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
」 喪葬費 遺產 法院 家屬 繼承
趁弟弟住院偷印章! 男子「3度盜領205萬存款」遭判刑
桃園一名男子小志(化名)趁弟弟小哲(化名)住院期間,偷偷拿走其存摺及印章,3度前往農會提領存款,金額高達205萬元,並全數轉入自己帳戶,甚至在小哲過世後,小志仍繼續提領其存款,直到家屬發現後報警。日前法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小志有期徒刑共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哲於2024年1月因病住院,小志趁機取得他的存摺與印章,並於1月12日到農會信用部,拿著蓋有小哲的印章的存款憑條,偽造小哲同意小志提領帳戶內款項,成功提領28萬元後立刻轉入自己帳戶。之後,小哲於1月24日病逝,其存款依法在遺產尚未分割前,屬於包括小志在內的5名家屬共同共有。不過,小志仍於1月25日及1月26日,2度到農會以相同方式,分別提領100萬元與77萬元。法院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辯稱是受小哲「口頭委任」處理其財務及聘用外勞等事宜,但小志並無提出任何外勞聘用紀錄,過去半年也沒有他替小哲支付生活或醫療費的證據,難以採信。小志又稱,領款是依照「協議書」分配,部分金額用於喪葬費,但法院調查發現,該「協議書」未經小哲本人簽名,也未授權可提領帳戶存款,被認定為無效,且小志實際支付的喪葬費僅約15萬元,與提領的177萬元差距過大。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志3度偽造取款憑條冒領存款,犯意明確,不僅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有害於農會對帳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最終依3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處小志8月、10月及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並沒收205萬元不法所得。
男子未按時給百萬聘金爆家庭糾紛 他輕生後父母向女方索賠
結婚是人生大事,但往往也因為商討結婚事宜,可能讓關係破滅,甚至最慘還鬧出人命。大陸河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武姓女子論及婚嫁,但因未按時給女方送彩禮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他與家人發生爭執後離家輕生溺斃。事後陳男父母向武女及其父索賠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但法院一審認定女方不存在過錯,不需承擔責任,僅判女方自願補償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內容指出,來自河南夏邑縣的陳男與武女於2024年2月經媒人介紹訂婚,當時男方已送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3萬元)壓手禮及三金,但因雙方感情波折而解除婚約,女方將彩禮退還。2025年初,陳男又與武女復合,再次訂婚並約定聘金為人民幣36萬元(約新台幣155.8萬元),原定於正月初六送達,但因陳男父母與其在聘金及其他婚禮安排上發生分歧,未能如期支付。今年2月3日,武女催促陳男盡快送上聘金,但當天晚上陳男告知武女,自己與家人爭執後感到絕望,並表達輕生意念。武女曾多次安撫並勸阻,並聯繫陳男母親及朋友尋求協助,但仍未能阻止陳男溺水死亡。而陳男死後,其父母起訴稱,女方及其父親透過言語壓力、情緒控制逼迫兒子支付高額聘金,導致他們兒子輕生,要求女方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萬元(約新台幣86.6萬元)。女方及其父親則辯稱,陳男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輕生行為與女方無關,且雙方曾協商聘金數額,女方並未存在逼迫或不當引導。經法院審理認定,武女及其父親言語上的不當僅屬戀愛期間的情緒表達,與陳男死亡並無因果關係;陳男自行選擇輕生,是導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法院認為,女方行為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考量武女自願補償,判決她向陳男父母支付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其餘訴求駁回。◎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參加告別式發現「棺材裡躺的是陌生人」 家屬嚇到心臟病發倒地
美國加州一名44歲男子喬伊(Joey Espinosa)因心臟衰竭去世,其親屬參加告別式時,卻發現棺材裡躺著陌生人,讓當場的人都嚇了一跳,甚至有一名親戚嚇到心臟病發送醫。綜合外媒報導,喬伊因心臟衰竭驟逝,其親屬在加州南部的「森林草坪科維納山丘殯儀館」(Forest Lawn Covina Hills)舉行告別式。沒想到,他們卻發現棺材裡的遺體根本不是喬伊,殯儀館人員得知後,帶著親屬們到另一個房間尋找遺體,花了1個多小時才找到喬伊的遺體。喬伊的姑姑蘿拉(Laura Levario)氣憤表示「我一看就知道那不是我姪子,就連我們挑的棺材都不見了,他們根本不知道我姪子的遺體在哪裡」,而她的丈夫喬治因過度驚嚇,當場心臟病發倒地,送醫插管3天後才甦醒。事後,殯儀館將事故歸咎於「安排錯誤」,僅提供200美元(約新台幣6152元)賠償,只占家屬支付的喪葬費用2萬美元(約新台幣61萬元)的1%。目前,家屬已對業者提告,控訴殯儀館的疏失與造成親屬的精神傷害。
又是行人地獄!老翁斑馬線上遭客運撞死 兒泣訴:撞到人車子還不停
桃園市中壢區7日發生死亡車禍,66歲陳姓老翁行經榮民南路與晉元路口,行人穿越道要跨越馬路時,遭58歲晏姓男子駕駛統聯客運撞上死亡,家屬更指控司機並未在第一時間停車,反而還往前輾導致陳男傷重死亡,確切肇事責任則仍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晏男當時駕駛客運,沿晉元路左轉榮民南路往仁慈路方向,老翁則是走在榮民南路與晉元路口的行人穿越道上,晏男駕駛車輛撞上陳男,導致陳男身上重傷,急救後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確認晏男酒測值為0,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而致人死亡,晏男還將被吊銷駕駛執照。死者於16日舉辦告別式,家屬悲痛欲絕,陳男兒子並質疑,司機在肇事的第一時間並未立刻停車,反而往前輾壓導致傷重身亡,統聯客運則表示,已第一時間向家屬慰問,並提供喪葬費及慰問金,也派人到告別式現場致意,後續會再進一步與家屬討論賠償事宜,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進一步釐清。
天台未上鎖!青海14歲女墜18樓亡 父母告天告地要求金錢賠償「二審敗訴」
中國青海省海西州一名14歲國三張姓女學生,於2024年9月28日晚間與母親爭吵後,從住家社區18樓跳下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刑案及他殺,認定為意外死亡。事發後,張女父母將社區管理公司、當地消防部門及住建局告上法院,求三方連帶賠償共計60萬元人民幣並公開道歉,但最終兩審均遭駁回。據《紅星新聞》報導,2024年9月28日21時43分,派出所接獲報案稱某社區7號樓有人墜樓。員警抵達現場時,張女已送醫急救,最終不治。警方調查指,爭執起因為張女未寫作業、玩手機;母親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張女隨即跑出家門。其弟小張接到母親來電外出尋找,於樓頂發現姐姐。據其供述,姐姐站在距離3至4公尺處,回頭看他一眼便縱身躍下。2024年9月29日,警方為家屬製作筆錄。張父稱接到兒子電話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無生命跡象;事後得知爭吵與手機有關。官方於2025年3月24日註銷戶籍,死亡原因記載為「高空墜亡」,性質為意外死亡。調查也確認,社區7號樓2012年6月13日竣工並驗收合格。張女父母主張,社區管理公司未鎖閉通往樓頂的天台門、欠缺警示標誌,且在天台私自搭建設施未巡查,構成安全疏失;消防部門被指誤導管理公司不得上鎖天台門;格爾木住建局則被控拒絕提供樓頂設計圖與驗收資料。三被告因此對死亡事件有過錯,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共60萬元,並公開致歉。但一審法院認為,管理公司依消防單位要求保持安全出口暢通,未鎖天台門符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無違法。依筆錄內容,張女死亡屬個人行為,且已滿14歲,具辨識高處墜落危險之能力;即便天台未設「注意安全」標誌,也不足以使其忽略危險。法院指出,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其合理範圍,難以預見或即時防止此類事件。關於消防部門,法院認為其依法監督管理公司之安全管理,並無不當;且天台門屬消防通道,依法不得上鎖。至於住建局,已提交7號樓竣工驗收備案與設計圖,證明樓頂圍牆高度與排氣設施均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並無隱患。法院指出,即使文件遞延提供,也與張女自我傷害之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綜合證據,法院認為三被告均未構成侵權,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案件上訴至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後,二審維持原判,認定「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9月19日,法院正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結果。
誤信詐騙欠千萬失聯14個月 男陳屍自家果園化枯骨中秋節終於被哥發現
彰化縣八卦山某果園6日發現白骨,50多歲男子前往自家果園祭拜地基主時,在廁所內驚見遺體,透過衣物確認是失蹤14個月的弟弟,他情緒崩潰、悲痛萬分,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初步調查後排除他殺可能,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死者過去經營冰店、經濟穩定,但他誤信詐騙而欠下上千萬元債務,男子自覺愧對妻兒,加上久病厭世,2024年8月獨自離家後便失聯,家屬心急如焚、四處找人,也報警請警方協尋卻始終未果,家屬則不願放棄任何希望,仍持續期盼他能歸家。而死者兄長6日在中秋節時,按照習俗前往自家果園祭拜地基主,卻在廁所內發現一具化為枯骨的遺體,並從遺體身上衣物判定是失蹤一年多的弟弟,他面對親人離世悲痛萬分,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在現場發現燒盡的木炭和膠帶,初步排除他殺可能,並研判死亡時間超過半年,確切死因和事故過程則仍待調查釐清。縣議員張雪如表示,家屬過去曾多次找過果園,卻漏掉角落的廁所,直到6日才發現他,而由於該家庭遭詐騙而傾家蕩產,無力支付喪葬費用,「快樂天堂基金會」已承諾提供全額協助,確保死者後事能圓滿處理。
網紅婆婆吃鄰居贈送蘑菇「中毒身亡」 律師分析責任歸屬
大陸黑龍江近日發生一起憾事,一名當地網紅在影音平台發布婆婆的訃告,因為婆婆吃了鄰居贈送的蘑菇,疑似中毒導致多重器官衰竭,經過4天搶救仍在26日晚間宣告不治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也有律師出面分析責任歸屬。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黑龍江一名女網紅近日在抖音上更新動態,她感嘆世事無常,婆婆吃了鄰居送的蘑菇,竟然中毒導致多重器官衰竭,送醫搶救4天無效,26日宣告不治身亡,「您的突然離世成了我們心中永遠的痛」,希望婆婆一路好走。影片底下有不少人留言質疑「這下鄰居跑不掉了」,但女網紅隨即回應強調,他們從未想過追究責任,並表示鄰居本意是出於好心。隨後,由於家屬情緒過於悲痛,已將相關訃告影片刪除。報導中提到,死者年約60多歲,平時與鄰居相處融洽;事發村莊不少民眾習慣上山採菇,常常一桶一桶帶回四處分送。有熟識雙方的村民透露,該鄰居過去曾多次送菇給網紅婆婆食用,這次很可能是在採摘過程中混入了少量毒菇,導致悲劇發生,令村民不禁感嘆,「這是血淋淋的教訓,希望大家都能引以為戒。」至於外界關注的法律責任問題,陸媒《瀟湘晨報》聯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建。他指出,若贈送人明知或應當預見蘑菇可能含有毒性,卻因疏忽未能避免,導致他人中毒身亡,可能涉及「過失犯罪」;然而若送出的品種屬於一般常見的食用菇,且沒有證據顯示贈送人明知或應知其中混雜毒菇,通常不會構成刑事責任。不過,律師也補充,若鄰居在贈送時未告知「為野生菇,可能存在風險」,則仍可能被認定存在一定過失,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以及死亡補償金等。
人夫買春倒地抽搐亡!家屬怒告賣淫女討557萬 判決結果讓她們傻了
大陸廣東省連州市近日審理一起因「猝死」引發的爭議案件。一名謝姓男子在與羅姓賣淫女子性交易過程中不幸猝死,事後其妻子與女兒將羅女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誤工費等,共計約人民幣131萬元(約新台幣557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最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綜合陸媒報導,謝男與羅女於今年1月初相識,雙方互加微信後陸續進行4次性交易,每次金額約人民幣200元至400元(約新台幣850元至1700元)不等。今年5月21日下午,謝男主動聯繫羅女要求發生性行為,雙方見面後他先去洗澡,準備發生關係時突然倒地,且身體不斷抽搐。羅女見狀,立即到客廳撥打110報警。約10分鐘後,警察與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謝男實施搶救,但最終仍因搶救無效死亡。警方事後認定,謝男死因屬「猝死」。同時,羅女因賣淫行為被行政拘留15日。事發後,謝男妻子和女兒將羅女告上法庭,認為她作為唯一在場人員,未能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亦未採取有效救助措施,延誤了最佳搶救時機,要求賠償131萬元。針對原告指控,羅女則堅稱,自己在發現異常後立即撥打110,警方也隨即通知救護車前往現場,已經盡到合理的救助義務。她強調,謝男的猝死源於其自身身體狀況,與她無關,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連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醫學鑑定,謝男確屬猝死,無證據證明羅女存在延誤救治或惡意不作為等情形,原告方主張其應承擔責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
廣東女提離婚遭尪殺害!法院判「憂鬱症發作」死刑緩刑 家屬揭1事轟:預謀犯案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有一名26歲陳姓女子,結婚不到3年因堅持離婚,被楊姓丈夫開車撞擊,並持刀狂刺,身下留下136處傷口,當場失去生命。案發後楊男被診斷為憂鬱症,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陳女和楊男是大學戀人,2人在2021年5月結婚,因不滿男方的控制欲提出離婚,「見朋友也要跟著,經常電話轟炸,甚至跟蹤」,2024年3月1日雙方因瑣事爭吵,陳女提出離婚並搬離住處,沒想到7天後,楊男在陳女公司樓下以性命威脅,逼陳女上車溝通離婚事宜。期間,2人在車內爭吵,楊男毆打並掐了陳女的脖子,隨後撿起路邊磚頭狠砸,並開車追撞,1分鐘內共撞了3次,還持刀朝她的頸部、胸腹部和四肢等猛次,救護人員到場後已明顯死亡。驗屍報告顯示,陳女身上的傷口有136個,其中胸腹部次穿傷53處,有刀傷86處。而楊男自述有憂鬱症,未就醫診斷,他的父親和妹妹有精神異常,但陳女家屬不認同,「他平日很正常,只是不愛說話」,為楊男的家族病史感到懷疑,推測只是為了減輕刑罰。陳女妹妹痛批楊男是預謀犯案。(圖/翻攝自中國新聞周刊)針對此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指出,楊男犯案手法特別殘忍,構成故意殺人罪,按罪應處極刑,但考慮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發,楊男在案發時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認罪態度較好,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判賠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73382元人民幣。該判決結果引發死者家屬強烈不滿,尤其質疑楊男「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鑑定意見。陳女妹妹痛批,楊男在案發前一天曾搜尋「心臟位置」、「刀穿過心臟會死嗎」、「丈夫殺害妻子後自殺後果」等,並在網路購買3把刀具,還詢問姊姊的行蹤,顯示其有預謀。《CTWANT》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4歲男孩無照駕駛撞死60歲婦人!車主判刑 監護人稱無力賠償
大陸遼寧營口市一名14歲少年於2023年5月駕駛他人車輛,撞倒正在路邊推車的60歲趙姓女子,造成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且無駕照,仍指使其駕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承擔六成責任,須賠償逾 51萬元人民幣(約229.5萬元新台幣);少年監護人則須承擔四成責任,賠償 34萬餘元人民幣(約153萬元新台幣)。死者女兒陳女士網上發文求助,表示家中因賠償遲遲未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示意圖/陳女士提供)據《揚子晚報》報導,陳女士表示,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她60歲的母親趙女士手扶自行車,經過營口市大石橋市南樓步行街時,一輛機動車從旁邊坡下駛來,正好撞到她母親。司機慌亂之下誤將油門當剎車,「我母親大腿的大動脈當時就被撞破了,血不停地往外噴,整個自行車全變形了。」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少年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事故。(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指出,雖然保險公司與少年生母已支付部分賠償,但少年父親僅在事發初期給付 2萬元人民幣(約9萬元新台幣) 喪葬費,至今未履行剩餘 26萬元人民幣(約117萬元新台幣) 賠償。陳女士多次催討未果,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曾凍結涉案人員名下資產,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然而調查顯示其名下僅有少量存款,無房產、公積金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法裁定終結此次執行。少年父親聲稱因經濟困難,僅願意再支付 7萬元人民幣(約31.5萬元新台幣),但遭陳女士拒絕。法院曾凍結相關人員名下存款,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但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程序。(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表示,母親離世讓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父親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妹妹剛畢業尚未工作,迫切需要對方盡快履行賠償。律師指出,本案屬於民事賠償糾紛,若現階段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裁定終結程序,但申請人日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新財產,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若證實被執行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情形,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究。遼寧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裁定車主與少年監護人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陳女士提供)
「搖一搖」約會釀悲劇!男子車內發生關係後猝死 女子未報警離場還帶走手機
大陸西安發生一起社會矚目案件,張先生透過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張女士,雙方兩度見面並在車內發生性關係。2023年3月3日晚,張先生在過程中突感身體不適,最終停止呼吸。當時身邊僅有張女士,她雖進行簡單施救,但在40分鐘後發現無效,因擔心關係曝光未報警,反而拿走張先生手機離開現場。9天後,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死者家屬事後提向張女士提告,並要求賠償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士一開始察覺情況不對,曾嘗試拍打、呼喊張先生,並持續進行簡單施救約40分鐘,但未見好轉。隨著張先生完全失去呼吸心跳,她因擔心私情曝光,不僅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反而拿走張先生的手機,獨自離開車輛與現場。另據判決書指出,9天後,即3月12日,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司法鑑定顯示,其死因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事發後,張先生家屬提告,要求張女士賠償 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死亡主因是張先生的疾病,但在密閉車內唯一在場的張女士,具有高度可預見性與合理救助義務。她沒有及時求助,還帶走手機離去,使張先生失去送醫機會,行為屬於消極逃避,應負一定責任。不過,張先生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心臟病,仍選擇進行高風險行為,本身過錯重大,因此須承擔主要責任。一審判決張女士承擔15%責任,須賠償 13萬7043元人民幣(約61.7萬元新台幣)。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事實無誤,但調整了喪葬費計算,最終改判張女士賠償 13萬8118.8元人民幣(約62.2萬元新台幣)。法院指出,張女士的不作為,雖非主要死因,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後果,因此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東海大學女學生遭公車輾斃 母慟: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
東海大學20歲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於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輾斃。林母、施姓司機及巨業公司代表8日在台中地院召開調解庭討論賠償事宜,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林母哽咽表示:「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希望對方將心比心,不要高高在上。」事發當天,施姓司機撞到林女後,下車僅見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未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隨後再次上車將公車前移,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檢方今年4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姓司機,案件進入一審。此前傳出巨業公司僅願賠33萬多元,但公司澄清為誤解。今天調解庭後,巨業公司法務代表與施姓司機律師周仲鼎表示,初步賠償金額已從233萬元提高至350萬元,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由司機與公司共同承擔,並強調尚需與家屬協商達成最終共識。林母表示,每次出庭就像回到事故現場,心理煎熬難以言喻。她呼籲巨業公司真正理解家屬心情,公平處理賠償,勿讓家屬再次承受「二度傷害」。家屬律師指出,雙方在扶養費計算上仍有分歧,巨業公司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計算,但此標準通常用於強制執行,非一般損害賠償,後續將持續與巨業公司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七旬翁借用店家廁所猝死!業者善意出借反挨告 家屬索賠94萬法院判駁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時不幸猝死,其家屬事後提告,要求該中心賠償超過 21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然而,法院認為經營者出於善意無償提供便利,並已盡到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最終判決駁回索賠。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70 歲的黃姓男子進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家借用廁所。隨後,中心經營者馬某與員工謝某發現其中一間廁所門長時間反鎖,拍門無人回應,便立即撥打 120 並破門查看,發現黃男倒地不起,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與法醫到場勘查後,推斷其死因為猝死。黃男家屬認為,該中心未及時救助,導致錯失搶救時機,指控業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 213,538.8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健康管理中心則表示,自己並無過錯,僅出於善意無償借用廁所,且在發現異常後已即刻採取措施,請求駁回全部訴求。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中心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死亡。經營者與員工在無回應後及時破門檢查並撥打急救電話,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救助義務。法院同時強調,被告無償提供廁所,不應苛責其承擔過高的保障責任,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黃男家屬不服上訴,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高明區法院法官進一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義務應控制在合理範圍。由於該中心屬於善意出借廁所,並非專業醫療機構,已提供基礎條件、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救助,無需再承擔額外的醫療責任。猝死通常涉及多重因素,與經營者是否設有醫療設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最後指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過重責任,反而可能抑制社會善意行為。」家屬提告要求賠償 20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法院最終駁回。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新聞周刊 )
顧客退貨爭執中倒地亡 法院判便利店負15%責任賠152萬
大陸上海一名47歲劉姓女子去年11月在便利店購物時,因退貨問題與收銀員發生爭執,過程中突然倒地並嘔吐,送醫後不治。家屬指控店員冷眼旁觀未及時施救,向法院提告索賠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監控顯示,女子倒地後店員未撥打急救電話,只傳遞抹布協助清理嘔吐物。(圖/監視器畫面)從監控畫面顯示,劉女倒地後神情痛苦,隨後嘔吐不止,收銀員僅傳遞抹布協助清理,並未撥打120急救電話,也未離開收銀台。最終劉女由親友送醫,次日因腦幹出血不幸身亡。劉女女兒王女士表示,事發後涉事員工與店家未曾道歉,也未墊付醫療或喪葬費用,因此將收銀員、便利店及加盟公司一併告上法院,要求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及律師費等共計 21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81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便利店對顧客安全負有基本保障義務,應在顧客倒地時即刻撥打急救電話。但本案劉女的死亡與其自身疾病有高度關聯,因此不全由店方承擔。最終判決便利店需負15%責任,賠償 28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29.6萬元),另支付律師費 5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00元),合計 337,945.6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52萬元)。其餘訴訟請求則不予支持。據悉,該案由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女士23日向媒體透露,目前尚未收到便利店方面的上訴通知與賠償款。
舞女撞死晨運婦 毫無悔意最終判刑8年半
在舞廳上班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時多駕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時,撞死晨運的58歲孫姓婦人,魏女被驗出喝酒又拉K,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魏女犯後態度消極,未跟家屬達成調解,21日判刑8年6月,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魏女2023年8月23日清晨5時半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酒及吸食K他命後,當日清晨7時25分許,駕白色奧迪轎車從健康三街由南往北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降低,撞飛出門晨運的58歲孫姓婦人,孫婦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0.57。離譜的是,魏女酒駕撞死孫婦後,她竟忙著發IG限時動態,在影片中稱車子撞壞了、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撻伐及憤慨,事後她得知犯錯,再上網公開道歉後關閉帳號。判決指出,魏女明知飲酒、吸毒後不應開車上路,對自身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竟心存僥倖開車回家,選擇違法行為。魏女吐氣酒精濃度及尿液中毒品含量數值甚高,她的危險駕駛行為,猛力撞擊正在行走中的無辜孫姓婦人,剝奪其寶貴生命,和家屬天人永隔,與兒孫共享天倫之樂的期盼終成泡影,損害非常嚴重。3位合議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魏女雖坦承犯罪,但事發迄今2年,她的態度消極未跟家屬達成調解,期間的收入盡挪為他用,未依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擬定賠償計畫,沒有絲毫歉意,故不適合對她做過多有利考量,判8年6月,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登山險、海域險網路也能投 金管會:保障事故醫療與緊急救援費用
台灣四面環海且山林群聚,海洋資源豐富、群山生態多元。適逢暑假期間到來,金管會提醒民眾,在「遊山玩水」時不要忘記謹慎評估透過保險移轉可能面臨的風險,確保自身的權益。金管會表示,配合行政院「向山致敬」、「向海致敬」政策,已請產險公司完備「登山綜合保險」及「海域活動綜合保險」等專屬保險商品,除涵蓋一般傷害保險及旅行平安保險所承保之意外事故保障外,特別針對民眾從事登山或特定海域活動時可能面臨之特定事故,如登山活動造成之中暑、高山病、凍傷等;或從事特定海域活動造成之潛水夫症、失溫、海洋弧菌感染等所致死亡、失能及醫療費用損失,提供保險保障。金管會表示,民眾也可以衡酌自身需要選擇加保「緊急救援費用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因登山或海域活動發生事故所支出之搜尋費用、救護費用等,以獲得更完整保障。依產險公會資料顯示,海域險保險期間以日計算,最長可保30天,1人即可投保,可以保障的活動包含參加海域活動,如衝浪、獨木舟、潛水等,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可以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緊急救援費用保險金包含搜尋費用、救護費用與遺體移送費、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登山綜合保險則是保障期間,登山死亡及失能、登山醫療保險實支實付及登山緊急救援費用。據統計去年登山險承保人數16.2萬人、保費收入2126萬元;今年前3月承保人數2.3萬人、保費收入416萬元。為提高民眾投保便利性,金管會也已開放登山及海域活動綜合保險之網路投保業務。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於從事登山或海域活動前,除應注意安全及做好充足的準備外,也可事先投保相關保險商品,以協助移轉風險,在多一層保障及多一層防護下,怡然悠遊山海。
南橫一家五口墜谷案傳意外險不理賠引關注 產險、壽險公會發聲明澄清
近期高雄南橫公路發生一家五口墜谷悲劇事件,經過搜救多日,五人皆未能尋回,但傳出一家五口中的李姓父親因當時三度爬起來求救,因此被保險業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主張拒賠意外險,只賠償壽險,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傍晚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新聞聲明稿中強調,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另外,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國泰人壽則是聲明強調,對該不幸事件深表遺憾,經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原住民團險保戶,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另針對媒體報導意外險400萬元,國泰人壽澄清並非由其承保,強調一向重視保戶權益,將持續追蹤案件發展,協助後續事宜。金管會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中強調,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此外,聲明稿中強調三點。第一點,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第二點,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第三點,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
產壽險二公會罕發聯合聲明 澄清「南橫公路墜谷事件」國壽已啟動理賠
產壽險公會今天(15日)罕見的聯合發表聲明,澄清外界誤解「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二公會表示,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該案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另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是詐騙!網傳女公關遭刺籌喪葬費喊「1元也是愛心」 家屬澄清:沒有募款
北市信義區7月30日夜店女公關遭割喉!27歲的谷姓夜店女公關因與22歲的劉姓前男友發生感情糾紛,遭劉男埋伏割頸身亡。對此,網路上就有貼文貼出谷女的照片表示,「我的姊妹遇到渣男,現在要辦靈堂需要募集一些錢」,號召網友捐款響應。家屬看到貼文後也緊急澄清強調,並未有對外募款行為,相關募款貼文均為詐騙,請民眾小心不要上當。回顧整起事故,劉男7月30日晚間8時許,先在信安街租借iRent前往谷女上班必經的信義威秀A16停車場,埋伏等待谷女出現立即行兇殺人,朝谷女至少猛刺4刀後逃逸,火速將租來的車輛歸還後,穿著血衣騎著機車一路前往宜蘭五結的外公家躲藏。劉男行兇完後,先是將租來的汽車火速歸還,再騎著機車行駛在北宜公路上,趁著天色昏暗將兇刀丟棄,並一路奔往外公家。而劉男抵達外公家時,還身穿血衣,讓開門的外公嚇壞,並準備讓劉男天亮後投案,不過還沒等到天亮,警方在案發3小時內就已火速抵達將劉男逮捕到案。
2寶爸工作意外死亡「賠償金915萬」 失聯12年妻突出現要分錢
人性的貪婪,在金錢面前表露無遺。中國安徽有一家4口,但妻子在婚後3年就離家,從此沒了音訊,直到丈夫2022年在工作中出意外死亡,消失12年的妻子突然出現,主張自己有權利分錢,法院經過審理結果也曝光了。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書,這對夫妻2010年結婚,育有2個兒子,但妻子在2013年就離家,之後沒有再回來,當時2個兒子僅7歲和5歲。不料,人夫2022年在工作時不慎身亡,協商後雇主同意支付死亡賠償金共220萬人民幣(約915萬新台幣)。人妻認為,身為合法妻子,有權分得死亡賠償金,起訴要求分46萬人民幣(約191萬新台幣)。法院審理認為,2人的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狀態,妻子未盡夫妻扶養義務,而2人婚生子更證實妻子已離家多年。法院前往人夫所在基層組織了解,證實妻子多年來未曾回來,人妻也無法出示與丈夫生前互相聯繫、溝通的微信、簡訊、通話記錄等共同生活的痕跡證據。不只如此,妻子更缺席丈夫的葬禮,明顯不符合正常夫妻關系的狀態。法官審理,認定妻子對於丈夫未盡夫妻扶養義務。綜合以上因素,人夫的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費後,酌定由人夫的父母各分得20%,2個兒子各分得30%。消息一出,掀起一陣議論,「這判決才符合群眾對法律樸素的期待」、「不要臉到了極點」、「需要的時候怎麼都聯系不上,分錢的時候來得比誰都快」、「和孩子搶遺產,這女的太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