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
」 地下匯兌 88會館 郭哲敏 林秉文 新北地院
移工匯款市場估破2000億元 估統振營收雙位數成長
以代理電池起家的統振(6170)近年積極轉型,透過旗下金融科技金流平台QuickPay APP,累積約40萬有效會員,市占率約52%,成為台灣移工匯款市場的領先業者。由於台灣的移工人數續創新高、服務場景持續擴大,QuickPay不僅帶動匯款筆數和使用頻率成長,市場預期明年業績將有雙位數成長。根據勞動部與金管會的最新統計指出,截至2025年9月底,台灣合法移工已達85.9萬人,且今年上半年匯款總筆數約580萬、金額約603億元,統振推估全年可達1300億元,若加上代結匯以及地下匯兌的匯款金額,推估全年移工匯款金額將破2000億元。統振從代理電池起家,統振由於針對外籍移工經營電信預付卡多年、了解移工生態,因此跨入移工小額匯款領域。自 2019年啟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2021年取得外籍移工小額匯兌許可後,QuickPay跨境匯款 APP成為公司金融科技業務的主要成長引擎。隨著品牌能見度提升及服務場景擴張,目前統振約擁有40萬有效會員,以75萬可合法註冊的移工作為母數,市占率約52%。統振亦逐步串連匯款、旅運與生活服務,帶動統振第三季單季合併營收達 8.13億元,季增 3.57%、年增 10.40%;歸屬母公司稅後淨利 1.55億元,季增 99.90%、年增 215.20%,EPS 1.60元。其中營業利益的貢獻主要來自金融科技之金流服務平台,不僅反映出移工匯市的核心業務保持穩健擴張,也驗證統振在主要移工小額匯款市場的龍頭地位。預估2025年全年匯款將突破500億元。統振總經理何明哲說,所有移工來台灣的第一個夢想,就是匯錢回國買地蓋房子,因此對於匯款需求相當高。但過去移工在台灣匯款回國,可說是困難重重,語言障礙是最大門檻,多數移工無法與銀行溝通,即使成功也有2~3天才能入帳;因此也有不少移工依賴地下匯兌或中介代辦方式,但不僅匯率不透明,也存在時間、地點限制。何明哲表示,統振在台灣5家合法業者中,QuickPay以健全的法規遵循制度、廣泛通路布局與支援4國語言、串接全台超商通路,在市場中取得明顯競爭優勢,也藉由深度整合「平台資訊流」、「便利商店系統」及「海外預備資金池」三大核心架構,實現匯款 30分鐘內到帳的效能,更為移工打造出前所未有的便捷與安心匯款體驗。何明哲指出,Q生態圈的另一項重要布局為機票與旅運服務,以台灣約85萬名移工估算,平均3年返鄉1次,每年機票需求至少達30萬張。統振透過 QuickPay生態系延伸並成立「快速購旅行社」與「Q Go」App切入移工機票與旅遊市場,推出「移工票」服務,提供相較傳統更優惠、資訊透明度更高的購票流程,並可自行查詢航班時段與票價區間,改善過去訂票流程不透明的市場結構。何明哲預估,台灣外籍移工人口將在2028年前後突破100萬人,當移工規模持續擴大,匯款和其他生活需求自然快速升溫,迎來爆發性成長。
南部洗錢水房「10個月經手逾53億」 高雄鴨哥等12人遭起訴
台中「九州博弈集團」日前遭偵辦涉洗錢438億元後,大部分金流並未就此斷線,超過8成轉往中南部水房繼續運作。檢調追查發現,集團有人利用泰國、越南人頭銀行帳戶協助換匯,短短期間流動金額超過50億元,沿著金流查到38歲趙男負責統籌南部洗錢水房,委託高雄綽號「鴨哥」的劉男實質進行操作。高雄地檢署18日偵結,依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劉男等12人。檢警調查指出,九州集團遭瓦解後,網站出入金仍需處理,南部水房於是接手金流。趙男負責招募成員與串接境外帳戶,利用泰國、越南人頭戶轉移大筆資金,再分流至高雄水房,由劉男負責最後一段操作,當時劉男雖因案在監服刑,但仍透過會面與書信方式,遙控籌備水房開設。劉男設置的水房網絡,大手筆在高雄市區購入商辦大樓共2層樓,一層專門用來作業、放置電腦、手機與帳冊,另一層則被改裝成私人招待所,內含豪華KTV包廂,用來招待親友與水房成員。檢調低調坦言,如此水房規模已遠超過一般地下匯兌層級。該水房自民國112年9月起全面上線,成員分工操作網路博弈平台的出金與入金,每筆交易由不同人接手,藉此降低追查風險。依帳冊與扣案電子資料顯示,10個月內共經手洗錢約53億9000多萬元,以1.5%手續費推算,劉男獲利超過4221萬元。今年7月8日清晨檢警展開搜索,在商辦及嫌犯住處查扣多台電腦、手機、現金及虛擬錢包等資料,並拘提多名成員到案。檢方指出,劉男到案後僅承認部分涉案,但多名共犯為爭取減刑機會,皆坦承犯行並指認劉男是實際負責人。檢方比對帳冊、金流紀錄、電子資料與證人供述後,認定劉男與趙男等12人涉犯洗錢及組織犯罪等罪,全案偵結起訴。
獨/新北檢漂亮女檢能鬆一口氣了! 懲戒法院僅判王涂芝罰俸3月確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接受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人邀約,到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且在郭哲敏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王涂芝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維持職務法庭一審見解,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王涂芝109年1月17日晚間受黃錦秋邀請,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有縱放嫌疑。全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一審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監察院及王涂芝皆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職務法庭上訴審判決指出,王涂芝有其粗疏、不夠謹慎的人格特質,且其先後二次出席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及涂誠文管領的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又極為湊巧地承辦郭哲敏涉犯違反銀行法的刑事案件,雖無證據顯示王涂芝有縱放或包庇郭哲敏的違法事實,但其有欠謹慎的行為,確實導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嚴重質疑及誤解,應認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郭哲敏(中)的「八八會館」引發兩女檢察官遭懲戒風暴,郭2022年10月潛逃出境,在泰國落網被押解返台。(圖/報系資料照)#不過王涂芝兩次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的違失,係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及警察同仁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為檢警人員,亦無其他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在場,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場所的適當性,且其偵辦郭哲敏刑事案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為填載系爭管制表,係急於掌握郭哲敏行蹤,為其後續偵查的彈性及便利而便宜行事,違失行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王涂芝有四次拘提郭哲敏的機會,但沒有執行,開立拘票有欠謹慎,但也因未實際執行,未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侵害,且無證據顯示王涂芝不執行拘提係包庇或縱放郭哲敏,但她兩次至地下匯兌業者的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致外界對其後續偵辦郭哲敏所涉刑事案件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確減損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影響較大。檢視王涂芝107年1月至112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大多堪稱良好;佐以王涂芝所提辦案實績,整體觀察,尚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且她在檢方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且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有至八八會館,行為後態度堪稱良好。因此維持一審的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即足對她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
郭再添入獄前「疑潛逃大陸」!多名支持者涉滋事毆打也遭殃
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地下匯兌案遭判刑4年定讞,卻在入獄前潛逃,檢方於今年5月對他發布通緝令,至今仍行蹤不明。外界普遍懷疑,他可能已逃往中國大陸。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郭再添與妻子王曉燕於2022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期間,以無黨籍身分共同參選,雙雙當選議員。然而,2人卻被指控在競選過程中接受中資,私自將尚未經台灣衛生福利部核准的「蓮花清瘟膠囊」與「DEWEI快篩試劑」運入台灣,並在競選服務處分送給選民。屏東地檢署認定,這些行為疑涉違反《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選罷法》,因此對夫妻2人提起公訴。除了涉入藥品與中資案外,郭再添在選戰期間也被控與多名支持者前往新園鄉1名陳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的競選服務處,圍堵並滋事,甚至對該候選人施以毆打。當警方到場處理時,郭再添還被指出言威脅執勤警員。檢方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將他與相關人士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郭再添的4名支持者分別被判處4至6個月徒刑,均得以易科罰金。王曉燕則因轉讓禁藥被判6個月徒刑,可易服勞役;雖被控違反《反滲透法》,但最終罪名不成立,仍遭褫奪公權1年。至於郭再添本人,除地下匯兌案確定判刑外,其餘案件因他未到庭,法院無法完成審理。目前,檢方已啟動追緝程序,法定行刑期限為30年,並強調將持續追查郭的下落,以確保司法公正落實。
「雨刷」蔡政宜遭聲押!涉「跨國洗錢2百億」手法曝光 爽住亞灣區豪宅
橋頭地檢署日前獲悉有國際洗錢集團在高雄市區設立機房,幫博弈等犯罪集團從事跨國洗錢情事,經檢察官指示刑事警察局、高雄市刑大、前鎮分局、航空警察局等專案小組人員,先於今年5月對相關洗錢機房執行搜索,並拘提蕭姓、李姓等數名被告到庭,上月31日再將嘉義縣無黨籍議員、綽號「雨刷」的蔡政宜拘提到案。《ETtoday新聞雲》報導,蔡政宜過去主要在嘉義活動,近年則轉移至高雄,並在亞灣區購置市值上億的豪宅長期居住。檢警查出,其洗錢機房分布高雄多處據點,涉嫌長期協助東南亞多家博弈網站進行地下匯兌,先將不法資金洗至海外,再透過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轉回金主手中,抽成比例約0.5%至1%,獲利估計高達2億元。橋頭地檢署獲報後,檢察長張春暉指示主任檢察官蘇恒毅、鄭子薇、檢察官周子淳、陳韻庭立即主動分案深入追查,並調閱相關資料釐清案情。檢方指揮刑事局、高雄市刑大、前鎮分局、航警局等專案小組人員,先於5月間對相關洗錢機房執行搜索,並拘提蕭姓、李姓等數名被告到庭,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警於8月31日在桃園機場將被告蔡政宜拘提到案,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嘉義、高雄等處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證物,並傳拘相關被告、證人到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蔡男涉犯洗錢防制法第 2、3、19、20、21條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加重洗錢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裴姓機房幹部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橋頭地檢署指出,本案初估洗錢金額達新台幣200億元,專案小組將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事證。據了解,外號「雨刷」的蔡政宜曾主導2009年職棒假球簽賭案,遭判刑3年8月,2016年出獄後積極洗白,並於2022年成功當選嘉義縣議員,如今又涉入洗錢案件遭聲押。法院將於今天(2日)下午召開羈押庭。
越南女地下換匯遭同鄉詐搶 警5分鐘神速逮人追回11萬
台北市萬大路今年6月間發生一起地下匯兌詐搶案。越南籍阮姓女子為求匯率優惠,透過網路認識同鄉陳姓男子,,約定將新台幣11萬元換成越南盾。陳男假稱已完成匯款,強行搶走現金逃逸。阮女報警後,警方於5分鐘內成功逮捕陳男,成功追回贓款。阮姓女子來台工作多年,省吃儉用存下薪水準備匯回家鄉。為尋求更優惠匯率,她在社群網站認識同樣來自越南的陳姓男子。陳男自稱擁有特殊管道可協助換匯,阮女基於同鄉信任未起疑心,雙方約定面交。案發當晚深夜10時許,阮女依約在萬大路旁與陳男碰面。陳男全程坐在機車上,阮女將現金交給他後立即查看銀行帳戶,發現款項並未入帳。當她向陳男質疑時,對方謊稱交易已完成並企圖騎車離去。阮女察覺有異,上前拉住裝現金包包,雙方爆發拉扯,陳男最終搶走現金加速逃逸,阮女在拉扯過程中被拖行倒地,雙膝擦傷。她隨即報警求助,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通報線上警網展開圍捕,5分鐘內就在附近公園逮到陳男,當場人贓俱獲。警方呼籲民眾勿輕信網路金錢交易訊息,以防落入陷阱。陳男訊後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
私自替印尼移工結匯!人力仲介公司11年私兌金額逾50億元 負責人夫妻遭約談
「伯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公司遭檢舉涉嫌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收受印尼籍移工款項後進行換匯業務,並抽取手續費,從2013年至2024年間地下匯兌金額逾50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4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0路搜索伯樂公司等處,並約談伯樂公司莊姓負責人及其印尼籍黃姓妻子共7人。檢調獲報,伯樂公司涉嫌2013年至2024年間,利用雜貨店等作為據點,收取印尼移工款項,透過其在印尼的分支機構或合作夥伴,在印尼開設帳戶將等值款項交付給指定收款人,11年來匯兌規模逾50億元,伯樂公司並從中抽取100元至200元不等手續費及獲取匯差牟利。北檢檢察官今日指揮台北處搜索伯樂公司、負責人莊男住處等10處,並約談莊男、莊妻等6名被告及1名證人到案查證釐清事實,全案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方向偵辦。
非洲詐團1/詐騙集團結盟非洲洗錢網 虛擬幣設斷點不法獲利破5億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與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及移民署組成專案小組,破獲台灣詐騙集團勾結奈及利亞跨國洗錢組織,該集團從假投資詐騙作為起手式,騙取民眾後將資金流入水房,再轉交給潛伏在台的30歲奈及利亞籍男子Kelvin(以下簡稱K男)處理。這名K男持莫三比克假護照在台活動,透過購買報廢汽車、金屬零件寄回非洲,再轉換成虛擬貨幣打回台灣帳戶,過程製造層層斷點,意圖擺脫司法追查,一年經手的不法獲利就高達新台幣5億元,新北地檢署已將全案提起公訴。據了解,詐團首腦28歲李東昇先成立「夏和股份有限公司」,假意配合金管會《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說明》,對外聲稱只在實體店面收受民眾資金買賣虛擬貨幣。實際上卻是透過「假投資詐騙」手法來騙取民眾出金,與受害人約定面交將贓款收入囊中,用來掩蓋場外不法交易。K男收到贓款後會透過購買報廢汽車、金屬零件寄回非洲,同步以信封袋裝現金寄回非洲銷贓。(圖/報系資料照)詐團內部分工縝密,多名車手與受害人面交後,將款項交付給3名收水手,金流先匯至俗稱「水房」的集資帳戶,詐團再藉由27歲女嫌廖又萱,連繫在台奈及利亞籍人士將現金轉為實體貨物出境,K男再將虛擬貨幣打回台灣詐團成員名下電子錢包,詐團成員再虛構交易憑證及收據,將貨幣轉回夏和公司。據悉,K男會以現金購買報廢汽車零件,拆解後分批裝箱,由第三地貨運業者出口至奈及利亞,K男在當地有洗錢同夥,收到貨物後,會透過人頭帳戶或地下匯兌商換成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再轉至台灣指定虛擬貨幣交易所帳戶,讓詐團重新取得資金。這類虛擬資產的操作,使金流追蹤變得更加困難。根據警方蒐證,這起案件涉及多層虛擬幣錢包轉帳,且部分帳戶註冊於海外交易所。台灣方面雖已凍結部分可疑帳戶,但由於跨境取證困難,該洗錢鏈已高度分散、難以逆查。台灣詐騙集團與奈及利亞洗錢組織勾結,透過泰達幣漂白不法金流,金額高達新台幣5億元。(圖/美聯社)詐團與非洲洗錢網合作至少已持續一年,贓款通常由水房集中後,透過奈及利亞男子Kelvin於境外洗錢,於奈及利亞將虛擬幣轉入台灣,自2023年11月到2024年11月的一年時間內,已轉出逾1740萬泰達幣(約新台幣5億3970萬餘元)。當前的洗錢防制機制多集中於帳戶異常流動、現金交易監控,但像這類透過:「報廢車+虛擬貨幣+人頭帳戶」的組合型手法,已成為地下洗錢的主流操作,若無跨部會聯手強化追查,恐讓國內詐騙的情形越方猖獗。專案小組分析虛擬貨幣流向並針對面交地點向上追查,循線逮到26歲到32歲不等的收水手及下游車手共8人,掌握關鍵事證後持新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前往雙北各地拘捕首腦李男、廖女、K男及竇女等7名涉案人員到案,除查扣相關罪證外,也依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檢舉獎金最高50萬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刑4年確定,在檢察官發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23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眾檢舉其行蹤,緝獲可獲15萬至50萬元獎金。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7月起,利用在大陸販售茶葉並取得大量人民幣機會,使用其華南及第一銀行2帳戶作為經營地下匯兌收、付資金之用,郭在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5720元。歷審認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5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屏檢20日發出傳票,通知郭在23日向屏檢報到入監,但檢方在其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導致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因傳喚、拘提不著,屏檢23日發布通緝。依據法院資料,郭過去就曾因逃匿遭通緝逾1年始遭緝獲,郭與陸籍妻子王曉燕另涉選罷法、藥事法、反滲透法被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自2023年12月30日就對郭、王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屏院以郭、王近年均曾多次出境,停留境外期間非短,且與大陸地區政商人士曾有所聯繫,並有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2人有逃亡出境能力,今年4月10日才裁定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郭仍在地下匯兌案判刑4年定讞後順利逃匿。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緝捕,目前郭的潛逃地點「不詳」。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眾檢舉外逃通緝犯行蹤致緝獲,可獲獎金。調查局檢舉獎金是依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郭遭通緝的《銀行法》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獎金為15萬元至50萬元。
洗錢金流高達217億!郭哲敏遭判11年重刑 律師說話了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和地下匯兌,經手金流高達217億,推估不法所得達16.5億。新北地方法院28日一審依《銀行法》判有期徒刑11年8月。對此,郭哲敏委任律師張慶宗也對外發出聲明。張慶宗表示整起案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郭哲敏有出資或實際參與地下匯兌,無金流、無通訊紀錄、也未出現在對話群組中,僅靠敵意證人陳述定罪。張慶宗進一步指出,審理過程中曾申請傳喚多位關鍵證人,卻被法院以儘速結案為由否決,認為在調查不周延、證據不完整的情況下,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明顯造假、有重大瑕疵。」張慶宗提到法官疑可能依記載有匯兌金額的Excel表作為判決基礎,曾要求送會計師公會鑑定遭到拒絕。張慶宗強調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提出上訴,進一步比對判決書理由以研擬後續法律對應策略。
88會館郭哲敏洗錢海撈10多億 一審判刑11年8月
88會館負責人,並與名模錢帥君交往的郭哲敏,涉及經營線上博弈與地下匯兌,金流高達數百億元,遭新北地檢署依賭博、洗錢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8)日下午一審宣判,合議庭諭知郭哲敏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對檢方原求刑15年部分從輕認定,但仍屬重判。根據檢方調查,郭哲敏擔任AE集團董事長期間,於2018年間透過旗下「睿世軟體」等公司承租伺服器機房,搭建「包網平台」,將線上博弈遊戲串接、外銷至境外博弈業者,協助其經營非法賭博網站,推估非法獲利達16.5億元。另涉經手地下匯兌資金高達217億元。新北檢並查扣郭名下台北大直與桃園等地共20筆不動產、現金4,412萬元,以及2億元虛擬貨幣。郭哲敏曾於2022年檢警收網前潛逃出境,2023年8月在泰國落網遣返回台。返台後曾兩度交保成功,但因配戴電子腳環期間多次違規,包括靠近機場、海岸線及設備離線告警,法院於今年4月再度裁定收押。與他同案的「百億賭王」林秉文則至今未歸,仍在通緝中。檢方對郭哲敏求刑15年,法院最終審酌其犯罪情節與全案事證,諭知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全案可上訴。
屏東議員郭再添逃亡遭通緝 「境管妻也傳失蹤」檢方發聲了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非法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358萬多元,依違反銀行法判有期徒刑4年定讞,預計23日入監卻服刑未果,屏東地檢署依法發布通緝。至於郭再添與太太王曉燕涉及反滲透法等罪部分,外傳王女行蹤不明,屏檢表示,此因案件還在審理,於4月10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案件還在審理中,因此法律上不存在「行蹤不明」問題。郭再添自2017年5月起,以自己申辦的銀行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中國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帳戶,共22次幫7名客戶匯款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5720元。因郭再添始終否認犯行,且有重利、妨害自由、誣告等前科素行,最高法院判決4年有刑定讞。郭再添預計23日入監,屏檢於20日去送傳票,但檢調清查住處和服務處都未發現人,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開拘票,期限至22日,隔天調查員仍回報拘提無著,因此依法發布通緝。檢方事後追查郭再添行蹤,發現他曾於19日到縣議會簽到,研判他當時還在國內;是否可能在短期間內安排潛逃出境,檢警調全力追緝中。另外,郭再添與太太王曉燕又捲入2022年涉嫌接受中資從中國引進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的「蓮花清瘟膠囊」及「DEWEI快篩試劑」,置於競選服務處供選民索取並發放,被屏東地檢署依依違反藥事法、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法院還在審理中,且於4月二度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對於2人行蹤成謎,屏東地檢署今日指出,目前因為僅有郭再添案件判決確定,地檢署可以對郭再添啟動防逃;王曉燕部分,案件尚在審理中尚未確定,尊重法院的強制處分判斷,尚未對王曉燕部分進行控管,因此王女不存在行蹤不明問題。郭再添是屏東縣第4選區縣議員,2009年首度參選縣議員當選,連任1屆縣議員後,因在東港鎮經營的生技廠惡臭擾鄰,導致當時選舉失利;在2022年選舉中再度高票當選。
屏東議員郭再添涉「非法匯兌」判刑4年 入獄前落跑遭通緝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預計23日入監,不料屏東地檢署20日送傳票時找不到人,隨後開拘票拘提未果,23日發布通緝。屏檢指出,郭再添19日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預計昨日入監,檢方20日送傳票時,在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期限至22日,但調查官23日回報拘提無著,因此依法發布通緝。判決書指出,郭於2017到2018年間涉及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郭雖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貨款,但最高法院認為他無法提出訂單、交易明細等證明,且否認犯罪,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檢調查出,郭以其申辦的華南及一銀等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帳戶,由匯款人將新台幣匯入2帳戶,郭再以不詳方式於大陸地區支付等值人民幣,以此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匯兌行為。郭清理客戶與第3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358萬5720元,案經高雄高分檢轉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歷審指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自不足為從輕量刑之有利因素,量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非法與大陸匯兌新台幣1358萬元 屏東議員郭再添遭判刑4年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之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郭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最高法院認為他無法提出訂單、交易明細等證明,且否認犯罪,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郭再添以其所申辦之華南帳戶、一銀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之帳戶,由匯款人將新台幣匯入2帳戶,郭再添則以不詳方式在大陸地區支付等值之人民幣,以此方式為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之匯兌行為。郭男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之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358萬5720元,案經高雄高檢分署檢察長令轉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歷審認為,證人證稱匯款過程只是單純受友人介紹或大陸地區之廠商、友人指示,始匯入各筆金額之新台幣到郭的2帳戶,其等匯款之真正對象並非郭男,而是自己之大陸地區銀行帳戶或大陸地區交易往來之廠商、親友,且匯款原因亦與郭男販賣茶葉、漁貨之業務無關。歷審指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自不足為從輕量刑之有利因素,量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搭台鐵搞丟400萬!越籍移工疑「地下匯兌」運鈔手 檢警將擴大追查金流
本月7日晚間,越南籍胡姓移工搭乘台鐵區間車至台南站,誤裝有400萬現金之行李袋遺落在火車上,後續被列車長尋獲交由警方處理。由於「失主」胡姓移工多次說詞反覆,警方已報警檢察官追求金流。如今傳出這筆現金,疑似是用來經營外籍移工「地下匯兌」業務的業者款項,胡姓移工僅僅只是「運鈔手」,目前檢警將擴大追查金流。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有熟悉台南外籍移工生態的業者爆料,台南地區的外籍移工有固定的換匯據點,這些「地下銀行」中,不少是由已取得身分證的當地人經營,各據點間需要大量金流互相支援,但為了擔心運送款項遭到黑吃黑,因此匯兌業者會雇用不顯眼、身分難以辨別的同鄉擔任運鈔手。本次事件中的胡姓移工就疑似私下受雇擔任運鈔手,負責替業者運送現金。據了解,胡姓移工來台工作12年,且與同國籍妻子一同在台灣工作。胡男7日以提袋裝入400萬現金,從台鐵仁德中洲站搭區間車到台南站,疑因恍神下車後才驚覺忘了拿提袋,急向台南站求助。台鐵迅速通報區間車列車長後在新營站拾獲這個提袋,但由於金額龐大,鐵警認為有必要查明金流,南檢也指示清查有無涉及不法,故未即時發還。事發後,胡男第一時間向警方宣稱自己是石材商,但警方循線到他供稱的嘉義石材廠求證,遭工廠老闆指認僅是月薪3萬多元的工人。之後胡男又向警方改稱鉅款是要歸還此錢購置越南房產時向「姊夫」周轉的借款。然而據警方向移民署確認,胡男根本沒有姊夫,而他口中的「姊夫」僅是同鄉好友的台灣籍丈夫,在台南從事製造業,2人並無親屬關係。但該名「姊夫」強調,自己確實借了400萬元給胡男;胡男則解釋手上400萬元中,部分為自己多年工作積蓄、部分則是四處商借而來。由於警方查出此一大筆現金並無任何提領、匯款紀錄,警方擔心涉及地下匯兌,為查證細節及金流,已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
台鐵遺失400萬…越南移工稱要還姊夫買房錢 移民署:台南「姊夫」是假的
本月7日晚間,越南籍胡姓移工搭乘台鐵區間車至台南站,疑恍神將裝有400萬現金行李袋遺落在火車上,後續被列車長尋獲交由警方處理。但由於金額龐大,綑綁鈔票不尋常等疑點,引起台鐵、警方關注。胡姓移工原本表示,當天是要將款項拿給在台南的「姊夫」,但經向移民署查證,得知胡男在台「並沒有姊夫」。由於全案牽涉400萬現金,創下台鐵拾獲金額紀錄,警方也不敢大意,將持續調查釐清。據了解,7日晚間約8時,胡姓移工搭乘3258次區間車由台南中洲火車站北上,在台南站下車時疑似遺落黑色手提袋,內有裝大筆現金。他隨即向台南站服務台求助,列車長與鐵警通力合作,終於在車廂內尋獲遺失袋物,並確認內有約400萬元現金,由台鐵新營站妥善保管。事件曝光後引發議論,各界都很好奇,一名移工怎會鉅款。對此,胡姓移工說詞反覆,先表示自己是石材商,後來得知他僅在嘉義一間石材廠工作。對於金錢用途,他起先宣稱「交給姊夫發薪水」,後又改口稱自己之前在越南置產時向姊夫借錢,這筆錢是要還給姊夫的款項,其中一部分是自己長年工作累積的儲蓄,另有部分是他人挪借的錢財。警方原本以為,胡姓移工口中的姊夫,是他妻子姊姊的先生,然而後來求證移民署,卻發現這名在台南從事製造業的「姊夫」跟他沒有親戚關係。由於2人對金錢用途說法有出入,因此仍未讓胡姓移工將這筆錢領回,暫由台鐵繼續保管。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上午指出,因為外籍移工較為不熟悉台灣市場匯兌流程,資金往來借貸均以現金處理,所以查證細節不易。據了解,外籍移工將金錢匯出的管道多而複雜,最合法的管道是透過銀行匯款,但速度最慢手續費又高;而使用線上支付平台,雖然快速、便宜,但轉帳額度有限;透過西聯匯款(Western Union)轉帳,則是據點太少使用不便;因此有不少人會用地下匯兌,但得承擔被黑吃黑的風險。警方指出,由於還有許多細節需要釐清,目前警方仍在進行比對查證。另外,全案經報請檢察官裁示,現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積極偵辦中。
新北女檢座捲88會館案! 涉助洗錢大亨郭哲敏潛逃遭彈劾下場曝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涉嫌出入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並且接受無償招待,甚至還指示放行郭哲敏導致其潛逃國外,王涂芝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可上訴。王涂芝日前遭彈劾,曾出入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經查後發現其出入之招待所竟為郭哲敏所管領的88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而郭哲敏洗錢案由王涂芝指揮偵辦,且王涂芝於2022年認定郭哲敏有逃亡、串供之餘,故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於郭哲敏等4名被告入出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郭哲敏出境、出海。2022年9月22日,郭哲敏從洛杉磯入境,並於同年10月18日於紐約出境,10月23日再度自紐約入境,並於10月26日於新加坡出境。經行前旅客資訊系統得知郭哲敏即將入境以後,移民署將資訊告知刑事局聯絡人,原本應由刑事局執行拘提,但王涂芝卻下指示,表示暫不將郭哲敏拘提到案,同時告知移民署讓郭哲敏得正常通關入出境。10月26日郭哲敏於新加坡出境後,新北地檢署於同年11月11日發布通緝,並在2023年8月10日由法務部調查局、刑事局、航空警察局、移民署、外交部駐泰代表處等機關共同協力,將郭哲敏自泰國押回國歸案。監察院指出,王涂芝在該案偵查初期,已認定郭哲敏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的具體事證,並審酌有拘提之必要而簽發拘票,及於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記載限制出境、出海,但卻又仍任由郭正常通關,明顯有重大違失。王涂芝經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進行審理。王涂芝也在行政調查過程中,主動坦承曾前往88會館,並說明亦有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現有事證無法斷定王涂芝有包庇郭哲敏之舉,但因她2度至私人招待所受招待,以及開立拘票有違比例原則等,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經審後,職務法庭認為,王涂芝違失情節尚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而應予汰除的程度,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應足以產生警惕效果。對此,王涂芝也做出回應,她先是感謝懲戒委員會還他清白,釐清其並無縱放,並肯定她過往對於工作的認真與投入。但她也表示很遺憾即便自己在本案扣得了史上最高的2.4億元仍需要面臨罰俸。
越南店搞地下匯兌 經手金額高達10億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去年7月偵破南投一家越南小吃店掩護地下匯兌,擴大偵辦後至同年11月間陸續在苗栗、彰化查獲越南雜貨店、小吃店及代辦機票業者同樣以地下匯兌賺取匯差,經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0億元,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刑事局偵六大隊第五隊隊長黃昭諭表示,38歲越南籍武姓女子嫁來台灣已取得本國籍,在南投以越南小吃店掩護非法換匯行為,幫越籍同鄉換匯每筆抽取佣金100元至150元,由於比手機App的小額換匯手續費200元便宜,再加上匯率比銀行低,換匯同鄉能獲得較多現金,有利可圖,因而相互介紹,讓武女攏絡許多客源。刑事局循線擴大追查,再掌握同為越籍嫁來台灣且取得本國籍的苗栗黎姓、李姓女子共同從事非法換匯,代辦機票的胡姓女子也投入幫忙找客源,彰化縣的黃姓女子也成下線,已形成集團,隨即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彭郁清指揮偵辦。苗檢指揮苗栗縣刑警大隊、台中市刑警大隊、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及苗栗專勤隊共組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彰化縣黃姓女子還以知名人力資源公司合作的名義,營造合法匯兌假象,於台灣及越南二地從事匯兌賺取匯差。黃昭諭指出,專案小組從去年7月至11月陸續查獲武女等人在苗栗、南投、彰化的匯兌據點,總計經手匯兌金額約新台幣10億元,共查扣現金1000萬餘元,全案經苗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規定提起公訴。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才獲2億元交保 卻「不守交保規定」羈押回籠確定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入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並裁定羈押禁見,今年1月中旬一審辯論終結後,獲2億元交保,須接受電子設備監控,不過他交保在外期間,卻多次違反相關規定,接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11日遭到撤保再行羈押,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高院合審理後,郭哲敏1月13日由原審裁定准予具保後,自同年3月間起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甚至發生科控中心人員無法與其持用之個案手機、私人手機號碼取得聯繫等情形,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高院參酌郭涉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卷證顯示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原審因而裁定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郭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多次接近機場、海岸線 88會館郭哲敏撤銷2億交保再遭羈押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及地下匯兌案,2024年11月遭羈押,日前被依違反賭博、組織犯罪條例及銀行法等罪起訴並求處有期徒刑15年後,法院裁定他2億元交保,並上電子腳鐐監控其行動,但在交保期間,郭哲敏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還曾發生載具離線狀況,院方則撤銷其保資格,11日裁定他再次羈押。郭哲敏遭檢方指控經營博弈網站,獲利高達16億元,另還涉及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高達217億元,郭則在2024年11月遭到羈押,於1月被起訴,新北地院則裁定他2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院方裁定郭哲敏需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在交保期間,他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一次,但郭哲敏具保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新北地院認定他違法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又考量郭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院方兼衡郭哲敏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本院合議庭經訊問後,認有再予羈押之必要,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11日起再執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