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 劉宗鑫 毒駕 新北 剴剴案
十大重案回顧2/三峽翁國小前爆衝釀3死 土城男當街狂砍妻和小姨子
回顧2025年,台灣在過去這一年中也發生不少社會矚目案件,本刊盤點十大案件,帶您一次回顧。四、2025年5月19日:三峽老翁北大國小前暴衝釀3死12傷2025年5月19日下午4時許,78歲的余文正駕車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國光街與國成街口時,突因不明原因暴衝,當場撞上走在斑馬線上正在放學的學童。而余文正先是於該路口左轉時,擦撞分隔島隨後又倒車與後方車輛發生碰撞,但余文正並未下車查看,而是直接左轉駛入國成街中,再度擦撞路旁自行車騎士,隨後一路狂踩油門加速,直接撞上三峽國中放學經過正走在斑馬線上的學童、等紅燈騎士與其他用路人,釀成3死12傷慘案。而余姓老翁歷經12天搶救後,仍於5月31日清晨7時許宣告不治。 新北地檢署7月15日宣布偵結,經查確認余姓老翁於案發時車速一度高達時速104.6公里,就連在平面道路上行駛,平均時速都在80公里以上,全程無煞車動作,且老翁身體狀況正常、車輛也無異常,具有完整操控能力,被檢方認定余姓老翁有就算造成死傷也不以為意之心態,甚至對危險駕駛的行為結果也很清楚,認定其涉嫌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但其因已身亡,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2025年7月7日上午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持刀對著2人猛砍。(圖/翻攝畫面)五、2025年7月7日:土城殺妻案46歲的謝姓男子因家暴前科遭張姓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上午開完庭後,竟先是開車撞倒騎車的42歲的張姓妻子和33歲小姨,隨後持刀當場對著2人猛砍,造成2人當場死亡,而謝男則自行駕車逃往彰化後投案。謝男最終被依家庭暴力殺人罪嫌起訴,全案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據了解,謝男和妻子為朋友介紹認識,結縭11年、育有2女,謝男婚後住在女方家裡,但謝男平時工作就不穩定,更在2023年失業,家中經濟全靠妻子一人撐起,甚至還在網上到處找人約砲,夫妻多次爆發口角衝突,張女家人不斷勸她早點離開,讓謝男因此認為被妻子娘家看不起。 2025年5月17日,謝男與妻子在土城住處發生激烈爭吵,謝男直接出手痛毆妻子,造成妻子左眼角、左耳擦傷、瘀青,讓妻子報警聲請保護令,隨後分居。新北地方法院也在6月25日核發暫時保護令,不料謝男7月6日下午與妻子爆發嚴重衝突,讓妻子一氣之下直接報警,並將謝男依違反保護令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認為當下雙方並無激烈爭吵,也未有暴力行為,將謝男請回。 7月7日上午,雙方就普通保護令核發一事前往新北地院家事庭開庭,張女的妹妹也陪同一起前往,過程中謝男開完庭後即先行離去,但其實際上卻先返回土城原住處,在張女習慣的路線上攔截張女,雙方再次爆發激烈口角衝突,謝男一氣之下先是直接駕車撞倒2人,持主廚刀與短球棒下車朝張妹猛刺,接著對上前阻止的妻子頸部、左手與左胸狂刺7刀,再持棒球棒朝妻子頭部猛打,最終造成2人不幸不治。 谷姓女子於信義區擔任夜店女公關,結識擔任夜店安管的劉柏葳,劉不滿遭到分手,竟持刀朝谷女猛刺致死。(圖/合成圖/翻攝畫面)六、2025年7月30日:信義女公關遭前男友刺殺21歲男子劉柏葳因擔任夜店安管結識夜店女公關谷姓女子,但劉男因不滿遭谷姓女友分手,懷疑谷女不忠,一氣之下對谷女瘋狂掌摑,剪爛其私人用品與精品包包衣物,總價粗估150萬元以上,遭谷女報警提告傷害與毀損罪,同時聲請保護令。 2人分手後,劉柏葳多次於谷女住處與上班路線等圍堵,台北地方法院7月28日核發暫時保護令,29日將保護令寄至劉男住家。谷女29日也在社群貼出保護令與遭前男友剪爛的物品,痛罵劉男是恐怖情人,未料卻因此壓斷劉男的理智線。劉男30日晚間持彈簧刀於谷女上班必經之地下停車場堵人,一見谷女出現,劉男將谷女拖往樓梯間後,隨即持刀朝谷女頸部、腹部與背部狂砍至少30刀,導致谷女傷重不治。而劉男隨即開著租賃車離去,並換乘機車一路逃往宜蘭五結鄉的外公家,最終被警方逮獲。劉柏葳刺殺女友後遭移審,身形明顯胖了一圈。(圖/方萬民攝)
台64線丟包案偵結!目睹「學霸倒地仍開走」 司機遺棄致死遭訴最重判無期
政治大學25歲温姓畢業生1月25日透過Bolt叫車平台,搭乘46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多元計程車返家,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丟包,導致温男被4車輾過致死,新北地檢署13日偵結,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全案將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檢警調查,温男1月25日凌晨2時7分,搭乘林男駕駛的車輛,由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巷口,要返回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住處,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台64線往板橋匝道時,温突然倒臥後座。檢方認為,林男對温有保護義務,明知他無力自救,仍基於遺棄之意,於凌晨2時19分,在台64線西向27.5公里處(往板橋方向)道路線與隔音處停下,打開駕駛座後座車門要求温男下車。而林男見温下車後倒臥車尾道路上,竟旋即駕車離去,導致温被行駛而來的4輛車輾過,因腦部碎裂傷、大量出血而死亡,全案於13日偵結,檢方依遺棄致死起訴林姓駕駛,將移審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林男最重則可處無期徒刑。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AI輔助司法釀信任危機 劉書彬:科技終究取代不了裁判者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12)日表示,人工智慧(AI)現在大量運用在法庭寫判決與裁定之中,直接間接影響了你我的法律生活,看似為從業者過勞、歧見滿街的司法界找到解方,但司法的不被信任,真的源於演算法的不透明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最終的自然人裁判者。目前台灣司法界普遍以AI輔佐,希望提升判決書撰寫效率與精準化量刑,司法院也已開發AI系統,針對「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常見而且事實較明確的案件自動生成判決或裁定書草稿,有望大幅縮短法官與法官助理撰寫文書的時間。此外,透過大數據分析過往判決,AI也可提供法官量刑的分布區間,減少「同罪不同罰」的爭議,提升判決重要的可預測性。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對司法導入AI輔佐提出示警。(圖/CTWANT攝影組)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劉書彬對此撰寫〈失去信任的時代──是AI還是現實?〉一文,直指人工智慧大量走進法庭的今天,就算演算法也開始評估「再犯風險」,但我們「真的更接近公平正義了嗎?」她示警,儘管AI能快速產出草稿,但若司法官過度依賴,可能導致「罐頭判決」,甚至忽略個案的特殊性,而且裁判書多數公開上網,AI產出內容必須由法官在下頭背書,若AI建議錯誤導致誤判,除了當事人權益受損外,法律責任仍由承審法官承擔,被同業揶揄的也是法官。劉書彬坦言,人類在面對科技浪潮時,該想想難道要選擇「放棄思考」嗎?畢竟科技可以輔助審判,但不能取代承擔責任的人。她語重心長地表示,信任不會建立在完美的模型上,反而是建立在願意為裁定、判決負責的法官身上,如今AI浪潮來襲,我們更需要的「是更清醒的人類」。國民法官法庭讓一般國民能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刑事案件。(圖/CTWANT攝影組)
女毒蟲撞死所長一審判死 土城警法庭外聲援:正義終獲彰顯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土城警分局則沉痛發聲,強調正義終獲彰顯,對判決結果深表支持。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11日被新北地院判處死刑。土城警分局表示,司法宣判結果出爐代表正義終獲彰顯、正義不負使命,對於判決結果深表支持,也對長期配合調查、勇敢面對司法程序的所長家屬表達最高敬意,對於警察未來的執法獲得保障,公權力不容挑戰。土城警分局強調,法律是守護社會的最後防線。本案自偵辦以來,新北警始終秉持「執法不退縮、關懷無間斷的精神,不僅在調查上全力以赴,更在後續程序中全程陪伴家屬,提供必要的心靈支持。我們深知,警察的職責不僅在於破案,更在於守護民眾的安全感,成為家屬在黑暗中最堅實的後盾。土城警分局表示,這份判決是對專業執法的肯定,也是對社會公義的交代,警方將持續貫徹執法使命,守護轄區安定,確保正義不因時空流逝而缺席。我們承諾,將永遠站與被害人身邊,共同守護這片土地的溫暖與平安。
女毒蟲撞死所長遭判死刑 時任分局長法庭外哽咽:他是一輩子的家人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時任土城警分局前分局長、現新店分局長陳建龍在法庭外哽咽表示,劉宗鑫是他一輩子要守護的家人,將義無反顧扛起照顧其家人的責任。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劉家人在庭審時強烈要求兇手死刑,更當庭向法官下跪,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判處陳嘉瑩死刑,劉父聽完判決後帶著家人3鞠躬致謝,稱「正義不會遲到」,並強調「殺了人就是要償命」。陳建龍在庭外受訪時表示,對判決結果尊重司法,還是會持續陪伴家屬,面對未來的日子與審理程序,會「一起走過、一起度過」,這也是不變的責任和義務,並強調劉宗鑫是他一輩子要守護的家人,警察團隊會永遠都在,會義無反顧扛起照顧劉宗鑫家人的責任。陳建龍也提到,在此案發生後,政府與警政署更新警政裝備永不停歇,對於未來科技犯罪和突發狀況,也會配合常訓,強化反應能力並應對任何狀況,以確保安全。
撞死所長一審遭判死刑 「不認罪」女毒蟲聽判決腿軟嚇癱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陳女在庭審時拒絕認罪,稱劉宗鑫「硬要找她麻煩」,而她原本站著聽判決時,聽到死刑時腿軟跌坐在椅子上,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陳嘉瑩出庭時拒絕認罪,還曾向家屬稱「因為他(劉宗鑫)硬要找我麻煩,不想被冤枉」,劉宗鑫父親在庭審期間表示自己一分錢都不要,只希望兇手死刑,11日上午還帶著一家人在庭上下跪,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則在11日判處陳嘉瑩死刑。陳嘉瑩原本是站著聆聽判決,聽聞死刑2字時渾身無力,癱軟跌坐回椅子上,現已被發還看守所,全案仍可上訴。
全家下跪求女毒蟲死刑如願 殉職所長父三鞠躬感謝:正義不會遲到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11日作出判決,一審判陳嘉瑩死刑,劉父聽完判決後帶著家人3鞠躬致謝,稱「正義不會遲到」,並強調「殺了人就是要償命」。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並於11日判處陳嘉瑩死刑。而劉宗鑫父親、母親和妻子11日上午在法庭上下跪,懇請國民法官合議庭判出兇手極刑如願,劉父在法庭外受訪時連連致謝,感謝大眾對此案的關心與關懷,讓他感到非常溫暖,並表示「台灣司法是有正義的,是站在被害家屬這一方的,正義不會遲到,非常感謝今天的判決能如我所願,你今天做出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殺了人當然就是要償命」。陪同家屬聆聽判決的生命權平等協會理事長林志豪,也感謝國民法官合議庭和審判場,傾聽社會大眾和警察同仁心聲,立下判決典範,並感謝新北地檢署公訴團隊,讓被害人得到遲來的正義與公道,同時感謝警政署副署長廖訓誠等長官支持。
快訊/所長全家人下跪求極刑 女毒蟲拖行害命一審判死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劉父、劉母和劉妻11日在法庭下跪,祈求陳女死刑,新北地院稍早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嘉瑩死刑。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殉職所長父求「女毒駕殺人償命」 廢死聯盟:全球夥伴聽台灣有死刑狂噓倒讚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前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底,因緝毒遭犯嫌陳嘉瑩拒檢,並被開車拖行後撞擊護欄,最終傷重不治殉職,陳女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本案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10日續開庭審理,原來陳女曾在看守所說過「他不是我親人,我其實並沒有感到難過」,更表示「所長在刁難、找她麻煩」才會逃逸。而廢死聯盟10日晚間再度於臉書發文提到反對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表示世界各國夥伴聽到台灣仍保有死刑,不約而同狂噓倒讚,引起網友熱議。2024年9月30日深夜,時任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與同事盤查陳嘉瑩違停車輛時,發現她疑似持有違禁品,因此遭對方拖行後撞擊施工護欄致死,引發社會譁然。檢方昨(10)日提出大量劉女手機內對話,以及她在看守所被關押時與所方人員的對話。劉女曾向看守所人員說:「他(指劉宗鑫)不是我的親人,我其實並沒有感到難過。」陳女當庭更辯說那是意外,「以為開車之後警察就會放手」。劉宗鑫父親悲痛表示,可以一毛錢都不要拿,只求能夠還兒子公道,懇請法院判處陳女死刑,「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然而,廢死聯盟剛好於當日晚間在臉書發文重申,反對台灣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稱無法保證只適用於與死刑相當嚴重的犯罪,還可能擴大適用到非故意殺人案件,如強盜、性犯罪、毒品等,美國即是如此,指這是2000年左右日本學界的擔憂。廢死聯盟表示,2025年的台灣正切面臨這個棘手問題,並指2025年11月在東京反死刑區域會議的空檔,訪問了澳洲、印度與馬來西亞的夥伴,「一開始提到台灣仍保有死刑時,大家不約而同地發出了噓聲,比出了倒讚,這在廢死區域會議的場合並不意外。」廢死聯盟說,各國聽到台灣目前想要推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氣氛瞬間凝重了起來,強調這就是「慢性的死刑」,「許多參與者在得知台灣正考慮推行此法時,反應都相當驚訝與不解,並紛紛署名表示支持,透過簽名,希望台灣能懸崖勒馬,不要走上這條人權倒退的路。」
所長遭女毒蟲毒駕拖行殉職 家屬淚盼兇手死刑:「殺人償命」是最卑微請求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劉父認為陳嘉瑩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她死刑,難過表示「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10日則進入第3天開庭。劉父於10日發表聲明,從情理法角度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兇手死刑,表示陳嘉瑩犯後態度與辯護人答辯,證明她自始至終被告毫無悔意,只是被害人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凌遲羞辱傷害,並強調「生命無價同理可證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無論如何被告惡行已經對我們三個家庭及兩個未成年小孩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靈傷害等同對我們判處內心無期徒刑。」劉父在聲明中提到「人性的醜陋是對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他也表示,鑑定人說可教化,家屬卻不以為然,表示可教化是「詐騙行為」,質疑「你是神,你可以預知殺人犯的未來?你可以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可教化就可免死更是自欺欺人,反正再犯再說?多麼不負責任的打混瀆職?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的單位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選擇?可以無限次數的聲請直到得到滿意的鑑定結果?量刑徵詢對象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挑選?法官專業連量刑多少都要問人?」劉父強調,現行體制對被害人家屬是各種身心靈困難的挑戰,因此請求合議庭落實國民法官法精神,也是審判長期許本庭國民法官庭應該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思辨判決。劉父在聲明中提到,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不確定故意殺人」,她毒駕且拒絕身著制服警察依法取締盤查,虚偽應付且蛇行加速逃逸致警察死亡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被告可歸責性明確,以社會安全保障來看更是危害風險高,且她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懇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毒駕撞死最精實所長毫無悔意 女毒蟲拒認罪稱「他硬要找我麻煩」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巡邏時發現30歲女子陳嘉瑩駕駛車輛行跡有異、上前盤查,陳女竟拖行劉宗鑫撞上護欄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而陳嘉瑩拒絕認罪,進入看守所後還在信中表示「死者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感到難過」,認為陳沒有反省之意,希望法官求處重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而陳嘉瑩9日庭審時拒絕認罪,稱自己沒有殺人意圖,也並非故意開車撞及施工護欄,認為自己被劉宗鑫拉著衣袖影響開車,以為開車後劉會放手,沒預料到會有死亡結果。10日則進入第3天審理,法官針對雙方進行量刑調查,檢方指控,陳嘉瑩案發後在看守所時,曾寫信表示自己「很無奈」,「但死者不是我的親人,我也很難感到難過」。而家屬曾詢問陳嘉瑩「你知道你撞死人嗎」,她卻回「因為他(劉宗鑫)硬要找我麻煩,不想被冤枉」,檢方認為陳嘉瑩沒有反省之意,向法官求處重刑。檢方也傳喚劉員曾經的羅姓部屬出庭,羅員證明劉工作認真、盡忠職守且為人和善,把派出所當第二個家,更常親自帶隊巡邏、以身作則,可說是土城警分局最精實的所長,而劉員曾透露「清水是最後一站」,表達有意轉往內勤,沒想到遇上死劫,檢方認為劉員辭世並非只有生命逝去,更毀了基層的靈魂。陳嘉瑩則辯稱,她在獄中有服用情緒穩定藥物,才會表現出冷淡情緒,自己不是沒有想到道歉,而是對方家屬情緒激動,讓她不敢當面致歉,劉父則表示不可能原諒被告,且希望求處陳嘉瑩死刑,全案則將於11日宣判。
山上徹也刺殺安倍晉三遭判無期徒刑 律師團不服提上訴
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2022年7月在奈良市街頭為參議院選舉助選時,遭45歲槍手山上徹也槍擊身亡,引發國際震驚。奈良地方法院今年1月宣判,認定山上犯行卑劣且極度令人髮指,依檢方求刑判處無期徒刑。最新消息指出,山上徹也的辯護團隊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訴。此案未來將交由大阪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日本ABC新聞報導,山上徹也先前在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中,被控以槍枝殺害安倍晉三等罪名。審理過程中,辯方主張應充分考量山上作為「宗教二代」的成長背景,認為其長期承受家庭與宗教因素影響,對人格與行為判斷造成重大衝擊,請求判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法院於上月21日宣判時指出,雖不否認被告成長歷程坎坷,但其犯案時已是40多歲、具完全行為能力的社會人士,且明確理解殺人行為的嚴重性,難以認定其生長背景對犯行具有決定性影響,最終依檢方求刑判處無期徒刑。針對法院判決,辯護團隊表示,經與山上徹也本人討論後,已於本月4日正式提出上訴,預計將以「量刑不當」等理由爭取改判。
凌虐剴剴惡保母二審維持原判!律師分析「1關鍵」難判死:意料之中
高等法院27日針對剴剴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保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不少民眾對未能判處極刑感到遺憾。對此,「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社群平台發文剖析判決關鍵,指出即便社會輿論普遍期待對惡保母判處死刑,但在現行法律框架與訴訟程序限制下,二審法院已無加重刑度、判處死刑的空間。王至德轉述法院見解表示,二審法官認同一審認定,劉氏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長期處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之中,生前所承受的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可忍受範圍,因此維持有罪判決。王至德在原文中直言:「第一審判決,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我知道有的人會嫌這個刑期不夠重,我知道,我也覺得不夠重。」不過他也指出,依現行司法實務,劉彩萱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其中一大關鍵在於檢察官並未就劉彩萱的部分提起上訴,導致二審法院依法不得判得更重。他進一步說明,在檢方未上訴的情況下,被告單方面上訴,二審判決「只可能有好處或維持原狀,不會變得更糟」,因此劉彩萱在二審中不可能被判處死刑。至於劉若琳,雖然檢察官有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但由於本案屬於國民法官案件,二審合議庭基於尊重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原則上不會輕易推翻一審裁決,最終維持18年有期徒刑,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王至德也在文中表達個人感受,坦言自己認為判決「並不重」,他指出,若對象是未滿2歲的幼童,在毫無精神障礙、完全出於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長期施加凌虐導致死亡,是否仍不足以構成極刑,值得社會深思。他強調,這對保母姊妹是在「可以選擇是否凌虐剴剴的時候,選擇了『Yes』」,其行為泯滅人性。不過他也重申,依法論法,一審國民法官已將罪名定調為「凌虐致死」而非「殺人罪」,依照法定刑度,最重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即便檢察官上訴,二審與後續審級也不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最後感嘆,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已屬重刑,但從情感層面而言,「我覺得不夠,就只是覺得」。
劉姓姊妹對話曝光!剴剴全身被綁、留下五掌印 她卻回「好爽」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為虐死僅有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遭到國民法官重判,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被判18年。對此,檢辯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高等法院今日(1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可上訴。判決書曝光後,高院也首度製表,公布保母姊妹以虐童為樂的對話紀錄,內容令人髮指。剴剴案一審於去年5月13日宣判,雖然一審法官當時重判兩名被告,但是卻沒有將兩人的對話紀錄揭露,而高院今日二審宣判以後,合議庭也將劉彩萱以及劉若琳的對話紀錄製作成表格並附在判決書中,從內容可以看見這對惡保母姊妹是如何虐待剴剴,甚至交換凌虐的心得。從判決書表格中,可看見當時劉彩萱傳送剴剴手腳被捆綁、臉部被遮雙腳高舉過頭的躺姿照片給劉若琳時,劉若琳僅回覆「好爽有冷氣吹」另外,劉彩萱將剴剴遭包裹有如木乃伊一般的照片時,劉若琳則回「很爽吧」,雖然難以判斷她的言語究竟是在說,虐童的劉彩萱很爽,還是剴剴被這樣虐待一定很爽,但無論是何者,皆讓人難以接受且心痛至極。有次,劉彩萱僅因剴剴痛哭時,走樓梯速度變慢,竟重重的在他手上用力一打,並傳訊息給劉若琳說「走樓梯故意要走不走的邊走邊哭…忍不住打了一下他的手臂才比較小聲一點」、「到剛剛手還紅著五手印」,而劉若琳見狀卻附和表示「可以教的還是要教」等語。在成人身上留下清晰的五指紅印,已是難以忍受的劇痛,遑論受難時僅一歲半的剴剴。外界至今仍難以想像,那弱小的身軀在生前究竟承受了多少常人無法負荷的苦難。合議庭認為,劉彩萱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之工具,在短暫的 3 個月間,反覆而密集的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剴剴,還將凌虐剴剴之照片傳送予被告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之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之言語,從中獲得滿足,痛斥劉姓姊妹以虐取樂,最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重判。
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滿志剛提「三不」呼籲制度改革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虐死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分別遭國民法官判刑無期徒刑、18年,檢辯雙方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滿志剛強調,這不只是一起司法案件的結果,而是社會必須正視,「我們到底有沒有真正把孩子放在最優先的位置?」滿志剛表示,剴剴只是一個才一歲多的孩子,他沒有能力求救,沒有選擇照顧者的權利,只能把生命完全交到大人手中。結果制度失靈、監督失守,最終讓一個無辜的孩子,在本該最安全的托育環境中離開這個世界。滿志剛指出,自己是雙寶爸,每天出門前,孩子都會抱著自己說「爸爸今天幾點下班?」那個畫面,大家都懂。正因為懂,才無法接受有人對孩子施以長期虐待,卻還有人替加害者喊冤、替廢死辯護。滿志剛說,反對廢除死刑,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替那些再也沒有機會長大的孩子,守住社會最後一道底線。對於像剴剴案這樣,情節重大、行為人長期施暴、毫無憐憫的案件,如果連最嚴厲的刑罰都不存在,「那請問我們要如何向下一個孩子保證,他的生命是被重視的?」滿志剛表示,這起案件,也不只是「壞人很壞」這麼簡單。從媒介托育、社工訪視,到主管機關的追蹤機制,層層失守,才讓悲劇一路發生、無人攔下。剴剴已經回不來了,但能不能讓他的離開,至少換來一個不再讓孩子孤單受害的台灣?滿志剛強調,身為一個父親,也身為一位議員參選人,自己要說的很清楚:保姆資格審定,不能只審文書;訪視與稽查,不能流於形式;虐童零容忍,刑責不能再打折扣。這「三不」,是身為一個父親、也是身為一個準備站出來承擔責任的政治工作者,最沉痛、也最堅定的呼籲。
剴剴案二審維持重判!惡保母續押2月 高院打臉姊妹:原審無違誤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為虐死僅有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遭到國民法官重判,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被判18年。對此,檢辯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數月的審理以後,高等法院今日(1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可上訴。高院認為,被告2人確有凌虐剴剴行為,核與卷內事證相符,並無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是被告劉彩萱 2 人上訴意旨指摘原審事實認定違誤,要無可採。剴剴案一審於去年5月13日宣判,後續檢辯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全案於同年的9月24日首度開庭。剴剴案二審部份,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受命法官文家倩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最終於1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當天劉彩萱也當庭向法官鞠躬表示道歉。在經歷數月的審理以後,全案於今日上午9時30分宣判駁回上訴,認定劉彩萱、劉若琳均犯下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處1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原審認定劉姓姊妹 2 人確有凌虐剴剴行為,核與卷內事證相符,並無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是被告劉彩萱 2 人上訴意旨指摘原審事實認定違誤,要無可採。合議庭審酌,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本應以愛心與耐心培養剴剴安全及信任感,但確因剴剴無家屬前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亦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等,以自身優勢之權力支配關係,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之工具,在短暫的 3 個月間,反覆而密集的以非人道之方式凌虐剴剴。除此之外,劉彩萱還將凌虐剴剴之照片傳送予被告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之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剴剴之言語,從中獲得滿足,顯為以虐取樂,不應以剴剴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等作為合理化其凌虐剴剴之藉口。針對量刑部份合議庭認為,劉彩萱犯罪手段、犯罪所生損害較過往判決案件情形嚴重,雖有復歸社會可能但無從撼動無期徒刑之責任上限,故處無期徒刑。劉若琳犯罪情節同樣重大,參與程度較劉彩萱低,因此責任刑上限較劉彩萱低,劃定為19年,但考量到其復歸社會可能性屬中上,小幅下修為18年。最後,被告劉彩萱 2 人羈押期間將於1月31日屆滿,合議庭認為2人仍有羈押原因以及必要,自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剴剴外婆傷痛難平、無法到庭聽判! 律師代為轉達「是一輩子的痛」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為虐死僅有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分別遭到國民法官判刑無期徒刑、18年。對此,檢辯雙方對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7個月審理以後,高等法院今日(1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宣判後,於高院外集結的剴剴戰士也旋即高聲歡呼。庭畢,剴剴外婆的訴訟代理人林帥孝律師、曾宿明律師及剴剴戰士代表接受媒體訪問。剴剴戰士代表指出,「謝謝法官、謝謝檢察官、謝謝所有為剴剴發聲的人」並語帶哽咽的說,「宣判結果一出來,大家都在旁邊哭了,覺得終於不會被清算了,因為我們很害怕被清算,這幾個月來相當糾結,能撐到今天真的是很不容易。」針對刑度部分,她說,「沒有死刑我們都不滿意,可是現行法制就是這樣,已經很謝謝法官了」,表示「能維持原判就已經很好了」。林帥孝說,「我們很感謝高等法院能維持原來的判決,即使在現在的法治底下,仍然沒有辦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是至少讓我們知道受虐的孩子,他們是受到保護的,也警告這些,作惡的、虐童的這些成人們要注意,如果他們再虐待孩童,他們是有機會像被這樣被判無期徒刑」。林律師說,感謝高等法院能維持原來的判決,讓我們知道受虐的孩子,他們是受到保護的。(圖/翁靖祐攝)而曾宿明也替家屬,剴剴的外婆傳達心聲,「她很抱歉還是無法到場,她心裡還是沒有辦法放下,只希望司法還給弟弟一個公道,把惡人繩之以法,來撫慰被害人的在天之靈」。曾宿明說,「這是她一輩子的痛,也是一輩子帶著虧欠和贖罪的心情在度日,她希望這個案子血淚的教訓,能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以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無辜的孩童遭到不幸的對待」。剴剴戰士代表說,沒有死刑我們都覺得判太輕。(圖/民眾提供)
快訊/剴剴無辜慘死惹全民怒火! 劉姓惡保母姊妹二審判決出爐
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因為虐死僅有1歲大的男童剴剴,一審遭到國民法官重判,劉彩萱被判刑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被判刑18年。對此,檢辯雙方對判決均不服,提出上訴,在歷經7個月審理以後,高等法院今日(1月27日)宣判上訴駁回。剴剴生前不僅被劉若琳刮傷脖頸處,還被劉彩萱毆打全身多處、拉扯耳朵、推倒在地等,甚至還劉采萱以被毛巾綑綁、口罩矇眼,限制行動。除了上述的虐打行為外,劉彩萱甚至還將剴剴受害的照片,拍照傳送給劉若琳,令外界既憤怒又痛心。劉彩萱與劉若琳過去不僅對剴剴疏於照顧讓他日益消瘦,見其身上有傷也未帶他去醫院就診,最後剴剴因營養缺乏所以異常虛弱,身上還有42處的虐待性傷勢,僅有1歲的他甚至還罹患憂鬱症,最終於2023年12月24日因為低血溶性休克而死。國民法官一審認為,劉彩萱知道剴剴為全日托育,缺乏有力監督者,竟以虐取樂,對剴剴頻繁施暴,使其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飢餓最終死亡,犯罪情節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明知姊姊對剴剴以虐取樂,卻未阻止反基於以虐取樂從中獲得優越感等,鼓吹、迎合姊姊行為,判處其1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