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
」 士林地方法院 士林地檢署 士林地院 NONO 有期徒刑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星宇航空拒載遭求償31萬!法院「1原因」判留學生敗訴
1名何姓男子原計畫於去年搭乘星宇航空前往美國就學,卻在登機前被航空公司告知不符合入境規定而拒絕載運,為此向星宇航空求償新台幣31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星宇航空事前已向美方求證,何男的抵達時間早於美國規定「開學前30日內」才能入境的規定,並非無故拒載,判決何男敗訴。據《三立新聞網》報導,何男表示,2023年7月14日原訂搭乘星宇航空班機前往美國洛杉磯就學,卻在登機前遭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攔下,理由是其入境文件有問題,拒絕讓他登機。何男指出,由於無法如期前往美國造成房屋租金、搬家費等損失,也對其精神造成壓力,遂向星宇航空求償31萬餘元。星宇航空則表示,7月14日地勤人員依規核對何男的學生入境文件時,發現他預計抵達日期早於美國聯邦移民法規所規定的開學前30日內入境期間。公司隨後聯絡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確認,即使何男搭機抵達,美國也會拒絕其入境,因此依法拒絕讓他登機,並非無故拒載。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航空公司已向美方查證確認,何男未能提出其權利遭侵害或具體損害的證據,因此判其請求損害賠償無理由,全案駁回。判決仍可上訴。
退休「正義魔人」不滿乘客未讓座 上前怒拍肩害受傷!慘遭判刑
退休的周姓男子,在2024年12月29日晚間,在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車廂內,因不滿李姓乘客未起身讓座給長者,竟一氣之下徒手拍打李的右肩,導致受到挫傷。周男事後雖辯稱只是「輕輕拍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依傷害罪判處以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判決書指出,這起衝突發生在2024年12月29日晚上7時55分許,當時周男正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中山站往雙連站。周男觀察到乘客李桂禎並未將座位讓給長者,頓時心生不滿,難以抑制心中的「正義感」。周男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我僅以手背去碰告訴人李桂禎肩膀一下,應該是右肩,力道很輕,僅是提醒他,認為李的傷與我無關。」然而,李偵查中證稱,當時是被一個陌生人「從我的右肩打下去」,更表示「被告打我,導致我嚇到手都在抖了」。法院勘驗捷運監視器影像顯示,雖然無法攝錄到拍打的具體瞬間,但在事發前後,周男卻有肢體動作,頻繁做出比手畫腳、彎腰、指向等動作,並引起鄰近乘客轉頭觀視。法院認為,如果周男的舉動力道很輕微,僅為提醒之意,在李沒有積極回應後,不至於有其他激烈的肢體動作,且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認定周男拍打的力道不可能很輕。法官審酌,周男與李僅因讓座問題發生爭執,即徒手傷人,實有不當。考量周男現已退休、李的傷勢後,依法判刑。
前派出所長收受虛擬幣、賓士車賄賂!包庇勾結藍道詐團 遭判刑11年6月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民國111年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幫對方查個資,還偽造不實法院交保單供行使,最高法院斥責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竟勾結詐欺集團成員,依收賄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全案定讞,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人111年囚禁提供銀行帳戶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為從浴室窗戶逃脫失足墜樓身亡,或未及時就醫獲得治療而死亡,日前最高法院將杜承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葉育忻自109年11月起擔任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之杜承哲,杜在111年3月至112年4月,委由葉育忻查詢或詢問他人之個人資料、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葉育忻以自己之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臺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之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杜承哲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之個人資料及調查資料,亦將警政署辦理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予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杜承哲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200萬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且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由虛擬貨幣錢包內。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之「黃」涉嫌詐欺取財罪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紙,並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Peanus Huge」之帳號,將該偽造之交保單傳送給杜承哲。
假公益真吸金!前名模蕭瑋葶涉協會詐捐逾1.1億 高院撤羈押發回士院
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爆出震驚社會的假公益吸金案,前名模蕭瑋葶與協會前理事長蕭靖、現任理事長陳品君涉嫌透過協會詐捐逾1.1億元,並利用虛構薪資向銀行詐貸5216萬元,龐大資金被揮霍在購屋、名車、股票投資與高檔餐飲等奢華消費,士林地檢署8月11日依公益侵占等罪提起公訴,並裁定羈押3人。該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名義上為身心障礙者提供關懷,實際上早已淪為私人吸金工具。檢方調查發現,從2019年至今募款約2.6億元,但真正投入協會營運與公益的僅約1032萬元,其餘資金則流入私人帳戶,包括豪宅、名車、名錶及高檔餐飲消費,甚至還有701萬元用途不明,蕭姓夫妻與協會關係人還偽造印章、簽到表及財務文件,虛構理監事名單,企圖掩蓋非法行為。蕭瑋葶在羈押期間提出抗告,主張已逾6個月,證據調查完畢,且自己無勾串共犯可能。但在辦理具保時,因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及科技監控廠商請假,辦理程序被拒,高院認為,原審裁定准予停止羈押後,卻未完成具保程序,程序有疑慮,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方法院重新處理。
四億福地1/上億豪宅荒廢十年藏恩怨! 台鳳前總裁為亡父槓龍巖
台鳳集團前總裁黃宗宏因中興銀行超貸等案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6個月,2013年假釋出獄,但他也欠下巨債。2014年5月,黃宗宏位於陽明山建業路占地2953坪的豪宅遭法拍,被龍巖以4億5000萬的價格買下,而這片土地有將近240坪是黃宗宏父親、前省議員黃成金的墓地。2016年龍巖集團因想將墓地拆除,與黃家展開了長達了8年的訴訟戰,起初為龍巖集團勝利,黃家須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CTWANT記者實際走訪位於陽明山建業路目前所有權為龍巖集團的這片土地,沿著建業路行走,可以看到這塊地相鄰歐洲學校以及華岡藝校,向遠方望去還能欣賞遠處的美景,此外,距離此地不到10分鐘的距離還有山仔后派出所,可以想像若此地作為豪宅使用,居住環境簡直人人稱羨。然而,當記者走至「黃成金墓園」時,只見其被鐵門拉下,四周也有水泥以及鐵網所推砌而成的圍牆擋住,無法目睹此地目前的實際狀況。不過,根據111 年 12月19日、文化局第156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的會議紀錄,黃成金墓園除墓體外,還擁有涼亭、蔣總統碑、台階以及多位名人題贈的輓聯石刻,可見其規模龐大及完整性。本刊實際走訪黃成金墓園,但未開放外人進入,不過從遠處眺望,可以看見墓地的圍牆且上面還有諾大的黃字。(圖/黃耀徵攝)黃宗宏當時在文化局審議會中,透露自己和龍巖創辦人李世聰是舊相識,對方曾承諾要將黃成金墓園打造成類似日本婚宴廣場的場所。黃宗宏說,當時他和李世聰表達過不希望父親的墓園被遷動一事,而李世聰也應允表示會將此處做一個整修來共同經營。然而,這塊地由於長年未作使用,目前雜草叢生,且樹木的姿態更是雜亂無章,曾經風光的豪宅如今已無昔日光彩。本刊調查,龍巖集團在買下這2953坪的土地以後,長達10年多的日子裡都未有進一步的規劃,其中的原因便是因為其拿這240坪的黃成金墓園毫無辦法。原屬黃宗宏的豪宅內雜草叢生,樹木看起來也雜亂無章,四周有高牆及柵欄,外人很難看清裡面實際情形,黃成金墓園則位於豪宅內側。(圖/黃耀徵攝)2016年龍巖集團向士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包括黃宗宏等10位黃成金的後代及親屬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而此次訴訟戰中,龍巖希望黃家後代可以拆除的便是這佔地約240坪的黃成金墓園,並將土地歸還給掌握實際所有權的龍巖集團,且墓地中的遺骸,也須由黃成金全體繼承人取回。包括黃宗宏的10位黃家後代則認為,當時龍巖在應買此地時,已知悉系爭土地上有墓園存在,且其佔有是基於使用借貸關係,主張應適用「債權物權化」的法理,讓此借貸效力同樣能拘束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龍巖集團)。該案經2年的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駁回黃宗宏等人的主張,於2018年1月26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黃家後代須拆除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不過,黃宗宏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全案也出現了反轉,二審黃家勝訴,龍巖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快訊/士林地院停車場驚傳火警! 警消獲報急派員灌救
台北市士林區今(10月21)日晚間7時27分驚傳火警,起火地點位於士林地方法院停車場。現場民眾目擊冒出濃煙,嚇得趕緊報案。警消獲報後,立即派出多輛消防車與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搶救,目前火勢已經撲滅,所幸無人傷亡,詳細起火原因與財損仍待進一步釐清。
獨家/三星摺疊機轉軸排線「死亡螺旋」 每次的開合都在加速手機報廢
從2019年9月推出Samsung Galaxy Fold之後,三星可以說是摺疊機(尤其是左右開的大摺)的領頭廠商,只要提到摺疊機,大多數人都會直接想到三星。但時至今日過了6年,三星的Fold系列也出了7代之多,有個問題其實一直到現在都還是許多用戶討論的焦點,那就是隱藏在轉軸內的「轉軸排線」。轉軸排線的功能許多人都知道,「轉軸」之於摺疊機,可以說是脊椎,它支撐著摺疊機左右兩邊螢幕的開合。而轉軸排線則是隱藏在轉軸內的柔性電路板,穿過鉸鏈機構,把手機左右兩邊的主機板連在一起。用人體來比喻的話,轉軸排線可以說是摺疊機的「脊髓」,他肩負著許多功能,傳送內外螢幕的影像訊號,讓你看到畫面;它要傳輸觸控訊號,讓你可以滑手機;它還要把電池的電力送到螢幕和各個零件上,讓整支手機能正常運作。除此之外,這條排線還要負責所有無線通訊功能。你的 Wi-Fi 訊號、藍牙連接、手機網路,通通都要透過這條排線傳遞訊號才能運作。摺疊機內的轉軸排線如果發生問題,要花上1.7萬進行維修。(圖/廖梓翔攝)轉軸排線的故障寫到這,一些長年使用摺疊機的讀者應該有注意到了,自己是否過去某台摺疊機會遇到突然無法充電、螢幕無法亮起、5G訊號找不到、Wi-Fi訊號找不到、自動關機等情況等情況,這種時候,高機率就是轉軸排線發生問題。網路上Fold系列歷年的故障以下均扣除掉轉軸、螢幕本身出問題的案例,僅鎖定在轉軸排線故障的國際案例(台灣部分已經扣除)。2022年8月,有歐洲用戶在「Fold3 wifi not turning on」討論串中描述Wi-Fi完全無法開啟,有網友在底下留言明確表示,這是連接手機兩邊的轉軸排線斷裂所致。(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Reddit論壇也有用戶在2023年3月在GalaxyFold以「thetwo cables on the hinge of the Samsung fold3」為標題發文指出,轉軸上的兩條排線在使用過程中容易老化和損壞,導致S Pen死區和展開時無聲音等問題。(圖/翻攝自reddit)REWA Technology維修團隊在2024年1月發布的「Samsung Z Fold 3Hinge Flex Cable Replacement」維修影片中,直接展示了Z Fold 3的「無聲音」和「Wi-Fi灰色無法開啟」問題,通過更換轉軸排線成功修復,並列出五種常見問題:黑屏、顯示模糊、觸控異常、Wi-Fi失效、無聲音,幾乎都可透過更換轉軸排線解決。 GSMArena針對Fold3的留言區也有人提到Fold 3的各種問題,自己也有遇到轉軸排線的案例。(圖/翻攝自gsmarena)2024年7月,在「Fold6 Inner Screen Failure within 24 Hours」討論串中,有Reddit用戶回報Fold 6在使用24小時內內頁螢幕故障,更新後顯示可能是排線斷開連接。(圖/翻攝自reddit)維修業者QASWA Telecom在2025年3月撰文「Samsung Galaxy ZFold 4 Suddenly Got Display Blank」,明確指出Z Fold 4的空白顯示排線問題通常表現為內摺疊螢幕突然空白,以此也能代表有許多用戶遭遇Fold 4轉軸排線故障,這才讓業者撰文說明。Samsung歐洲社群論壇2025年3月的「Fold4 Product Issues」討論串中,用戶指出內頁螢幕左側到右側的連接線存在品質問題,維修費用達700美元,因為螢幕和轉軸都必須更換。(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2025年8月,有Reddit論壇網友自述自己的Fold 6內頁螢幕會間歇性閃爍,該用戶強調自己在使用上都十分的保護,但也有網友推測應該也是轉軸排線的問題。(圖/翻攝自reddit)(圖/翻攝自reddit)為何轉軸排線會故障?轉軸排線隱藏在轉軸內,照理說應該是要保護得很好,但為何轉軸排線會有這麼多的故障案例?轉軸排線本質上是條柔性印刷電路板(Flexible Printed Circuit,FPC)。根據《AndwinCircuts》在2025年5月發出的文章顯示,柔性PCB中的銅導體,在反覆彎曲過程中會發生「加工硬化」(work-hardening)現象,銅材逐漸變硬變脆,最終形成微裂紋並擴展至完全斷裂。(圖/翻攝自andwinpcb)為了避免柔性PCB內的銅導體發生斷裂,業界大多都會給予彎折處一個比例的彎曲區域,文章中也建議彎曲半徑應為材料厚度的6-10倍,如果彎曲過緊,會大幅縮短排線壽命。另外在美國「AlphaWire」的官方網站中,也能找到一份有關柔性電纜常見的故障原因,其中之一就明確提到「摩擦」,如果纜線在運動過程中與其他物體持續摩擦,會導致外層護套和絕緣層逐漸磨損,進而導致纜線故障。這邊指的是有著厚實的橡膠包裹住的電纜,有如此強大的保護下,還是會因為摩擦而破損。那夾在摺疊機轉軸內、幾乎沒有任何保護可言的轉軸排線呢?再回到《AndwinCircuts》的文章,當中也明確提及,柔性PCB彎曲的過程中如果有摩擦,會導致夾在中間的銅導體嚴重磨損,進而導致柔性PCB失效。(圖/翻攝自andwinpcb)所以摺疊機的轉軸排線在狹小的空間中不斷地反覆彎折,會發生問題是遲早的事情。而且如今Fold7又主打著最為輕薄的摺疊手機,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更加加劇轉軸排線的摩擦,導致轉軸排線問題不斷發生呢?摺疊機一次次的螢幕開合,到底是聲光影音的最佳體驗,還是敲響手機壽命倒數計時的喪鐘?加劇螢幕開合次數的因素-外螢幕比例長期使用三星Fold系列的讀者應該都會注意到一件事情,很多時候,你們拿起手機的第一個動作,其實就是「打開螢幕」。相較於其他廠商將封面螢幕的尺寸設計的較貼近一般手機的比例,三星Fold系列的封面螢幕比例,在Fold 7之前都是十分的「狹長」。三星在Fold7之前,外螢幕都是偏向狹長的比例,圖為Fold6。(圖/廖梓翔攝)這種狹長其實已經超脫了一般手機的使用比例,所以會讓許多用戶覺得「封面螢幕」用不慣,進而讓「拿起手機就打開螢幕」變成一種接近本能的習慣動作。但這樣的動作,其實就是一種「死亡螺旋」。封面螢幕的過於狹長,導致用戶體驗不佳,所以用戶被迫、本能性的被迫頻繁打開內頁螢幕使用,大幅增加開合次數,相較於其他廠商,這樣的設計其實就是加速轉軸排線疲勞,進而增加故障發生的可能。官方無視永續的「整組更換」在調查Fold系列故障情事的過程中,《CTWANT》發現一件事情,就是三星對於摺疊機轉軸故障一事,不分海內外,大多數都是採取「整組更換」的方式。所謂的整組更換,就是轉軸、內頁螢幕與內部的轉軸排線一起更換。三星此舉,對外宣傳的「永續」與「環保」理念形成強烈矛盾。當一條僅需數百元即可更換的排線出現問題時,原廠卻要求消費者支付大價錢來更換整組螢幕總成,這種做法不僅有剝削消費者的嫌疑,更直接製造了不必要的電子垃圾。三星針對永續發展有推出網站。(圖/翻攝自台灣三星)一條排線的損壞,本質上只是局部故障,透過精密的維修技術即可修復,但三星選擇將仍可使用的螢幕面板、轉軸結構、金屬框架等大量組件一併報廢,完全違背了「延長產品壽命」與「減少資源消耗」的永續核心價值。這等於鼓勵「用完即棄」的消費模式,與全球推動的「維修權」(Rightto Repair)運動背道而馳。歐盟近年一直在力推「維修權」運動。(圖/翻攝自repair.eu)令人咬牙切齒的「冷筍」「冷筍」其實就是「人為損害」簡稱「人損」的諧音,是目前網路上網友專門諷刺三星受後態度的名詞。在維修這方面,如果轉軸排線故障是發生在保固內,那要注意的是,除了轉軸排線外,「內頁螢幕」、「轉軸」也會被納入「保固」評估範圍內。這三個地方只要有任何一處判定為「人為損害」,那麼就是不在保固範圍內,你想要修轉軸排線,就只能花錢處理。而這三個地方,轉軸排線基本上藏在轉軸內,不太可能會有人為損害的發生,而轉軸、內頁螢幕本身,就是個非常容易出問題的地方。比如在2023年7月,有台灣就有網友在Mobile01留言控訴,表示他所持有的Fold 4在內頁螢幕突然無法顯示後送修。三星維修人員檢查後,雖未過保固期,但因「轉軸有外傷掉漆」,判定為「人為摔傷」,造成排線損壞,需自費維修。(圖/翻攝自Mobile01)Reddit用戶Eddiejay328在2024年7月以「Galaxy FoldRepair Warranty is a joke」為標題發文,表示其Z Fold 5因內頁螢幕框架黏膠磨損而送修。三星保固卻因「外框底部有磨損及角落有小刮痕」,判定為可能遭跌落,拒絕保固。他強調手機一直有使用保護殼,且所提問題是「內頁螢幕框架」,與外框無關,認為判定極不合理。(圖/翻攝自reddit)Reddit也有網友在2024年10月16日以「Samsung wants tocharge me $594 dollars to fix the Fold 6 ...」為標題發文,表示其Fold 6因「單純打開螢幕」造成螢幕損壞。他強調「沒有任何外部損壞」,但三星卻開出594美元(約新台幣19,000元)的維修帳單,暗示不屬保固範圍,遭判定為人為損壞。(圖/翻攝自reddit)這還是在保固範圍內所引發的「冷筍」爭議,其實轉軸排線要發生問題,極少案例在半年至一年內發生問題,大部分都是一年至兩年內才會發生問題。而如果沒有額外購買Samsung Care+的話,大部分的手機都是一年保固。這也代表著,當時間過一年保固後,轉軸排線如果發生問題,想要維修的話,就只能花費1萬7千元以上的費用進行更換。法院的實際案例2024年11月,PTT MobileComm板有位網友分享一名消費者所遭遇的情況,該名消費者表示自己購買三星Galaxy Z Fold4摺疊機使用,結果手機在保固期內出現「無法完全攤平」的故障。後續消費者將手機送往三星原廠維修中心檢測後,被原廠以「人為使用不慎之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為由,判定不在保固範圍內,表示如果要維修,就要支付新台幣17,100元的維修費用。該名消費者無法接受,認為自己只是正常使用,並未對手機施加任何強烈撞擊。最後消費者決定對三星提告,案號為113年度湖簡字第399號。PTT網友的發文。(圖/翻攝自PTT MobileComm)後續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三星敗訴。法院首先提到,三星的保固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如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這代表當保固條款存在解釋空間時,法律傾向保護消費者而非企業。法院也明確表示「舉證責任在三星」,三星主張故障係人為使用不慎之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應由三星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責任。這打破過往消費者「自證清白」的做法。而雖然三星有提供實驗室測試示意圖進行佐證,但該項證據未能說服法院。法院認為,三實驗室測試示意圖並非針對該支手機的實驗測試,難以推論故障原因;損壞判斷照片僅為手機外觀的觀察,且三星自己承認「在拆的過程可能損害加劇,所以沒有拆開來檢查」。法院認為,三星提出的檢測報告僅記載「故障原因判定為人為強烈撞擊致轉軸受損」,未具體說明如何判斷係人為強烈撞擊所致,且檢測報告內容過於簡略,難以認定三星已盡舉證責任。法院最終認為,「無法認定系爭故障確係人為使用不慎所造成」,解釋上應認屬於「保固期限內所發生自然性功能故障之範疇」。依據三星保固條款,三星應負起免費維修之義務。但從這起案例就可以注意到,判決書明確記載,該名網友是2022年8月30日購買三星的摺疊機,在保固期間內手機發生故障,但整起案件是一直到2024年10月才民事勝訴,如假設該台手機是在2023年接近8月時發生問題,那道判決出爐,中間至少歷經了1年以上的時間,這時候就要問了「有多少人耗得起這個時間?」民間維修只要一半的費用看到這,讀者也知道,只是一條排線的故障,三星官方非得整組更換,維修費用更是高達1.7萬元,可以說是十分昂貴,提告也至少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那麼民間呢?《CTWANT》 實際詢問過有著20年以上手機維修經驗、經手過上百台摺疊機維修的S先生,S先生表示,如果判定是轉軸排線出問題的話,連工帶料的維修價格大概是6至8千元。S先生也很坦誠地表示,這6至8千元的費用中,其實轉軸排線的成本不到幾百元,當中有很多的價格是在「維修的工錢上」。《CTWANT》也實際上淘寶查詢,的確三星摺疊機的排線價格從人民幣9元至50多元不等。淘寶上售賣的各種Fold系列的轉軸排線。(圖/翻攝自淘寶)S先生解釋,三星摺疊機難修的點在於「複雜」,他們身為非官方的民間業者,一開始為了研究摺疊機怎麼修,也真的收了好幾台回來研究。單是為了「拆開」,一開始就弄壞很多台。後來是由於經驗累積,再加上各種機器與顯微鏡的加持下,他們才摸透維修的方式。但S先生當時也提到,身為原廠的三星,理應有相對應的治具、工具來加速摺疊機的拆卸,但S先生也不懂,身為民間的他們都有辦法拆開摺疊機、挪開轉軸,進行排線的更換,但為何身為官方的三星卻不可以?《CTWANT》也曾詢問過坊間其他廣告宣稱可以維修三星摺疊機的業者,就有業者表示「他們可以修,但不保證能修好」。該名業者解釋,三星摺疊機內部構造太過複雜,很容易「越修越壞」,實際上不僅不能保證維修到好,甚至連「修壞」都是有可能發生的。該名業者甚至直率地表示「把我這當作最後機會,抱持著壞掉也無所謂的心態來找我比較適合」。專業律師的態度《CTWANT》為此訪問到品和法律事務所長陳塘偉律師,陳塘偉律師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安全並提昇消費生活品質。因此,當消費者與企業之間訂立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發生爭議時,依該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湖簡字第399號民事判決為例,法院明確指出,三星以「人為使用不慎之撞擊」為由拒絕保固維修,應由三星提出具體且完整的事證加以證明。一般而言,手機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些許外觀磨損或使用痕跡,這屬於正常使用情形,企業不應僅以此為由拒絕履行保固義務。再者,若產品本身的設計或製造存在瑕疵,例如轉軸排線結構在合理使用下即產生故障,除了契約上應承擔的保固維修責任外,依《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企業仍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這種責任並不因消費者有輕微使用痕跡而免除。從法律角度觀之,企業在面對此類技術性爭議時,應以誠信為原則,提供透明、具體且能被驗證的檢測報告,而非以模糊的「人為損害」字眼推責。唯有如此,才能符合法律保障消費者的精神,亦維護企業自身品牌的信譽與永續發展形象。而當問及同樣都是花錢修復轉軸排線,原廠要求消費者支付1.7萬元的費用連螢幕、轉軸一起更換,而民間能獨立拆卸轉軸進行排線更換、收費更只有原廠一半這件事。陳塘偉律師表示,產品是由三星研發設計,三星要用如此方式進行維修,這方面其實並沒有法律責任,屬於合法的範圍內。官方的回應《CTWANT》就轉軸排線故障,但是卻是連螢幕進行整組更換維修一事詢問台灣官方,台灣官方表示,每次的狀況都不同,還是要以維修檢測的結果為主。而對於未來是否有單獨更換轉軸排線的可能,台灣官方則未回應。而在截稿前,《CTWANT》發現,近期才剛推出的三星Fold7,雖然目前尚不清楚轉軸排線的問題是否還會出現,但過去讓三星最頭痛的「綠線門」似乎又重演了。(先前三星的手機曾大範圍的發生用戶手機螢幕出現線條的情況,其中又以綠線居多,所以網路上俗稱綠線門,網路上甚至有消費者的自救會社團。)目前網路上已經出現兩台在內頁螢幕上出現綠線的Fold7。在三星印度社群的用戶發文表示,自己剛入手的Fold7出現綠線,但原廠已經承諾讓他直接更換。(圖/翻攝自samsung community)另外一台則是由網友Abhishek Yadav在社群平台X上接受投訴爆料所公布的,目前尚不清楚官方後續的處理。而這是否會成為Fold7的綠線門起點,目前尚不得而知,仍有待後續追蹤調查。(圖/翻攝自社群平台X @yabhishekhd)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被延押2月」提抗告 高院今開庭審理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收賄,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一審考量陳怡君雖坦承部分犯行並請求具保,但量她與共犯供述不一且與主任同住,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陳怡君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陳不服提抗告,她的律師指出前市長柯文哲都能交保,陳女無羈押必要,合議庭今(12)日會裁定。檢方起訴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兩人另於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每月領取近4萬元,收賄總70萬餘元,並利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但陳、張開庭均稱,不論是否與該名建商有關,都會協助選民服務。
淡水街友殺狗後又想虐貓 最終遭羈押
新北市淡水區61歲胡姓街友於8月底虐殺米克斯犬「Michael」,9月初又企圖虐貓遭逮,警方循線到桃園市拘提到案,士林地方法院裁准羈押。新北市動保處痛斥行徑殘忍,除依法究辦外,也將約談飼主追究疏失,強調任何虐待行為都不容姑息。據了解,胡男平日居無定所,經常在淡水地區公園或車站遊蕩,喝醉酒便惹事鬧事。上月19日晚間,他涉嫌自淡水漁人碼頭竊走62歲李姓男子飼養的黑色米克斯犬「Michael」,之後竟騎單車以繩牽引帶至台北市濱江街公園,將狗吊起狠打致死,最後棄屍基隆河。胡男施虐過程遭民眾錄影上傳網路,引發社會憤怒。淡水警方循線追查,9月2日傳喚胡男到案,依竊盜、毀損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未料胡嫌製作完筆錄離開警局後,竟不思悔改。當日上午6時許,他在淡水河岸見到1隻繫有頸圈的小花貓,再度以尼龍繩強行綑綁,甚至將貓塞進垃圾袋企圖帶走。所幸有民眾發現異狀,立即剪斷繩索將小貓抱回交還飼主,成功阻止悲劇。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又是胡男所為,但人已逃離淡水,6日凌晨3時許,專案小組在桃園市區逮捕胡男,訊後依竊盜未遂、毀損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罪嫌再度送辦,7日由士林地院裁定羈押。動保處指出,依《動物保護法》惡意或重大故意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並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該案雖有熱心民眾即時阻止,但飼主也涉及疏失,因將寵物貓放任於公共場所遊走,未盡妥善管理責任,後續將依法約談處分。
紅豆食府「便當吃到蟑螂」!消費者求償501萬獲賠90元 判決理由曝光
北市陳姓男子2024年在台北榮總美食街向知名連鎖餐廳「紅豆食府」購買便當,再拿給14歲兒子食用。沒想到飯盒中竟有蟑螂,兒子當晚還因腸胃不適送醫急診,憤而向餐廳提告求償逾501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紅豆食府」餐盒確有瑕疵,但餐盒與病症欠缺因果關係,因此僅判處退還便當價金90元及利息。2024年7月,陳姓男子在榮總美食街的「紅豆食府」石牌店購買90元餐盒,14歲兒子吃到一半發現餐盒中有蟑螂,當場反胃,當晚還因腹脹、腸胃炎掛急診,總計花費醫療費904元。陳男認為,業者未盡食安管理責任,遂告求償含父母及兒子的精神慰撫金各167萬元,另加上醫療費及便當5倍懲罰性賠償金450元,總計501萬1354元。業者辯稱,餐盒內出現蟑螂屬於「物之瑕疵」,但主張少年當天亦有食用其他食物,加上哥哥食用同樣的餐盒卻未出現任何異狀,醫院檢驗則僅有抽血檢驗,並未針對糞便細菌或食品採檢,難以證明少年不適與餐盒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認為陳男索取高額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均無理由。士林地院法官認為,紅豆食府餐盒確有瑕疵,陳男得以請求返還價金90元,並從今年2月12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少年腸胃炎不適之症狀是否來自餐盒,證據不足,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均無法獲准。由於原告僅在90元範圍內勝訴,金額不及訴訟標的萬分之一,因此訴訟費用由原告自行負擔。
閨密介入婚姻4年!正宮「家中臥室」抓包兩人 法院判賠金額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人妻當場抓包丈夫與自己的閨密在臥室獨處多時,並發現雙方早在4年前就曾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法院審酌後,判決該閨密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原告與丈夫仇姓男子於2004年12月5日結婚,育有兩子。原告指出,被告明知仇姓男子已婚,卻於2023年10月27日在原告與丈夫的家中臥室與仇姓男子共處一室多時。此外,兩人早在2019年7月29日便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一間旅社進行親密行為。原告於2023年10月27日與2024年1月9日先後發現相關情事。原告認為,被告與仇姓男子的關係已逾越普通朋友,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侵害了配偶間的身分法益,造成精神痛苦,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賠償100萬元及利息。法院審理時,被告並未出庭,也未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書面陳述。法官調閱戶口名簿影本、2023年10月27日案發當日的家中監視器錄影,以及相關照片等證據,認為原告主張並無不合。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未到庭且未抗辯,視同自認原告的主張屬實。法官因此認定,被告確曾與仇姓男子發生親密關係及其他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不當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綜合雙方財力及侵害程度,判決被告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件可再上訴。
父護女心切失控動粗 淡水男出拳打12歲少年判拘役25日
新北市淡水區47歲黃姓男子因女兒與12歲少年騎車發生碰撞,情緒失控出手毆打少年,導致對方鼻部挫傷流血。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25日,且不得易科罰金,緩刑聲請亦遭駁回。黃男與8歲女兒2023年年11月11日下午3時許,騎乘自行車沿淡水區中正東路42巷自行車道往捷運站方向行駛時,女兒與一名12歲少年發生碰撞。黃男見狀心生不滿,與少年發生口角爭吵後,竟徒手推倒少年的自行車並揮拳毆打其臉部,導致少年鼻子外觀紅腫挫傷、右鼻黏膜受損流血。檢方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請求緩刑,但法院考量其施暴對象為未滿18歲少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應加重其刑,裁定不准易科罰金,且不予緩刑。法官認為,黃男雖出於保護女兒動機,但未採理性溝通,反以暴力解決衝突,事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處拘役25日,由於適用兒少保護法加重其刑規定,最重本刑已超過5年有期徒刑,因此黃男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須實際服刑。全案仍可上訴。此外,少年另指控黃男當場出言辱罵並推倒自行車致毀損,提告公然侮辱與毀損罪。法院審酌後認為,雙方各執一詞,無錄音等客觀佐證,即便黃男有情緒性發言,亦難認屬「以貶損名譽為目的」。至於自行車僅有輕微刮痕,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毀損罪嫌亦不足,因此此部分判處無罪。
NONO性侵按摩師、車內強吻揉胸案逆轉 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藝人NONO(陳宣裕),因涉嫌性侵及猥褻案件,今(5日)遭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檢方認定他於2011年至2013年間,分別在按摩會館及車內對2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行,罪證明確,更痛斥他「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被害人,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據《ETtoday新聞雲》援引起訴書內容,NONO於2011年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1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時,選擇由1名女按摩師提供服務,卻在過程中突然露出生殖器,並憑藉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另一名被害人則因在社群平台對其節目按讚而與他結識,不料某日搭乘他的白色賓士外出時,一上車便遭他強吻並伸手揉捏胸部,強制猥褻得逞。案件沉寂多年後,直至2023年台灣MeToo運動爆發,2名受害女性才鼓起勇氣揭露遭遇。NONO起初全盤否認指控,並宣布暫停演藝工作「反省」,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移交士林地檢署,去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但高等檢察署認為案情未明,發回續查。如今檢方根據事證認定其犯行明確,除詳述犯罪過程外,更嚴詞批評NONO身為公眾人物卻恣意侵犯他人,造成被害人長期身心創傷,且始終避重就輕、未見悔意,因此依法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全案將由士林地方法院進行後續審理。
才認識就襲胸還跑來家裡!男大生猥褻女網友判刑10月 跟騷判無罪理由曝惹議
許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6月14日前往台北市萬華區的U2電影館觀賞電影。許男在包廂內觀影期間,竟違反意願趁機伸手觸摸女網友胸部。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0月。另外,女網友指控許男後續的跟蹤騷擾行為,法官審酌認為,許男雖有致電、傳訊及前往女網友住處,但次數與持續時間未達跟騷程度,判決無罪。去年6月,許男與女網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相約見面。兩人在U2電影院的包廂內看電影時,許男先是隔著衣服撫摸女網友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其衣服內觸摸。女網友感到不適且明確表達不願意見面,但許男仍持續糾纏。女網友指控,許男曾多次致電、傳送語音訊息,甚至在去年6月17日前往女網友位於新北淡水的住處要求見面。判決指出,女網友曾向許男表示:「你不是影響我了?我冷暴力我影響你了嗎」、「我昨天說最後一次了,包容你最後一次了,直接去警察局,你當樓下沒監控呢,你來我家,還有你叫我媽來威脅我,懂點法好嗎」、「你X媽威脅我唄」等語。法官審理時認為,這些對話雖有爭執,但並不足以認定許男的行為已構成恐嚇,且雙方通訊往來並非完全單向,許男在女網友住處停留時間不長,在女網友封鎖後也未再聯絡,因此認定其行為未構成跟蹤騷擾罪要件,判決許男跟蹤騷擾部分無罪。法官審酌許男為滿足私慾,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女網友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網友達成和解或賠償,在電影館包廂內犯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認罪求交保」 法官裁定續押原因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名義掛名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384萬餘元,另被控透過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取建商品嘉建設公司每月名為「顧問費」的賄款,累計7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昨(25)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陳怡君與張惠霖當庭認罪並請求交保,但法官考量仍有其他共犯未認罪,認定仍有串證之虞,裁定續押。檢方指控,陳怡君在擔任第13與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利用親友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頭方式,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詐領助理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該款項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經由友人轉帳存入親友帳戶後提領,並以支付房租、投資等名目使用,涉嫌洗錢。此外,陳、張兩人也被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收受品嘉建設公司高姓總經理與胡姓負責人所提供的3萬9千餘元賄款。款項以「顧問費」名義匯入張惠霖指定帳戶後,兩人涉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在庭訊中,陳怡君坦承所有起訴內容,並表示,之所以動用助理費,是因為辦公室資金短缺,每月12萬元的薪水需償還貸款6萬元,加上政黨補助資源有限,難以應付服務處開銷。她強調所動用的款項多數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文宣與工讀生薪資等公務開支,並對行為表達歉意。陳怡君的律師指出,當事人已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裁定交保。張惠霖亦認罪,並表示已整理助理費的支出憑證,證明其用於公務支出。其律師也請求減刑與緩刑。不過,法官指出,鑑於仍有其他共犯尚未認罪,存在串證風險,裁定2人續押至其他被告8月18日開庭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准予交保。
河濱公園騎單車撞死65歲散步翁 肇事男判過失致死判刑8月
台北市內湖區河濱公園2024年10月發生單車撞死行人意外,34歲顏姓男子騎乘自行車撞上65歲行人吳姓男子,導致對方頭部重創死亡。顏男雖有意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過大而未果。吳男家屬提起告訴後,全案經警方調查移送法辦,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個月。顏男於去年10月15日上午8時13分許,在台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外河濱公園步道騎乘自行車,沿汐止往大直方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正在步道上行走的65歲吳姓男子。吳男送醫後仍於10天後因頭部重創(包括顱骨骨折、硬腦膜下與蜘蛛膜下出血),導致腦部血液循環衰竭,搶救無效宣告不治。法官指出,事發當時天候晴朗、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並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顏男騎乘自行車行經自行車及行人共用步道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卻疏於注意,釀成悲劇。士林地院認定,顏男肇事後主動撥打119報案,並向警方報明姓名及肇事地點,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考量其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惟過失造成被害人死亡,並造成家屬承受天人永隔之痛,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男網聊「酒店妹」暈船花86萬寵她 感覺有異一查竟是已婚男
網路交友要小心!台北市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自稱是酒店妹的女子,網聊半年後男子暈船,多次送禮或女方要求金援,前後花了超過86萬元,最後他察覺不對勁報警,才發現酒店妹其實是一名已婚男子。據判決書指出,台北市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在2022年3月從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陳語喬」,對方自稱身世悲慘所以去酒店工作,每天與阿豪說些甜言蜜語,持續半年時間,讓阿豪以為遇到真愛,直接認為兩人正在交往中。當阿豪愛到不可自拔後,陳語喬開始常常討要禮物或主張家裡需要金援等。而女網友「陳語喬」其實是一名詐騙集團陳姓已婚男子扮演,他與女友、正妹直播主共組詐團行騙,已婚男子與阿豪聊天要求禮物或金援後,再由正妹直播主現身與阿豪見面,使阿豪信以為真。之後詐團又用「與酒店簽約需贖身」等理由多次要錢,截至2024年9月阿豪已經在「陳語喬」身上花了86萬2千元。之後阿豪察覺不對勁報警,經過警方追查他才知道自己的真愛竟是詐團陳姓已婚男子。士林地院審理這起案件,詐團雖然已經與被害人以30萬元和解,但偵訊階段陳姓已婚男子態度不佳,並否認涉案,未符合減刑條件,故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