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
」 死刑 廢死 死囚 黃麟凱 死刑犯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苗博雅指力挺納粹青年慘「翻車」 羅智強:不道歉就提告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6)日表示,日前自己在台北地檢署前抗議的行為,是為了替辦公室主任陳冠安「贊聲」,並非支持納粹,反觀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簡直是造謠,必須在24小時內公開澄清與道歉,並請苗捐出1個月薪資給反廢死團體,否則會依法提出告訴。苗博雅近日指控,羅智強日前包圍台北地檢是違法行為,且是力挺一度崇拜納粹的國民黨青年宋建樑。羅智強反擊稱,宋建樑4月15日是被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自己未曾到場,也沒有聲援。羅智強直指,苗博雅引用的照片是前一天,自己去台北地檢署力挺服務團隊陳冠安,新聞標題也明寫「藍委北檢聲援罷吳(思瑤)四騎士」,不知苗博雅何以「竹蒿鬥菜刀」。羅智強強調,苗博雅此舉已經不只是口水,而是法律問題,就算不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沒考上律師,「總該分得出台北地檢與新北地檢的差異吧」他嘆氣。批評「翻車」的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中紅衣者)目前尚未對「竹蒿鬥菜刀」烏龍案進一步回應。(圖/劉耿豪攝)羅智強援引影星周星馳「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無奈稱,苗博雅拿前一天「台北地檢」的照片,指控15日去「新北地檢」聲援宋建樑,這就是移花接木、栽贓嫁禍。他怒轟,苗博雅蓄意扭曲事實、混淆視聽、欺騙大眾。羅智強重申,自己給苗博雅24小時,要求公開澄清與道歉,並捐出1個月薪資給反廢死團體,以示負責;若7日還未見道歉處理,將依法提告,捍衛清白,絕不寬貸。對於指控「翻車」,苗博雅則尚未做出回應。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法務部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 斬斷廢死團體保命符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後,廢死團體已為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至於在修法完成前,已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的死囚,仍適用舊法,暫不執行。但若在舊法時期提出的非常上訴、再審、釋憲遭駁回後,再度聲請,就須以新法規範。修法後,死囚及廢死團體就沒有再以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來阻止死刑執行的理由,也不會再發生如槍決黃麟凱當晚,廢死團體漏夜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槍下留人」情況。《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官員強調,雖再審、非常上訴同屬對判決確定案件的特別救濟程序,但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另依司法院「院解字第1221號解釋」,聲請非常上訴,也無停止執行刑罰效力。因此法務部為了明確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條件,並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特別救濟權利及裁判確定執行時效性、法律秩序,提出《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人權團體籲廢死「沒有證據顯示有效」 亞洲1國家拿證明打臉了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值得討論的議題,近日死囚黃麟凱遭槍決伏法,引來廢死聯盟不滿,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事實上,聯合國和歐盟等人權團體均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有嚇阻效果或降低犯罪率,但亞洲有一個國家拿出具體數據打臉了。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臉書發文,貼文《華爾街日報》針對拜登為死刑犯減刑發表的評論,表達對死刑的看法,內容提到,拜登去年12月將37名死刑犯改為無期徒刑,「因為個人良心而這樣做」。尚穆根常被問到對於死刑的立場,而他的首要考量是符合新加坡人的整體利益,要做對社會有益的事、造福社區,不然就不對了。去年接受《BBC》訪問時,他曾說過要擁有一顆善良的心,但在公共政策上要強硬,評估政策的後果要清楚,「奪走生命是嚴重的,它確實著重於自己的心態—沒有人願意死在自己的良心上」。尚穆根認為,廢除死刑會拯救販毒者的生命,卻會鼓勵更多人犯罪,而且後果更嚴重,包括更多的犯罪、暴力、毒品相關的死亡,無辜的民眾和幼童。以新加坡的例子來看,1990年代每年有約6000名毒品濫用者,但過去30年來數字反而減半,剩下約3000名毒品濫用者,「我們拯救了成千上萬的生命:許多潛在的施虐者、毒品濫用的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人」。尚穆根指出,當我們覺得這麼做肯定會導致更多人死亡,因此呼籲政府取消死刑,但作為制定政策的人,應該拋開個人感受,做該做的事,保護多數人民。
不接受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昔被問「若妳親人被殺呢」 6字吐真心話
死刑犯黃麟凱昨(16日)晚槍決伏法,讓廢死聯盟、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實施監督聯盟和司改會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廢死聯盟一連PO好幾篇文章痛批政府「違法執行死刑」,卻反遭網友灌爆洗版。而過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就曾被問「如果是妳家人被殺呢」,對此她只回了6個字。得知黃麟凱被執行死刑,王爸爸難忍激動情緒,「讓正義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讓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準備到墓前親口告訴老婆和女兒:「害妳們的人被槍殺了,上天堂吧,你們放心去吧,很想念她們,還是要活下去啊」。死者家屬支持死刑,然而廢死聯盟卻仍堅定立場,從昨晚到今天一連PO出4篇文章,批判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要法務部槍下留人,但最後被駁回,因而痛斥「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廢死聯盟堅定廢除死刑的理念。(圖/報系資料照)不少網友認為,廢死聯盟只會出一張嘴,「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可憐的偽善團體」、「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死的永遠都不會是你們的家人,講話都這麼輕鬆」、「廢死聯盟一人領一個死刑犯回家養啊,站著說話不腰疼」。其實,2018年6月「小燈泡案」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父親劉大經表態要求法官判處兇手王景玉死刑,當時林欣怡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常被問到「如果妳的親人被殺,妳還會支持廢死嗎」,隨後坦言「我真的不知道」,只希望自己不會遇上這種事情。話鋒一轉,林欣怡要求國家別將要不要這個人死的責任放在她身上,強調自己同意社會大眾不應處在被剝奪生命的危險中,每個孩子也該有平安長大的機會,但無法不去思考,如果不知道什麼可以,那死刑就可以嗎?批評國家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難道我們就勉強接受死刑?為什麼不是一起努力監督政府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等12年黃麟凱終伏法…死者父激動喊「正義還公道」 3女兒卻擔心1件事
死刑犯黃麟凱2017年被判刑定讞後,在昨(16日)晚槍決伏法,期間遭廢死聯盟抗議違法執行。不過,死者家屬王爸爸則肯定「正義終於來了」,但3個女兒多年來不贊成父親多年來拋頭露面,擔心會被主張廢死的人當成目標。王爸爸和妻子育有4個女兒,老么在2013年10月遇害,年僅19歲,而妻子也不幸身亡,享年47歲。昨晚10點3分槍決前,他緊盯著電視新聞報導的進度,十分焦慮怕不會執行死刑,確定黃麟凱被槍決,難忍激動情緒,「讓正義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讓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準備到墓前親口告訴老婆和女兒:「害妳們的人被槍殺了,上天堂吧,你們放心去吧,很想念她們,還是要活下去啊」。相較於王爸爸,3個女兒選擇低調。(圖/中國時報呂健豪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個女兒希望爸爸保持低調,「不要多講、不要亂講」,因為擔心爸爸會被廢死團體盯上,相比之下,她們明顯抗拒受訪。王爸爸認為若常上電視,比較容易讓黃麟凱判死刑,但3個女兒從頭到尾都不想再上新聞,「就是交給法官就好了,因為我們不想接受社會大眾的評論」。3個女兒不想被大眾關注,只是爸爸心中的那塊石頭放不下,「爸爸要講就讓他去講」,而她們姊妹選擇低調,害怕過幾年若真的廢死,她們和家人可能被廢死的人當成目標。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妻女遭黃麟凱絞殺 受害者家屬喊話廢死團體:殺人償命才有公道
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將殺害19歲王姓前女友及47歲王女母親勒斃,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16日晚間執行槍決,廢死團體圍繞在台北看守所外喊話,希望「槍下留人」,黃麟凱受害者家屬則喊話廢死團體,表示「殺人要償命」,社會才有公道。據了解,王女在家排行第四,上有3個姐姐,而她與黃麟凱原是班對,其個性孝順懂事,會趁課餘時間出外打工積攢大學學費,辛苦存下20萬元,卻被黃麟凱花光。黃麟凱花光被害人辛苦攢下的學費,卻不滿王女跟他提分手,竟潛入王家殺害前女友母親,逼姦前女友後再用長褲將她勒斃,手段極為殘忍冷血,被最高法院認為「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合議庭只能判死,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並於16日槍決伏法。王父在這12年間備受折磨,直言「生活真的很不好過」,更曾在媒體面前下跪希望黃麟凱能夠伏法,如今他終於盼到司法還他公道而頗感欣慰,也向廢死團體喊話。王父堅決反對廢死,表示社會要「殺人償命才有公道」,不然大家都要做壞事,並感謝大眾的關心和幫忙,最終才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讓正義得以伸張。
死囚黃麟凱槍決…50個反廢死團體發聲力挺 籲「儘速執行剩下36位死刑犯」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當時正在服役,因不滿遭女友分手,潛入對方家中,使用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其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囚。對此,廢死聯盟和司改會砲轟「違法執行」、「為政治利益殺人」,但反廢死聯盟等50個被害人權團體則相當支持,並呼籲儘速執行剩下的36名死囚。針對執行死刑,廢死聯盟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也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不過,反廢死聯盟、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50個被害者人權團體則支持死刑,聯合發表聲明指出,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命令,反廢死相關團體聯盟表示肯定之意,認為日前在總統府前集會反廢死之訴求,已獲政府認同並聽取人民的意見,法務部正式開始執行死刑。不過,也期望法務部依據本次死刑執行之案例,陸續安排國內已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死刑36位死刑犯之執行期程,儘速進行死刑之執行,以安慰被害人家屬,並還司法之公平正義之形象。
死刑釋憲今出爐!恐撼動刑罰制度 若涉違憲即為「實質廢死」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將作成判決,一旦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都將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的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但由於目前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可能帶來的衝擊,全國二審及三審法院已統計相關死刑上訴案件,審理的狀況及被告羈押天數,依據釋憲結果妥速作成必要的裁判;法官們憂心忡忡,認為37死囚案件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將承受沉重壓力。廢死團體則是相當期待判決結果,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司改會等團體將舉辦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表廢死聲明。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37名死囚遲未槍決伏法,始終盼不到司法正義,若大法官們又把陳年凶殘殺人案丟回法院重新審理,對家屬如同凌遲,有反廢死人士揚言將舉辦公投、或以激烈陳抗手段表達抗議。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目前國民法官參審的殺人等重大案件無法判死,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也須重新量刑改判,不但影響巨大,也勢必嚴重傷害國人的法律感情,讓國人難以再信賴司法正義。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赦扁難題1/蔡英文擺爛默許阿扁保外逍遙 民進黨姑息踐踏國家司法威信
2024年總統大選前,民進黨並不避諱談特赦阿扁,甚至在選後一度傳出綠營內部已開始醞釀特赦阿扁,雖然該訊息相繼被法務部長蔡清祥及綠營黨內否認,但目前清一色綠委均避談此事,認為特赦職權在總統身上,他們不便做回應,甚至有立委直言「我們沒有這題,不需要也不必特赦他」,態度卻是南轅北轍。自從陳水扁入監服刑後,「特赦阿扁」的聲浪就未曾停歇,前總統馬英九2015年卸任前也曾傳出要對阿扁執行特赦,藍營黨內有人認為這能展現馬的氣度,但最終未施行。此後,赦扁的重責大任就落到總統蔡英文身上,但是蔡執政8年隻字未提「扁」字,在就職7週年記者會面對記者詢問「赦免」一題,她甚至回應「還沒開始想,也沒想過這一題。」總統蔡英文執政8年,隻字未提「扁」字,甚至回應媒體「還沒開始想,也沒想過這一題。」接著她將把赦免阿扁的爛攤子留給繼任總統賴清德。(圖/報系資料照)「我對特赦陳水扁與否無意見,但我反對政府用有問題的保外就醫去躲避應要做的政治決斷,等於用摧毀司法威信的方式解決政治問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痛批,蔡英文執政8年卻不敢負責,不想得罪陳水扁的支持者,也不想放棄反扁的選票,兩邊的選票都要,玩法就是不特赦他,但又讓他在外面跑,這是對司法一大傷害。吳宗憲認為,政府不能始終用「假的」保外就醫,一直在做不同標準的對待,因為監獄裡面比陳水扁嚴重的人一大堆,但是他們申請保外就醫都不可能過,若始終逃避解決問題,就會造成我國司法制度兩套標準,對司法威信是很嚴重的傷害。吳宗憲舉例,民進黨對待赦扁與死刑議題如出一徹,國內有80%以上的人支持死刑,但民進黨黨綱廢死,不想流失8成選票,又不想得罪廢死團體,作法就變成「不刪除死刑,但又利用法務部取巧不執行死刑」,採取的態度一樣不負責任且糟糕。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右)痛批,民進黨政府對於赦扁議題大玩兩面手法,「不特赦他,但又讓他在外面跑」,對司法威信是非常嚴重的傷害。(圖/黃威彬攝)「因為在野黨沒有權力做這件事,所以大家都很願意表態。」吳宗憲則說,赦扁已是政治問題,尤其當年反對陳水扁的是在野黨,今天期待在野黨主動跳出來幫忙解套的可能性不高,其實很多國家的總統卸任後,若涉案被判有罪,最後都是以特赦方式處理,因爲他們考量的是總統代表國家顏面,所以在野黨現在表態支持,很可能也是如此,而非思考與陳水扁有交情與否。「民進黨不用再遮遮掩掩,如果要特赦陳水扁,就趕快特赦他」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直言,民進黨應負起責任,無需把責任都推給總統,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尤其現在實質上阿扁已等於特赦狀態,就趕快依照相關法令、使用總統職權,「特赦他吧」,不要讓人霧裡看花。一名綠營資深幕僚則表示,現任立委與扁政時期過於遙遠,若要請他們協助聲援特赦阿扁,也找不到理由,尤其上頭沒表態,民代也不好做回應,一切尊重黨團指示,更直言這題不好解決,若在野均支持特赦阿扁,甚至他們願意幫忙提案解套,也樂觀其成。
大法官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 火速受理在監投票假處分案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法扶律師代為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預定12月8日召開說明會。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告爭取選舉權。據了解,其中3人是死囚,其餘多為犯下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刑犯,不少基層檢察官聞訊後十分憤怒,並引用「破窗理論」,認為大法官此舉疑似替死囚和重刑犯破窗,未來如憲法法庭裁准投票,可能成為廢死的破口。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許多司法官得知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都十分不解,懷疑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現在傳出憲法法庭受理林姓受刑人聲請在監投票的假處分案後,則更讓司法官們感到好奇,不少檢察官判斷此與民進黨支持廢死,以及憲法法庭內,充斥總統蔡英文提名的多位主張廢死大法官有關。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爭取在籍受刑人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助攻死囚和重刑犯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台北高等行法院日前裁准林姓受刑人在監所投票假處分,引發各界關注,桃園市選委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11月16日公布9大理由駁回本案。合議庭認為,憲法規定選舉應公平、公正、公開,並採秘密投票。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無法保障受刑人以自由意志行使選舉權,如單獨讓林姓受刑人投票,違反秘密投票原則;如讓同所有監獄受刑人和選務人員一起投票,萬一未來本案敗訴,選舉結果將影響公益,因此駁回林男假處分的聲請。林姓受刑人主張自己有投票權,但入獄4年來無法投票,林男委任的法扶律師指出,18年來全國監所都沒設置投票所,讓受刑人無法投票,根據兩公約第3次審查意見,受刑人應享有投票權,就算無法外出投票,也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本案林姓受刑人並非只有1人在籍,如北監設投票所,目前北監在籍的123個受刑人都能投票,不會有單獨剔除林姓受刑人選票的問題。桃園市選委會和中選會委任律師開庭時指出,本案林姓受刑人沒有公法上請求權,因為《選罷法》未規定監所可設置投票所,值勤中的軍人和醫院的病人所在地也沒有投票所,如對受刑人特別設投票所,對其他人不公平。投票所的設置應該秉持公開、平等和秘密原則,要讓不特定人民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結果,但監所出入受到管制,全民無法監督投票,就算有錄影,鏡頭也只能瞄準特定角度,無法發揮監督功能。
死囚爭投票1/受刑人爭選舉權有詭 3死刑犯摻一腳找廢死破口
總統及立委大選進入倒數時刻,行政法院一度裁准受刑人投票引發各界關注,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露,目前全國至少有10個在籍受刑人提起行政訴訟、爭取選舉權,本刊掌握消息,其中3人是三審定讞的死囚,分別是: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許多與受刑人選舉權業務有關的部會官員得知後都十分不解,死囚為何還要爭取選舉權?背後可能隱藏神秘動機。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廢死團體及律師界人士替死囚和受刑人爭取投票權,目的之一可能是想突破目前廢死困境。因為在高達8成民意支持死刑下,反對死刑的民進黨政府不敢修法,至於司法界盛傳「以廢死為使命」的司法高層,在今年8月由憲法法庭宣告、攸關38死囚能否死裏逃生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合憲,因此反對死刑的大法官們暫時無法打廢死的主意,此時先去爭取受刑人投票權似乎就成了廢死的破口。法扶律師團到最高行政法院出庭,希望在籍受刑人也有選舉權。(圖/趙世勳攝)另有司法官判斷,廢死團體和律師界支持者長期推動受刑人投票權,並將死囚包裹在一般受刑人裡面,一旦最高行政法院判准受刑人投票,選務機關在目前法律不完備情形下,基於對司法權的尊重,有責任克服技術上問題讓死囚投票,這樣就能一點一滴替廢死鋪路,因為「頭過身就過」,死囚連投票權都有了,即使三審判死定讞,民進黨政府和法務部仍有理由不執行死刑,廢死大法官充斥的憲法法庭更可趁機宣告死刑違憲!目前打官司、爭取選舉權的3死囚為: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其中蕭仁俊、廖家麟曾因觸犯盜匪及擄人勒贖罪假釋,1995年2月起,在台北縣市、嘉義縣市等地犯下12件診所搶案。廖家麟因姊姊與律師周德勝有購屋糾紛,對周心生不滿,1996年1月9日廖和蕭仁俊等人,前往周德勝律師事務所,持刀搶走周的鑽戒、手表、玉墜等財物,以窗簾繩子勒昏周德勝,再朝周的頸、胸部猛刺9刀致死。蕭、廖等人怕被索命,還拿塑膠袋蓋在周的頭部。蕭仁俊(中)與同夥強盜殺害律師周德勝,遭警方逮捕歸案。(圖/報系資料照)廖敏貴則是受到楊姓同居女友指使,潛入潘姓前夫家中抱走女兒、並謀財害命。2008年1月14日凌晨,廖、楊兩人開車到潘姓前夫家附近,廖男爬窗戶進入偷抱女童,被楊女的前婆婆發現,廖先將她掐昏,再用枕頭強壓她臉部窒息死亡,竊取抽屜5百元現金,廖男把女童帶回停車處交給楊女,拿水果刀返回潘家,竊取1000元時,吵醒楊女前公公,兩人扭打後將其刺死,廖原本還企圖殺死楊女前夫,但因潘上夜班遲未返家才逃過一劫。
死囚爭投票2/砍準新郎律師9刀毀全家 他爭「性需求權」還想投票
台南殺警兇嫌林信吾一審判死,被害家屬和基層員警感受正義伸張,不過全國監所仍有38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至今未能執行,其中蕭仁俊、廖家麟、廖敏貴3名死囚還提告、主張投票權,死刑犯獄中權利及執行問題再度浮上檯面。許多受刑人接受廢死團體和律師的協助,提起再審、聲請釋憲,希望有機會翻案、起死回生,有些受刑人則希望法務部盡快執行死刑,兩種截然不同的想法在死囚心中拉扯,等待的煎熬如同無盡黑夜,不知道何時才是盡頭。向行政法院提告主張投票權的蕭仁俊,他是38名死囚中最特別的一個,關在監所28年有不少特殊事蹟,經常成為媒體焦點。他曾寫信給矯正署,爭取受刑人「性需求權」,並認為監獄連較為清涼的刊物、圖片都在禁止之列,真的太嚴格。另外,他還爭取「留髮權」,因為他想捐髮給罹癌兒童,這點倒是獲得批准,讓他成為第一個長髮死囚。他曾與北捷殺人魔鄭捷同一牢房,可能因他在監表現良好,所方才放心讓他「輔導」鄭捷。不過在蕭仁俊奇招百出、博得媒體焦點的背後,被他和同夥廖家麟殘忍殺害的周德勝律師老父母,則是每日活在正義遲來的悲痛裡。一位退休法官在臉書指出,當年在律師名額不多的年代,75學年度自臺大法學組畢業的周德勝律師,一直是老來得子的周爸爸和周媽媽的驕傲,不料就在周德勝準備與學妹成婚的前夕,竟遭蕭仁俊、廖家麟持刀猛砍頸部和胸部9刀殘殺,從此周家天倫夢碎、天人永隔。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由於本案纏訟14年、高等法院更審了10次,案子拖太久、許多高院資深法官都見過周德勝律師的老父親到場旁聽這一幕。有退休法官表示,他一看到死刑相關新聞,腦海中就回憶每次開庭,年老得子、白髮蒼蒼的周父必到庭悲憤地觀審,退休法官很想知道:「如今十多年過去,周家父母是否還健康?」許多到場旁聽民眾,眼見已高齡80多歲周老先生坐在台下,心中十分不忍,曾問周老先生為何不在家等判決結果就好,老先生說他來法院,希望法官能主持正義、替兒子討公道。因為「不判死刑,被告會出來再殺死人!」只是本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終於在2010年9月判處蕭仁俊、廖家麟死刑確定,可是判了又怎樣,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周老先生還是等不到心中的正義。最高法院宣判後13年的今天,蕭仁俊、廖家麟兩人還是關在監所,現在還要跟中央選委會打官司、爭取選舉權。至於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的死囚鄭武松則是另一種類型,他一心求死,多次寫信給法務部,要求趕快執行,他說:「早已什麼都沒有了,緊彈彈,卡歸氣(台語,快打幾槍,一了百了)。」還形容自己「每天像被人拿刀凌遲,生不如死」、「對我呼求不理睬的司法人員,比殺人犯還殘忍」,不過鄭近來同意廢死團體和律師替他打官司爭取總統特赦,還聲請釋憲想免死,或許他一心求死的立場已悄悄出現變化。死囚鄭武松曾寫信給法務部一心求死,但近年來改爭取特赦和釋憲想求生。(圖/報系資料照)
35死囚釋憲求生失敗 大法官判決「連身條款」合憲
38名死囚中的35人,認為最高法院規定的:「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原則,聲請釋憲。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時宣判,認定上述連身條款合憲,35名死囚無法從此次釋憲案脫身,也未能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最高法院《刑事分案實施要點》規定,「原審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發回更審再行上訴案件」應由原承辦股辦理,即俗稱的「連身條款」。死囚黃春棋等35人,認為最高法院分案的連身條款違反憲法公平審判、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等,陸續聲請釋憲。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釋憲結果出爐前,外界都十分懷疑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另外,由於法務部近年鮮少執行死刑,加上最高法院去年起開始不判死刑,形同實質廢死,名律師陳長文曾指出,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1987年被綁架殺害男童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也曾痛批法務部竟然拖2、30年,不執行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他斥責法務部「為什麼不執行死刑、阻擋死刑?」並強調:「我們老百姓不同意!」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法界一度傳出大法官可能透過連身條款釋憲案替死囚解套,引發極大民怨,結果大法官還是認定連身條款合憲。
大法官寒假作業1/死刑和誹謗罪怎麼判? 憲法法庭左右為難
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適逢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及國門開放,悶了許久的民眾莫不歡欣鼓舞,不過司法界有群人,面對這個難得的假期卻絲毫不能放鬆,那就是被認為是「第四審」的司法院大法官,因為春節連假過後,他們就得為38個死囚釋憲案作出憲法裁判,還要處理包括誹謗罪除罪化在內的重大釋憲,堪稱是大法官們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其中最讓大法官頭痛的首推38死囚釋憲案。38死囚釋憲案起源於黃春棋等死囚們以「更二審連身條款」違憲為由聲請釋憲,再併入民進黨重量級人士、前立委高志鵬貪污案衍生的法官迴避案,成為這次釋憲案的主要源由。所謂「更二審連身條款」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1987年起函令最高法院,要求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竟成為38死囚爭取翻案、以及衍生高志鵬的貪污案能否再審的契機。38死囚之一的黃麟凱殘殺2人遭判死刑定讞,他主張最高法院法官重複審判他的案子違憲。(圖/報系資料照)由於總統蔡英文多次強調廢除死刑是普世價值,去年9月3日蔡英文出席「總統與高中生面對面論壇」,回應死刑存廢議題時聲稱,「無須依賴嚴厲的刑罰來嚇阻犯罪」,顯示她廢死立場不變。另外,許多主張廢死團體向來與執政的民進黨關係密切,這些因素是否會影響憲法裁判結果,讓外界十分好奇。不過,台灣歷次民調皆有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死,加上去年8月22日台南員警曹瑞傑、凃明誠執勤時慘遭殺害,不但家屬悲痛不已,也讓全民義憤填膺。大法官最後究竟要選擇「上意」、還是民意,大家都在看。大法官另外一個高難度的寒假作業,就是3月14日要召開言詞辯論的誹謗罪應否除罪化釋憲案。本案源起朱姓台商、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電台負責人許榮棋等人不服被判誹謗罪確定,聲請釋憲。根據大法官會議在2000年間做出的釋字第509號解釋,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就不構成誹謗罪。509號釋憲案雖然維持了誹謗罪,卻大幅降低了被告的舉證責任,從「言論須為真」,變成「有理由信其為真」就可過關。誹謗除罪化可能導致許多爭議案件無疾而終,圖為中國小姐張淑娟到北檢控告媒體人周玉蔻加重誹謗。(圖/趙世勳攝)不過社會上對於誹謗除罪化的聲浪一直沒停過,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到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決議廢除包括誹謗罪在內的妨害名譽罪,理由是妨害名譽罪會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還會增加警察和檢察官的負擔。司改國是會議統計了2014年到2016年間,全國地檢署共偵結28073件妨害名譽案,僅有5745案起訴,而且這3年內所有妨害名譽案判決,幾乎沒人被抓去關,似乎未能達到刑罰的目的。反對誹謗除罪化人士則認為,一旦除罪化後,民眾遭到抹黑和污蔑只能尋求民事賠償,「難道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亂罵人、造謠生事?」另外,現在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網路霸凌事件層出不窮,還有人因此想不開輕生,如果廢除誹謗罪的目的僅為了減少檢警和法院工作量,就犧牲掉尋求正義的管道,似乎也無法符合民眾的法律情感。贊成與反對都言之成理,看來大法官有得傷腦筋了。
重案/女魔頭10年奪3命2度判死…「更審逆轉判無期」法官認:非故意 逃死關鍵曝
台南殺警案引起社會譁然,死者凃明誠胞姊在鏡頭前激動怒吼,「去你X的廢死團體!都給我滾去十八層地獄」,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女魔頭江雲卿於2010年間連續殺害3名計程車運將,全案進入法律程序後,一、二審皆判處江女死刑,然而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她並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案件審理期間,江雲卿雖坦承下藥劫財,但辯稱她的目的只是要強盜財物,並沒有要取人性命的意思,「雖然我知道他們服用摻入安眠藥水的酒類後,泡澡會在浴缸昏睡,但是我不知道那樣會溺斃,我強盜財物後急著要逃跑,根本沒想到這麼多,犯案後都走得很急,不知道運將後來溺斃」,否認有殺人犯意。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江女不可能在被害人清醒時盜取財物,一定是等對方昏迷後才下手,加上她曾供稱「一般人在浴缸裡睡著會溺斃」等語,顯示被告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情況下,仍放任3名運將浸泡在注滿水的浴缸,最終導致3人溺斃,儘管其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難辭其咎,判處江雲卿死刑。沒想到,更一審法官卻表示,雖然江雲卿「客觀上」存在可預見死亡結果之可能性,但她過去以相同手法犯案時,有3名被害人未死亡,亦可作為被告於行為當時在主觀上並無會發生死亡結果預見之推論,當有二種推論可能性存在時,即不能必為不利於被告之推論,最終認定江女非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