方掌握情資後,向地檢署報請指揮,於今年2月持搜索票、拘票前往林男北區住處搜索,查獲改造槍枝1把、子彈7顆,以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包、第二級毒品大麻3包、安非他命4包、吸食器、分裝袋、電子磅秤及手機等贓證物,毒品市值約4萬8760元。警方進一步表示,經勘驗後發現該改造手槍已因林男試射膛炸受損,無法正常擊發子彈,林男也坦承「買來試槍就膛炸,只能嚇人」。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移審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市刑事警察大隊長紀延熹呼籲,毒品危害深遠,民眾應遠離毒品誘惑,避免一時好奇造成身心受損甚至家庭破碎。警方將持續追查毒品及非法槍械來源,以維護社會治安。
毒蟲駕車竟在路口呼呼大睡 警敲車窗驚見安非他命煙彈
苗栗縣驚傳離譜毒駕事件,1名61歲賴姓男子日前疑似吸毒後仍駕車外出,卻在台72線銅鑼客屬大橋路口待轉時精神不濟,竟趴睡在方向盤上超過10分鐘,後方車輛猛按喇叭仍無反應,警方與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大力拍打車窗才將他驚醒,進一步搜查竟在車內起出近160克的安非他命與依托咪酯煙彈,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警方表示,銅鑼分駐所於9月29日下午2時30分接獲報案,指稱有1輛自小客車停在車道中,駕駛整個人趴在方向盤上,疑似失去意識,警消趕抵後發現,該駕駛就是有毒品前科的賴男,雖未出現劇烈掙扎,但神情恍惚、萎靡不振,經警方詢問後,賴男同意警方檢查車輛,果然在車上查獲9小包安非他命(約157.9公克)及1顆依托咪酯煙彈(約4.9公克),當場遭逮捕。據了解,賴男疑似吸食毒品後仍自行開車返家,從大湖交流道上台72線,準備在銅鑼客屬大橋左轉回住處,卻疑因藥效發作在待轉區「斷電」,他一睡就是10多分鐘,不僅癱在駕駛座動也不動,還造成後方車流壅塞,幸未釀成事故,警方強調,若是在高速行駛過程中突然失控,後果將不堪設想。目前警方已將賴男依毒品現行犯逮捕,並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另也進行尿液檢測,以釐清是否涉及毒駕行為,警方呼籲,吸毒不僅傷身,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安全,一旦毒駕上路,形同隨時引爆的馬路炸彈,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