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 殺人 殺女 碧潭 判刑
碼頭狂喝3小時!無照酒駕撞死6旬婦 19歲男遭判3年6月
新北市三重區2024年9月發生酒駕車禍,無照的19歲張姓男子在忠孝碼頭狂喝3小時後,騎車載著26歲鍾姓友人上路,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時,撞上69歲唐姓女子,唐女身受重傷,急救2個月後仍宣告不治,張男一審則被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張男未領有駕照,卻在2024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於忠孝碼頭飲酒,並在9月10日凌晨0時許騎車載著鍾女上路,沿三重區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於大同南路159號前撞上唐女。唐女身受重傷,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救護人員趕抵後連忙送醫救治,但她仍在同年11月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張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76mg/dL,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於已飲用酒類情形下,罔顧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及人身安全之危險,仍執意駕車上路行駛,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除造成被害人生命法益無法彌補之損害,更使其家屬承受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法官考量,張是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經濟狀況亦非窘迫而無以維生,曾有多次無照駕車之交通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素行,且於法院審理中坦承犯行,還積極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損害,取得家屬原諒,最終判處其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喪屍煙彈奪命!毒駕失控狂掃10車 釀1死2傷遭羈押禁見
基隆市信義區仁一路15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重大毒駕事故,1名55歲楊姓男子在吸食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俗稱「喪屍煙彈」後,仍心存僥倖駕車上路,卻因毒品影響導致車輛失控,釀成1死2傷的悲劇。平靜的街道,瞬間變成奪命現場,也讓附近居民心有餘悸。根據警方調查,楊男行經仁一路時,車輛明顯左右搖晃,隨後逐漸向右偏移,先是撞上中央分隔島,接著如失控野獸般暴衝,接連橫掃路旁8輛機車與2輛汽車,最後撞上停靠路邊的小客車才停下。事故當下,一名55歲女子正準備外出買菜,完全來不及反應便遭撞擊,緊急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另有2名民眾受到波及,所幸僅受輕傷。無辜生命的逝去,讓這起事故不再只是單純的交通意外,而是毒品造成的血淚教訓。警方在肇事車輛內查獲2顆依托咪酯毒品,楊男所使用的煙彈以及其唾液快篩結果也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毒駕事證明確。警方隨即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楊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毒品來源。進一步追查發現,楊男並非首次毒駕。其過去曾5次因吸毒遭警方查獲,其中竟有3次涉及毒後駕車,顯示其對法律與他人生命安全毫無敬畏之心。基隆地檢署於16日下午由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死者遺體,並對楊男進行偵訊後,認定其涉犯「毒後駕車致人於死」等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隨即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准。此案未來不排除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檢方也將持續蒐證,為死者討回公道。
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 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判遭駁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2025年5月檢方偵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而邱軍與辯護人以「遭媒體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感情」等理由,聲請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然而,法官認定,並無足以證明審判會因此不公的具體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書指出,邱軍方面主張,本案自偵查階段起便因其藝人身分而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對他犯罪情節及案發後行為為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另就他於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人格,並於報導中加入案發時之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使公眾完整見聞事故發生全部過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邱軍方面指出,新聞媒體使用標題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對他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之法感情,侵害他受公平審判權利,並據此主張已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辯護人並指出,邱軍已在偵查期間、強制處分庭、協商程序中多次認罪,且不爭執被訴全部犯罪事實,僅就「量刑」爭執,整體爭點單一且單純,並無依賴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之必要性,認為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必要。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本案確實受到媒體高度關注,新聞媒體近年來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此均屬新聞自由範疇,而但酒駕致死在各國亦會以新聞報導,讓大眾知悉案例情節,並無刻意針對邱軍不當干擾,亦無證據顯示未來選任的國民法官會因此難以保持中立。法官也特別提及,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有看過報導」就視為偏頗,那麼職業法官也難以排除。因此不能以資訊接觸本身就推論為「審判難期公正」,甚至恐意味著所有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皆不得行國民參與審判。法院並指出,媒體主管機關應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透過媒體自律,緩和案件審理前過於深入或立場較為強烈報導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以公正、客觀、中立立場作成判斷之疑慮,而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共同落實偵查不公開、平衡報導等規範,使國民在審判時得以排除情緒性影響。法院認為並未達到「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的程度,認本案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恐怖情人!前鉛球冠軍假借「還寵物鼠」埋伏持刀殺害前女友 裁定延押2個月
台中24歲詹朱姓男子曾是校內鉛球冠軍,2025年5月因無法接受18歲詹姓前女友提出分手,假借歸還寵物鼠與生活用品為由約對方見面。詹女於5月10日與友人前往指定地點後獨自下車,卻遭詹朱男持水果刀猛刺。犯案後,詹朱男也以刀自傷。詹女友人見狀立刻報警。詹女胸、頸部遭刺造成大量出血,左側肺臟、支氣管、左心室及降主動脈均遭刺穿,送醫仍不治。詹朱男經送醫無生命危險,檢方聲押獲准。檢警調查發現,他事先已準備遺書,意圖「玉石俱焚」。台中地檢署於9月偵結,依殺人罪起訴詹朱男,全案移審法院並列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法官審酌詹朱男涉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且犯後自傷有不甘受罰心態,自9月12日起裁定羈押3個月。隨著羈押期限將屆滿,法院再度召開羈押庭。詹朱男自稱仍須服藥控制情緒等情形,法院認為若予以交保或限制住居,將無法確保審理程序順利進行,且其行為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因此裁定自12月1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22歲媽將新生兒從11樓推落 高大成:男友1句話爆殺機
台中1名22歲夏姓女子與莊姓男友發生爭吵後,竟在情緒失控中將剛出生的兒子從11樓推落,導致男嬰墜地身亡。法醫高大成推測,案發導火線可能是男方在爭吵時脫口而出的「搞不好不是我的」,激怒了夏姓女子,使她在一時衝動下做出極端行為。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28日凌晨3點多。夏女當時在住處房間內產下1名男嬰,明知新生兒仍有呼吸與心跳,卻立即以毛毯包裹,將孩子放置於窗框後推下,男嬰從11樓墜落至1樓花圃,造成全身多處骨折與出血、臟器嚴重損傷,當場死亡。最初夏女的乾爸誤以為是意外,直到醫院發現嬰兒的傷勢不尋常而通報,案件才因此曝光,並於近日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高大成表示,他懷疑2人在爭吵時男方提到孩子身世,引發女方不滿,情緒不斷累積後,才以推落剛出生的兒子來報復對方。然而,新生兒無自我防衛能力,且又是自己的至親,依情節至少恐面臨10年以上刑期。他也指出,夏女選擇先將孩子放在窗框、再推落,而非直接拋出,可能是因為在憤怒後短暫恢復理智,擔心日後被認定為殺嬰,因而試圖營造意外墜樓的跡象;但將新生兒放在窗邊本身就極不尋常。檢警調查發現,夏女與莊姓男友於2021年開始交往,2年後育有1名女嬰,之後在去年3月分手。夏女其後發現生理期延遲,在10月確認懷孕,並於11月產下男嬰後立即犯案。檢方在偵查後,依《兒少法》與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嫌起訴,案件預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台中未婚小媽媽不滿男友分手 產下小男嬰竟「親手推下11樓」慘死
2024年11月,台中市太平區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命案。22歲夏姓女子在自家房間內產下一名健康男嬰,但因與其生父分手並吵架,竟在情緒激動中將男嬰從11樓窗台推下,最終導致男嬰全身多處骨折、臟器受損,當場身亡。近日檢方偵結此案,將夏女依涉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嫌起訴。根據檢警調查,夏女與男友莊姓男子在2021年結識並開始交往。2023年,下女為莊男生下一名女嬰,之後兩人又在2024年3月分手。然而,夏女在當時已經出現生理期未準時跡象,之後在同年10月確認懷孕,在11月28日凌晨於自家房間生下受害男嬰。據了解,懷孕期間,夏女就曾多次與莊男發生口角。生下男嬰後,她疑似因對感情狀況心生不滿,無視男嬰健康狀況良好,先將他用毛毯包裹放在房間窗框上,接著又情緒失控將男嬰從窗口推落,導致剛出生的小男嬰自11樓重摔到1樓花圃,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受損,當場身亡。起初,夏女乾爸還以為是發生意外,直到孩子被送醫搶救後,醫院察覺男嬰傷勢不對勁,立刻向警方進行通報,案件才因此曝光。全案經太平警分局、中市府社會局提出告訴。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夏女涉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殺人罪嫌明確,已依法起訴夏女,預計後續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雲云科技董座刺死技術長!曾志新庭上表懺悔 死者家屬:很難回答
雲云科技董事長曾志新因為不滿梁姓技術長在公司群組批評公司,最終於會議室內持刀殺死梁姓技術長。台北地檢署於今年6月30日依照殺人罪起訴曾志新,並於今年3月一路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11月26日)審理此案,被提解出庭的曾表示自己很懊悔,並希望家屬可以給他機會彌補,家屬則表示「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原諒的問題」。台北地院今日在國民法官庭召開準備程序庭,並於準備庭結束後進行國民法官抽選程序,目前仍在羈押狀態的曾志新也被提解至庭上問話,過去就已經認罪的曾志新依舊坦承自己的犯行,並表示會盡力籌措被害人家屬求償的2785萬損失。輪到曾志新發言時,他表示,首先我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傷害了對方的生命,迫害了對方的家庭,並稱自己很懊悔做這些事情,如今會好好面對司法,也會在監獄裡懺悔很久一段時間。曾志新說,如果有機會的話,雖然人在監獄裡,但是也會盡量去賠償、修復自己所做的事情,並希望家屬可以讓我能夠多做一點,非常希望告訴人可以給我一個機會,去很真誠的道歉、真誠的彌補。不過,面對曾志新的道歉,死者家屬李小姐回應「不知道要怎麼回答原諒的問題」表示除了感到傷痛之外,從頭到尾她只有看到媒體報導道歉,以及收到一封制式的存證信函道歉,不知道具體狀況,並強調自己「很難回答這個問題」。開庭結束以後,死者家屬的辯護律師黃沛聲接受媒體受訪時表示,目前家屬從起訴後到現在都沒有想要原諒對方,但是法院這邊還是會協助安排調解程序,看看是否能採取修復性司法程序,讓家屬接受道歉,給社會一個平靜,但也要看被告是否能提出道歉的誠意。
失明二房東遭砍297刀慘死! 國民法官一審判他19年
台北市去年6月發生凶殺案,68歲的陳進財因為欠債與二房東顏男發生衝突,最終涉犯持3把刀以297刀猛刺顏男將其殺死。案發後台北地院於11月18日開始密集審理,並於今日(11月26日)依照殺人罪判處陳進財1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陳進財雖然在警方還未發覺前就投案,並在電話中承認殺死人,但陳進才自首動機不單純,在犯刑後還逃回新竹老家繼續下賭,直到認為自己終究難逃法律制裁才選擇投案,但考量到陳進財自首確實減省司法成本,因此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故予以減刑。合議庭宣判完主文後,陳進財還問法官「我自首有減刑嗎?」並稱自己聽不懂,審判長才再度解釋「有啦」並問陳進財是否有要繼續上訴,陳進財聽聞以後旋即回應表示要繼續上訴。回顧整起事件,陳進財在去年6月因為不滿顏姓二房東要他領到補助金以後,趕快還錢,一氣之下竟拿一把剪刀、兩把菜刀狂刺顏姓二房東297刀,最終導致其頭骨碎裂、腦漿四溢而死,且犯後陳進財還逃回新竹老家繼續下賭,事後才向警方主動投案。
夜店女公關遭亂刀猛砍奪命! 北檢依殺人罪起訴前男友劉柏葳
台北市信義區今年7月30日發生命案,21歲的劉柏葳因不滿谷姓前女友申請保護令,於晚間8時許在信義威秀A16地下停車場拿刀猛刺谷女,谷女最終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台北地檢署今(11月26日)偵結此案,以殺人罪起訴劉柏葳,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谷女和劉柏葳曾短暫交往且同居過,不過由於劉柏葳經常對谷女施暴,明顯有暴力傾向,今年5月16日谷女再度遭其甩耳光、掐脖且名牌衣物更是遭其破壞,最終谷女忍無可忍,赴醫院驗傷以後前往派出所報案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生效以後,谷女在7月29日於涉群媒體上PO出保護令,並稱前男友劉柏葳為恐怖情人,不僅把家中的精品包包、衣物、生活用品全都割爛,雙方也經常發生肢體衝突。7月30日晚間8時35分,劉柏葳在信義威秀A16地下停車場等候谷女,待谷女抵達以後,劉柏葳便上前理論。兩人在爆發口角後,劉男便強行將谷女拉至樓梯間,並拿起刀朝谷女猛刺,谷女最終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不治。後續劉柏葳逃往宜蘭五結外公家,警方獲報後循線前往將其逮捕,檢方訊後認為劉男有逃亡之虞,向北院聲押獲准,一路羈押至今。台北地檢署在今日偵結,依照殺人罪起訴劉柏葳,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失業不求職繼續買毒!單親櫃姐媽悶殺2子女 最終判決出爐
新北市去年發生狠母弒子案,有吸毒習慣的蘇姓女子於汽車旅館內把僅有9歲大的女兒以及6歲的兒子殺害。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於今年5月判處蘇女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於8月遭到高院駁回,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於今日再度駁回,全案定讞。蘇女過去為單親母親,靠著櫃姐一職獨力撫養一雙兒女,似乎是因為不堪生活壓力龐大,最終於2024年5月14日上午7時許犯下此案。案發當天,蘇女先把安眠藥混入水中並餵食給兒女,再用棉被包裹女兒、枕頭覆蓋其面部後再以手掐住頸部,導致其窒息而死,並用相同手法再度弒子。犯案以後,蘇女曾試圖自殺但未遂,事後因為友人前往汽車旅館探視後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以後,認為蘇女違背子女信任與依賴殺死子女,嚴重違背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並且於17歲開始就施用毒品,明知心情低落施用毒品會精神恍惚,卻於旅館和子女相處期間,施用毒品放任心情更加低落,導致悲劇發生。國民法官考量蘇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約為50萬元,因為失業後未積極求職,但仍有錢購入毒品,顯見被告並非因為經濟上的窮困而犯行,一審依照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處蘇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蘇女上訴至二審、三審均被駁回,全案於今日定讞。
桃園同性情侶情變 她潑汽油燒死戀人3歲女兒!縱火女確定重判20年定讞
2023年2月,桃園大溪曾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鄧姓女子因與同性情侶游姓女子分手失和,竟懷恨潑汽油縱火,造成游女3歲女兒因燒灼傷、窒息當場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維持20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根據檢方起訴書,時年30歲的游姓女子,與時年未滿1歲的女兒和26歲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同住。不過自2022年底起,游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並於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鄧女為此大發雷霆,與游女大吵一架,還出言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26日,鄧女前往加油站,持寶特瓶購買汽油,返家後將其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經游女發現後,鄧女在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又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之後,2女持續發生爭執,游女提出分手,並要求鄧女搬出住家,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再加上鄧女提出要查看游女手機遭拒,鄧女因此在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趁游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取出收藏的汽油朝母女倆潑灑,並用打火機點燃,熊熊火勢立刻在游女以及3歲女童身上燃燒。游女當下立刻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並要衝回房間搶救女兒,卻遭到鄧女拉手攔阻,導致游女3歲女兒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最終因燒灼傷、窒息而死亡,游女也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事後,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鄧女曾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在今年4月於高院二審時,當庭表示「我要撤回上訴」。鄧女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對方無意願接受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並表示「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由於本案檢方、告訴人均上訴,即使被告鄧女撤回上訴,高院也需實質審理。高院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2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北市警攜手最高檢 辦理國民法官法員警蒐證及作證教育訓練
因應《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針對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未遂、貪污治罪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3條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等)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市政府警察局特於11月3、4日,召集各分局偵查隊及派出所及刑警大隊……等第一線員警代表與會,每梯次140人共分2梯次,並邀請最高檢察署調辦事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講授「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擴大適用暨員警出庭作證須知」,協助員警深入瞭解制度新制及執勤應注意事項,共同迎接司法新里程。本次教育訓練以「國民法官制度與警察實務應對」為主軸,內容涵蓋國民法官法第二階段修正重點、案件範圍之擴大、警察在偵查及取證階段所扮演之角色,以及案件證據鏈完整性維護等實務議題。課程除說明最新法規外,並透過實例解析與詰問證人程序模擬,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及鑑識人員應依「國民法官法案件調查事項檢核表」確實蒐證及筆錄製作全程錄音,確保案件事證具體明確、程序合法合宜外,另員警參與國民法官法交互詰問時,期前應複習資料和回憶案發情形,仔細聽取問題再妥適回答。台北市警局表示,員警出庭作證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除需確保蒐證過程合法、客觀,更應以專業態度協助法庭釐清事實,展現執法人員的公信力,未來亦將持續與檢察機關加強合作,精進員警法律素養與應證能力,共同實現司法透明與正義,讓民眾對國民法官制度及執法公信力更具信賴。
陸配溺殺2女遭判16年半!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處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簡姓陸配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雖被告犯後有自首行為,但考量到被告乃出於報復心而為本案犯行,利用子女信任使2女進入碧潭後,因為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造成家庭結構破裂,犯行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傳給小姑。爭吵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快訊/碧潭2幼女溺斃案!台北地院宣判陸配16年6月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結果為16年6月有期徒刑。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簡女因與合夥人起爭執,導致左眼受傷失明,最終回到台灣生活,自那時候簡女就已經換上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且簡女在台灣的生活基本上為2點一線,除接送孩子上下學,還須買菜跟打點家裡的環境及三餐,生活可以說是圍繞著夫家打轉,且經常和公婆因為生活習慣不同而產生摩擦。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船傳給小姑。爭吵後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碧潭2女命案辯論終結! 檢認陸配「惡性重大」應判無期徒刑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今(10月30日)為第3日審理,下午部份為辯論程序。檢方主張簡女手段殘忍,罪刑重大且事後無悔意,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簡女的辯護律師則反駁檢方的說法,主張8年有期徒刑。輪到被告發言時,簡女勉強自己站起身,講述了這段時間的心路歷程,並感謝法官、檢察官等。檢方表示,簡女案發後離開現場時步履穩健,無水滴泥濘,還為自己撐傘遮陽,且還能處理轉帳等程序,加上即使白男多次詢問2女的行蹤,但簡女卻依然要公婆下跪道歉看起來毫無悔意,認為簡女犯後會自首,是因為不得已,實際上並非真誠悔悟。另,檢方也指出,根據鑑定報告,簡女的犯行為扭曲後的利他主義以及報復主義行為,強調即使她有憂鬱症仍不能為本案開脫,經上述等綜觀考慮以後,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簡女的辯護律師則認為,簡女的自首符合減輕其刑要件,考量到簡女的憂鬱症以及素行優良,加上返回台灣以後的生活無支持系統,終日圍繞夫家打轉,以及面臨經濟狀況堪憂與公婆吵架等壓力,且丈夫也無法居中協調等,主張簡女應從死刑下修為8年有期徒刑。辯論結束後,輪到被告簡女發言,她說「我想對我的2個寶貝女兒說對不起,是媽媽的錯,媽媽再也不會犯錯,我知道我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是我願意接受判決。」而她也表示「在北女所的每一分鐘、每一秒鐘我都在問自己為什麼那一天要做出喪盡天良的事,為什麼我的寶貝女兒不見了,每天醒來我都會問我自己好多為什麼,以及我究竟要如何贖罪,贖我女兒的罪、贖我所有家人的罪,贖我作為一個媽媽應該承擔的罪」。簡女也對法官以及在場的所有人員道謝,她說「謝謝所有在場人員,我知道你們都是因為愛我女兒,另外我想要謝謝台灣的法律,讓我有我的法扶,謝謝我的法官以及檢察官」。她說道「其實我沒有想過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因為我從7月2日開始就是一個罪人,不值得有好的人、事、物發生在我身上,但我仍可以感受到我周圍每個人對我的溫暖」。最後,簡女也說她這輩子都不會忘記北女所幫她所準備的生日餐,也不會忘記人生第一次健康檢查竟然是在北女所,並表示「謝謝大家,謝謝你們給我的愛,我有感受的到」。
碧潭誘2女溺斃案! 陸配庭上淚稱「女兒希望我把事實說出來」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並持續密集審理3日,今(10月30日)為第3日審理。上午程序為科刑調查,簡女在庭上回憶羈押以後的日子以及白男一家來會見的過程。有國民法官詢問為何簡女沒有馬上尋死,簡女則表示她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在想什麼。簡女回憶道,老公以及小姑每月都會固定來看她,公婆也有來看她,且她對家人來會見的日期記得相當清楚,並表示公婆也會帶喜歡吃的菜以及水果,婆婆也會要她「不要想太多以前的事情」,說到這裡簡女也啜泣表示對家人很抱歉。今日開庭期間,國民法官詢問簡女為何在案發當天,女兒死後她卻沒有馬上自我了斷,簡女則回應,「我現在都想問,為何我沒死?」並解釋,她也不知道自己當時在想什麼,如今她只知道女兒們希望媽媽可以把真相告訴所有人。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簡女返台後生活基本上是兩點一線,除接送小孩上下學,還要去市場買菜、整理家中的環境以及煮飯,生活可以說是每天都要圍繞著白家生活打轉,而公婆和簡女之間偶爾也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偶爾有摩擦產生。案發當天,簡女因為和白男提出搬家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但白男不同意,雙方因此而發生爭吵,簡女事後也忍不住去找公婆解釋,並問公婆「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到底把我當作什麼」但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覆,婆婆則拿起手機錄影,最後她還憤怒摔碗盤洩憤。爭吵過後,簡女帶著2女到碧潭,突然想到要帶女兒一起離開「我心裡面就想著脫離那苦海,帶著我的小朋友一起」於是她便謊稱說要拍照、搭船讓女兒們牽著她往水中走去,她也解釋其實當下根本沒有拍照,因為兩手都牽著女兒,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裝在袋子裡的手機。
碧潭溺斃2幼女案!陸配丈夫無業、公婆難伺候 犯前已重度憂鬱
簡姓陸配去年於碧潭溺斃自己的2名女兒,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並持續密集審理3日,今(10月29日)為第2日審理。下午由簡女的精神鑑定、量型鑑定召集人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佳慶出庭作證。吳醫師表示,簡女犯行前就患有重度憂鬱症,若非在此情境下犯案的可能性也會降低,並認為簡女仍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吳佳慶表示,簡女自左眼失明以後,就已經有重度憂鬱症的症狀,返台以後更因為經濟問題、婆媳衝突、高壓環境等導致重度憂鬱症的情況沒有改善的跡象。考量到簡女過去的沒有前科,且沒有反社會人格,願意從事高勞動性的工作,服刑經驗可以達到警示,認為簡女仍有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吳醫師表示,簡女返台後生活基本上是兩點一線,除了接送小孩上下學,還要去市場買菜、整理家中的環境以及煮飯,當簡女的辯護律師蕭奕弘向吳醫師問道簡女返台後的生活,「是否每天都圍繞著白家的生活打轉」,吳醫師也點頭表示「是」。此外,簡女在返台後幾乎沒有拓展社交網絡,過去曾有新住民單位打電話來詢問簡女是否要參加閩南語課程時,白男認為沒有必要而拒絕。而簡女的公婆根據小姑的說法,相處起來也不容易,不僅對生活環境要求高,對看不過的事情也會直接說出來,因此對簡女一家搬回台灣後,就預見雙方應該會有衝突發生。而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吳醫師認為,簡女情緒低落、食慾下降、易怒且失眠,加上與家庭成員相處頻頻有狀況,導致其負面認知傾向日益嚴重,斷定簡女在案發當下存有自殺念頭,且也有在過程中出現自殺行為。而在案發以後,也有極度後悔的狀況,甚至多次出現女兒走入潭中等畫面,明顯為創傷症候群的現象。此外,吳醫師指出,此案可能為「特殊場景偶發事件」,當天簡女先後和白男、公婆發生爭執,本沒有企圖有自殺或殺人行為的簡女,因偶然看到步道旁有個缺口時,萌生出自殺的想法。吳醫師也說,罹患重度憂鬱症對本案有間接上的影響,若簡女沒有憂鬱症,或是沒有看到碧潭的缺口,應該就不會有本案發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碧潭誘2女溺斃!夫稱100分、小姑讚溫柔 陸配淚灑法庭惹眾鼻酸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於昨(10月28日)開始密集審理3日。今簡女辯護律師於庭上說到其丈夫與修復師的談話過程時,簡女便開始隱忍悲痛,直至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才情緒崩潰。簡女的辯護律師起初先於庭上展現修復式司法報告,並讀出簡女丈夫白男和修復士對話的內容,其中內容談到不會責怪簡女,並說「我給她一百分,以她這麼關愛孩子的人,我確定我妻子是自殺。」等語,簡女於庭內聽著律師的朗讀過程,地頭哭泣隱忍情緒,而最後律師也語帶哽咽展示白男親手寫下的3個訴求,分別為酌情量刑、面對、救贖。最終在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終於無法忍住悲痛情緒崩潰,坐在位置上抱頭痛哭並發出劇烈的乾嘔聲,一旁的律師以及法警見狀也拿著水桶上前安撫,試圖平復簡女的情緒,而公訴檢察官見狀也上前關心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簡女原本與白男一同在中國大陸生活,撫養2名幼女,依靠販售護膚品賺錢,2022年簡女因為和股東發生糾紛,導致左眼被砸傷失明,無法繼續工作,舉家才會搬回白男台灣的老家生活。由於與公婆之間相處不睦,加上對收入感到緊張,親人眼中溫柔的簡女於案發當天終於無法隱忍,在和公婆吵完架以後,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等離家而去,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今日庭上檢方提示簡女婆婆、公公、丈夫以及小姑的筆錄以及簡女和丈夫、小姑的對話截圖,從中可以得知即使簡女和公婆之間會因為生活習慣偶有小磨擦,但公公、小姑以及丈夫都讚簡女很愛護2位女兒、EQ很高、溫柔等,對於簡女的犯行皆難以想像。從對話截圖中也可以了解到,簡女一家四口自中國搬回台灣以後,收入部份全靠丈夫股票的買賣維持,但卻幾乎只賠不賺,但簡女不僅要照顧2個女兒,還要照顧吃素的公婆,更經常因為冷氣、廚具擺放位置等瑣事和公婆起口角。一直以來,簡女都想要搬出去住,但又因為經濟問題遲遲無法實現,每當簡女向白男傾訴時,白男又會要簡女自己把情緒收拾好、各自處理各自的情緒。
庭上認罪!陸配狠心溺斃2幼女 審判長諭知將於這日宣判
陸配簡女2024年7月2日在和婆婆爭吵以後,帶著10歲、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的碧潭,稱拍照讓2女雙雙落水溺斃,自己卻離開現場。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簡女,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台北地院讓國民法官參與此案審判,今(10月28日)為此次密集審理的第一天,預計將於11月3日宣判。簡女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委任3名律師,其中一位為柯文哲京華城案的委任律師蕭奕弘,雖然今天庭期和晶華成案撞期,但蕭奕弘已經提早向合議庭請假,為簡女進行辯護。而今日簡女也在庭上坦承犯罪說道「我承認我犯罪」,而蕭奕弘也當庭表示簡女已經深感悔悟,對檢察官所起訴的事實不爭執,表示每件悲劇的發生都會有其原因所在,接下來3天的密集審理,將協助法院知悉簡女犯行的前因後果,給予其最妥適的處罰。由於簡女已經當庭認罪,因此本案的審理將會聚焦於「罪責」以及「科刑」2大重點,並探究為何簡女會犯下此種行為。此案將會由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吳佳慶出庭作證,幫助法官了解簡女受刑能力,而吳佳慶也是簡女精神鑑定、量刑鑑定小組的召集人。此案將於今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而今日開庭期間審判長廖棣儀也諭知,本案將會暫定於11月3日下午2時進行宣判。
台鐵員工長年積怨拿鐵鎚打死同事 後裝沒事幫請假滅證 二審仍判無期
台鐵高雄機務段去年發生駭人命案,56歲林姓員工疑因長年積怨,竟攜帶鐵鎚潛入休息室,趁63歲洪姓同事上班期間獨自一人時猛砸其頭、胸、右腳等部位至少15下,導致對方當場死亡,還冷靜地返回現場清理血跡、試圖幫死者請假滅證,手段心思縝密、冷血。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林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23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為高雄機務段左營分段職員,與洪姓同事早在2012至2013年間因工作問題產生齟齬,林懷疑對方長期破壞其機車等物品,積怨十餘年終於爆發。2023年6月1日,林藉口外出工作,觀察到洪所使用的值班休息室窗戶未鎖,竟攜帶鐵鎚與手套從窗戶潛入,藏身等待行兇時機。當日上午10時30分,洪男走進休息室剛坐下,林男便自後方現身,以鐵鎚猛擊其頭部,再將人拖進內部空間持續攻擊胸部與右腳,造成洪男全身15處鈍傷致死。行兇後,林男未驚慌逃離,而是冷靜購買清潔劑與抹布返回現場清理血跡,並帶走洪的手機,打算隔日冒名幫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警方調閱監視器與現場跡證後鎖定他,隔日清晨前往住處逮人時,他竟企圖從4樓跳窗逃逸,卻摔成重傷送醫,治療5個月後收押。全案由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合議庭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林男辯稱自己罹患妄想症,精神狀況不穩,但法庭認為其犯前明顯預謀、事後冷靜滅證逃逸,具完全責任能力,且行為極其殘忍,最終一致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指出,一審對事實與法律的認定皆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判決,尚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