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原籍證明
」 陸配 移民署 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 中國大陸
內政部新規「大陸人申請來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總統賴清德先前針對中國大陸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日前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賴清德於今年3月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括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像是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以及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內政部7月23日預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提到,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依法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以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指出,這是為落實總統於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示之「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根據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即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此辦法預告期間為7日,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蒐整各界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國台辦批補交除籍證明是打壓陸配 海基會:協助完成法律程序
移民署日前發出萬份要求陸配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導致不少入籍多年的陸配面臨須抽空返中跑程序。國台辦日前批評,此舉是壓迫陸配,打壓特定族群。對此,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18)日表示,相關措施是為了協助陸配,完成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少數人碰到特殊狀況,海基會也在協助中。羅文嘉表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不得同時擁有兩岸兩地的戶籍,必須放棄對岸戶籍,才能取得中華民國的戶籍,在民國93年修法前取得的,必須在6個月之內完成補正程序,雖然已過20幾年,但法律條文仍在,所以政府的目的是要協助這些未能依照法律規定完成補正程序的人,才有這樣的措施。羅文嘉指出,政府的目的是協助這些已經入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要求的程序上沒有完成的人完成程序,從開始實施到現在,完成的比例也相當高,當然還是有非常少數的人,最後選擇放棄中華民國國際,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這一部分我們予以尊重。」羅文嘉續指,也有少數人目前還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碰到一些特殊狀況,海基會現在也在協助這些特殊案例完成補正程序。有部分人因為一直聯絡不上,移民署跟陸委會還在持續聯絡中,任何人都應該遵守法律,而政府要做的就是協助他們完成法律的程序。羅文嘉強調,他們能理解,很多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法律,20、30年來都沒有自覺,當然政府也有責任,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一方面要尊重人民的感受、人民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法律的公平性,政府在過程中非常謹慎,一步一步去修正調整,輔導、解決了很多案例與問題。
陸配逾期未補件「不註銷身分」 陸委會發言人說話了
內政部移民署通知陸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查核專案,將於6月30日完成。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已繳附證明文件者5534人,經移民署同意具結、延期者已達2572人,經確認出境長居海外尚未回國者1803人,迄今尚未與政府聯繫者計2237人。梁文傑表示,政府會持續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也會繼續協助每一個有需要幫忙的個案,不會逕行註銷台灣身份,如果有陸配還沒收到移民署公文,請主動與政府聯繫。梁文傑表示,上述查核專案,自去年10月1日開始執行,依目前執行進度觀察,可順利於本月30日完成專案工作。政府感謝全國陸配朋友及相關民眾之配合,解決自民國93年3月法律修正後遲未處理之問題。經由本次專案,陸配朋友們因此獲得法律上完整、合法的台灣身分,從此不再擔心個人權益會因法律爭議,遭受到不利益與困擾。梁文傑表示,各界特別關注民國93年3月前已在台設籍之陸配朋友,本次專案總計通知12146人,至25日止各類別處理進度如下:一、已繳附證明文件者5534人。目前仍有部分案件還在赴陸辦理中,或尚待公證書陸續寄達海基會等待驗證,後續完成繳附證明資料者將持續增加。據統計,經海基會完成驗證者目前已累計近8千件,由此可見,願意配合法律取得台灣完整身分者,仍為當事人主要選擇。二、業經移民署同意具結、延期者已達2572人。其餘案件尚待完成審核、通知具結。凡是已向主管機關提出具結或延期申請,但尚未接獲移民署通知者,請耐心等候,移民署會逐一通知申請人,專案輔導申請人完成申辦手續。三、經確認出境長居海外尚未回國者1803人,將由主管機關列冊註記,待其入境時當面通知補辦。以上三類暫計9909人(佔81.6%)。四、因未居住原設籍地,迄今尚未與政府聯繫者計2237人,已陸續獲悉現居住地者約占2成,移民署正透過專勤隊編組就近查訪,期盼能儘早聯繫到當事人,並到戶提供申請表件以協助申辦。其他未居住原設籍地,迄今尚未與政府聯繫者,不排除因年紀較長、位居偏鄉、不使用手機、未收看電視傳媒等,可能屬於社會弱勢或資訊落差族群,政府將結合中央與地方以及各種公私協力管道盡力尋找,務必將政府政策、規定確實通知到當事人後,再進一步協助當事人辦理相關事宜,不會逕行註銷當事人身分。梁文傑強調,即使在6月30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目前尚在返陸辦理中或陸方公證書尚未寄達海基會者,均請勿擔心,只要當事人有積極處理的意願與行動,政府會持續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也會繼續協助每一個有需要幫忙的個案。梁文傑呼籲,尚未與主管機關聯繫的民眾,如果有任何困難應儘速向主管機關反應,讓政府來協助。「註銷台灣身分是大事,絕對不會發生超過6月30日尚未辦理完成,就被逕行註銷身分的情形。」梁文傑表示,如果有人接獲政府將於6月30日後逕行註銷身分的不實訊息,請勿傳散,並向政府提出檢舉。政府更希望媒體能協助報導正確資訊,切勿造成當事人恐慌及不安。
5千人完成原籍喪失證明!審批8百人具結 移民署籲:盡速補繳或反映困難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對此,移民署也不斷宣導,經多方宣導教學民眾如何補繳喪失原寄證明,截至6月目前已超過5千人完成補繳,並已同意800人以上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移民署指出,移民署全國服務站已湧入許多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民眾,不過有不少人反映,已配合兩岸條例規定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相關證明,但因為要等海基會收到公證書副本,才能完成驗證手續,擔心恐逾期而向移民署尋求協助。對此,移民署表示,近半個月已有約2千人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累計已超過5千人,預期將持續顯著成長,顯示絕大多數民眾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落實兩岸單一身分制度。移民署進一步說明,本署網站提供「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https://egate.immigration.gov.tw/NIA_OnlineApply_inter/caseQuery/caseQueryForm.action),若接到通知,且確實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請把握時間儘快辦理。此外,移民署已審核同意超過800人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請符合陸委會公布之年滿70歲以上等事由者,儘快提出申請。移民署強調,只要配合落實法律要求,針對民眾所遭遇的任何困難或窒礙難行之處,都會提供必要協助,如果因為比較晚才辦理,而來不及完成公證書驗證等流程,也不用擔心,請趕快向該署反映 (服務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及5660)。但若是確實已接到通知卻仍置之不理,經移民署查證屬實者,將依兩岸條例規定作成相關處分,進而影響在臺身分權益,移民署呼籲民眾千萬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否則將得不償失。移民署護育如有民眾尚未完成原籍喪失證明或有困難者,均應盡速反映。(圖/移民署提供)
陸配繳除籍證明進度曝光!月底截止 海基會最新說法來了
內政部移民署於4月初陸續寄發公文通知書,要求陸配與陸配二代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證明已經註銷中國戶籍、沒有領有中國護照,若3個月內不補件將遭除戶,期限到6月底截止。海基會副祕書長黎寶文今天(6日)呼籲尚未辦理的陸配朋友一定要把握時間,因為辦理的時間跟期程可能會要花一點時間;此外,目前海基會收到的案件量是有增加的,和去年同一時間相比,大概增長5倍左右。黎寶文表示,海基會主要是處理公證書的驗證部分,過程都還算順利,也積極增加人力和時間來協助大家,「真正的疑難雜症老實說並不是發生在海基會這裡,但是海基會的確也碰到某些狀況,在不確定是否能夠立即處理的時候,海基會其實都會第一時間馬上告知當事人,最好還是趕快向陸委會跟移民署來反應,特別是移民署。」黎寶文表示,按照陸委會呈現出來的數字,的確還有部分的陸配朋友還沒有完成證明手續,因此海基會6月也會繼續在全國各地辦理說明會,除了提供諮詢之外,還提供「一站式」服務,如果現場就準備好完備的資料可以處理的話,海基會和移民署都可以一次幫陸配完成手續。黎寶文表示,如果真的是疑難雜症的話,說明會現場會讓陸配當事人向移民署登記,不管是協助處理或是延後赴陸辦理,或者是其他的替代方案,希望用「一站式」的說明會,來提供陸配更多服務。
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會開跑!會上提供一站式服務 移民署籲踴躍參加
移民署與大陸委員會、海基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近日共同舉辦「原籍中國大陸人士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說明會,首場22日於北市文化大學建國校區內舉行。移民署派員說明相關措施,並提供一站式諮詢及收件服務。會場有陸配反映,因為已來台多年,早已忘記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移民署人員立即當場示範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所提供的「喪失原籍註記查詢」服務。當事人只要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等資訊,就可以馬上查詢移民署資訊系統是否已註記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為了讓更多民眾就近參加,移民署與陸委會、海基會接下來將陸續前往高雄市、台中市、台東縣及花蓮縣舉辦說明會。移民署呼籲,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已提供申請書、具結書、申請流程、諮詢管道及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請收到通知的民眾,儘快完成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或是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等配套方案,遇到窒礙難行問題,都可尋求政府協助。移民署指出,目前已規劃於6月上旬舉辦高雄場及台中場、6月下旬舉辦臺東場及花蓮場說明會,詳細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歐陽娜娜遭爆終生不得入境台灣 內政部駁:具備我國身分證
陸委會近期積極查處唱和中共的台灣藝人,並指恐涉及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其中,藝人歐陽娜娜被點名列為重要對象,不僅如此,近日歐陽娜娜還被爆出遭取消國籍,終生不得入境台灣。對此,內政部今(26)日澄清指,歐陽娜娜是具備我國身分證的國民,目前也沒有清查出她的中國身分,因此不會取消她的公民身分證。陸委會日前表示,部分在陸發展的台灣藝人在特定時間點轉發中共圖文,這樣的行為恐涉及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可能違反兩岸條例第33之1條,必須依法查處。倘若藝人以經紀公司代為操作為理由,不會被認定、採納,因為是藝人去委託經紀公司做出行為,因此當事人還是不能卸責,懲處是為了讓藝人在陸發展時有理由拒絕中共政治動員要求。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次長、內政部次長、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就「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三週年後,其制度成效、實務偵查、審判困境與未來修法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對於外傳歐陽娜娜國籍遭撤銷一事,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會前受訪時回應表示:「沒有」,歐陽娜娜本身是具備我國身分證的國民,目前也沒有清查出她的中國身分,因此不會取消她的公民身分證。至於目前清查中國身分證的進度,馬士元表示,公職 公立學校教師會展開清查 第一波目前還在等待回復,海基會還在文書驗證 文件還在履行會協助申請在中國大陸的戶籍取消國人早日完成法定程序 另外,關於內政部第二波「專案清查」,是否如同媒體報導所說,將鎖定地方公職人員、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馬士元證實,公職跟公立學校教師會展開第二波清查。而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部分,馬士元對此表示,目前第一波還有8千多位在等待回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在海基會做文書驗證,有一些文件則是還在旅行,會協助民眾進行相關申請,希望能早日完成法定程序。媒體追問,是否還有很多人還沒申請?馬士元回應,文件都還在回送當中,現在只知道8千多位還沒到內政部手上,可能有些文件在海基會,要等到所有文件回來後,才知道沒有申請的數字大概是多少;不過,他強調,如同陸委會之前所說「依法行政」,如果說真的都沒申請就會依法辦理。馬士元也說,目前沒延長申請的規劃,但如果個別有困難,或者取得文件可能實質上無法做到,會用專案來協助,這部分都在進行。
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難 移民署受理具結申請破千件
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分批通知要求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可能面臨台灣戶籍被註銷。由於部分陸配因年代久遠、個人健康或安全因素難以取得相關證明,政府由陸委會啟動「具結保證」替代方案,協助民眾在特定情況下以切結書代替除籍證明。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至昨(2)日已有約1200件申請具結書,600件申請延期,另約200件需額外支援。政府針對無法提供除籍證明者,開放六種具結申請情形:第一,申請人罹患重大傷病,無法親自赴陸辦理手續;第二,自2015年起未返陸、無法取得聯繫;第三,年幼來台時無法處理除籍手續;第四,返回中國大陸可能面臨人身安全風險;第五,年滿70歲者;第六,屬低收入、無力負擔赴陸費用者。上述情況經審查後可由當事人提出切結書作為替代。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昨(2日)表示,目前已受理約1200件具結書申請,其中約900件初步符合資格。根據移民署代理署長林宏恩說明,約有663件選擇以具結方式替代除籍證明,另有約200多件選擇延後赴陸辦理。尚有約300件申請案件仍待釐清是否符合具結資格,整體申請仍在持續審查中。馬士元指出,目前的補件要求是根據2004年立法院通過的修法規定,依法辦理戶籍登記者需於六個月內補齊資料,否則政府有責任註銷身分。馬士元強調,具結方式提供有困難者以替代途徑,並非增加不當義務,而是保障陸配合法居留與身分認定的權益。對於無法具結或補證者,政府將全力協助個案處理,確保基本人權不受侵害。
大罷免大除籍1/民眾不知法令變化背景 移青批政府致陸配遭誤解形成對立
內政部移民署日前要求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陸配與其子女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戶籍,引發當事人抱怨年代久遠,不易取得多年前的文件,更有民眾表示當時已繳交,政府找不到文件不該由國人扛責。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推稱,許多案例自稱有繳交,應該是記憶有誤;民團指出,政府僅強調補件並不難,又滾動釋出「放寬」方案,卻未讓社會大眾了解法律修訂與機關變動的背景,恐讓特定族群遭到污名化。「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移青陣)指出,移民署在未完整交代標準的情況下,大規模發出粗糙的補件通知,搭配陸委會只強調補件不難的說明,未提及近年來移民法規修改及主管機關行政更迭。早年的「出入境管理局」已經在2007年整合僑委會、戶政司、警政署部分單位業務,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5年再改為現今的「內政部移民署」,行政變革時可能造成資料交接落差,許多民眾不了解這些歷史因素,誤解陸配與家屬都是「沒有除籍過」、「懶得辦理」或「不願除籍」,這樣扭曲事實,也將當事人的困境感受推向更深的社會孤立。移青陣並在網路社群平台串連行動,邀請陸配與家人陳述自己遭遇到的困難,並計劃未來向監察院陳情。有超過1.2萬名陸配與陸二代在取得台灣身分證、成為台灣人多年後,收到移民署來函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到除籍。圖為同為陸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解除議員職務,向北高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圖/黃威彬攝)「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難道我的孩子,就要變成人球?」Y先生說,當年他在中國大陸經商時與陸籍前妻結婚,兩人的孩子在大陸出生,他自己的公司在2015年倒閉,因此遷回台灣定居,也跟大陸的老婆離婚,對方從此失去音訊,再也沒有聯繫過他跟小孩。Y先生說,當年明明已替小孩繳交了喪失原戶籍證明,日前卻也收到要求補件的公文,事隔多年,現在不知道去哪裡找這些文件,如果現在要去大陸辦理更是困難,根本沒有孩子媽媽的聯繫方式,而且經商失敗返台後,他現在是一名上班族,沒有多餘的錢買機票去大陸,孩子如今還在讀大學,一旦遭到除籍,小孩即不是台灣人、也不是大陸人,那孩子應該去哪裡?「那問題就是在於你們想不想交而已」、「你們這樣偏激,台灣人會比你更偏激」、「中配也可以選擇簽切結書,少在那邊造謠了」、「不喜歡台灣的可以自己離開,不要酸言酸語,我們不歡迎你們這些人」移青陣的粉專上有不少陸配家人與子女留言,但也引來不少人攻擊,在網上隔空叫陣,外界觀察賴政府的這項措施,已「成功」喚起反移民的民族主義情緒,造成族群對立。網友在留言指出,政府明明規定可以用「具結」代替「喪失原籍證明」,痛批這些陸配與子女故意不具結,不願配合政府還藉題發揮。但事實上,根據陸委會滾動檢討,可以具結代替證明文件的只有6種情況:因政治、宗教等因素曾遭迫害,赴陸恐怕會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因重大傷病臥床、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自2015年起從沒去過大陸;台商子女在7歲前就來台,從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以及70歲高齡者、低收入戶。換句話說,70歲以下未臥病在床的一般人,如果在過去10年間曾因旅遊、探親、出差、工作等各種原因到過中國大陸,就必須繳交除籍證明,不能以具結代替。立法委員張啓楷呼籲,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陸配喪失原戶籍的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圖/黃鵬杰攝)L先生留言表示,他的妻子在2004年前就已辦理定居台灣,當時移民署並沒有要求繳交除籍證明,經過20多年,妻子在中國大陸早已沒有身分,岳父母也都過世,「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辦、找誰辦?而且3個月的時間十分倉促,又不是每個家庭都能隨時準備一筆出國費用,這不是為難人嗎?」立委張啓楷指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兩岸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他認為,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依法取得身分者。「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張啓楷說,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
大罷免大除籍2/補件早已逾法律追溯期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史雪燕與過世的台籍丈夫(於2019年罹癌逝世)在中國大陸結識相戀,1999年結婚後來台,當年陸配取得身分限制更嚴,她在2008才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在丈夫的鼓勵下參與公共事務,後來由國民黨提名參選南投縣議員選舉,2021年因前縣議員游宏達涉涉貪遭解職,遞補擔任議員。沒想到,等她任期都結束2年了,內政部才在去年以她「未放棄他國國籍」為由,「追溯」解除其議員資格。史雪燕委託李震華提起行政訴訟,並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等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目前正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李震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須設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職;大法官618號解釋也指出,因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及融入台灣社會需經過適應期間,因此規定須在台設戶籍滿10年,作為擔任公務人員之要件。但這次內政部卻因史雪燕的陸配身分解除她的議員職務,變成「可以選舉,但當選了卻不能任職」,根本扭曲法律。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她23歲來台至今25年,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護照、駕照與健保卡,一生在台灣的時間比在中國大陸還久,自認是台灣人。(圖/周志龍攝)李震華指出,我國《憲法》架構並未承認中國大陸是另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稱對岸的人民為「大陸地區人民」而不是外國人,既然不承認對岸國籍,在法律上不存在的東西,何來放棄之說?就算史雪燕真的找中國大陸官方辦放棄國籍也辦不到,因為對岸認定台灣人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他說,政府心知肚明,要求人民放棄中國國籍具「法律上之不能」與「事實上之不能」,根本是違法又違憲的假議題。「獨派與台派的朋友,若真的想解決兩岸身分的問題,要修的應該是《憲法》,而不是修理陸配。」李震華說,賴政府除了以國籍問題解除史雪燕的議員身分外,近日為了替「大罷免」添加柴火,又挑起陸配與其子女的戶籍爭議。他說,因為罷免國民黨立委的理由是「通匪」、「中共代理人」,執政黨就藉著修理陸配與其子女,抓準民意的潮流,推升社會抗中氛圍,激起投罷免票的意願,反正陸配大部分票投國民黨或民眾黨,不怕得罪他們。李震華指出,有不少陸配在2004年前來台申請戶籍,當時法律並未規定要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也已核發身分證;2004年公布實施修訂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與9-2條,才加入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否則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台灣地區定居」。但李震華認為,這兩項新規定是規範台灣人到大陸地區設籍、而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移民署錯誤引用法條。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劉振亞遭內政部移民署以公開宣傳武統為由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要求限期離境,出境前在機場與丈夫、兒子依依不捨擁抱。(圖/報系資料照)李震華說,退一萬步想,就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1、9-2的規定也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申請身分,要追究陸配及其子女的戶籍問題,也早就該行動,而不是在多年後要求補件,因為公法上行政機關行使權利的時效是5年,逾期不行使就消滅,政府超過20年後才要求人民補件,於法不合;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要依法行政,就算為了國安或其它理由非要陸配補交證明,也應該是由政府查出陸配有在中國大陸設籍的事實,再要求辦理註銷,而不是要國民自證清白。「每一個陸配嫁到台灣來,後面都是一個家庭。」史雪燕說,2004年之前陸配來台取得身分,並未要求繳交喪失對岸原戶籍的證明,如果政府認為修法後依法需要補交,應該早點執行,不能等到20多年後才要求,把行政疏失造成的後果甩鍋到特定族群身上。「其實就是因為兩岸關係複雜的情況下,針對特定群體,做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史雪燕無奈地說,政府一面刁難,竟還一面擺出「施恩」的態度,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甚至說,政府是對想留在台灣的人「包容」,根本胡說八道。
陸配怨除籍補件為難人 律師:就是為大罷免添柴火
政府日前宣布陸配與其子女必須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遭撤銷戶籍。律師李震華指出,政府聲稱「依法行政」而要求補件,其實是為了大罷免而發動陸配除籍問題,而現在才要求補件,早已過了行政上的追溯時效,並不合法;因國籍問題遭內政部撤銷議員資格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說,民進黨不該選在此刻打壓特定族群,呼籲政府適可而止。
陸委會微調「喪失原籍證明」規定 張啓楷推修法提供穩定保障
陸委會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喪失原籍證明」補件規定將作彈性調整,開放部分人士可以具結替代方式辦理。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7)日批評,此舉顯示內政部等相關單位之前於法、於理、於情欠缺的情況下,強推措施,造成政策搖擺不定、朝令夕改的典型案例,民進黨政府還能被信任嗎?日前陸委會與移民署聯手推動「補件喪失原籍證明」政策,要求在台定居逾20年、已取得臺灣地區戶籍的大陸配偶補繳中方開具的註銷戶及證明文件,否則將撤銷在臺戶籍、並喪失合法居留的危機,消息一出,引發社群一片驚恐。陸委會加註若有人身安全疑慮、十年未赴陸、重大傷病、年幼來台等四種類型可以用具結代替對岸的證明文件,昨日再新增了七十歲高齡者與低收入戶兩種。「這種粗糙、倉促、反覆的治理方式,政策朝令夕改,形同懲罰守法者。」張啓楷說,陸委會在短短數日內大轉彎,這並非反映政府的彈性,而是證明原先政策欠缺配套、法理站不住腳,根本無明確標準、亦無溯及適用保證,等同於把行政失誤草草以「技術修正」掩蓋。張啓楷表示,大陸配偶不是數字,是有血有淚的台灣家庭一分子!根據內政部移民署最新統計,截至2024年底,在台陸配總人數已逾38萬人,是我國新住民中人數最多的群體。其中,不少人早已定居20年以上,子女多為在台出生,甚至已成年、投入職場,與台灣社會融合密切。張啓楷認為,陸配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一來是因為中方並無統一制度可供開立,各個省分因地制宜;二來是政治對立下,個人難以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三者,則是因特定緣由而無法取得。張啓楷強調,這是我國政府早知的現實,如今突然要求陸配自證無罪,不但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形同以程序技術為手段,懲罰早年守法取得身分者。張啓楷說,若政策真的「依法有據」,那麼數日後的修正是否又違法?規定反覆,不但使執法標準蕩然無存,更讓人民普遍質疑政府「有選擇性執法」、「向特定聲音妥協」,對法治與平等原則構成嚴重傷害。對此,張啓楷要求陸委會與內政部應立刻停發補件通知、撤回已寄發文件,並就本次行政疏失公開道歉與檢討責任歸屬。有鑑於行政機關政策搖擺、民眾受害無從適從,張啓楷表示,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與第1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1.確立具結為法定替代方式,不需受限於「因故無法提出」模糊定義。2.溯及適用至民國93年3月1日施行日前來台者,一律排除補繳義務。3. 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在發出通知函同時,並應檢附兩地均有戶籍,或持有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不得以「散彈打鳥」方式通知補件。張啓楷指出,這不僅是保障大陸配偶權益的法律修正,更是一次對台灣民主機制的制度強化。張啓楷強調:「人民不是政府政策錯誤的替罪羔羊,我們不能讓一份失控的公文,推倒數十萬家庭安穩生活的根基。」他呼籲行政院、陸委會及內政部,務必面對民眾的不安與憤怒,展現具體作為,從立法與制度上給予國人清楚且穩定的權益保障。
除籍證明補件引爭議 藍委斥政府撕裂族群打壓陸配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陳玉珍、翁曉玲10日召開「陸配人權不是鬥爭工具 」記者會表示,政府要求陸配補交原籍證明不切實際,恐造成萬人受影響,形同政治審查,呼籲應通案處理、回歸理性,勿讓行政措施加劇社會分裂。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導致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移民署要求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期限內補交相關文件。據統計,目前在台定居設籍的大陸配偶超過14萬人,其中約有1萬人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當中部分個案因時效久遠、程序複雜或其他客觀因素難以取得相關證明。 對此,許宇甄指出,她近期接獲多起陳情案例,有些陸配來台超過30年,如今已是中華民國國民,大陸親人可能早已過世、原籍房產也早遭拆除,如今要求補件並不合理。雖移民署表示可透過海基會取得複本、親赴大陸申請或由親屬代辦,但實務上三種方式皆困難重重。她批評政府以程序刁難,應儘速以「通案處理」方式務實解決,而非個案處理徒增困擾。陳玉珍則表示,政府存在的目的應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但民進黨政府的作法反而讓民眾恐慌、撕裂族群。她批評,從要求軍公教具結無陸籍身分、驅逐陸配,再到目前要求提供喪失原籍證明,宛如在層層考核人民的政治忠誠。她質疑,未來是否還會以是否持有民進黨黨證來認定忠誠度,呼籲政府勿將行政措施政治化,應回歸理性,停止造成社會分裂。翁曉玲強調,賴清德上任後,政府作風日益強硬,藐視法治、踐踏人權,甚至針對陸配進行政治霸凌。她指出,許多在民國93年(2004年)以前就已定居台灣的陸配,當年並未被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政府如今事後追溯要求補件,已違反法律安定性原則。此舉無異於政治審查,形同要求陸配對台灣宣誓忠誠,背後政治意味濃厚。她呼籲政府應將焦點放回經濟議題,尤其是美國對台課徵對等關稅的衝擊,不應再讓政治干擾台灣社會穩定。
喪失原籍證明難取得 移民署允針對陸配個案協助處理
自去年10月以來,移民署已陸續通知在台的陸籍配偶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以避免雙重戶籍造成的權利義務衝突。然而,由於部分陸配來台已久,且部分原因包括年代久遠等,導致有些個案無法取得相關證明。對此,移民署已注意到部分民眾因無法克服實際困難而無法提交喪失原籍證明,並針對這些情況採取積極措施,以便解決這些個案的困難。移民署指出,對於已經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且認同中華民國之曾為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針對部分個案,在實際上因無法克服的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者,移民署表示已聽到民眾的聲音,並立即尋求便利的方式。為免民眾南北奔波詢問,該部會已於該署的全球資訊網建置專區,提供當事人關切的QA、法令依據,更增設專屬服務信箱及專線電話等服務。移民署呼籲,相關民眾可利用該信箱或電話專線,或者就近至所轄地的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會針對民眾個案,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積極尋求妥適之解決方式,請有需求的民眾善加利用上述各項便利服務。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我是台灣人2/陸配子女也要補證明 他從小在台念書哀嘆:去哪找?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陸配子女須依據「兩岸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在台陸配震驚與譁然,然而本刊也掌握相關消息發現,不僅僅是陸配收到通知,就連陸配的子女也同樣被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將註銷在台戶籍。今年30歲的小傑(化名)受訪時表示,他的母親是陸配,和台灣籍的父親認識後生下他,孰料原本預計回到台灣才要進行生產,卻因他等不及出世,緊急改在廣西生產,因此所有的出生證明文件均是中方所有,事後更為了順利取得台灣身份,他在5歲以前每半年就得出境一次,順利取得台灣的國籍後,隨後也在台灣念幼稚園,並在台一路求學、工作至今。只是清明連假快過完,就突然收到通知,詢問移民署後得到只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就可繼續保有台灣戶籍身分,但小傑無奈表示,他當時就僅僅只是在中國「出生」,中國那邊「並無任何相關資料」留存。第一時間也已請親戚向公安查詢相關資料,對面系統顯示「查無此人」。儘管已將自己的狀況明確告知移民署,但卻仍被告知就是必須要拿出「原籍喪失證明」,移民署也強調若真的有困難可以「打報告」給政府,他們會來審核,讓他也質疑移民署,這份「報告」會由誰來審核?誰會來看?要以什麼格式進行?因為他現在就可以將自身狀況打出報告,但卻無法明確得到回應。小傑指出,4月8日他親自跑移民署一趟,抽號碼牌詢問相關事宜,當下就已有約60個人拿著通知書在場等待,男女老少都有,每一個人的狀況都不盡相同,卻在短時間內被告知僅有3個月時間可以處理,但光是跑流程就至少得花上2個月期間,還被告知「所以我們多給你們一個月了」,手段讓人感到相當逼迫。移民署大廳近日擠滿同樣收到通知書的人,想要抽號碼牌詢問解決方式。(示意圖/資料照)小傑表示,移民署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但大部分人來台至少都20年以上,在那個電腦並不普及的年代,以中國的戶政來說,很多人甚至僅有紙本資料,根本不會上傳,20年過後,紙本還在不在根本就是一個大問題,「但移民署要你親自跑一趟辦也好,請親友代辦也好,不管你能不能申請,甚至給不給辦,因為對岸就是『查無此人』,他就是要你生出來,而這期間一切衍生費用,全數由自己負擔,不然就是廢戶籍。」。他將親身經歷打成貼文PO出,卻被攻擊「中配和中配子女不能永遠只談自己的委屈,卻長年對中共打壓台灣、家裡甚至就是被作為統戰入口之一來裝聾作啞」,甚至質疑「你媽怎麼來的?是清白的嗎?為什麼不願意主動說清楚?為什麼不切割、譴責?你們的沉默就是我們的恐懼來源」。而這樣的留言竟還非少數,甚至有人將經歷貼出後成為網路霸凌的對象。儘管被攻擊,但仍有人暖心留言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是補一張紙而已,不是不願意申請,是根本不知道要去哪裡申請?怎麼申請?申請不到怎麼辦?每一條行政流程的模糊地帶,都是他們真實的壓力來源」、「政府要你補的,不是證明,而是『我不該被懷疑』的自證程序」、「你們本來就在這裡生活、本來就屬於這裡,現在卻要用錢、用時間去申請一張不確定能不能辦到的公證書,來換取一個早就用人生證明過的身份」,讓小傑也直言根本就是把他們的心境說出來。對此,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陸配與子女如未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內政部移民署就會撤銷其台灣戶籍。(示意圖/內政部長劉世芳/劉耿豪攝)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大陸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移民署清查「陸配」搞階級鬥爭? 麥玉珍:要的是正義不是獵巫
近期,移民署發出通知,為避免兩岸雙重戶籍引發權利義務衝突,依法要求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補交喪失原籍證明,目前尚有逾萬人未繳。對此,麥玉珍指出,三十年前合規來台、奉公守法的陸配,如今卻被民進黨政府一紙通知打入冷宮?只因拿不出「當年不曾要求」的除籍證明,就要撤銷她們的居留權與身分證?「這不是依法行政,這是政治清洗!」麥玉珍表示,民進黨化身共產黨,全面清查,把人分階級,搞階級與身份鬥爭。這些在台落地生根、照顧家庭、努力生活的人民,憑什麼被國家這樣羞辱?「你是大陸人,雖然你有身分證了,但是之前繳過的文件與切結書都不算數,你還是要舉證你不是!」這種邏輯,跟共產黨紅衛兵文革時代有什麼兩樣?麥玉珍直言,移民署的作法毫無人性,把行政機關變成冷血判官,把數萬個家庭推向絕望。2004年前依規辦理、簽下切結書、交齊文件的陸配,竟被用十幾年後的新法追打、補件,這不是信賴保護的崩毀,什麼才是?麥玉珍說,當法令可以隨政府情緒反覆,當人民對國家的信任一再被踐踏,還談什麼憲政自由、法治人權?「我們要的是正義,不是獵巫!」麥玉珍呼籲,一、立即停止超過時效的補件通知,暫緩撤銷居留或戶籍的行政處分;二、針對2004年前申請者,適用當年規範與信賴保護原則,不得溯及既往;三、陸委會與海基會應該啟動兩岸協商管道,針對除籍證明提供替代佐證方案,如親友代辦、行政調查等機制;四、立法院應邀請單位進行專案報告,了解是否有行政失當與程序問題;五、設立專責窗口與申訴管道,保障受影響新住民家庭權益。
逾萬陸配未繳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允逐案協助
陸委會主委梁文傑9日表示,有關移民署要求陸配在限期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一事,若個案有困難或是特殊情形,可聯繫該不會已進行協助。近期,移民署發出通知,為避免兩岸雙重戶籍引發權利義務衝突,依法要求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補交喪失原籍證明,目前尚有逾萬人未繳。針對部分因疫情或個人因素延誤辦理者,近期已陸續通知限期補件,以維持單一戶籍原則與人員往來秩序。對此,陸委會先前已表示,依現行兩岸單一戶籍法律規定,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取得台灣身分時,須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絕大多數申請人皆已依規定辦理。近期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未補件者要求補交,屬依法行政,陸委會予以支持。針對相關課題,陸委會主委梁文傑再次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兩岸之間只能擁有單一身份,移民署近期針對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補件,屬於依法行政。由於部分陸配來台時間久遠,若個案有困難或特殊情形,民眾可透過移民署專線或電郵反映,留下聯絡方式,政府將逐案甄別協助處理。
通知陸配繳喪失原籍證明 移民署:兩岸人民不得具有雙重戶籍
近期在臺陸配陸續接獲移民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致對政府產生疑惑與不解。移民署8日說明,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有序交流之依據,故於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也是為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之重要基礎。移民署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該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臺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移民署強調,對於在臺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
還有1萬多陸配未繳「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曝這期限否則註銷台灣戶籍
近期部分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陸續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要求繳交其已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引發部分陸配向民意代表反應。移民署8日說明,目前尚有1萬多人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並呼籲在2004年3月1日以前領有台灣身分證的陸配,6個月內繳交,修法後的3個月內繳交,否則將註銷台灣戶籍。移民署表示,旨在避免兩岸雙重戶籍造成的權利義務衝突,維持兩岸人員往來秩序,台灣以單一戶籍為基礎。該法規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的定居者,當時曾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繳交放棄原籍的證明。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約有14萬餘人,經清查,絕大多數均已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尚有1萬多人未繳,存在雙重戶籍的問題。然而,仍有部分在2004年法規修正前已定居台灣,且至今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大陸配偶。移民署了解,部分個案可能是因為過去數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或其他個人因素,未能及時返回中國大陸辦理戶籍註銷手續。為落實法規,避免民眾同時持有兩岸戶籍的情況,移民署因此近期陸續針對這些個案發出通知,要求在合理期限內補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