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 工傷 大陸 加班 猝死
25歲男上班腦外傷猝逝!生前怨累到滲血 離世2小時「被離職」留謎團
大陸陜西省韓城25歲男子小樂(化名),在江蘇無錫1間醫療器材科技公司任職1年多後,於10月底驟然身亡。家屬指出,死者生前連續4個月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3小時,最高甚至達14.8小時,而他曾多次向朋友抱怨「累到嘴裡滲血絲、流鼻血」等情況。更詭異的是,他竟在離世2小時後「被離職」。綜合陸媒報導,家屬回憶,小樂於10月30日下午在工作時突然出現劇烈不適,當場上吐下瀉,甚至不得不扶著牆才能站穩。他曾向組長反映身體狀況,但未獲充分重視,仍然堅持工作到當晚11時才下班。由於小樂隔天沒請假也未到崗,負責人前往其租屋處查看時,發現他已昏迷不醒,隨後被緊急送醫。經醫院搶救1週後,小樂於11月8日上午離世。死亡診斷包括創傷性硬膜下血腫、瀰漫性腦腫脹及創傷性腦疝等。警方初步意見認為,死者屬外傷性腦部損傷,但傷勢成因至今不明。家屬質疑是否在上班期間發生意外,或因身體不適倒地撞擊,但公司、同事無人能提供事發當時的具體情況。家屬表示,公司法務先前稱小樂的死「不屬於工傷」,令家人一度無所適從,只能自行向當地人社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更奇怪的是,11月8日上午10時50分小樂去世,下午1時5分其工作帳號就收到通知,內容為「感謝你在公司的494天付出,你已離職……將不能再訪問團隊內的工作數據。」對此,公司相關負責人徐姓主管接受訪問時,並未正面回應細節,只稱「已有專門團隊跟進」,且自己已不再負責此事。目前,家屬仍在等待工傷認定及警方調查結果,希望釐清小樂身亡前的關鍵時刻,也盼企業能提供更多資訊,避免悲劇重演。
25歲男下班回宿舍離世!家屬發聲了 曝他曾怨「通宵加班累到嘴滲血」
大陸陜西省韓城25歲男子小樂(化名),在江蘇無錫一間醫療器械科技公司任職一年多後,於10月底驟然身亡。家屬指出,死者生前連續四個月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3小時,最高甚至達14.8小時,而他曾多次向朋友抱怨身體因長期加班而亮紅燈,包括「累到嘴裡滲血絲、流鼻血」等情況。家屬懷疑,過度加班與身體長期負荷,可能是壓垮他健康的重要原因。綜合陸媒報導,家屬回憶,小樂於10月30日下午在工作時突然出現劇烈不適,當場上吐下瀉,甚至不得不扶著牆才能站穩。他曾向組長反映身體狀況並申請分擔手頭工作,但未獲充分重視,仍然堅持工作到當晚11時才下班。隔日他未請假也未到崗,負責人前往其租屋處查看時,發現他已昏迷不醒,隨後被緊急送醫。經醫院搶救一週後,小樂於11月8日上午離世。死亡診斷包括創傷性硬膜下血腫、彌漫性腦腫脹及創傷性腦疝等。警方初步意見認為屬外傷性腦部損傷,但傷勢成因至今不明,家屬質疑是否在上班期間發生意外,或因身體不適倒地撞擊,但公司、同事無人能提供事發當時的具體情況。家屬強調,既然異常症狀出現在工作期間,便應被視為工傷。然而,家屬表示,公司法務早前曾稱「不屬於工傷」,令家屬一度無所適從,只能自行向當地人社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11月27日,家屬接獲公司回覆,表示公司已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並被受理。11月28日,記者就此聯絡公司相關負責人徐姓主管,她並未正面回應細節,只稱「已有專門團隊跟進」,且自己已不再負責此事。記者致電公司總機,由於需分機號碼,仍未能聯繫到具體部門。目前,家屬仍在等待工傷認定及警方調查結果,希望釐清小樂身亡前的關鍵時刻,也盼企業能提供更多資訊,避免悲劇重演。
岳父家吃飯遭魚刺卡喉!公務員上班後送醫亡 家屬「申請工傷」結果出爐
大陸廣西省全州縣鎮公所楊姓職員於2022年4月某天,在岳父母家吃中餐時被魚刺卡喉,下午上班後不適就醫,最終搶救無效身亡。事後,家屬申請工傷認定,一、二審均獲得法院支持。不過,廣西高院再審後,裁定撤銷原判,認定楊男死亡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不屬工傷。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2022年4月24日。楊男當天中午隨妻子回岳父母家用餐,進食草魚時被魚刺卡喉,隨後自行處理。下午上班後,他感覺喉嚨不適,前往鎮上診所就醫,醫師建議轉院治療。當日下午4時許,楊男在妻子陪同下抵達醫院,不料病情急速惡化,經搶救於晚上7時15分不治。司法鑑定指出,楊男死因為魚刺刺傷咽喉引發急性喉頭水腫、出血及炎症,最終導致窒息死亡。鑑定報告進一步指出,死者因自行處理不當,加上喉部特殊位置、糖尿病病史及精神緊張等因素,造成病情惡化,終致喉頭腫脹阻塞氣道。事後,楊男妻子向全州縣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為其死亡發生於工作日應屬「視同工傷」。然而,人社局調查後認為,死亡原因與工作無直接關聯,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家屬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與二審法院均判人社部門敗訴,要求重新認定;人社部門遂聲請再審。廣西高院審理後指出,楊男受傷及死亡發生在私人用餐期間,並非因履行職務或工作行為導致,與工作無因果關係,故不屬工傷。最終,高院撤銷前兩級判決,維持人社部門原決定。
美味背後的代價!單週工時逼近80小時 南韓「超紅貝果店」26歲店經理過勞猝死
南韓知名連鎖烘焙品牌「倫敦貝果博物館」(London Bagel Museum,LBM)近日爆發過勞死爭議。品牌旗下仁川分店一名年僅26歲的店經理鄭孝元(音譯),在今年7月被發現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內猝死。家屬指出,這是長期高壓工作導致的「過勞死」,已向韓國勞動福祉部門提出申請職災賠償。然而該公司否認了家屬關於「過勞」的說法,卻又拒絕提供員工的具體出勤紀錄,如今在韓國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據韓媒《每日勞動新聞》報導,這名不幸身亡的員工入職僅14個月。家屬根據其排班表、行事曆以及通訊軟體中的對話紀錄,重構了他生前的工作時程。認為他在猝死前一週的工時長達80小時。特別是為了迎接店舖開張,他曾連續4天每日平均工作13小時以上,且無法得到保障的休息時間,甚至在排定的休假日也必須工作。根據韓國僱傭勞動部的規定,若員工在因心腦血管疾病死亡前一週的工作量,比之前12週的平均工作量「增加30%以上」,就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過勞死。而死者死亡前一週的80小時工時,遠比他前12週平均每週58小時的工時高出37%,已明顯超過該標準。資料甚至顯示,死者在死亡的前一天從早上9點開始工作到將近午夜,還傳訊息給伴侶抱怨當天「忙到一口飯都沒吃」,顯示其在極端疲勞的工作環境下,就連用餐時間都無法確保。面對家屬的指控與賠償申請,倫敦貝果博物館則表示「難以同意過勞死的主張」,稱公司確認的工時紀錄與家屬說法有「極大差距」。但公司又拒絕提交指紋辨識或APP記錄等關鍵的出勤資料來證實其說法。更具爭議的是,該公司一名高階主管被揭露曾向死者家屬發送威脅訊息,表示:「如果你們強行申請過勞死的工傷賠償,我和了解真相的同事們,會主動說明死因並非過勞死。」該名主管還在訊息中斥責家屬「非常不道德」。與其惡劣工作環境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倫敦貝果博物館的業績表現十分亮眼。根據南韓「金融監督院」數據資料,該公司共有7家分店,2024年銷售額高達796億韓元(約新台幣17億元),營業利潤為243億韓元(約新台幣5.2億元),分別較前一年度大幅增長121%和92%。尤其是其營業利潤率高達30.5%,是普通麵包店利潤率(約10%)的3倍。由於該公司在實現巨額利潤的同時,卻疑似犧牲了基層員工的健康權益,目前已經在南韓社會引發抵制浪潮。目前,家屬已正式向有關部門提出職災工傷認定,事件仍在持續發酵。
差點被性侵還要自請離職? 女員工揭公司壓迫真相
大陸近日一起與性侵有關的工傷認定案近日在杭州市獲得裁定,成為當地首宗性侵相關的工傷案例。事件主角小慧(化名)今年1月13日受公司指派前往浙江安吉出差,期間在酒店內遭客戶金某闖入房間並意圖侵犯。儘管小慧成功避免進一步傷害,事件仍對其身心造成重大衝擊。案件發生後,小慧接受精神治療並請病假,公司初期曾試圖以一萬元補償勸離職,引發勞資爭議。(圖/翻攝自微博, 荔枝新聞 )根據《荔枝新聞》報導,事發三日後,小慧嘗試返回工作崗位,但由於精神狀況不穩,次日便前往醫院接受心理治療。在後續的一個多月中,公司勸說她主動離職,並提出一萬元補償金。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起廣泛關注,公司才允許她繼續請病假至6月中旬。然而,自7月起,公司以「三個月醫療期已滿」為由,將其病假改列為事假處理,並表示待工傷認定出爐後再行討論。到了今年9月初,小慧正式收到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通知,這起案件也因此成為杭州首例性侵情境下的工傷案。杭州市濱江區人社局認定小慧為工傷,成為當地首起性侵情境下的工傷案例,法律意義重大。(圖/翻攝自微博, 荔枝新聞 )涉事公司「眾騰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隨後發布聲明指出,已於今年3月向小慧提供10萬元補償金,並依據其提交的醫療診斷與病假條,認定其「停工留薪期」為1月14日至6月30日,全額支付工資。自7月起,則依公司規定按事假處理。對此,公司也建議小慧若對該期間認定有異議,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小慧則對公司的安排提出異議。她表示,當初公司承諾在工傷獲得認定後會補足所有工資,基於此才未在7月遞交病假條,而依公司要求走事假程序。她還指出,其7月份的社保與醫保也直到近日才獲補繳。目前,小慧計畫進一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同時希望公司能夠正式向她道歉。根據小慧提供的資訊,涉案客戶金某已於今年5月被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刑9個月,考量其已賠償並獲得受害人諒解,法院裁定緩刑1年3個月執行。
員工與上司意見不合遭其丈夫打到脾臟摘除 申請工傷遭人社局、法院雙雙駁回
2016年4月,中國江蘇省1名顧姓員工因頂撞上司,被上司高姓丈夫毆打至脾臟損傷需摘除,案發後顧姓員工向當地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局經過審查後認為顧姓員工的情況不算工傷,顧姓員工向法院要求撤銷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不過法院認為顧姓員工的傷勢為上司丈夫的個人行為導致的,與顧姓員工履行職責無直接關係,因此駁回顧姓員工的訴求。近日上海市總工會發佈1則案例,該案件發生於2016年4月,1名顧姓員工在開會時與上司發生爭執,事後竟被上司的丈夫毆打重傷至需要摘除脾臟。案發後該名上司的高姓丈夫主動投案,並賠償顧姓員工25萬人民幣,2016年7月5日,中國江蘇省惠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男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顧姓員工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間與場所內,因發表和上司不同的工作意見,才會受到受續的暴力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向人社局提出申請,然而人社局經過審查後,認為顧姓員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況。顧姓員工不服結果,向法院要求撤銷人社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法院認為顧姓員工所受的傷害由高男個人暴力行為造成,與顧姓員工從事的本質工作和履行職責無直接關聯,因此顧姓員工請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最終駁回顧姓員工的訴求。
公司董事午休時間約打球 男經理突倒地猝死!妻提告求償結果出爐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在工作午休時間和主管、同事相約打羽毛球,期間突然倒地,送醫後宣告不治;人社部門事後經過調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李男妻子張女士不服該決定,決定起訴至法院。近日,平谷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女的訴訟請求。《極目新聞》報導,李男是某公司高級業務經理。去年1月某日中午11時30分左右,他與該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趙某等五人,前往公司附近的羽毛球館打球,下場休息時突然倒地,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門經調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張女不服上述決定,認為是公司董事趙某建立羽毛球微信群、組織事發當天活動並預定場地,且活動是為公司內部比賽備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予認定工傷。公司代理人否認事發當天活動是公司為備戰比賽而組織,並提出涉案群並非公司組建,群的性質是球友群,群成員有的並非公司員工,而且午休約球是員工多年自發習慣,誰組織、誰參加全憑自願,事發當天的活動具體由誰組織不清楚。法院審理認為,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比賽、團建等活動或者是為了備戰比賽而參加單位組織的日常訓練活動,會具備事先通知、統一組織等特點。本案中,根據當事人陳述、在案證據以及查明的事實,球友群是員工自發組建,事發當天的活動僅為微信群內「約球」,沒有證據證明與公司內部羽毛球比賽有關,因此,法院對張女的主張難以採信。人社部門的決定並無不當。據此,法院認為,張女士的訴求缺乏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上班泡奶粉燙傷…上海女會計報工傷 公司不服上訴結果出爐
工傷是指在工作時發生意外,不過這樣的案例算嗎?中國上海有一名女會計,在上班期間沖奶粉,結果不小心燙傷,因此想報工傷,雖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社部)認定是工傷,但公司不服提上訴,雙方對簿公堂,結果也出爐了。據《瀟湘晨報》報導,劉女和上海一間通訊科技公司簽訂合約,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在財務部門擔任會計,事情發生在2017年12月26日,劉女上班期間沖泡奶粉,因為玻璃杯炸裂,造成他的下肢被開水燙傷,就醫為左下肢二度燙傷。劉女2018年2月1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社部認定符合工傷,並於2018年4月4日將《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劉女公司,但公司認為劉女在工作時間吃早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倒開水的過程中,玻璃杯底部突然破裂脫落,導致被燙傷,是其自行購買的玻璃杯品質有問題。公司主張,劉女為了吃早餐沖泡奶粉,不屬於工作中的正常活動,也並非是為保證工作繼續所必須的生理需求,也不屬於崗位職責,其受到事故傷害也非因工作原因導致,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不應認定為工傷。人社部認為,劉女在工作期間沖泡奶粉喝的行為,並未超出職工在工作中為滿足生理需要所進行活動的合理範疇,應當視為工作的合理組成部分。她因玻璃杯爆裂受傷,雖直接原因在玻璃杯品質問題,但此情形並不能構成排除工傷的法定情形,因此其受傷仍屬工傷範疇。隨後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人社部撤銷工傷決定。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劉女在上班沖泡奶粉的行為,並未超過工作中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範疇,可以視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情形,因此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公司不服上訴,但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資主管偽造加班騙保39萬!貪心再索賠反露餡 超慘下場出爐
大陸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偽造加班材料騙工傷保險的案件。陳女是南京一家餐飲管理公司的人力主管,她下班後與朋友聚餐,吃完便騎摩托車回家,途中撞上一輛客車導致受傷。經交管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她得知交通事故損害不符合「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條件,動起了歪腦筋。綜合陸媒報導,陳女虛構了一個事實,騙稱當時她在加班,並且是公司指派她去給客戶送合同,自己是在送合同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為此,陳某偽造了一系列的材料,包括領導簽字、會議記錄、加班證明,還利用職務的便利,私自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上加蓋了公章。一系列「造假工程」完畢後,陳女也沒有按照公司的工傷申報流程要求,而是私自向人社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表和虛假證明材料。不久,人社局出具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讓陳女成功騙取工傷住院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共計人民幣8.9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可她貪心不足,又以工傷為由,要求公司報銷醫療費用。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王軼表示,公司要求陳女提供詳細的工傷認定材料,對方一開始含糊其辭,不肯拿出來,最後拿出了人社局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公司向人社局申請調取陳女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這才揭穿騙局。經核實,人社局撤銷了先前的工傷認定,並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案發後,陳女經公安機關傳喚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退賠全部違法所得。近日,法院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王軼提醒,作為用人單位,一方面要為員工提供安全生產的保障,要為員工購買保險,完善工傷賠償制度;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的申報規範化管理,加強公章管理。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和人社局溝通核實,不給違法者可乘之機。
男子偽造身分提前退休下場慘了! 當地政府開罰近174萬
近日中國廣東省陽江市政府發現,1名李姓男子偽造身分證件和資料,向政府勞動部門辦理提前退休,並詐領19.7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元)的退休保險金。當地政府對李男做出行政處罰,向他開罰不法所得兩倍的罰款,並將李男移送公安部門。根據中國媒體報導,廣東省1名李姓男子出生於1965年8月,他在2007年時使用出生日期為1965年8月的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辦理提前退休,經當時政府勞動部門核准後,領取了19.77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元)的退休保險金。近期廣東省陽江市政府,在查核養老保險金領取人員異常數據時,發現李男的身分狀態異常,涉嫌提供造假的身分證件,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李男對於偽造身分證件詐領退休保險金一事供認不諱,並返還了不法所得。對此陽江市政府對李男做出行政處罰,向他開罰不法所得兩倍之罰金,並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除了該案之外,陽江市政府還發現,1名劉姓市民2016年10月在家中病故,並於同年火化,但其家屬當時並未申辦一次性死亡救濟金。2020年6月,劉姓市民的家屬盜用他人火化證明編號、死亡時間,偽造火化證明及死亡證明等資料,向政府申請劉姓市民的死亡救濟金。據悉,劉姓市民的家屬多領的養老保險金、一次性死亡救濟金合計共10.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7萬元)。其家屬在接受政府部門調查時,對於不法行為供認不諱,也將不法所得全數返還。對此,陽江市政府也向其家屬開罰不法所得兩倍之罰金,並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近年來發生許多類似的騙保案件,其中常見的手法包括偽造虛構的勞雇關係、變造年齡、冒用他人身分、謊報工傷事故、偽造或變造工傷認定、偽造或變造勞動能力鑑定、偽造就醫資料或票據,或是冒用工傷人員身分就醫、配置輔具,以騙取工傷保險等。對此陽江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針對違規領取各項待遇,無論申領時間多長、領取跨度多長、追回難度多大,社會保險部門都會堅決追回。」該負責人也強調,騙保行為不僅會使市民無法享受正常的社保權益,還可能帶來巨大的法律責任。民眾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女子上班時間去廁所意外摔傷 法院判這算工傷公司應賠90萬
中國雲南省文山市發生1起工傷糾紛,1名超市員工上班期間上廁所意外摔傷,本來公司答應這名員工申報工傷,但後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這名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醫療費用等支出合計20幾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須由公司支付,因此決定反悔,並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公司應支付這名員工的工傷賠款,公司不服再次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上班時間上廁所屬於工傷範疇嗎?2022年3月20日,在中國雲南省文山市,1名超市員工余某(化名)在上班時間上廁所意外摔傷,當晚就無法行走,只能由丈夫揹著打卡下班,到醫院檢查後,發現她全身多處骨折,共住院38天。余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並在2022年5月6日向公司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7月17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結果出爐後,余某被認定為九級傷殘,於是她便申請勞動仲裁。起初公司同意余某申請工傷賠款,不過事後公司發現,因為沒有給余某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她的住院費、停工留薪期間的薪水、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傷殘就業、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合計201504.2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的賠償,必須由公司自行支付,因此公司決定反悔。公司向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為,余某的傷勢經過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提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生效的《行政判決書》確認,故公司依法應賠償余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男連續上班23天走出工廠4分鐘猝死 當局「不予認定工傷」家屬傻眼
大陸一名何姓男子在廣東省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上班,今年8月10日連續上班23後,他從工廠出來4分鐘,正在去吃飯的路上,突然吐血猝死。不過,相關單位認為,何男的死亡發生在休息時間內,事發地點也不屬於工作崗位,死亡不屬於視同工傷死亡,讓家屬無法接受。《華商報》報導,根據出勤記錄,何男7月3日至17日連上15天班,休息1天,7月19日至8月9日連上22天班,8月10日打了上班卡,未打下班卡;上班卡時間在上午7時12分至19分不等,下班卡時間從下午6時32分至7時31分不等。在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何男年齡為35歲,死亡日期為2023年8月10日,死亡原因為猝死。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說,出事的第二天,公司就向人社部門遞交了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認定結果是非工傷,依據為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在工作崗位。他們公司給員工都買了社保,意外險也能賠付一些。佛山市南海區人社局於8月11日受理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何某是該公司員工,2023年8月10日,何某上日班,上班時間由早上7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中午11時至12時為午餐時間,當日何某在公司工作至11時後打卡出工作車間,記錄的時間為11時2分,後其與同事一起步行出車間去吃午餐,11時6分左右,其步行至陽光走廊中間段時突發暈倒在地,經120到場搶救後證實死亡。佛山市南海區人社局指出,何男死亡原因為猝死,死亡發生在休息時間內,其事發地點也不屬於工作崗位,綜述,其死亡不屬於視同工傷死亡。何某的死亡,不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屬於不得認定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是視同工傷。
連續工作23天…35歲男疑過勞猝死 官方判非工傷:午休不是上班時間
中國日前傳出一起疑似過勞死的糾紛案件,一名35歲男子連續上班22天後,在第23天的午休時間猝死身亡。該名男子家屬認為男子是因過勞而猝死,向公司反應,希望能得到賠償,不料最後卻得到「非工傷」的鑑定,讓家屬相當不能接受。家屬出具打卡紀錄,何男已經連上了23天班了。(圖/翻攝自搜狐網)這名35歲的何姓男子8月10日中午離開工廠後,原先想去吃午餐,不料才休息4分鐘整個人就倒地,不省人事。何男哥哥向媒體表示,「救護車當時也去了現場,人沒搶救過來,醫院死亡證明上寫的是猝死」,他拿出何男上班打卡紀錄,「我弟弟連上23天班了,這就是過勞死」。他表示有找公司負責,公司卻說鑑定非工傷,何男哥哥無奈表示「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不是工傷,我們行政覆議了,結果也沒有改變」。何男哥哥表示何男連上的這23天班中,上班打卡時間約在上午7點12分至19分左右,下班時間約在下午6點32分至7點31分不等,公司無論如何都應賠償。公司回應媒體,表示何男出事的第2天就馬上向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的相關資料,但該局以何男猝死非工作時間、不在崗位上為由否決。公司表示,他們都有給員工保保險,其中意外險應能幫忙賠償一些。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案發時何男是在午休途中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非交通事故所導致,不符合工傷認定。針對家屬主張的「午餐時間內去吃午飯的過程應當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人社局回應表示,雖然公司應給予勞動者合理休息時間來保障吃飯的生理需求,但休息時間並不能視為工作時間,且人社局認為工作崗位的認定並不含上下班途中,故無法審定何男的死亡為工傷。人社局表示他們曾在8月23日時給予當事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但其中闡述文字並不夠嚴謹,存在瑕疵,但並不影響判決結果的合理性,但若家屬不服,仍可向法院繼續上訴。
男子下班回家繼續工作「突病發身亡」 妻怒告上法庭判決出爐
假如已經下班回家還在處理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責任呢?中國廣州一名男子,回家透過微信處理工作事宜,沒想到當晚突然病發倒地,救護人員到場後宣告死亡,事後男子老婆告上法院,要求認定工傷,法院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廣州日報》報導,石姓男子是廣州市某貿易公司員工,2020年某個工作日晚上7點40分左右,突然在家中病發倒地,微信聊天紀錄中顯示,下班回家後他和同事、客戶洽談工作,最後和同事「大宇」的聊天時間是7點22分,當晚7點55分該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繼續回覆工作內容。石男老婆向當地社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保局認為石男的死亡情形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石男老婆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認為,石男在家中病發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在工作崗位,駁回訴訟請求,但田男老婆再度上訴。法院二審指出,為了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後繼續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的,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法院解釋,石男的微信聊天紀錄顯示其經常下班後用微信回覆工作訊息,且結合其他同事的陳述,他們負責的工廠晚上都在生產,生產過程中遇到問題都會互相聯繫,多年來一直如此,由此可見,石男回家後繼續線上處理工作是常態。事發當晚石男最後發出工作微信的時間是7點22分,與其倒地的時間7點40分存在時間差,但考慮突發疾病的發病到死亡有一個持續的過程,且7點22分後石男再未使用微信發出任何訊息,故可以認定石男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並責令社保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對石男老婆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