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
」 偷拍 愛爾麗 常如山 新北地院 毒駕
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校園刀光2/家長憂心割喉案再現! 雙北連爆兩案埋隱憂
北市某知名國中上月初傳出學生持刀衝突,一名A姓學生遭B姓同學持美工刀「約戰」,另有4名學生起鬨,喊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啊」,雖然後來雙方放下刀器,未釀成更大傷害。不過A生仍遭抓傷胸口,讓家長憂心校園出現模仿效應。回顧近年台灣校園重大暴力事件,2023年土城校園割頸案震驚全國,郭姓乾哥乾妹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而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區某私立中學也發生學弟持剪刀朝學長割喉事故,再度引發社會關注。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土城某國中部一名林姓女學生與郭姓男學生前往楊姓學生的班級找另一名同學碴,林、郭兩人離開後,林女返回楊生的班級教室內,並大力甩了教室的前門,楊生出面制止,要林女「不要破壞班上公物」,林女心生不滿,回頭找國三的郭姓「乾哥」向楊生討公道,郭男和楊生因此爆發口角衝突,郭男竟拿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攻擊,造成楊生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事件曝光後瞬間震驚台灣社會,但讓網友更為憤怒的是,事發後郭男的親友還聲援郭男「祝刑安」、「等你回來」等語;而當時因未動手未第一時間被捕的林女也狂發限時動態回擊網友,表示,「我沒有教唆人家,又沒有錯,到底是在擊敗什麼」、「我也沒有教唆殺人,我只是被罵請郭幫我出氣,沒有叫他殺人好嗎?不然我怎麼還在這裡,況且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不要鬧了,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我零用錢。」林女強調將針對攻擊她的網友一律檢舉提告,「好多人私訊把我罵得很難聽通通法院見,一個一個看你們長怎麼,我一定會叫全部認識的哥哥陪我出席,罵這麼難聽都沒想過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嗎」。被害楊姓國中生的爸爸發現郭男犯案後,竟在IG貼上楊生急救畫面,寫下「最美的風景」,讓被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畫面)然而更為離譜的是,犯案的郭男事後還拍下自拍照,標註自己在板橋地方法院寫下,「報到紳」,更被發現其竟還拍下楊生急救的畫面將其Po網發限時動態表示,「最美麗的風景」。一審新北地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2025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改判郭男、林女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2026年2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土城割喉案後續也還未結束,一名林姓男大生因在網路上公布乾哥、乾妹的社群帳號、照片與住處等個人資訊,因此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個資法,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某國中,一名14歲的徐姓國中生持刀朝同校的黃姓高三生揮砍,造成黃生一度無生命跡象。(圖/翻攝畫面)而上月新北市瑞芳某中學再度傳出有國三學生朝高三學生割頸,14歲的徐姓國三生疑似因搭乘公車時因音量問題與17歲的黃姓高三學長發生口角衝突,雙方下車後又再度於瑞芳火車站前的飲料店相遇,並因排隊問題再度發生口角衝突,徐男一氣之下竟抄起麵線攤的剪刀朝黃姓學長頸部猛刺,造成黃姓學長大量失血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情況仍不樂觀。事發後,犯案的徐姓國三生也主動向警方自首報案,並聲稱自己是因遭到黃姓學長等人霸凌,才會一時氣憤下手行兇。不過校方與同學等也陸續出面澄清,表示2人平常根本毫無交集,完全沒有霸凌一事,校內也未有相關霸凌通報紀錄,目前受傷學生仍在醫院接受救治,校方也會持續陪伴家屬,提供醫療與後續處理所有的必要協助,並同時針對相關班級與師生啟動全校心理輔導機制,祈願學生能早日康復。
土城雙屍命案一審未判死 莊瑞雄:判決理由社會難接受、支持檢方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未判處死刑,判決理由提及被告未殺害3人以上,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引發討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日表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認為相關理由難以獲得社會大眾接受,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近期輿情,由莊瑞雄、書記長范雲及副幹事長陳冠廷共同出席。對於土城雙屍命案一審判決及死刑適用問題,莊瑞雄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沒有規定必須殺害3人才可以判處死刑。莊瑞雄指出,對於新北地院承審法官如何認定案件事實,以及最終採取何種法律見解,他予以尊重,但此次判決所提出的理由,在社會觀感上恐怕難以令人接受。針對案件後續救濟程序,莊瑞雄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也可透過法定程序尋求二審救濟。他認為,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對相關法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於一審的見解。莊瑞雄再次強調,爭議焦點並不是否定司法審判,而是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理由能否讓社會理解及接受。他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讓案件透過二審程序進一步審理。謝文雄被控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一審判決出爐後,有關法院如何解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也再次成為外界討論焦點。
獨/拒任北院法助卻接到新北徵詢 網友沒做功課就批個資亂用
一名陳姓男子Threads發文,去年考上台北地院法官助理因故未任職,最近卻接到新北地院來電詢問少年庭缺人要不要去?他質疑資料可以這樣送到他沒考試應徵的法院嗎?還說「這樣送上門的工作感覺很可怕」,本刊查證,錄取資料通用的做法於法有據,若法助出缺又遇到儲備名單已用完的情形,可向其他法院申請儲備約用法助名冊,遴選有意願人員到職服務。陳姓網友自稱台大法學碩士、多益900分、日檢N1,去年年底通過北院法助甄試,因個人生涯規劃婉拒任職,兩個禮拜前,新北院打來告知少年庭有缺人,問他有無任職意願,他為此發文抱怨:「欸,我考的是北院,有人說我的資料可以這樣被送去新北院嗎?」答案是可以這樣送。也有「錄取A院然後B院來找我」經驗的網友留言,可以參考《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第2項;本刊實際向北院及新北院確認,的確如此,該條文內容是:「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向各該權責法院申請由候用名冊中聘用或約用適當人員。但用人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該權責法院已無候用人員,不及辦理招考及遴選事宜時,得經其他招考及遴選權責法院同意聘用或約用其錄取人員。」新北院表示,因114年度所辦理之甄試、甄選儲備法助名單均已用罄,並仍有法助缺額亟待補充,而且當時招考有所不及,故商請北院後,依《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第9條2項但書規定,函請北院提供儲備約用法助名冊,並同意自該名冊中遴選有意願至本院服務之人員。新北院依據北院儲備名單法助徵詢後仍找不到人,但9月18日辦理法助甄試後,已順利甄試到適合人選,目前法助員額都已補齊;新北院這幾年法助流動很高,前來甄試的人數也不如以往,因此只能不斷辦理甄試、甄選或透過各種方式(例如請其他法院協助)儘量補齊人力。「請支援法助」是業界常態嗎?知情人士透露,辦一次考試其實成本蠻大的,有些小法院或偏遠地區的法院,更需要其他大法院支援候用名單;提供名單的法院都會跟用人法院強調,相關資料要請保密,除非當事人自行透露。
當街砍殺2人不算凌虐!土城殺妻男逃死 判決書:「3人以上」才達死刑要件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日前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判決書近日曝光,法官在判決書「附論」中引用憲法法庭死刑合憲性解釋(113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直指犯罪手段「數分鐘內奪命未使受害者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相關見解再度掀起司法界與社會輿論譁然,也讓家屬難以接受。謝男2025年5月家暴妻子,法院同年7月針對通常報護令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新北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家屬聽聞此消息悲慟不已,張父更一度在法院外揚言要絕食抗議。判決書則於近日曝光,合議庭法官認為,謝男主要手段為持廚刀砍刺,以刀具的強大殺傷力,在「數分鐘內便造成無法挽回之死亡結果,未使2名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之痛苦歷程」,與憲判8判決理由第79段所例示之「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或「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顯然有別,因此認定謝男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判決書中提到,憲判8理由書第80段提及殺害「多人」,並非法條常見之「數人」,在文義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因此若單就殺害人數來看,「須達3人以上」才成立;若僅因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就逕自認定屬於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然不符合憲判8之整體意旨。此外,法官亦認為,本案情節與憲判8所列舉的「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或是「故意殺人行為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情形有明顯差距,足以認定本案犯罪結果非具最極端的嚴重破壞及危害性。綜合上述理由,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犯行已達憲判8判決理由所謂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最終未判處死刑,依法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判決理由一出,對於「奪2命不算特別殘酷」、「殺人需達3人以上才符死刑」的司法認定標準,相關見解再度引發社會譁然。
虐殺2歲繼子遭判無期仍不安份 惡父看守所「偷摸獄友下體」再加10月刑期
新北市土城區去年2月發生虐童案,吳姓男子虐死2歲繼子,孩子的陳姓生母竟未加以制止,吳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陳女遭判19年有期徒刑,而吳男在看守所時仍不安分,去年9月趁同舍房獄友熟睡之際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下體及胸腹部,遭被害人驚醒出言喝止並極力推拒,吳男仍強行撫摸得逞。被害人隨後向看守所通報揭發,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公訴,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月。檢警調查,吳男與陳女為夫妻,吳男不滿2歲大男童哭鬧,殘忍持點燃香菸燙傷幼童身體,甚至接連施以掌摑、腳踹施暴,陳女聽聞兒子痛苦哭喊與尖叫,卻冷眼旁觀未加制止,直到孩子出現臉色發青、全身抽搐才緊急送醫,經搶救仍因重傷宣告不治。全案經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今年3月間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人於死罪,重判吳男無期徒刑、生母陳女判處19年徒刑,如今吳男在押期間又因強制猥褻罪再添一筆刑責,但他在看守所期間仍不安分。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去年9月28日,遭法院裁定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忠一舍時,他見同房收容人「阿國」(化名)正在床上睡午覺,竟心生歹念,趁阿國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其下體與胸腹部位,阿國受侵犯後當場驚醒,嚇得連忙側身閃躲並極力阻擋吳男。未料,吳男無視阿國多次開口喝止並出手推擋,竟變本加厲,持續以手腳強行碰觸阿國的下體、臀部及大腿等隱私部位,事後阿國不堪受辱,向所方主管通報反映,所方立刻協助阿國更換舍房以確保其安全,並依法將吳男函送檢方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依強制猥褻罪將吳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理時指出,吳男無視他人意願,嚴重欠缺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決定權的應有尊重,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與傷害;惟考量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台64丟包酒醉乘客害輾斃!司機願賣房賠償 家屬拒和解:應改以殺人罪論處
46歲Bolt多元計程車司機林宇濬,今年1月涉嫌將25歲温姓男乘客丟包台64線快速道路,導致温男遭後方4輛來車輾斃,林男被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昨天(10月1日)新北地院開庭時,林男聲稱自己是單親爸爸,案發至今仍沒有收入,但願意賣掉唯一的房產賠償,但温男家屬拒絕和解,希望改依殺人罪論處。新北地院今年8月開庭裁定,將在11月4日於台64進行封路履勘20分鐘,要讓國民法官實際體驗空間感與立體感,並聲請將扣案的休旅車移到現場確認,而温男家屬已表態11月4日當天不出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不過,由於業務調動,合議庭改組,昨天開庭重新評估,考量案發時間在凌晨2時許,原訂履勘時間則是在白天,現場視線、車流與實際條件不同,加上封路會耗費大量社會成本與人力,且目前已有候車行車紀錄器影像及道路測量資料可供國民法官判斷,故決定取消現場履勘。庭訊結束前,林男向法官坦承,自己是單親爸爸,案件發生後,他至今完全沒有工作、收入,仍誠心誠意請律師向死者家溝通、道歉,也願意賣掉唯一的房子賠償,但對方不接受。被害家屬委任律師則指出,家屬沒有和解意願,認為林男應能預見將缺乏自理能力的酒醉乘客獨自留在快速道路,可能造成的危險,因此主張其行為帶有惡意,希望法院改依殺人罪論處。審判長提醒,能理解林男陳述的用意,但林男應該與辯護律師詳細討論訴訟方向,避免開審後被質疑矛盾、違反一貫性。本案將在11月2日上午選任國民法官,並於當天下午開審,預計11月6日傍晚5時宣判。
王大陸助女友討債判刑6月上訴爭清白 法官「靈魂拷問」全場笑了
新北地檢署起訴藝人王大陸洩漏閃兵集團主嫌入獄個資、協助女友討債也違法蒐集個資,新北地院一審判刑6個月,檢方及王大陸都提上訴,今天二審首度開庭,王大陸仍無罪答辯,強調自己只是找好友游翔閔幫忙,再拉一個群組讓女友對接游翔閔;法官對王大陸「靈魂拷問」,想確認他是不是因為游翔閔人脈廣、常找游翔閔幫忙?王大陸連忙澄清「沒有常常」、「就這次」,意外讓全場笑翻。檢方認定王大陸兩度違反個資法,一次是他付360萬給閃兵集團代辦免役,集團主嫌「小黑」陳志明卻因入獄失聯,他先託朋友幫忙找人,之後透過警方得知陳志明正在坐牢,便跟朋友說不用找了,因為小黑「進去關了」、「有一堆前科進去」。王大陸女友、網紅闕沐軒現身高等法院。(圖/黃耀徵攝)另一次是王大陸得知女友闕沐軒想討回被騙的400多萬,需要找到潘姓詐騙犯的下落,他打算透過游翔閔處理,但游翔閔不認識闕沐軒,所以在微信成立三人群組「失去的,一定要拿回來」,但檢察官發現,闕沐軒洩漏潘姓詐騙犯個資給游翔閔,游翔閔再委託四海幫堂主陳子俊購買詐騙犯家人個資,並回報在群組。一審認定,王大陸追查「小黑」現況並未觸法,但他協助女友討400萬的過程已涉犯非法蒐集利用個資,對王大陸情侶檔都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檢方上訴請求一審無罪部分改判有罪、有罪部分量刑太輕應加重判刑。台北市刑大隊偵三隊前代理隊長劉居榮出庭。(圖/黃耀徵攝)王大陸今天出庭否認犯罪,他只是問朋友,有沒有人認識小黑?想請朋友找,後來得知小黑入監,就跟朋友說不用再找;因為「女友也被騙錢」,他為了幫闕沐軒討回來才找游翔閔處理,自認只是拉一個群組,沒有過度參與,「因為這件事與我無關」,律師補充,王大陸偶爾看群組,20天才回訊息,僅出於禮貌表達感謝和辛苦,沒指示找潘姓男子的家人討債,更沒要求違法蒐集個資。受命法官孫沅孝整理不爭執事實的時候,念出游翔閔是王大陸好友,因為黑白通吃、人脈廣,王大陸常找游翔閔幫忙。王大陸聽到這立刻表示「沒有常常」,法官問他會找游翔閔幫忙嗎?他說「就問問」,法官反問不然找游翔閔做什麼?王大陸才說,會找游翔閔幫忙「就這次」。閃兵集團主嫌「小黑」陳志明由法警押解到高院。(圖/劉松霖攝)闕沐軒事先擬好稿子在庭上陳述,她在2020年被潘姓男子騙走400多萬元,潘姓男子在獄中多次寫信,承諾出獄一定償還,所以她無條件和解,後來算了一下出獄時間,2024年年初仍沒潘姓男子的消息,才請游翔閔幫忙尋人,想討論還錢的事,她從未指示找對方家人或蒐集他人個資。同案被告、時任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因偽造案由查詢個資,一審遭判1年4月,二審開庭時表明願意認罪,希望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希望跟陳志明調解;高院今天有提訊陳志明出庭,他回應可以安排看看調解,對於本案其他事宜則沒有意見。
官司纏身還不怕! 刑事局偵破水電男重架億元盜版機房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偵一隊)主動調查發現,具備電子科背景及水電相關證照的46歲曾姓男子,利用自身專業長期替北部飯店與汽車旅館修繕冷氣或收訊問題。他看準商機,自114年11月起在土城架設地下機房,透過衛星接收器接收中國大陸及日本的電視訊號,再利用衛星轉發器將訊號傳輸,甚至自租中華電信MOD抓取台灣本地電視頻道訊號進行分享,案經業者通報後,警方循線將曾男逮捕移送,但其早在111年曾嫌也因同樣行徑遭逮,竟無視官司仍在審理中,竟再度重操舊業架設非法竊訊機房。曾嫌以碟型天線接收中國節目訊號,再利用衛星轉發器將訊號包裝機上盒租給汽車旅館業者。(圖/刑事局提供)專案小組透過中華電信寬頻租用及相關租約紀錄抽絲剝繭,成功鎖定曾嫌。調查顯示,曾嫌將這些非法取得的電視訊號包裝成「機上盒」方案低價出租。一般合法MOD每個月費用將近千元,曾嫌卻以每台最高僅300元的低價搶市,經查北部共有4間汽車旅館向曾男承租,其中一間汽旅每月租用48台設備,月租金僅9500元,規模隨機台數量浮動,藉此牟取暴利。初估本案整體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警方查扣的非法機上盒設備。(圖/刑事局提供)事實上,曾嫌早在111年4月就曾以一模一樣的手法架設竊訊機房遭到警方逮捕並移送,且當時的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沒想到他竟趁著官司未決期間「原地復活」,再度設立機房犯案。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日前見時機成熟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持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查緝。警方破門時,機房內的大批設備正處於高速連線、竊取並傳輸訊號的「運作中」狀態,檢察官當場指示將曾嫌逮捕。曾嫌犯案手法。(圖/刑事局提供)現場共查扣行動電話、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伺服器、NAS網路儲存主機各1臺、MOD機上盒25臺、JHTV智能多媒體機頂盒10臺、衛星接收器2臺及衛星轉發器2臺等證物。全案訊後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刑事警察局呼籲,未經授權擅自擷取電視訊號並公開傳輸、販售牟利,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92條等規定,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同時警告各類營業場所與旅宿業者,採購影音系統時務必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切勿貪圖便宜使用來源不明的機上盒,以免誤觸法網。
愛爾麗醫美偷拍案 常如山等3人延押禁見2個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愛爾麗醫美偷拍案,經調查發現被害人多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案件起訴後,愛爾麗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設備商謝金亨3人遭羈押禁見,如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3人仍有羈押必要及原因,裁定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案件起於今年5月1日,一名女顧客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接受療程,準備更衣時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有疑似攝影設備。警方到場後,拆下外觀類似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發現內部竟裝有微型攝影機,案件因此曝光,檢警後續追查發現,偷拍範圍涉及愛爾麗18家分店。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案件被害人達99人,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並於6月間將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常的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會計蔡怡貞等人起訴,並對常如山求刑14年、劉貞華13年、張元齡12年,謝金亨及蔡怡貞則各求刑9年。另外,謝金亨的妻子及2名兒子也因涉嫌協助滅證遭到起訴。檢方指控,常如山等人涉嫌以「內部管理、醫療品質、防範消費糾紛」等理由,在診療空間裝設外觀偽裝成偵煙器的攝影設備,但診療室屬於高度私密場所,相關行為已涉嫌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檢方另指,案發後有人指示謝金亨拆除監視器及主機,從北到南處理相關設備,涉嫌湮滅證據。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 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罪嫌,於8日聲押禁見常如山、張元齡及謝金亨。案件移審新北地院後,3人目前仍否認犯行,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合議庭重新評估後認為,3人的供述與同案共犯及證人說法仍存在差異,且常方辯護人也聲請勘驗監視器影像,檢辯雙方預計傳喚多名證人。法院指出,本案卷宗內容繁雜,共犯人數也多,後續可能需要長時間且密集進行審理,目前仍有證人及共同被告需要交互詰問,以釐清相關事實。此外,3人先前被指有滅證行為或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因此認定原本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新北地院最終裁定,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自9月26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獨/「鐵拳教育」台灣版!單親媽救病兒狂扁惡少 法官也同情
新北三重一名40幾歲單親媽接到13歲兒子的友人求救,有一名16歲惡少明知她孩子急需服藥卻搶走藥袋再丟垃圾桶,當場氣哭她兒子,這位媽媽飛奔到場,直接教訓起惡少,鎖喉、賞巴掌、推頭撞牆,見到惡少拿手機想錄影就打落地面;惡少被扁仍嘴上不饒人飆三字經、嗆單親媽是智障,事後還跟朋友說,如果單親媽沒報警一定會打她。新北地院認為單親媽硬逼惡少留下接受教訓,造成惡少「極大身心壓力及恐懼」,以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高等法院指出,從惡少謾罵單親媽和事後反應可判斷,他根本沒在怕,而且他欺凌單親媽兒子的行為已構成霸凌,但即使如此,單親媽為了替孩子出氣而實施「鐵拳教育」,仍應為觸法負責,改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等於給單親媽一個不留前科的機會。單親媽姓鄭,13歲兒子姓李,李姓少年跟16歲馮姓惡少因打球認識。馮姓惡少以大哥自居,叫李姓少年跟著他混,動不動就給李姓少年觀看有人拿球棒打頭的影片,藉此立威,但兩人後來交惡埋下本案導火線,在案發前一天,馮姓惡少曾當面羞辱李姓少年「小學生」、「可憐之人」。2024年7月8日下午4點多,李姓少年與林姓友人逛迪卡儂三重門市,正好馮姓惡少也去那,他向林姓友人提議,如果願意跟李姓少年絕交,可以賺到一支手機;李姓少年後來跟林姓友人到頂樓籃球場打球,馮姓惡少繼續騷擾,搶李姓少年的球自行投籃。當時李姓少年因為扁桃腺發炎耳朵聽不到,必須按時服藥,他去迪卡儂咖啡廳準備吃藥時,馮姓惡少搶走藥袋並高高舉起,李姓少年個頭比較矮,怎麼跳都拿不回來,更眼睜睜見到藥袋被丟入垃圾桶,因而崩潰哭泣。鄭姓單親媽接到兒子朋友電話,馬上搭計程車前往,一下車就衝過去質問一群在門口聊天的少年,是誰欺負她兒子,確認是馮姓惡少之後招數盡出,包括掐脖子、鎖喉、呼巴掌、掰頭及猛力推往牆壁,把馮姓惡少鎖在牆角不讓人走,直到警方過來,馮姓惡少才得以脫困。馮姓惡少告鄭姓單親媽,新北地檢署起訴妨害自由、傷害、毀損共3罪,一審期間因達成和解,馮姓惡少具狀撤告,僅剩強制罪須審理,新北地院判決單親媽拘役30天。二審法官有不同想法,依據相關事證可知,馮姓惡少蓄意排擠、戲弄李姓少年,使他處於敵意環境中,顯然就是霸凌;家長得知孩子遭受霸凌,心急氣憤乃人情之常,一審並未審酌馮姓惡少打壓李姓少年已達到霸凌的程度,他被單親媽報復是不是多少要怪自己?也沒去考慮單親媽動手時受到多大的刺激,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拘役20天並諭知緩刑。「鐵拳教育案」高院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鄧鈞豪,恰好是新北國中生楊承勳割喉案的二審法官。馮姓惡少另以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少年法庭審理,裁定最輕微的保護處分:訓誡,意思是法官約犯案少年和家長到場「聽訓話」,命令他不可以再犯。
閃兵後求生1/李唯楓開庭後約女伴看中醫 共看手機甜蜜返家
藝人李唯楓今年4月捲入閃兵案,演藝事業雖暫時停擺,私下生活卻似乎沒受到太大影響,傳出他另發展短影音公司,身邊也有圈外女友Y小姐,社群上依舊相當活躍,日子過得頗為滋潤。CTWANT時報周刊日前直擊他開庭後行蹤,發現他結束庭訊返家後,又與一名長髮女子一同外出,兩人疑似同住一處,該女子正是先前傳聞中的圈外女友Y小姐。9月2日下午2點半,新北地院再度開庭,傳喚此波閃兵案中主張「自首」的涉案藝人,包括阿達、廖人帥、邱昊奇、唐振剛、唐禹哲及李唯楓等人到庭。庭訊結束後,全案辯論終結,除廖人帥與阿達未爭執緩刑條件外,其餘多名被告均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全案將於10月20日宣判。脫離媒體包圍後,李唯楓才摘下口罩,途中還買了一袋碳烤酥餅。(圖/本刊攝影組)下午4點左右,庭訊結束,眾人陸續快步離開法院,面對媒體也未停下受訪,唐禹哲則完全未現身媒體鏡頭前。一身黑、戴著口罩的李唯楓離開法院後,前往附近停車場取車,離開媒體視線後,他才摘下口罩透氣,途中還買了一袋碳烤酥餅,下午5點左右返回新北市住處。返家2小時後,李唯楓載著一名長髮女子前往中醫診所,疑似就是先前傳聞中的圈外女友Y小姐。(圖/本刊攝影組)晚間7點,李唯楓再度驅車離開住處,車內副駕駛座隱約可見一名長髮女子。約半小時後,車子停在一家中醫診所外,李唯楓與女伴一同走進診所,從外型與先前傳聞相符來看,該女子疑似就是圈外女友Y小姐。候診期間,兩人還靠在一起共看手機十分親暱,看完診一同離開。(圖/本刊攝影組)兩人坐在候診區等待時,女方還將手機遞到李唯楓眼前,李唯楓也跟著伸手在手機上滑動,兩人就這樣湊在一起共看一支手機,互動自然又親密,感情看來相當穩定。候診期間,兩人曾分別走到診所外通電話,直到晚間9點左右才結束看診離開,藥袋也由李唯楓拎在手上,女方臉上則始終掛著笑容,一路上似乎有說不完的話,李唯楓則一邊當聆聽者、一邊扮演司機,載著女方一同返回住處。李唯楓開車載女友返家,女生臉上一直掛著笑容,兩人很有話聊。(圖/本刊攝影組)事實上,李唯楓去年曾被傳與交往近4年的圈外女友Min登記結婚,雖一度否認,之後卻無預警宣布分手,更被爆料兩人其實早已「隱婚」並簽字離婚,女方當時更指他「過於大男人」、不分擔家用及不做家事,甚至稱他是「軟爛男」。事後李唯楓坦承確實結過婚,但強調「男生該出的所有的錢,我一樣也沒有少」,女方也替他緩頰。如今身邊有Y小姐陪伴,即使演藝事業暫時按下停格鍵,生活似乎仍過得有滋有味。
男賣1顆依托咪酯煙彈給未成年少女還同意賒帳! 遭判刑10年6月
新北市一名男子被控以1500元價格,將1顆依托咪酯煙彈賣給15歲少女,甚至同意對方賒帳,案發後遭警方循線查獲。劉男否認販毒,並主張不知對方未成年,新北地院審理後仍認定罪證明確,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刑10年6月。判決書顯示,劉男在2025年6月13日晚間,駕駛自用小貨車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超商外,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並談妥以新台幣1500元交易依托咪酯煙彈1顆,當場交付依托咪酯煙彈1顆給少女,並同意她可以賒帳,日後再給付毒品價金即可。警方隔日上午就查獲少女持有依托咪酯煙彈,少女供出毒品來源,警方則循線逮捕劉男,並持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和車輛扣得相關證物。劉男矢口否認販賣毒品,辯護人也辯稱,劉男不知道對方未成年,且雙方並沒有深厚交情,前後僅見面2次,劉男不可能同意賒帳販毒,加上監視器畫面只能拍到劉男與少女及其友人見面,看不出有交付毒品,應判定劉男無罪。少女說,她曾看過劉男有在施用依托咪酯,於是開口問對方有沒有依托咪酯可以賣給她,劉男當下就說他有,當時劉男不知道要用多少錢賣她,所以友人提出1500元的價格,她跟劉男都接受這個數字,而她們與劉男聊天過程中,曾提到2人都未成年。少女的友人則證稱,當時她就隨便喊了一個數字1500元,少女和劉男都接受,但少女身上沒有現金,所以劉男就先將依托咪酯煙彈1顆交給少女,說之後再付錢就好,且劉男知道她們2個都未成年。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足以佐證少女指證非屬虛構,加上少女與劉男並無仇怨糾紛,沒有誣陷劉男的動機,因此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年6月。
獨/IKEA爆衝突!垃圾桶用到超髒才退貨遭拒 男客砸傷女主管
連鎖家具賣場IKEA爆發奧客退貨傷人糾紛。一名男子去IKEA新莊店買垃圾桶,用到超髒才帶回賣場退貨遭拒,他當場暴怒,拿垃圾桶砸女主管之後打算「肇事逃逸」不等警察來,拉扯之際又弄傷女主管,新北地院判處拘役30日,雙方二審和解,高等法院改判男客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IKEA未拆封商品60天內可全額退費,卡友的退費優惠期更長達365天;即使是已拆封商品,只要物品完整、無使用痕跡也可全額存至卡友的退款卡,退貨政策較一般賣場寬鬆許多。潘姓男子2024年9月17日下午到IKEA新莊店退貨,但他帶來的垃圾桶標籤已撕,垃圾桶蓋、桶身、底部多處髒汙未清還有刮痕,當時賣場由劉姓女主管出面說明退換貨規定,並告知這個垃圾桶無法退貨;潘姓男子越聽越怒,先丟桶蓋再扔桶身,意外砸中劉姓女主管左手。劉姓女主管報警後,見到潘姓男子砸完垃圾桶閃人,立刻追上攔截,雙方在賣場門口發生第二波肢體衝突,潘姓男子拉傷劉姓女主管右手,此時保全現身一起阻止他離開,等警方到場;女主管就醫驗傷,左前臂表淺擦挫傷、右上臂與右前臂表淺擦挫傷,因此到新莊分局提告,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一審審理期間,劉姓女主管指責潘姓男子亂砸垃圾桶已影響賣場營運和她上班的情緒,也對她造成傷害,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新北院考量兩造沒達成和解、潘姓男子不認罪,量處拘役30天。潘姓男子上訴仍無罪答辯,他認為醫師沒診斷劉姓女主管「生理機能確有受損」、他只是拉扯沒毆打、女主管的傷是因為硬拉他才造成,所以他沒有觸犯傷害罪。高院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潘姓男子的辯詞,但考量他丟垃圾桶砸傷被害人並非蓄意而是不小心,加上他二審期間調解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拘20日。IKEA女主管其實有表達原諒潘姓男子,同意判緩刑,二審判決特別說明為何不給,潘姓男子犯後態度始終如一,上警局、地檢署、法院一二審都不承認犯行,直到高院辯論終結之後才和解,這代表他並非真心覺悟後悔,也難保他沒有再犯之虞,所以沒得緩刑,該罰的還是要罰。
看YT自製爆裂物!工人3度改供詞「還拖前女友下水」 遭判刑7年8月
化名「阿輝」的工人2025年5月底以鋼珠、鐵釘、火藥等物品自製爆裂物,隔月外出時因看到巡邏警車,將爆裂物藏在民宅花盆縫隙,後遭民眾發現報警。沒想到阿輝到案後供詞反覆,從自稱透過YouTube自學製作,改口稱爆裂物由女子放入車內,最後又指稱是前女友提供。法院認定其說法矛盾且辯解可疑,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刑7年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阿輝在2025年5月底以鋼珠、鐵釘、火藥等物品,製造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爆裂物。同年6月初,阿輝攜帶爆裂物外出,途中意外看見巡邏警車,擔心自己遭到警方盤查查獲,便急忙將爆裂物藏在民宅花盆的間隙中。後來民眾整理花盆時意外發現爆裂物,察覺情況不對後立即報警,警方因此循線揭發整起案件。案件曝光後,阿輝接受警方詢問時,最初供稱自己是因為需要協助處理債務問題,才會製作爆裂物作為防身之用。他當時表示,自己過去曾經使用手機觀看YouTube上的相關影片,自行學習如何製作爆裂物,但由於時間已久,相關影片來源已經找不到。然而,隨著案件進入偵查程序,阿輝的說法卻開始出現變化。他後來改口稱,爆裂物並不是自己製作,而是某名女子放在他的車上;到了最後,他又進一步聲稱,爆裂物其實是前女友交給他的,自己先前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的說法全部都是假的,只是為了掩飾、袒護前女友。對於阿輝的指控,前女友則堅決否認自己與爆裂物有任何關係。她表示,自己與阿輝發生爭吵並分手時,甚至曾遭到阿輝持瓦斯槍威脅,因此否認曾提供爆裂物給阿輝。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輝針對爆裂物的來源、究竟由何人提供、提供地點以及提供方式等重要情節,所提出的說法彼此之間均存在明顯矛盾,且不僅前後說法不同,也與前女友的陳述有所衝突,因此認定阿輝的相關辯解相當可疑,難以採信。法官指出,阿輝無視相關法規,非法製造並持有具有殺傷力及破壞性的爆裂物,對社會治安及一般民眾的人身安全造成明顯潛在危險。更何況,阿輝在案發後不僅多次翻異前詞、否認自己的犯行,還將前女友牽扯進案件,試圖以不同說法替自己脫罪,足見其犯後態度不佳。法院綜合考量案情及阿輝犯後態度後,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並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0日。由於本案仍在上訴期間,阿輝及檢方均可依法提起上訴。
Andy不服家寧無罪提上訴 新北檢也認「張家人量刑過輕」二審再戰
百萬YouTube頻道「眾量級CROWD」經營權與收益爭議持續延燒,Andy王崇睿指控前女友張家寧一家4人涉業務侵占、背信、逃漏稅及妨害電腦使用。新北地院一審判張家寧無罪,其母曾淑惠、父張國龍及妹張家芸則判有罪。事後Andy不服家寧無罪及母親刑度,要求上訴;新北檢也認一審量刑過輕,已對4人全面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在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中,張家寧獲判無罪,曾淑惠則因業務侵占、背信及逃漏稅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另有期徒刑1年4月部分得易科罰金,並科罰金50萬元;張國龍判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張家芸則判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並須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判決結果出爐後,Andy一度在社群表示「抱歉,讓大家失望了!」,同時強調自己尊重司法程序與法院判決,但仍會持續透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今在新北檢決定提起上訴後,Andy也隨即向新北檢遞狀,請求就相關判決提起上訴,表達對一審結果的不服。報導補充,根據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內容,曾淑惠為眾量級所屬公司「群海」負責人,法院認定她在2019年至2024年間,涉及侵占YouTube頻道流量、廣告、蝦皮、業配等收益,金額達美金85萬餘元及新台幣1366萬餘元,合計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此外,曾淑惠未經Andy與張家寧同意,擅自申請「眾量級」商標。除了業務侵占部分,曾淑惠也被認定與丈夫張國龍、女兒張家芸以人頭方式虛報薪資,涉及逃漏營業稅562萬餘元,另有494萬餘元尚未補稅裁罰,並涉及製作不實的群海財務報表。法院因此認定曾淑惠等人部分犯行成立,並作出有罪判決。至於外界關注的YouTube頻道帳號及密碼遭變更一事,遭指控涉嫌竄改頻道帳密的張家寧則始終否認犯罪。她主張Andy知道兩人分手後,「眾量級」頻道是交由她使用,因此她並非無故變更頻道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家寧之所以變更頻道密碼,與Andy未事先告知她便自行將頻道收款地址變更為Andy自己的戶籍地址有關。法院認定,Andy在未經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先行變更收款資訊,張家寧發現後曾對此提出質疑,但未獲Andy回應。在此情況下,張家寧變更頻道帳密,使Andy無法完成相關驗證,法院認為具有正當理由,並不符合無故變更電腦電磁紀錄等犯罪構成要件,因此判張家寧無罪。不過,新北檢對一審判決並不服氣。檢方認為,曾淑惠及張國龍僅承認部分犯行,但法院最終作出的刑度過輕,且判決部分理由存在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的情形,因此認為一審判決有違誤,已針對張家寧、曾淑惠、張國龍及張家芸4人全面提起上訴。Andy方面則在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另行向新北檢遞狀,要求針對張家寧無罪及相關判決結果提起上訴。隨著檢方與Andy均對一審結果表達不服,「眾量級」頻道經營權、收益及家族成員涉案等爭議並未就此落幕,全案將移送高等法院進入二審程序。
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被告2天才查證!辣閨密控「車模林志玲」家屬貪財拔管 下場出爐
「車模林志玲」蔡語芯去年為了解決失眠困擾,前往醫美診所施打牛奶針卻陷入昏迷,搶救19天後家人決定拔管;蔡語芯有位辣模閨密翁子涵,連發多則限時動態控訴蔡語芯的家人貪圖財產才急著拔管,結果吃上官司,她辯稱看到蔡語芯的哥哥去律師事務所的談話影片才會發文,不過法官查出,翁子涵在被告2天後才收到影片,顯然她發言前沒先查證,造成蔡語芯的哥哥被「網暴」,因此以誹謗罪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蔡語芯2025年5月25日於台北市法瑞診所打牛奶針後失去生命跡象,6月12日拔管,翁子涵從5月底開始發限動對蔡語芯家人開砲,內容包括:「妹妹還在呼吸,還在流淚,你就急著發包包照片說是她的遺物」、「一個懷胎10月生他的媽媽,一個從小長大的哥哥為什麼只想拿錢不想救她」、「在賠償金談妥之後,決定拔管的速度,快到讓所有還在為她祈禱的人措手不及」、「親媽媽親哥哥只貪圖她的錢,也不願意把她的錢拿來救她給個機會都不給」。蔡語芯的哥哥不滿提告,並告訴檢察官家裡堅持究責,也拒絕診所提出的500萬和解金,但翁子涵的言論害他遭到網暴,新北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起訴翁子涵。翁子涵不認罪,聲稱看過蔡語芯哥哥、男友在律師事務所對話影片後發文打抱不平,但蔡語芯哥哥報案日期是去年6月13日,從翁子涵的跟朋友的對話紀錄可知,6月15日才有友人傳律所影片給翁子涵,她卻在5月30日到6月13日接連發文怒罵蔡語芯的家人貪財不想救人。新北地院認定翁子涵抨擊蔡語芯家人之前並未合理查證,她經營自媒體,更清楚網路誹謗散布力與影響力很強,往往造成被控者名譽難以挽回的損害;審酌翁子涵高中學歷、月收20萬和家庭生活情形,量處4個月有期徒刑。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院。
獨/台大法研所正取生女廁偷拍認罪 備取一破天荒遞補上榜
國內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昨天(27日)公布碩博士班缺額遞補公告引發議論,法律研究所由於競爭激烈,往年備取第一順位是「看得到吃不到」,幾乎沒有機會因為正取生放棄而上榜,但今年的碩士班丙組(主修民事法學)罕見出現備取生遞補成功的情形,知情人士透露,原本正取第17名的胡姓學生因大學時期涉及偷拍案,遭校方取消入學資格,才有空缺讓給備取一的考生。本刊追蹤,胡姓男子原本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2024年12月9日、同年12月25日分別在法學院4樓及2樓尾隨女同學進入廁所,持手機穿過隔板下方縫隙偷拍,兩次都被當場抓包。第一案的受害女學生曾上DCARD敘述事發經過,她剛蹲下,眼角餘光就撇見手機從門下伸進來,立刻伸手制止,對方已快速撤離,她形容「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我現在整個人都在發抖」。事隔半個月又有女同學遭殃,同樣在DCARD寫出偷拍過程,她在案發前就注意到有個男生從4樓跟到2樓,想起不久前才發生偷拍案,因此提高警覺,當她真的看到手機伸過來拍攝,馬上尖叫並大喊變態;當時在外面的男學生卻否認犯案,還說手機相簿裡沒有偷拍照。檢警獲報調閱監視畫面,當時女廁除了被害人之外,只有法律系胡姓男學生進出;兩名受害女學生都指控他偷拍,雖然手機裡確實沒偷拍照,但他已坦承「畏罪刪除」。胡姓男學生偵查中認罪,檢察官仍認定他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因為有一名被害人提出對話紀錄,胡姓男學生曾主動接觸並打聽案情。胡姓男學生就讀台北大學法律系時期兩度偷拍,曾在DCARD引發討論。(圖/翻攝DCARD)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起訴,新北地院審理期間,胡姓男學生與一名女同學賠錢和解,跟另一名女同學調解成立,並同意給被告緩刑。法官在今年8月22日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並指出胡姓男子歷經這些司法程序,應該知所警惕沒有再犯之虞,宣告之刑可暫不執行,因此宣告緩刑2年,給他自新的機會。臺灣大學表示,考生個人資料無法對外說明。臺大處理相關事件的通則是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注意事項第十六點:錄取生如在入學之前有重大行為偏差,經查證屬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臺大得撤銷其錄取資格。被撤銷資格者若有不服,仍可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法律救濟。
獨/她比「神經病」手勢諷鄰居卻辯比YA 逆轉無罪原因曝光
新北一名婦人與男鄰居相處不睦,在社區開會結束散場時,發現男鄰居拿手機錄她,忍不住食指、中指併攏,在太陽穴旁邊旋轉,比出「阿達」、「神經病」的手勢,因此吃上官司,她對檢察官辯稱只是比YA,仍被起訴公然侮辱罪,一審判罰4千元,但二審認為,婦人只是表達不滿,不一定有意毀損男鄰居的名譽,而且當時其他人陸續離開會議室,無法證明有第三者見到「神經病」手勢,因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本案被告是新北蘆洲一名孫姓婦人,原告吳姓男子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兩人之間有官司恩怨,2024年12月30日晚間社區舉辦區權人會議,孫姓婦人見到吳姓男子以手機對著她攝影;區權會開完時,孫姓婦人想起有朋友要借社區場地開會,拿手機拍會議室,卻見到吳姓男子又在拍她而且慢慢靠近,她邊往門口走邊在太陽穴旁邊併攏食指與中指再搖晃擺動,讓吳姓男子感到羞辱,報警提告公然侮辱。食、中兩指旋轉搖動是什麼意涵?婦人去警局和地檢署都說這個手勢是YA,新北檢認為這個手勢暗指吳姓男子是神經病,足以貶損名譽,因此起訴,新北地院也採納檢方見解,判處罰金4千元。婦人一審找一位律師,上訴二審再加一位律師幫忙辯護,辯稱吳姓男子一直拍她並逼近的行為很莫名其妙,也使她畏懼,出於宣洩不滿的情緒才比出手勢,並無侮辱告訴人的意思。高院合議庭勘驗吳姓男子的手機錄影畫面,當時社區住戶一個接一個走出會議室,有人看到孫姓婦人對吳姓男子比神經病嗎?這部分看不出來,而且孫姓婦人比手勢只是一下子,並未持續反覆,也尚未達到大多數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吳姓男子個人感覺不舒服與社會名譽受損不能畫上等號,所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