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結
」 大陸 檢察官 北院 高院 高虹安
涉洩密收受飲宴、饋贈不法利益 檢廉搜索雙北警局、刑事局帶走8官警
警界驚傳洩密案,警政署督察室偵辦黑幫洗錢案件時,發現有官警收受不當利益洩密,督察室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30日兵分多路,搜索雙北市警局和刑事局,帶走8官警約談,相關案情仍待釐清。警政署表示,本案是警方偵辦案件過程中,清查發現有員警接受飲宴、餽贈不正利益,另有其他員警涉嫌洩漏偵查中應保守之秘密等情,警政署督察室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政署表示,今日由檢察官指揮,持搜索票前往涉案人員之辦公處所及住居所等地執行搜索,扣押相關通訊設備與電磁紀錄等本案相關證據,並通知相關員警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警政署強調,維護警紀與法治精神為警察團隊之底線,對於同仁涉法絕不姑息。本案由檢警專案小組主動發動查緝,警政署秉持「不掩飾、不庇護、不手軟」之決心,持續配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溯源偵辦,並視後續偵審結果從嚴查究相關人員責任,從嚴究責,以正警紀。
新竹兄弟共用身分生活10多年!哥哥冒名經商還成家育3子女
新竹地院審結一起罕見身分冒用案,一對兄弟長期共用身分長達十餘年,哥哥因信用不佳自2005年起冒用弟弟身分經商、購車並擔任公司負責人,甚至在家庭生活中也以弟弟名義生活並育有3名子女,伴侶長期不知真相。法院認定已嚴重破壞戶籍制度與社會信賴,兄弟二人分別依戶籍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哥哥自2005年起即開始長期使用弟弟提供的國民身分證,並在2016年間進一步以弟弟名義登記擔任一家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此後持續以該身分進行各類商業活動,包括汽機車買賣、公司經營及一般社交往來,甚至對外印製以弟弟姓名為名的名片,使其在商業圈與生活圈中長期維持同一虛假身分。更令人震驚的是,這種身分替代並未僅止於商業層面。與哥哥共同生活超過10年的李姓女子在偵查中證稱,她長期認為同居伴侶即為弟弟本人,兩人育有3名子女,而孩子們也一直認定父親的真實姓名就是弟弟的名字。直到後續公司經營發生糾紛,並引發相關訴訟後,她才逐步發現多年相伴之人實際上另有真實身分。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哥哥在多項車輛交易及異動申請中,均使用弟弟身分證影本作為申辦文件,相關車籍資料大量顯示弟弟名義,顯示其並非偶發性借用證件,而是長期、系統性地以他人身分進行交易行為。法官因此認定,該行為已超出一般單純「借名登記」範疇,而是全面性冒用他人身分建立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符合戶籍法所規範之冒名使用行為。至於弟弟部分,法院認定其明知哥哥長期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交通及家庭生活等各類行為,仍持續提供國民身分證供其使用。在哥哥同居伴侶曾向弟弟索取身分證相關資料時,弟弟亦未揭露真相,反而放任對方持續誤認哥哥即為本人。法院因此認定弟弟構成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供冒名使用之違法行為。對於辯方主張本案屬於單純「借名登記」關係,法院明確不予採信。判決理由指出,一般借名登記多僅限於特定財產或單一法律關係之名義使用,但本案哥哥係全面性使用弟弟身分處理商業、交通、社交乃至家庭生活,使周遭所有人均誤認其真實身分,性質上已完全不同。法官在量刑時特別指出,本案2名被告長期維持虛假身分狀態達10餘年,不僅影響商業交易秩序,更使同居伴侶及3名子女長期處於錯誤認知之中,甚至未曾知悉父親的真實姓名,對家庭關係與社會信賴造成重大損害,情節嚴重。因此,法院最終依戶籍法相關規定,分別判處哥哥冒用身分罪、弟弟交付身分證供冒名使用罪,各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20歲男飛新加坡伸手猥褻17歲少女 落地秒被逮!被判鞭刑3下關15個月
今年4月一名20歲印尼籍男子搭飛機從日本沖繩飛往新加坡,途中多次對鄰座的17歲泰國籍少女伸出鹹豬手,受害者向空服員求救後,飛機一落地涉案男子就被警方逮捕。新加坡法院在6月3日審結此案,被告對於性騷擾行為供認不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個月及鞭刑3下。根據外媒《海峽時報》報導,新加坡法院調查指出,被告是一名20歲印尼籍男子艾里爾(Ariel Lhudfiyan Muarifin),原本在沖繩擔任建築工人,案發當日(4月15日)搭乘酷航準備經由新加坡轉機返回印尼。當時艾里爾鄰座是一名泰國籍17歲少女,正準備經新加坡返家。檢方指出,被告趁著少女熟睡時,伸手連續撫摸她的雙腿、腹部及臀部,甚至大膽觸碰其胸部。少女在睡夢中驚醒,曾試圖移動身體拉開距離,並轉頭盯著被告看,隨後繼續假裝入睡,希望能制止對方。不料艾里爾毫無收手之意,竟變本加厲地繼續撫摸她的背部。新加坡副檢察官李佳伯(Gabriel Lee,音譯)在庭上表示,少女當時感到極度恐懼、被侵犯、不舒服,甚至有種受困且無助的絕望感。所幸少女隨後鼓起勇氣離開座位,向空服員求助,空服員隨即將其安置到其他座位。酷航在客機降落後立刻向警方報案,艾里爾也迅速遭到逮捕。控方在求刑時強調,被告利用機艙座位狹窄的空間優勢,將「鄰近的地理位置」當作犯案工具,因此向法官爭取14至16個月監禁及3至5下鞭刑。被告則透過翻譯認罪並向法官求情,希望減刑。最終法官仍依新加坡法律,判他有期徒刑15個月和鞭刑3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幫鍾文智查個資!兩線四專員涉刪訊息遭收押 警政署火速停職
北市大安分局瑞安所與警政署26日傳出遭搜索。據了解,瑞安所一名徐姓巡佐與警政署一名兩線四林姓專員,涉嫌在鍾文智尚未逃亡之前,協助鍾文智簽到,因此遭檢調帶回偵辦。其中徐姓巡佐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而林姓專員疑似刪訊息,被檢方認定有涉嫌串滅證之虞,對其聲押禁見;根據稍早消息指出,北院裁定林姓專員羈押禁見。對此,警政署也回應指出,警政署業依規定予以停職;另有關行政責任部分,將視刑事案件偵審結果,依法議處。警政署指出,林員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獲准。警政署業依規定予以停職;另有關行政責任部分,將視刑事案件偵審結果,依法議處。據悉,林姓專員2018年擔任和平東路派出所所長期間,疑似指示徐姓巡佐,替鍾文智擅查21筆個資。其中徐姓巡佐、林姓專員與相關涉案4人全數被帶走,其中徐姓巡佐複訊後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而林姓專員則因刪訊息,被認定有事實串滅證,遭檢方聲押禁見,稍早法院裁定林男羈押禁見。其中,鍾文智母親鄭鳳珍疑似將帳戶出借給林男使用,被懷疑作為隱匿不法所得,依洗錢法諭令鄭鳳珍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姓專員母親張姓女子則因帳戶有不明資金流入,被諭令5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鍾文智司機葉仲清則因找來友人陳家儒,委託林姓專員查個資,司機葉仲清諭令3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手環;友人陳家儒則諭令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積電內鬼案宣判!東京威力科創遭罰1.5億元
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針對台積電內鬼案一審宣判後,認定半導體設備商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未盡監督責任,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處罰金1.5億元,並宣告緩刑3年,但附帶條件為須支付1億元予台積電,以及繳交公庫5千萬元。此判決結果在公司與台灣高等檢察署均未提起上訴的情況下,已經確定。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本案源於去年7月初,高檢署接獲台積電通報指出,曾任職台積電、後轉任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疑似利用在台積電時建立的人脈,竊取2奈米製程的營業秘密。調查顯示,他透過在台積電任職的2名學弟吳秉駿與戈一平,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台積電系統,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手法,大量翻拍並取得機密資料後傳送給陳力銘。檢方進一步查出,陳力銘還另外還找上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持續竊取涉及「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以及關鍵氣體、化學品與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此外,在案件曝光後,東京威力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還涉嫌協助湮滅犯罪事證。檢方因此對上述相關人員提起公訴,並同時以監督不周為由,對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一併起訴,並最初求處2500萬元罰金。案件於今年4月一審宣判,主嫌陳力銘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涉案工程師則分別判處2年至6年不等刑期;盧怡尹則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並宣告緩刑3年。至於東京威力公司則因違反《營業秘密法》遭判罰1.5億元,但因已與台積電達成和解,獲得緩刑3年,條件為支付1億元給台積電及5千萬元入公庫。針對一審結果,陳力銘、陳韋傑及盧怡尹3人均已提出上訴,但上訴期限於19日屆滿時,台灣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並未上訴,而高等檢察署亦認為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上均屬合理,因此決定不上訴。至於其他被告的上訴期限仍在進行中,尚未確定是否會再上訴。由於東京威力公司部分已先行確定,後續將由檢方依法啟動執行程序,預計由高檢署智慧財產分署或囑託新竹地檢署負責執行相關判決內容。
砸4百萬當「榜一大哥」!熱戀女主播3年只聽過聲音 癡情男崩潰提告
大陸湖北省武漢市一名單身男子沉迷交友平台的女主播,3年間豪砸近400萬元人民幣打賞、轉帳示愛,甚至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未料對方不僅始終拒絕見面,最後還突然失聯。男子事後發現,女主播根本不是「單身美女」,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女主播利用單身人設與曖昧互動誘導高額打賞,違反公序良俗,判決須返還109萬餘元,二審維持原判。《陜西都市快報》報導,劉先生是一名單身男子,2020年下載一款交友APP後,偶然進入女主播「寶兒」的語音直播間。平台宣傳寶兒為「單身美女」,雖然劉先生從未見過對方長相,但很快被她的聲音吸引,雙方之後互加微信,長期透過語音與文字聊天。隨著互動越來越頻繁,劉先生逐漸對寶兒產生感情,開始以「老婆」、「寶寶」等親密稱呼相待;女方也回應稱他為「老公」。劉先生曾多次表明,希望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寶兒始終態度曖昧。她一方面表示「現在不想結婚」,另一方面又稱「可以做情侶間所有事情」,甚至在男方提出分手時挽留,表示「捨不得分開,可以見面」,卻始終沒有真正赴約。在雙方曖昧拉扯期間,寶兒多次暗示劉先生替直播間衝人氣、刷禮物,甚至向他借錢。2020年至2023年間,劉先生累計在平台充值超過390萬元人民幣,長期穩坐直播間「榜一大哥」。此外,他還私下多次轉帳「520」、「1314」等具有愛情寓意的金額,累積超過7萬元人民幣。直到2023年,劉先生開始懷疑寶兒的真實身分,未料才剛提出質疑,就遭對方全面封鎖。他之後輾轉得知,寶兒其實並非單身,疑似早已有家庭。劉先生回想,寶兒曾將某名男子介紹為「親哥哥」,如今懷疑對方其實是其伴侶,才導致她始終拒絕見面。認為自己遭到欺騙的劉先生,隨後將女主播與平台公司一併告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全部充值與轉帳款項。然而直到庭審結束,劉先生始終未見過寶兒本人,對方也未出庭。庭審中,寶兒的代理人辯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老公、老婆」只是親密稱呼,並未承諾以結婚為目的交往,因此不構成欺詐,劉先生的打賞屬正常網路消費。平台公司則表示,已履行監管義務,主播私下情感糾紛與平台無關。法院審理後認為,平台已依規提供直播服務並建立監管機制,無須承擔退款責任;但寶兒刻意隱瞞非單身事實,利用曖昧互動與「單身人設」誘導高額打賞,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因此相關打賞行為部分無效。不過,法院也指出,劉先生作為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直播平台屬虛擬消費,仍過度投入情感,自身亦有疏失,因此須自行承擔部分損失。至於雙方私下轉帳,由於多為「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義的金額,且雙方曾互有回贈,法院認定屬戀愛期間互贈行為,不予撤銷。最終,法院綜合平台分潤比例、實際收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後,判決寶兒返還劉先生109萬餘元,其餘求償則遭駁回。
27歲男涉謀殺被判50年當庭「揍暈辯護律師」 被害人:從沒遇過
美國德州一名27歲男子路易斯(JaquariusLewis)在2024年犯下謀殺罪,恐面臨刑期5至50年,近日在聽取法官判他50年有期徒刑後,疑似因不滿判決結果,當庭揮拳攻擊自己的辯護律師佩特魯齊(John Petruzzi),造成對方昏倒在地;佩特魯齊清醒後坦言,從沒遇過這種當事人。根據外媒《People》報導,休士頓哈里斯郡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殺人案件,來自休士頓的27歲男子路易斯因於2024年4月在一處公寓陽台外槍殺40歲男子強森(Quincy Johnson),隨後向檢方認罪。此案經法官判路易斯最高刑期50年,但判決剛落定,坐在被告席的路易斯突然站起身,朝辯護律師佩特魯齊(JohnPetruzzi)的臉出拳,導致律師倒地。事後年逾65歲的辯護律師佩特魯齊公開表示,他一開始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情,醒來後聽旁人轉述才知曉,他也餘悸猶存地說,「那瞬間我失去了意識,據法庭內的人說,我被當事人打中臉部後又撞到旁邊的櫃台,最後重重摔落在地」。所幸經醫療檢查後,佩特魯齊並無大礙。佩特魯齊是當地資深律師,執業長達46年,他對於路易斯的行為相當震驚,「我做這行很久,從沒遇過出拳揍我的當事人」。針對這起法庭暴力,休士頓警方已介入調查,由於佩特魯齊已年過六旬,路易斯隨即被加控一項「傷害65歲以上長者」的重罪。法律專家指出,雖然路易斯已因謀殺罪被判處半世紀的監禁,但這起新的攻擊指控若成立,極有可能導致他在原本的刑期之外,再額外增加入獄時間,刑期恐再延長。
涉動用總統警衛阻撓逮捕 法院認定尹錫悅「指示亮槍」!二審加重判7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體系阻撓調查機關執行逮捕等罪名,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進入二審,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9日)下午宣判,依妨害特別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儘管刑期提高2年,但仍低於先前檢方在二審結辯時所求處的10年徒刑。南韓KBS報導,法院指出,一審認定的多項主要犯罪事實基本維持,但針對部分爭議事項重新審酌後,也對部分罪名作出不同判斷。判決重點之一在於「阻撓逮捕」行為。二審法院與一審見解一致,認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對時任總統涉及濫權的案件具有調查權,且逮捕令合法有效。法院指出,尹錫悅曾三度拒絕配合傳喚,已符合簽發逮捕令的條件,卻仍試圖以各種方式阻止執行,相關行為明顯違法。法院進一步認定,尹錫悅在過程中批准總統警衛處出面阻擋執法人員,甚至曾指示「展示槍枝」、同意進行具威嚇性的巡邏,意圖以武力阻止逮捕。審判庭強調,此舉已嚴重違反法治原則,形同將國家警衛力量當作私人武裝使用,並增加與檢方人員發生物理衝突的風險,性質重大。此外,針對宣布緊急戒嚴前的國務會議程序,法院亦認定存在嚴重瑕疵,甚至違反憲法。尹錫悅未通知多名國務委員參與會議,侵害其審議權,構成濫用職權。與一審不同的是,二審連同部分「已接獲通知但未能出席」的委員,也一併認定其權利遭到侵害,擴大了有罪範圍。在資訊發布部分,法院也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斷,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向外國媒體散播「戒嚴正當性」的不實訊息。審判庭指出,此舉不僅損害國家信用,也侵害國民知情權,屬於性質嚴重的不法行為。至於量刑理由,法院表示,尹錫悅在整個調查與審理過程中持續迴避責任,且身為總統本應遵守憲法、維護國家秩序,卻反而加劇社會混亂,未盡職責,因而決定加重刑度至7年。對於判決結果,尹錫悅辯護團隊表示無法接受,已表明將立即提起上訴,案件預料將持續延燒。
酒駕撞死運將肇逃「一審重判10年」 邱軍90度鞠躬致歉:努力和解中
25歲歌手邱軍以〈運轉人生〉走紅,卻在2024年酒駕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且肇逃2天後才到案。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後,今(29)日一審結果出爐,國民法官認定邱軍罪責重大,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對此,邱軍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2度90度鞠躬致歉,透露會持續和家屬溝通和解。據了解,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27日凌晨,邱軍與女友及友人在基隆餐酒館聚會,共喝下近10公升酒精飲品,還包括多杯小米酒,之後他於凌晨4時許酒後開車上路,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在路邊休息的計程車司機,其中一名李姓司機送醫搶救7天後仍不治。事故發生後,邱軍肇事逃逸,直到2天後才到案說明,一開始他還否認酒駕,後來才在羈押後坦承犯行。案件由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並於今(29)日認定邱軍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處8年,另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判3年6月,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對此,邱軍今日出庭聽判,庭後受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被問到會不會覺得刑期過重,邱軍回答「不會不會」,並面對媒體鏡頭2度90度鞠躬致歉,「不好意思造成大家麻煩」,透露他會持續和家屬溝通、盡力協商和解。◎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北車商場經營權之爭落幕!新光三越擊敗微風拿下最優申請人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之爭落幕。這項年營收上看30億元、被視為「國家門面」的重要商業資產,原本由深耕近20年的微風集團長期經營,如今在最新一輪招標評選中出現易主跡象。台鐵公司今(28日)正式公告評審結果,最優申請人由百貨龍頭新光三越勝出,次優申請人則為現任經營者微風集團。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此次招標競爭激烈,吸引多家大型企業參與角逐。除了新光三越與微風集團外,還包括統一集團、誠品生活、潤泰集團、京站實業、新東陽、澎坊免稅商店以及JR東日本等共計8家業者投標。由於該案涉及台北車站大樓核心商業空間,且得標者可取得至少15年的長期經營權,因此被視為極具戰略價值的標案,不僅攸關商業利益,也象徵品牌在台灣交通樞紐的曝光與影響力。台鐵公司今公告說明,已於4月22日召開「台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增建、改建、修建及營運移轉案」甄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作業。整個評選過程包含申請人簡報與現場委員詢答,8家合格業者皆完成相關程序。經過綜合評比後,由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獲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續台鐵公司將依規定與新光三越展開議約與簽約程序,若順利完成,將正式取得該商場未來的營運權。同時,台鐵也在評選中確定微風廣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次優申請人。台鐵公司指出,若最優申請人最終未能完成議約或簽約程序,將依規定通知次優申請人遞補,確保整體招標作業的延續性與穩定性。相關甄審結果亦已公開,民眾可透過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或台鐵公司官方網站查詢詳細內容。
撿到手機「隨手丟草叢」慘了 法院判賠2.7萬:妥善保管失物屬法定義務
中國大陸河南省鄭州市近日發生一起拾得遺失物糾紛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名女子撿到他人遺失手機後,因無法解鎖竟將手機隨手丟棄,最終導致物品無法尋回。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判決該女子需賠償失主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元(約新台幣2.7萬元),並強調拾得遺失物後妥善保管屬於法定義務,而非僅是道德選擇。據了解,失主小傑(化名)為一名高三體育生。去年7月,其母親花費人民幣7700餘元(約新台幣3.5萬元)為其購置手機,用於日常聯絡及訓練安排。今年3月,小傑在夜間騎車時不慎遺失手機,隨即撥打電話卻發現已關機,情急之下報警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很快鎖定撿拾手機的元姓女子。根據派出所記錄,元女起初承認撿到手機,但表示因手機設有密碼無法開啟,便將其丟入路邊草叢。由於該處屬監控死角,警方多次搜尋仍未能找回手機。手機遺失不僅造成小傑財產損失,也影響其備考安排,包含訓練計畫與體測預約資訊無法取得,甚至導致考試延期,承受不小壓力。事後,小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包括手機價值及相關損失共計人民幣9000元(約新台幣4.1萬元)。庭審過程中,元女改口稱當時手機發燙、電池疑似膨脹,擔心發生危險才丟棄,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且說法與警方紀錄不符,未被法院採信。法院審理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拾得遺失物者應負返還及妥善保管義務,不得任意丟棄或毀損。考量手機已無法尋回,法院依電子產品折舊原則,認定其當時價值約6000元,並駁回小傑主張的間接損失,最終判決元某賠償6000元。承審法官表示,本案凸顯部分民眾對法律義務認知不足。拾得他人物品後,應主動聯繫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而非自行處置。法院也藉此提醒社會大眾,「拾金不昧」不僅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文規範的責任。
28歲蘆洲警盜檢舉人個資狂訂披薩 分局長鞠躬致歉:記大過移送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勤指中心28歲馮姓員警,盜用檢舉人個資惡意訂餐和訂位,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共有5位民眾受害,訂餐金額更高達9萬,蘆洲警分局22日召開記者會,分局長王耀輝鞠躬致歉,表示已對馮員記大過並調離現職,全案依法移送,其直屬主管、勤指中心主任則立即調整為非主管職務。 據了解,被害人之一的何姓男子18日兩度致電110,檢舉五股區芳州公園有車輛違停,此後竟收到火鍋店訂位和披薩店訂餐資訊,訂餐資訊更是「方州六」,何男懷疑個資外洩而向警方辦案。蘆洲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訂餐者以VPN(虛擬私人網路)為跳板,其IP顯示在歐洲,警方透過店家訂單資訊與資通資料交叉比對,鎖定馮員涉案,21日深夜突破其心防,馮員這才坦承因個人情緒失控而犯案。王耀輝22日鞠躬致歉,表示除目前已報案之4名民眾外,警方主動透過比對分析,另擴大清查出另名未報案之受害者,並已主動聯繫完成偵詢程序,總訂餐次數高達19筆,總金額逾9萬元,警方將持續向受害民眾說明偵辦進度,全力協助保障其合法權益。王耀輝強調,本案為該名員警個人偏差行為,無其他員警參與,並非系統漏洞或個資外洩所致,馮員涉犯刑法《妨害信用》、《偽造私文書》、《個資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訊後將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召開考績會記一大過並調離現職,其直屬主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後續再依刑事偵審結果及民事和解情形,續行檢討處置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王耀輝表示,對於員警不當行為深表痛心遺憾,並代表蘆洲分局向被害民眾、及受影響店家及造成警譽受損致上最高歉意。
父留500萬遺產兒拿錄音遺囑想霸佔 6姊妹怒告!法院判決曝
有些家庭在分遺產時,最慘可能鬧上法院!大陸福建漳平市發生一起遺產繼承糾紛,一名老翁與妻子育有6女1子,他生前留下一段錄音,聲稱要將遺產約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0萬元)贈與孫女,氣得6姊妹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遺產須按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給7名子女,全案定讞。根據陸媒《陝視新聞》報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判決文件顯示,一名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6女1子,夫妻倆晚年把自建房屋出售,獲得房款約人民幣109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兩人相繼過世後,6名姊妹主張將父母遺產均分給7名手足,但老翁兒子卻拿出一段錄音檔,堅稱父親生前指定把錢交給孫女繼承,拒絕與姊妹平分,因此姊妹們決定交給法院判定。經法院調查發現,該段錄音內容並未能清楚展現老翁具有明確的「立遺囑」意思,且錄音現場並無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法官指出,據當地《民法典》規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具備嚴格的法定形式,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由於該錄音證據程序不合法,法院判定該錄音不具備遺囑效力,該筆賣房款應被列為老翁夫妻共同遺產,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在分配比例上,法院展現了對弱勢與照顧者的關照。判決結果顯示,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其中一名女兒獲分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以保障其未來生活;獨子獲分23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而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一名女兒獲分16萬元(約新台幣73.7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則各獲得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法院強調,遺產分配除考量血緣外,亦應審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程度與身體健康狀況。儘管老翁兒子事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申請再審,但均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差點代表綠營參選宜蘭縣長下場慘! 三連霸立委陳歐珀夫婦落難耳語不斷
一度是民進黨參選宜蘭縣長熱門人選、前立委陳歐珀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詐取助理費等罪,台北地院今天(4月14日)審結,合議庭審酌陳歐珀、徐慧諭夫婦只承認詐取助理費,重判陳歐珀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635萬7867元沒收。陳歐珀妻子徐慧諭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本案爆發在陳歐珀表態參選宜蘭縣長後,引發政壇和司法界不少聯想。綠營出身的陳歐珀連任3屆宜蘭縣立法委員,本屆立委選前因遭指控與im.B吸金詐騙集團案掛鉤,陳歐珀宣布退選。im.B案前年8月宣判,確認與陳歐珀無涉,陳歐珀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去年初外界關切他是否參選宜蘭縣長,陳歐珀說,確實有很多鄉親勸進,如果人民有需要,他會全力以赴。不久陳歐珀遭檢舉當立委時的助理費有問題,還涉嫌收賄,檢廉大規模出動搜索,陳歐珀不但縣長夢碎,司法官司也難以善了。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8至10屆立法委員,並自104年2月24日起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緣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歐珀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洪英正並依陳歐珀之指示,自104年11月6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透過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將款項匯至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分別為提案、質詢等職務上行為;陳歐珀在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將上開原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之款項,改匯入其向許仁圖借用之星展銀行帳戶。洪英正於110年5月6日起至112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利用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按月將款項匯至陳歐珀指定之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陳歐珀利用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收受前開賄賂後,復指示不知情之王宛娟提領前開賄賂交與陳歐珀自由運用,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洪英正藉機逃漏綜合所得稅、港協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吳大鴻謀議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以期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因而於107年9月27日,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歐珀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之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計50萬元之賄賂。陳歐珀、徐慧諭夫婦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332萬3,890元。另外,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指示不知情之黃家蓁提領勁宜蘭協會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向社會大眾勸募所得之捐款後,匯入徐慧諭華南銀行帳戶,供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從該帳戶扣付徐慧諭保險費及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扣付徐慧諭住所之電費,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北院痛批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徐慧諭與陳歐珀共同指示公費助理浮報薪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徐慧諭並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斟酌陳歐珀、徐慧諭僅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將陳歐珀與徐慧諭夫婦兩人重判。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遭判刑4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護航業者收賄又詐領助理費 陳歐珀一審重判16年、妻判4.5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物流與租賃業者賄賂、護航特定政策,並與妻子徐慧諭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高達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14日審結宣判,依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判處陳歐珀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則被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陳歐珀2016年1月起,聘任洪文宗、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為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卻是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待付每月5萬元薪資,到2023年7月共支付413萬5922元。檢方發現,在洪英正變相包括賄賂期間,陳歐珀則「投桃報李」,藉立委職權推動與洪和聯興公司有利政策,包括港區租金降價、疫情紓困及碼頭招募案,而聯興設於基隆港的橋式起重機,2018年遭德國籍貨輪撞壞,陳歐珀則推動《商港法》修法,要求損壞民營公司設施期限未賠償狀況,納入可禁止作業或出港範圍。此外,2018年間,租賃業者為規避違法攬客罰則向陳歐珀陳情,陳隨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暫緩施行裁量基準,事後更在立院辦公室收受業者交付的50萬元現金賄賂,陳歐珀透過洪文宗收下現金,再以「勁宜蘭發展協會」開立虛假捐款收據掩蓋非法所得。檢調調查發現,陳歐珀不只對外收賄,對內也與妻子徐慧諭及6名助理,長期以浮報薪資的方式詐領立法院助理補助款,金額達411萬餘元,徐慧諭身為勁宜蘭發展協會負責人,竟將協會公款當作「私人提款機」,先後挪用110萬元用於繳納私人保費、家庭電費等開銷,涉犯公益侵占罪。檢調2025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陳歐珀等10人到案,陳歐珀遭聲押禁見獲准,他則遭羈押禁見174天,北檢同年8月依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嫌對其起訴,徐慧諭也因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嫌而遭起訴,檢方痛斥陳歐珀敗壞官箴,對陳求處24年2月有期徒刑,徐則是求刑8年8月,陳歐珀在被起訴後續押,直到2025年11月才以5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14日判處陳歐珀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已離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醉男找代駕回家疑遭丟半路 隔日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崩潰
喝酒不開車,有越來越多人會找代駕,但大陸不久前發生一起因代駕糾紛的憾事,河南一名龐姓男子在聚會大量飲酒後預約代駕,對方卻只把他送到半路,將龐男留在車內;豈料,隔日凌晨龐男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難以接受,怒告2名代駕人員索賠。經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雖應負主要責任,但代駕人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最終判處2人共計須賠償約人民幣5.7萬元(約新台幣25.7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2025年10月12日晚間龐男在聚會上飲用大量白酒,透過平台預約代駕回家。接單的崔姓代駕員帶著「徒弟」王男一同前往,並指派王男負責駕駛;當晚8時40分許,車輛抵達龐男居住地的村口,王男將不省人事的龐男留在車內,並於9時20分搭乘前來接應的崔男車輛離去繼續接單,留龐男獨自在村口。直到次日凌晨0時許,崔男與王男返回現場查看,才驚覺龐男在車內明顯失去生命跡象。龐男家屬對於代駕的行為害死他感到難以接受,認為代駕員明知客戶處於極度醉酒狀態,卻未將其平安送入家中,丟包半路,發現他失去生命跡象也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明顯存在過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須共同賠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經法官審理指出,王男與龐男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代駕服務合約關係,依據行業習慣,代駕應安全將客戶與車輛送達約定地點。然而,王男在執行服務時未盡到「附隨保障義務」,未妥善安置處於危險狀態的醉酒客戶,導致死亡結果發生,應負一定責任;而崔男身為接單人與指派者,視為共同代駕人,亦難辭其咎。法院最終認定,龐男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飲酒過量導致自身陷入風險,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核算家屬損失總額約人民幣95.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後,裁定由王男承擔4%責任、崔男承擔2%責任,分別判賠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7.1萬元)及1.9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清明祭祖才發現母墳消失!兄妹崩潰報警 真相竟是鄰「整座搬走」
清明節有許多民眾動身掃墓,大陸廣州卻發生一起離奇事件,一對曾姓兄妹前往祭拜已故母親才發現墳不見了;曾氏兄妹報警後,才知道母親的墳墓遭一名張姓男子(化名)在修繕自家祖墳時,擅自遷移他們母親的墳墓。對此,曾氏兄妹憤而告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須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計人民幣2.8萬元(約新台幣12.6萬元),全案現已定讞。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有一對曾姓兄妹於某年清明掃墓時,赫然發現母親的墳墓消失無蹤。報警後並由村委會到現場勘查後確認,原址已被鄰居張姓男子親人的墓地侵占,而他們母親的遺骨則被對方擅自移至他處。曾家多次要求將墓地恢復原狀,卻遭張男拒絕,曾氏兄妹只好轉向法院求償,要求張男支付墳墓損壞、重新安置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面對控訴,張男辯稱其在修繕自家祖墳時,發現鄰近有一座墓穴,有詢問村民卻無人知曉歸屬,才決定自行將該墓遷移至附近,並聲稱已妥善安置骨灰罈且修築磚牆圍護。然而,法院認為張男未經合法程序便擅動他人先人墳墓,行為已構成侵權。法院最終判決,張男必須賠償曾氏兄妹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人民幣8000元(約新台幣3.6萬元)。法官指出,墳墓在法律上並非普通的「物」,它承載著後輩對先人的緬懷與人格寄託。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對先人遺骨受損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法律應給予救濟與保障。法官藉此提醒大眾,墓地具備特殊的人格利益與精神價值,任何擅自遷移、破壞或侵占的行為,即便聲稱「不知情」或「無惡意」,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京華城案庭審畫面曝光 應曉薇「包青天」式發言引熱議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後,法院公開庭審畫面,引發外界關注。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在庭上情緒激動的發言與表現,成為討論焦點。判決指出,應曉薇涉犯收賄及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庭審影片中,她不僅情緒激動,還引用過去參與演出的戲劇內容,將案件比擬為《包青天》劇情,並喊話審判長應如「現代包青天」,甚至提及「虎頭鍘」斬檢察官林俊言的說法,引發爭議。應曉薇在庭上表示,自己18歲起進入演藝圈,曾參與《神鵰俠侶》、《包青天》等作品,並強調過去收入穩定、生活無虞,不可能涉入貪污行為。她也數度聲淚俱下,強調自己是為清白而戰,並提及家庭責任,表示將「誓死捍衛家人與自身名譽」。相關畫面曝光後,引發網路熱議。有網友形容其表現宛如戲劇場景,甚至以「花系列」演技作為比喻;也有評論認為其發言情緒強烈、戲劇張力十足。政治評論員吳靜怡則在社群平台發文,以戲劇角度調侃整段庭審表現。整體而言,法庭直播讓案件審理過程更透明,但也使被告與檢方在庭上的互動與表現,成為社會輿論討論焦點。後續案件發展及二審結果,仍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釐清。
柯文哲一審速判17年!陳揮文拿鄭文燦相比:他懂得躲政治追殺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各界對司法審理進度與個案差異的討論。針對此案,媒體人陳揮文在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小草們不要太難過,因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最終結果尚未確定。他指出,司法審理存在變數,後續二審結果仍可能出現不同判斷。陳揮文也舉例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一審因貪污罪遭判7年,但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經不同合議庭審理,改判無罪。他認為,司法程序中合議庭組成不同,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柯文哲未來在二審階段,仍有翻盤空間。此外,陳揮文提到,與柯文哲同樣涉貪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雖比柯文哲更早遭起訴,但其案件已經換了3個法官,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甚至仍未終結辯論,兩案審理進度差異明顯。陳揮文進一步表示,鄭文燦被起訴這1年多行事低調,未公開進行直播或接受專訪,也未指控總統賴清德打壓,或是對2026、2028表態。陳揮文認為,這樣的作法有助於降低外界關注,直言「他知道要怎麼躲掉民進黨的政治追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資料照/方萬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