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搖晃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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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腦癱1/高雄男嬰腦水腫成重殘 檢方關鍵6小時缺這東西
三年前,高雄市有一對夫妻,將新生兒交給月嫂照顧,回家後數小時才發現嬰兒不對勁,經緊急送醫,醫師診斷嬰兒疑似外力造成腦水腫,恐一生重殘,問題是,法醫指出,導致嬰兒腦傷的事故,可能發生在送醫前的六、七小時內的任何一瞬間,在沒有監視器的情況之下,證據不足,檢察官只能對月嫂作出不起訴處分。協助這個家庭的「中華民國護兒御守團協會」理事長李憶如指出,男嬰「樂樂」(化名)的母親是個特教老師,父親是收入穩定的上班族,他們都具備一定程度的育嬰知識與醫療常識,不至於因無知或處置失當而不小心傷害小兒子。至於誰才是兇手?樂樂爸媽回想起三年前那個心痛的夜晚。2022年11月9日,樂樂出生第28天,母親剛做完月子,與丈夫外出,於是把新生兒交給聘僱到府的月嫂照顧,晚上七點多夫妻倆返家,樂樂正熟睡著,月嫂將孩子交給爸媽,一溜煙跑掉。孩子熟睡很正常,一直到晚間11點,樂樂母親才發現,都已經過了餵奶時間一個多小時,孩子沒哭、沒醒來,輕輕觸碰他,一點反應也沒有,爸媽慌了,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醫師很快診斷出樂樂腦部受傷,他腦壓過高,明顯腦水腫;醫師研判,孩子疑似受到外力撞擊,最有可能就是掉落地上,後腦勺受到撞擊。媽媽說,幸好朋友第一時間請高雄「博愛惠馨醫院」的副院長,致電給高醫小兒加護團隊,在這段期間為樂樂動了三次腦部手術。樂樂母親表示,送醫時壓根不曉得孩子會受傷如此嚴重,因為沒有外傷。當晚,醫師判斷腦出血,必須進行腦部手術救命時,夫妻倆頓時感覺整個世界離他們而去,一直到現在,樂樂聽到聲音,只有一隻眼睛能隨聲音轉動,持續的復健讓孩子非常辛苦,媽媽說:「感謝樂樂的堅強與努力,他沒有被疾病打敗,仍然記得努力呼吸,我為他感到非常驕傲」。法醫尹莘玲指出,樂樂送醫前七個小時之內,都可能是事故發生那一瞬間。(圖/報系資料照)孩子到了三歲才勉強能坐,這輩子恐成重殘,父母認為月嫂涉嫌重大,向警方報案,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無奈作出不起訴處分。李憶如指出,因為法醫尹莘玲證稱,在樂樂送醫前六、七個小時之間的任何一瞬間,都有可能是孩子受創的驚恐時刻。也就是說,樂樂受傷的時間判斷是在當天下午四點到晚間十一點,而父母七點就接手,當時因為樂樂熟睡,他們也沒察覺異狀,更糟糕的是,因為家裡沒有裝設監視器,不知道月嫂照顧孩子的這幾個小時之內,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明知很可能是月嫂的疏忽造成樂樂終身的殘疾,但檢方就是證據不足,無法起訴。「嬰兒搖晃症候群」又稱「虐待性頭部創傷」,造成的腦部損傷。(圖/報系資料照)面對著注定連每天呼吸都非常辛苦的兒子,樂樂母親沒有怨恨,只有感謝,她說:「現在能把樂樂抱在懷裡,摟在身邊,是何等幸福幸運,當初醫生宣告他腦傷嚴重,可能成植物人、長期臥床、氣切、成功救回機率只有3%,但我們一直努力,到現在我看見弟弟每天都在進步,讓我見證到生命奇蹟以及那不可思議的力量」。
嬰兒腦癱2/月嫂顧嬰害腦傷不起訴? 高大成揭恐怖搖晃真相
高雄男嬰「樂樂」三年前疑似月嫂照顧受外力影響導致腦水腫,檢方無法起訴讓樂樂父母至今無法釋懷;知名法醫高大成指出,也很可能不是嬰兒墜地受創,而是大人搖晃過度,導致寶寶罹患「嬰兒搖晃症候群」。此外,高大成強調,嬰兒腦水腫會經歷不安期、譫妄期,而樂樂爸媽接手時,嬰兒已經進入沉睡期,從時間推斷,應該是月嫂造成的,但司法實務上,證據仍不足。高大成指出,如果是嬰兒頭部受創導致腦傷,例如褓母失手將孩子摔落地面,一定會腫起來,外傷很明顯,樂樂父母不可能沒發現,因此他研判,可能是月嫂因為孩子哭鬧,搖晃太用力,如此也可能導致嬰兒腦水腫。照顧新生兒,避免「嬰兒搖晃症候群」,務必注意「3不2要」原則。(圖/報系資料照)高大成進一步解釋,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也被稱為「受虐性腦傷」)是一種因劇烈搖晃嬰兒,導致腦部受損的「嚴重虐待」行為。常見於3歲以下,尤以6個月以下嬰兒最危險;成年人對嬰兒的劇烈搖晃,會使其腦組織撞擊頭骨,引發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死亡率高達25%;主要症狀為嗜睡、躁動、嘔吐、痙攣、呼吸異常等。此外法醫尹莘玲證稱:「導致嬰兒腦傷的事故,可能發生在送醫前的六、七小時內的任何一瞬間」。高大成認為,該證詞沒錯,但說得太模糊,讓檢察官無從判斷。事實上,嬰兒受到腦傷,會經歷「不安期」,不停哭鬧,怎麼安撫都無法平息,接著是入「譫妄期」,寶寶像喝醉酒一樣,臉泛潮紅,雙眼眼底出現血絲,但樂樂爸媽接手嬰兒時,他已經進入「昏睡期」,叫不醒,失去意識,從時間點來判斷,應該是月嫂搖晃嬰兒過度,但司法實務上,要起訴月嫂,恐怕證據還是不夠。高大成指出,現在雙薪家庭嬰幼兒委託褓母照顧,類似樂樂爸媽的遭遇,可能發生在任何年輕父母身上,他建議,接回孩子時,務必要將嬰兒叫醒,高大成強調,昏迷跟熟睡不一樣,昏迷狀態你怎麼搖,孩子都不會動、不會醒,熟睡就算很難叫醒,觸碰他,也會有反應。接著,叫醒孩子,必須檢查身體有無外傷,尤其是頭部,嬰兒身體很脆弱,磕碰到會腫脹,不難發現,若是「嬰兒搖晃症候群」,看不見外傷,就必須看孩子雙眼,雙眼眼底視網膜若有血絲,可能就是搖晃過度,如果只有一隻眼睛有血絲,另一隻沒有,很可能是受撞擊,請迅速檢查嬰兒身體、尤其是腦部是否有外傷。高大成提醒新生兒父母,避免「嬰兒搖晃症候群」,請記住「3不2要」原則,並告誡褓母遵守:一、不要劇烈搖晃寶寶。二、不要拋接寶寶。三、不要將寶寶架在肩膀或背上晃動。四、要耐心安撫(若控制不住情緒,請先離開現場深呼吸)。五、要支撐寶寶頭頸部。
新手爸猛晃4月大嫩嬰哄睡!孩1歲多仍不會爬走 醫搖頭:腦壞死了
大陸一名新手爸爸日前因不當照顧嬰兒,導致孩子如今已1歲卻仍不會爬行與走路。醫師診斷發現,孩子患有「嬰兒搖晃綜合症」,出現腦癱、癲癇等症狀,局部腦組織甚至已壞死,合併確診「多囊性腦軟化」,讓父母非常後悔。綜合陸媒報導,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收治一名1歲兒童,孩子因照顧者不當搖晃導致嚴重腦損傷。該名兒童母親回憶,孩子只有4個月大時,爸爸為了哄睡孩子而將孩子抱在懷裡後舉起並搖晃,結果孩子被放回床上後突然大哭,接著臉色蒼白、全身癱軟並陷入昏迷,如今已1歲仍不會爬行與走路。該對夫妻將孩子送醫後,才發現孩子確診「嬰兒搖晃綜合症(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SBS)」。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小兒神經外科醫師王曉強指出,腦部電腦斷層(CT)顯示,孩子的單側腦部已因父親的劇烈搖晃產生出血,導致腦癱、癲癇等症狀,且有部分腦組織壞死與萎縮,合併罹患「多囊性腦軟化(腦室周圍白質軟化症,Periventricular leukomalacia,PVL)」。幼童部分腦組織壞死。(圖/翻攝自微博/山海視頻)王曉強提醒,新生兒顱腦結構特殊,顱骨與腦組織間存在極其脆弱的橋靜脈,直徑僅頭髮絲粗細,一旦照顧者過度搖晃孩子,容易造成孩子腦部靜脈破裂引發慢性出血,導致不可挽回的後遺症,新手父母理應多加留意。
賭命生子!早產兒竟被虐成腦重傷 保母遭判4年半賠1155萬
林姓夫妻2020年底將8個月大兒子交由陳姓保母照顧,未料男嬰數個月後被診斷出腦重傷,須終身照護。遭指控多次劇烈搖晃男嬰以制止其哭泣的保母雖否認犯行,二審仍遭判刑4年6個月;民事賠償遭判賠1155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姓夫妻2020年12月1日以每月1.5萬餘元,請陳姓保母每週一至週五白天在住處照顧「早產但生長正常」的兒子。但孩子隔年1月14日、3月5日出現不明嘔吐、抽搐、眼睛上吊等情況,被林家接回送醫。男嬰遭診斷腸胃炎隔天,再度出現異狀並送急診,醫師發現男嬰腦部出血,手術發現腦幹有新舊血腫及視網膜出血等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典型症狀,懷疑為受虐性腦損傷。儘管男嬰接受治療,但仍有癲癇、肢體機能重大難治重傷害,醫院也立即通報社會局與報警。陳女雖否認用力搖晃男嬰及不當凌虐,與懷疑男嬰父母造成傷勢,但測謊出現不實反應,加上她多次在寶寶日誌及與家長對話時反映男嬰哭鬧,不堪負荷要求換保母。案進入司法後,診治醫師證實男嬰新舊傷應為近3天,2、3週到2、3個月前造成,研判兒虐或搖晃症機率較高,一審法官依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從重依後者判陳女5年6個月。陳女上訴後,二審法官雖認定陳女未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不過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4年6月。對此,陳女再上訴至最高法院,目前審理中。林姓夫妻另提出民事求償告訴,主張孩子受重大難治傷害,鑑定為重度身心障礙,須終身追蹤治療及看護,求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費及夫妻兒3人精神撫慰金,母親更稱自己罹患紅斑性狼瘡,冒險生下孩子。一審法官判陳女賠償男嬰955萬餘元、雙親各100萬元,合計1155萬餘元。
女兵請育嬰假卻到酒店陪酒 酒醉怨兒「像惡魔」大力搖致死
澎湖曾任軍職的陳姓女子,2年前利用育嬰假到酒吧陪酒還債,下班時疑似對1個多月大的兒子不當照顧、大力搖晃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經9個月搶救後不治。一審澎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年2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她認罪,宣告緩刑4年,全案定讞。26歲的陳女曾與前夫育有1子,離婚後與同為軍職鄭姓男子再結婚,2017年11月生下男嬰,2018年1月1日起申請育嬰假。但陳女疑積欠前夫、卡債25萬元,育嬰假期間每晚8點至隔天凌晨4點在酒吧陪酒打工,男嬰則委請一名無證照的陳姓保母到住處代為照顧。2018年1月4日陳女凌晨下班接手照顧男嬰時,疑似不堪哭鬧,激烈搖晃男嬰導致「嬰兒搖晃症候群」,陳女丈夫當年1月6日晚間接手照顧時,發現男嬰哭鬧不停且持續嘔吐,送醫後才查出有腦硬膜下出血、腦水腫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嬰兒搖晃症候群」症狀,經澎湖醫院搶救、轉送高醫急救,於當年10月15日不治。一審時陳女極力辯稱沒有毆打或搖晃兒子,不清楚為何受傷,但法官查出陳女曾在臉書抱怨「小孩很吵,像惡魔似的」、「 一天到底要處理幾次吐奶?換幾次衣服?到底要忍受你崩潰的哭聲幾小時?」懷疑她照顧兒子時恐酒醉、未盡注意義務造成傷害,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鄭姓丈夫及保母因無法佐證有施暴或過失判無罪。二審時陳女終於承認犯行,法官考量她去年4月又與丈夫生下1女需照顧,宣告緩刑4年,條件為參加法治教育8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