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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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男刺殺「替前任出氣的友人」 二審仍判14年
陳姓男子替黃姓女友人出頭,在網路嗆黃女的王姓前男友,王男不甘受辱,去年11月間約陳男談判,一碰面就爆發衝突,王男持預藏利器刺穿陳男的心臟,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國民參審判處王男徒刑14年,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19日仍判王男14年,還可上訴。35歲王男與黃女曾是情侶,後因故分手。去年11月11日晚間,黃女向陳男抱怨與王男的交往問題,陳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向王男嗆聲,藉此替黃女出氣。王男認為受到屈辱,隔天凌晨邀集鍾姓、羅姓等6名友人,前往黃女父親承租的嘉義縣水上鄉柳鄉村一處鴿舍對面鐵皮屋談判,當時現場有陳男、黃女等共5名男女在場。期間,王男與陳男發生口角爭執,經在場眾人勸阻。不料,王男竟趁著陳男及其他在場之人不注意時,拿出1把刀,2次刺向陳男,分別刺中陳男左手前臂及左側胸腔,造成該2處穿刺傷,且刺穿陳男的心包膜及心臟,陳男經送醫後,因刺穿心臟大量出血及左側氣血胸,宣告不治。一審國民法庭認為,王男心智正常,行為時的認知與精神狀態,應可知悉利刃插入左胸即可能造成直接死亡,仍持用利刃刺穿陳男心臟,旋即逃離現場,任由陳男死亡,足認王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仍判處王男徒刑14年。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夫妻颱風天叫計程車「致拋錨泡水」 法官駁回運將求償:索賠無理
黃姓夫妻雇侯姓男子開計程車到蒜頭糖廠行經台積電工區附近因颱風積水,侯男停車,黃妻揚言願賠償車損,侯男繼續開至深水區致車子拋錨泡水,計程車公司林姓負責人向黃男索賠105萬餘元,法官認為侯男是職業司機,卻讓「外行指導內行」,索賠無理而駁回。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負責人主張侯男是他負責的榮民計程車服務中心的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25日晚上凱米颱風夜,侯男接到派單,從嘉義市載黃姓夫妻到蒜頭糖廠,行經台積電AP7工區,路面積水,侯男停車,但黃男再三催促前進,雙方僵持約5至10分鐘。黃男下車查看積水後,向侯男表示「若車輛發生故障或損毀,會負擔起車輛全部相關維修費用」,侯男才繼續前進,但開到嘉58鄉道、嘉59鄉道路口時,車輛進水拋錨而毀壞,修理費98萬4712元,加上拖吊費、1個月不能營業,共損失105萬6712元,提訴請求黃男賠償。黃姓夫妻稱述,計程車是承攬契約,並非僱用關係,「如何行駛由駕駛員決定」,侯男第一次停車時積水僅至皮鞋跟,但沿嘉58鄉道行至蒜頭糖廠圍牆旁邊約800公尺,積水已至腳踝,他要求迴轉2次,侯男仍執意前行以致到深水區車子拋錨,車子拋錨地點並非侯男第一次停車的AP7工區。法官審理,縱使黃妻要求侯男繼續前行,有事願意負責,但侯男開計程車已3年,是有相當經驗的職業駕駛,卻聽從黃妻「外行指導內行」,繼續駕車前行,應該負起誤判責任,且黃妻在距離拋錨處前500公尺即已要求侯男迴轉,迴轉並非困難,侯男卻繼續前行,以致車子拋錨泡水。法官認為林姓負責人請求賠償無理,駁回。
討工程款被誤認討保護費 嘉義水上工地爆槍擊
嘉義縣水上鄉一處工地8月26日驚傳槍擊,24歲蔡姓男子因工程糾紛開槍射擊,造成汽車板金毀損。起因是一名前地主欠下工程行約60萬元工程款,工程行人員上門討債,卻因不知土地已轉讓新地主,與在場工人發生誤會。工人誤認對方是來收保護費,遂找來蔡男處理。雙方發生糾紛後蔡男開槍。嘉義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偵辦,9月12日逮捕蔡男並查扣改造手槍2支及子彈3顆,聲押獲准。據了解,該工地前地主找工程行施工完成後消失不給錢,工程行找一群人到現場向前地主討債,但不知該地已轉讓給新地主。新地主也找工程行在場施工,現場工人以為來找前地主的人是來要保護費,另外找蔡男到場處理。蔡男與來討債的工程行人員發生糾紛,蔡男隨即拿槍對空和停在旁邊的汽車開4、5槍,導致板金受損,無人受傷。嘉義地檢署接獲槍擊毀損案件後,由檢察官指揮組成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循線以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等通緝案件逮捕蔡男。檢察官訊問蔡男後,認定他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具殺傷力手槍、毀損器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聲請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友贈2支霜淇淋逾期被退 嘉義男大生不服告超商討330元敗訴
嘉義一名簡姓男大學生獲友人轉贈連鎖超商兩支霜淇淋商品券,因逾期未領取遭超商收回並退款給原購買者。簡男認為此舉違反禮券相關規定,向超商求償5倍懲罰性賠償共330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超商已於活動條款中載明商品逾期未兌換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訴。2024年9月,簡男友人以會員身分花98元購買某連鎖超商推出的「霜淇淋買2送1」優惠,並透過「轉贈功能」將其中兩支轉贈給簡男,兌換期限至同年10月10日。然而,簡男逾期未兌換,超商依規收回商品並將款項退回原購買者的會員錢包。簡男主張,超商消費權益說明,「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轉贈予他人時,贈送人視同已兌換該商品」,因此原購買人已失去所有權,雙方消費關係已消滅。他認為此預售商品服務屬禮券性質,應適用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設定使用期限。超商則辯稱,此活動為行之有年的寄杯優惠服務,已於2018年獲經濟部函覆確認其適法性。服務條款明確記載,商品逾期未兌換時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且活動標示「期間限定口味限量推出」,符合禮券因商品季節性特質而設定兌換期限的規定。法院審理認為,超商已在消費權益中明確說明活動優惠權益及限制條件,並依約將款項退還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確實履行契約義務。超商並未因此取得不當利益,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5倍懲罰性賠償請求。
父親節惡行!嘉義男打傷老父「滿頭血跪牌位」 法院准押並核發保護令
嘉義縣竹崎鄉有數次毆打父親家暴紀錄的林姓男子,8日父親節竟再暴打父親頭破血流,還喝令父親跪在祖先牌位前不能起來,連警察獲報趕到現場,林男還斥喝父親不准起來、不准理警察,惡劣行徑,經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天裁定羈押。嘉義地檢署指出,林嫌前有數次毆打父親的家暴記錄,8日當天把他父親打到滿頭血,叫他跪在家裡的祖宗牌位前不能起來,民眾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嫌竟叫他父親不准理警察,回去繼續跪著,警方逮捕林嫌依涉嫌傷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陳睿明訊問後,認為林嫌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同日晚間10許,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上午嘉義地院法官准押,同時竹崎警分局為林父向嘉義地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嘉義地檢署表示,檢方重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密切與警方合作,警方在案發之後,隨即通報地檢署,保護民眾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三度闖園區被告!他放火燒南陽化工不認還推卸責任 檢方起訴女員工前夫
75歲蔡姓男子今年4月中旬跑到嘉義縣水上鄉「南陽化學工業股份公司」找前妻要錢,因三度擅自進入公司園區被告,心生怨恨下,竟縱火燒南陽化學,雖蔡男否認犯行,還把責任推給綽號「鱷魚」男子,嘉義地檢署今(4日)偵結,根據蔡男雙手有被火灼傷痕跡,且監視器有拍到蔡男購買汽油畫面等證據,依放火燒燬建物罪嫌起訴蔡男。知名「南陽化工」工廠4月17日凌晨大火,逾500坪廠房付之一炬,警方訪查得知,起火前有可疑男子騎乘機車在廠區附近徘徊,經調閱監視器,看到一名男子騎疑似拋丟物品到工廠內,廠房隨即出現火光,男子見狀立刻騎機車揚長而去,進一步發現工廠1名女員工前夫涉有重嫌,當天立即逮捕蔡男。75歲蔡男涉縱火被逮,卻否認犯案,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蔡男。(圖/警方提供)警方指出,蔡男經常到工廠騷擾前妻、要錢,讓廠方十分困擾,今年4月14日蔡男又闖入園區,公司負責人為保護員工,才會對蔡男提告,沒想到蔡男竟放火燒工廠,5月下旬嘉義地方法院已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判蔡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涉嫌縱火還燒傷自己,蔡男到案卻否認監視器畫面中騎機車的男子是自己,聲稱機車曾借給村莊1名綽號「鱷魚」男子,但警方查訪後,並無找到蔡男所稱的「鱷魚」,檢方認為,蔡男說把車子借給不知名男子只是辯解之詞,加上檢警調查證據都指向蔡男所為,依放火燒燬建物罪嫌起訴。
嘉義感情糾紛!男替女友人出氣卻「遭她前男友刺死」 兇手判刑14年
陳姓男子替黃姓女友人出頭,在網路嗆黃女的王姓前男友,王男不甘受辱,2024年11月間約陳男談判,一碰面就爆發衝突,王男持預藏利器刺穿陳男的心臟,送醫不治,嘉檢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今(4)日嘉義地方法院國民參審判決王男14年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35歲王男與黃女曾是情侶,因故分手,2024年11月11日晚間,黃女向陳男抱怨與王男交往的問題,陳男透過網路社群平台向王男嗆聲,藉此替黃女出氣。王男認為受屈辱,同年11月12日凌晨邀集其鍾姓、羅姓等6名友人,到黃女父親承租的嘉義縣水上鄉柳鄉村一處鴿舍對面鐵皮屋,當場有陳男、黃女等共5名男女在場,王男與陳男發生口角爭執,在場眾人勸阻。王男竟乘陳男及其他在場之人不注意時,拿出1把刀,2次刺向陳男,分別刺中陳男的左手前臂及左側胸腔,造成該2處穿刺傷,且刺穿陳男的心包膜及心臟,陳男送醫後因刺穿心臟大量出血及左側氣血胸,宣告不治。國民參審法庭審理認為,王男心智正常,行為時的認知與精神狀態,應可知悉利刃插入左胸即可能造成直接死亡,仍持用利刃刺穿陳男心臟,旋即逃離現場,任由陳男死亡,足認王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依殺人罪判14年徒刑。王男目前羈押中。
嘉義房仲帶看倉庫爆大亂鬥1死3傷 二審仍重判
嘉義縣水上鄉2023年10月發生一起帶看倉庫卻引爆鬥毆殺人事件,案發時大亂鬥共造成1死3傷,其中1名黃姓男子傷勢嚴重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對呂姓房仲判刑10年6月,又犯傷害罪判刑2年;呂男、檢方均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23)日上午僅針對傷害罪部分撤銷改判刑1年10月,其餘上訴均駁回。台南高分院指出,呂男於該院審理時,就所犯傷害罪部分,已與傷者白男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原諒他,因此撤銷改判。前年10月17日,白男夥同高男、黃男及范姜姓少年自北部南下嘉義,透過房仲公司網頁,約房仲呂男到水上鄉看倉庫,眾人一進到倉庫,白男突質問「下午是誰嗆我?」,不等對方反應,黃男就動手毆打呂男,白男和少年也跟著上前圍毆呂姓房仲,高男則在旁拿手機錄影,影像畫面事後成為犯罪鐵證。呂男因寡不敵眾逃到倉庫外,與追上來的白男一行人拉扯,原本在車上等候的呂父見兒子被打,從車上拿出球棒、高爾夫球桿上前揮趕白男,黃男眼看漸居下風,突然拿出摺疊短刀揮砍對方,白男則噴灑防狼噴霧劑反制,隨即上車要載黃男、少年及高男落跑。當時,呂男父子拉住高男不讓他上車,白男為協助高男脫困,不顧呂父站在車子前方,竟加速向前急撞呂父,呂父當場被撞倒,左腳被車輪輾壓,呂男見父親被撞,才鬆手放開高男,再看到黃男要跑上車,反搶過黃男短刀從黃男背後刺1刀,再開駕駛座車門朝白男持刀揮砍,白男一行人雖加速駛離,但黃男仍因傷重不治。去年7月初,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參認定呂男犯傷害致人與死罪、傷害罪部分,分別判刑10年6月、2年;至於白男也犯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高男持手機錄影及攜帶防狼噴霧劑,但未參與鬥毆,判刑6月。案經呂男、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審判決改判。
嘉義廢棄民宅驚見凍死男嬰!母親疑冷血遺棄致死 解剖結果出爐
嘉義縣布袋鎮一處廢棄民宅前,日前驚傳有一具男嬰屍體被發現,據了解,該名男嬰疑似在出生後不久即遭人遺棄,當時氣溫驟降,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身體僵硬、疑似凍死,警方接獲報案後展開追查,迅速查出生母為年僅22歲的陳姓女子,而其丈夫據悉正在服刑中,男嬰生父身份則尚未確認。9日檢警進一步進行男嬰的法醫解剖,初步確認男嬰為活產,體重約2523公克,身上無明顯外傷,也無先天性疾病或異常,死因需待進一步的毒藥物鑑定及顯微鏡檢查才能確定,為釐清事件全貌,法醫團隊也同步採集DNA樣本比對並保存證據。令人震驚的是,調查指出,陳女在男嬰出生後即未妥善安置,僅以簡單擦拭後將其連同塑膠袋裝入紙箱內,棄置於空屋前,陳女聲稱當時發現男嬰疑似不堪低溫死亡後,才進行後續處理,並非蓄意湮滅證據,僅想替孩子「送行」。雖然嘉義地檢署訊後曾聲請羈押陳女,但嘉義地方法院考量陳女已坦承全部犯行,並有扶養責任且經濟拮据,最終駁回羈押聲請,法院也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產後未滿2個月,除非有必要,不得予以羈押。然而,檢方表示,目前初步認定陳女涉及《遺棄致死罪》,嫌疑重大,將等待完整解剖報告出爐後,進一步釐清刑責,針對是否有其他涉案人員也將持續調查中。
嘉義80歲父「擔心兒子失智」媳婦侵占財產 偷調病歷挨告
嘉義一名80歲李姓父親,因擔心兒子可能失智,無法妥善管理財產,甚至遭兒媳侵占,遂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事後遭兒子委託兒媳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法院認定李父非法蒐集個資,判處一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然而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最終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李父與兒子李男因財產問題產生糾紛,他懷疑兒子罹患失智症,且已領取身心障礙補助,擔心兒子難以自主管理財務,甚至可能遭兒媳婦不當取得資產。為確保兒子的財產安全,他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聲請法院進行監護宣告。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最終駁回了李父的申請。而後2021年11月李父在友人陪同下,以父親的身分前往醫院,向院方申請取得李男的病歷資料,並將這些文件提供給友人,以作為兒子精神狀態不佳的佐證,企圖在訴訟中使用。不料李男得知此事後,認為父親未經自己同意即私自調閱個人病歷,涉及違反個資法,遂委託妻子出面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調閱兒子的病歷,已構成違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且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意圖損害他人利益」的犯意,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處一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台南高分院審理。二審法官認為,李父雖然未依法取得病歷,但他的出發點是為了確認兒子的精神狀態,以確保財產安全,並無謀取不法利益或損害兒子權益的意圖。此外,李父並未將病歷公開或用於其他用途,因此不符個資法刑事責任所要求的主觀犯意。最終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李父無罪。
男離家25年人間蒸發!遭法院宣告死亡 「1原因」突然復活
彰化男子阿明(化名)25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生死不明,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其家人遂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沒想到,阿明其實仍在人世,去年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被送回彰化某護理之家。經警方前往查訪,阿明妻子也確認阿明仍活著,彰化地檢署請求撤銷死亡宣告,獲彰化家事法庭裁准。根據判決書,彰化地檢署主張,阿明於民國90年1月間某日離家後,音訊全無,致其女兒認為他生死不明,遂於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後,向嘉義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然阿明於113年2月29日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後送彰化某護理之家,經囑警查訪後,復由妻子確認其身分,阿明迄今仍生存,爰依家事事件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裁定。彰化家事法院認為,前因阿明失蹤滿7年,經其女兒聲請死亡宣告,嘉義地方法院於102年7月11日裁定,宣告阿明於97年1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等情,業據本院職權調閱上開裁定核閱明確,堪信為真。彰化家事法院審酌,阿明妻子證稱,丈夫離家前從事廟宇修繕,離家至少25年了,都沒有與家人聯繫,當時因為他在外欠錢,怕離家後又積欠債務,才去聲請死亡宣告,核與阿明本人描述其係因欠債離家,離家後從事廟宇修繕的工作,都住在廟裡面,全臺灣到處跑等語大致相符,檢方請求撤銷死亡宣告,應予准許。
法研所狼學長性侵18歲學妹!事後還指控學妹「精神有問題」 下場曝光
就讀於嘉義某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的研究生小李(化名),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同校學妹小妍(化名),邀她到租屋處一同讀書,卻趁獨處對小妍伸出狼爪猥褻、指侵。期間小妍出聲拒絕,勸阻小李「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嘉義地方法院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小李4年6個月有期徒刑。小李對此提出上訴,指控小妍是主動配合,且有精神疾病、指控不實,不過遭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李2019年10月27日下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剛滿18的同校學妹小妍,雙方相談甚歡。小李趁機向對方表示自己正在讀法研所,2人相約一起念書。碰面後,小李騎機車將小妍載往自己租屋處,2人在房間念書約1小時後,小李開始對小妍伸出狼爪上下其手,撫摸對方大腿、私處,嚇得小妍出手制止,之後以上廁所為由離開暫避。無奈等回到座位,小李變本加厲,不僅觸碰小妍身體各處,更將她推倒到床邊,以生殖器磨蹭對方,期間小妍奮力抵抗,並出聲制止,告訴小李:「不要」、「這是強制性交」、「你是學法律的你應該知道!」之後,小妍趁機以通訊軟體向另名男姓學長發送「SOS」訊息,並傳送地址求救。學長趕到後,騎機車將小妍載離,返校立刻通知教官並且報警。一審時,小李宣稱在念書過程中,確實有跟小妍做出愛撫、性交等行為,但剛開始撫摸時,小妍並沒有反抗,直到後來小妍拒絕,他也就立刻停手。後來經過相處,氣氛再度變得曖昧,才又繼續做出愛撫等動作,並沒有違反小妍意願。不過法官按照小妍與學長的對話紀錄,認定小妍遭到侵犯後不斷求救,更是拜託學長載她離開,且事後還有哭泣、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等情況。考量各種證據,嘉義地院法官不採信小李的說法,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小李不服提起上訴,指控小妍在當天相處過程中配合他的要求,2人是合意,且小妍在唸大學前即因父親家暴,被診斷罹患憂鬱症、邊緣型人格障礙,有解離和情緒不穩定特徵,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他做出不實指控;他並提出自行請人做的測謊報告,藉此強調自己沒有性侵對方。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認定,小李無視小妍的抗拒反應,強行對她猥褻及性侵,顯見小李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心態。又利用小妍人生地不熟、抗拒能力下降,對小妍性侵得逞。事後毫無悔意的否認態度,沒有輕判理由,因此駁回小李上訴,維持一審原判4年6個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警界震撼!嘉義警員休假期間販毒遭釣出 同袍設局逮「自己人」
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安和派出所的員警,近日在例行的網路巡邏中發現,有網友正在販售安非他命,隨後決定與該賣家約定交易,原本以為只是一場簡單的網路監控行動,但當警方趕到現場進行查驗身份時,居然發現對方竟是嘉義縣警察局的1名警務員,這一發現讓在場的警方震驚不已。事情發生在2月14日中午12點左右,大安分局的員警在網路巡邏時,發現1名網路用戶正在販售安非他命,價格為每錢6000元,根據線索,警方與該販毒嫌犯約定於嘉義市進行交易,沒想到,當警方在現場逮捕嫌疑人時,經過清查後發現嫌犯,居然是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的劉姓警員。嘉義縣警察局隨後公布消息表示,該名劉姓警員在假日休息時遭到逮捕,且案件牽涉到販毒罪行,此案的發展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劉姓警員居然是,在執法機構中擔任職位的警務員,警方調查後,發現劉員早已列入風紀問題的管控名單,但其販毒行為仍舊繼續進行,造成了極大的警界形象損害。嘉義縣警局強調,對於此類警務員的行為,將毫不容忍,並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避重、不護短」的態度,全面協助調查並處理此事,該局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劉姓警員處以2大過免職處分,並在此後進行嚴厲懲處,決不姑息;此外,嘉義地方法院於2月25日裁定將劉員羈押禁見,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整修老舊校舍至少逾億!協志工商校地捐贈案 中正大學證實破局
嘉義縣民雄鄉協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6年前停辦,6公頃校地原定捐給國立中正大學,雙方也簽署備忘錄,但近來生變傳聞不斷。中正大學12日證實捐地案破局,原因是整理協志工商校地及老舊校舍至少要花費約1億元,沒有中央及地方奧援,學校根本負擔不起。中正大學主任祕書李藹慈表示,協志工商欲捐贈的校地有數棟老舊校舍,不僅沒有建照、使用執照,結構也需補強,校方評估約需1億元整修經費,但因未獲教育部、衛福部、經濟部、嘉義縣政府資源協助,單憑學校之力難以負擔此龐大費用。此外,依《國有財產法》規定,中正大學若接手協志校地,只有使用權、管理權,加上雖然初步構想規畫作為學士後醫學系相關用途,但目前尚無具體進度。李譪慈說,今年1月上旬協志工商行文捐地事宜時,中正希望再商談,但1月17日協志即再行文表達「停止捐地」。據了解,協志工商6公頃校地位於省道台1線旁,交通便利,2021年11月與中正大學簽署捐地備忘錄時,地方人士均表示樂觀其成並傳為佳話,但如今確定破局,美事未竟,地方都覺得遺憾。協志工商2019年停辦後,2024年1月經嘉義地方法院公告解散及清算,董事會股東成為清算人,負責處理捐校地事宜;但因費心勞神,前董事長何明宗、王姓董事、林姓董事等3位清算人分別以年事高、健康、旅居國外等原因,向嘉義地院聲請請辭清算人遭駁回,理由是清算人均由學校委任,與學校合意解除委任關係即可。嘉義地院指出,財團法人除因合併或破產解散外,應即進行清算,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經查清算人與協志工商是委任關係,得由聲請人向協志工商終止委任關係,不必由法院解任,若終止委任關係有爭議,則另行提出訴訟。
捷克男「手機藏少女性影像」入境美國時被遣返回台 法院裁定解除境管
阿里山某酒店捷克籍男總經理去年從台灣入境美國時,被美方查獲手機內涉嫌存有數個少女性影像檔案,當場被遣返回台灣,嘉義地檢署曾持搜索票到捷克男任職的酒店搜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並境管,不過捷克男聲請解除出境管制,嘉義地方法院認為捷克男親屬都在捷克,有團聚情感需求,以9萬元交保可代替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最後裁定解除境管。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這名捷克籍男總經理2023年7月間因工作關係派駐來台,在阿里山知名酒店任職,基於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之犯意,自2023年1月27日前不詳時間起,到2024年5月14日,在不詳地點,接續以不詳方式自行拍攝,以及以通訊軟體telegram接收不詳網友傳送的未成年少女性影像,存放在其手機內,2024年5月14日從台灣搭機到美國洛杉磯機場入境時,遭美方留置調查發現該男IPHONE手機存有多個兒少性影像檔案,同年5月17日被遣返回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通報,派員到機場接收美方轉交手機逕行扣押,嘉義地檢署之後持搜索票到男經理工作酒店搜索,查扣另1支手機和筆電,不過捷克男否認犯行,辯稱所查扣的少女性影像不曉得從何而來,檢方複訊後,依新台幣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表示,查扣的性影像檔案包括照片及影片,無證據顯示拍攝地點在台灣,也沒有證據顯示拍攝的未成年是台灣人,初步檢視大都為東南亞籍少女,內容多為猥褻裸露畫面,去年10月間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捷克男日前透過辯護人聲請解除境管,理由為捷克男無前科、持中華民國就業金卡,任職期間誠實納稅,偵查期間均遵守開庭日期到場,無逃亡之虞,嘉義地方法院綜合評估後,裁定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嘉義地院表示,案件於去年12月下旬進行準備程序,捷克男涉及罪嫌,為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考量他最近的親屬都在捷克,確有團聚的情感需要,限制出境、出海對其人身自由干預強度實屬非輕,經綜合考量,認為捷克男提出交保金9萬元,應可確保進行審理或執行,並以此方式替代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嘉義大同技術學院去年已停辦 前董事長卻被判「要賠717萬給校方」
嘉義市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列專案輔導後,去年7月31日起退場停辦,卻傳出校方不滿董事長朱欽姈違背受委任事務,讓校方多支出717萬餘元教師慰問金,因朱言詞辯論日未到場,也沒提出答辯書狀爭執,法院採信校方說法,判朱要賠償校方71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被告朱欽姈曾擔任大同技術學院第17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經教育部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解除董事職務止,依私立學校法第29條及原告捐助章程第12條規定,被告在任期期間受校方委任處理事務,內容包含原告財務審核及監督,被告處理事務時,應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書表示,被告在大同技術學院被教育部公告為專導學校後,被告依退場條例第8條第1款規定,本應負改善原告經營及財務的義務,竟在明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就教師慰助金計算方式,明顯違反退場條例第17條、校內經董事會決議制定的教職員優惠辦法所規定的年資起算資準及最高金額上限為6個月為限之發給條件。2023年5月9日董事會議中,朱主導通過高教工會所提出的團體協約草案,復於2023年5月16日由校長與高教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導致校方需多負擔717萬9482元的差額損害,依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由於朱欽姈沒有到庭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書狀陳述,地院認為,朱擔任董事長期間,受委任處理校方財務審核及監督,本應注意義務處理委任事務,竟為自身利益,明知系爭團體協約不利於校方,仍在董事會議決議通過團體協約草案,由大同技院校長與高教工會正式簽訂,令校方計算應發給年資起算基準,自6個月變更為12個月,致校方多負擔717萬9482元差額損害,屬故意違背受委任事務的行為,校方依民法第544條請求負損害賠償有理。
性侵多名學生「還拍逞獸慾過程」!嘉縣代課狼師遭羈押禁見
嘉義縣某國小爆狼師性侵案!一名29歲謝姓代課老師在任教期間,涉嫌對多名學生伸狼爪性侵,甚至拍下私密性影像,變態行徑令人髮指,案經嘉義地檢署偵結,認為謝男有滅證、勾串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20日)裁准。據了解,嘉義縣一名29歲國小代課男老師,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期間,不僅性侵、猥褻多名未成年學生,還將逞慾犯罪經過全程錄下,直至受害學童家長發現,孩子出現超齡行為,這才驚覺孩子遭到性侵,狼師多年來的惡行惡狀也終於被攤在陽光下。嘉義地檢署表示,針對該起性侵案件,經檢察官通知多名被害人到場陳述,即時保全相關證據後,昨(19日)已指揮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謝男住處展開搜查,並將其拘提到案。經檢方漏夜訊問後,認為謝男涉犯《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犯罪,且謝男還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得法官裁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因小失大!大媽闖咖啡店偷電充手機反嗆「用台電的電」 判罰金額達425倍
嘉義市一名吳姓女子今年9月前往某知名連鎖咖啡廳,沒消費又沒經過店家同意,逕自使用電內插座替手機充電1小時,被店員制止還反嗆「我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廳的電」,氣得店家最後報警處理。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吳女竊用咖啡店的電,費用約4.7元,但依竊取電能罪判罰2000元,約是4.7元的425.5倍。判決書指出,吳女2024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至5時許,到嘉義市某知名連鎖咖啡店內,未消費商品且未經店內員工同意,執意將充電插頭插入店內牆上的插座,為自己持用的手機充電約1小時。林姓店員指證,已多次告知吳女「欲使用店內插座,請先消費點餐」,且也對吳女加以勸阻,但吳女仍執意使用插座充電。吳女則辯稱,她進入咖啡店做自己的事,沒有消費,手機沒電,那是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在那裡充電?她用的是台電的電,不是咖啡店的電。事後,店家覺得吳女不可理喻,於是報警。檢方偵訊時,認為吳女早知道電費是由咖啡店繳納,仍卻未經店家同意擅自使用,有竊盜犯意等不法意圖;嘉義地院審酌,吳女竊取電力經推算為0.7度,換算電費金額為4.7元,但吳女否認犯行,也未與店家達成和解,最終依竊取電能罪判處2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不滿前女友「找藍粉知己聊情傷」!嘉義醋男捅死男閨蜜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縣水上鄉昨(12日)凌晨3時許發生駭人情殺案!一名34歲王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與陳姓男閨蜜來往甚密,一氣之下竟持刀砍殺陳男,導致他倒臥在大片血泊中,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該案經嘉義地檢署偵辦,認為王男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慮,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13日)上午裁准。據了解,27歲黃姓女子與王男曾為情侶關係,分手後黃女向33歲陳姓男閨蜜抱怨前任,陳男為了替好友鳴不平,便與王男在網路上隔空嗆聲,雙方還相約在黃女住處談判,怎料王男當天赴約時不僅全身酒氣,還帶了一行人前來助陣。過程中雙方爆發激烈口角,王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掏出事先預藏好的水果刀,朝著對方胸口猛刺,導致陳男大量出血當場倒地,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緊急將傷者送往嘉義榮民總醫院搶救,遺憾陳男仍因傷重不治身亡。犯案後,王男立即與友人們逃逸無蹤,途中還沿路丟棄血衣、兇刀,警方循線展開追查,火速逮捕王男及其同夥,訊問後依《殺人罪》嫌將王男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複訊後,認為王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慮,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今(13日)上午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