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
」 財產 夫妻 買房
婚前爸媽幫買房+車!月薪3萬尪逢人就吹「我賺的」 1要求讓妻無語了
「啞口無言,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1名女網友透露,老公是1名月薪3萬元的上班族,當初自己戀愛腦,執意要嫁給對方,爸媽怕她吃苦,於是出錢幫小倆口買了房子和車子,誰知丈夫非常愛面子,平時總是向別人吹噓是他辛苦打拚賺來的,她希望先生能誠實一點,男方竟要求「不然加上我的名字」,讓她當場傻眼。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老婆」發文,老公月薪只有3萬元,結婚時沒有存款,無奈自己戀愛腦作祟,稀里糊塗地就嫁了,「我爸媽怕我受委屈,幫我們買了一間房和一台新車。我爸媽的意思是我真心想嫁給他,他們也阻止不了我,但捨不得我嫁出去還要付房租,下雨天還得風吹日曬雨淋,而且房車都寫上我的名字」。女網友提到,老公非常愛面子,逢人就說房子、車子都是他打拚多年賺來的,只為了在親戚面前揚眉吐氣,自己不想讓他丟臉只能答應,但每次聽到還是感到心痛,覺得踐踏了爸媽的心意,於是找了機會向對方吐露心聲,希望他能誠實一點,怎料老公竟提出把房、車加上他的名字,甚至說「夫妻本來就是共有財產」,讓她頓時啞口無言。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婚前買的不是共有財產。這麼不要臉,臉皮這麼厚,妳還在撐什麼?還不覺悟嗎」、「這是婚前的財產,即使將來離婚,他主張分配夫妻財產制,這間房子可以不用併入計算!感覺這個男人沒什麼肩膀,面子比較重要,留著不要過戶」、「沒擔當又死要面子的男人很不行,女人真的不要腦子進水,這是妥妥的倒貼」。
婚前爸媽幫買房+車!月薪3萬尪逢人就吹「我賺的」 1要求讓妻傻眼
「啞口無言,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1名女網友透露,老公是1名月薪3萬元的上班族,當初自己戀愛腦,執意要嫁給對方,爸媽怕她吃苦,於是出錢幫小倆口買了房子和車子,誰知丈夫非常愛面子,平時總是向別人吹噓是他辛苦打拚賺來的,她希望先生能誠實一點,男方竟要求「不然加上我的名字」,讓她當場傻眼。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老公月薪只有3萬元,結婚時沒有存款,無奈自己戀愛腦作祟,稀里糊塗地就嫁了,「我爸媽怕我受委屈,幫我們買了一間房和一台新車。我爸媽的意思是我真心想嫁給他,他們也阻止不了我,但捨不得我嫁出去還要付房租,下雨天還得風吹日曬雨淋,而且房車都寫上我的名字」。女網友提到,老公非常愛面子,逢人就說房子、車子都是他打拚多年賺來的,只為了在親戚面前揚眉吐氣,自己不想讓他丟臉只能答應,但每次聽到還是感到心痛,覺得踐踏了爸媽的心意,於是找了機會向對方吐露心聲,希望他能誠實一點,怎料老公竟提出把房、車加上他的名字,甚至說「夫妻本來就是共有財產」,讓她頓時啞口無言。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婚前買的不是共有財產。這麼不要臉,臉皮這麼厚,妳還在撐什麼?還不覺悟嗎」、「這是婚前的財產,即使將來離婚,他主張分配夫妻財產制,這間房子可以不用併入計算!感覺這個男人沒什麼肩膀,面子比較重要,留著不要過戶」、「沒擔當又死要面子的男人很不行,女人真的不要腦子進水,這是妥妥的倒貼」。
驟然畫下完結篇的童話故事! 具俊曄能將遺產繼承的權利讓與徐媽媽嗎?
大S(徐熙媛)於2025年2月3日在日本旅遊因罹流感併發肺炎,逝世香消玉殞,除了讓人留下無限感慨,生命竟如此短暫與脆弱,也對於大S和具俊曄兩人相隔20年重逢,這宛如「童話般的愛情」,從2022年結婚至今,僅不到3年,竟驟然畫下完結篇,感到不勝唏噓。大S丈夫具俊曄近日發出聲明,表示關於大S的遺產,將會把所有權利,都讓給徐媽媽。但遺產繼承的權利,真的能讓與特定人嗎?首先,就大S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大S與具俊曄婚後若未訂定夫妻財產制,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適用之下,夫妻一方死亡會造成法定財產制消滅,此時具俊曄即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範圍,僅限於「夫妻在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且僅有在扣除婚姻期間所生債務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方可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而具俊曄與大S自2022年結婚至今,不到3年,婚後財產的累積,恐怕有限,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該也不是大S丈夫具俊曄主要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更何況,民法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接著,在大S未訂定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大S的大部分遺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繼承比例均為三分之一,故大S累積高達數億元的婚前財產,將由具俊曄與大S二位未成年子女所繼承,而這筆鉅額遺產,似乎才是大S丈夫具俊曄想要讓與給徐媽媽的權利。然而,我國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否則,從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就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自大S逝世後,具俊曄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即取得大S遺產,之後具俊曄將繼承而來的大S遺產,再贈與給徐媽媽,恐怕得繳一筆不低的贈與稅。那如果具俊曄辦理拋棄繼承,徐媽媽是否就可以成為繼承人,取得大S遺產呢?答案也是不行,在我國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也就是具俊曄放棄繼承時,將由大S的二位未成年子女全部繼承遺產,拋棄繼承將無法達到讓與遺產繼承權利給徐媽媽的目的。常言道,人生無常,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會先到,預立遺囑,提前安排身後事的重要性即可見一斑,遺囑,不僅可將遺產留給真正想要照顧的人,同時也可避免繼承人相互爭產。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夫妻經營銀樓20年「累積上億資產」 屏東男外遇不斷…老婆怒告獲3千萬賠償
屏東一對劉姓夫妻經營黃金珠寶生意,累積了上億資產,然而劉姓男子卻屢屢外遇,讓劉妻難以忍受,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不過雙方對於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院在審酌後,判劉男須支付3265萬2059元給劉妻。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劉姓夫妻結婚後共同經營銀樓生意超過20年,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包括房產、股票和保險等,大多以劉先生的名義登記。而劉男在事業成功後卻背叛婚姻,不斷發生婚外情,讓劉妻忍無可忍,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雙方也因此就婚後財產分配展開激烈爭議,劉妻也指控劉先生試圖脫產,以減少可分配財產的數額。劉妻主張,劉先生婚後累積的房產、黃金、存款等財產總額為8880萬7163元,扣除她婚後的財產總額2046萬513元,劉先生應支付兩人財產差額6834萬6650元的一半,即3417萬3325元。劉男則認為,劉妻婚後財產總額應為2756萬252元,而他自己則有4624萬4722元的財產。雙方的財產差額為1868萬4470元,並且他因股票融資交易獲利1576萬7986元,認為這部分不應納入劉妻的分配範圍,應酌情減少788萬3993元,雙方對可分配財產的數額認知差距達近5千萬元。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婚姻破裂主要由劉先生的外遇所致,因此准許劉妻的離婚請求,由於雙方婚後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婚姻結束後財產分配應依照法定夫妻財產制進行。經計算,劉妻婚後的剩餘財產總額為2350萬3046元,劉男則為8880萬7163元,最終劉男被判須支付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共計3265萬2059元給劉妻,可上訴。事實上,夫妻結婚後,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選擇用法定財產制或約定財產制,來決定結婚前、結婚後的財產屬於誰、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等問題。約定財產制則有「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兩種,如果用法定財產制,不必訂契約,也不必聲請登記,如果用約定財產制,要訂契約,並要向法院聲請登記。司法院曾公告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應確認這兩類財產的範圍,例如嫁妝或婚前贈與行為;不動產的財產性質以登記時間為準,而動產則以取得或交付的時間為準。如果無法證明某項財產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法律將推定該財產為婚後財產。此外,如果無法證明某物為夫或妻所有,例如家中的電視機沒有發票或支出證明,法律則會推定該物為夫妻共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可推翻這一推定;而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產生的孳息,例如婚前擁有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紅利,計入婚後財產範圍。
6千萬身家全上繳!竹科男遭惡妻家暴「逼去清大洗澡」 苦忍55年訴請離婚獲准
新竹一名83歲陳姓老翁從竹科外商科技公司退休後,累積超過6千萬元身家,不過由於80歲的張姓妻子患有躁鬱症,2人結婚逾50年來,陳翁長期遭到妻子家暴對待,不僅遭言語辱罵、掐脖毆打、禁止使用家中水電,甚至被迫到清華大學洗澡,陳翁忍無可忍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陳翁離婚,不過卻因「夫妻財產制」規定,最後只能拿回2500多萬元的財產。據判決書指出,從外商退休的陳翁身價超過6千萬元,光是退休金就高達900萬元,不過大部分資產都登記在張姓妻子名下,陳翁控訴2人結婚多年來,妻子不但胡亂懷疑他在外面玩女人,還經常唾罵他「爛人、沒出息、靠妻子吃軟飯、趕快去死」等貶損人格的詞彙,甚至動手掐脖、持塑膠椅毆打。更惡劣的是,患有強迫症的妻子對家中的水電瓦斯控管極其嚴格,不僅關閉水表總開關,還限制陳翁使用電扇、冷氣,甚至逼迫他跑到清華大學校區洗漱、上廁所,不僅如此,有囤物癖的妻子在家中堆滿大量雜物,根本沒有多餘空間可以坐下或躺下,導致陳翁不堪居住毫無生活品質。經法官審理認為,陳翁與妻子之間已無情意,加上2人對簿公堂關係惡劣無法維持婚姻,故判准離婚,另依民法《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為5100多萬元,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後,陳翁最終只能討回2500多萬元的資產。
準岳父逼簽財產協議 低收男要女友送他2間房:想要一點保障
個人財富不是感情的必備條件,卻是影響結局的重要因素。一名男網友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感歎,自己被上市公司的準岳父看不起,對方不只曾說出「給你多少錢才分手」,如今更要他簽婚前財產協議,讓他更覺得被瞧不起。原Po表示,自己和交往1年、同居半年的女友家境天差地遠,自己現在沒工作,生活全靠女友。而或許是自己出身靠補助過活的低收入戶家庭,女友爸從一開始就很看不起他,認為他不能給女友好的生活。原Po還說,女友爸日前和他見面時說:「要給多少錢才肯離開我女兒?」讓他不解反問:「為什麼要離開?我們2個是真心相愛的,難道愛可以用金錢衡量嗎?」然而,原Po雖說出冠冕堂皇的話,但還是被女友爸影響。他指出,自己不是因為錢跟女友在一起,但為了不再被瞧不起,因此想向女友提議把同居房過戶到他名下,「想要有一點保障」,再讓女友用紅包名義買間小房給他,原Po強調「這對我女友來說,根本就是小錢而已」,而且他常常半夜買消夜、帶女友看醫生,不是軟爛男反而相當貼心。文章曝光後,原Po毫不意外被網友們噴爆,此外,法律雖允許婚前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民法》第75條「契約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如預立離婚契約、過苛財務負擔等內容會被認定無效,但婚後居住地點、夫妻財產制、家庭生活費、零用錢、子女姓氏等協議內容不受約束。
50年前舊報紙狂刊「警告逃妻文」 律師揭辛酸真相:想逃都逃不了
台灣最近興起看老報紙風潮,透過陳年舊報紙,不僅能看見當時物價、房價,也能窺見過去社會黑暗的一面。而一份刊載「警告逃妻」的4、50年前舊報紙,除引發網路迴響,律師呂秋遠也因此寫下長文,感歎自1965年逐漸增加,在1975年出現高峰的「夫妻財產制」悲歌。日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刊有女方照片的警告逃妻廣告,其嚴厲措辭與不符現今思維的觀念,讓其他網友感到不平和毛骨悚然。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分享刊載同類廣告的「罔市女性電子報」舊報紙,並解析廣告背後的時代因素。呂秋遠指出,這類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又為了省錢沒有標點符號的警告逃妻文,多出自於1965年至1975年的經濟起飛時期,當時女性受惠代工業發展進入職場,在經濟上不依賴男人,有了無法忍受虐待逃家的勇氣,而這些警告文的出現,除了當時文化因素外,「主要還是法律規定」。過去法律認為女性沒有工作能力,因此在1985年以前,女性除了繼承娘家、婚前財產、妻子自己工作所賺所得外,「婚姻中累積財產全屬夫家」,這種法律和民情相交的父權思維,讓當時男性可以用妻子離家作為離婚理由,也成為「警告逃妻本人之結髮妻王阿桃民國40年1月1日生身分證字號Zxxxxxxxxx按夫妻結緣本為同心共創美好生活之志今爾等素行不良拋夫棄子」,這類上對下權力不對等心態廣告大量出現的原因。這類情況直到1985年開始修正夫妻財產制度,並把夫妻住居所變成雙方協議後才逐漸消失。「況且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反而是刊登啟事的丈夫會變成被告。呂秋遠雖稱讚古老年代的報紙內容超級好看,但也提醒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女性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最怕的是自己沒辦法賺錢,還連逃都逃不了。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李靚蕾被王力宏逼簽婚前協議…恐拿不到半毛錢? 律師曝「財產分配」可能性
藝人王力宏日前證實和妻子李靚蕾離婚,結束8年婚姻,卻遭到李靚蕾PO出4000多字長文控訴多年惡行,提到婚前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王家財產轉移得很乾淨,但李靚蕾表示日後會靠自己,王家的錢並不能收買她。針對財產分配問題,律師也做出分析了。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3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多數夫妻都會使用「法定財產制」作為裁定基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黃瑋如表示,法院在法定財產制架構下,會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之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黃瑋如指出,這種分配方式,並不會將夫或妻婚前就有的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列入計算,也就是一般人常聽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舉例來說,若丈夫在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100萬元,妻子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50萬元,2人的剩餘財產差額就是50萬元,此時剩餘財產較少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差額的半數,也就是25萬元。王力宏和李靚蕾的財產分配引發外界好奇。(圖/翻攝自李靚蕾微博)然而,若是在美國訴訟,結果可能和台灣不同。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的律師陳豐年透露,美國各州法律規定不同,以紐約州為例,雖然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派,原則上也是要計算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之後就由法官根據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度,各自健康狀況是否有比較需要經濟支援,雙方職業薪資水準等。陳豐年解釋,這種財產分配方式,是依據紐約州衡平分配法(NY EquitableDistribution Law),因此法官對離婚事件的財產分配有很大的決定權。不過,目前雙方尚未進行打官司的相關事宜,因此財產分配仍需等待後續結果,但不至於一毛都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