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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家中藏槍械遭羈押!律師揭「判刑關鍵」:重刑可能性不小
藝人狄鶯、孫鵬26歲兒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對此,巴毛律師分析「孫安佐重判幾年的可能性真的不小」。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法官訊問後認為,孫安佐涉嫌違反《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相關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裁定羈押禁見。案件持續延燒,外界原先多將焦點放在公共危險或恐嚇公眾等罪名。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近日則在臉書發文分析,認為孫安佐真正面臨的最大風險,其實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刑責。陳宇安指出,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規定,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各類槍砲、炸彈及爆裂物,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3000萬元罰金,刑責相當沉重。她也分享自己過去承辦槍砲案件的經驗,表示曾接觸過2起相關案件,其中1件涉及自製爆裂物炸魚,另1件則是非法販售槍枝。陳宇安指出,當時兩名當事人最後能獲得相對較輕判決,主要是因為具備「自首」或「未遂」等減刑條件,再加上沒有前科紀錄,並透過《刑法》第59條「其情可憫」爭取減刑空間,最終才分別獲判9個月徒刑及緩刑5年。不過陳宇安認為,孫安佐目前面臨的情況明顯更加棘手。他指出,由於孫安佐過去在國內外曾多次引發爭議,若想在法庭上主張「其情可憫」,難度恐怕相當高。陳宇安也直言,現階段最關鍵的因素,在於警方查扣的槍械是否具備殺傷力。她認為,若後續鑑定結果確認相關槍械具有實際殺傷能力,在缺乏減刑條件下,未來恐面臨相當嚴厲的刑責。
孫安佐涉槍案遭押2個月 吳宗憲難得低調:人家不要我多說話
孫安佐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今(17日)裁定,自即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綜藝天王吳宗憲出席由東森慈善基金會 在台北車站舉辦的「東森樂齡四健會益智競賽」時被問此事,他罕見低調,不願多做評論,僅以一句:「不要害我!」表明態度。吳宗憲透露,自己過去其實曾試著關心孫安佐,但對方並不希望外界過度介入,因此他選擇尊重,「以前有試著關心過,但人家不要我多說話,我就不要說話了,不要害我」。吳宗憲也表示在演藝圈40年,本來能以資深前輩角度分享一些人生經驗,但既然當事人不希望旁人多談,他便不再多做回應。談到自己的兒子鹿希派時,吳宗則強調,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就是「放手讓他自己走」,認為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就讓他自由發揮吧,他的人生自己決定」。至於父子間的相處與界線,吳宗憲也分享自己對鹿希派的叮嚀:「爸爸做了什麼,你就可以做;爸爸沒做的,你就通通不能做。」
孫安佐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涉槍砲恐嚇案情重大 憂串證滅證關2月
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涉嫌恐嚇公眾、持有非制式獵槍及模擬槍等案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方法院17日裁定,自115年5月17日起將孫安佐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消息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熱議。根據法院裁定內容指出,法官經訊問後,認定孫安佐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模擬槍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有羈押必要。法院也強調,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持續深入追查與釐清。法官考量孫安佐與相關證人、共犯間具有一定關係,加上現代通訊方式便利、快速且具私密性,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恐有與相關人士串證、滅證之可能,因此認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羈押原因。裁定中更提到,法院已衡量維持司法權有效行使、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需求,同時也審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造成的影響。不過法官認為,本案仍存在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高度風險,且難以透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有效防範,因此最終裁定羈押禁見。由於孫安佐過去便曾因爭議事件頻頻登上新聞版面,如今再爆出涉及槍砲及恐嚇案件,也讓外界對其後續司法發展與家庭狀況格外關注,案件目前仍待檢警持續偵辦,後續是否還有更多案情曝光,外界也高度關注。
NONO遭控性侵女按摩師、車內猥褻女粉 一審判無罪
藝人NONO(陳宣裕)捲入性侵、猥褻風波,涉嫌在2011年至2013年間,性侵一名按摩會館女員工,以及在私人車內強吻、猥褻另一女子,檢方起初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提出再議後,經高檢署發回續查,並於2025年8月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上午11時一審宣判NONO無罪。起訴書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頻繁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家時尚生活會館消費,選擇一名女按摩師提供服務,卻在按摩過程中起身露出生殖器,並憑藉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侵得逞。2011年12月,另一名女性被害人於社群平台對NONO的節目影片按讚後,NONO主動搭上線,開著白色賓士到台北市松山區載女方外出時,NONO一見對方坐到副駕駛座,就強行伸舌強吻,伸手揉捏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案件沉寂多年,直至2023年台灣爆發「#MeToo」運動,2名受害女子才鼓起勇氣揭露遭遇。NONO起初全盤否認指控,並宣布暫停演藝工作「反省」,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移交士林地檢署,2024年一度獲不起訴處分,但高等檢察署認為案情未明,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重啟調查,認定NONO罪證明確,痛斥他「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被害人,犯後毫無悔意」,於2025年8月5日偵結並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范姜彥豐女兒「粿醬」已悄悄改名!全場讚新暱稱好聽又特別
范姜彥豐日前控訴粿粿(江瑋琳)婚內與王子(邱勝翊)發生不倫關係,並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法院最終判2人須連帶賠償。近日也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范姜與粿粿的女兒從原本暱稱「粿醬」改叫「浠浠」,疑似為了與粿粿切割。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范姜彥豐日前公開指控妻子粿粿在婚姻期間與王子發生不倫關係,並向2人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遂於4月28日作出判決,認定范姜彥豐勝訴,粿粿與王子須連帶賠償100萬元。自去年范姜彥豐突然公開發文,痛批粿粿在婚內與王子發展不正當關係後,他也則逐漸將生活重心放回陪伴孩子身上,經常與演藝圈好友尼克、楊孟霖等人帶著孩子一起出遊,3組親子檔互動頻繁。他至今已陸續分享多段影片,包括一起做美陶、採草莓以及打籃球等日常畫面,影片中可見他對女兒態度溫柔,不僅耐心陪伴,也細心指導孩子,因此獲得不少網友稱讚,認為他是相當稱職的父親。對此,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其實早在今年1月底曝光的影片裡,身邊親友便已經開始以「浠浠」稱呼孩子,而非原本大家熟悉的「粿醬」。據悉,2人當初還因女兒乳名取自粿粿的小名而受到不少討論。如今由於新名字與粿粿的小名不再有直接連結,因此不少人猜測,范姜彥豐可能有意透過更改女兒暱稱的方式與粿粿切割。不少網友也表達支持,認為「浠浠」聽起來不僅特別,也相當好聽。
粿王不倫戀認賠100萬!律師讚范姜彥豐決策正確:很聰明的數字
藝人范姜彥豐去年指控配偶江瑋琳(粿粿)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藝人邱勝翊(王子)發展不當關係,並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向兩人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於28日下午宣判,判決范姜彥豐勝訴,獲賠100萬元。本案審理期間,江瑋琳與邱勝翊曾向法院請求不公開判決書內容,但未獲採納。法院最終決定採取「公開內容、遮蔽個資」方式處理,使判決書內容得以對外揭露。判決結果公布後,引發法律界與輿論關注。律師林智群對此案分析指出,一般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判賠金額多落在30萬元上下,若被告經濟能力有限,甚至可能低於此範圍。粿粿跟范姜彥豐情已逝。(圖/翻攝臉書/粿粿)林智群進一步表示,考量本案當事人均具一定知名度,法院判賠金額合理區間可能落在50萬至100萬元之間。他認為,原告律師將求償金額設定為100萬元,「我認爲是一個很聰明的數字」,一方面符合實務判決區間,另一方面也可能促使被告評估風險後選擇和解或減少抗爭。他指出,若求償金額過高,例如達數百萬元,當事人可能傾向全面抗辯,「如果再加上去,請求500萬元,粿粿跟王子就不可能會投降,會戰到底(在400萬元面前,臉皮算什麼?),判決出來,三個人都被笑,小孩也會受影響。」對於范姜求償100萬這個數字,林智群大讚:「范姜的律師選擇這個數字,是可以拿到錢,而且對方會考慮投降的數字,很聰明。」
王子粿粿認侵害配偶權!連帶賠100萬 她反告范姜彥豐竊盜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粿粿丈夫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4月28日宣判,由於王子與粿粿在庭上對范姜主張當庭「認諾」,等同承認侵權事實與賠償請求,法院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范姜彥豐100萬元,並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不過民事判決才剛出爐,雙方又爆出另一樁官司,粿粿先前已赴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的iPad疑遭范姜取走,並對他提出竊盜告訴,全案已函送地檢署分案偵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粿粿去年12月曾赴派出所報案,指稱自己的iPad疑似遭范姜彥豐取走,並提出竊盜告訴。警方受理後,已將全案函送地檢署,目前檢方已完成分案,後續將進入偵辦程序。不過,據悉該台iPad實際上是由家人收走,並未真正遺失,也一直在住處內,是否構成刑事責任仍待檢方進一步釐清。由於該案涉及夫妻或親屬間財產爭議,法律適用也可能與一般竊盜案件有所不同。法律人士指出,普通竊盜罪與加重竊盜罪原則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即使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檢警仍可依法偵辦。但若涉及配偶或一定親屬間的財產糾紛,依刑法規定,可能屬於告訴乃論案件,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且後續也可依法撤回。就本案來看,粿粿對范姜提告竊盜,若檢方認定屬於配偶間財產爭議,就可能適用告訴乃論規定。再加上相關iPad最終確認並未遺失,也未發現遭人不當使用,范姜是否構成刑責仍有待檢方調查。法律界人士研判,范姜彥豐最終不排除獲不起訴處分。回顧整起風波,范姜彥豐於2025年10月29日透過社群平台發文指控婚變,引發外界關注。粿粿當天也證實婚姻確實出現狀況,但否認有外遇。之後范姜對王子與粿粿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兩人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范姜在民事訴訟中主張,粿粿與王子於2024年4月赴美旅遊返台後,互動明顯出現變化,不僅頻繁往來、同進同出,交往程度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甚至有逾矩行為,且毫不避諱周遭親友目光,導致他精神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向兩人求償100萬元。本月14日民事庭開庭時,案件出現關鍵轉折。王子與粿粿在庭上對范姜提出的主張當庭「認諾」,也就是對原告請求表示承認。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認定既然被告已認諾,便無須再進一步調查證據,即可依認諾內容作成判決。士林地院4月28日判決出爐,王子與粿粿須連帶賠償范姜彥豐100萬元,並加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不過,判決書內容相對簡略,並未詳列具體親密互動細節,而是以「超越一般朋友間社交應有之界線之交往,並有逾矩之行為,且毫不避諱使周遭親友知悉其等關係親密」等文字概括描述。
女搭北捷「誤按辣椒水」!3車廂乘客急疏散 恐挨罰1萬元
台北捷運紅線車廂29日下午發生一起誤噴辣椒水意外,一名61歲郭姓女子於行經關渡站往淡水方向的列車上,不慎按壓隨身攜帶的辣椒水,造成刺激性氣味瞬間瀰漫整節車廂,不少乘客嚇得摀住口鼻閃避,站長也緊急疏散3個車廂的乘客。郭女被警方帶回訊問,初步釐清非蓄意攻擊,只是誤觸所致,但該行為已構成《大眾捷運法》之「妨礙行車」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據了解,事件發生在29日下午2時許,該列車行經關渡站附近,郭女正在整理包包時,不小心按壓到隨身攜帶、防身用的辣椒水,釋放出刺激性氣體,現場一度出現騷動。捷運人員接獲乘客通報,於關渡站疏散3節車廂乘客,郭女則被帶離並報警處理。站長隨後上車確認已無氣味後,列車才繼續載客抵達淡水站,隨後送回機廠清潔。經過警方調查,郭女背包上的辣椒水是平時作為自我防護使用,當時只是誤觸,並非刻意攻擊,現場也沒有旅客因嗆傷送醫,後續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移請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北捷表示,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妨礙行車或影響安全系統運作的行為,均可處1萬元罰鍰;乘客如在捷運系統內遇上突發狀況,應保持冷靜,可透過列車緊急對講機通知司機員或行控中心,或於車站通報站務人員進行處理。
范姜彥豐「配偶權」官司勝訴獲賠百萬 沈痛發聲:傷害非金錢能彌補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遭指介入 江瑋琳(粿粿)婚姻,引發外界關注。女方配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指控兩人互動逾越朋友界線,並提起民事訴訟。士林地方法院今(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勝訴,王子須賠償百萬元。對此,當事人范姜彥豐與王子也分別發出聲明。范姜彥豐在聲明中對司法審理結果表達感謝,並感謝媒體與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支持。范姜彥豐透過律師發表正式聲明指出,本案在「配偶權」訴訟中獲得全面勝訴,對整起事件具有重大意義。透過司法判決確認責任歸屬,亦盼相關當事人能深刻反省,強調家庭破裂所造成的傷害,並非任何金錢可以彌補。他表示,後續仍有其他相關訴訟程序進行中,未來將持續面對並努力應對。而邱勝翊所屬經紀公司「喜鵲娛樂」在聲明表示,對司法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虛心檢視與反省。公司同時強調,近期網路上流傳多項未經查證的言論與影像,已對藝人名譽及權益造成影響,目前已著手蒐證,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也呼籲外界勿轉傳不實訊息,以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對於法院判決,范姜彥豐透過律師發表正式聲明。(圖/經紀人提供)
NONO性侵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2年6月徒刑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捲入性侵指控風波,案件歷經偵查與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今(23日)稍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的結果。檢方原先認定他對6名女子犯下性侵相關罪行並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1次強制性交未遂成立,其餘部分未獲採信。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23年5、6月間,台灣#MeToo運動從社會各界延燒至演藝圈,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當年6月表示,已整合多名受害女子的指控並向檢方提告。檢方隨即展開調查,台北地檢署於同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並查扣手機、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證物。訊後,檢方諭令以50萬元交保,同時核發保護令,禁止其接近或騷擾被害人。整起事件中,共有10人提出告訴,案件曝光後亦引發輿論譁然。在偵查階段,台北地檢署認為其中3名告訴人的指控因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其餘7名被害人的部分則因管轄權移轉至士林地檢署續行偵辦。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5月完成偵查,認定NONO利用藝人身分與知名度,於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以介紹工作或錄影後邀約吃消夜為由,將被害人帶至住處、飯店或車內等私密空間,進而實施性侵或猥褻行為,甚至在過程中說出帶有性羞辱意味的言語。檢方認定其共侵害6名被害人,涉及7項罪名,據此提起公訴。然而,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未完全採納檢方指控,僅就其中一案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對於此結果,多名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遂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於去年10月首次開庭,NONO出庭時仍維持一貫低調態度,身穿白襯衫與黑長褲並配戴口罩,對媒體提問不予回應。最終,高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NONO尚涉及另1宗案件,內容為涉嫌對2名女子進行性侵與猥褻。該案最初由士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經被害人聲請再議成功後,案件被撤銷並發回續查。士檢於去年8月重新偵查後,改為提起公訴,目前該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湖高工已婚男教師「翹班外遇」女同事 教育局:每月將不定期查勤
台北市內湖高工爆出一起不倫戀醜聞。一名60多歲汪姓男教師與小10多歲的林姓女教師發生婚外情,雖已遭妻子提告並被法院判決賠償12萬元,卻依然繼續往來,甚至疑似蹺班約會,讓同事相當困擾。對此,教育局今(19日)表示,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根據《鏡週刊》報導,汪妻4年前整理衣物時,在汪男的口袋發現溫泉飯店發票,進一步委託徵信調查後得知,汪男曾在上班時間與林女外出在餐廳約會,之後還前往旅館開房間,讓汪妻氣得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明知汪男已婚仍交往,已侵害配偶權,最終判決林女須賠償原配12萬元。不過《鏡週刊》指出,2人在判決後並未收斂,仍繼續往來,甚至被同事目擊在辦公室有較親密的行為。另有同事爆料,今年初2人曾一同參加研習會,簽到完隨即不見蹤影,疑似蹺班約會,有人向市府1999專線檢舉,但校方調查監視器後表示,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校內活動。《鏡週刊》透露,這並非汪姓男教師首次與女同事互動密切,他常以分享理財投資知識,或展示生活照炫富等方式接近女同事,直到汪妻提告後,汪男的相關傳聞才被曝光。對此,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接獲檢舉後已要求學校依法展開調查,但並未發現2人離開或缺席活動,目前教育局已督導學校加強教師差勤規定宣導,每月依規定落實2次不定期查勤,以維持校園紀律。
500元大盜1/知名連鎖拉麵店結帳遭嗆少錢 清秀女火速抽走大鈔全都錄
雙北近期再度出現500元大盜!有店家去年中至年底間,遇到一名女子前來消費,女子在餐後掏出千元現鈔付餐費,看似再正常不過的平凡日常,但女子收到店家找給她的錢後,卻隨即向店員反應,「漏找500元」鈔票,儘管店員當下感覺有異,仍以為是真的漏找,隨即再抽出一張500元給女子,事後越想越不對,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竟發現女子在收到找錢後,如變戲法般迅速將500元抽走,向店員表示少找500元,速度之快,幾乎難以察覺。據了解,今年39歲的何姓女子早年長相甜美,自述大學畢業,未料卻從26歲因不明原因開始向店家詐騙500元,同樣手法一騙就是13年;而根據判決資料顯示,何女疑似患有多項身心疾病,十餘年來一直在店家上演類似詐騙手法,在雙北執法人員眼中已「小有名氣」。女子向店家消費時,給出千元大鈔找零,卻趁機將500元抽走。(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愛新莊我是新莊人」)判決書指出,39歲的何姓女子去年7月15日下午前往新北市一間知名連鎖拉麵店消費,共計花費175元,她也當場支付1000元鈔票給店家,然而當店家收到千元紙鈔,並將剩餘的825元找錢給何女後,何姓女子竟直接將500元紙鈔收入外套口袋中,隨即向店家表示找零少了500元,讓店家誤以為真的少找500元給何女,再次將500元紙鈔交給她。然而當天營業結束後結帳,店家隨即發現當日營業額少了500元,當場想起今天有客人表示漏找500元,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卻發現,何姓女子在收到找錢後,迅速將手上的500元對摺,利用店家視線死角將500元收入外套口袋中,讓店家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通知何姓女子到案說明,何女事後坦承犯行,並將500元返還給店家,而店家事後同意不對何女追究。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仍認為何女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導致店家承受財產損失,念其犯案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店家所受損害,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其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何姓女子早非第一次犯案,其在雙北地區多間店家消費,以同樣手法聲稱店家未給500元。(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只是實際搜尋何女過去的犯罪紀錄卻發現,其去年1月3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一間火鍋店消費,向店家購買190元的外帶鍋物,事後以千元紙鈔支付,卻以同樣手法迅速將500元收入口袋中,並向店家表示少找500元,讓店家信以為真,直到後續察覺異狀才報警處理。不過此次何女被抓包後卻辯稱,「自己根本沒去過這間店」、「當天沒有在士林」,且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人並不是她等語,但店家卻提出具體事證,表示當日營收就是短少500元,且監視器早已明確拍下何女的犯行,何女明明有收到500元找錢,卻將500元火速收入外套口袋內,再向店家要求補給紙鈔。對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女事後未與當事店家和解或賠償,犯後坦承犯行,衡量受害店家所受損失非高,但審酌何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之狀況等,儘管檢察官求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之刑,法官斟酌上情認為求刑過重,判處何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知名健身房分店突停業!教練也不知情 會員超傻眼:才剛加值
健身房「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主打24小時營業、單次計時收費,深獲不少健身族群及自由教練喜愛,不過近日北門店因產權糾紛遭強制執行,被貼上公告「禁止任何人隨意進入」,讓許多消費者錯愕道「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才剛儲值1000」。一名在該店教課5年的自由教練11日於Threads發文表示,近期「自由重量」北門店沒辦法使用,相關情形他也不清楚,只是看見公告來通知大家,如後續能使用了,也希望網友們互相告知一下。從該教練PO出的公告可以看到,上面寫著「警告,本場所即原自由重量健身俱樂部北門館,已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為遷讓房屋之強制執行,並交由原所有權人占有,任何人包括債務人均不得隨意進入本場所,否則自負民、刑事等一切責任」。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才剛儲值1000」、「哭爸,我儲值還有600塊」、「打電話給基隆館問退費,完全不知道這事,才剛加值1000」、「裡面還儲一堆錢」、「謝謝分享,剩72塊,還好還沒加值」、「天啊,儲值的錢飛了」、「好突然喔,今天早上還有去那邊練」、「我原本明天要去教課的」、「前員工路過表示不意外」、「也沒什麼瓜啦,欠薪水欠的理直氣壯我都沒告他了」。截至目前,業者尚未針對此事或相關退費問題做出回應。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關說! 一審判處7年10月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檢方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並於2023年8月開始,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取共70萬元的費用,再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陳怡君與張惠霖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部分,全案於2025年6月偵結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9月3日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延押禁見2個月,2人不服後提出抗告,高院同年9月12日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張惠霖5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8個月。過去陳怡君在庭上認罪,但她強調並非貪財,因為經營服務處遇上困難,且舉辦活動經常需要花費40萬元到50萬元,但政黨補助卻只有3到5萬元,是因為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犯錯。同案被告張慧霖、張惠霖的三弟媳與胞弟等6人也都當庭認罪,盼法官可以考量無前科,予以緩刑的機會。
獨家/王梅英擬掌高等法院院長 張國忠擬接花蓮高分院院長
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預定明年2月退休,司法院擬派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接掌高等法院,至於花蓮高分院院長一職,擬由台中高分院法官張國忠接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邱璿如接掌,新竹地方法院院長擬由最高法院法官朱瑞娟接任,上述人事案預定在12月16日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可望順利過關。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