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
」 台積電 國安法 洩密 羈押 內鬼
台積電內鬼案再爆延燒!檢又起訴2人 他因態度不佳被求刑8年8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日前依法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以及東京威力公司,全案交由法院審理中。不過,台高檢持續追查以後,發現陳力銘又透過另位陳姓工程師竊取台積電機密,而東京威力的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滅證。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日前偵辦此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力銘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另位陳姓工程師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另名盧姓被告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向法院對陳力銘等3人以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取被告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因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8年8月,盧姓被告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台高檢指出,在偵辦台積電洩密案件過程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員工,於同日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羅唯仁竊密案台積電向英特爾求償?律師:舉證難度高
台積電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7月底退休後涉嫌帶走數十箱手寫稿轉赴英特爾任職,引爆晶片竊密風波,台積電25日發聲明已對羅唯仁提告,不過專家認為,台積電若要對英特爾求償,舉證的困難度是相當高。目前外界關注台積電能否對英特爾求償,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吳奕綸認為,舉證的困難度相當高。他表示,一方面英特爾一定會要求羅唯仁任職前先簽一張不得外洩前公司台積電機密的保證書,當作防火牆,台積電必須要舉證英特爾有從羅唯仁那邊取得台積電二奈米的機密資料,而台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7條雖然有準用第19條,得選任查證人,對英特爾持有或管理之文書或裝置設備實施查證,但如果實施查證所需的負擔太大,查證有困難,法院可能不會同意查證。如果要針對英特爾,他認為,台積電應該會選擇在美國提告,因為就先前中芯國際挖角台積電員工竊取機密的案件,就是台積電透過美國司法的證據調查程序,取得中芯國際內部資料,發現中芯國際內部有台積電高階製程的內部營業秘密資料5萬多件,最終於2024年底達成和解,中芯同意賠償台積電2億美元,並無償轉讓8%股權予台積電。吳奕綸也分析羅唯仁個人刑事部分,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可能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洩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刑責最高可加重至12年有期徒刑。國科會在2023年就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公告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反營業秘密法的部分,主要是2種類型,第一種是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第二種是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吳奕綸認為,將來在訴訟上,法院會調查羅唯仁在離職前是否還有權利調閱二奈米的機密資料,及是否有將機密資料帶出,如果台積電能證明羅唯仁以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密資料,就可以對羅唯仁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包括可得預期之利益。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台積電3洩密工程師不服羈押提抗告!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押3個月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嫌勾結熟識的學弟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公司內部的2奈米製程機密,3人於7月底遭到檢調搜索約談,並聲押獲准。高檢署智財分署8月7日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3人,並於當天聲押獲准。3人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於今日駁回,陳男等3人自9月1日起羈押禁見3個月。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洩密工程師今移審智財法院 3內鬼遭裁定續押禁見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並被求處7年到14年刑期。3名被告今(9月1日)被移審至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於今日下午召開接押庭,稍早開庭結果出爐,裁定3人續押禁見。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任職,其明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但仍透過吳秉駿、戈一平竊取機密,請2人用筆電遠端登入台積電系統,並翻拍電腦螢幕取得營業機密,其中更包括2奈米製成數據。檢方認定,由於案件涉及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3工程師遭起訴 今移審出庭拚交保
「護國神山」台積電先前傳出二奈米製程技術外洩事件,前工程師陳力銘離職後跳槽至日商東京威力科創(TEL),為爭取二奈米蝕刻機台供應商資格,竟涉嫌遊說清大校友、現職工程師吳秉駿及戈一平,以公司筆電登入內網,再以手機翻拍晶片製程及試產配方等機密資料。而三人也被依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全案於今(1)日上午移審至智財商業法院,由法官決定3人是否續行羈押。據了解,東京威力原為台積電其他製程供應商,企圖切入二奈米站點,但最終測試未能過關。而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檢調指出,陳力銘自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間,多次約見吳、戈於外部會議室、餐廳及住處,要求攜帶筆電並協助登入系統,自己則以手機翻拍資料,再回報新東家。台積電內部控管發現異常,於今年7月8日提告,高檢署隨後展開搜索與約談,並聲押三人獲准。檢方認定,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竊取營業秘密」及《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域外使用罪」,求刑14年;吳秉駿涉2罪,求刑9年;戈一平涉1罪,求刑7年。三人均遭台積電開除,已失去工作。檢方強調,此案涉及我國半導體產業命脈,外洩行為恐嚴重危及國際競爭力,因此已於上週完成起訴,並將三名在押被告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交由法官裁定是否准予交保。
2奈米洩密案偵查終結 台積電:零容忍、從嚴處理並追究到底
台積電針對2奈米洩密案今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台積電回應了!台積電回應文如下:「有關台積公司近期於常規監控下發現並採取法律行動的營業秘密洩漏案件,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已經就台積公司提出刑事告訴的部分偵查終結。根據偵查結果,本案被告三人違反台積公司對外資料傳輸及機密資訊保護政策,洩漏台積公司有關二奈米製程相關的機密資訊,經查其中有12頁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檢察官依調查證據,認定其個人涉犯國家安全法之罪嫌,就本公司申告對象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台積電對於任何違反公司保護營業秘密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絕對從嚴處理,追究到底。我們相信本次偵查結果使得公司珍貴的營業秘密與技術得到充分保護,台積公司亦將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並在必要時與相關執法機構合作,以確保公司競爭優勢及營運穩定,從而保護公司核心競爭力及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台積電3工程師洩密遭求重刑! 高檢署續查法人自然人刑責
台積電前員工陳力銘轉至設備大廠東京威力科創任職,竟然回頭勾結在台積電的同事吳秉駿、戈一平等人,拍攝上千張2奈米機密照片,台積電透過監測系統發現機密資料接觸異常,調查後發現多人涉案,高檢署智財分署今(8月27日)依國安法等罪起訴陳、吳、戈等三名工程師,各求處14年、9年、7年有期徒刑,3人正羈押禁見中,預定下周移審智財法院。高檢署智財分署指出,陳力銘曾擔任台積電 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之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力銘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亦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竟為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秉駿、戈一平及廖姓同事(廖男未涉域外使用意圖且未據告訴,另予簽結)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央請渠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陳力銘要求前同事供他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 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嗣因台積電察覺有異,於內部調查後,而於今(114)年 7月 8 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高檢署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 3 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 3人犯罪事證已明,於今日偵結並提起公訴。本案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被告 3人犯罪情節重大,爰請求從重量刑如下:被告陳力銘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5年、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1 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3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 8 年,應執行有期徒刑 14 年;被告吳秉駿涉犯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 4 年、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戈一平涉犯國家安全法第 8 條第 2 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 7年高檢署並已分案續查是否有法人及自然人涉有相關刑事責任,堅定秉持捍衛國家關鍵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精神,與產業界共同維護國家核心競爭力。
檢協會反對民眾黨廢羈押勾串條款 憂心影響被害人權益、國安與治安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發表聲明,反對民眾黨提案刪除現行刑事訴訟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憂心將嚴重影響被害人權益、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檢協會認為,許多先進國家皆有羈押勾串條款,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如果刪除勾串條款,等同放任被告以不當方式影響共犯或證人,特別會嚴重影響詐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偵辦。檢協會四點聲明指出:一、「勾串之虞」作為羈押事由,為德、美、法、澳等世界絕大多數先進國家及國際刑事法院(ICC)立法例所採,並透過「法官保留」立法模式,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二、 現行刑訴法條文內容中,「勾串」係針對「共犯或證人」,「湮滅」係針對「物證」,二者本為不同的妨害司法行為態樣,外國立法例就此亦分別規定;倘刪除「勾串之虞」此羈押事由,等同放任被告得以威脅、利誘等不當方式影響共犯或證人,嚴重妨害發現真實及公平審判。三、 113 年全國地檢署總偵查收案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共11,330人,法院裁准羈押8,924人(78.8%),其中以「勾串、滅證之虞」准許羈押者,共 6,319 人(佔總聲押人次 70.8%);112年以此理由准押 4,747 人(佔總聲押人次 67.6%),111 年以此理由准押3,479人(佔總聲押人次64.7%),足認本款在現行法院羈押審查實務,為最常使用事由,且有逐年上升之勢,特別在電信詐欺部分,近 3 年聲請羈押獲准率平均更高達 88.3%,如冒然刪除,勢必影響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偵辦。四、 近期司法實務,被告因「勾串之虞」遭法院准予羈押之重大案件,如: (一)台積電工程師洩密案;(二)重大兒虐如「愷愷案」;(三)跨國詐欺如台版柬埔寨案;(四)現役軍官謀駕軍機叛逃案等等重大案件。倘修法刪除此羈押事由,將導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真相無從查明、詐欺集團首腦與上游成員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被害人、證人之權益。
台積電洩密案「涉案工程師皆清華校友」 母校教授嘆:不意外
台積電驚傳2奈米製程機密外洩案,3名涉案的工程師均為清華大學校友,引發產業界與教育界高度關注。對此,清華大學材料系特聘教授周卓煇表示,若有畢業生違反職業倫理,他雖不感到意外,但深感遺憾。根據調查,陳姓、吳姓與戈姓3名工程師,疑自去年起利用公司筆電登入內部系統,檢視機密製程文件,並以手機翻拍截取資料。由於該方式未涉及數據傳輸、外接裝置或雲端操作,成功規避PIP(Process Information Protection)資安監控機制,讓內部防護系統無法偵測。外洩內容涉及台積電2奈米製程技術,該技術屬於《國家安全法》規範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事關台灣半導體產業競爭優勢。消息曝光後,3名工程師身分遭起底,清一色為清華大學畢業生。對此,周卓煇8日透過個人臉書表示,2奈米技術可讓晶片運算更快、功能更強,背後蘊含巨大利益,但若利益驅動凌駕專業倫理,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他指出,自己在開設的「工程倫理」課程中,會引導學生在兩難中尋求雙贏,不必為追求高額報酬鋌而走險。該案件目前仍在司法偵辦中,外界持續關注調查進展與相關法律責任釐清。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周卓煇指出,台積電擁有高良率的製程技術,勢必引來其他業者關注並尋求相關資訊,因此容易出現遭利誘的風險。他表示,清華大學長年培育大量專業人才,若真有人違背職業倫理,他雖不感到意外,但仍深感遺憾。
台積電3內鬼洩2奈米關鍵技術遭羈押! 不服提抗告遭最高法院打臉
曾在台積電工作的陳姓工程師,離職後勾結仍在台積電的2位工程師翻拍2奈米製程機密,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日前遭到檢方聲請羈押獲准,3人均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羈押裁定並無違誤,於今(8月7日)傍晚駁回3人抗告,3人確定羈押。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7月25日至28日陸續傳喚、拘提涉案的9名相關人員,檢方複訊以後,認為陳姓等3名工程師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廠的機密資料,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3人分別於7月底開始陸續遭到智財商業法院裁定收押,而裁定結果出爐後,3人不服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在審理案件後,認為案件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且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認定智財商業法院裁定並無違誤,駁回3人抗告,確定羈押。
台積電3員工洩密涉國安法遭解職! 高檢署聲押禁見獲准
台積電5日證實,位於寶山20廠有1名前員工以及2名在職員工竊取2奈米機密並將其流向境外的廠商以後遭到解職懲處,目前全案已經移送檢調。涉案人員分別為前員工陳男、以及現職員工吳男(已解職處份)等3人,3名人員洩露機密之舉已涉犯《國安法》第3條第1款第2項,目前國安會以及高等檢察署已經介入進行調查,而高檢署也於訊後向智財及商業法院聲押獲准。據了解,此案為台積電資安部主動調查以後發現,共有9名員工涉案,其中曾任職於工程師一職的陳男、以及台積電現職工程師吳男(已解職處份)等3人原先屬於20廠2奈米,利用手機拍攝大量資料,由於證據充足,故直接開除,並移送至高檢署調查,其餘6人則為研發中心人員,因未發現集體洩密,所以只有調離原單位。而對此,台積電也正式做出回應,表示近期台積公司在常規的監控情況下偵測到違規行為,經內部調查發現涉及營業秘密洩漏情況,所幸發現及時,目前台積電已經針對涉事人員進行懲處,並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台積電強調,將秉持零容忍態度,並從嚴追究到底。檢方證實,涉及2奈米先進製程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遭到外洩,3名涉案人員涉嫌非法取得相關資料,目前已經全數遭到羈押禁見。
台積電驚傳2奈米機密外洩! 流向非美中而是「這國」半導體設備商
日本媒體《日經亞洲》(Nikkei Asia)引述多位知情人士報導,全球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2330)驚傳內部洩密案,多名前員工涉嫌在職期間企圖取得2奈米先進製程的機密資訊流出,台積電已將涉案人員開除,國安會及高等檢查署已介入調查。消息傳出後,台積電股價5日午盤未見明顯變化,漲10元、在1145元。日媒報導,台積電有多名前員工在任職期間,涉嫌違規取得2奈米晶片製程的資訊,台積電已開除涉案員工,但因2奈米為全球最先進的半導體製程,可能影響台灣在半導體產業的地位與國家安全。台積電表示,已對涉案人員「採取嚴格的懲處措施,並已啟動法律程序」。台積電未透露具體外洩技術內容,但該事件涉及企業間諜行為,也恐觸犯《國家安全法》,台灣2022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涉及竊取半導體關鍵技術的行為可視為「國安案件」。根據政府訂定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包括所有14奈米以下先進製程技術,若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重製或洩漏屬於該清單的商業機密,將被視為違反國安法。2奈米技術為目前半導體產業中最高階的製程技術,三星、英特爾和日本Rapidus在積極研發。此案是由台積電主動調查發現,有近九位員工涉案,三人屬於20廠2奈米試產人員,利用手機拍攝大量資料,其餘六人則為研發中心人員,提供2奈米相關資料,但後續還要再調查。
台積電赴美設廠專家憂技術外洩 國科會:不會洩漏先進製程技術
台積電宣布赴美加碼投資設廠,國民黨立委翁曉玲17日質詢國科會主委吳誠文,台積電技術是否算是《國家安全法》管制的核心關鍵技術?吳答覆表示,美國科技比台灣進步,科技項目管制很難用製程來概括,台積電不會洩漏先進製程技術給別人,量產前才是國家要管制的核心技術。吳誠文昨列席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並備詢,翁曉玲指出,台積電赴美設廠要興建什麼樣的廠房,是否算是國安法管制的核心關鍵技術?吳誠文說,目前台積電在亞利桑那州第1個廠運作的是4奈米製程,接下來還有2個廠會陸續蓋好,可能有3奈米、甚至2奈米,但台積電最先進製程一定會在台灣研發量產,量產後才會把成熟量產技術擴到海外投資基地。吳誠文說,美國科技比台灣進步,不可能管制到美國,且很難用製程來概括管制項目,例如2奈米技術,三星跟英特爾都稱有2奈米技術,但能否進到量產還有很多製程技術存在,台積電不會把先進製程技術洩漏給別人。他進一步說明,2奈米技術若要到美國投資,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審查,技術成熟進入量產,且在台灣製造才會討論;至於是否到其他國家是另外一件事,因為國際上被制裁國家管制更嚴格,這部分由經濟部負責。翁曉玲質疑,國科會去年底有修訂最新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是否涵蓋台積電赴美設廠可能的技術?吳誠文說,美國不在技術管制國家,而台積電關鍵技術不會外流,如果外流違法就會依法處罰。資深產業顧問陳子昂也認為不會發生,他表示,美國半導體技術都是世界第一,台灣第二,現在英特爾只是在量產良率的部分敗給台積電,且魏哲家再三強調美國研發中心定位是客製化服務,所以先進技術應該不會外流。業內專家則強調,大家應該擔心的是台積電提升良率的核心技術會不會外流,台積電贏過三星、英特爾的關鍵也是在量產良率的技術,但相信川普不會只滿足於目前台積電的投資計畫。經濟部投審司昨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台積電對外投資相關申請。
幫產業做「防火牆」!管制變嚴格 防半導體高階人才西進赴陸
國科會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14奈米以下IC製程入列;專家認為政府此項作法是幫產業做防火牆,避免不經意觸及美國「無遠弗屆」的規範。但由於這次技術涉及刑罰,加上美國法令愈來愈嚴格,可能對半導體高階人才流動到中國產生嚇阻作用。產業界方面對此則多說不影響,台積電尚未表示意見,國內成熟製程大廠聯電說一切依法遵照辦理,力積電指公司並無14奈米以下的先進製程,營運不受影響。台經院院長張建一認為,政府此項作法是幫產業做防火牆,現在「世道不同了」,台美都一致將重大技術的保護拉到國家層次,廠商應該及早準備,視之為保護廠商的政策方向。他提醒,一旦政府將國家暨產業防禦地圖畫出來,廠商未來就不能以「不是故意的」作為理由,在台灣若被官方糾舉發現尚有機會辯白;一旦台廠有產品出口到美國、又被美國抓到,將不是賠錢了事,業界主管被判刑責、坐牢才更令人生畏。台經院產經資料庫總監劉佩真解析,14奈米管制應該是參考美國對大陸技術出口管制措施而來,中國受限於美國法令措施等,現在積極朝自主可控技術進展方向發展,最期待與半導體人才技術轉移或合作。不過,由於這次政院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涉及刑罰,加上美國法令愈來愈嚴格,在這樣的環境氛圍下,對半導體高階人才流動到中國多少有嚇阻作用。至於在衛星、太空規格列入關鍵技術部份,中經院副院長陳信宏認為,廠商應做好「技術上的分流」,因為中國大陸在這些領域的技術相當先進,且有自主性,台廠有些是和美國合作,有些採國際規格,不一定符合大陸需求。
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
國安法修正案上路卡關 國科會:估12月完成關鍵技術認定
近年共諜案頻傳,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最重關12年,但行政院迄今未公布生效,主因是國科會遲遲未完成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導致國安留空窗。國科會副主委陳儀莊17日指出,目前正在蒐集各部會名單,預計年底完成審議並報行政院。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依據國科會定義,指的是若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基於國際公約、國防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或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的技術。由於過去曾發生中共資助特定組織,在科學園區成立公司竊取營業祕密,導致國安拉警報,國安法修法後授權國科會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此技術不只含括半導體、AI等商業機密,相關學術研究案中若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內容,也將被列在項目名單中;據悉,由於背後還有各路意見角力,比如在陸台商憂心不慎觸法,導致國科會未對外公告。陳儀莊指出,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已於今年4月28日生效,6月19日已召開跨部會會議,並成立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各部會所提出的關鍵技術相關項目,會送到辦公室內討論、挑選,再送往由國科會主委吳政忠負責召開的審議會審定,預計年底能送行政院核定。談及關鍵技術認定程序為何卡關,國科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長陳國樑則強調未有延宕,《國安法》第三條授權國科會訂定子法,但子法訂定必須蒐集產官學專家意見,國科會也一一拜訪大專院校、業界專家,過程須比照母法,要經過行政院與立法院相關程序,「中間沒有任何差池」。此外,外界關注新版國安法遲遲未上路,挨批縱放共諜,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澄清,現行《國安法》即可科以相關刑責,這跟修正後是否施行無關,且現行條文、修正條文,對懲處共諜的刑度一致,沒有不能科以刑責的問題。林子倫強調,法務部今年5月26日已依照修正後的國安法擬具施行細則,並預告完成,司法院也在5月依照修正後的第19條完成專庭設置;後續相關法制工作跟配套,已請國科會、法務部與相關部會妥適規畫施行期並加速作業。未來如有外國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法院得依本法加重刑期,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全。
立委指台灣基因檢測有7大隱憂 呼籲政府設專責機關統籌
立委林岱樺今(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本土基因檢測鏈有7大安全隱憂,她呼籲台灣政府對於生物檢體外送或生物資訊相關的法案,應該要有專責機關統籌,儘速完成修法,並研擬基因定序出口管制,透過法規及政策的調整,讓基因定序技術能安全用於臨床上,實現促進精準醫療目標。林岱樺指出,台灣目前面臨7大隱憂,包括大陸製基因定序機台充斥台灣;台灣基因檢驗透過第3國洗產地到對岸;衛福部竟核准大陸檢測設備通過LDTs;台灣人基因資訊外洩到對岸;大陸掠奪台灣生技商機;大陸資金購併國家扶植基因公司;台灣資源助長對岸生技。她呼籲。相關單位必須正視儘速立法管制,比照美國禁用華大基因公司的產品。林岱樺表示,台灣近年大力推行精準醫療產業,倡導對個人基因體學的精準檢測與診斷,提高對治療藥物的精準選項,進而提升治療有效性,讓醫療資源效益發揮極大化。但她認為,人類基因或DNA不僅是科學研究的基礎資源,在生物醫藥產業中更有極其重要價值,因此保護人類基因遺傳密碼關乎個人資訊安全、產業利益與國家安全。林岱樺指出,華大基因公司疑有不當收集全球女姓基因數據的疑慮,即遭德國、加拿大、澳洲、愛沙尼亞和斯洛維尼亞等多國的監管機構進行嚴格審查,並禁用華大基因相關產品,然而台灣科研市場多年來卻毫無警覺。中研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教授吳金洌表示,中國附醫、長庚大學和台中榮總等,都有設置華大基因的機台進行相關研究,以此來收集台灣人的病原微生物資料。此外,他也指出,衛福部甚至讓華大基因次世代定序機台取得LDTs認證,提供台灣民眾相關基因檢測服務。中研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院士周昌弘認為,除了直接採用大陸製檢測機台可能潛藏台灣人基因外流風險外,繞道「第三地」轉口到大陸的洗產地手法也時有耳聞。他解釋,部分陸資色彩的基因檢測企業透過在第3方國家設置實驗室,並與台灣經銷商合作,向醫療院所或研究單位收取台灣人檢體,外送至第3方國家進行基因檢測分析,做完後的數據再直接傳回對岸。周昌弘表示,無論採取那一種管道將台灣人的基因檢體外流,都將嚴重打擊台灣本土基因檢測業者的生存空間,不僅是瓜分產業商機,更可能造成本土業者的經營危機。林岱樺強調,「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去年5月三讀通過,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外洩他國,今年2月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也正式成立,代表政府強化資訊安全的決心,但在現有架構下,仍欠缺單一專責機關評估是否涉及國家重大利益。此外,她說,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人體生物資料庫(Biobank)管理條例」等的評估制度也需要更加完善。
誰可當「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 工總苗豐強今開研商會提出五點建言
包括聯發科、台積電、日月光、友達、原相科技、鴻海等51位國內廠商法務長、學者專家智庫等產、官、學、研,今天(7日)出席由工總理事長苗豐強主持「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等子法草案條文研商會,針對子法草案所帶來的隱憂,工總也提出五點建言。政府於2022年6月8日公布修正「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授權國科會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子法,國科會遂於12月31日預告訂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草案條文。工總表示,會中業者及專家關切重點包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委員之產業代表性是否足夠以及如何遴選,業界與利害關係人是否能夠充分參與;並建議釐清條文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辦公室」屬性與「補助、委託、出資…政府機關(構)」、「技術主管機關」之權責分工等。另外,受政府補助超過50%之計畫主持人以及從事該計畫知悉關鍵技術人員管制,範圍包含已終止之計畫回溯期長達3年,相關救濟程序為何,亦為業界所關注。針對子法草案所帶來的隱憂,工總提出以下五點建言: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中,「產業專家」應有最低名額規定,確保業者參與;審議會在審議核心關鍵技術時,「應」邀請利害關係代表及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提報審議會認定關鍵技術項目時,應同時檢具「利害關係人意見」。第二,關鍵技術辦公室職司重責,其研析建議對產業影響至鉅,因此,關鍵技術辦公室的組織設計與決策機制,有必要做具體規定;諮詢產官學研等利害關係人意見之作業細則,亦宜有明文規範;外聘諮詢委員,其遴選資格、利衝規範、獨立性規範、作業要求,同樣需要完整規定。第三,為確保「關鍵技術項目」的國安審查目的,應在辦法中,明訂審查要點,確保審查透明性,並在提報認定過程中確保所檢具之各項資料,不涉及廠商的營業祕密。項目公告後,應通知該項目持有人以強化保密措施,避免影響該產業未來發展。第四,對於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之盤點及認定,其中包括已終止之計畫,為免因本草案之回溯施行,讓國內優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難以繼續發揮原有效益亦承擔不確定風險,因此工總建議,針對已終止或執行中之計畫,不適用於本辦法施行前。另,針對補助計畫因事後機關進行經費變更者,亦應比照適用。第五,對於被列冊人員收受通知後可否申覆並應如何處理,以及解除列管的資格與條件等,建議宜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