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網路
」 教育部 TikTok
抖音、小紅書成青少年風險來源 教育部列管但難禁用個人設備
TikTok、小紅書等大陸社群平台盛行,國內外研究顯示,短影音及社群平台,對未成年學生構成威脅。教育部次長劉國偉20日在立法院表示,學術網路禁止使用抖音、小紅書,但要全面禁止使用禁不了,教育部只能管學校,其他的沒辦法,會加強媒體素養教育,協助青少年辨識假訊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邀請劉國偉進行「如何防範不當之短影音及社群平台兒少內容,加強數位及媒體素養」專題報告。教育部指出,國內外研究顯示,TikTok與小紅書等短影音及社群平台內容與演算法,容易推送自傷相關影片,以及錯誤資訊誤導青少年,對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與資訊素養構成威脅。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教育部針對學術網路禁止使用抖音、小紅書,但學生若使用自己的網路,仍是可以使用抖音跟小紅書,教育部根本禁不了。另外,教育部媒體素養文宣,至今僅約1000筆觀看數,甚至連教師研習活動,台上在談抖音、小紅書等社群平台對學生的危害,台下卻有人在看抖音、小紅書,教育部應該要加強媒體素養等宣傳。劉國偉坦言,校園確實禁不了,教育部只能管到學術網路,如果有危害兒少法的網址,會透過IWIN來禁止,即使是自己的手機,部分網址也會禁止使用。劉國偉表示,教育部已於今年9月起要求公務設備禁止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同時在台灣學術網路封鎖具兒少不當內容網站,目前已經阻擋抖音76筆及小紅書25筆網址,並透過不當資訊防護系統與iWIN的合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滾動修正防護框架並配合調整防護,提升校園網路安全。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認為,短影音不只抖音跟小紅書,YouTube、Instagram也都有,教育部卻沒有注意其他APP管理,讓人感覺針對性很強,質疑難道其他社群平台就不用管理嗎?藍委葛如鈞認為,教育本質是培養學生自我思辨能力,政策不應採取一律禁止負面訊息的思維。葛如鈞以民進黨立委王世堅金句「從從容容、游刃有餘」為例,在抖音暴紅輸出大陸,喊話政府不應該過度限制。劉國偉強調,教育部會從媒體素養教育,協助青少年辨識假訊息,強化網路個資安全,也會透過教師研習等管道,提升教學知能。
使用學術網路連不上Bilibili?學生哀號「其他都好好的」 教育部回應了
嗶哩嗶哩(bilibili,又稱B站)為大陸的影片跑馬燈網站,過去還曾被稱作是「陸版YouTube」。然而,近日有多位大學生發現,沒辦法使用校園內的學術網路看B站,質疑是遭到封鎖。對此,教育部澄清,並沒有封鎖B站,經查是因該網址所屬IP網段路由轉送發生異常,才會無法連線。最近有不少大學生抱怨,如果使用校園內的學術網路,就無法順利使用B站,包括政治大學、成功大學、中山大學都有災情傳出,更有人在Dcard上發文求助「是B站有問題,還是宿網有問題?前幾天還連得上去」、「最近一直覺得B站壞了,後來發現是學校網路的問題,B站是被學校ban了還是?」、「晚上突然發現B站連不上了,手機可以看、筆電連手機網路也可以看,但筆電連宿舍網路就連不上去」。也有人說到,「微博可以,但是B站不行,無法理解」、「+1,其他都好好的,感覺被封」、「剛剛測了一下,TANet 台北測速主機也連不上,但百度是正常的」、「改用自己手機的Wi-Fi就連上了」。對此,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維護中心回應,16日上午9時許,發生臺灣學術網路無法連線至「bilibili.com」的情形,經查是因該網址所屬IP網段路由轉送發生異常,導致無法連線,目前仍在協同國際路由服務處理中。根據《中央社》報導,成大校方表示,確實有反映校內無法進入B站,但成大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並無限制B站,近期也沒有做任何特別調整,或是刻意封鎖哪些網站,目前已得知多所國立大學都有相同的情況,但不清楚原因,也可能是網站本身的問題。
立委籲校園禁用TikTok 教育部研擬制度:學術網路無法連上
中國大陸社群平台抖音、國際版TikTok、小紅書近年來盛行,部分立委擔憂抖音等社群對兒少身心的影響,建議校園內禁止使用抖音。對此,教育部長鄭英耀今(15)日表示,學術網路本身無法連上抖音,未來會針對網路假訊息等議題進一步做適度的規劃,數發部已對TikTok納管,但是否禁用需達社會共識,目前先朝保護兒少方向進行。民進黨立委王義川日前點出,許多國中小學生沉迷於抖音,除了可能侵害個資,也容易傳遞不實資訊,建議研擬校園內全面禁用。而鄭英耀今日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業務概況報告,被問及校園內是否要全面禁用抖音,他說,本來在學術網路環境下,就不能使用抖音,但他理解王義川關心的是中小學生的身心狀況,如何擁有更好的發展環境。鄭英耀指出,目前包括美國、歐盟都有研究顯示,接觸過多抖音等社群軟體,對青少年的身心發展不利,教育部會做適度的規劃。「抖音等短影音上有許多不當的訊息傳播,教育部會以青少年健康身心發展的角度思考,設計相關制度。」鄭英耀也強調,由於抖音、小紅書為中國開發平台,具有資安疑慮,再加上學童身心尚未成熟階段,恐影響兒少身心發展,因此應審慎管控,並非針對單一平台,而是依據「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相關原則研議。鄭英耀提到,目前校內學術網路無法連上抖音,但學生自行攜帶的手機不受限制,教育部今年規劃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採彈性、分階段管理,國中小學生未成年,帶手機到校須經家長同意,並採學校或各班集中保管;高中生則已具備基本自主管理能力,學校須邀集親師生共同討論管理機制。此外,數發部長林宜敬說明,數發部已對TikTok納管,針對TikTok的疑慮包含資料儲存、股權是否主要為中資與對兒少的危害,而前兩項美國已在跟TikTok討論。至於在兒少部分,目前數發部積極與教育部等單位溝通,研擬規定12歲以下孩童不能建立TikTok帳號、13至15歲青少年開設帳號會受一定限制。不過,林宜敬指出,不會要求學校檢查學生手機,而是在校園的WiFi,以遮蔽方式限制學生使用TikTok。
無名小站回來了! 小編調侃:什麼時候才會有人發現我?
無名小站回來了!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有一個帳號叫做「無名小站」,而該帳號還發文笑稱「什麼時候才會有人發現我?復活了。」不過,此帳號是否為當初團隊所創設尚不得而知。近日,社群平台Threads上出現一個帳號叫做「無名小站」,小編還發文調侃「什麼時候才會有人發現我?復活了。」貼文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是回憶啊!!!!!」、「懂的人都暴露年齡了」、「哇喔!我曾經上過首頁耶!好懷念」。不過,此帳號是否為當初團隊所創設尚不得而知。根據維基百科記載,無名小站的前身成立於1999年,是台灣學術網路的校園電子佈告欄系統之一。自2003年起,網站添設了網路相簿、部落格、留言板等服務,直到2004年會員數已達20萬人。而在2006年底,無名小站宣佈併入Yahoo!奇摩,並在2007年起成為Yahoo!奇摩旗下的社交網路服務之一。直到Yahoo!奇摩2013年8月宣佈關閉部落格服務,無名小站亦同時關閉。
創意私房翻版?她揭PTT暗藏「蘿莉控板」意淫孩童 芭蕾課影片找露點
被稱為台版N號房的「創意私房」,因傳播散布甚至產出兒少性剝削影像,掀起各界憤慨。網紅德州媽媽透露,國內知名論壇PTT有個板叫「KODOMO」,其實就是蘿莉控板,「上面偷渡著偷拍路人小孩的照片、特別搜集其他小孩吐舌頭的合集引出一些變態意淫」,甚至在孩子上芭蕾體操課的影片中找露點畫面,堪稱創意私房翻版。德州媽媽昨(21日)在臉書粉專「德州媽媽沒有崩潰」發文,「這件事我已經知道很久了,所有人都叫我不要發,因為這樣會讓我的粉專暴露在高風險之下,但現在這個時機又讓我覺得now or never ,不想因為可能改變不了什麼就靜默。」網紅德州媽媽透露,國內知名論壇PTT有個板叫「KODOMO」,其實就是蘿莉控板。(圖/翻攝自德州媽媽沒有崩潰臉書)她進一步指出,PTT有個板叫「KODOMO」,其實就是蘿莉控板,「上面偷渡著偷拍路人小孩的照片、特別搜集其他小孩吐舌頭的合集引出一些變態意淫、表面上討論芭蕾體操,但特別去找影片中幾乎露點的地方。」德州媽媽強調,PTT並非法外之地,當初還是在台大校內網域架的,用著學術網路資源,應遵守學術規範,「我很好奇,這樣的平台,為何可以讓KODOMO這種公然褻童版存在?」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紛紛留言「這種討論區跟創意私房有何兩樣?政府是否應該趁此一網打盡,把所有IP後面的人都列入可能犯案的潛在犯」、「這世界到底發生什麼問題」、「戀童癖族群數量其實比大家想像中的多很多,而且大部分都隱藏在暗處,防不勝防」、「昨天巡了一下裡面的高度活躍帳號的文章,看到連公視新聞專題和兒科醫師衛教都被拿來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快訊/教育部科技大樓電力室驚傳起火!科教館、國家圖書館「網路全斷」無法瀏覽
教育部科技大樓電力室今(22日)清晨5時許驚傳火災,導致機房電力中斷,學術網路全面斷線,包括教育部網站、科教館、科博館及國家圖書館等網站,全都無法正常瀏覽。對此,教育部證實此消息,指北市消防隊接獲報案後,已於6時15分排除火警事故,同時正在進行故障設備更換及修復,至於詳細事發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黃國昌批綠營檢討TikTok方向錯 學者打臉:法律認知落後20年
行政院傳出近日將召集相關部會,針對當今青年多數在使用的中國發跡社交平台TikTok做因應,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昨天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23日發文表示,黃國昌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成大教授李忠憲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他指出,黃國昌這句話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 20 年以上,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台比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台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李忠憲指出,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跟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的平台。他說,當年他在管成大網路的時候,台灣學術網路是最鼎盛的時期,這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啊等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有一個所謂成大MP3事件,就是在網路上到處散播這些非法的影片跟音樂,其中一個很著名的叫做 Napster,一個美國不怎麼好的大學的大學生寫了一個點對點分享的軟體。李忠憲說,一開始法律的見解是提供網路的網址在哪裡下載的服務並不違法,並不是這些伺服器來分享那些內容,而是幾百萬人分享給幾百萬人,是個人的責任。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讓人類的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了。後來法律的見解是,這些通訊的平台不是像電話那樣的服務,而比較像報紙,在這個平台上面傳遞的內容,平台要負責。李忠憲酸,黃國昌的「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唸法律的人,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台灣網路長城2/擋不住詐騙案攀升只能鎖網站 律師:業者可不照辦
在上個月底,中華電信網路突然連不上全球最大的加密幣報價、排名網站「CoinMarketCap」,經詢問後才知道刑事局行文給電信業者,要求針對該網站停止解析,一直到28日才恢復,有PTT網友認為這根本是台灣的「網路長城」。本刊調查,此一「網路長城」封鎖網域計畫,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金管會以及警政署所組成的「防治電信詐欺技術諮詢小組」於今年5月開會後達成的協議,並由刑事警察局執行,鎖定的是投資詐騙網站。該計劃從今年7月正式啟動,只要165反詐騙專線接到3位民眾報案,表示有網站涉嫌詐騙,就會將該網站列入名單,由刑事局預防科造冊後,交由通訊監察科、研發科、資訊科進行複查。經審核網站是詐騙後,就行文給各大電信商進行封鎖,但從10月開始變成只要有1位民眾報案就會造冊。為什麼要針對投資詐騙網站停止解析?只要1位民眾報案就列管?主因是投資詐騙案件數、財產損失暴增,去年1至10月投資詐騙案件數為2,142件,財損8.04億元,但到了今年1至10月件數攀升至3,897件,財損16.1億元專責查緝詐騙的刑警表示,並不是警方查緝力度不夠大,而是現在的年輕幫派份子都在搞詐騙,最上頭的大哥會將部分業務給下面的小弟,就好像經銷商一樣,導致詐騙機房遍地開花,這些詐騙集團成員會以遠端遙控的方式連接到機房,使得警方查緝上增加不少難度。雖然封鎖網域目的在於保護民眾財產,但此作法並無明確法源,因此審查過程被質疑流於草率。依刑事局行文給教育部的公文中提到,封鎖網域的作法主要援引《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以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11條「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後者僅適用教育、學術等相關機構。刑事局行為教育部相關單位,要求停止解析網站,依據的就是《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圖/讀者提供)國內目前僅有《兒少法》、《傳染病防治法》有明定法條,可以進行封鎖網域,但相關單位卻將電信法第8條擴大解釋,認為只要有違法疑慮就要求電信業者停止解析網路,在適法性上有相當大的瑕疵。對此,律師張義群表示,刑事局應該是在做《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的反面解釋,因為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提供電信服務,那刑事局就用公文給電信業者一個「正當理由」,來將這些爭議網站下架。或許對潛在受騙的民眾是一項福音,但刑事局這樣的作法其實類似於行政指導,當然目前電信業者都從善如流配合,但電信業者其實有權拒絕,因為《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其實是在規範電信業者與終端使用者的契約關係,並非是賦予政府機關介入管制的依據。因此通常這樣的情形,被誤封的業者其實求助無門,網路經營者找上電信業者,電信業者雙手一攤說我按照刑事局指示,如果找上刑事局,刑事局搞不好回覆議要有法院文件才能解除,但其實這種預防性的措施,往往都還不會有法院判決,甚至根本找不到受害人。律師張義群認為,刑事局依《電信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行文給電信業者,但業者其實可以不必理會。(圖/翻攝自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在沒有明確法源依據下,日前網紅小玉「Deep Fake」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許多立委在內政委員會上卻要求警政署未來能夠封鎖相關網站,此舉也引起基層員警反彈,1名警官透露,「光是過濾投資詐騙網站作業量就已經大增,若再增加案件量更大的DeepFake可能會無法負荷。」
控網軍運用跳板抹黑陳柏惟 蔡易餘向警方舉發
立委陳柏惟罷免案將於本週六舉行,立委蔡易餘揭露網軍盜用PTT帳號密碼,再使用使用VPN當跳板,將IP顯示在中山大學上網,今(21)日向刑事局舉報,要求刑事局要徹底調查,遭到盗用帳號的被害人目前已知有7人,彼此也透過網路聯繫上,其中有人已向警方報案。刑事局公關主任李泱輯表示,會依據蔡易餘提供的資料繼續追查,並調查帳號盜用路徑。蔡易餘今天下午舉行視訊會議,向刑事局告發疑似來自中國大陸的網軍盜用帳號,他指出,昨天接到PTT網友陳情,他們的帳號被盜用,違反《選罷法》規定散佈陳柏惟的不實言論,根據鄉民的IP登入紀錄,嫌犯是透過VPN Server虛擬私人網路做跳板,進入中山大學的學術網路及一位民眾在新北市中和區的網路,盜用帳號密碼登入發文。蔡易餘說,昨天有人在PTT帶風向,指陳柏惟自導自演,反串爆料他的堂哥是親哥哥,矇騙公督盟未任用三等親為助理,想要創造自己被冤枉的假象,但這個帳號經過比對,就是使用VPN跳板的帳號。蔡易餘說,有貼文指陳柏惟遭KMT逼出大絕苦行,可能是從共產黨紅軍長征得到的啟發,此文章內容都是簡體字,發出不到5分鐘馬上刪除,明顯是來自中國大陸;還有發文指出志工掃街衝刺罷免,竟遭陳柏惟半恐嚇,內容還是簡體字,5分鐘內也被刪除文章。一位帳號遭盜用的被害人得知有此視訊會議,也親自加入說明,指出自己前兩天都有上PTT,但昨天出現陳柏惟相關文章當天並未登入,且使用者紀錄IP跟他自己的IP位址不同,他也已完成報案。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