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
」 嘉義 嘉義地院 嘉義地檢署 嘉義地方法院 羈押禁見
男子用Google街景「獵牌」 橫掃406面路牌變賣換錢遭逮
嘉義山區近日爆出一起離奇竊案,1名來自屏東的男子明明(化名),竟靠著 Google 街景當成「犯案導航」,鎖定偏僻山區道路,一路北上專偷交通標誌與反光導引牌。警方追查後發現,他短短不到兩個月內,竟橫掃多達 406 面道路標誌,幾乎把整條山路「洗牌」,規模之大令工程單位及警方震驚不已。根據判決內容,2024 年 10 月間明明開著自小客車前往嘉義大埔鄉台 3 線 305 至 341 公里路段,並使用電動板手迅速拆卸雲嘉南養護工程分局管理的「輔 2 交通標誌」共 30 面。取得「成功經驗」後,接著在 10 月初至 11 月間多次回到大埔鄉各條鄉道及白馬亭產業道路,以相同手法偷走鄉公所設置的交通標誌、反光導引指示牌,共計 224 面。不僅如此,他還把犯案地圖擴大到嘉義番路鄉與中埔鄉。11 月間,他前往嘉 131-1 線、草山村等地再偷走 45 面路牌。接著又在中埔鄉偷走 40 面,最後於番路鄉公興村腦寮段一次帶走 67 面,偷完立即駕車離開,動作俐落宛如「專業拆牌工」。工程包商察覺路牌大量失蹤,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清查後發現山區道路監視器少得可憐,只能靠比對上百輛可疑車輛,經連日追查,終於鎖定阿財涉有重嫌,並於 12 月 10 日在屏東九如鄉一處民宅逮捕他,現場還起獲大批失竊標誌與犯案工具。面對警方,明明坦承因缺錢才鋌而走險,還透露是「先用 Google 街景找偏僻地點,下手後再送到回收場變賣」。手法可說是科技犯案的新奇案例,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財具備工作能力卻選擇偷竊,長期侵害公共財物,不但造成道路安全疑慮,更破壞社會秩序。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尚未與受害單位和解,以及其經濟與智識狀況等因素,最終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 1 年 10 月,全案可上訴。
堆置353公噸太空包!一審重判2年8月 業者認罪清理改判1年8月
高雄市知名地景月世界旁被濫倒大量垃圾,幕後主嫌父子羈押中。台南市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業者承租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個太空包的一般事業廢棄物,一審重判2年8月;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此案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縣廠房後,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總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地堆置,被環保署、嘉義縣環保局稽查發現,經報請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只是分別暫存在承租的土地;辯護人也說,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汙染。一審認為,太空包既然裝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未獲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已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因此依廢清法判刑2年8月,禾承鑫也判罰200萬元。不過,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已清理276.73公噸,雖未全數清除完畢,但已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因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他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有藉刑罰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不宜宣告緩刑。
貿易公司堆置「353公噸廢塑膠」 二審雖已自行清理仍重判
高雄市田寮區知名景點「月世界」旁被傾倒大量垃圾引發全台關切,禾承鑫貿易公司陳姓負責人在承租的嘉義縣土地,非法堆置900多包裝有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太空包,一審被重判徒刑2年8月,禾承鑫也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後改口認罪,並清理廢棄物,儘管尚未清除完畢,台南高分院考量他積極彌補損害改判1年8月,但未諭知緩刑,公司也改判罰100萬元,此案陳男仍可上訴。陳男於民國111年6月以禾承鑫公司名義,向黃姓男子租得嘉義縣的廠房土地後,陸續指示不知情的司機,將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廢塑膠網、廢繩子、成捲廢塑膠膜、射出或壓出塑膠料、透明膜打包的塑膠束帶、廢塑膠裁邊料、印刷塑膠膜卷、塑膠膜裁邊等廢塑膠混合物共900餘包太空包,體積約5900立方公尺、重約353公噸,陸續載運至該土地堆置。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11年8月15日、112年3月30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1年12月28日先後到該土地稽查發現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報請嘉義地檢署偵結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他從事回收業,公司做塑膠貿易、加工、委任加工;此案太空包都有塑膠名稱,他只是分別取得暫存在承租的土地,未來公司的產線也將設立在這裡;但因不知道房東涉及環保法規問題,如今廠房設立也卡住。陳男的辯護人也說,此案太空包都是購買來的原物料,收受後才做委託加工,只是暫放在該土地,並非堆置,也沒有製造任何汙染,就算資源回收再利用的過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也應該只是行政處罰。不過,一審認為,此案的太空包既然是一般事業廢棄物,陳男自應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才能處理,但他並未申請核可,也非暫時存放,其行為漠視政府對於環境保護政策的宣導,並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且數量龐大,實屬不該,依廢清法判處2年8月,禾承鑫判罰200萬元。陳男上訴強調,因從小從事回收業,不熟法律,主觀上認為廢棄物是可以回收再利用,並非要棄置,請求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上訴後坦承犯行,並於今年9月4日前已清理276.73公噸,雖然尚未全數清除完畢,但足認已有積極彌補損害。但因他曾犯廢清法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確定,緩刑期間再犯此案,足見他並非偶發犯或初犯,惡性難認輕微,且以其視法令為無物的態度,自有藉刑罰的執行,矯正偏差觀念的必要,再考量此案行為對環境造成危害的程度,迄今也未完全回復,不宜宣告緩刑。
嘉義校園霸凌4打1!道歉和解「未拋棄民事求償」 家長依法須連帶賠10萬
嘉義一所國中1名男學生指控遭4名男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貶抑綽號、揮擊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經學校調解道歉獲得原諒,但受害方提訴侵權損害賠償,法院學生及家長連帶賠償共約10萬元。法院表示,雙方調和協議書並未拋棄民事求償,受害方仍可提訴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受害學生指控在2024年9月至今年2月間,在學校分別遭4名同學掐脖子、踹肚子、取綽號言語汙辱、撞生殖器涉性騷擾等霸凌行為,以致失眠、到精神科求醫、轉學,提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4名同學及家長連帶賠償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共約30萬元。法官審理,家長們表示,小孩子一起玩會打鬧,該名學生也會推來推去,同學互叫綽號,該名學生當下也沒不高興,且學校有調解過,有道歉,對方也說願意原諒,不解為何又提告賠償,要求賠償金額也過高。法官審理,4名男學生的霸凌行為已由少年法庭裁定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顯示4名學生對受害學生確有傷害行為,雖然雙方由學校調解並道歉,但調解紀錄並無「放棄民事請求」或「免責條款」的內容,僅屬教育性輔導與道歉,不影響被害人後續依法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法官對掐頸、踹腹造成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的加害學生,判賠1萬2000元;用貶抑綽號稱呼導致心理創傷,判賠3萬4680元;違反身體自主造成身心傷害,判賠5萬610元;總計9萬7290元,家長依法須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涉土方糾紛開槍殺人!嘉義刑警一審判無期 二審認罪求輕判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糾紛,2022年1月間槍殺綽號「包仔」的張嘉恩,因否認犯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侯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日開辯論庭時,他哽咽改口認罪,供稱沒有致人死亡的意思,也賣房子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請求從輕量刑,合議庭定10月31日宣判。侯宏典、張壬榤等人於2022年1月5日晚間,與被害人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槍戰,侯、張各持槍朝張嘉恩座車方向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於1月8日不治。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後腦窩處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製徵吻合,同案目擊證人也都證稱此槍為侯宏典當場持用,勘驗侯開車逃離現場的行車記錄器錄音內容、畫面也大致相符。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是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精準度,足以認為有槍殺張嘉恩的故意,有主觀上犯意,案發後又告知同夥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侯男上訴後,昨天審判長問他對檢方起訴內容及罪名時,他除改口「承認」,哽咽表示,從頭到尾都沒致人受傷或死亡的意思,也努力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希望息事寧人,且如今已快60歲,只盼能服完刑期,重返社會,與家人好好生活,請求從輕量刑。侯宏典的律師也說,侯因對方危及他的性命才開槍,且為節省訴訟成本願意認罪,並與死者家屬和解,請求合議庭判處10年以下徒刑。
嘉義市美女議員上午現身中檢報到 如願到台中女監執行
嘉義市美女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最高法院12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3罪共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嘉義地檢署當天立即發出傳票,要求戴寧19日到案執行,戴寧申請到台中女監執行遭駁回,但嘉檢表示,她今日上午10時10分許已到台中地檢署報到,將發監台中女監執行。嘉檢表示,經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協助本署,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已連任4屆的戴寧,被控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間,透過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的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人擔任人頭,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合計431萬8750元。嘉義地院審理時,戴寧拒認罪,被重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她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罪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合議庭認為她3次犯行,犯罪金額甚鉅,犯行重大,但考量她坦承犯行,且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審酌她擔任議員對地方公共事務的貢獻,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戴寧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維持二審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並沒收犯罪所得431萬8750元。此案爆發後,戴寧遭羈押期間其父親戴建三病逝,2023年3月23日戴寧戴手銬腳鐐返家奔喪,在靈堂前跪爬、痛哭,令人非常不捨,震驚社會。
友贈2支霜淇淋逾期被退 嘉義男大生不服告超商討330元敗訴
嘉義一名簡姓男大學生獲友人轉贈連鎖超商兩支霜淇淋商品券,因逾期未領取遭超商收回並退款給原購買者。簡男認為此舉違反禮券相關規定,向超商求償5倍懲罰性賠償共330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超商已於活動條款中載明商品逾期未兌換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訴。2024年9月,簡男友人以會員身分花98元購買某連鎖超商推出的「霜淇淋買2送1」優惠,並透過「轉贈功能」將其中兩支轉贈給簡男,兌換期限至同年10月10日。然而,簡男逾期未兌換,超商依規收回商品並將款項退回原購買者的會員錢包。簡男主張,超商消費權益說明,「消費者購買商品後轉贈予他人時,贈送人視同已兌換該商品」,因此原購買人已失去所有權,雙方消費關係已消滅。他認為此預售商品服務屬禮券性質,應適用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得設定使用期限。超商則辯稱,此活動為行之有年的寄杯優惠服務,已於2018年獲經濟部函覆確認其適法性。服務條款明確記載,商品逾期未兌換時將退款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且活動標示「期間限定口味限量推出」,符合禮券因商品季節性特質而設定兌換期限的規定。法院審理認為,超商已在消費權益中明確說明活動優惠權益及限制條件,並依約將款項退還至原購買者會員錢包,確實履行契約義務。超商並未因此取得不當利益,亦未侵害簡男權益,因此駁回其5倍懲罰性賠償請求。
父親節惡行!嘉義男打傷老父「滿頭血跪牌位」 法院准押並核發保護令
嘉義縣竹崎鄉有數次毆打父親家暴紀錄的林姓男子,8日父親節竟再暴打父親頭破血流,還喝令父親跪在祖先牌位前不能起來,連警察獲報趕到現場,林男還斥喝父親不准起來、不准理警察,惡劣行徑,經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天裁定羈押。嘉義地檢署指出,林嫌前有數次毆打父親的家暴記錄,8日當天把他父親打到滿頭血,叫他跪在家裡的祖宗牌位前不能起來,民眾報警,警方到場時,林嫌竟叫他父親不准理警察,回去繼續跪著,警方逮捕林嫌依涉嫌傷害直系尊親屬罪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陳睿明訊問後,認為林嫌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之虞,同日晚間10許,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上午嘉義地院法官准押,同時竹崎警分局為林父向嘉義地院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嘉義地檢署表示,檢方重視社會安全網的建構,密切與警方合作,警方在案發之後,隨即通報地檢署,保護民眾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
清潔隊員勸導遭辱罵 嘉義男妨害公務判拘役40日
嘉義市環保局葉姓清潔隊員今年4月18日晚間駕駛垃圾車清運垃圾時,勸導龔姓民眾勿站在易有危險的路口轉角處,不料龔男當場飆罵葉員「幹」、「哩係勒靠北」,還伸手欲拉開垃圾車駕駛座車門,車門上鎖未被打開。嘉義地院判決龔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4月18日晚間8時33分至8時35分間,葉姓清潔隊員駕駛垃圾車行經嘉義市某路口處,執行清運垃圾職務,因龔男站立在路口轉角處,葉員出於安全考量勸導龔男,未料龔男竟當場以辱罵「哩係勒靠北」、「幹」等語,還企圖拉開駕駛座車門,但因車門已上鎖未能得逞。嘉義地院認為,龔男明知葉員為從事清除垃圾公共事務的公務員,卻因對方提醒便口出穢言,甚至試圖干擾其執勤行為,並非單純情緒反應或抱怨,已構成實質妨害公務。法院指出,龔男的行為不僅無助於任何公共事務思辯,且主觀上具有妨害公務執行目的,已影響清潔人員執行職務之效率及順暢,超出公務員依法執行業務所能合理忍受之範圍。法院審酌龔男僅因清潔隊員勸導心生不滿,未能克制情緒,影響公務秩序,但考量其素行尚,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網紅「鳳梨」遭連開12槍 接應男遭羈押槍手仍在逃
知名網紅「鳳梨」吳泓逸7月15日晚間8時許,與妻子吃完迴轉壽司後駕車行經嘉義市博愛路時,遭機車騎士尾隨連開12槍。警方17日逮捕駕車接應槍手脫逃的林姓男子,嘉義地院今日裁定羈押禁見,而槍手所用機車的車主賴姓女子則以3萬元交保,目前開槍槍手仍在逃。警方調查,林男遭逮後坦承在槍手犯案後開車接送他到住處躲藏,但否認開槍,並稱對槍手開槍動機不了解。檢方複訊後認為主嫌仍在逃,林男疑有參與犯案及接應事實,且有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獲准。警方追查發現,犯案用機車登記在一名賴姓女子名下,研判槍手極可能是賴女前夫的弟弟。賴女到案說明後,法官諭令3萬元交保。據了解,槍手當晚鎖定吳泓逸車輛右後方射擊,犯案後將機車停在路邊,由林男開車接應逃離現場,疑似潛逃往南部縣市。警方在現場發現12發彈殼,所幸無人受傷。檢警表示已初步掌握槍手身分,該嫌犯涉及多起案件早已被通緝,目前正全力追緝中,將釐清開槍動機。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嘉義國中女教師控校長濫權改考績提國賠! 嘉義教師工會提3大呼籲
本刊日前報導嘉義縣昇平國中前校長陳幸琪動用行政裁量權,強制將陳姓教師的考績甲等2度改為乙等,全案提出行政訴訟後獲勝,目前陳老師也向嘉義地院申請國賠,請求校方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開庭。而今日也有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冒雨在法院外聲援,表達對教育現場校長濫權關注。回顧整起事件,110學年度陳老師擔任昇平國中訓導組長,身兼訓育、生教、體育、衛生4項業務。陳老師當年校內考績考核會原評列甲等,但時任校長陳幸琪罕見2度行使否決權,堅持改評乙等,陳師認為不符程序,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長行使否決權程序瑕疵,5月判陳師勝訴,撤銷乙等考績。後續,陳老師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請求昇平國中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進行開庭,而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到法院外冒雨聲援,抗議校長濫權、校事濫訴,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以免「校長不喜歡的教師」受害。而針對此案,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劉政昇老師也表示,當今老師面對校長的權力濫用時,往往難以自保,並質疑為何如今「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卻遲遲沒有啟動?「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為什麼還沒動起來?劉政昇強調,教育的現場,不應該變成對立與訴訟的戰場。老師是教學的主體,不是被不當對待的對象。今天我們站出來,不只是為了陳老師,也是為了所有曾經被誤解、被忽略的教育工作者。而他也代表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做出3點呼籲。首先,是教育部應督促地方政府,立即啟動校長不適任調查機制;其次則是央申評應重新評議陳老師案件,還他一個名譽清白;最後,則是針對現行制度,必須重新檢討,而他也強調,工會也將提供法律與心理支持,與老師站在一起。
男子感染非洲瘧疾身亡 家屬申請保險遭拒「提告還判敗訴」
嘉義陳姓男子前往非洲奈及利亞期間,遭蚊蟲咬傷感染瘧疾返國後死亡。由於他生前在2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壽險,但家屬申請理賠遭拒提告給付保險金。儘管家屬主張,被狗咬罹患狂犬病,金管會已認定應該理賠,與此案情況一致;但法官認為,瘧疾屬法定傳染病,蚊子只是媒介,與動物攻擊直接導致死亡的情況不同,不符合保險契約中「非由本身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的意外定義,一、二審均判陳家敗訴,可上訴。陳男於2000年12月向富邦人壽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安泰意外傷殘保險,並於2020年12月變更意外身故保險金為55萬元;又於2022年12月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300萬元意外傷害險。2023年10月16日陳男前往奈及利亞,同年11月25日返國後,同年11月30日前往嘉義長庚醫院急診,隔天接受抽血檢驗,被診斷為瘧疾,並於同年12月2日死亡,診斷證明書欄記載「在非洲意外遭蚊蟲咬傷導致惡性瘧疾合併多器官衰竭」。不料,陳男家屬向2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於是向嘉義地院提起給付保險金之訴。保險公司主張,根據最高法院的2件判例,均認定「細菌感染」導致的死亡屬疾病,並非意外傷害事故;加上世界衛生組織也認為,瘧疾可以透過服用藥物預防,傳播方式為透過瘧蚊叮咬傳播瘧原蟲致影響身體健康,因具有高度傳播性,也被我國列為《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級傳染病。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也建議,前往瘧疾傳染高風險地區應事先預防用藥,且瘧蚊叮咬並非直接造成傷害,而是瘧原蟲進入血液後繁殖,並產生組織分裂體釋入血液,引發瘧疾,並非因病媒蚊叮咬直接致成傷害。保險公司說,陳男前往瘧疾高風險地區的奈及利亞,本得預見有感染風險,卻未先行服用預防藥物,使自己暴露於感染瘧疾的高度風險中,感染瘧疾並非不可預見。另外,陳男死亡結果係因瘧蚊叮咬,傳染途徑明確,後續因感染瘧原蟲後產生的惡性瘧,又引發敗血性休克,因腦性瘧病腦水腫而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因此他死亡的原因並非意外傷害事故,而是因疾病導致死亡,家屬請求給付保險金,於法無據。一審也認為,家屬雖主張狂犬病亦是法定傳染病,屬疾病的一種,但金管會卻認定,被保險人的治療或身故與感染的病症有關,保險公司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與此件狀況一致;但人體因蟲媒叮咬感染傳染病,雖具有外來性,但較被動物攻擊致受傷或死亡,乃直接導因於該生物的攻擊行為,或該生物所注入人體的毒素直接導致,蟲媒傳染的傳染病,蟲媒僅為媒介性質,人體所受的傷害或死亡,係導因於蟲媒所媒介的病毒、細菌,而非攻擊行為或生物本身的毒素,因此瘧疾與動物類的外來攻擊並不相同,難以比附援引。一審認為,單純遭蚊蟲叮咬並不會致人死亡,陳男的死亡係因遭被感染且具傳染能力的雌性瘧蚊叮咬而感染瘧原蟲罹患瘧疾死亡;鑑於感染瘧疾致殘廢或死亡,都是因為疾病死亡或殘廢,與保險契約所載「非由本身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定義不合。另外,如果遭病媒蚊叮咬傳染的疾病都屬意外事故,則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均可屬之,將導致意外傷害事故與健康保險疾病無從區分,據此判決陳家敗訴。陳家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也認同一審的看法,判決駁回。
詐團騙走84萬!他帳戶借別人多2100元挨告 法院「1理由」判無罪
嘉義一名男子阿宇(化名)因為把自己的金融帳戶借給小額放貸業者使用,沒想到竟被捲入詐騙案遭到起訴,檢方指控他是詐團的第2層人頭戶。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證據難以認定阿宇與詐團有關,日前宣判阿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間,阿宇將自己的金融帳戶借給小額放貸業者使用,竟意外被捲入詐騙案。檢方指出,詐團以「投資股票」為話術,騙取被害人共84萬餘元,並要求將款項匯入一名顏姓男子(另案被告)的帳戶,接著顏男再從帳戶中轉出2100元到阿宇的帳戶,因此檢方認定阿宇是詐團的第2層人頭戶,協助詐團洗錢,依法將他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阿宇否認犯行,強調他確實有將帳戶借給放貸業者使用,因為對方帳戶無法使用,才會向他借用帳戶用來進行小額放貸。嘉義地院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顏男是詐團的第1層人頭戶,而顏男使用同一帳戶向放貸業者借款2萬1000元,當時他向放貸業者保證之後每天還款2100元,所以並不排除顏男有將自己的錢和贓款混在一起使用的可能。嘉義地院指出,若詐團得手約84萬餘元,並不會只匯款2100元給阿宇,這樣反而會增加車手現金取款或轉匯的難度,顯然與一般詐團洗錢手法明顯不符,難以認定阿宇有幫助詐團洗錢的行為,檢方也無法提出其他具體證據,最終認定罪證不足,判決阿宇無罪,可上訴。
涉及綠委死亡連署 王育敏服務處主任遭羈押
國民黨嘉義縣黨部遭控涉及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一階連署造假、死亡連署,書記長楊富程、立委王育敏服務處主任何博倫6日遭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兼任黨部主委的王育敏痛批司法資源針對罷免案,檢方稱「沒有預設立場」;而民進黨祕書長林右昌6日到花蓮聖天宮參香,強調黨會全力支援第三階段罷免,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言人吳建志強調,將持續宣導破除綠營惡劣手法。檢調5日發動搜索並傳喚楊富程、何博倫、黨部副主委國恕強、總幹事李俊昌、執行長莊美玲、退伍軍人服務工作委員會幹部賴珠煌、吳姓會計、蔡姓及蘇姓黨工等9人到案,複訊後諭令國、李、賴各30萬元交保,莊及吳各10萬元交保,蔡及蘇各3萬元交保;楊、何2人遭聲押,嘉院法官昨日裁定羈押禁見。嘉院指出,楊富程雖坦承自己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但否認指示其他被告抄寫不實資料。何博倫坦承涉及個資法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但查扣2人手機已查無涉犯期間對話紀錄。嘉院認為,楊富程是黨部書記長,職務比其他共同被告甚高,其他被告自應受楊男指示而涉犯偽造文書,黨部主委王育敏的立委服務處辦公室就設在嘉義縣黨部,何博倫是王育敏服務處主任,故楊富程聯繫黨中央或王育敏,均可能有賴何博倫。法官評議認為,楊富程與何博倫的供詞避重就輕,且手機對話紀錄已無可考,足認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法官還痛斥,2人行為足以敗壞我國社會民主政治,也將造成我國政黨政治無止盡之對立與鬥爭。外傳王育敏接下來將成檢調偵查對象,但王強調自己不擔心,因為從來沒有參與過任何偽造文書案件。檢調大陣仗查辦罷免連署案,是司法資源錯置。嘉檢回應,調查沒有預設立場,視證據而定。花蓮聖天宮是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常拜的廟,林右昌昨點平安燈時意有所指強調「誠心誠意,光明燈一盞就夠了」,更批傅造成政治動盪。花蓮是罷免指標區,第三階段民進黨會更緊密做公民團體後盾。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言人吳建志痛批,大罷免幕後黑手就是民進黨,現在非但「不演了」還持續抹黑造謠。不容許民進黨在花蓮撒野,國民黨將持續宣導破除綠營惡劣手法。
死亡連署再擴大!嘉縣藍營黨部書記長坦承不實抄寫 與王育敏主任同遭羈押
死亡連署案持續擴大,嘉義地檢署發現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有多起死亡連署、冒名造假而深入調查,並傳喚國民黨嘉義縣黨部9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黨部書記長楊富程與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訊後遭檢方聲請羈押,嘉義地院6日認定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而裁定羈押禁見。法官指出,楊富程坦承曾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但否認指示其他共犯偽造,但依羈押聲請書內的相關證據與證人供述已足以佐證,且他身為嘉義縣黨部書記長,職位高於其他涉案人員,自應「上命下從」,若非其指示,其他人無需進行偽造行為。法院指出,楊富程與何博倫在偵查及法庭訊問中的陳述前後不一致,且國民黨在民進黨啟動罷免行動後,迅速展開反制行動,目前已有多個國民黨地方黨部爆出涉及不實連署的案件。此一現象令人質疑,是否有更高層級的黨內人物介入並串聯地方黨部集體偽造文書,嫌疑重大。法官也考量楊富程對自身及他人涉案情節語帶保留,避重就輕,並根據檢方當庭提出的證據,發現楊、何在犯案期間的手機對話紀錄已遭刪除,顯示有高度滅證可能。考量楊擔任黨部要職,若不加以限制接見與通訊,有可能藉由其他有力人士干預案件或串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於何博倫,雖坦承涉及《個資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嫌,但其供述同樣與楊不一致,且對案情交代亦含糊閃避,顯示雙方可能存在串證或滅證行為,法院遂作出相同裁定,予以羈押禁見。
嘉義縣六腳鄉代表會前主席涉貪 假抗爭養雞場索賄遭羈押禁見
嘉義縣六腳鄉代表會黃姓前主席及黃姓堂哥遭控涉嫌貪汙罪,因5、6年前對養雞場業者索取回饋金數十萬元,檢調搜索、約談黃姓兄弟2名被告及證人8人到案,檢方複訊後對黃前主席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諭知黃姓堂哥1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接獲檢舉,黃姓前主席與堂哥於2019、2020年間,藉由民眾抗爭陳情,向該地新設立的養雞場要求支付回饋金,影響養雞場使用許可證的核發。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搜索六腳鄉代表會黃姓主席涉貪案進行搜索。(圖/嘉義地檢署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偵辦,檢調組成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於今年4月30日到黃姓前主席、黃姓堂哥的住處搜索,並傳喚約談2人及江姓、陳姓等8名證人到案。5月1日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姓前主席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不法獲利數十萬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姓前主席獲准,黃姓堂哥則諭知10萬元交保。嘉義地院表示,2名被告均否認涉案,但有洪姓、陳姓等證人指證歷歷,再參酌鄉公所建設課函文,堪認被告所成立的專案小組確實有影響養雞場使照執照核發進度。還有,黃姓被告採取陳情抗議的方式,顯然已逾越一般陳抗所得以採取的合理行動,堪認被告確實有利用其鄉民代表的身分介入、或施壓公所核發養雞場使照執照的行政程序。法官審酌黃姓被告的部分供述,與證人陳述不一,但被告又無法有合理說明,堪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禁見必要。
嘉義房仲帶看倉庫爆大亂鬥1死3傷 二審仍重判
嘉義縣水上鄉2023年10月發生一起帶看倉庫卻引爆鬥毆殺人事件,案發時大亂鬥共造成1死3傷,其中1名黃姓男子傷勢嚴重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依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對呂姓房仲判刑10年6月,又犯傷害罪判刑2年;呂男、檢方均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23)日上午僅針對傷害罪部分撤銷改判刑1年10月,其餘上訴均駁回。台南高分院指出,呂男於該院審理時,就所犯傷害罪部分,已與傷者白男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原諒他,因此撤銷改判。前年10月17日,白男夥同高男、黃男及范姜姓少年自北部南下嘉義,透過房仲公司網頁,約房仲呂男到水上鄉看倉庫,眾人一進到倉庫,白男突質問「下午是誰嗆我?」,不等對方反應,黃男就動手毆打呂男,白男和少年也跟著上前圍毆呂姓房仲,高男則在旁拿手機錄影,影像畫面事後成為犯罪鐵證。呂男因寡不敵眾逃到倉庫外,與追上來的白男一行人拉扯,原本在車上等候的呂父見兒子被打,從車上拿出球棒、高爾夫球桿上前揮趕白男,黃男眼看漸居下風,突然拿出摺疊短刀揮砍對方,白男則噴灑防狼噴霧劑反制,隨即上車要載黃男、少年及高男落跑。當時,呂男父子拉住高男不讓他上車,白男為協助高男脫困,不顧呂父站在車子前方,竟加速向前急撞呂父,呂父當場被撞倒,左腳被車輪輾壓,呂男見父親被撞,才鬆手放開高男,再看到黃男要跑上車,反搶過黃男短刀從黃男背後刺1刀,再開駕駛座車門朝白男持刀揮砍,白男一行人雖加速駛離,但黃男仍因傷重不治。去年7月初,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參認定呂男犯傷害致人與死罪、傷害罪部分,分別判刑10年6月、2年;至於白男也犯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高男持手機錄影及攜帶防狼噴霧劑,但未參與鬥毆,判刑6月。案經呂男、檢方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審判決改判。
嘉義20多歲女秘密產子!男嬰被裝箱「丟荒廢民宅亡」 生母未獲押理由曝
嘉義縣布袋鎮一處荒廢民宅2日驚見一具男嬰屍,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追查,昨(3日)尋獲男嬰的生母,訊後被依《遺棄致死罪》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法官「駁回羈押」理由曝。回顧案件,有民眾於2日上午發現,一名全身赤裸、臍帶未剪的男嬰遺體被裝在紙箱內,棄置在嘉義縣布袋港後寮路的某荒廢民宅,嚇到趕緊報案,經警方循線搜索,火速找到男嬰的20多歲生母。據了解,男嬰的生母有婚姻關係,但丈夫長期不在家,且還育有1孩童,由於女子體型較為豐滿,因此她疑似刻意隱瞞家人懷孕的消息,加上本身經濟狀況不佳,誕下男嬰後不知如何是好,於是才將孩子裝箱丟在廢棄民宅。警方訊後依《遺棄致死罪》將生母移送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其有逃亡、滅證之虞,因此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男嬰生母坦承全部犯行,考量其經濟條件甚差,無法具保,遭檢察官聲押,確實難以達到逃亡的經濟能力。而她尚需要扶養幼女及父母,感情上確實有強烈羈絆,雖涉犯重罪,應無逃亡疑慮。法官表示,生母將男嬰棄置後,得知孩子已死亡仍將他清洗乾淨,並放入乾淨的紙箱內,大致符合她所要表達送行的心意,難以認為是湮滅證據;再者考量其生產後未滿2月,如無必要則不得羈押,因此駁回聲請。
男離家25年人間蒸發!遭法院宣告死亡 「1原因」突然復活
彰化男子阿明(化名)25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生死不明,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其家人遂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沒想到,阿明其實仍在人世,去年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被送回彰化某護理之家。經警方前往查訪,阿明妻子也確認阿明仍活著,彰化地檢署請求撤銷死亡宣告,獲彰化家事法庭裁准。根據判決書,彰化地檢署主張,阿明於民國90年1月間某日離家後,音訊全無,致其女兒認為他生死不明,遂於失蹤屆滿法定期限後,向嘉義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然阿明於113年2月29日因身體不適在淡水就醫,後送彰化某護理之家,經囑警查訪後,復由妻子確認其身分,阿明迄今仍生存,爰依家事事件法請求撤銷死亡宣告裁定。彰化家事法院認為,前因阿明失蹤滿7年,經其女兒聲請死亡宣告,嘉義地方法院於102年7月11日裁定,宣告阿明於97年1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等情,業據本院職權調閱上開裁定核閱明確,堪信為真。彰化家事法院審酌,阿明妻子證稱,丈夫離家前從事廟宇修繕,離家至少25年了,都沒有與家人聯繫,當時因為他在外欠錢,怕離家後又積欠債務,才去聲請死亡宣告,核與阿明本人描述其係因欠債離家,離家後從事廟宇修繕的工作,都住在廟裡面,全臺灣到處跑等語大致相符,檢方請求撤銷死亡宣告,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