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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透明晶質獎」得獎者出爐! 6機關獲殊榮展現清廉與透明
第3屆「透明晶質獎」頒獎典禮於今(11月25日)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賴清德總統特別透過賀電向所有獲獎者表達誠摯的嘉佩之意,並希冀藉由「透明晶質獎」鼓勵公部門精進廉能創新作為,樹立標竿學習典範,帶動落實良善治理,共同提升國家競爭力。頒獎典禮中由本部鄭銘謙部長致詞並頒發獎座及獎狀予6個獲獎機關代表,另由廉政署馮署長頒發感謝狀予評選委員,透過溫馨又隆重的表揚典禮,向所有獲獎機關及評選委員表達肯定與感謝。鄭銘謙表示,我國自107年起,每4年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115年也將迎來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國際反貪腐重要專家學者蒞臨臺灣,協助檢視國家報告及提供清廉施政建議,而「透明晶質獎」的設立,就是為了回應先前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言,更是國家實踐公約的具體展現。本屆共有22個機關報名參獎,經兩階段的評核後,在「整體廉能作為類」評選出5個特優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在「創新廉能措施類」評選出1個優選機關: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國高中生10點上學提案破門檻 教團憂用作業補課
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把國、高中學生上課時間延後至上午10時,下課維持下午4時,希望藉此改善學生長期睡眠不足問題,提升學習效率,提案獲得熱烈回應。教育團體認為,但若只改鐘點、不動課綱與配套,最後不是延後到下午6點放學,就是壓縮教學、用作業補課,無法達成提升學習效率的初衷。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上課時間調整可以討論,但學習時間配置影響最深的是課程綱要,如果要調整上課時間,課綱調整要學生、家長、學者、學校老師共同討論。睡眠時間跟課程是兩件事,如果學生沒有自制力,就算調整上課時間,學生睡眠不足問題仍難以解決。國教盟也認為,須同步檢討課綱、評量方式與教師人力,並設計校內安心看顧與交通配套,照顧到弱勢與需要接送的家庭。學生團體EdYouth理事長蔡其曄表示,縮短上課時間的問題應該被正視。近兩次台灣在《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中,國際委員都持續關切台灣學生的休息權與遊戲權。呼籲教育部正視學生長期休息時間不足的問題,檢討課綱及課程規畫,並積極回應學生的訴求。教育部回應,此案尚涉及地方政府權責,後續將進行連署提案研處,並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於11月14日前完成具體回應。台北市國中校長認為,大多數家長擔心孩子上課時間縮短,會因此導致學習內容不夠扎實,甚至讓孩子參加早班補習課程,與提案初衷背道而馳。兒童青少年精神專科、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葉啓斌表示,生物體質方面,的確有1到2成的人天生是「晚睡晚起型」,早上8、9點後頭腦比較清楚,生理時鐘和多數人不一樣,晚起做事比較有效率。若是社會文化環境原因,有些學生白天打瞌睡,可能是學習動機不足,白天上課睡覺導致晚上晚睡,這是長期慣性造成的生理時鐘改變,此時應提升學習動機,而非僅關注生理時鐘。
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拜會法務部 政次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接待
歐洲經貿辦事處(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EETO)處長谷力哲(Lutz Güllner)今日(23日)下午拜會法務部,雙方就推動人權保障、禁止酷刑公約、死刑政策及臺歐間司法合作等議題交流。法務部表示,臺歐共享民主、人權與法治核心價值,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平台與國際夥伴深化合作,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現代化,並期待與歐盟建立更緊密之司法交流機制。法務部由政務次長徐錫祥代表接見谷力哲等人外,並由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法務部首先向歐盟代表說明我國推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進展,強調我國長期秉持開放、多元、包容原則,制度性納入民間團體參與撰寫國家報告與國際審查過程。113年已完成第四次國家報告之民間審查,籌備中之115年國際審查亦將廣邀民間代表及國際專家參與,誠摯歡迎社會各界共襄盛舉。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法制司長洪家原及檢察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等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出席,會見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等人。(圖/法務部提供)針對歐盟關切的禁止酷刑議題,法務部表示,我國刑法有明定公務員對人民施加凌虐或不當對待的相關罪責,並已就法制明確性進一步研議。有關死刑政策發展,法務部重申我國慎用死刑、重視人權保障之態度。於憲法法庭所作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明確限定死刑須適用於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並符合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亦配合推動相關法律之修法作業,期待與國際社會持續保持對話,凝聚共識,以共同推動人權保障與刑事司法制度之進步。在國際司法合作方面,雙方亦就如何強化臺歐間刑事司法合作,特別是在數位時代網路犯罪調查、電子證據取得、數位偵查能力建構等面向進行交流。法務部期望未來能持續深化交流與合作。此次會晤歐方除歐洲經貿處長谷力哲外,亦由副處長路卡斯(Lukas Gajdos)等人陪同與會。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為迴避勞基法要求外籍漁工簽解聘書 勞動部及新北市府遭監院糾正
去年臺灣小卷捕撈季節九月結束後,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運用「合意解約」彈性調解人力,致64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擁擠住在惡劣、無廁所與熱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聯移工邊緣,完全未獲得簽約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談資遣費。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臺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解僱漁工之漁船仍持續出海作業。依據勞動部函復監察院資料,112年因為休漁受影響漁工總計64位,分屬45個雇主,委託3家仲介業者;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陳述,雇主解約的狀況,過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約,解約再申請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實際上外籍漁工因休漁期被頻繁轉換工作、數個月無法得到薪水的情形,並非單一年度發生的案件,受影響人數遠遠超過64人。臺灣境內僱用沿近海漁業之外籍漁工,因捕魚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魚,雇主應正常給付外籍勞工每月全薪,若漁工被迫停工,解聘應該要有資遣費,且漁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監委訪談49位漁工,調查後發現,這些外籍漁工「於捕撈季節結束後(休漁期),被要求下船」、「簽約3年卻長期沒有工作,形同無薪假」、「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並非其真意」、「住宿環境惡劣」、「漁工須自行負擔食宿費用」,及「護照或居留證由仲介保管」等違反權益情事。漁工表示,「來臺之前,未被告知休漁問題,感受到被欺騙,認知工作是3年合約,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幾個月就不會簽這種契約,也不要來臺灣工作。」「不清楚簽自動解聘是什麼,以為雇主會保證他們再回去工作。」過去臺灣就有休漁,以前外籍漁工下船後,沒有薪資、自付食宿,過一段時間後可以回到原船工作,之前都沒說出來、隱忍下來。但112年休漁,雇主與仲介要求漁工簽自願解約,卻長期等待轉換工作,又112年白帶魚輸銷中國大陸受到阻礙,影響船東出海捕撈意願,工作機會變少,漁工只能自尋其他雇主,甚至游走失聯移工邊緣。監委調查又發現,外籍漁工待工期間,仲介業者分別安置漁工於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頂樓加蓋鐵皮屋等處所。其中有50位外籍漁工居住在40幾坪空間,最高紀錄超過80人,有些漁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簷下,已違反每位外籍勞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之規定,且寒流來臨季節宿舍沒有熱水,也沒有足夠的床位及棉被,廁所損壞,照明不足,衛生條件不佳,其住宿環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標準,另漁工須自行煮食,並負擔食宿費用,每人每日新臺幣100元住宿費及100元團體搭伙費。監委指出,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之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仲介改善。再則,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魚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被監察院指出問題卻無法有效調查真正原因,因為勞政單位查核時,還事先通知仲介並讓仲介在場,漁工與仲介權力不對等,致使漁工無法說真話。最後僅歸因於「捕撈意願、個案狀況、雙方合意解約、漁工個人因素」等,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影響臺灣人權聲譽,有重大疏失,予以糾正。另外,監委認為,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及新北市政府對於「休漁期間停工配套措施」、「勞資雙方合意解僱後之移工轉換制度」、「預警及通報機制」,應檢討改進,以保障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外籍漁工迫於經濟壓力成為失聯移工。最後監委提到,國際勞工組織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ILO C188),確保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勞動條件。另保障外籍勞工人權之國際基準提到,任何勞工不應因原國籍受到不利益之差別待遇,移民勞工應享有「國民待遇」而非「最低基準」,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國際審查提到,國外、國內勞工應受同等待遇。我國境內僱用的外籍漁工屬於近海漁撈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與本國勞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國就業保險排除失業風險更高的外籍漁工,又勞動部表示本案漁工不屬於單一雇主,無法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及就業保險法。惟人權保障不分國籍及身分,透過法律強化保障外籍漁工權益,應有討論空間。
博愛座更名「優先席」 衛福部修法:擴大使用對象
針對大眾運輸屢爆發博愛座讓位風波,衛福部28日預告修正草案,將去年版本酌加修正,更名為「優先席」,今起7天內為預告期,將蒐集各界意見,期滿後送入立院排審。民團提醒,《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是部長邱泰源自認擔任召委任內的未竟之功,應拿出專業,盡速啟動完整的修法。邱泰源日前表示,博愛座代表社會溫暖,但照顧指標要重新檢討,可先單獨處理這一條,讓有需要的人有位子坐。社家署28日預告《身權法》修正案,對去年的草案進行調整,將博愛座改稱優先席。適用對象則與去年版本相同,擴大開放至「其他實際需要者」。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草案預告期自29日起,共7天,蒐集各界意見後,將由政院送入立院排審。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表示,博愛座事件近期引起很大爭議,衛福部想要趕快讓紛爭止息,這沒有問題。今年2月,罕病律師陳俊翰過世,衛福部當時承諾將盡快重啟修法。邱泰源也曾透露,《身權法》是他擔任召委任內的未竟之功,衛福部應拿出專業,盡速啟動完整的修法。但《身權法》有很多議題待處理,博愛座只是很小一部分,其餘重點包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意見、各類場合的合理調整等,呼籲衛福部別只修單一條文。張美美則回應說,優先席以外的條文較為複雜,還在整理各界的意見,至於何時能提出新版草案,還說不準。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有聽到關於乾脆取消博愛座的討論,禮讓本來就是自發性的,即便提倡博愛座不是只有老弱婦孺能坐,有需求都可以坐,仍引發很大爭議,擔憂即使現在更名也只是換湯不換藥,或許可以思考取消看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認為,如何認定誰要「優先使用」,要詳細衡量;他說,多數願意將自己的位置讓出來的國家,沒有設置優先席或博愛座也所在多有。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說,改名為「優先席」,仍未抓到問題重點,因此他之前才會建議應全面加裝「讓座鈴」,讓自身有需要者或是發現他人有需要的熱心民眾,能立即按下「讓座鈴」提醒已有座位的民眾注意,進而發揮愛心起身讓座。交通部表示,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通過,交通部主管的子法「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將同步配合修改文字。
孩子消失中1/台灣兒童1人只值2元? 專家批「政府預算過低,出事就推給民間」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透過台北市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虐死,引發社會譁然,讓台灣民眾想起14年前,13歲的曹小妹向外求助,卻因南投縣、台中縣社工單位互踢皮球,最後還是被媽媽逼著一起燒炭身亡的悲劇事件。這樣令人心碎的兒虐事件一再發生,專家怒批,政府總把責任推給民間,卻不願面對「預算過低」的關鍵問題,「台灣每賺100元的GDP,花在每一位孩子身上僅有2元,是日、韓等OECD國家的1/3,對兒少照護支出嚴重不足,連帶引發一連串的社福問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少預算區分為發展、福利、健康、教育、保護與其他等6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36個會員國在福利與教育2大項目的平均總支出約占總政府支出12%,而根據審計部2019年研究,台灣僅占7.48%。台北市社工職業工會上街頭抗爭,認為政府漠視社工權益,在低薪、案量龐大的狀態下,社工保護孩童,但誰來保護社工?(圖/報系資料照)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若以兒少支出項目占GDP百分比來比較,OECD國家平均近6%,台灣2019年僅為1.18%,直到2023年才提升近2%。「換句話說,台灣政府每賺100元的GDP,只肯花在您孩子身上2元不到!」周明湧說,政府投資不足,低薪讓公私立社福單位都面臨人手不足的問題,「台灣第一線社工的案量非常龐大,每位社工平均服務25個家庭,包含家人在內,等於1人要面對將近50個人,但一個月的上班日只有22天的人(扣除假日),如何服務25個家庭?」「無論是現在的剴剴兒虐案、或是14年前的曹小妹人球案,檢討到最後,根本問題還是一樣!都是社工人員不足引發的結果。」有20多年社工經驗的周明湧指出,「但14年了,問題卻依舊一樣,政府還是把責任推給民間,卻沒有從根本預算上去改革。」周明湧以社工必看實務書的《積極性家庭維繫服務》一書為例,書中指出美國1位社工在6個月內只服務2個家庭。「社工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陪伴這些高風險家庭,可能陪著父母接孩子放學,或到父親公司了解工作狀況,這樣有溫度的方式,讓這個家庭的危險因子慢慢下降,再評估家庭各項危機因素是否解除,是否長出能力面對生活,如果皆是則結案,社工再去服務下一個脆弱家庭。」再以兒少安置為例,實踐大學曾在2018年進行相關研討會,東京大學野口啟示教授分享日本政府對於安置機構的重視,每一位孩子可獲得台幣1萬2000元左右安置費(生活食宿教育等),再加上專業服務費6萬9000元台幣(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所需人事薪資、輔導與方案費用),簡言之,日本一個孩子的整體安置費是一個月7萬1000元。周明湧說,台灣政府給民間育幼院只有安置費,依據各地方政府財政從1萬6800~2萬3000元不等,沒有專業服務費,所以被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委員直接指出我國給予的經費遠遠不足。近年安置費才稍微增加到2萬~2萬6000元,其實仍是杯水車薪,依據兒少權法規定,這些孩子的服務都是法定服務,應該由政府全額買單。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理事長徐瑜認為,以剴剴案為例,可以發現照顧系統本身存在風險。「若是社工人力充足,可以增加訪視次數,或許可以及早發現,但社會也需要增加互動,以提高風險被發現的機會。」徐瑜說,「家」本來就是一個封閉環境,很多兒虐都發生在家中,以剴剴案為例,其實鄰居曾發現異樣,可惜卻未及時通報,未來若能有更多鄰里、民眾協助「打開家門」,就能幫助更多受苦的孩童。
專注青年與兒少 為下一代而戰國會連線提六大優先法案
立委范雲等11位立委成立的「為下一代而戰國會連線」5日開記者會推出新國會首個會期6大優先法案,包括青年基本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營養午餐專法、青年與兒少的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范雲指出,這週是新國會各個委員會開始運作的起始,「為下一代而戰國會連線」成員所屬的委員會塵埃落定,11個人共分布在六個委員會,其中更有5位在教文委員會,經連線成員經討論後,選定跨委員會六個法案,作為本會期的優先推動法案。法案選擇的依據,除了判斷具有實質推進的可行性以外,也看是否符合「為下一代而戰國會連線」的核心關注,亦即,青年、兒少、多重弱勢者。立委黃捷表示,青年議題一直是他關注的議題之一,所以制定一部綜合性的青年基本法至關重要,他將會以成立青年發展基金、補助青年創業、政府組織改造三個目標來訂定,希望透過基本法的通過,讓青年感受到國家對他們的重視,並強調要持續與年輕人交流溝通,凝聚不同世代的意見,以青年觀點出發思考問題,才能真正達成連接年輕世代,與年輕人接軌。立委陳培瑜表示,希望這個會期能夠通過學校午餐專法,這是自第九屆立法委員進行專法立法的倡議以來,最接近立法完成的一刻。立委林宜瑾強調,長期而言「好好吃飯」的重要性受到了低估,學校午餐專法的訂定具有正向意義,然而卻尚有專法適用範圍、跨部會協調機制、專業者的工作分配等尚需釐清。立委張雅琳表示,近幾年臺灣兩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其結論性意見皆提出政府應對兒童和少年表意權和休憩權,今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啟動第三次法律修正工程,她將推動兒少表意權入法,並要求政府重視兒童和少年的遊戲權,其他如收出養條文、安置機構以及托育法條等等,也都會是她關心的重點。立委郭昱晴說,「青年基本法」草案內容5大重點包括:第一,政策制定過程保障青年參與;第二,居住、就業創業、教育、健康與福利、文化、公共參與權利明定入法;第三,各級政府設置青年事務專責單位;第四,制定青年政策白皮書並定期檢討;第五,寬列支持青年政策預算。
落實陳俊翰遺志 立委籲速修《障權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林月琴、范雲、郭昱晴1日與障礙者團體舉行記者會指出,向行政院訴求指出,人權律師陳俊翰日前離世,罕病藥物給付及障權法修法等相關議題再度被社會大眾關注,訴求行政院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增加無障礙交通、自立生活精神相關條文,盡快將《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已有17年未隨社會變遷、國際公約以及障礙者需求而進行修法,2022年行政院曾提出修法草案,回應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結論性意見,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許多立委亦曾提案,障權法一度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雖然民進黨席次過半,但仍未通過,本屆因屆期不連續而功虧一簣。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林君潔理事長指出,今年是CRPD內國法化第10年,但仍未見有太大改變,障礙者無法參與決定和自己相關的政策,許多服務不切實際無法落實,導致障礙者依然走投無路,無論是人力服務的需求或是合理調整都要告到法院一一請求返還權利,希望能重新檢討並且建立個人協助服務專章,以個人為中心提供適切服務。范雲指出,《障權法》已17年未大幅度修正,尤其我國在2017年簽訂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早該全盤檢視障權法,提出符合國際公約的新版本。范雲強調,臺灣目前有超過120萬名身障者及500萬名身障者家屬,然而目前政策決策過程,時常缺乏障礙者的參與。范雲表示,「障礙者應該要能自己做決定。」而障礙者的期望,便是能回歸社區、自立生活。范雲將參考陳俊翰律師遺志、障礙者團體意見,盡速提出全新修法版本。洪申翰強調,障權法修法只是陳俊翰律師遺志的一個部分,賴清德副總統曾在陳俊翰告別式提到,民進黨團隊會一一落實陳俊翰的理想跟抱負。立委洪申翰說,目前各委員會召委選舉已經完成,呼籲行政院,務必聆聽民間訴求、納入草案、修法已經刻不容緩。
籲民進黨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時力: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天(16日)上午舉行「司法改革最後衝刺」記者會,在記者會中向行政院及執政黨團呼籲,應把握最後一個會期的時間,解決部分拖延許久,但甚為迫切的司法改革問題。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陳椒華指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就已做成決議,要求政府依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規範,儘速推動公、私部門的公益揭弊者保護立法,然而,民進黨政府儘管到現在都已經完全執政滿七年、兩次被《反貪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的《結論性意見》指正了,卻仍遲遲不願兌現這個承諾。陳椒華指出,過去七年民進黨政府透過一個又一個宣示性質的「行動方案」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實際上卻毫無實質作為。例如,在2016年,民進黨政府剛上任便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宣示推動《揭弊者保護法》,但遲至2019年5月才第一次將草案送至立法院,最後因屆期不連續而未能完成立法。而同樣的戲碼,今年恐要再次上演。民進黨政府在2020年制定了《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並再次承諾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結果到最後一個會期,院版草案仍不見蹤影。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邱顯智表示,儘管社會殷殷期盼這些法律的通過,法務部也早已提出草案提交到行政院審查,然而在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手中,這些法律通過的機會卻是愈來愈渺茫。根據今年6月9日行政院統計的審理中法案結果顯示,上開不法餽贈罪等修正草案已躺在行政院等待審查許久,而自本屆立法院開始,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所提出的法案,更是一次也未曾獲得排審的機會。邱顯智表示,打造廉能政府不應該只是口號與放煙火式記者會的呼籲,將已凝聚社會共識的反貪腐法案儘速送入立法院,完善制度,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王婉諭則指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為落實女性自主權做成決議,要求應修正有配偶婦女的人工流產決定權相關規定,刪除目前《優生保健法》中有關人工流產手術的「配偶同意權」。然而,儘管時力黨團及各黨派的許多委員早已提出了修法版本,去年1月國健署也終於預告了生育保健法草案,原以為配偶同意權這個枷鎖似乎終於能夠被解開,結果預告至今整整過了1年多的時間,草案直到現在還無法走出衛福部大門。因此要呼籲,最後一個會期,行政院應儘速提出版本,送到立法院審查,以落實女性自主權,改正性別人權的不平等。
勇闖國際賽奪3金 苗縣腦麻生2度獲總統教育獎
苗栗縣照南國中9年級學生姚宥米,天生罹患腦性麻痺,雖然行動不便,但她勇敢挑戰自我,曾獨力完成3公里的迷你馬拉松、泳渡日月潭,3年前還是小學生時,就獲得總統教育獎。升上國中後,不僅參與社會關懷議題,更在國際腦麻競速車競賽拿到3面金牌,她正向樂觀的故事,讓她今年再度獲得總統教育獎。姚宥米雖然患有腦性麻痺,行動不便,但她總能將痛苦轉化成樂觀情緒,以正向樂觀態度面對人生各種挑戰,不向命運低頭。就讀竹南國小時,父親姚宗元支持她走訪千所國小、百里挑戰計畫,她靠著助行器走訪全台國小,藉此鍛鍊復健,也增廣見聞。2019年她也獨力完成3公里的迷你馬拉松,過程中顫抖的雙腳,透過輔具1步步向前行,在眾人鼓舞下邁向終點;隔年她更成功挑戰泳渡日月潭,並獲得總統教育獎肯定。如今姚宥米升上國中,仍用燦爛笑容、自身的力量感染眾人;她用自身經歷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曾參與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參與立法院「身障運動平權」公聽會等,為身障兒童發聲。姚宥米也不斷挑戰自我,2022年遠赴丹麥參加國際腦麻競速車競賽,一口氣拿到3面金牌,成為亞洲第1位獲獎選手。其不畏艱難的生命故事,讓她今年再度獲得總統教育獎肯定。縣長鍾東錦、照南國中校長吳俊秀表示,宥米面對逆境時的勇氣及克服困難的毅力,足堪為所有學子表率,其奮鬥過程更是令人欽佩與感動。宥米不僅為人生開闢出更寬廣道路,同時展現關懷大眾的熱情,能再度獲得總統教育獎實至名歸。
成彈性育嬰假修法阻礙? 勞動部曝原因:增加雇主用人難度
近7年以來出生嬰兒數已減少約35%,為了鼓勵生育,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提出彈性育嬰假,並依勞動部調查指出,有77%受僱勞工及48.4%的事業單位同意放寬以「日」或「小時」彈性使用育嬰留職停薪,直言修法最大阻礙為勞動部。「下一個4年是救人口的最後機會」,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生育率跟女性就業率息息相關,「女性成為經建政策的中心考量」,因此以性別平等為基礎,建置公共托育服務與彈性育嬰假,支持家庭雙薪育兒,台灣應該大力仿效。盟發言人黃喬鈴說明,依勞動部調查顯示,企業雇主同意育嬰假以日或小時請領的比例提高到48.4%,中小型企業贊成的比率也提高,尤其是29人以下規模企業比率更明顯。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說,國際審查委員指出,台灣生育率極低,政府面對男性請領育嬰假比例低,卻沒有任何作為;研究更指出,鼓勵男性請育嬰假,一要彈性、二薪資替代率要高,育嬰假彈性化是政府立即可以做的,中小型企業比例高根本不是問題,瑞典中小型企業達95%以上,但育嬰假最具彈性,顯然取決於政府的意願。對於民團指勞動部是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修法最大阻礙,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如以托盟草案,每個父母可以在孩子8歲前有730天育嬰假、平均每年有91.25天假,且雇主不得拒絕。相較於現行育嬰留停後雇主可以找其他人代替,彈性的休假模式反而增加雇主用人難度。他也提及,勞動部日前也修正法規,允許勞工可以申請最短1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增加勞工使用彈性,如果需要短天期假別,則可運用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及事假等假。
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籲速通過以符國際標準
法務部將提《民法》修正案,刪除父母對小孩的「懲戒權」,引發家長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觸法。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以及人權會於去年的評估意見提出修法,而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已禁止家內體罰,希望各界藉此次修改民法的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盡速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法,以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樂見法務部參酌人權會建議,依CRC精神提出《民法》修正草案,要求父母「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家內兒童虐待事件攸關每位兒童的生存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提升人權觀念與法治需要社會溝通,各界應藉此次修改民法廢除父母懲戒權之機會積極對話,於法令政策面融入兒權意識進而促成社會文化的改變,落實CRC以兒童為權利主體之精神。國家人權委員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指出,近五年學齡前兒童於家內受虐情形有加劇趨勢,重大兒虐致死案件以學齡前兒童為主,且未滿3歲嬰幼兒占8成,故於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提出,我國現行《民法》第1084、1085條仍保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之規定,實與我國社會民情有關,鑑於CRC已國內法化,並參酌日、韓立法經驗,政府研議如何禁止家內體罰至關重要。人權會指出,早在2017年CRC第一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審查委員就對提出,台灣「家內體罰並未被禁止,且學校內仍持續發生體罰的情事。」並建議我國政府:「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8號一般性意見,明文禁止家內體罰。」人權會表示,瑞典在1979年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一直到去年2022年,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規定,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以亞洲國家來說,日本已經在2020年禁止家內體罰,2021年南韓跟進了日本的腳步,也立法禁止了家內體罰。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此法案修正,讓台灣所有的兒童都能夠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台灣性平成績居亞洲前段班 蘇揆:持續精進勞動參與率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主持「性別平等會第27次委員會議」時表示,依據國際權威機構發布的性別平等相關指數,近年台灣性別平等成績已位居亞洲第一、第二的前段班,為落實性別平權理念,政府除建立法治基礎防治性騷擾、設立育嬰假制度外,亦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放寬申請規定,並於本月完成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改善及精進作為,也期許各部會持續推動策進作為,讓台灣性別平權能逐步落實。蘇貞昌表示,本次第6屆性平會委員有8位續任委員、9位新加入委員,期盼讓台灣性別平權能夠落實在各個面向,以及性平人權可以實質平等,尤其今年適逢《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滿20週年,政府建立法治基礎,防治性騷擾、設立育嬰假制度等,希望逐步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此外,去年7月起,政府再提高育嬰留職津貼,由6成薪提高至8成薪,並放寬申請規定,盼能彌平落差,落實性別平權理念。蘇貞昌指出,今年3月16日行政院性平會通過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並於11月28日至12月2日完成國際審查,在此要特別感謝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及所有參與同仁,政府也特別邀請國內外人權專家提供寶貴意見,並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改善及精進作為,期待未來和與會委員攜手合作,精進各項性別平等工作,讓台灣更好。隨後,蘇貞昌聽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我國性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表現及策進作為」報告後表示,性別平等是衡量國家民主進步的關鍵指標,根據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發布的「性別不平等指數」,以及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性別落差指數」計算,近年台灣的性別平等成績已位居亞洲第一、第二的前段班,在健康權、經濟權及教育權等方面,都有高於各國平均的優異表現,殊值肯定,也感謝各委員的參與指教及各部會的努力。蘇貞昌指出,仍有出生嬰兒性別比、勞動參與率等部分指標尚待改善,請衛福部與其他相關部會持續關注並努力改善。此外,性平委員所提意見如有未盡之處,也請各部會參酌委員建議,積極推動相關策進作為,讓台灣性別平權能逐步落實、大步向前。
4歲小恩遭虐死棄屍山區 監院新書盼兒少脆弱處境被看見
今(20)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監委王美玉表示,在少子化下,我國兒少人數驟減,但是受虐兒少卻不減反增,我國日前舉行完成了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監察院在通過我國兒少保護安全網調查報告後1年,編印成「為兒少生命織網」一書,希望各界能看見兒少脆弱的處境、聽見他們的哭聲,讓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王美玉指出,104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中指出屬於高風險家庭的小恩因為被各自為政的行政部門層層漏接,所以導致年僅4歲,卻被父親毆打致死還棄屍山區,政府單位卻毫不知情,在死後7年,被虐殺的真相才水落石出。王美玉提及,沒想到在政府推動社會安全網之後,年僅4歲的彤彤也是被漏接了3次,她的哭聲像是被整個系統消了音,沒能被聽見,生前不僅被嚴重虐打到住進加護病房,驗屍結果還發現有毒品反應,是被餵食毒品致死,這也無異地回答了我們,政府幫兒少織出的安全網仍有破洞。王美玉表示,除了社政孩子的哭聲外,司法兒少的遭遇也是令人捶心肝,這些孩子在安置機構被虐打、性侵卻都不敢出聲求救,只能繼續忍耐,讓人懷疑政策的變化與落實,是否真的真的照顧到每位兒少的脆弱生命了。王美玉表示,不論是尚未進入體系就殞落的幼兒或數已進入服務體系卻無法擺脫虐待輪迴的兒少、頻繁流浪轉換安置處所的兒少、結束安置卻難以自立的徬徨少年或是系統追不到的司法少年以及在社政及司法體系間流轉顛簸的跨界兒少,這些孩子都是在政府層層兒少保護安全網下不應該被漏接的孩子,他們的聲音都需要被社會大眾仔細聆聽。王美玉強調,透過這項調查與出書喚起社會共鳴希望能打破政府機關本位的藩籬與高牆,能真正看見兒少的處境並聽見他們的聲音,尤其是哭聲,才能好好接住並帶起這些孩子,讓他們平安、健康的長大。
高樓多成青少年自殺率高主因? 蔣萬安:衛福部專業很有問題
台灣青少年自殺率近年日益提高,衛福部卻認為,青少年自殺率提高,可能與近10年台灣高樓也增加有關,引發網友熱議,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今天對此表示,青少年自殺率高是非常嚴肅的課題,看到衛福部居然說這樣的話,衛福部的專業恐怕很有問題。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司長諶立中昨日在兒權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中表示,自殺選擇的工具決定致死率,過去10年間,非工商大樓的興建速度加快,管理難度高,讓衝動型自殺者大幅增加接觸致命性自殺工具,分析是台灣青少年自殺率增加的主因,引發網路熱議。蔣萬安今天在內湖區的大馬路口拜票,被問到此事,他強調包括他在內,許多立委都關心青少年自殺率提高的議題,但衛福部官員卻說大樓變多是導致自殺率增加的主因,令人懷疑衛福部專業是否有問題。此外,繼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關閉政治獻金專戶,並公布政治獻金收入總額近億元,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今天被問到此事時表示,他也已經在選前倒數10天,關閉獻金專戶,這是競總原本就有的規畫,他會完成所有程序。至於陳時中說明他的政治獻金不到1億元,蔣萬安笑著說,「這是他公布的」,並未多作評論。蔣萬安同時再度提到感謝太座昨日當他分身到市場為他掃街拜票,他說,媒體朋友、團隊同仁都認為,蔣太太掃街竟然比蔣萬安親自到場還受歡迎,民眾也很熱情,因此他一定要好好謝謝另一半。而競辦同仁也把他的太太保護得很好,不會讓她太累,如果在身體許可的情況下,他還是會請太太幫忙,做他的分身,大家一起拚到最後一刻,成為市民最好的選擇。
台灣青少年自殺率升高因「高樓蓋太多?」 輿論傻眼酸:浮屍多因台灣環海
這樣的專家邏輯你能接受嗎?2022年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本月14日到16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並由5位聯合國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但衛福部在會中被問到,為何青少年自殺率升高時,竟將原因歸咎於,因為「台灣高樓增加」,導致青少年衝動性跳樓增加。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對此批評,即便扣除跳樓自殺,官員仍無法解釋,為何台灣青少年自殺率年年攀升的主因,衛福部完全沒有針對國際委員問題回答,應嚴懲不適任官員;而PTT看到衛福部官員的說法也狂酸:「同理可證,跳軌是捷運太多,撞車是車太多」、「浮屍太多,是因為台灣四面環海」。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近日在台北舉行,期間審查委員Laura Lundy關切提問「台灣生育率很低,但兒少死亡率卻很高,特別是自殺比例和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儘管自殺原因,大多是個人因素,但我們想知道,有沒有做相關研究去了解,兒童與青少年族群,是不是有精神上的健康問題,或出自結構性問題,例如在學校的課業壓力太大?」對此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回應,台灣青年、青少年自殺率突然增加,若扣除跳樓的因素,其實並沒有那麼明顯,心理健康司還直言,台灣這十年來因為高樓增加,導致很多青少年、青年的衝動性跳樓自殺,認為這是一個未來防治重點。對於衛福部把青少年衝動性自殺飆升,拿「高樓太多」當作歸因之一,台少盟批評,即便扣除跳樓自殺這個類別,衛福部官員依舊沒有正面回應,青少年自殺率為什麼年年攀升?甚至還顯示出,「主責國人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的政府部門」專業度不足的缺失。台少盟要求,衛福部應公開道歉、嚴懲不適任官員,並正視兒少心理健康議題,增聘校園專輔人力,檢討有關校園問題申訴機制。而面對衛福部對於台灣兒少自殺率增加的問題,竟把「高樓太多」當作自殺原因,PTT鄉民看了紛紛傻眼,紛紛吐槽開酸,、「衛福部可以再智障一點」、「同理可證跳軌是捷運太多,撞車是車太多」、「浮屍太多是因為台灣四面環海」、「問題在為什麼想衝動自殺,而不是高樓多好嗎?」
代蘇貞昌接見德國會訪團 羅秉成:台灣自願將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來台訪問,由於行政院蘇貞昌因確認新冠病毒仍在居隔中,由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昨(24)日代表接見。羅秉成表示,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目前9大國際核心人權公約,已有6部具有國內法效力,今年共計提出5大公約的國家報告,目前已完成與限制死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下半年「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審查也將接續上陣。訪團成員另包括:團長、德國聯邦議院海特(Peter Heidt)議員、恩爾哈特議員(Heike Engelhardt)、圖爾克-娜寶議員(Derya Türk-Nachbaur)、布蘭德議員(Michael Brand)、博德瑟議員(Dr. Carsten Brodesser)及米榭托維克議員(Boris Mijatović)。羅秉成向訪團成員表示,感謝德國於今年5月不分黨派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活動及機制,以及德國本年擔任七大工業國集團(G7)輪值主席國於相關會議中呼籲各國重視台海安全,盼藉由此次會晤機會,汲取德國轉型正義經驗,使台灣轉型正義做得更好。羅秉成指出,台灣自願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參考聯合國審查模式,發展出一套「自主承諾、在地審查」模式,建立台灣獨特的公約審查機制,包括我國邀請曾擔任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的各國專家學者來台,依國際標準審查我國所提出的國家報告,且能與台灣政府官員及民間團體組織直接面對面交換意見;此外,政府也傾聽國內非政府組織對政府在人權方面施政的建言,而這套機制已運作良好,並臻成熟,深受國際人權專家的高度肯定。海特議員致詞時表示,他此次有機會率領訪團一行造訪台灣,深感榮幸;訪團成員主要來自德國國會4大政黨,此跨黨派的訪團不僅具德國國會的代表性,亦展現德國對台灣的重視。海特議員表示,此行訪台,除期盼能深化台德關係外,同時也要讓德國、台灣人民以及中國瞭解,台德雙方的合作關係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