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醫事人員
」 護理師 醫事人員
診間動粗拍醫師後腦杓 南投男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南投一名詹姓男子因不滿醫師說明病情,竟在門診室內徒手拍打醫師後腦杓。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法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以罰金折抵刑期。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詹姓男子陪同岳父前往南投縣某醫院心臟內科門診室就診。就診過程中,當主治醫師向患者解釋病情並執行醫療業務時,詹男因不滿醫師的解釋內容,竟徒手拍打醫師的後腦勺。詹男起初辯稱,認為醫師語氣不好,還質疑他們掛錯科,所以只是「輕拍後背」,否認拍打後腦杓且強調並未用力。然而,證人護理師證實確實看見詹男徒手拍打醫師後腦杓的行為。經檢方調查後,認定詹男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依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提起公訴。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詹男僅因家人病情溝通問題,竟然率爾拍打醫事人員,不僅妨害醫療業務進行,並且危及醫事人員安全,行為實有不該。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意,雖有和解意願,但迄未達成和解或賠償,並兼酌其國中學歷、務農及家庭經濟情況勉強等情節,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退休軍醫大鬧義大醫院!踹護理師還辱罵 遭判4個月
高雄1名退休陳姓軍醫2023年因病送往義大醫院治療,住院期間他與護理人員鬧不合,竟情緒激動用腳踢莊姓護理師3下,還辱罵「下流、不要臉」等語,事後醫院報警處理;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橋頭地方法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退休陳姓軍醫法治觀念偏差,因此判4個月有期徒刑,並應向公庫繳納6萬5000元。判決指出,2023年12月初,退休陳姓軍醫因病被送往義大醫院治療並住院,結果辦理住院當天就跟醫護人員鬧不合,退休陳姓軍醫在病房內對護理師辱罵「下流、不要臉」,並且用腳踢了莊姓護理師,導致該護理師腹部挫傷,事後驗傷提告傷害。事發當下義大醫院立刻報警,面對警方詢問,退休陳姓軍醫還否認自己罵人、用腳踢護理師等行為,不過醫院的其他護理人員有目擊,且遭踢傷的護理師也有驗傷報告,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橋頭地方法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72歲退休陳姓軍醫明知護理師正在執行醫療業務,竟基於傷害、公然侮辱、以強暴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的犯意,在病房內辱罵護理師、腳踢護理師3下,貶損護理師名譽,導致護理師受傷,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退休陳姓軍醫不僅觸犯傷害罪,更犯公然侮辱罪及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法官認為他不思循理性、和平方法表達不滿,而是選擇出言辱罵護理師,造成護理師受傷,法治觀念明顯偏差,但考量他是初犯,因此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並應向公庫支付6萬5000元,得緩刑2年。
醫護評估能提前出院 高雄男卻不滿「病還沒治好」持菜刀大鬧護理站
高雄吳姓男子到小港醫院住院治療,醫護評估他能提前出院,卻引起他不滿認為「病還沒治好」,吳男一個衝動竟持刀在護理站大鬧,值班醫護擔心被攻擊,躲進旁邊準備室將門反鎖,不料,吳男卻猛砍準備室的大門洩憤,直到保全、警方到場後他才冷靜,全案移送法辦,高雄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對吳男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11月吳姓男子因病到高雄小港醫院看診,當時院方安排吳男在8樓住院治療,事後評估他已經可以出院,便通知吳男辦理出院手續,但吳男認為他的病痛尚未治好,向醫護詢問「為何這麼快就要出院?」,不論醫護人員如何耐心與他解釋,吳男都不接受。吳男越想越生氣,便自行去找醫護人員理論,他走向護理站時,手上拿了1個袋子,一開始值班人員還上前關心他,不料他卻從袋子內拿出1把菜刀威嚇,讓所有醫護當場嚇傻,趕緊躲進旁邊準備室並反鎖大門,吳男竟衝到門前持刀猛砍大門洩憤,直到醫院保全、警方獲報後到場聯合制止,由員警將他移送法辦。高雄地院審理,吳男坦承有拿菜刀恐嚇醫護人員,但他說自己沒有傷人意圖,而醫護人員則認為,吳拿菜刀攻擊的行為已經涉及殺人未遂罪;檢方則依據相關人證詞,認為吳男的行為主要是拿刀作勢對他人攻擊、破壞門鎖,沒有殺人犯意,偵結後僅依妨害醫療罪將他起訴。法官認為,雖然吳男坦承犯案,但他拿菜刀追砍醫護人員已經破壞醫病關係,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將吳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看護不爽護理師清晨發藥 拍桌還嗆「信不信我賞你兩巴掌」遭判刑6月
小港醫院李姓護理師去年1月清晨6點多到病床發藥時,孫姓看護認為她打擾到病患休息,還嗆「信不信我賞你兩巴掌」,甚至動手拍打醫療工作車和推人,護理師連忙通報保全解危,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判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於去年1月26日在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擔任病患看護,當日一早6點30分,李姓護理師到病房發藥及核對病患身分時,孫姓看護認為病患被打擾,質問:「你已經打擾到病人休息了,你大夜班都這樣執行業務的嗎?」李姓護理師則回:「我發藥必須告訴對方藥物作用為何,不然病人怎麼知道自己在服用什麼藥?這本來就是我的職責」,你一言我一句後,孫姓看護卻恫嚇:「信不信我賞你兩巴掌」。李姓護理師趕緊走出病房,未料,孫姓看護也跟著走出來,並在走廊上大力拍打醫療工作車的桌面,甚至徒手推她的肩膀,李姓護理師大喊:「你怎麼可以推人?我要叫醫院警衛過來」,孫卻回:「去啊!你去叫啊」,隨後通報保全人員、護理長,後續也報警提告。孫男承認與李姓護理師發生口角,但強調沒有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稱是對方先拍臀部及抓手,才拍打醫療工作車及「防禦性」推護理師。高雄法院審理時,根據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以及其他在場病患及護理師說法,且沒有證據證明李姓護理師有拍打他臀部,考量孫姓看護先恐嚇對方「賞兩巴掌」,並拍打醫療工作車桌面還推肩,彰顯藐視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此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狠甩護理師1巴掌 婦被判刑2個月
彰化一名肢體障礙黃姓婦人,於去年底住院期間,在李姓護理師幫她解除束帶後,竟用力甩了李姓護理師1巴掌,因此遭醫院報案提告。全案一審日前審結,黃婦被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去年11月25日晚間,黃婦在彰濱秀傳醫院第一加護病房住院治療腦瘤及高血壓等疾病時,因情緒激動,自行拔除靜脈留置針及動脈導管,當時醫院的醫護人員為保護黃婦安全,遂以束帶綁住她的手腳,以避免其自我傷害。同日晚間8點56分,黃婦的家屬要辦理出院手續時,李姓護理師前來黃婦病房病床旁將黃婦手腳的束帶解除後,黃婦竟基於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突以手用力打李姓護理師右臉一下,致李女受有右側臉部挫傷之傷害(傷害部分未據告訴)。案發後,醫院立即向鹿港警分局報案。黃婦警訊時矢口否認犯行,於偵查中先是辯稱她只是要閃身,手抬起來,並沒有打到李姓護理師,後來又改稱她的束帶被解開後要起身時,左手不小心揮到護理師的臉。黃婦於全案移審至彰化地院的準備程序中,才坦認犯行。法官認為,黃婦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黃婦僅因一時情緒失控,當場對護師師以強暴手段致傷,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間接影響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其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其無前科,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後判刑2個月,全案可上訴。
推懷孕護理師辯稱「幫小孩積陰德」 動手男子慘遭起訴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林姓男子不滿幫妻子洗腎的診所鄭姓女護理師,明知鄭女已大腹便便,竟用力推擠鄭女左肩,並手指她的肚子幹譙「為你的小孩積點陰德」,把懷孕38週的鄭女,嚇到宫縮頻繁。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傷害、強制罪、《醫療法》起訴林男。起訴指出,林男妻子2021年10月28日早上7時15分,至北市信義區某診所洗腎,林男因不滿診所護理師鄭女執行洗腎業務,竟於當天中午12時20分,在診所內用手推擠正在執行洗腎機醫療業務的鄭女左肩。林男並手指已懷孕38週的鄭女大肚子說:「為妳的小孩積點陰德,留點良心,如果要告的話,我不會告輸妳們的」,導致鄭女往後退讓,鄭女因此受到驚嚇,造成宮縮頻繁、腹痛、腰酸等傷害。檢方認為,林男涉犯《刑法》傷害、強制罪、《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依法起訴。
醫護心好累!男酒後狂喊「我爸跟王永慶是同鄉」大鬧急診 遭重罰下場曝光
去年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時,周姓男子酒後因身體不適被送到台北長庚醫院,他不滿醫護人員處置方式,竟嗆「我爸跟王永慶是同鄉」、「要讓你們沒工作」,台北地方法院依對於醫事人員以脅迫方法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周男在去年8月19日凌晨1點被送至醫院急診室,因他有呼吸道症狀被安排在戶外之防疫篩檢站看診,周男經林姓醫師評估為肋骨骨折、可門診追蹤而無須住院後,他竟因酒醉及不滿醫師之處置,對醫師及護理師嗆聲。周男說,「你如果不讓我住院,我就要烙人來,我爸跟王永慶是同鄉,我會叫他來處理,讓你們沒有工作」等語,並揮舞右手作勢欲攻擊護理師。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認為,去年5月中起疫情嚴峻,急診室之醫事人員在日常繁重之醫療業務中,尚須額外撥出人力分流、採檢及檢驗,備極辛勞,但周男非但未能體恤醫事人員之辛勞,反而僅因醫師之醫療處置不符合其想住院之意願,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台北地院認為,周男所為非僅損害醫病關係,甚須出動醫院警衛及派出所員警協助處理,始能將其帶離,所為實屬不該,且他未曾向醫事人員表達任何歉意或反省之意,依對於醫事人員以脅迫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馬來西亞男酒醉醫院涉施暴 竟反告護理師害他撞到頭
馬來西亞籍劉姓男子酒醉喧囂、倒臥馬路上,警方送他到新北市永和區的耕莘醫院就診,劉男涉嫌對護理師咆哮:「黑衣天使死光光、醫生也死光光」,還揮拳打傷護理師,醒後反控護理師沒扶好他,害他頭部撞傷,控告護理師過失傷害;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嫌起訴劉男,護理師則不起訴。檢警調查,劉男今年3月11日因酒醉在住處喧鬧,鄰居氣得報警,警方到場後,他不配合盤查,作勢對員警嘔吐、還故意倒在地上,被送到耕莘醫院後,劉男涉嫌對急診室3名護理師咆哮:「黑衣天使死光光、醫生也死光光」,且在護理師協助他脫衣如廁時,故意對護理師揮拳,導致護理師右下腹挫傷、瘀傷。劉男清醒後,竟跑到萬芳醫院驗傷,聲稱:「被警察壓制前來驗傷」,後來改怪罪耕莘醫院3名護理師沒有扶好他,害他頭撞到牆壁,疑似腦震盪,反告3名護理師過失傷害。檢方認定劉男涉犯《醫療法》中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及《刑法》傷害罪嫌。至於護理師被控過失傷害部分,檢方認為,如果劉男頭部真的受傷,到底是自己酒醉撞到?或警方盤查掙扎時撞到?或前往萬芳醫院路上撞傷?都還不確定,因此將耕莘護理師處分不起訴。
不滿遭排擠竟刺殺女同事 體循師今入監服刑籲重視職場霸凌
2018年9月成大醫院發生一起開刀房喋血案,行凶的體循師林光宇因不滿陳姓女體循師排擠,持蝴蝶刀在開刀房刺殺陳女數刀,一審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林光宇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林光宇今天到台南地檢署報到,入監服刑。他說,對於傷害陳女,感到抱歉,也希望社會重視職場霸凌。林光宇3年前9月28日被心臟血管外科主任以影響工作團隊氣氛及士氣為由,要求換辦公室,並詢問他有無離職意願,林認為是陳女刻意影響主管排擠他,同日帶蝴蝶刀到開刀房,當時,陳女正在手術台安裝人工心肺機,他質問陳女「為什麼找我麻煩」,不顧當時正要執行手術,朝陳女胸腹部猛刺7刀。林光宇離開開刀房後,把刀放在辦公室桌,稱「陳女被我捅了」,隨即到派出所自首。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光宇沒有殺人故意,又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林光宇1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林有殺人犯意,蝴蝶刀殺傷力不輕,林具有醫療專業背景,卻下手凶狠,改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徒刑。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林光宇有殺人犯意,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林光宇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也妥適,今年8月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今發監執行。另外,二審法院判決林光宇須賠償150萬元給被害人,林光宇未上訴確定。林光宇今天到台南檢署報到時表示,對於傷害陳小姐,感到非常抱歉,也希望社會重視職場霸凌,減少這類事情發生。
確診男砍3醫護稱「看到很多鬼」求交保 檢:正值鬼月恐再犯!延押獲准
新北市1名洪姓男子(62歲)今年5月底,經確診新冠肺炎而入住雙和醫院,豈料他竟情緒失控,持刀攻擊3名護理師,案發後檢警以《殺人未遂》、《以強暴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等罪嫌起訴。洪男日前為求交保,辯稱「在病房看到很多鬼」才會出手傷人,不過未遭採信,地院日前作出裁定,將洪男延長羈押2個月。據了解,洪男5月25日篩檢為確診患者,接著入住雙和醫院,31日案發當天上午,洪男疑似不滿隔離被限制行動,竟直接離開病房,遭醫護制止後情緒失控,持水果刀接連朝著蔡姓、陳姓、施姓等3名護理師揮砍,導致3人受傷,其中以陳姓護理師最為嚴重,右手掌肌腱、神經斷裂,復健至少需半年以上,更影響日後工作、生活。事後,洪男持續在雙和醫院住院治療,期間隨地吐痰、便溺,羞辱護理師外,連負責戒護的警察都遭辱罵,態度惡劣。洪男痊癒解隔離後,檢警火速於6月9日偵訊、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10日裁定獲准,羈押至9月11日。由於羈押期即將屆滿,洪男為求交保,聲稱「在病房看到很多鬼」,才會情緒激動而傷人,對此,檢方以目前適逢鬼月,在訴訟壓力下,洪男交保出來可能會一直看到鬼,有再犯可能,請求延押。合議庭認為,洪男涉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常理判斷,洪嫌有畏重罪而逃亡之高度誘因,且其在醫院隔離治療期間,就有欲逃離之情形,為避免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及洪男反覆實施殺人犯罪的危險,顯有繼續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9月1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莽漢持刀追砍馬偕醫師 台東地檢署偵辦9天起訴
新冠肺炎疫情加溫,連台灣本島最後淨土台東縣也在5月25日淪陷,正當醫護人員繃緊神經之際,不料5月26日清晨,台東馬偕醫院林姓病患,竟持菜刀向吳姓醫師揮舞恐嚇,警方獲報後逮捕林男,檢方今天偵結,依《刑法》的《恐嚇罪》、和《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男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林姓嫌犯5月26日因病到台東馬偕醫院住院,不滿醫事人員的衛教內容,氣呼呼地離開醫院,同日早上9點多,林男拿著一把菜刀進入醫院,向護理站的吳姓醫師揮舞,所幸一旁醫院人員大聲呼叫,並緊急報警處理,吳姓醫師才逃過一劫。警方將林男移送法辦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方呼籲,現在是抗疫、防疫重要時刻,醫護人員及醫療院所均屬全民共有的重要抗疫資源,民眾應珍惜愛護,切勿暴力相向,以免減損醫療效能,對於醫療暴力案件,檢方必將速辦、嚴查,全力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安全。
不配合檢疫還出手打人 「盧小」婦毆踹護理師
柯姓婦人(64歲)日前到桃園某診所就醫,護理師請她依規定在外填完旅遊史評估表,才可進入室內,但柯婦不願配合,硬要進診所櫃台填寫,還對好言相勸的護理師動粗。對此離譜行徑,桃檢今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傷害》等罪嫌將柯婦起訴。檢警表示,4月13日下午柯婦至桃園市蘆竹區某診所,醫院依規要求她掛號前「需先在外填寫旅遊史評估表」,但柯婦卻堅持要入內,在掛號櫃檯上才願意填寫,診所1名蔡姓護理師見其不停勸,拒絕幫她掛號。柯婦見狀開始「盧小」,先拿手機要拍蔡姓護理師,之後竟還動推擠,更出腳踢對方腹部,害護理師腹壁挫傷。大鬧一場後,柯婦更嗆聲:「我專治你這種人!」警方受理、移送此離譜案件後,檢方今依柯婦涉犯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的《傷害罪》等將她起訴。檢警也公開呼籲,司法機關對醫療暴力絕對零容忍,一定對離譜行為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