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 偷拍 愛爾麗 常如山 妨害秘密 針孔攝影機
色保全又是你!高雄動漫展偷拍裙底遭逮 網怒 :手機全是影片
高雄國際動漫節熱鬧登場,竟有偷拍慣犯再次伸出黑手!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於昨(11日)1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位於左營區博愛二路高雄巨蛋的展覽現場,有一名男子涉嫌偷拍女性裙底。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當場將涉案的52歲陳姓保全逮捕移送。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這名52歲的陳姓嫌犯平時擔任保全,竟然是一名偷拍慣犯!過去他就曾以類似的「專挑人多場合」偷拍手法被抓挨告,不料竟死性不改,這次趁著動漫節人潮洶湧之際,再度化身「裙底攝狼」潛入展場犯案。警方調查,陳男涉嫌利用手機偷拍女性裙底影像,目前已知至少有2名女性受害,其中一名甚至年僅13歲,另一名則為22歲。警方現場將陳男依現行犯逮捕,並查扣其手機作為關鍵證物。全案依違反《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妨害秘密罪嫌,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法辦,警方將持續清查手機內影像,釐清是否尚有其他被害人。這起慣犯再犯的事件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目擊網友在社群平台爆料,當時在知名攤位「真新鎮」附近當場抓包陳男的偷拍行為,氣得大罵並拍照存證,現場隨即報警處理。「人跟手機都被警察帶走了,整支手機都是偷拍影片!」目擊者憤怒表示,不知道還有多少受害者,提醒大家在人潮擁擠的公共場所務必提高警覺,注意自身隱私與安全。警方查扣陳姓保全手機。(圖/警方提供)
逃票反成「隱身符」?北市男涉偷拍竟翻捷運閘門逃 警全力調監視器追查
捷運站驚傳偷拍狼出沒!一名年輕女子日前與朋友行經捷運象山站搭乘手扶梯時,驚覺後方一名男子利用Apple Watch的相機遙控功能偷拍其裙底。被害女子與同行友人當場抓包並上前質疑,沒想到男子心虛之下,竟然連出站票卡都沒刷、直接強行翻越捷運閘門拔腿狂奔。由於男子逃票導致電子票證系統無法留下紀錄,目前警方正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全力追緝其身分與行蹤。這起案件發生於9月26日深夜23時許,被害的91年次W女與女性友人親自前往台北市警察局三張犁派出所報案。根據W女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的控訴與警方調查,當天兩人搭乘捷運抵達象山站,正使用手扶梯往上時,W女一回頭,赫然發現後方男子手上的Apple Watch螢幕畫面竟直接顯示其裙底影像,直呼對方手法狡猾、行徑宛如慣犯。當W女與同行友人當場質問對方是否在偷拍並要求檢查手機時,該名涉案男子眼見東窗事發,竟當場心虛落跑。由於兩人及友人追趕不及,男子甚至直接「跳閘門」逃離捷運站。據了解,由於該名男子逃跑時未刷卡出站,導致捷運電子票證系統中完全沒有留下該筆進出站紀錄,使得警方第一時間難以透過票卡實名或悠遊卡綁定資料來鎖定其身分。目前三張犁派出所已依規定受理,朝妨害性隱私及妨害秘密等罪嫌偵辦,並正全力調閱捷運站內外的監視器畫面,要循線將這名企圖靠「逃票」規避追查的偷拍狼追緝到案。
簡幸甫遭爆「騙砲」女小草 民眾黨怒開鍘:破壞黨內和諧
民眾黨中評委簡幸甫日前被爆出,不僅利用職務「騙砲」女小草,甚至還勾搭人妻。民眾黨中評會今(9)日做出開除黨籍的決議,並指出簡幸甫相關舉止是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 民眾黨中評會發出聲明表示,本案於八月初經黨員檢舉,隨後立即開啟調查,然因所涉一方並非黨員,導致無法順利進行相關初步調查,適逢簡幸甫更換手機導致雙方面均甚難聯繫,致外界誤會本會延宕處理乙節,說明如上。民眾黨中評會提到,雙方就是否曾經交往及同意拍攝與否均存在重大差異,因雙方所提證據及部分對話紀錄非本黨中評會可得窺探全貌;另簡幸甫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攸關是否涉及偷拍以及有無妨害秘密等節,尚待有完整調查權之司法機關認定。民眾黨中評會也說,雙方曾於八月間透過中間管道洽談和解之相關保密文件,因未經雙方簽署,故本會對此部分無法審酌,但此案所悉相關經簡幸甫肯認知對話資料,應已達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條,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相關規範而影響黨員和諧並損及本黨名譽。民眾黨中評會直言,簡幸甫曾為本黨中央評議委員,自應以更高道德標準來規範自身言行舉止,然於本案調查中主動取得之證據,另審認簡幸甫確有濫用中評委職責,足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十七條,因此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爰依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郭書瑤告管委會結果出爐 遭指「吞敗訴」!經紀公司火速發聲還原真相
藝人郭書瑤2024年遭爆料積欠管理費、包裹堆著不領,還撕下電梯公告,為此懷疑社區管委會外洩監視影像,對副主委提告妨害秘密及個資法,最後因副主委道歉坦承行為失當,郭書瑤也具狀撤告成立調解,台北地檢署今(4)日偵結不起訴。不過郭書瑤所屬經紀公司混血兒娛樂今日稍早發聲,強調實際上是雙方本於體諒原則合意達成和解,並非外界傳聞的敗訴。混血兒娛樂今日下午發表聲明,針對部分媒體指郭書瑤「吞敗訴」一事,強調該案實際上是雙方本於體諒原則合意達成和解,並非外界傳聞的敗訴。對於未經查證的聳動報導損及藝人名譽,他們深表遺憾,並呼籲大眾與媒體切勿以訛傳訛。聲明中也特別說明,在調解階段,郭書瑤方面始終秉持善意與互相體諒的精神,甚至主動提供優惠條件,希望能大事化小、圓滿解決爭端。經紀團隊也強調,郭書瑤出道以來待人真誠且處處為他人著想,對於部分媒體未經求證即以「敗訴」等錯誤標題進行報導,嚴重抹煞藝人的善意與人格,公司對此絕不接受並給予藝人全力支持。最後,混血兒娛樂呼籲各大媒體應恪守客觀公正之報導原則,報導前務必向相關單位查證,避免轉載不實資訊。同時,公司也懇請社會大眾保持理性,勿散播錯誤訊息,共同維持健康且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這起糾紛源於郭書瑤先前與居住社區管委會發生的管理費及包裹堆放問題,當時監視器畫面遭外洩並公開於媒體,引發外界關注。郭書瑤認為個人隱私受損,懷疑是管委會副主委將電梯及大廳影像外洩,因而向台北地檢署提起非法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妨害秘密等訴訟,期盼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台北地檢署經審理後指出,被告副主委調閱監視器畫面是為了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且無直接證據證明其將影像提供給媒體,認為涉犯個資法罪嫌不足。此外,在檢方偵辦過程中,雙方展現誠意溝通並達成和解,郭書瑤也依法撤回妨害秘密罪之告訴,北檢最終於今日偵結不起訴。
郭書瑤怒撕欠費公告影像外流 副主委挨告認錯內幕曝光
藝人郭書瑤前年遭鏡週刊爆料積欠管理費、包裹堆著不領,還撕下電梯公告,為此懷疑社區管委會外洩監視影像,對副主委提告妨害秘密及個資法;蘇姓副主委原本立場強硬,渾不知檢方已問過社區離職秘書,掌握私訊及群組對話紀錄,可證實就是副主委指示調閱郭書瑤撕公告畫面,對副主委「亮牌」後,她意識到自己可能觸法才軟化,承辦檢察官把握「柔性司法」的良機,花了一年時間力勸雙方放下,讓副主委道歉坦承行為失當,郭書瑤也具狀撤告成立調解,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不起訴。依據不起訴書,郭書瑤長期不繳管理費又不理管委會多次催繳,雖在2024年5月8日繳清3月和4月管理費,但沒告知社區財務秘書,仍被貼出催繳公告,郭書瑤在5月14日看到,詢問財務秘書已繳費可不可以拿下公告?財務秘書向蘇姓副主委確認,副主委說等她回家再處理,不過郭書瑤沒等副主委回社區就自行撕掉;郭書瑤第二次撕公告在2024年5月15日,因為社區把她包裹不領走堆大廳的事昭告天下。鏡週刊2024年5月27日爆料此事並公開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2025年6月10日她前往北檢提告,因為副主委才是掌管社區大小事的關鍵人物,郭書瑤並未對所有可能接觸監視畫面的人都告進去,只告副主委一人。本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陳映蓁親自偵辦,傳喚副主委之前,先確認有哪些人參與調閱監視影像。由於郭書瑤社區的物業公司人事異動頻繁,檢方花了一番功夫才找到案發時擔任財務秘書、已經離職的程姓男子,他出示手機對話紀錄,蘇姓副主委指示他調畫面,收到影片後再傳到一個群組「事事如意」,裡面4名成員都是社區管委。蘇姓副主委最初到案態度堅定,不認錯也不認罪,直到陳映蓁告知前財務秘書已供出她下令調畫面並轉傳,才讓她鬆動,但她強調影片已傳到群組,不知誰去爆料;後續歷經區公所多次調解,蘇姓副主委終於致歉,郭書瑤向北檢遞狀撤告。副主委被告兩項罪名,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因郭書瑤不追究所以不起訴;個資法屬公訴罪,檢方認定副主委找財務秘書調郭書瑤撕公告的畫面並轉傳群組,動機是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以保障住戶權益,而且並無具體事證可證明副主委不當利用監視影像,因此也不起訴。檢方對「事事如意」群組4名管委都傳過,但無人承認外流影像,至於鏡週刊記者則未傳喚到案。
控林楚茵未查證就抹紅市民 柳采葳:警方打臉了還不道歉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今(31)日表示,「回來了,都回來了!林楚茵,大罷免時期的綠色獵巫、紅帽子滿天飛的既視感,通通都回來了!」,台北捷運月台上,一位普通市民在等朋友時打開筆電,結果螢幕上的畫面被一旁的「青鳥」側錄偷拍、上傳網路進行公審,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居然在第一時間接力、大做文章,公開指控這是中國大數據監測與情報蒐集的平台在北車蒐集情資,大喊是「嚴重國安問題」,高調要求國安及檢警單位立刻立案徹查!柳采葳指出,結果咧?警方一查,這根本是一場徹頭徹尾的烏龍!人家在等朋友、在自己的電腦螢幕上看什麼,到底關妳林楚茵什麼事?關側翼什麼事?隨意偷拍、公審他人隱私,這本身就極度不對、極度惡劣!「隨意偷拍公審,難道現在全台都活在綠色警總陰影下?」,柳采葳表示,這種隨便偷拍路人、看圖說故事、抹紅百姓的手法,大罷免時期的獵巫氛圍,怎麼一模一樣?從郭昱晴在公園公審路人、沈伯洋護航側翼獵巫,再到林楚茵這次大翻車,民進黨這套「全民當密告、瘋狂扣帽子」的打法,簡直是把去年大罷免時期的獵巫氛圍重現!柳采葳直言,林大立委,警方都打臉了,妳到底什麼時候才要跟無辜市民公開道歉?堂堂立法委員,未經查證就拿著側錄偷拍的截圖,把一個在捷運站等朋友的普通市民打成「共諜」警方都已經釐清真相,還了這位民眾清白,甚至法律專家也指出,隨意拿別人的私人電腦畫面公開公審,可能涉嫌侵害個人隱私與名譽,甚至有觸犯妨害秘密、誹謗罪的嫌疑! 柳采葳說,現在平民老百姓在公眾場合做什麼,是不是都要擔心「青鳥」不開心?坐個捷運看個螢幕,還要隨時提防旁邊有沒有綠色側翼在偷看、偷拍、甚至準備上傳網路把妳抹紅?難道現在台北市民在公共場所打開電腦,都要戰戰兢兢,否則隨時會被當作共諜送辦?柳采葳表示,林立委居然還不認錯?誒?當初扣帽子時聲音那麼大,現在真相大白了,連一句公開道歉都說不出口嗎?既然警方已經證實是烏龍一場,請立刻跟這位被妳無理公審的台北市民,公開道歉!
抓包男友偷吃人妻10次 女星氣炸想「花錢下降頭」
沈玉琳主持《百分百娛樂》,新一集節目「渣男控訴大會」為題,邀請來賓蘿莉塔、前主播張宇分享自身遭遇經歷,命理師詹惟中及律師代表蕭告,在節目中談論渣男的面相特徵、招數與法律迷思,主持人沈玉琳更分享一招如何看穿男人。 蘿莉塔自認婚前是「戀愛腦」,透露曾抓包某任男友偷吃超過10次。她表示:「最扯的是,有次我偷看他手機,還發現他與一位已婚有小孩的人妻互傳鹹濕對話,氣得我直接從社群要找小三理論,對方還封鎖我。」前主播張宇曾遇過「高端渣男」。(圖/八大提供)直到蘿莉塔揚言要直接在網路公開訊息與照片,才逼得對方向她道歉。對此,律師在節目中提醒若公開個資或不雅訊息,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秘密等罪,量刑多在3至6個月,易科罰金約9至18萬元,聽完律師分析後,蘿莉塔當場直呼:「如果都要被罰那麼多錢,我不如直接把錢拿去付給法師下降頭。」前主播張宇曾遇過「高端渣男」,在交往期間發現男方偷用約砲軟體,當時對方藉口表示只是「好玩看一看」,還有一次告知她要加班,卻被張宇高中同學抓包是在跟其他女生約會。而最讓她崩潰的事情,是兩人在分手後,接到男方從酒店打電話給她,要她來「接人回家」,張宇坦言:「那時候已經分手了,我也很怕被拍到去酒店,但最後還是去了。」沒想到一到現場,前男友竟開始向現場的大老闆們高調介紹她是「主播」,當下讓她渾身不自在,內心崩潰直呼:「天啊!我沒有想在這邊認識人。」在聽完大家的際遇後,詹惟中提到「渣男除了會講話,外型一定要好,像我就是有渣男的肉身,但沒有渣男的靈魂。」對此蘿莉塔反駁表示:「像你這種講話幽默的也是蠻渣的,因為長得好看的,大家會有戒心,像詹老師這種長相大家會以為沒人要,結果反而群組一堆!」此話一出立刻引來主持人沈玉琳打趣護航,「醜又渣確實有,但比例很低!妳不要拿特例來講,搞得我們都很難生存!」接著他分享一招測謊方式,沈玉琳表示:「正常妳問我事情我就回答,但男生有時候會鬼打牆,同一句話重複回答,他就是在說謊還在編理由。」
逼砲警不理3/報案卻擺爛?律師教你告狀三招、自行蒐證不踩雷
士林地院法官責備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受理分手砲恐嚇案卻未積極處理,導致被害女子自行設局蒐證,律師林冠宇對本刊表示,報案人若察覺派出所擺爛,可向分局或勤指中心告狀,甚至直接去地檢署提告,讓檢察官來盯警方;如果真的走到自行拍攝存證這一步,務必記得報警後才動手,而且要避免偷拍,也盡量別拍到對方私密處。林冠宇律師。(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林冠宇表示,民眾報案拿到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或「報案三聯單」,等於警方開立的正式書面憑據,上面會記載報案內容、案類別(例如恐嚇、妨害性隱私)、受理單位和編號,這張單子代表案件已進入警察機關的紀錄系統,不是「路邊撿到順手處理」的案子,本件報案人A女之所以能向法官主張警方有受理、不積極處理,三聯單就是重要證據。要是警方受理報案,卻像A女的案件一樣,因為不知道加害人真實身分而沒有進一步處理,民眾該如何處理?林冠宇說有三個方法:方法一:向上級或督察單位反映。你可以直接向該派出所的上級分局,或市警局的督察室、勤務指揮中心反映,說明你已報案但警方消極處理,請求他們督促所屬單位積極偵辦。律師呼籲民眾如果擔心報案之後警方不積極處理,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圖/本刊資料照)方法二: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告訴、告發,不一定要經過警察。你可以直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遞狀提告(或稱「告發」),由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這等於是把案件升級,讓檢察官這個「辦案龍頭」來監督警方,通常會有效果。方法三:主張你的程序權利。案件受理後,你可以定期向承辦員警詢問偵辦進度,並要求將偵辦情形回覆給你。如果警方遲遲不作為,你可以在陳情或申告時,把這些「不作為」的過程一併提出,作為督促的依據。林冠宇提醒,自行蒐證很容易踩紅線,絕不是想拍什麼就拍什麼,一個不小心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合法自行蒐證,需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原則一:必須有正當理由。你要能說明你為什麼要錄影、拍照。例如,是為了防止對方毀滅證據、為了證明對方當下的行為(如恐嚇、騷擾),而不是單純為了偷窺或滿足個人慾望。這個「正當理由」必須非常明確且急迫。原則二:手段必須「合乎比例」。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不能無限上綱。例如,你為了證明對方有來騷擾你,可以拍攝他出現在你家門口的畫面,這是合理的。但如果你為了蒐證,去偷拍對方換衣服或私密處,那就超過必要範圍可能觸法。原則三:盡量避免拍攝「非必要」的極私密部位或內容。本案中,法院特別注意到被告拍攝的照片,多數是記錄現場情況,並沒有刻意特寫性器,性器部分「色調陰暗,顯非拍攝重點」。這點很重要!如果你的目的是證明對方「有來、有威脅」,那就不要拍「不該拍」的地方。原則四:先窮盡公權力途徑。法院認為,如果是「先循公權力途徑求助」未果後,才採取私力蒐證,會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具有正當理由。如果你還沒報警就直接自己動手,那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林冠宇指出,如果你面臨的是正在發生的威脅或騷擾,為了保護自己且證據稍縱即逝,可以用手機錄下現場狀況(例如對方言語恐嚇),這通常是有正當理由的,但絕對不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有計畫拍攝他身體私密處,這很容易構成妨害秘密罪。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邊錄影、邊報警」 是最保險的作法。你同時進行,一方面保全證據,一方面讓警方介入,向法院證明你並非「無故」拍攝,而是為了蒐證且尋求官方協助。最後仍要提醒,本案判決是針對個案具體情況,不代表所有「自己錄影蒐證」的行為都合法。法律判斷的界線往往在一線之間,如果真有疑慮,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才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愛爾麗偷拍案全台恐慌!18家分店裝針孔百人受害 總裁常如山等7人今起訴
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因爆重大偷拍風波,全台有多達18間分店涉案,震驚台灣社會,今(25)日新北地檢署偵結,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和違反兒少性剝削等四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蔡姓會計共5人,而謝男妻兒則涉協助滅證,一同被起訴,全案共7人起訴。回顧本案,今年5月一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事件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熱議。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檢警3日首次搜索時,發現監視器主機早已消失,院方也無法交代設備流向。警方隨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在台中拘提愛爾麗合作的謝姓監視器廠商。檢警後續在謝男車內與辦公室查扣8部監視器主機及大量針孔鏡頭,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謝男疑似接獲指示,連夜跑遍濁水溪以北10家愛爾麗分店,試圖拆除設備滅證,最終仍遭查獲。6日拘提負責人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謝金亨,檢方向法院聲押3人獲准,常、張、謝提抗告,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3人羈押禁見,今(25)日偵結。
校園有狼2/國小師涉索少女裸照、藏偷拍片 告發快一年檢方裝沒事?
桃園某國小Z姓老師涉嫌在手機內藏有大量偷拍性影像,甚至在向少女索要裸照。Z姓老師與其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花花(化名)在爭奪手機過程中,女友因開車急煞導致掛在車輛旁的Z男跌落,Z男惡人先告狀告女友傷害,所幸桃園地院判處女友無罪。儘管女友曾多次報警披露對方偷拍犯行,卻被警方告知「翻拍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傷害案經移送地檢署後,還遭檢察官怒嗆,「何必做到這樣?」,讓女友身心俱疲。負責幫花花辯護的梁惟翔律師指出,案件經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後,他也因此成為花花的委任律師,去年花花被傳喚開庭,在確認當事人個人資料時,他當即向負責的許姓女檢表示,此傷害案件涉及家暴與性影像案件,望檢察官能考量在內,讓當事人與Z男隔離訊問,避免透露當事人之相關住家資訊。孰料偵查庭才剛開始,當事人就被高台上的許姓女檢宏亮的聲音與不耐煩的態度,嚇得不知所措,音量大到陪花花出庭,在門外的友人都能聽到,花花一時無法直接回覆基本資料,他見狀也立即介入,詢問許姓女檢,因當事人情緒較為緊張,是否能請檢察官語氣稍微和緩,或由他代為協助說明,未料檢察官竟直接爆跳如雷,痛斥梁惟翔律師「妨害偵查」,「現在不是你能講話的時間」、「你能代表他的自白嗎?」,並拒絕花花將司法文書寄至學校,強烈要求花花提供現居地址。律師梁惟翔表示,因花花反遭Z男告傷害,卻在偵查庭被許姓女檢察官飆罵,怒斥其「能代表被告自白嗎?」。(圖/梁惟翔提供)梁惟翔律師無奈指出,當下不想跟檢察官硬碰硬,且真的和檢察官起衝突,對當事人一點好處都沒有,因此選擇隱忍作罷,但隨著偵查庭的進行,檢察官在訊問時對花花的問話卻已明顯帶有偏見。在針對花花因二次急煞,造成Z男不慎跌倒,導致Z男手肘扭傷、右側手部擦傷等情形,儘管花花表示是為取得Z男的相關犯罪證據,才會意圖開車駛離,未料卻遭Z男先是整個人趴在車頭前攔阻,第一時間她也不敢開動,直到Z男見花花不敢動後,立即移動至駕駛座旁,意圖將花花拉下車。花花當時誤認為Z男並未在車上,以為逮住機會立即往前開,卻沒料到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嚇得再度緊急煞車,因此導致Z男跌倒。許姓女檢一開口就是詢問,「有一個人趴在你車上,你不會預見往前會讓他受傷嗎?」,花花也再度開口表示,當時不知Z男整個人掛在車上,因此才會急煞,後續Z男也以手肘砸毀擋風玻璃等,同時整起事件的起因是發現Z男手機內的偷拍性影像,與向未成年索要裸照,因此才會想要持手機前往當地警局報案等語。許姓女檢聽聞後,卻再度飆罵,表示Z男當下即未同意將手機交給花花,「你們都這樣喔,沒有搜索票就可以直接拿走對方東西嗎?」。等到最後辯護人補充意見環節,梁惟翔律師將整起事件經過向檢察官詳述,表達當事人並未有故意傷害等情形,卻再被檢察官反嗆,「律師,你都這樣騙你的當事人嗎?」,質疑他是為了謀取委任而欺騙當事人,讓他無奈之餘,也只能懇請明察。花花遭Z男反告傷害一事,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處花花無罪。(圖/翻攝自梁惟翔臉書)梁惟翔律師說,所幸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法官判處花花無罪,同時花花怒告Z男家暴毀損一事,桃園地院也依毀損罪嫌,判處Z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也算是還了花花一個公道。但事件也還沒結束,梁惟翔律師表示,後續也會依法尋求正當管道對該名女檢察官提出評鑑,同時向桃園地檢署陳情,卻僅收到檢察長回覆,指出許姓女檢已依法隔離,雙方在偵查庭中所產生之相關糾紛,為「辯論」之情形,難認有威逼利誘。當事人曾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陳情,指Z男涉嫌在校內偷拍,教育局竟回函表示非業管範疇。(圖/民眾提供)但更讓他們無奈的是,後續具狀告發Z男涉嫌妨害秘密與違反兒少性剝削,該案件經地檢署收案後,再度被同一檢察官收案,且至去年告發以來,該案目前仍停留在他字案,讓Z男至今仍可以好好的繼續在校內任職,後續向桃園教育局陳情,教育局僅回應,「地檢署是否確實通報,非本府教育局業管範疇」,後續將加強性別事件預防教育宣導,便再無下文。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校園有狼1/科展優良國小師竟涉校園廁所偷拍 咖啡廳、青旅疑有狼出沒
桃園某國小驚傳教師在校園廁所偷拍!這名Z姓老師惡行意外被同樣擔任國小老師的女友發現,更誇張的是Z姓老師手機裡還有在交友軟體上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等畫面。儘管女友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畫面翻拍報警,卻被警方告知「翻拍畫面無法作為證據」而拒絕受理報案,直到女友一次抓準機會,拿到Z男的手機,準備報案,卻被Z男發現,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女友離開,因此遭反告傷害罪。據了解,Z姓男子為桃園某國小之正式教師,其多次因指導學生參與科展獲獎而頗具盛名,然而其卻被控訴,和同為國小教師的女友花花(化名)交往3年多,期間不但多次對花花暴力相向,一度還曾持剪刀抵住花花脖子就範,雙方因此鬧到分手,孰料儘管花花第一時間聲請保護令,卻反遭Z男控告妨害秘密,只因花花在交往過程中發現男友手機內疑似藏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由於花花無法拿出其身上傷勢為家庭暴力所造成,最終在檢察官的勸諭下,雙方撤告和解。然而Z男在撤告後,卻苦苦哀求花花乞求復合,讓花花一時心軟答應,Z男在得逞後竟原形畢露,繼續對花花家暴毆打,讓花花幾度身心崩潰。2024年,花花再度在Z男手機內發現偷拍性影像,地點甚至有在Z男所任職的學校性別友善廁所內,偷拍女老師上廁所之畫面,甚至還有2人過去曾一起去過的咖啡廳廁所、曾住宿過的青年旅館等,讓她相當震驚,慌忙中只側錄下Z男在學校偷拍等畫面,並向當地派出所求助,卻得到警方表示,「翻拍畫面不得作為證據」,因此作罷。Z姓老師女友花花發現Z男手機有其偷拍女老師如廁畫面,更發現Z男曾向未成年少女索要性影像。(圖/示意圖/翻攝自pexels)2025年6月,花花陪Z男外出看診時,趁著Z男進入診所照X光,將手機短暫交給其保管的空檔翻看手機,再意外發現Z男在多個交友軟體上約砲訊息,Z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對方回應:要高三了),透過社群軟體向少女索要性影像,甚至傳訊表示,「你介意直接一點嗎?」、「你有約過喔」、「想看」,成功獲得少女所傳送有著上衣之胸部特寫照片,再進一步對少女提要求指出,「再脫一件更棒」、「願意嗎」、「我在等照片」、「頭頭」、「晚點看包包」,最終成功獲得少女的性影像,所幸少女隨即收回,但Z男卻表示,「還沒看欸」、「再一次」、「有E嗎?」。根據對話紀錄顯示,少女回應Z男「收囉」,但Z男卻食髓知味的表示,「想看包包、「那可以看小ㄒㄩㄝˋ嗎」等語。花花見狀心頭大驚,但想到先前持翻拍影像報警被拒,慌亂中緊急拿著Z男的手機就跳上車,準備開車前往報案,卻被Z男發現,Z男情急之下整個人趴在車頭,阻止花花往前,隨後見花花不敢動,立即下來朝駕駛座方向前進,讓花花瞬間以為逮到機會準備趁機逃離,卻看見Z男整個人掛在駕駛座旁,讓她嚇到急煞,Z男因此因慣性跌倒,氣不過的他當場怒砸車窗,直到警方獲報到場。花花表示,自己曾多次向警方報案,卻被派出所員警以「翻拍證據不得作為證據」拒絕受理,事後與男友發生衝突後,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s)然而後續整起事件竟被警方定調為「感情糾紛」,警方在明知花花與Z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且雙方均有彼此手機密碼後,怒批評花花,「我老婆在家也不能看我手機,他『這次』沒有同意你看」。只是讓花花無奈的是,儘管第一時間就持Z男手機向警方展示證據,意圖報案,惟警方在翻看過相關對話紀錄後,認為Z男與少女的聊天內容僅是單純「聊色」拒絕受理報案,拒絕將Z男以現行犯身分逮捕。花花還因此遭Z男反告傷害罪,並遭求償10萬餘元,所幸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花花無罪,駁回Z男損害賠償聲請。全案仍可上訴,而Z男至今卻仍可安然繼續在學校任職。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經查證後確認檢察官於開庭時,相關態度均無不妥,惟因法律見解而與律師有言詞上的辯論;至於告發桃園市某教師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部分,檢察官已查扣Z男手機,並送往鑑識中心還原中。知情人士也透露,該當事檢察官平時辦案相當認真,也經手過2次以上國民法官案件,並曾查獲重大兒少性影像案件,具體求刑22年,長年注重並深耕婦幼議題。桃園市警局則回應: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員警於114年6月13日21時許,到場處理該案,抵達現場時,雙方當事人均在場,遂依規定查明雙方身分資料,並依法辦理後續程序。二、處理過程中,被告表示,事發原因係因其於告訴人手機內發現疑似不法情事,雙方因而發生後續爭執,被告同時提供其翻拍之手機對話內容供警方參考(內容僅涉及文字對話,未包含影像),惟無法確認該對話內容之相對人身分及真實性。三、另警方向被告說明,如相關資料係未經他人同意,私自翻拍取得,日後作為告訴案件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疑義,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四、後續被告於製作相關警詢筆錄時,未針對相關質疑部分提出告訴與證明,事後被告也未另行報案或正式提告。
不只在北教大女廁偷拍!63歲男還入侵北藝大犯案 逾10人受害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北教大)女廁日前遭人裝針孔攝影機偷拍11小時,警方在5月28日逮捕63歲左姓男子到案,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警方追查發現,左男另涉及在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北藝大)女廁偷拍,目前已知超過10人受害,校方也對外證實,如學生擔心自己可能是受害者,學校將派員陪同處理。北教大一名女學生5月底在篤行樓4樓女廁發現可疑裝置,隨即通報校方並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勘查,尋獲2組針孔攝影機,分別藏在右手邊蹲式馬桶的第2間與第3間內。警方循線追查,已在5月28日於新北市淡水區將涉案的左姓男子查緝到案。檢警透過相關證物進一步追查,發現左男也涉入北藝大女廁偷拍案,已在本週通知校方,目前已知逾10人受害。根據《中央社》報導,北藝大主任秘書李璁娀表示,校方接獲台北市大安分局通知,警方在偵訊涉嫌於國北教大女廁裝設針孔攝影設備的嫌犯時,發現該嫌犯在北藝大藝文生態館1樓女廁內也涉及偷拍,目前此案已由警方偵辦中。李璁娀指出,警方已依法查扣相關證物及偷拍設備,目前未發現影像有外流;為保護當事人隱私,針對嫌犯疑似設置偷拍設備的3個時間點,校方也提醒學生,如懷疑自己可能是受害者,可聯繫警方,學校將派人員陪同處理,學生諮商中心也會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與輔導服務。李璁娀強調,國北教大傳出遭偷拍事件後,北藝大已自我加強巡察,目前沒有相關疑慮,未來將會提高每日巡查頻率,加強檢查校內廁所、哺乳室及涉及個人隱私的場所,校方已針對校內各場館進行安全檢視,並將藝文生態館戶外空間夜間照明改為長亮,提升夜間可見度。
送子鳥偷拍案再遭搜索 總院長3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知名不孕症醫療機構「送子鳥生殖中心」涉嫌違法蒐集影像案件,繼日前搜索診所並約談相關主管後,檢方5日再度展開搜索行動,並將賴姓總院長及張姓資訊主管帶回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兩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分別諭知30萬元及5萬元交保。本案起於台北市警察局於5月12日配合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執行「偷拍聯合稽查」專案勤務時,在送子鳥生殖中心診所內發現疑似攝影設備拆除後留下的孔洞痕跡。由於現場狀況異常,引起執法人員關注,警方懷疑可能涉及非法錄影或影像蒐集情形,因此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後續蒐集相關證據後,於1日指揮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持搜索票前往診所搜索,並同步通知診所負責人謝佳琳及現場經理林千洧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兩人涉有妨害秘密等罪嫌,分別裁定20萬元交保。為進一步釐清案情與相關設備用途,檢方持續追查孔洞是否曾裝設攝錄設備,以及是否涉及違法蒐集、保存或錄製影像等情事。5日再度指揮中山分局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賴姓總院長及張姓資訊主管相關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兩人到案接受偵訊。兩人於晚間近8時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認為,相關行為疑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因此分別命賴姓總院長以30萬元交保、張姓資訊主管以5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擴大調查中。資料顯示,送子鳥生殖中心創立於1992年,最初設立於新竹市東門街,之後逐步擴展規模,並於2018年在台北成立院區,同時於日本及香港等地設有服務據點。該機構在台北與新竹均設有生殖醫療中心,提供試管嬰兒、借卵、凍卵以及生殖免疫治療等服務,採預約制經營模式,長期以重視隱私保護作為服務特色,服務對象涵蓋國內外求診民眾及各類高隱私需求族群。目前檢警正持續釐清相關設備是否涉及違法使用,以及是否有民眾個人資料或隱私遭不當蒐集、保存或利用,全案仍待進一步調查結果出爐。
李乾龍座車遭放追蹤器 新北檢偵結:查無特定人員涉案
國民黨副主席李乾龍,日前爆出其座車遭裝追蹤器,還收到恐嚇信件,此事經文傳會主委尹乃菁曝光後引發議論,檢警調查後發追蹤器已被丟棄,無法查證特定人員涉有妨害秘密犯行,李表明沒有要追究任何人,也不認為自己遭恐嚇,檢方查無特定人士涉案,且實欠缺合法告訴之訴訟要件,全案於5日結案。檢方調查,李乾龍座車平時由黃姓司機駕駛,僅供李個人使用,未使用與離開時都會上鎖,一般外人無法隨意進入車內,而李乾龍於2025年12月收到匿名信件,問黃姓司機是否感覺被追蹤,因而委託查找定位器、追蹤器和反竊聽偵查業者來車內調查,在李車子右後側角落發現疑似追蹤儀器。該追蹤器外型雷同Airtag 定位器,黃在發現儀器後,因李乾龍表明沒有要追究而將儀器丟棄,檢警無法進行採證和解析,無從研判其所記錄的數據,也不能確認該儀器究竟是藍芽防丟器還是GPS追蹤器,客觀上無法查證特定人員涉有妨害秘密犯行,而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且李表明沒有要追究任何人等語明確,全案欠缺合法告訴之訴訟要件。至於恐嚇信部分,根據黃和李的供述,可證明李的確收到寄至宮廟的匿名信,信件內容則是提醒李的行程可能外洩,而該信件也已銷毀,李認為自己沒有受到恐嚇,且無法提供信件給檢察官採證調查,難以認定有涉刑法恐嚇罪,全案於5日偵結。
試穿被看光?LaLaport服飾店監視器「鏡射偷拍」 女客怒報警:什麼都拍到了
台中東區LaLaport購物中心驚爆疑似偷拍風波!有女客日前在4樓一間運動用品店試穿運動內衣時,發現更衣室外監視器角度異常,疑似可透過鏡面反射拍下換衣畫面。警方介入後調閱完整影像,確認確有拍攝到更衣狀況,已依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將店長及監視器業者函送偵辦。一名女網友18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自己與閨蜜到台中東區LaLaport逛街,友人在店內更衣室試穿運動內衣後,察覺外部監視器鏡頭方向不太對勁,懷疑可能透過更衣室內全身鏡的反射,把換衣過程拍進監視器畫面中。原PO表示,為了確認疑慮,她親自進入更衣室觀察並錄影蒐證,發現鏡子反射角度確實可能讓監視器拍到更衣畫面,於是立刻向店家反映。不過店長卻表示,門市營運已3年,過去雖有人提出類似疑問,但監視器都經過確認,「不可能拍到更衣室裡面」。她指出,自己從中午12時40分起要求查看監視器畫面,卻遭店家以「檔案需要轉檔」等理由拖延近2小時。期間店家僅提供兩段已穿好衣服的片段,遲遲不願交出完整監控內容,讓她們更加懷疑。直到向百貨服務台求助後,在館方建議下報警處理,警方到場介入,店家才終於交出完整監視器畫面。原PO透露,在女警陪同下查看影像時,赫然發現「什麼都拍到了」,讓現場所有人當場傻眼,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處理,經檢視監視器畫面,確認有鏡面反射拍攝到更衣狀況情形,後續通知店長及監視器廠商到案說明,全案已依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與不實影像等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近期全台接連爆發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等偷拍爭議,如今連大型購物中心也出現隱私疑慮,再度引發民眾對公共場所更衣空間安全的高度關注。
醫美偷拍風暴燒到許藍方!代言診所遭控偷拍私密處 她發聲了
醫美偷拍風暴持續延燒!繼愛爾麗醫美集團、光澤診所接連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後,如今由「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代言的聖宜診所也遭民眾指控,疑似在診間裝設監視器,甚至拍下私密處除毛療程畫面,引發消費者恐慌。隨著事件越演越烈,警方已搜索診所、帶回負責人偵訊,而院方則緊急發布三點聲明,除了強調全程依法錄影外,也宣布全面開放現金退款;許藍方10日也首度發聲,強調若涉及侵犯隱私或違法偷拍,「我的立場一向明確,無法接受,也絕不支持。」許藍方10日透過臉書發出81字聲明表示,目前相關事件仍在調查與釐清階段,她會持續關注後續結果,「若任何行為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或違法拍攝,我的立場一向明確,無法接受,也絕不支持。」不過目前許藍方的社群平台上,仍可看到她過去替聖宜診所站台、出席活動的相關照片與貼文,尚未下架或刪除。事件起因於一名民眾日前在網路發文指出,自己長期在聖宜診所台北站前店進行私密處除毛療程,卻意外發現診間內疑似裝有監視器,而且事前完全未被告知。她事後向店家詢問時,員工坦承確實有裝設攝影設備,但強調「只能拍到醫師頭部」,未料之後院方又改口表示,相關影像早已全數刪除,前後說法不一,反而讓民眾更加懷疑是否涉及偷拍與隱私外流風險。消息曝光後迅速引爆輿論,目前已有超過30名消費者組成自救會並提出告訴,擔憂私密療程畫面恐遭偷拍外流,也讓不少曾接受醫美療程的民眾開始人心惶惶。轄區中正一分局表示,警方8日接獲報案後曾前往現場,但當時診所並無負責人出面,因此先行拍照蒐證後離開;直到9日負責人現身後,警方在取得同意下進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設備與證物,同時將李姓負責人帶回製作筆錄,訊後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嫌函送法辦。此外,檢警追查時也發現,近期監視影像疑似已遭全面刪除,後續是否涉及湮滅證據,目前仍待進一步釐清。對於外界質疑,聖宜診所則緊急發布三點聲明回應,表示診所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所有療程在進行錄音錄影前,都會取得消費者明確書面同意。院方指出,療程同意書中皆有載明「本人同意於療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並設有簽名欄位供消費者確認。診所也強調,目前已全面配合檢警調查,若消費者對既有課程有疑慮,無論是否涉及爭議,都可回原購買分店辦理退款,完成身分確認後,當天即可現金退費。身為診所代言人的許藍方,過去曾多次出席聖宜診所開幕活動、品牌記者會與宣傳場合,因此事件爆發後,她的態度也受到外界高度關注。隨著偷拍爭議從醫美診所一路延燒至多家連鎖品牌,外界也開始擔憂,相關偷拍設備是否早已形成灰色產業鏈。網路上更出現大量要求全面徹查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美容SPA與更衣空間的聲浪,全台醫美產業也因此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藍方透過社群發表81字聲明,回應近期診所偷拍爭議。(圖/翻攝自臉書,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六星級月子中心驚見「同款偷拍器」!產婦脫衣SPA遭疑偷拍 業者急發聲
醫美偷拍風暴持續延燒,如今連高檔月子中心也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台北市中正區一間主打「六星級」的知名產後護理之家,遭民眾爆料疑似在SPA室裝設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微型針孔攝影機,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警方今(10)日下午已持搜索票進入現場蒐證,查扣相關設備並將負責人帶回說明,全案朝妨害秘密罪方向偵辦。不過稍早,該月子中心也緊急發出聲明,強調館內「各項空間設施均符合法規,無任何違規監控設備」。業者表示,台北市衛生局、刑事警察局及消防局今日已完成聯合實地查核,經專業儀器偵測與現場勘驗後,確認館內並無違規監控設備。業者強調,自籌備以來便嚴格禁止在產婦房間、哺乳室、更衣區及浴廁等隱私空間裝設攝影設備,「從未、也絕無偷拍念頭與行為」,未來仍將持續以最高安防標準與照護品質,守護每位母親與新生兒的隱私與安全。不過整起事件仍在網路持續延燒。有入住民眾在Threads發文驚喊,「我們月子中心也裝偷拍,還是在SPA室,大家都在這脫衣服按SPA欸!」她透露,自己已在該空間按摩4次,其他媽媽們也都曾在裡面更衣、做SPA,直到發現天花板上的煙霧偵測器外型,竟與日前愛爾麗醫美偷拍案中的「仿煙霧偵測器針孔攝影機」十分相似,才驚覺不對勁,立刻向櫃檯反映並報警。從網友曝光的照片可見,有人甚至直接將天花板設備拆下檢查,懷疑內部暗藏偷拍鏡頭。由於日前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才爆出針孔偷拍事件,新北市板橋區光澤診所也被民眾發現疑似暗藏鏡頭,如今再爆出台北這間高檔產後護理之家涉偷拍,且手法同樣疑似利用「仿煙霧偵測器」作掩護,也讓不少人懷疑背後恐怕不只是單一個案。貼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炸鍋,不少網友怒轟,「診所說是醫療用途才裝,結果現在連月子中心都有?」、「是不是所有會脫衣服的地方都該全面徹查」、「連孕婦SPA室都不放過太誇張」、「感覺根本是一整條偷拍產業鏈」。由於事件涉及產後媽媽隱私,也讓許多人崩潰直呼「現在到底哪裡還安全」。據了解,遭爆料的產後護理之家每日入住價格高達1萬5000元以上,主打高隱私、高規格照護與完善設施,在網路上擁有極高評價,不少產婦正是看中其安全性與隱密性才願意砸重金入住。如今卻爆出SPA室疑似遭裝設偷拍設備,也讓外界更加震驚。轄區中正一警分局獲報後,今日下午已會同檢察官前往現場搜索,警方除了依照民眾指認位置拆除可疑設備外,也同步查扣相關器材帶回調查。警方表示,目前全案將依妨害秘密罪嫌進一步偵辦,後續也將釐清設備是否曾實際運作、是否涉及偷拍影像外流等問題。台北市衛生局也同步派員到場稽查,表示警方已扣押相關設備,後續將配合警方調查,確認業者所稱「設備從未啟用」是否屬實。衛福部方面則因近期醫美偷拍事件頻傳,已預告將於5月13日召開會議,不排除針對全台相關場所進行全面普查。民眾發現月子中心天花板設備疑似「針孔煙霧偵測器」,嚇得立刻報警。(圖/翻攝自Threads)
台南研醫明醫美診所「美容室藏針孔鏡頭」 院長30萬、店長5萬交保
台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的「研醫明醫美診所」爆出疑似針孔偷拍案。台南市衛生局9日稽查時,在美容室天花板偵煙器內發現疑似針孔攝影設備,警方隨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吳姓院長及劉姓女店長帶回偵訊。檢方複訊後,分別諭知吳男30萬元、劉女5萬元交保候傳。高雄市衛生局獲報後,也同步前往當地分店無預警稽查。現場雖未發現同款偵煙器型設備,但仍帶回監視主機,交由檢警進一步調查。台南市衛生局表示,8日起依市長黃偉哲指示,啟動「醫美診所專案稽查行動」,將診間及更衣區監視錄影設備列為重點查核項目。起因是日前知名連鎖醫美愛爾麗遭爆疑似將針孔鏡頭偽裝成偵煙器,引發社會關注,多家醫美診所也陸續遭檢舉。衛生局9日前往研醫明中西區診所稽查時,在美容室天花板偵煙器內發現可疑錄影設備,當場依程序封存並通報警方及台南地檢署。現場負責人雖出示病患簽署文件,表示診間僅錄音、患者均知情同意,但衛生局仍要求立即拆除相關設備。警方隨後將吳姓院長及劉姓店長帶回說明,並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9日晚間複訊後,諭知劉女5萬元交保;吳男則於10日以30萬元交保候傳。衛生局指出,研醫明醫美診所在全台共有5家分店,其中2家位於台南,另一路人員同步稽查永康分店,未發現違規錄影設備。高雄市衛生局則前往「吳家明眼科研醫明診所」稽查,現場診間設有1支監視器、治療室設有2支監視器,雖未發現同類偵煙器型設備,但經負責醫師同意後,已將監視主機帶回交檢警調查。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截至10日已查核全市17家醫療機構及10家美容美體業者,相關稽查結果已公布於衛生局網站「醫美安心查核專區」,供民眾查詢參考。衛生局也呼籲,曾至研醫明診所就診、擔憂隱私遭侵害的民眾,可向台南市第二警分局報案,檢警將持續解析相關物證並深入偵辦。
光澤診所偷拍案5名IT工程人員移送 新北檢各諭知50萬元交保
光澤診所偷拍案持續擴大,板橋警方9日凌晨帶回5名IT工程部員工協助調查,並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諭知5人分別以50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擴大調查中。此前,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及IT部門唐姓主管,因涉嫌無故攝錄性影像、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拍攝兒少性影像未遂等罪嫌,經新北地院認定有滅證、串供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聖宜診所涉偷拍私密療程辯消費者同意 北市警突擊搜索:每一診間都有鏡頭
醫美偷拍風波連環爆!繼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光澤整形診所接連被爆裝設監視器拍消費者,國內另一知名醫美品牌「聖宜診所」台北站前店也傳出疑似侵害隱私,有多名消費者指控,診所在診療室內私自裝設攝影機,拍下私密處除毛等療程之敏感畫面。即便業者聲稱消費者有簽署同意條款,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於今(9)日下午持搜索票發動突擊搜索,現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將李姓負責人帶回偵訊,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將罪嫌移送北檢偵辦。聖宜診所偷拍事件源自一名受害者在社群平台爆料,自2023年起到聖宜診所站前店進行多次私密處除毛療程,近期因愛爾麗針孔偷拍事件,日前她主動詢問店方,店長與副店長雖坦承診療間設有監視器,卻辯稱鏡頭「僅拍攝醫師頭部」。然而,消費者現場勘查發現,攝影機設置於診療床尾的高處,視角正對施作部位且涵蓋整張床體,質疑診所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擔憂除毛過程中私密部位全被拍下。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在昨(8)日晚間接獲正式報案後,隨即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今日中午12時30分前往該診所執行搜索;專案小組動用紅外線反針孔偵測器進行全面掃描,確認該店「每一間診間」皆裝有監視設備。令人懷疑的是,警方在搜索過程中發現部分天花板位置留有設備拆除後的痕跡,疑似有緊急撤除裝備之舉,懷疑業者可能涉嫌滅證。警方已即刻保全相關病例資料與系統LOG紀錄,以釐清影像拍攝的真實範圍與保存流向。受害消費者指出,在多年療程中,醫護人員從未主動口頭告知診間正進行全程錄音錄影,直到爆發爭議後翻閱合約,才發現條款中夾雜「本人同意於療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之細項,認為診所利用定型化契約規避告知義務,並非真正尊重病患隱私。此外,診所宣稱影像已「主動刪除」的作法,非但未能令消費者安心,反而加深外界對於診所試圖銷毀違法蒐證證據的疑慮。警方表示,聖宜診所李姓負責人已到警局應訊,後續將持續清查錄影設備用途、影像保存情形,以及是否涉及違法蒐集個資或偷拍等情事,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然而,面對消費者指控,聖宜診所於今日下午委託律師發表正式聲明,強調診所相關錄音錄影是基於醫療安全、釐清醫療爭議及設備管理,且相關同意條款均已載明於療程同意書中。業者表示,身為醫療機構對於病患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影像絕無外流可能;聲明中更進一步解釋,相關影音資料原則上僅保存1個月,近期因同業爭議延燒,為保護隱私已提前刪除檔案,目前僅留存系統日誌供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