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兄弟共用身分生活10多年!哥哥冒名經商還成家育3子女
新竹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地院審結一起罕見身分冒用案,一對兄弟長期共用身分長達十餘年,哥哥因信用不佳自2005年起冒用弟弟身分經商、購車並擔任公司負責人,甚至在家庭生活中也以弟弟名義生活並育有3名子女,伴侶長期不知真相。法院認定已嚴重破壞戶籍制度與社會信賴,兄弟二人分別依戶籍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哥哥自2005年起即開始長期使用弟弟提供的國民身分證,並在2016年間進一步以弟弟名義登記擔任一家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此後持續以該身分進行各類商業活動,包括汽機車買賣、公司經營及一般社交往來,甚至對外印製以弟弟姓名為名的名片,使其在商業圈與生活圈中長期維持同一虛假身分。
更令人震驚的是,這種身分替代並未僅止於商業層面。與哥哥共同生活超過10年的李姓女子在偵查中證稱,她長期認為同居伴侶即為弟弟本人,兩人育有3名子女,而孩子們也一直認定父親的真實姓名就是弟弟的名字。直到後續公司經營發生糾紛,並引發相關訴訟後,她才逐步發現多年相伴之人實際上另有真實身分。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哥哥在多項車輛交易及異動申請中,均使用弟弟身分證影本作為申辦文件,相關車籍資料大量顯示弟弟名義,顯示其並非偶發性借用證件,而是長期、系統性地以他人身分進行交易行為。法官因此認定,該行為已超出一般單純「借名登記」範疇,而是全面性冒用他人身分建立社會關係與經濟活動,符合戶籍法所規範之冒名使用行為。
至於弟弟部分,法院認定其明知哥哥長期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交通及家庭生活等各類行為,仍持續提供國民身分證供其使用。在哥哥同居伴侶曾向弟弟索取身分證相關資料時,弟弟亦未揭露真相,反而放任對方持續誤認哥哥即為本人。法院因此認定弟弟構成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供冒名使用之違法行為。
對於辯方主張本案屬於單純「借名登記」關係,法院明確不予採信。判決理由指出,一般借名登記多僅限於特定財產或單一法律關係之名義使用,但本案哥哥係全面性使用弟弟身分處理商業、交通、社交乃至家庭生活,使周遭所有人均誤認其真實身分,性質上已完全不同。
法官在量刑時特別指出,本案2名被告長期維持虛假身分狀態達10餘年,不僅影響商業交易秩序,更使同居伴侶及3名子女長期處於錯誤認知之中,甚至未曾知悉父親的真實姓名,對家庭關係與社會信賴造成重大損害,情節嚴重。因此,法院最終依戶籍法相關規定,分別判處哥哥冒用身分罪、弟弟交付身分證供冒名使用罪,各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