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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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檳榔攤遭搶672元 男工重判5年得不償失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宗強盜案,42 歲游姓工人因積欠債務,竟涉嫌於夜間蒙面闖入檳榔攤,以暴力方式壓制老闆娘,強行搶走其 LV 名牌包,雖然最終僅得手 672 元現金,但法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游男在案發後不到兩小時即遭警方逮捕並移送法辦。事發於5月20日凌晨 2 時許,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五段的一家檳榔攤。游男頭戴黑色頭套蒙面,將29歲老闆娘壓制在沙發上,並用手摀住其嘴巴,使其無法呼救或反抗,趁機搶走了她放在一旁的 LV 包後迅速逃離現場。儘管被壓制,老闆娘仍不甘名牌包被搶,起身大步追了出去。雙方在拉扯過程中,老闆娘成功將 LV 包搶回,並同意將包內現金 672 元拿給游男,並表示「我不會報警察,你趕快離開」,游男拿到現金後便騎機車逃逸。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追查,並在案發後約一個半小時內將游男逮捕歸案。游男在警詢及法院審理中,雖然坦承犯案過程,但辯稱是「搶奪」而非「強盜」。然而,宜蘭地院合議庭在勘驗現場監視畫面及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游男的行為已涉及使用強暴壓制的方式,使老闆娘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因此強盜犯行明確,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盜罪宣判有期徒刑5年6月。
積欠費用涉脫產 福和客運負責人遭管收獲准
曾長期經營基隆市往來雙北市公路客運的福和客運,積欠包括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及相關罰鍰等大筆費用,因負責人吳東瀛涉嫌脫產,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日前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指出,福和客運自1980年起經營新北市中永和地區、基隆市來往雙北公路客運,該公司現任負責人吳東瀛也曾擔任多家醫院院長及客運公司負責人。由於客運業務經營不善,福和客運積欠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費用、違反《公路法》及《勞動基準法》罰鍰、代履行費用,總共高達1240萬元,經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承辦執行官調查,福和客運2018年收到基隆市政府合法送達裁處書後,負責人吳東瀛陸續將新北市土城區建物出售給他人,並出售福和客運公司名下車輛,把所得款項匯入吳姓負責人前妻(現仍與吳姓負責人同居一處)以及前妻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另外,吳東瀛還在2020年起,陸續將福和客運帳戶內高達6441餘萬元資金匯給前妻、前妻公司,以及前徐姓名義負責人配偶的公司及其他第三人公司,並於2023年11月間,清償義務人公司車貸債務2824萬元,且吳姓負責人對這些資產變動,都無法提出法律上正當事由。承辦執行官認為,吳東瀛行為已構成《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第3款「處分、隱匿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等法定管收事由。隨即向宜蘭地院聲請管收吳東瀛獲准,並將吳東瀛送往矯正署宜蘭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涉擔任應召站「門神」收賄 礁溪鄉民代表張景程羈押禁見
宜蘭礁溪鄉民代表張景程涉嫌經營應召站,擔任保護傘並收取賄款,其服務處、住家及鄉民代表會17日遭檢調搜索,檢方不排除有共犯或人員包庇,18日凌晨依妨害風化、貪污等罪聲押禁見,宜蘭地院18日上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對張景程羈押禁見。張景程無黨籍,已連任兩屆鄉代表,在地方頗有人脈,檢調近期在礁溪某飯店查獲暗藏的性交易場所,當中有外籍女子非自願賣淫,向檢調求救稱還有多位姊妹也被推入火坑,檢方擴大追查後,鎖定張景程涉案。據了解,張景程收受賄賂擔任應召站「門神」,提前告訴應召站臨檢消息,好讓業者躲避追緝,檢調不排除背後還有警職人員涉案,正擴大追查,將釐清其資金來源及流向。檢調17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張景程服務處、住家及鄉民代表會,而他也被帶走調查,17日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認定其涉及重罪,並可能影響證人或共犯供述,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今晨開庭裁准羈押。
員山燈節壓傷案二審駁回 公所與廠商仍判賠2342萬
2020年宜蘭員山燈節迎賓拱門倒塌,釀成一死一重傷,受害人鄭姓女子提起國賠訴訟,請求賠償逾2600萬元。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員山鄉公所及活動承包廠商天地匯國際事業公司等7人應賠2342萬餘元。上訴人不服,聲稱賠償金額過高並提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結果。法院指出,迎賓拱門未妥善固定,現場亦無警告標示,僅以簡易繩索固定,加上風勢強勁,導致整體倒塌,構成公共設施管理疏失。被害人母親不幸身亡,鄭女則全身多處骨折、脊髓損傷,需終身看護。法院認定其每日看護費2200元、勞動能力減損80%,計算後損害總額達2674萬元,扣除已和解金後,剩餘2342萬元仍應由上訴人連帶賠償。法院認為上訴人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審見解的具體理由,相關金額計算亦未違法或顯失公平,故駁回全部上訴。被害人目前生活仰賴全天候照護,其損害程度及照護需求不容低估。判決尚未確定,當事人仍可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救濟。
台南地院院長內定陳連發出任 彰化等五所一審院長都將異動
司法院內定台南等5所地方法院院長人事異動案出爐,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連發調任、彰化地院院長擬由澎湖地院院長楊國精調任、花蓮地院院長擬由台東地院院長張宏節調任、台東地院院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若美擔任、澎湖地院院長擬由高雄高分院法官楊智守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杜慧玲擔任。此外,宜蘭地院院長莊深淵研擬調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洪慕芳擬調升為庭長,洪慕芳目前兼任北高行發言人,她的先生是新上任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吳祚丞。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擬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的二審庭長屆滿後,調派為一審庭長相當罕見,曾出書的知名法官張瑜鳳則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上述人事案預定由6月24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審議。
中高行院長擬由最高行法官簡慧娟接掌 宜蘭、基隆、苗栗三院長將換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簡稱中高行)等部分一、二院長等司法行政職務將有異動,司法院擬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接掌中高行院長,簡慧娟曾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長等要職,簡慧娟主審過許多重要判決,在行政法界享有盛名,她的夫婿是法務部長鄭銘謙。至於宜蘭地院、基隆地院、苗栗地院院長,則分別由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黃斯偉、李麗珠、黃潔茹接任。簡慧娟在司法院行懲廳長任內,完成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推動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改制成懲戒法院,並建立一、二審制度,還推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績效卓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玉舜、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陳婷玉擬調最高法院辦事法官,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擬由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接任,行懲廳副廳長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鄭凱文接任,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繼瑜接任,法官學院主任秘書擬由高院法官汪怡君接任。另外,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徐福晋、林玉珮、王本源、汪梅芬、江翠萍、蔡憲德等6人擬補實。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胡宏文、邱景芬、林婷立、林庚棟等人調派為高等法院庭長。上述人事案將在6月3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預料過關可能性極大。
逆轉!宜蘭國三女學生校外墜樓亡 一審免責二審判學校應國賠264萬元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9年級張姓女學生,2020年11月9日上午11時許自行離校,至羅東鎮民生市場頂樓墜樓身亡事件,家長悲憤提告羅東國中、校長、輔導老師、班級導師、科任老師國賠645萬元,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家長敗訴,家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21日判決,改判校方應國賠264萬元。家長指控,張女於意外發生前即有自傷行為,應被列為高關懷學生,但校方明知卻未落實輔導機制。張女當日上午10時前離開教室,但任課老師吳姓、張姓與黃姓教師均未發現異狀,亦未依規定即時通報學生失蹤,且事發當時,校園出入口未有嚴格控管,大門與圍牆形同虛設,加上監視器雖有設置卻無人即時監看,導致女學生離校後竟無任何人知情。女學生離校後步行前往羅東鎮民生市場,於上午11時許登上市場頂樓後墜樓,校方卻遲至中午才發現張女失蹤,經報案協尋,直到下午2時44分才由民眾發現墜樓女學生,立即送醫急救,但距離事發已相隔約三個半小時,喪失黃金急救時間,最終因創傷性休克不治。家長認為,校方違反義務的過失行為,及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缺失,與女兒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而訴請校方、校長、導師、輔導老師、3名科任老師連帶賠償645萬元,宜蘭地院一審認為校方沒有疏失,判決免賠,家長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21日出爐,法官認為羅東國中未確實掌握高關懷學生危安狀態導致本件事故發生,確實負有過失責任,故廢棄原判決部分內容。然而,張女於事發前五日曾就醫,病歷中明確顯示其有極高自殺風險,張女父母對女兒有保護與教養之責,應事先告知校方張女的心理狀況,以利學校提供適當輔導與防範措施。但家長並未將相關資訊告知學校,間接導致憾事發生,因此同樣負有過失責任。在綜合考量下,法院認定家長與校方應各自承擔50%的過失責任,羅東國中需賠償張女父母近新臺幣265萬元。而校長及教師部分,由於民法第186條就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侵權責任具有特別規定,並非故意促使憾事發生,且家長已獲賠償金,無法適用同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規定,故校長及教師們不必負連帶賠償責任。
獨/法官在辦公室喝伏特加爛醉上路 慘遭免職今轉任司法事務官
宜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飲用伏特加後開車載書記官上路,晚間8時許遭警方攔查,並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5mg/L,立刻將他移送法辦,張也因此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重懲免職,處分於21日生效,他則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據了解,張軒豪自1999年開始擔任法官,因酒精性肝硬化疾病,於2012年間接受肝臟移植手術,因此領有殘障手冊,障礙等級為「極重度」。2017年1月9日曾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由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經宜蘭地院院長施以書面警告處分,他卻知法犯法、再次酒駕。依照判決書,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先是在辦公室飲用大量伏特加後,自宜蘭地院停車場開車上路,並載著書記官沿路緩慢行駛,三度於路邊停留時間合計約1小時。而張軒豪晚間8時許行經宜蘭市縣政二街與環市南路口時,因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彎而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駕駛人有明顯酒氣,酒測後確認其酒精濃度高達1.05毫克,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合議庭指出,張軒豪在此次偵審程序中已受到應有教訓,考量他在司法界服務超過20年,不僅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背景,也擁有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若轉任司法事務官,應能順利銜接職務內容,適應上不致有太大困難。職務法庭因而判除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判決於5月15日確定,懲戒處分21日生效,張成為北院司法事務官。◎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民黨涉幽靈連署!法院准押宜蘭縣黨部3黨工
推動罷免民進黨立委陳俊宇的罷團也遭爆出,涉嫌死亡連署、偽造連署書,宜蘭地檢署24日兵分多路,前往國民黨宜蘭縣黨部等6地展開搜索,並帶回15人偵辦。經檢方複訊後,諭令領銜人李惠玲以20萬元交保、副領銜人官天德以15萬元交保,而縣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一組總幹事陳堅豐、黨部主任李姿慧等3人則遭聲押禁見。宜蘭地院25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羈押庭,裁定縣黨部前書記長俞凌傑、黨部1組總幹事陳建豐、黨部主任李姿慧3人准押禁見。
疑積欠百萬債務!兇嫌狠刺債主25刀 遭羈押禁見
宜蘭縣簡姓男子疑因積欠100多萬元債務,計畫殺害債主邱姓男子,簡男落網後依殺人罪嫌送辦,宜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1日晚間宜蘭地院認為簡男有逃亡風險與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禁見。簡姓男子是在7日晚間約邱男出門,但趁機持刀殺害邱男,8日邱妻報警尋夫,警方調閱監視器9日查到邱男座車,邱男陳屍後座,全身遭刺殺25刀,警方10日拘提涉有重嫌的簡男到案。11日晚間經檢方訊問後,認為簡男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法院認為,簡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罪名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的風險,且行兇後將兇刀、被害人行車紀錄器、車牌等物沿途丟棄,有湮滅證據之虞,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史上最大宗K毒案!漁船走私毒品1.6公噸 市價逾20億元
新竹縣檢警接獲線報,43歲台籍船長陳俊雄疑似透過「滿瑞富」漁船走私毒品,檢警日前偕同海巡人員遠赴東沙群島登船查緝,查獲逾1.6公噸的K他命和22.5公斤的安非他命,市價逾20億元,成為國內緝毒史上最大宗K他命毒品走私案,涉案的船長及2名印尼籍漁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新竹縣警方接獲情資指出,陳俊雄疑趁船東年老生病,欲利用隸屬於基隆市漁會CT4-1098「滿瑞富」號漁船走私毒品,且可能會在新竹漁港卸貨,報請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沈郁智指揮偵辦。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滿瑞富號超過半年無出海紀錄,今年3月初卻申請從基隆八斗子漁港出海,且行蹤飄忽不定,3月底檢警掌握,該漁船疑跟可疑船隻接觸,見時機成熟前往東沙群島附近海域登船查緝。專案人員發現,滿瑞富號沒有漁獲,卻有大量裝有可疑茶葉的麻布袋,經仔細檢驗,發現麻布袋內夾藏大量毒品,以茶葉包裝為掩飾,包裝袋上印有星星圖案,另以圓形、方形圖案或不同顏色區隔,包裝上還寫下「特選」、「Very Good」及「觀音王」等字樣,20包為安非他命,其餘1514包全是K他命,總重超過1.6公噸。檢、警、海巡等單位3日將滿瑞富號押解到新竹漁港,原定20小時的押運航程,因海象不佳,共花了30小時才抵達新竹漁港下貨,雖然專案人員均已服用事先準備的暈船藥,但下船時仍個個臉色蒼白。船長陳俊雄和2名印尼籍移工經檢方複訊後,4日深夜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由於毒品數量龐大,傳出各路買家在新竹漁港盯梢,專案小組搬運查扣毒品時,特別以人牆、車牆阻擋掩護,現場更拉起封鎖線,阻絕任何可疑人士接近。全案正擴大溯源追查中。經查陳俊雄並非首次走私遭逮,2013年4月間他擔任「新永隆16號」漁船船長,從宜蘭大溪漁港出港後,在龜山島外海25浬處,接駁自不詳白色漁船運來398箱、19萬9000包私菸,隔天遭海巡署查獲,宜蘭地院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判陳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時隔12年後陳男再度鋌而走險遭逮。
抓酒駕法官未依法開罰同車書記官 監院請警政署加強訓練
監察院今(21日)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酒駕,遭到警方攔檢送辦,但同車的書記官明卻未被員警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報告指出,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於去年8月19日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晚上8點48分左右遭警方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肇事率是一般人的50倍,嚴重損及司法形象,監察院已於今年3月4日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但同車的法院書記官卻未被依法裁罰,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有加強訓練之必要,函請內政部警政署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王幼玲、紀惠容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規定,課予同車乘客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不以「明知」駕駛人酒駕為裁罰要件。汽車駕駛人有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員警依法即應裁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調查發現,本案攔檢張軒豪的員警誤認道交條例第35條第8項須以「明知」作為同車乘客之處罰要件,而未舉發同車乘客法院書記官,凸顯第一線執行酒駕攔檢、取締之員警尚有加強相關規範教育訓練之必要,俾有效遏阻酒駕行為,維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表示,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警察勤務督導。員警執行酒駕取締過程未能注意依法裁罰同車乘客等相關規範,核屬不當,內政部警政署允應督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並通盤督導改善。另有關同車書記官違反《道交條例》勸導阻止酒駕之社會成員義務,司法院允應研議依相關規定處理。
點「衝票數」網址遭盜用帳號!宜蘭地院LINE群組遭詐騙集團「滅群」
宜蘭地方法院1個有34名成員的主管通訊軟體群組,日前遭詐騙集團盜用,除了向通訊錄內友人借錢,甚至還侵入該群組,將群組內成員全數踢出「團滅」,不過詐團也踢到鐵板,收到借錢訊息的法律人都相當警覺,還有南投、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向遭盜用的主管求證,目前無人遭騙,警方收到報案後已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宜蘭地院在LINE成立包含庭長、書記官長、科長、股長、警長等34位法院主管的群組,做為主管間聯繫、討論公務用。6日下午有主管要聯繫公務時,卻發現主管群組離奇消失,才驚覺已被踢出群組。宜院1名群組內主管,在當晚連續接到南投、士林地院的法官友人來電詢問,是否有傳發「急需2萬元、3月9日就會還錢」的訊息,才驚覺帳號被詐團盜用,趕緊一一向被傳訊、詢問的親友致歉,提醒不要受騙上當,同時向警方報案。帳號遭盜用的主管回憶,有可能是日前點擊幫小朋友衝繪畫比賽票數的網址,才遭盜用帳號。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目前暫無民眾受害,因詐團利用法院主管的帳號到處發借錢訊息後,已刪除、停用帳號,無法透過取回帳號方式,清查有多少人收到借錢訊息。群組成員透露,曾與遭盜用帳號的主管私訊者,幾乎都收到詐團的借錢訊息,雖然沒人受騙,但類似的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被騙卻沒報案的黑數還不少,呼籲民眾切勿點擊不明連結,以免帳號遭盜用。詐騙集團盜用帳號行騙,為何還要「團滅」地院群組?警方研判,有可能是操作不當或惡作劇,也可能要避免群組內成員互相通報借錢一事才會踢人滅群,宜蘭地院已重建新的主管群組。
知法犯法!法官張軒豪酒駕遭判刑 今通過彈劾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2024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遭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監察院於今年3月4日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已於今(7)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監院表示,張軒豪在辦公室飲酒後,自宜蘭地院停車場駕車離開。其上路後,先搭載A書記官,沿路緩慢行駛,三度於路邊停留時間合計約1小時。20時48分許,回程行經宜蘭市縣政二街與環市南路口時,因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為警攔查,發現該車內有濃厚酒味,要求其下車後,發現其有明顯之酒容、酒氣、酒態,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mg/L)。監院指出,張男縱使扣除於路邊停留3次,合計約1小時,實際酒駕時間仍長達約2小時,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05毫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之謹慎義務,並經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在案。經媒體廣泛報導,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本件有懲戒之必要,應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遭控涉貪一審有罪將停職 林姿妙喊上訴到底爭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表示,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也將依法停職,簡直是「羅織罪名、政治迫害」,自己不能接受,一定上訴到底。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並於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而初始認罪的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康立和、前農務科長吳東原3人當庭翻供,並控訴宜蘭地檢偵訊時「不正取供」並進一步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3年9月開始勘驗,2024年6月勘驗完畢後,才進入審理程序。林姿妙批評,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指控,林姿妙涉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涉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林姿妙強調,面對31日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非常憤怒及痛心,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自己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但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判12年6月 依法將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與洗錢案,經近2年調查審理後,檢方偵結起訴15人,其中林姿妙遭求刑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判林姿妙12年6月。回顧林姿妙在開庭時,一再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清白,未曾謀取不當利益。當時她在臉書發文表示,檢方用非事實的栽贓抹黑,在特定媒體的惡意報導及操作、政客的搧動下,用盡心機撕裂分化宜蘭人,目的就是為了爭取最大的政治利益。因此她要嚴正抗議,並且全力捍衛清白,深信法院會還自己公道,雨後終究會天晴,配合司法,等待還她清白那天到來林姿妙表示,所有的人,不論是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是證人,都經歷了長達10幾個小時的訊問,一大早就出門,過了深夜12點還無法離開地檢署的,比比皆是,偵訊人員不斷地以錯誤的背景事實、錯誤的法律見解、錯誤的社會及專業經驗,無理地指責、質疑受訊問的人,強人所難地要求受訊問者陳述十多年前的微小細節,甚至要求受訊問者要認罪。案經審理,宜蘭地院今(3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官依貪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職,其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涉貪污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將立刻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決,林姿妙下午神色自若,親自到法院聽判決,並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宜蘭地院一審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她則將立刻停職。檢方調查,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在2022年8月2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則於31日下午出爐,法官判處她12年6月有期徒刑,依《地方制度法》將立即停職。
涉貪案12/31宣判! 林姿妙:司法會還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25日就職6周年,縣府開記者會闡述6年來施政成果,由於宜蘭地方法院31日將宣判林姿妙等官員涉貪案,若林姿妙一審遭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必須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面對下周的判決,林姿妙回應說:「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我正派經營,謝謝大家。」林姿妙昨率縣府團隊以象徵合作的「牽罟」為主題,展現交通建設、民生福祉、環境永續、經濟發展、社會照護、觀光亮點等施政領域的努力與成果。但攸關她能否繼續擔任縣長的官司將在下周二宣判,外界相當關注。2022年1月13日檢廉搜索、約談林姿妙等官員,全案與羅東鎮一塊土地疑似非農地農用,卻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有關,檢方以林姿妙涉嫌貪瀆重大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當年是選舉年,林姿妙涉貪案使她選情備受衝擊,她登記參選縣長前1周被檢方起訴,林痛批是政治追殺。不過同年底縣市長選舉,林姿妙在6搶1局勢中擊敗主要對手民進黨候選人江聰淵,以11.9萬餘票、50.67%得票率連任。林姿妙涉貪案共15名被告,連同林姿妙在內計有8名縣府官員、2名羅東鎮公所人員,其餘5人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以及礦業公司負責人和2名地主。全案今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求刑2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宜蘭地院定31日下午判決,如貪汙部分有罪,林姿妙將成為本屆縣市長中,繼新竹市長高虹安後第二位被停職者,雖然宣判日逼近,但林姿妙行程未受影響,昨也以司法會還她清白回應外界。
女車手連犯18案沒在怕!遭被害人通報警方 收押宜蘭看守所
32歲古姓女車手,按照詐騙集團指示到各縣市取款,今年犯下18起案件,落網後陸續獲釋,又持續犯案沒在怕。10月底到宜蘭取款時,張姓被害人暗中報警,現場警方人贓俱獲,古女至今仍在宜蘭看守所羈押中。據《自由時報》報導,古女加入詐騙集團後擔任車手角色,今年犯案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苗栗、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宜蘭,她到各地收取款項後,再交給幕後主使,被查獲後由各地地檢署起訴,共有18條案件。古女被起訴後獲釋又持續犯案,今年10月張姓被害人因誤信假投資上當受騙,被騙走30萬元,之後詐騙集團再邀他投資股票,約定面交時間取款,張姓被害人不滿受騙通報警方,10月29日中午,古女現身羅東鎮一家超商取款,遭埋伏警方當場逮捕,移送法辦後被收押禁見。檢察官認為,古女長期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觸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一般洗錢未遂罪,且多次觸法,被士林等多個地檢署起訴,建請宜蘭地方法院在被告送審後續予羈押,並從重量刑。宜蘭地院法官已裁定續押。檢察官建議法官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斷,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滿罰單竟縱火洩憤!宜蘭男子報復派出所 衝撞警車被判刑4年
宜蘭1名49歲郭姓保全,因不滿違規停車遭警察開罰,竟在憤怒驅使下,於6月2日凌晨持汽油縱火燒毀派出所的機車車棚,甚至在逃逸過程中衝撞警車,導致2名員警受傷,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依多項罪名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據悉,事件起因於2024年5月23日,郭男因違停在台北市萬華區被警方開罰單,心生不滿在5月29日凌晨,曾計畫帶著從加油站購買的汽油,準備前往萬華分局縱火,但最終因故作罷,返回宜蘭,6月1日因買便當再次遭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開罰單,怒氣難消,於次日凌晨展開報復行動。6月2日凌晨2時20分,郭男駕車前往派出所附近的巷子後,徒步徘徊於派出所前勘查,隨後從後方接近派出所,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倒在布料上點燃,再連同汽油瓶一同丟向派出所建築物後方的車棚,火勢迅速蔓延,燒毀6輛機車及部分電線,並波及旁邊店家的冷氣機,同時,火焰造成派出所車棚的鐵皮受損泛白,牆面剝落並被燻黑,配電箱與監視器也遭到燒毀,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後,郭男駕車逃逸,同日清晨4時30分,警方在路上攔查其車輛,但郭男拒檢並試圖逃跑,甚至駕車衝撞警用車輛,造成2名員警手臂擦挫傷;最終,警方擊破其車輛後成功將郭男逮捕歸案。宜蘭地院審理後指出,郭男曾有侵占、妨害公務、竊盜等前科,且僅因不滿開罰單便採取縱火報復,行為惡性重大,在被追捕過程中對警方施加暴力,嚴重挑戰國家公權力,又未與相關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法院考量以上情節,分別以《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判刑3年8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7月,3罪併罰,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