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
」 國籍 陸配 國籍法 中華民國 解職
批劉世芳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 國民黨:應立即下台負責
內政部長劉世芳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公然宣稱「中華民國以外的外國國籍當然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為依據。中國國民黨24日嚴正指出:此舉完全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屬蓄意挑動兩岸敏感議題的政治操作,是典型『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陷入更大風險。這種背叛憲法的行徑,劉世芳應立即下台負責。國民黨指出,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規範,應以法律為之」。因此,兩岸關係本質上屬「國家尚未統一前之特殊關係」,而非民進黨所暗示的「兩國關係」。劉世芳的說法,等同否定憲法所建立的兩岸架構,形同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踩在腳下。國民黨表示,劉世芳把《國籍法》中的「外國」任意延伸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漠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特殊法律地位。多位學者皆明確指出:陸配與大陸地區人民之身份「不適用外國人法制」,內政部長不應政治解讀法律。行政官員若以政治立場凌駕法律,就是破壞法治根本。國民黨強調,劉世芳以「若大陸不是外國,就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做為主張基礎,是毫無法律基礎的煽動語言。這不僅無助民眾理解法律,更錯誤引導社會走向對立。以政治語言取代法律論述,真正讓台灣「出事」國民黨質疑,劉世芳的行徑,就是在製造事端、刻意搞事,讓台灣出事。民進黨政府一邊高喊維持現狀,一邊卻在行政層級偷渡兩國論,是破壞現狀的最大元兇。「我們認為:踐踏憲法者無資格擔任內政部長。身為主管戶籍、國籍、人民權利義務的內政部長,卻公然曲解憲法與相關法律,已喪失行政中立與職務正當性」。
國民黨放寬陸配參政 民進黨:難道是想效忠?
國民黨日前召開記者會,揚言鬆綁中配在台參政權,稱「大陸不是外國」。民進黨發言人韓瑩今(24)日表示,民代就職時依法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國民黨卻欲修法使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配,可在台參政當公職,保障中共國民參政,難道是想效忠中共?韓瑩表示,《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重點在於忠誠。然而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竟以「大陸不是外國,保障陸配參政」為由,意圖修法放寬中配參政權,完全是顛倒是非。民代公職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有權力決定國家方向,與一般公民可保留雙重國籍情況大不相同,擔任公職需要更高的標準,以國家、國安層級來衡量。韓瑩指出,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只是普通的外國。中共不僅長年對台文攻武嚇、進行統戰滲透,近期甚至以跨國鎮壓方式打壓台灣公民。除此之外,中共還透過訂定各式法律,要求中共公民「支持、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統一」。倘若開放中國籍人士擔任我國公職,會不會自願或被迫洩漏我國政府情報?韓瑩表示,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應放棄,當然包括中國籍。但國民黨先意圖修法「中配六改四」,又欲修國籍法《國籍法》為中共國民在台參政開後門,種種作為根本是為中共量身打造的特權,若中國籍人士能在台擔任公職民代,難道是想效忠中共?台灣的未來恐被中共決定。
批苗博雅、沈伯洋抹紅霸凌 羅智強:放馬過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1)日於臉書表示,「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並痛批,「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羅智強直言,「最在乎殺人狂魔人權、最漠視枉死者與其家屬人權的苗博雅,最近開始羅智強發動一波抹紅戰,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智強反對沈伯洋與賴清德剝奪弱勢陸配的參政權」。「結果呢?」,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的支持者立刻群起圍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服務處,甚至篡改服務處在 Google Map 的名稱,再加上一波又一波的網路霸凌。羅智強表示,對苗博雅自己只想說一句:「一天到晚高喊人權,卻只在乎殺人狂魔的人權;一天到晚談憲政人權,卻和沈伯洋一起違反憲法、剝奪弱小陸配的參政權。」羅智強直言,「你想抹紅?放馬過來」,別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網路霸凌嚇退,但要嚇他?「作夢!」羅智強也要給苗博雅的支持者一個提示,按照《憲法》與過去幾十年的政府實務,保護陸配參政權的,不只羅智強,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羅智強說,陳水扁和蔡英文,之所以沒有要求陸配要取得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才能參政,就是因為知道,身為總統不該欺負弱小。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陸配根本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要求他們拿到證明,就等於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羅智強說明,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陸配不是「外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規範參政權。最後,羅智強表示,還是要講沈伯洋,苗博雅至少不演了,但沈伯洋呢?平時囂張跋扈欺負陸配,等到被獵人的槍瞄準,馬上裝可憐、裝委屈、喊冤說他沒有欺負陸配還哭著四處求救,讓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一隻只會欺負弱小、遇到事情就嚇破膽的黑熊。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
全台仍有4陸配里長未解職 內政部嗆聲「地方政府怠惰」:已函送監察院
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全國5名陸配村里長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否則解職,但目前僅花蓮縣富里鄉公所解職學田村前村長鄧萬華,其餘位於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的4名里長至今並未被解職,內政部今(20)天表示,地方公所怠於辦理解職,且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責任,今年5月14日函送監察院查處。鄧萬華遭富里鄉公所解職後,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日前決議撤銷原處分,內政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內政部戶政司司長陳永智表示,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的國人擔任公職,目的在基於公職人員跟國家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跟信任關係,從制度上要排除發生忠誠義務衝突的情形,它是針對全體國人的一致規範,所以國人擔任公職,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都應該放棄。陳永智指出,行政院有訴願前例,依訴願決定書理由,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後擔任公職,倘就職時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未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該國國籍的證明,將同時負有向我國及中共效忠的義務,會有忠誠義務衝突。此外,目前並未設有得以切結書來替代的規定。陳永智強調,民國112年5月24日行政院有函示,指中國大陸人民不具我國國籍,非屬我國國民,所以在取得台灣人民身分之後,既然已經轉換成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就應該要遵守國籍法規定。再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著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原陸籍人士取得我國國民身分之後,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登記參選公職需要在台設籍滿10年;另依照國籍法規定,在選舉後就職前必須跟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的規定。民政司副司長簡鈺珒提到,自從內政部知道有5位村里長原先具有中國籍,內政部從113年11月29日起已多次發函促請地方政府跟公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地方在處理時確實有一些疑議,並來函詢問內政部意見,內政部都有函復,且多次強調應照國籍法規定處理。簡並重申,不管是公所、或是地方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並依國籍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辦理相關規定,地方政府並沒有自行裁量的空間。簡鈺珒說,113年11月29日開始,內政部已經跟地方政府表明,村里長一旦有雙重國籍的,就應依按國籍法規定,就職後一年內要喪失原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經內政部多次催促,地方公所仍怠於執行解除這幾位村里長的公職身分,再加上直轄市政府也沒有盡到指揮、監督職責,內政部依法已於今年5月14日依法將相關公所、直轄市政府函送監察院查處。內政部補充,這5位陸配村里長所在地為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桃園市新屋區公所、臺北市松山區公所、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64名詐騙犯自柬埔寨遣返 創南韓史上最大包機押送行動
在柬埔寨涉嫌參與大型詐騙集團活動的64名韓國人,18日上午搭乘大韓航空包機從柬埔寨首都金邊(Phnom Penh)附近的德崇國際機場(Techo International Airport)啟程,歷經5小時20分鐘後於上午8時35分降落仁川國際機場(Incheon International Airport)。這是韓國史上單一國家規模最大的犯罪嫌犯包機遣返行動。綜合韓媒報導,警方表示,這批韓國人涉嫌在柬埔寨俗稱「圍村」(Wench)的詐騙園區中從事語音詐騙、愛情詐騙、投資詐騙及新型的「No-show詐騙」(以假公文、假身份證,冒充公家機關或軍方單位,向餐廳大量訂購店裡未販售的團體餐點,誘使業者先墊錢購買,之後便人間蒸發)等多種類型犯罪。其中59人於柬埔寨當局的掃蕩行動中被捕,另有5人自行報案後獲救。根據韓國國家搜查本部部長朴成柱(Park Sung-joo,音譯)說明,這些人分屬不同詐騙組織部門,包括客戶管理團隊及引導投資的所謂「領導房」詐騙小組等。此次遣返人數較先前柬埔寨國家警察廳公布的59人多出5人。此前已有4人於10月15日與17日先行遣返。至此,所有被柬埔寨移民當局拘留的韓國人均已返國。警方在嫌疑人登機時即依照《國籍法》於機上執行逮捕令,因國籍航空器內屬於大韓民國領土。嫌疑人全數在下機後以被告身分押往全國各主管警察機關接受偵訊。本次押送行動動員規模空前。隨機共有約190名警察、醫師與護理人員同行,以確保安全與醫療支援。仁川機場自凌晨起動員23輛押送車與大批機動部隊維持警戒,警察廳並成立由治安監級官員領導的「機場現場應對團」,共215人參與。韓國國家安保室室長魏聖洛表示:「幾乎所有被遣返人員都具犯罪嫌疑,將依照正當法律程序處理。首爾方面也派遣大量警力,確保押送過程無誤。」警方指出,通常每名嫌疑人需由2名刑警押送,照此標準應需128名警力,但此次共投入超過190人,展現當局對本案的高度重視。這是韓國史上第3次以包機方式從海外集體押解犯罪嫌疑人回國,亦創下單一國家遣返人數最多的紀錄。
台人設籍中國擬限返台身分 內政部修法引違憲質疑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回復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預告期60天縮為14天 25日屆滿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核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為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上路。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復台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他強調,在陸台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復台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台商、台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台灣家人最後為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台灣人?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台人如果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台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眾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國台辦:欺凌歧視製造綠色恐怖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1日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因陸方不會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鄧萬華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她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對此,大陸國台辦13日發聲指出,民進黨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的惡行,一再欺凌與歧視陸配,製造綠色恐怖,「充分暴露台獨本性,表明宣揚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鄧萬華來自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大陸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不料如今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也透露,過去已簽署切結書,不再與大陸親屬往來,且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因此她相當不解怎麼會有國籍問題。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則表示,自2024年10月起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加上陸方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對此,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3日指出,民進黨當局藉由「國籍問題」打壓陸配又一惡行,民進黨當局一再歧視欺凌大陸配偶群體,種種罪行不一而足,目的就是製造「綠色恐怖」,阻撓限制兩岸交流,打壓支持兩岸關係發展的力量。朱鳳蓮表示,廣大在台定居落戶的陸配群體是台灣社會的重要成員,是台灣同胞的家人和親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台灣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朱鳳蓮強調,民進黨當局區別對待,蓄意打壓,充分暴露其台獨本性,表明其宣揚的所謂民主人權都是騙人的鬼話。
陸配李貞秀遞補引國籍疑慮 劉世芳:就職一年內完成外國籍喪失程序
民眾黨昨(10)日宣布將維持「兩年條款」,不分區排名第15順位的陸配李貞秀將有望遞補。對於外界關注的中國籍問題,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日受訪時強調,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放棄其他外國國籍的程序;至於中國籍的放棄方式,則依中國政府現行規定辦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並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劉世芳受訪時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若同時擁有外國國籍,在擔任受國籍限制的公職前,必須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後一年內完成國籍喪失及取得證明文件;若其他法律另有規範,則依相關規定辦理。當媒體問到中配如何放棄國籍?劉世芳指出,中國也有放棄國籍的申請程序,就依中國政府的規定執行。按現在憲法增修條文或歷屆總統講話部分,都說非常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角色上面,「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如果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效力文件,不管海基、海協或兩岸間往來,就是官方證明文件。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花蓮陸籍村長鄧萬華遭解職!台北恐也有且「並未解職」 北市府回應了
內政部於今年1月查出全台有5位村里長具有大陸籍身分,其中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於1日遭鄉公所解職,創下全台首例。據了解,北市也有1位現任里長也具有陸籍,但並未像鄧萬華被解職。北市民政局表示,目前北市未有里長遭解職,有關里長國籍疑義案,現仍由區公所查明中,但對於查詢國籍有其困難,會依個案情形認定研議處理方式。鄧萬華來自大陸四川廣元市,近30年前嫁來花蓮富里鄉學田村,當時為取得台灣身分證,特別回到大陸辦理放棄戶籍及國籍手續,再將證明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生病起意投入村長選舉,登記參選也成功當選,目前卻傳出1日遭鄉公所因未能提出放棄陸籍證明解職。縣府指出,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陸籍的相關證明,1日確定由鄉公所辦理解職,村長一職將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派代;鄧也將提訴願爭取權益。據了解,在內政部調查到的5位村里長中,北市松山區的新益里長王敏茹也具有陸籍身分,但目前未有解職情形。王敏茹表示,在實際上要去大陸放棄國籍非常困難,基本上看官方怎麼處理,她都配合。民政局表示,目前北市尚未有里長解職情形,有關里長國籍疑義案,現仍由區公所查明中,但對於查詢國籍有其困難,會依個案情形認定研議處理方式。民政局自治行政科科長方英祖補充,先前內政部確實有發函給有陸籍的村里長的縣市政府,並要求依據《國籍法》提出放棄國籍證明,限期1年內。但方英祖說,實務上因為兩岸的現況,里長往往「無從證明」放棄大陸國籍,民政局會積極研議透過其他方式,與相關部門協調確認,希望能協助里長完成證明。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
川普金卡上線5天!美商務部長曝:全球註冊人數逾6.8萬人
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透露,已有超過68000人註冊川普(Donald Trump)政府推出的新簽證計劃,即「川普金卡」(Trump Gold Card)。該計劃允許外國公民透過500萬美元投資換取美國居留權。這項最初於2025年2月提出的倡議,已於2025年6月12日正式啟動,當天川普總統透過Truth Social宣布開放註冊網站http://trumpcard.gov。網站要求申請者提供姓名、電子郵件和地區等基本資料。根據《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的報導,川普在貼文中宣稱,「只需500萬美元,川普金卡即將問世!數千人來電詢問如何註冊,踏上通往這個世界上最偉大國家與市場的康莊大道。」線上展示的數位卡片設計融合了川普肖像、簽名,以及自由女神像、白頭鷹和美國國旗等元素。盧特尼克則向《金融時報》表示,商務部官網顯示16日上午等候名單已有67697人,「短短1小時內,數字便躍升至68703人」。他強調:「這張卡將以黃金打造,精美絕倫。川普總統非常重視這些細節,他關心外觀質感與觸感體驗。如果你願意在美國進行這項投資,我們就該回饋同等精美的物品。」據悉,該構想源自川普捐助者、億萬富翁投資人保爾森(John Paulson),盧特尼克透露,保爾森最初構想是將其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緩解美國政府36兆美元債務負擔的工具。川普金卡的具體細節:500萬美元投資換取綠卡特權取得美國公民身份的途徑(具體細節尚未公開)印有川普肖像的鍍金數位卡定位為EB-5投資簽證的高端替代方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尚未公布官方指引川普曾將此卡描述為「類似綠卡,但更為精密高端的版本」,並稱「富裕階層將通過購買此卡進入我國」。盧特尼克在5月造訪印度時,也於新德里舉行的美印戰略夥伴論壇(USISPF)領袖峰會上向印度投資者推廣此計劃。他預期「川普卡將為人們創造赴美的巨大機會,我們在印度市場將取得空前成功。」然而,該計劃面臨法律的不確定性。雖然政府聲稱無需新立法即可實施,但法律專家指出,任何取代EB-5簽證或創建類似途徑的方案都需國會批准。《路透社》(Reuters)也引述國務院法律團隊內部備忘錄示警,此計劃極可能遭行政管理預算局(OMB)攔阻或在聯邦法院面臨挑戰。備忘錄特別註明,500萬美元的收費標準「明顯違反最高法院既定判例」,遠超常規簽證處理成本。美國移民基金(US Immigration Fund)總裁兼首席營銷官馬斯特羅揚尼三世(Nicholas Mastroianni III)向《商業標準報》(Business Standard)表示:「所謂的『川普金卡』並非法律,既無立法文本,也缺乏USCIS規範框架,更未明確定義家庭資格、創造就業或調整福利等標準。相比之下,EB-5計劃根基於聯邦法律《美國1996年移民及國籍法》,運作逾30年,已核發超過10萬張綠卡。」
未獲告知須除籍 陸配議員卸任2年遭解職今告官員求償
身為陸配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在就職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可在卸任2年後的去年,她卻遭認定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雙重國籍不得擔任我國公職規定,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今(11)日史雪燕與委任律師李震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史雪燕指出,「向官員個人提告的原因是他們知法犯法、混淆視聽」,她自認依台灣《憲法》「我沒有國籍問題,只有戶籍問題」,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秉持法理跟程序正義,還其參選公職權利跟正當性。史雪燕指出,解職縣議員是縣政府權限,內政部跳過南投縣政府,直接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不符合法定程序,她跟南投縣議會討論過,因她任內實際執行職務、服務地方,縣議會認為沒理由向她追討任職期間的薪酬。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則表示,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部長、陸委會主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李震華表示,本案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不過,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對史雪燕的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李震華說,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她們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李震華強調,在此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而「史雪燕案」不僅關乎史的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吳沛憶遭反制罷免被指全台最危險 在地青年康家瑋掛看板相挺
朝野「大罷免」持續發酵,國民黨反制祭出「以罷制罷」意圖罷免各區民進黨立委,台北市萬華中正區的綠委吳沛憶,也被外界點名是全台最危險區之一,對此,長期經營該區的台北市全民運動推廣協會理事長康家瑋今(7)日大動作掛上看板,表態力挺吳沛憶,並呼籲市民守住好立委,不要讓有心人士趁虛而入。康家瑋表示,這次懸掛的兩面看板分別位於萬華區的莒光路及中正區的寧波西街,上下班尖峰車流量都不少,希望藉此疾呼萬華中正選民反制國民黨、守住好立委,同時也讓發動「以罷制罷」的有心人士感受到在地青年力挺吳沛憶的力量和決心。「吳沛憶在立法院表現斐然,不僅勇於站在第一線抵制藍白違憲亂政的行徑,在問政的成績上也讓所有人有目共睹。」康家瑋說,吳沛憶除了推動議會助理薪資合理化、修正《國籍法》保障兒權、推動《新住民基本法》三讀外,也有許多政績扎扎實實的造福到了在地,舉凡萬華車站美學更新、南機場整宅震災補助,到成立基層運動基金等,在萬華中正,吳沛憶的政績俯拾皆是。康家瑋痛批,反觀國民黨和民眾黨,在中央修惡《選罷法》、《財劃法》剝奪人民權益、傷害國家韌性,甚至跟中共沆瀣一氣,連譴責軍演都心不甘情不願的;而在萬華中正的國民黨,有整天造謠的鍾小平,還有現在已經涉貪被羈押的應曉薇,市民對於這些惡行惡狀都看在眼底,如果藍白再不懸崖勒馬、只會為罷而罷,最終只會遭大罷免反噬。
「護國神Q」球星戴維斯家暴案結果出爐 過失傷害遭判拘役20天定讞
台灣首位歸化籃球球星戴維斯(Quincy Davis),2023年間與陳姓前妻在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因孩子問題發生拉扯,陳女控告戴維斯家暴,一審遭判拘役30天,高等法院則認定他並非故意傷害,改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20天並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據了解,戴維斯於2011年來台打職業籃球,並在2013年間放棄美國國籍,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特殊功勳事由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因多次代表台灣出賽國際賽事,在球壇有「護國神Q」稱號,近年則加入PLG職籃新北國王隊。而戴維斯與陳女離婚後,雙方約定輪流照顧小孩,因陳女聲請家暴保護令,雙方約在派出所前接送孩子,但2023年5月時,戴維斯希望孩子看完他的球賽再離開,遭陳女拒絕後,雙方發生爭執,戴維斯則在拉扯過程中抓傷前妻左手背與右前臂。陳女立刻報警,戴維斯被依現行犯當場逮捕並依法送辦,一審遭判處拘役30天,並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他並非故意傷害,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陸身分證役男恐有國安疑慮 陳冠廷:造冊分配非機敏單位
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冠廷昨(11日)針對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與中國大陸身分證役男服役議題表達關切,指出這類役男可能構成國安風險,呼籲國防部徹查之外,也應完善現有造冊管理機制,加強內政部役政司與國防部間的聯繫,確保擁有大陸身分證役男不會被安排於機敏單位服役。媒體報導,國防部近期擴大清查所屬軍士官兵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陳冠廷表示,對岸身分證的役男,如果在特殊的敏感的國防部相關單位服役時,可能會有一些國安問題。因此他請國防部進行徹查外,也可以研擬一些相關的配套,確保國家安全能夠被守護。陳冠廷指出,依現行法規,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無論是否取得其他國籍,包括領有中國大陸身分證者,都必須負有服兵役的義務。他肯定目前內政部役政司已有將這類特殊國民造冊並提醒國防部的機制,但建議應定期檢視並強化此機制,確保國防部能精準掌握這類役男資訊,並將其分配至非機敏、無法接觸機密性的單位服役。陳冠廷表示,根據國防部資源司人力資源處處長成家麒日前說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規定,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喪失在台灣地區擔任軍職及公職的權利;自願從軍的志願役,基於國家忠誠義務,依現行《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陳冠廷認為,國防部清查所屬軍士官兵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的政策方向正確,但對於義務役男的管理,仍須加強跨部會協調與訊息共享,以完善現有配套措施,確保國家安全無虞。
內政部查出北台灣5里長具中國籍 「若未放棄依法解職」
內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長具有中國籍,去函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辦理、內政部今天表示,5人都在北台灣,其中4人已上任滿1年,另1人則是後來補選就職;若查證屬實未放棄中國籍,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職。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其中4名里長已上任滿1年,有1位是補選,還沒滿1年,皆已分別函請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請當事人說明有沒有依規定在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且在就職1年內是否提出已放棄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果經查證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鄉鎮市區公所解職。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這5名里長都集中在北台灣,有些鄉鎮市區公所回函詢問戶籍法或國籍法怎麼規範,內政部也都有再次說明。鄭英弘指出,由鄉鎮市區公所查明後,若當事人沒有依國籍法規定提出放棄其他國籍證明,鄉鎮市區公所就要立即處理,因此要看各鄉鎮市區公所處理時程。
5里長持陸籍恐遭解職 內政部:依法辦理無關政治清算
經內政部徹查,全台仍有5名里長持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於未依規定辦理者,規定應解除公職。此舉遭部分議員批評政府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內政部5日澄清,此為依法行政,貫徹法治國精神,並沒有剝奪外籍配偶參政權的問題。內政部表示,行政院前以112年5月24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明確指出,兩岸條例自81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兩岸互不隸屬為兩岸現況和既存事實,中國大陸人民與中華民國國民明顯有別。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89年「國籍法」修法已將定義國籍之用詞由「中國人」修正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1款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因此,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過去認為中國大陸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國國民、公民之解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內政部指出,基於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及113年11月12日二次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簡言之,民選公職人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立場,絕對堅守不會變更。內政部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註銷大陸戶口登記,而取得臺灣人民身分後,渠等身分既已轉換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擔任公職即應遵守國籍法相關規定,於任職、當選後依法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
深陷雙重國籍風波 應曉薇:14年前已撤銷加籍護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造北檢起訴並且對其具體求刑16年6月,隨後以1500萬交保,但過程中疑持有兩本護照,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對此,應曉薇律師28日發布聲明回應,目前僅有中華民國護照。聲明表示,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聲明指出,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聲明指出,應曉薇極早年前因曾持當時擁有之加拿大護照以改名前之舊名「應秀萍」進出國境;此次交保程序延宕,諒係境管單位為此需與法院多方確認、耗費多時所致;外界為此憑空揣測,衍生所謂應曉薇有第二本護照的錯誤解讀,殊與事實不符。聲明強調,台北地院業已就上開疑慮訂12 月31 日開庭調查,律師將攜帶上開文件前往法院詳細說明,屆時當可定紛止爭。惟為恐外界一再訛傳不實事項,影響法院判斷、損及當事人權益,特先代應曉薇嚴正聲明如上,至盼各界尊重司法程序,切勿基植於未經確認的不實事項,刻意渲染妄議,徒滋社會不安及自身煩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