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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鄉9獵人獵殺台灣黑熊一審全判無罪 屏縣府回應了
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因涉案的9名獵人都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的除罪規定,所以屏東地院26日宣判全無罪,至於行政罰法部分,屏縣府農業處表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該規定在該案有模糊不清的問題,需向農業部釐清後,才能確認是否開罰。屏縣府農業處指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首犯」的規定有點不清楚,是指獵捕行為首犯、還是獵捕某動物首犯,獵殺台灣黑熊這一案就陷入問題中,涉案的獵人坦承在獵黑熊之前,有在其他縣市獵捕其他動物,若以獵殺台灣黑熊來看,好像算是首犯,但若以獵捕行為來看,又不是。農業處進一步表示,由於獵人是稱在他縣市獵捕,所以還要向他縣市調閱資料佐證,若獵捕保育類,可開罰2萬至10萬元,非保育類則罰2000元至1萬元,該案將在向農業部釐清「首犯」的詳細規定後,再確認是否開罰與罰多少。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4頭台灣黑熊遭獵殺! 屏東大武部落9獵人一審判無罪
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起因霧台鄉隘寮北溪1頭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台灣黑熊遭獵殺,且網上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外界撻伐。檢警循線找到涉案的顏姓男子,並在住處冰箱起獲台灣黑熊及野山羊屍體等。經檢警調查,涉案獵人獲悉犯行曝光後雖陸續刪除手機照片,但警方透過手機還原,陸續發現其他黑熊照片,並在屏科大的協助鑑定下,根據黑熊特徵確定共有4隻黑熊遭到獵殺。黑熊慘遭獵殺一事曝光後,震驚社會,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後,縣長周春米更是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一審法官判處9名獵人都無罪,不過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被列為被告的大武村長麥庸正,在得知獲判無罪後開心道,「我們真的不是以犯罪的心態在做這件事,對我們來說,這是很一般的事情,以原住民文化來看,這就是一種分享」。不過他也強調,在訴訟的過程中,他也學到很多,獵黑熊的傳統文化,確實與現代社會主流意識有很大的衝突,在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的協助輔導下,族人們的觀念有逐漸在轉變,不僅成立屏東首支台灣黑熊巡守隊,還有很多長輩看到小黑熊受困時會通報協助,大家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新北樹林警疑擅查165帳戶個資還洩密 屏東地院裁定收押
新北市三重、中和警分局才有員警涉洩密遭搜索,樹林警分局也爆出40歲劉姓警備隊警員疑擅查165專線警示帳戶個資、車籍,並將其洩漏給第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罪,15日上午遭檢調約談,16日晚間被屏東地院裁定收押,樹林警分局擬依規記兩大過免職。據了解,劉員為警專23期,原先任職於林口分局偵查隊,2023年7月調至樹林分局警備隊,去年(2024年)改調到海山警分局警備隊,本月(10月)13日才調回樹林原單位,沒想到報到第2天就被檢調約談。檢方偵辦詐團案件時,發現劉員疑無故調查165詐騙專線個資並洩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屏東地檢署指揮警政署政風室、新北市警察局、屏東縣調查站等單位前往搜索,於15日上午將人帶到屏東,在16日進行詢問。至於劉員是否真的涉嫌與詐團勾結,仍待進一步釐清。對此,樹林警分局回應,將全力配合檢調調查,並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內部擬依規對劉員記二大過免職,展現淨化警隊、維護警譽的決心。
當街遭連開12槍身亡 死者交友超複雜還有女警欠他171萬
高雄市左營區22日清晨發生槍擊命案,51歲羅姓男子當街遭連開12槍,身中5槍後身亡,犯嫌行兇後駕車逃逸,目前仍在逃中,而警方清查死者交友圈,發現他來往複雜,還有女警欠他171萬元,因還不出錢而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警方目前朝毒品利益及債務糾紛偵辦,相關案情仍須釐清。22日上午6時許,文學路突傳連續槍響,兇嫌近距離對著羅男連開12槍,羅頭、頸和腹部中彈、當場死亡,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場面怵目驚心,附近民眾見狀連忙報警。警方趕抵後立即封鎖現場,調閱監視器後鎖定白色自小客車犯案,在案發後1小時找到作案車輛,但該車被棄置田邊,還遭焚毀滅證,可見犯嫌計畫縝密、早有預謀,還製造斷點增加警方辦案難度。據悉,死者背景複雜,曾參選里長落選,還協助毒梟販毒,2014年間從事假車禍真詐保,被依詐騙罪判處4年2月,他不願入監服刑而遭通緝,但他沒有展開逃亡,反而正常生活,每天早上還會外出遛狗,也是在遛狗時遇襲身亡。警方清查死者朋友圈,發現有名女警因投資失利而債台高築,向羅男等9人借款,欠羅男171萬元,後因還錢困難向屏東地院聲請債務更生,每月償還羅2萬2000元,至今已償還35萬元。而兇嫌目前仍仍在逃中,警方目前朝毒品利益及債務糾紛偵辦,也不排除債務牽扯黑道引發殺機,相關案情仍須釐清。
營區簽賭連環爆!陸軍333旅又2上兵簽賭遭逮 一人8個月贏307萬元
陸軍333旅營區簽賭案連環爆,繼陳姓下士因欠債惹得債主追到營區、導致爛賭一事曝光遭判刑有期徒刑2個月後,林姓、呂姓上兵則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而被發現也在營區簽賭,當中林更被查出8個月贏307萬餘元,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後,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林有期徒刑3個月、呂拘役35天,贏來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在去年12月退伍的林男,原是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第二連上兵,他於前年12月至去年8月8日的服役期間,多次在營區寢室內、以及營區外的住所,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後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林爛賭一事隨之曝光,還被查出這8個月內靠簽賭贏了307萬4450元。而在去年11月退伍的呂男,不僅與林男一樣在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服役,還同樣是因軍方執行反賭博手機檢查,而被發現也在營區簽賭,呂是戰支連上兵,他被查出的簽賭時間是去年8月2日至13日,不法獲利為7萬5000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2人對軍令置若罔聞、視法治規範為無物,且破壞軍紀維持及團體榮譽,對部隊軍紀影響重大,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林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呂則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贏來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可上訴。
智力壓制?屏東劫匪北上「黑吃黑」劫走200萬 袋裡僅「2張真鈔」還被依強盜罪起訴
2024年11月,屏東黃姓、王姓男子與藍姓少年受綽號「潘潘」、姓名不詳之男子指使,打算在進行不法交易時,以「黑吃黑」方式奪取他人財物。3人自屏東北上桃園市龜山區某超商與蔡姓男子碰面後,趁機搶奪蔡男背包後逃逸。誰知背包內200餘萬元鈔票中,僅有2張、共2000元是真鈔,其餘全是玩具鈔票。遭搶蔡男報案後,警方持拘票先後拘提黃、王男到案;桃檢偵結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嫌起訴,同案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處理。根據檢警調查,黃姓、王姓男子及藍姓少年,3人為朋友關係。他們去年11月26日受綽號「潘潘」之姓名不詳成年男子指使,打算在進行不法交易時,以「黑吃黑」方式搶奪他人財物。3人驅車從屏東北上,在桃園市龜山區文德路上某超商與蔡姓男子碰面交易,蔡男開車抵達時,黃男趁機徒手搶走其藍色背包,3人隨即驅車逃逸,於林口交流道驅車南下。3人在國道一路南下時打開搶奪的藍色背包,發現內有200餘萬元現金,但清點後卻發現居然只有上下2張是千元真鈔,其餘全為玩具偽鈔。3人將搶來的2千元在清水休息站花用殆盡,隨即驅車南下,行經國3雲林路段時遭國道警方攔檢盤查,3人擔心搶奪罪嫌曝光,不僅拒絕接受攔查,還將搶來200萬元玩具假鈔拋出車外,並加速南下逃逸。後來,3人在在雲林斗六路段下交流道,將做案用車輛棄置在斗六榮譽路上,拆卸車牌後再搭乘計程車至嘉義高鐵站,搭乘高鐵返回高雄市。案經蔡姓被害男子向龜山警方報案,警方持桃檢核發拘票循線在高雄市先後拘提黃男、王男到案;案經桃檢複訊後依結夥3人以上搶奪罪嫌將黃、王2人起訴,同案藍姓少年則由屏東地院少年法庭處理。
3歲愛女溺斃恆春鎮立游泳池 教練怒告「1原因一審判國賠159萬」
3年前屏東縣恆春鎮立游泳池發生溺水意外,女游泳教練獨自放3歲女兒在兒童池戲水,自己則在成人池指導學員,不料女兒因此溺斃,事後她與丈夫認為是鎮公所疏於管理所致,向法院提出國賠608萬餘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女教練也要負一半責任,因此判賠159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2日下午,女教練帶女兒到恆春鎮立游泳池後,自己在成人池指導學員,3歲愛女則獨自在兒童池戲水,不料女童在滑向深達約92公分的水池中時,不幸溺水,當時郭姓救生員在現場維護泳客安全,並未及時發現女童異狀,直到有學員家長靠近兒童池時才發現在水中掙扎的女童。一行人將女童救上岸後,女教練立即對愛女CPR及清除口中異物,但送醫後仍搶救不治。痛失愛女的女教練,雖涉有過失致死罪嫌,但檢方偵結後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事後,女教練與丈夫認為是恆春鎮公所疏於管理所致,因為依教育部體育署公布的游泳池管理規範,恆春鎮立游泳池至少配置3名救生員,但鎮公所只有請2名救生員,且其中1人還要負擔櫃台售票業務,導致案發時游泳池只有1名救生員。為此,女教練與丈夫向法院提出國賠告訴,索賠608萬2923元。恆春鎮公所則表示,該游泳池有規定「6歲以下兒童須有成年人陪同方可進場」,這項規定女教練是知道的,且女教練明知應讓女童使用浮具確保安全,但卻拒絕還堅稱自己會照顧女童,不料卻發生憾事,由此可知,女童溺斃與救生員短缺並不一定有因果關係。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為恆春鎮公所放任游泳池在救生員人力不足的狀況下持續營運,確實在管理上有疏失,但女童母親也要就溺斃事件負一半責任,因此判賠159萬4729元,可上訴。
陸軍下士簽賭贏26萬又輸光 債主追到營區露餡判2月
屏東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聯兵二營機步一連陳姓下士,2024年6至8月間在營區寢室內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簽賭下注,曾贏得26萬9000元,但事後又全數輸光並積欠債務。債主直接致電營區討債,全案因此曝光。屏東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犯罪所得26萬餘元全數沒收。判決書指出,陳男在有「埔光部隊」稱號的陸軍機械化步兵第333旅服役期間,多次在營區寢室內及營區外住所,用手機登入賭博網站以百家樂、老虎機等方式下注賭博。陳男因簽賭積欠債務未還,債主於2024年7月中旬直接致電單位催繳欠款,陳男簽賭行為因此曝光。經調查,他曾靠賭博贏得26萬9000元,卻最終全數賠光。陳男對簽賭行為坦承不諱,並於同年12月1日退伍。檢方認為他入伍到案發曝光時間超過4年,身為部隊士官幹部,部因一己貪慾多次簽賭,對軍令置若罔聞,視法治規範為無物。法院審酌其行為惡劣,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5條第1項前段「在營區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並沒收全部賭博所得。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屏東獸父性侵女兒! 「不滿交男友」脫衣強上遭判刑
屏東一名陳姓父親因不滿成年女兒結交男朋友,不只揚言要對男方不利,甚至性侵女兒得逞做為報復手段,女兒事後雖原諒生父並撤銷告訴,法官仍痛斥陳男悖逆人倫、違反綱常,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陳男於2023年因不滿女兒結交男友,心生怨念對男方揚言威脅,稱要對其家人不利,甚至以此為由將怨氣發洩至女兒身上,褪去其衣物性侵得逞。警方獲報後將陳男送辦,女子看見陳男面對自身惡行感到懊悔,心軟撤銷告訴,檢方偵辦後仍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近日審結,認為陳男與受害人為父女關係,本應恪盡父職、愛護子女,僅因不滿被害人結交男友,基於報復心態,竟悖逆人倫、違反綱常,對被害人強制性交,造成女兒不可彌補之傷害,依強制性交等罪,判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檢舉獎金最高50萬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刑4年確定,在檢察官發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23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眾檢舉其行蹤,緝獲可獲15萬至50萬元獎金。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7月起,利用在大陸販售茶葉並取得大量人民幣機會,使用其華南及第一銀行2帳戶作為經營地下匯兌收、付資金之用,郭在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5720元。歷審認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5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屏檢20日發出傳票,通知郭在23日向屏檢報到入監,但檢方在其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導致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因傳喚、拘提不著,屏檢23日發布通緝。依據法院資料,郭過去就曾因逃匿遭通緝逾1年始遭緝獲,郭與陸籍妻子王曉燕另涉選罷法、藥事法、反滲透法被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自2023年12月30日就對郭、王限制出境、出海迄今。屏院以郭、王近年均曾多次出境,停留境外期間非短,且與大陸地區政商人士曾有所聯繫,並有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2人有逃亡出境能力,今年4月10日才裁定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郭仍在地下匯兌案判刑4年定讞後順利逃匿。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緝捕,目前郭的潛逃地點「不詳」。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眾檢舉外逃通緝犯行蹤致緝獲,可獲獎金。調查局檢舉獎金是依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郭遭通緝的《銀行法》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獎金為15萬元至50萬元。
7旬翁墾丁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跌落送醫不治 家屬申請國賠敗訴原因曝
前年3月間,7旬郭姓老翁與親友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隔天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跌落2米高的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送醫後不治。對此,家屬指控墾管處未做警示標誌有管理疏失,怒告國賠,但案經審結後,法官認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4日,7旬郭翁與妻子、友人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5日早上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直接面部朝下跌落2米高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警消到場救援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事後,郭翁家屬針對墾管處怒提國賠告訴,家屬指出,青蛙石濱海步道在國家公園內,墾管處身為管理機關,卻未在布滿尖銳珊瑚礁石及有階梯落差的步道設置安全設施或警示標誌,進而導致郭不幸身亡,墾管處在管理上明顯有疏失。墾管處則反駁道,青蛙石濱海步道位在珊瑚礁岩、礫岩層上,而珊瑚礁岩是自然公物,所以該步道主要以維持原有生態、地形與地貌為管理原則,無法全面性設置安全輔助設施,也不宜過多人為設施,再者,管處已在停車場區旁設置解說牌,明確告知遊客「a.本園區以未經人工敷設之自然地區為主體,請自行注意野外安全」。墾管處進一步表示,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也於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且郭翁事發時所站立的平面區域長約280公分、寬約130公分,地面平坦並無明顯坑洞,可供正常行走通行。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採信墾管處說詞,認為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已在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也就代表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為了獎金1千元!她「剪貼變造發票」遭逮 得繳15萬才能免被關
屏東一名吳姓女子為了讓統一發票中獎,竟以剪貼方式進行變造,成功在超商換取獎金1000元,後來遭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查出並移送地檢署。檢方提起公訴後,屏東地院審理此案,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她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指出,吳女在2021年8月30日,利用剪貼方式,變造自己在同年5、6月消費的一張未中獎發票,讓末4碼能中獎,接著於發票領獎收據欄寫下自己的名字,還有中獎金額、手機號碼,再拿到屏東市某超商兌換,扣除印花稅4元,她成功獲得996元,並在到手沒多久全數花光。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察覺異狀,發現吳女冒領了獎金,檢具調查報告及正本、偽造發票存根聯照片等證據後,告發吳女偽造文書。檢方依法提起公訴,另發現吳女有詐欺前科,因此以累犯求處其刑。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吳女到案後一度試圖推卸責任,直到開庭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但吳女已將詐得的1000元花完,也沒有對此給出任何賠償,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吳女雖有詐欺前科,曾入監服刑,但該案與本案欠缺內在關聯性,所以不予加重其刑,最終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她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涉幫郭董參選總統「購聯署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從輕改判3年2月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023年總統大選初選時,涉嫌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購連署書案,被屏東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判處徒刑4年,22日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改判處周3年2月。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周典論為求郭台銘、賴佩霞達標正副總統選提名舉連署門檻,分別於2023年9月1日、18日將新台幣150萬元、350萬元交給潮州鎮長周品全(緩起訴處分確定),用人拉人每票500元的方式籌集聯署,周品全又交代給陳亮源等人(均緩起訴確定)找人進行連署。案件偵辦期間,周典論因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獲准,被關近7個月後,始獲准50萬元交保,並於去年8月27日起訴,周被判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屏檢則認為量刑過輕,也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2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從輕改判周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5年以及併科罰金150萬元,可上訴。
順手牽羊60斤榴槤蜜!屏東男辯「來抓綠鬣蜥」 法官打臉:上次偷酪梨
屏東一名李姓男子於民國112年9月23日11時16分許,騎機車搭載女友行經一處果園,見裡面有榴槤蜜果實落於地面無人看管,竟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60斤果實,得手後驅車離去。李男被逮後辯稱,自己是為了抓綠鬣蜥才撿拾掉落在地的果實,但法官查出他曾竊取酪梨,仍依竊盜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12年9月23日11時16分許,騎乘機車搭載其不知情之女友,行經屏東縣一處民宅後方的果園,見主人所有之榴槤蜜果實60斤(價值新臺幣3,600元)落於地面無人看管,竟基於竊盜犯意,徒手竊取前開果實,得手後騎車離去。嗣於同年10月3日,果園主人經鄰地友人告知其果園遭人入侵,查閱監視器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屏東地院審酌,被告前於109年間業因相類手法進入他人果園中竊取酪梨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不知悔改,仍不以正當方法取得生活所需,因一時貪念,徒手竊取告訴人果園內之榴槤蜜果實,行竊手段雖屬平和,然漠視他人財產法益,欠缺法紀觀念,所為誠屬不該。法官考量,被告已有相類竊盜前案,仍於偵查中飾詞否認,辯稱誤以為掉落地上之水果可以撿拾,斟酌被告所竊財物價值尚非至鉅,告訴人也表示不須賠償,兼衡被告自陳為了抓綠鬣蜥而撿拾果實之犯罪動機,暨其自述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擔任臨時工,月收入1萬至3萬餘元,未婚,依竊盜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護理師無辜受傷!屏東男不滿醫療竟大鬧醫院 檢方聲押獲准
屏東市10日某醫院發生病患打傷護理師事件,賴姓男子至該醫院急診室就醫後,因不滿醫師治療方式,故推倒護理站血壓機,並涉嫌用手中的枴杖打傷護理師手臂,院方立刻向警方通報,屏東地檢署向屏東地方法院聲押後獲准。屏東地檢署表示,40多歲的賴男於10日上午8時許至案發醫院看病,診斷後因為不滿醫師的治療方式,憤怒將護理站的血壓機和椅子推倒,並丟手中的枴杖,導致護理師手臂挫傷。接獲通報後,警方旋即抵達現場逮捕賴男,移送法辦。屏東地檢署訊問後,確定賴男涉醫療法106條第3項妨害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因存有逃亡與反覆實施之可能,向屏東地方法院聲押後獲准。屏東地檢署強調,醫事人員之天職在於守護全民生命與健康,所有醫療機構應是安全與秩序的場所。然而,醫療暴力不僅對醫療人員的身心健康構成威脅,也嚴重影響到醫療環境,本署強調,對於任何醫療暴力,絕不姑息及容忍,將依法從嚴查辦,保障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
人妻夥同小王「仙人跳」勒索50萬逼簽本票 男慘遭強制執行報警了
屏東蔣姓人妻不僅外遇王姓男子,還與小王設局仙人跳「小陳」(化名),王男佯裝蔣女丈夫向小陳勒索50萬元並逼簽本票,且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小陳見狀忍無可忍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結後,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分別判王有期徒刑5個月、蔣有期徒刑3個月,都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蔣姓人妻婚後不僅與王男同居,還與小陳發生性關係,身為小王的王男知情後,竟夥同蔣女對小陳仙人跳,王佯裝蔣女的丈夫上門討公道,一見到小陳就先一頓毒打,隨即恐嚇道:「你跟我老婆發生這種事情,要怎麼解決?」王男前前後後共向小陳恐嚇勒索50萬,並逼迫小陳簽本票,而後當小陳避不見面時,不僅在小陳住處張貼討債海報,還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去年3月,法官裁准強制執行,小陳收到法院通知後,氣到忍無可忍,決定報警求助。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恐嚇取財罪分別判王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蔣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此外,檢警在偵辦該件仙人跳時,還追查到王、蔣2人涉有轉讓毒品、持有毒品、販賣毒品等罪嫌,案經法官審結後,依毒品罪分別處有期徒刑2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4男偷潛私人魚塭釣魚 7條午仔魚代價47萬
屏東張簡姓男子夥同黃姓、姚姓、程姓友人,去(2024)年1月間自帶釣竿,潛進林邊鄉一處私人魚塭偷釣魚,結果在釣到7條午仔魚後被飼主發現遭送法辦,張簡等人雖以2萬元與飼主和解,但仍難逃竊盜公訴罪刑責,案經法院審結後,法官依竊盜罪判張簡等人有期徒刑3至5個月不等,都得以易科罰金,換言之,若全數易科罰金,4男偷釣7條午仔魚的代價得花47萬元解決。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0日晚間9時45分許,張簡等4男潛進林邊鄉一處私人魚塭後,由張簡把風,黃、姚、程等3男則以自帶的魚竿在魚塭偷釣魚,半個小時後,一行人釣了7條午仔魚,不料正在誇耀「戰績」時撞上飼主巡視魚塭,偷釣魚的4男當場被人贓俱獲,移送法辦。事後,張簡等人雖以2萬元與飼主達成和解,但竊盜罪屬公訴罪,4男仍難逃刑事責任,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依竊盜罪判張簡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程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姚有期徒刑3萬、得易科罰金9萬元,黃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換言之,若4男都選擇易科罰金,加上和解金2萬元,他們偷釣7條午仔魚的代價,需用47萬元解決。
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遭判4年刑期 屏東縣議員二審上訴遭駁回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涉從事兩岸地下匯兌,他辯稱是買賣茶葉和石斑魚的貨款,但一審認為他無法提出相關交易證明,依銀行法判刑有期徒刑4年,案件上訴二審,仍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郭再添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以他申辦的華南銀行和第一銀行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的帳戶,共有22次幫8名男女匯款的紀錄,匯兌金額達1358萬餘元。據檢調調查,郭再添的操作模式,是將匯款人新台幣匯入他的2個帳戶,在大陸地區支付等值的人民幣,用這種方式為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之匯兌,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郭再添喊冤,他稱匯款人全部都不認識,匯款的目的是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因為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跟他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錢。屏東地院審理時,依據證人說詞,且沒有出示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交易傳票及發票、帳冊等交易相關資料,被依違反銀行法判刑4年。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