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官
」 柯文哲 京華城 廉政署 北檢 沈慶京
連江縣政府前秘書長涉護航妻舅拿標案! 張龍德訊後100萬交保
前連江縣政府秘書長張龍德被檢舉在任內護航妻舅,以借牌圍標方式參與「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並疑似收取數十萬元的賄款。台北地檢署昨(11月25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六路搜索、約談張龍德等5名被告,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張龍德的妻舅於2020年以借牌方式,用1978萬的金額得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不過卻於2021年履約期間出現疑有施工問題需限期改善違規行為,張龍德視若無睹,並在事後被發現帳戶多出數十萬元的可疑金流。此外,2023年張龍德擔任連江縣環境景觀總顧問服務計畫案評委會召集人時,疑似明知妻舅使用另間公司名義參與,卻沒有利益迴避,最終讓妻舅以400萬元得標,涉犯圖利讓妻舅透過行人工程顧問公司李姓負責人借牌得標。張龍德退休前,曾從事30年的公務人員,於今年的7月才剛退休,且時任連江縣縣長王忠銘也在其退休時特地拍攝短片,並發文回顧張龍德過去在連江縣政府服務的過往,予以祝福。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龍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連江縣前秘書長涉收賄! 廉政署兵分6路搜索、約談5人
台北地檢署今(11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貪汙案件,涉案人員為連江縣政府前張姓秘書長疑似收賄數十萬元後護航向廠商以借牌方式得標的蕭姓男子。廉政署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6路搜索張、蕭住所以及涉案公司,並由廉政署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蕭男於2020年5月14日以借牌方式投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後成功以近2000萬元的金額得標。而在蕭男執行該標案期間,張姓秘書長疑似收受數十萬元賄賂金,並在收賄後,於蕭男履約執行採購案期間為其護航,對蕭男的違規情形視若無睹沒有做出相應的裁罰。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姓前秘書長、蕭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臉書帶動輿論、製圖卡攻擊證人 北檢批柯文哲: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
台北地方法院15日再開京華城案,並對柯文哲等4人進行延押訊問。檢察官表示,法庭攻防的純淨審判空間已被破壞,儘管柯文哲在羈押期間,其所創立的臉書帳號仍在發文、公布審理程序,甚至有證人出庭有對柯不利之證詞,就製作圖卡加以攻擊,根本是「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手段」。檢察官陳思荔指出,柯文哲儘管在羈押期間,卻仍可運用自身影響力,帶動輿論風向,以自身名義之臉書帳號,對證人施壓,對外傳達答辯內容和證人勾結,「不是文章不是自己張貼就沒有責任」,只要證人作證之證詞有不利於柯文哲,就會製作圖卡攻擊證人,若證人證詞部分有利,部分不利,就加以斷章取義,痛批根本是「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壓迫手段」,很難再維持純淨的審判空間,難認柯交保後,是否會變本加厲的發文。陳思荔指出,7日作為證人出庭的時任台北市都委會技正胡方瓊,幾乎是當庭翻供,但其當時接受廉政署訊問時,確實是按照自由意志進行對話,期間廉政官更同意胡方瓊打開筆電查找資料,過程中也有正常用餐、休息,作證完畢後也讓她閱覽筆錄,胡光是閱覽筆錄就花了38分鐘,「到底是什麼原因讓這位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證人更改證詞?」。檢察官廖彥鈞則表示,本案仍有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台北市前副市長黃珊珊、柯文哲辦公室主任謝明珠、副秘書長李得全、商界黃海清、邱清彰、民眾黨梁秀菊、周榆修等人未到庭作證,因此仍有高度串證可能。而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則表示,「京華城案就是特權下的產物」,柯文哲至今卻對於京華城案到底由誰來負責僅說不知道,甚至和民眾黨發言人陳智菡表示,「要彭振聲負責」,至今更無法對於隨身碟內的帳冊「小沈1500」做出明確解釋,其曾表示「至少要知道有誰幫助過我們」,實際上卻是上個月幫京華城剪綵,下個月小沈1500,而沈慶京則是一邊陳情一邊捐款210萬元,「公務員不應該一邊幫忙,一邊收錢」,因此仍有羈押之必要。
京華城案爆激辯! 都發局科長作證遭質問說法反覆
京華城案今(3)日續行審理,由北市都發局都市設計科科長出庭作證,平時斯文的沈慶京辯護人徐履冰律師卻罕見地在庭上和證人上演一段口舌之爭,檢察官不斷喊「異議!」、審判長則喊「不要同時講話!」場面十分火爆。徐履冰律師對於證人在廉政署偵訊時的證言有所疑慮,認為其未說實話、自相矛盾。廉政官曾問證人「你是否知悉京華城公司所提都市更新細部設計計畫案的容積獎勵20%上限下是否有增刪項目?」,證人當時答「我知道他有修正整併這些容積獎勵的條件,但是總額20%是不變的,增刪項目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原版和新版是有差異的。」徐履冰律師表示,證人曾說「京華城公司從未提出修正」,但卻又說「我知道他有修正」、「我知道原版和新版是有差異的」,他指出這樣顯然是證人在自相矛盾;證人則當場表示「我強調容積獎勵的對價性」。
快訊/陳歐珀涉護航物流公司收賄 凌晨不發一語抵北檢複訊
宜蘭縣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人檢舉,其在職期間涉嫌收受廠商不當利益,更藉此護航推行法案。北檢認為陳歐珀涉嫌違背職務收賄,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14路前往陳歐珀等9人被告處所與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搜索,帶回含陳歐珀等9人在內被告,並另有1名證人。晚間9時許,陳歐珀老婆徐慧諭也在廉政官的陪同下進入北檢複訊,而4日凌晨12時許,陳歐珀也終於抵達北檢複訊,全程不發一語。
快訊/陳歐珀涉護航物流公司收賄 妻徐慧諭晚間抵北檢
宜蘭縣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人檢舉,其在職期間涉嫌收受廠商不當利益,更藉此護航推行法案。北檢認為陳歐珀涉嫌違背職務收賄,3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兵分14路前往陳歐珀等9人被告處所與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搜索,帶回含陳歐珀等9人在內被告,並另有1名證人。而晚間9時許,陳歐珀老婆徐慧諭也在廉政官的陪同下進入北檢複訊,全程低頭不發一語。
遭停職後首度現身 林姿妙元旦升旗淚喊清白:人在做天在看
被控涉貪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1日表示,自己正派做事、「人在做天在看」,盼鄉親繼續支持宜蘭縣政府。林姿妙被控涉貪案12月31日一審宣判,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內政部也即刻依法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回顧案情,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林姿妙遭停職後,原計畫主持的元旦升旗典禮改由林茂盛主持,不過林姿妙仍以貴賓身分受邀出席。1日上午林姿妙抵達宜蘭運動公園之時天色濛濛亮,她到場立刻與林茂盛及其他縣府主管相擁致意,輕聲加油打氣。林姿妙重申,自己沒有做錯事,正派、戰戰兢兢,「人在做天在看」,現場民眾也大聲高呼「縣長加油」,林姿妙也以貴賓身分同框其他縣府主管、立法委員陳俊宇、吳宗憲、宜蘭縣議長張勝德等人登台,齊唱國歌。※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汙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控:廉政官開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0萬元,她則將立刻停職,林姿妙親自到法庭聆聽判決,離開時強調「我沒有做壞事」,並指控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她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林姿妙在聲明中表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宜蘭縣民繼續與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林姿妙表示,這起案件是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指控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砲轟「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林姿妙聲明中提到,檢察官稱她要圖利一個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非她所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又如何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林姿妙說,她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把她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她,反問她該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質疑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而指控貪汙,認為真是「荒謬至極」。林姿妙在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質問「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林姿妙說,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不利於她的證詞竟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怒斥「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且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林姿妙表示,根據檢察官偵訊光碟錄音發現,只要債權人回答不是檢察官想要的,檢察官便會以「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等話語恐嚇脅迫債權人,以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林姿妙強調,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她感到非常憤怒和痛心,她至今還是不能理解法院為何判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遭控涉貪一審有罪將停職 林姿妙喊上訴到底爭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表示,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也將依法停職,簡直是「羅織罪名、政治迫害」,自己不能接受,一定上訴到底。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並於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而初始認罪的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康立和、前農務科長吳東原3人當庭翻供,並控訴宜蘭地檢偵訊時「不正取供」並進一步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3年9月開始勘驗,2024年6月勘驗完畢後,才進入審理程序。林姿妙批評,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指控,林姿妙涉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涉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林姿妙強調,面對31日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非常憤怒及痛心,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自己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但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國軍也傳光電涉弊!首見空軍校官找黑道當白手套 4人收押
最高檢察署為掃蕩綠能犯罪,指示彰化檢警調廉執行第3波「靖平專案」,首度查獲現退役軍士官找黑道當白手套,向廠商索賄。辦案人員偵辦某營區房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時,發現空軍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疑勾結該聯隊陳姓士官長、中校退役的葉姓雇員,透過有黑道背景的陳姓掮客,向綠能廠商索賄並護航,兵分多路搜索34處後查扣現金130萬元,聲押禁見黃姓廠商、陳姓掮客及陳姓士官長、葉姓雇員等4人獲准。空軍司令部5日表示,針對該案積極配合檢警調案件偵辦,遏止綠能不法進入軍中,支持國家重要能源政策。空軍司令部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該部將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立場,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絕不寬貸。彰化地檢署指出,彰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陳鼎文,偵辦某營區張姓上校、許姓退役中校,在2人擔任空軍某聯隊中校科長時,與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涉嫌護航某綠能廠商的不法貪瀆案,3日指揮調查官、廉政官和刑事局中打等單位搜索34處,查扣現金130萬元。據了解,這起現役、退役軍人涉及的綠能採購弊案犯罪,涉及軍方營區房舍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弊端,彰檢通知31名涉案被告及證人到案,經13位檢察官複訊其中29人後,部分涉案人諭知交保,其中許姓退役中校50萬元交保、張姓上校無保請回;陳姓士官長、葉姓退役中校、陳姓綠能掮客、黃姓廠商等4人則因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行賄、收賄等罪,犯嫌重大,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4日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彰檢執行最高檢察署綠能掃黑肅貪「靖平專案」,今年8月、10月陸續發動2波掃蕩行動,其中,第1波執行案已在11月提起公訴,本案為第3波。3波執行累計羈押議員、鄉長、代表會主席、公務員、具黑道背景白手套等共13人,查扣犯罪所得1800萬餘元,成效斐然。
追查京華城弊案!傳檢廉約談文華東方林命群作證 本週決定沈慶京是否延押
台北地檢署自9月6日起偵辦京華城的弊案,目前正追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流。14日廉政署以證人身份約談文華東方酒店的負責人林命群,並中午後移送北檢複訊。此外,涉案的威京集團沈慶京和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將被押至10月底,而專案小組最快會在本周決定,是否向法院申請延押,此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了解,文華東方酒店的負責人林命群也是因為捐款給民眾黨,北檢為了釐清案情,請他到案說明,經檢方訊問約1小時後請回。林命群的祖父林國長是泰國華僑,在泰國靠著金融業發跡致富,1953年返台創辦了中泰賓館,曾經風光一時。如今由林命群接手,並於2009年與國際酒店集團文華東方合作,將中泰賓館改建為台北文華東方飯店,此外在酒店後方還建設豪宅文華苑。14日中午,林命群在廉政官的陪同下,進入北檢接受複訊。北檢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了取得京華城改建的容積率獎勵,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並請她向北市府官員關說、施壓,使得台北市府與都委會的態度發生180度大逆轉。法院對應曉薇與沈慶京的辯解不予採信,認為雙方有逃亡和串證的風險,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最終裁定羈押2個月。北檢首次在偵辦京華城弊案時,曾擔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因罪嫌並非重大,法官決定無保請回。然而,北檢不服,提出抗告並重啟羈押庭。法院認為,柯文哲明知給予京華城560%的容積率違背了法令,卻仍執意為之,涉嫌圖利罪嫌重大,且案情可能轉為收賄罪。因此,在9月5日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同案中,還有前副市長彭振聲、前兵役局長朱亞虎以及柯文哲競總帳房李文宗等人也相繼遭收押。
京華城案被告+1 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涉圖利移送北檢複訊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續有發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訊後懷疑他2020年與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接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陳情京華城案後,提出和解條件,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678%,據了解,黃否認犯罪,辯稱是「聽命行事」,檢廉認為黃涉嫌圖利罪嫌重大,將黃由證人轉列被告,傍晚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不排除對黃實施強制處分。黃景茂(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北檢表示,被告黃景茂今日先以證人身分到廉政署接受檢察官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有圖利犯罪嫌疑,故當庭依法轉換身分,改列為被告。另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候他委任律師到場後,始由廉政官進行詢問,並於詢問後,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廉依據台北市政府處理京華城案相關公文,發現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當初只憑京華城1頁報告,便簽核讓京華城容積案進都委會審議。2020年3月10日,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議員應曉薇舉行便當會,接受應女對京華城案的陳情案,函文都發局提都委會研議。但當天都發局上簽給市長柯文哲,提到京華城要跟市府行政訴訟進行和解,請示長官意見,提出的初步條件是雙方合意認定拆除保留後,仍保留原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為678%。該公文提到京華城在2020年2月18日透過應曉薇及應女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跟都發局長黃景茂,商談京華城容積率678%。這份公文還寫到,若無任何理由,自行與京華城和解即回復樓地板面積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678%),恐無法說服社會大眾,建議仍應循訴訟程序解決,以免導致外界爭執此案圖利京華城爭議。北市議會京華城專案調查小組,日前第五度開會,邀請當年的關鍵人、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說明,但彭振聲透過都發局表達拒絕出席,黃景茂則出席強調,他當年是「聽命行事」,認為自己依法行政,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傳扣柯文哲保險箱搜出百萬現金 北檢:不予置評、無法證實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到羈押禁見。檢方近日積極調查柯家不明金流,媒體報導11日檢廉前往第一銀行等數間分行調閱保險箱及保險室租用紀錄,並查扣現金上百萬元,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北檢近日密集約談在押被告柯文哲、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積極釐清京華城案金流等相關事證。媒體報導11日北檢會同廉政官、調查官前往第一銀行數個分行,調閱保險箱與保險室租用記錄,且清查對象包含柯文哲、陳佩琪夫婦,以及柯家3名子女和相關親友、同案被告。媒體指出,檢調人員持搜索票查扣保險箱,內有上百萬的現金,但對於保險箱租用人、寄存物資訊等皆不明。對此,北檢回應:不予置評、無法證實。檢廉8月30日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家、辦公室及民眾黨黨部進行搜索,同時約談其妻陳佩琪,柯文哲也在搜索後被帶回廉政署訊問。近日也有媒體爆出陳佩琪曾在ATM分60次,存入高達619萬的不明資金,北檢日前同樣回覆:不予證實。此外,檢廉搜出柯文哲隨身碟,檔案中提到「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指的到底是時間還是賄款金額,檢方也持續釐清,追查相關被告金流。
遭民眾黨抨擊疲勞訊問、偵查公開 北檢5點回擊:有問被告是否需休息遭拒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遭控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遭台北地檢署聲押,1日晚間將召開羈押庭,而民眾黨抨擊地檢署疲勞訊問、偵查公開,地檢署則否認指控,並發出5點聲明回擊。北檢表示,8月31日新聞稿已嚴正說明:「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先予敘明。至於民眾黨記者會提及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北檢表示,是媒體自行撰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置評。而記者會中指北檢檢察官「辦A案,問B案、C案,羅織入罪」、「對柯姓被告疲勞轟炸審訊」等節,地檢署表示,不僅顯有誤解,且有誤導之嫌。地檢署強調,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此點亦於昨日提審庭中獲法院支持,認檢察官偵查並無違背程序,也因此駁回提審聲請至所謂疲勞訊問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柯姓被告自廉政署移送至本署複訊後,檢察官有適時詢問其是否需要休息,注意其身體狀況,如有需要可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遭被告拒絕。北檢表示,檢察官率廉政官於8月30日搜索某政黨中央黨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其使用之櫥櫃,係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相關過程均合法,本署已於昨日新聞稿說明,且自某政黨昨(31)日上午記者會公布之當時搜索畫面可知,絕無所謂「翻箱倒櫃」進行摸索、釣魚式搜索之情形。北檢強調,檢察官於本案實施之偵查作為,均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秉持勿枉勿縱、依據證據客觀辦案之態度,請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並給予檢察官依法偵查之純淨空間。
民眾黨控「洩密帶風向」違反偵查不公開 北檢5點聲明反擊了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認為涉嫌圖利、收賄,昨(31日)晚間聲押禁見。民眾黨今(1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質疑檢廉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將消息洩露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對此,台北地檢署發布5點聲明,強調媒體報導前並未向北檢查證,因此對報導內容不予置評,並呼籲外界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北檢聲明全文如下:有關某政黨今(1)日上午記者會質疑本署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與事實不符,澄清如下:一、本署昨(31)日新聞稿已嚴正說明:「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先予敘明。二、某政黨記者會中所提之昨(31)日2則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係媒體自行撰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不予置評。三、至該政黨記者會所指本署檢察官「辦A案,問B案、C案,羅織入罪」、「對柯姓被告疲勞轟炸審訊」等節,不僅顯有誤解,且有誤導之嫌。蓋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此點亦於昨日提審庭中獲法院支持,認本署檢察官偵查並無違背程序,也因此駁回提審聲請。至所謂疲勞訊問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柯姓被告自廉政署移送至本署複訊後,檢察官有適時詢問其是否需要休息,注意其身體狀況,如有需要可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遭被告拒絕。四、本署檢察官率廉政官於8月30日搜索某政黨中央黨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其使用之櫥櫃,係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相關過程均合法,本署已於昨日新聞稿說明,且自某政黨昨(31)日上午記者會公布之當時搜索畫面可知,絕無所謂「翻箱倒櫃」進行摸索、釣魚式搜索之情形。五、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實施之偵查作為,均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並秉持勿枉勿縱、依據證據客觀辦案之態度,請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並給予檢察官依法偵查之純淨空間。
遭質疑違法搜索民眾黨部 北檢4點聲明「程序無瑕疵」:秘書長與律師都在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搜索約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31)日上午與黨部人員召開「戳破北檢謊言 捍衛正當程序」記者會,抨擊北檢指揮廉政署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超出搜索範圍,質疑黨部並沒有主席辦公室,卻仍以摸索式的搜索同仁的辦公桌範圍。對此,北檢發出4點聲明反駁,強調程序無瑕疵,且民眾黨周姓秘書長與律師全程在場見證也無異議,絕無違法問題。北檢發布聲明稿之全文如下:一、本案搜索係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柯姓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依據事證,針對柯姓被告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7號2樓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並獲法院核准,先予敘明。二、檢察官於昨(30)日上午率廉政官持上開法院核發之搜索票,依法執行搜索上址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該政黨周姓秘書長當時口頭向執行人員說明柯姓被告在上址中央黨部雖無專屬辦公室,但仍會於上址開會與辦公,又執行人員依法本應依搜索票記載之搜索範圍,核實確認該址黨部內是否有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使用之櫥櫃,斷無僅憑單方說詞,即認無進一步核實確認之必要。三、執行人員為依搜索票之指示核實確認上情,遂以合比例之方式,進行檢視辦公室位置區、員工座位圖及相關櫥櫃,以確認有無柯姓被告實際使用之座位及櫥櫃,且未執行其他員工之私人物品及辦公座位,並依規定錄影,故絕無該政黨記者會所稱違法搜索之情。況搜索過程中,均有律師陪同周姓秘書長全程在場見證程序,且亦未提出任何異議,足證本案搜索程序並無瑕疵。四、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情事。
沈慶京「躲逃生梯口」被逮 逃亡之虞成收押一大關鍵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修民均遭羈押獲准。據瞭解,沈慶京被收押的一大關鍵原因,是因為檢廉人員28日上門搜索時,沈的家人說他不在,卻被廉政官發現躲在大樓逃生梯企圖離開,因此被認為有逃亡之虞。據了解,沈慶京日前出國,檢廉擔心風聲走漏恐讓沈滯留國外,因此選擇等到他返國,並確認他人於住處,28日當天凌晨展開搜索行動。儘管檢廉透過警衛通報,但沈慶京家人卻謊稱他不在家,不過卻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被廉政官發現沈慶京身影。對此,沈慶京辯稱,他當下正準備出門前往公司,但檢廉質疑,「去公司為何要走逃生梯?」諸多不尋常跡象,另加上沈慶京財力雄厚、於國外事業版圖,皆讓院檢認為有逃亡嫌疑。檢廉調查,沈慶京涉花4500萬元行賄議員應曉薇,透過應女遊說、施壓柯市府放寬京華城的容積率至840%,而沈、應二人對金流去向交代不清,台北地院昨依涉嫌貪汙,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今凌晨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可抗告。
串證嫌疑?應曉薇認「與威京集團的人聊5分鐘」 沈慶京「躲逃生梯口」遭逮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檢廉29日聲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修民等3人。此前,檢廉似乎早已盯上應曉薇,懷疑她有意找沈慶京見面串證;另當廉政官上門找沈慶京時,更發現他出現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不禁使法官認為其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檢廉發現,應曉薇近來動作頻頻,疑似搭車會面沈慶京串證,更曾於27日晚間有意從台中國際機場到香港「避風頭」。對此,廉政署擔心應曉薇有逃亡意圖,便派出廉政官前往台中機場將其拘提到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檢調單位帶走,並搜索辦公室帶走相關證物。(圖/方萬民攝)面對串證質疑,應曉薇解釋,自己並沒有和沈慶京見面,僅僅是與威京集團的人聊了5分鐘,她後來見的男子也不是沈慶京,自己只是搬一箱素食蠔油料理包給協會工作人員,以用來供養師父的;而關於出境至香港的舉動,應曉薇直言,她是現任市議員,絕對不會逃亡,是由於心情不好想散心,且要替高齡母親買只有在香港才買得到藥。報導指出,檢方追查發現,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旗下公司分2000萬、2500萬元2筆款項匯到協會帳戶的時間點,與應曉薇為京華城案召開協調會,對官員施壓的時間點吻合,法官也因此認定為賄賂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因此將沈慶京收押禁見。廉政官28日到其住處搜索、帶人,透過警衛通報沈慶京時,卻發現對方出現在1樓逃生梯出入口。事發當時,沈慶京稱自己正好要出門到「公司坐鎮」,但檢方質疑,先是從逃生梯現身,再加上搜索行動並未包含搜索「公司」,讓當局無法排除沈慶京想趁機藏證物的疑慮。據悉,沈慶京表示,他的身體狀況,根本不適合出國,也不滿檢方質疑他有逃亡之虞將他聲押,強調4500萬元是捐款給應曉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的捐款,並非是行賄。不過,依據種種說法,法官仍認為沈慶京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且罪行明確、重大,決定將沈慶京收押禁見。
應曉薇遭聲押禁見 檢調搜索前一天想飛香港
台北地檢署近期偵辦京華城弊案,懷疑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案,27日拘提應曉薇,也約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複訊後29日凌晨應曉薇、沈慶京聲請羈押禁見。檢調也發現,應在搜索前一天要出境到香港。應曉薇議會辦公室28日被檢廉大動作搜索,而應曉薇說,「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一點都不會委屈,堅持做對的事」。對於遭列被告,她不委屈,因為只堅持做對的事,配合檢方是應該的,議員這工作合情、合法、合理接受陳情,讓檢方了解更多事是好事,如果很多事議員不敢做也沒意義,議員就是要幫助人民。應也說,「合情合法的事情需要牽線嗎?不合情不合法的事情,誰牽線也沒有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檢調單位帶走,並搜索辦公室帶走相關證物。(圖/方萬民攝)據悉,因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時,京華城案容積率爆增到840%,外界懷疑政府圖利,檢廉比對相關金流,發現沈慶京涉提撥近千萬元「公關費」給應。而在檢方搜索前一天,應被發現要出境到香港,廉政官第一時間去現場拘提,而應移送北檢複訊也跟媒體稱,「配合調查是很棒的經驗。」檢察官認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貪收賄,有勾串、逃亡之虞,29日凌晨聲押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