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
」 廢死聯盟 死刑 廢死 死刑犯 黃麟凱
剴剴案全民怒「虐殺童應判死」 廢死聯盟突喊:「唯一死刑」是錯的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10月大男童「剴剴」,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劉若琳18年圖徒刑;檢方及兩姊妹均提上訴。2025年5月公民團體發起護兒大遊行,要求增訂刑法虐殺兒童罪,對於虐殺12歲以下兒童者,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對此,廢死聯盟日前發聲了。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自2023年8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於同年9月至12月間,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傷重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2人,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025年5月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雙方均提上訴。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本月29日突在臉書發文指出,「唯一死刑」又被稱作「絕對死刑」或「強制死刑」,意旨對於某些特定犯罪類型,法官只能判處死刑,而沒有其他刑度可以選擇。即為當行為人犯下某罪,不論情節輕重或是否其情可憫,唯一的刑罰就是死刑,法官無其他的裁量空間。廢死聯盟直言,毫無反抗能力的嬰幼兒受到長時間的凌虐,這種事任誰都會感到憤怒,想要將兇手除之而後快,「這種樸素的正義並非難以理解,但那麼多人站出來呼籲『唯一死刑』是錯誤的?」並以剴剴案作為圖文主要說明。廢死聯盟也引述2名挺廢死律師論述,律師林永頌提到,「『唯一死刑』剝奪法官量刑空間,且有傷及無辜的危險」;而律師薛欽峰稱,「唯一死刑」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剝奪了法律對於正當程序的要求。他們認為,「唯一死刑」違反量刑正義的原則,加害者更會躲起來拒絕投案,因為無論如何結局都是死路一條,對被害人也會產生更致命的結果。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湧入留言怒轟:「沒人在講『唯一死刑』,到底要不要去了解? 不要再拿剴剴做文章」、「虐殺兒童本就該凌遲處死,一顆子彈算慈悲了」、「不要再消費剴剴了!你們這麽愛這些重刑犯,不如就24小時用你們溫暖的雙手牽引著他們」、「你們就只是為反而反而已」、「所以現在的法律有哪條是『唯一死刑』嗎?提剴剴案是兒童虐死案,改成『唯一死刑』了嗎」、「廢死聯盟只會保護壞人」、「台灣早廢『唯一死刑』」、「哪來的民眾在喊『唯一死刑』?」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土城男冷血奪2命震驚社會 廢死聯盟臉書被網友灌爆:想保護這種人?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7日上午拿刀砍死42歲張姓妻子、33歲小姨子,手段殘忍震驚社會,而不少網友湧廢死聯盟臉書,「土城有個人需要你們」、「又看到一個殺了姊妹臉不紅氣不喘的,你們想保護的就是這種人?」警方說,謝男案發後態度冷血,還想以精神病為由卸責。據悉,謝男長期家暴,妻子因此聲請緊急保護令,6日他違反保護令去住處拿東西,妻子見狀報警,被警方送新北檢,訊後又請回,怎料他疑心生不滿,在土城明德路二段開車撞妻子跟小姨子,之後拿刀殺害她們,逃到彰化被逮。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謝男被帶回土城分局偵訊時,雖然看起來崩潰大哭,但都沒掉淚,他大喊「我有精神疾病」、「我要見記者、我要被採訪」,但被警方拒絕。消息一出,不少網友也到廢死聯盟粉專貼文下留言「土城有個人需要你們」、「今天又多兩個被害者,你們怎麼沒發文去救」、「這個讓你們感化如何?同居一週再來說廢死」、「每次看到你們這群天才在發文的時候,最好笑的是,總有新的受害者產生,拒絕給與酷刑」、「有人在路上被殺了,你們還在裝清高」、「姐妹在路上被殺,怎沒出來發聲?」、「又兩條人命了......繼續可教化阿」、「又看到一個殺了姊妹臉不紅氣不喘的,你們想保護的就是這種人?」。
高雄工人討工資遭殘忍殺害 幼時犧牲自我「撿回收供弟妹念書」
高雄市楠梓區1月27日小年夜當天,61歲方姓工人出門向51歲施姓工頭追討3000元工資,反遭殺害棄屍在屏東山區,身上20多萬元金飾還被拿去變賣。兇嫌於1月31日在南投落網,昨(1)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方男胞妹得知噩耗泣不成聲,表示大哥心地善良,為了照顧家人時常犧牲自己,卻死於非命,氣喊「太殘忍了,像這種歹徒真的要判重刑,不要再有什麼廢死聯盟!」1月27日上午方男出門後失去音訊,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他現身保齡球館,在門口談話後,搭上施男的車離開,前往鳳山一間空屋。據了解,方男向施姓工頭索討3000元工資,施男不但沒有還錢,還向方男借數萬元的購買材料費用遭拒,兩人因此起了爭執,趁方男自2樓下樓梯之際,施男自後方踢他跌落地面昏迷後,將他拖進休旅車左後座,並搶走方男身上20萬元的金項鍊和戒指,拿去變賣,之後拿出水果刀朝他頸部猛刺多刀致死,並棄屍在屏東山區。聯繫不上哥哥,方男妹妹28日凌晨報警,卻等來噩耗,昨日進行遺體相驗時,妹妹哭到雙腿癱軟,並表示哥哥脊椎開過刀,因此四處打零工、賺的是辛苦錢,誓言會替哥哥討公道,「像這種歹徒喔,真的要判重刑啦,不要再有什麼廢死聯盟啦,凶手為了3000元工錢不給他,反而還要奪他的命,還要拿他身上的財物,這實在太可惡了,我要告很重很重、很多的那個,我要替我哥哥討公道。」據媒體報導,61歲方男為高雄楠梓人,從小就學常遲到早退,學業成績差強人意,甚至不識字,老師因此感到困惑,放學時跟著他,想了解他的家庭狀況,才發現方男早上、下午都撿回收賣錢,家訪後才得知,他自知書讀不好,想存錢給弟妹讀書。一名認識方男的網友也在貼文下留言,「您哥哥是位讓我很欽佩的男子漢,女兒還小時,就看他東奔西跑辦文件,當晚上人家倒垃圾;他就很努力做資源回收工作,他的堅強無人可比!」處處為家人著想的方男,卻因催討應得的3000元工資,慘遭殺害,讓家屬無法接受。
高雄工人追討欠薪遭殺害棄屍「身上金飾被拔光」 家屬相驗哭斷腸
高雄市楠梓區日前發生一起命案,61歲方姓工人27日上午外出後就再無消息,家屬28日凌晨著急報案,經警方調查發現方男疑似遭到51歲的施姓工頭殺害,並於昨(31)日晚間在屏東縣滿州鄉山區尋獲方男遺體,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檢方今(1)日相驗時,方男妹妹在現場後痛哭失聲,指控施姓工頭不僅積欠工資殺人奪命,還覬覦哥哥身上的金項鍊。方男妹妹痛斥:「像這種歹徒喔,真的要判重刑,不要再有什麼廢死聯盟啦!」、「我會告到底,要替哥哥討回公道!」據了解,楠梓分局28日凌晨3點接獲家屬報案,稱61歲方姓工人27日上午9點外出後就失去音訊,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影像追查方男行蹤,認定51歲施姓工頭涉有重嫌,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於31日下午在南投縣拘獲施男,在警方詢問下,施男最終坦承殺害方男並棄屍,警方隨後在31日晚間於屏東縣滿州鄉山區尋獲方男遺體,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偵辦。檢方今(1)日對方男遺體進行相驗,家屬到場時放聲痛哭,並提到方男曾透露工頭欠他3000多元工資。方男出門前一天,家人曾詢問他是否有拿到工資,但方男當時僅表示對方「還在喬時間」,沒想到過沒多久就傳出噩耗。方男妹妹表示,哥哥脊椎開過刀,因此四處打零工、賺的是辛苦錢。施姓工頭拖欠哥哥工資就算了,竟然殺人滅口,她懷疑哥哥平常戴著1條2兩多的金項鍊與金戒指,遭到凶嫌覬覦,才會以給工資當誘餌謀財害命。直呼:「太可惡了,實在不能接受,太殘忍了,連給人一點生存的機會都沒有。」方男妹妹表示:「像這種歹徒喔,真的要判重刑啦,不要再有什麼廢死聯盟啦,凶手為了3000元工錢不給他,反而還要奪他的命,還要拿他身上的財物,這實在太可惡了,我要告很重很重、很多的那個,我要替我哥哥討公道。」
人權團體籲廢死「沒有證據顯示有效」 亞洲1國家拿證明打臉了
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值得討論的議題,近日死囚黃麟凱遭槍決伏法,引來廢死聯盟不滿,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事實上,聯合國和歐盟等人權團體均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有嚇阻效果或降低犯罪率,但亞洲有一個國家拿出具體數據打臉了。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在臉書發文,貼文《華爾街日報》針對拜登為死刑犯減刑發表的評論,表達對死刑的看法,內容提到,拜登去年12月將37名死刑犯改為無期徒刑,「因為個人良心而這樣做」。尚穆根常被問到對於死刑的立場,而他的首要考量是符合新加坡人的整體利益,要做對社會有益的事、造福社區,不然就不對了。去年接受《BBC》訪問時,他曾說過要擁有一顆善良的心,但在公共政策上要強硬,評估政策的後果要清楚,「奪走生命是嚴重的,它確實著重於自己的心態—沒有人願意死在自己的良心上」。尚穆根認為,廢除死刑會拯救販毒者的生命,卻會鼓勵更多人犯罪,而且後果更嚴重,包括更多的犯罪、暴力、毒品相關的死亡,無辜的民眾和幼童。以新加坡的例子來看,1990年代每年有約6000名毒品濫用者,但過去30年來數字反而減半,剩下約3000名毒品濫用者,「我們拯救了成千上萬的生命:許多潛在的施虐者、毒品濫用的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人」。尚穆根指出,當我們覺得這麼做肯定會導致更多人死亡,因此呼籲政府取消死刑,但作為制定政策的人,應該拋開個人感受,做該做的事,保護多數人民。
苗博雅避談賴清德執行死刑 羅智強:理直氣壯的背叛理念
死刑犯黃麟凱於16日晚間槍決伏法,成為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首位執行的死刑犯,許多民眾湧入主張廢死社民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臉書詢問意見,苗博雅在臉書表示「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痛批,「為清德米折腰的苗博雅,果然機𩆜」,一個人背叛自己的理念,可以背叛的那麼理直氣壯,也算是常人所不能了。「為清德米折腰的苗博雅,果然機𩆜」,羅智強昨(1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沈默了一天,苗博雅回答了、扯了很多,苗博雅的結論很簡單:「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原來苗博雅堅持演出了一輩子的廢死,今天他不再配合廢死聯盟演出了,一個人背叛自己的理念,可以背叛的那麼理直氣壯,也算是常人所不能了。羅智強指出,只是苗博雅始終「不敢」回答的問題是,馬英九政府執行死刑,他批評馬英九是「用死囚的血暖民調」,而昨天賴清德政府執行死刑,他不敢說賴清德是「用死囚的血暖民調」,苗博雅對賴清德連「遺憾」兩個字都不敢說,因為他知道賴清德是一個非常會記恨的人,苗博雅知道被賴清德記恨的下場是什麼?羅智強續指,「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所以喊了一輩子廢除死刑的苗博雅,現在有人被執行死刑已經不重要了,「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因為苗博雅的廢死舞台劇已經閉幕了,他不演了,比起現在還在呼喊廢死的廢死聯盟,即便我不認同廢除死刑的主張,至少我尊重他們對自己信念的堅持,比起為清德米折腰的苗博雅,他們比苗博雅有骨氣。
不接受死刑…廢死聯盟執行長昔被問「若妳親人被殺呢」 6字吐真心話
死刑犯黃麟凱昨(16日)晚槍決伏法,讓廢死聯盟、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實施監督聯盟和司改會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廢死聯盟一連PO好幾篇文章痛批政府「違法執行死刑」,卻反遭網友灌爆洗版。而過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就曾被問「如果是妳家人被殺呢」,對此她只回了6個字。得知黃麟凱被執行死刑,王爸爸難忍激動情緒,「讓正義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讓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準備到墓前親口告訴老婆和女兒:「害妳們的人被槍殺了,上天堂吧,你們放心去吧,很想念她們,還是要活下去啊」。死者家屬支持死刑,然而廢死聯盟卻仍堅定立場,從昨晚到今天一連PO出4篇文章,批判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要法務部槍下留人,但最後被駁回,因而痛斥「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廢死聯盟堅定廢除死刑的理念。(圖/報系資料照)不少網友認為,廢死聯盟只會出一張嘴,「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可憐的偽善團體」、「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死的永遠都不會是你們的家人,講話都這麼輕鬆」、「廢死聯盟一人領一個死刑犯回家養啊,站著說話不腰疼」。其實,2018年6月「小燈泡案」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父親劉大經表態要求法官判處兇手王景玉死刑,當時林欣怡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常被問到「如果妳的親人被殺,妳還會支持廢死嗎」,隨後坦言「我真的不知道」,只希望自己不會遇上這種事情。話鋒一轉,林欣怡要求國家別將要不要這個人死的責任放在她身上,強調自己同意社會大眾不應處在被剝奪生命的危險中,每個孩子也該有平安長大的機會,但無法不去思考,如果不知道什麼可以,那死刑就可以嗎?批評國家沒有讓大家看到未來,「難道我們就勉強接受死刑?為什麼不是一起努力監督政府讓不可能變成可能?」
等12年黃麟凱終伏法…死者父激動喊「正義還公道」 3女兒卻擔心1件事
死刑犯黃麟凱2017年被判刑定讞後,在昨(16日)晚槍決伏法,期間遭廢死聯盟抗議違法執行。不過,死者家屬王爸爸則肯定「正義終於來了」,但3個女兒多年來不贊成父親多年來拋頭露面,擔心會被主張廢死的人當成目標。王爸爸和妻子育有4個女兒,老么在2013年10月遇害,年僅19歲,而妻子也不幸身亡,享年47歲。昨晚10點3分槍決前,他緊盯著電視新聞報導的進度,十分焦慮怕不會執行死刑,確定黃麟凱被槍決,難忍激動情緒,「讓正義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讓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並準備到墓前親口告訴老婆和女兒:「害妳們的人被槍殺了,上天堂吧,你們放心去吧,很想念她們,還是要活下去啊」。相較於王爸爸,3個女兒選擇低調。(圖/中國時報呂健豪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個女兒希望爸爸保持低調,「不要多講、不要亂講」,因為擔心爸爸會被廢死團體盯上,相比之下,她們明顯抗拒受訪。王爸爸認為若常上電視,比較容易讓黃麟凱判死刑,但3個女兒從頭到尾都不想再上新聞,「就是交給法官就好了,因為我們不想接受社會大眾的評論」。3個女兒不想被大眾關注,只是爸爸心中的那塊石頭放不下,「爸爸要講就讓他去講」,而她們姊妹選擇低調,害怕過幾年若真的廢死,她們和家人可能被廢死的人當成目標。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黃麟凱絞殺母女遭槍決!前主播蕭彤雯深夜「吐1句公道話」全網爆讚聲
現年32歲的黃麟凱於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前女友母親,而後再性侵勒斃前女友,被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等多項罪名判處死刑,成了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台北看守所昨(16日)晚間10時2分已執行槍決。對此,前主播蕭彤雯深夜也在臉書「吐8字」,獲得全網讚聲一片。蕭彤雯昨天深夜在臉書發文直言,「忍了一晚,還是想複誦這句話:『X人償命,天經地義。』」貼文曝光後,上百名網友紛紛湧入留言區,直呼「一命抵兩命,便宜他了!」、「殺人償命,這是對家屬的交代」、「受害人爸爸期待的這一天終於到了,至少能給他一些安慰」、「近期的新聞吵吵鬧鬧,就這件最大快人心」、「人權需要被尊重,但首先得是個『人』。」另外,也有大批網友表態支持死刑,「絕對支持執行死刑」、「下一位請繼續」、「廢死只會讓兇嫌更肆無忌憚的犯案」、「原諒加害者,不是凡夫俗子該做的事,我支持『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寬恕跟原諒是上帝跟神明的工作,我們的工作就是送這些十惡不赦之人去見上帝跟神明」、「我實在不能理解廢死聯盟,未經他人苦、末勸他人善…這句話很難懂嗎。」
黃麟凱死刑槍決…廢死聯盟要求檢察官「暫停執行」 網怒灌爆:雙標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勒斃女友和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起訴,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並在今天(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對此,一向反對死刑的廢死聯盟發聲明,痛批政府「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遞交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遭到大批網友洗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晚7點半在臉書專頁發文,砲轟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喊話要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經過大約1小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度發文,提到死刑之執行,依照相關規定應嚴謹審核,未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在程序未臻完備之情形下,於現死囚之律師甫閱卷後審閱案件之階段,倘若相關機關即逕陳送部長執行,無視法制、貿然執行者,此即為違法執行,已將黃麟凱非常上訴狀稍早已遞交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要執行檢察官暫停執行死刑。不過,貼文底下網友一致不認同,紛紛留言砲轟:「站著說話腰不疼,專門指你們這種團體」、「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只想廢除死刑卻提不出任何配套的團體還是閉嘴吧」、「廢死聯盟可以帶回去養嗎?」、「犯行如此明確,還能睜眼說瞎話,心到底有多黑」。
死囚黃麟凱槍決…50個反廢死團體發聲力挺 籲「儘速執行剩下36位死刑犯」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當時正在服役,因不滿遭女友分手,潛入對方家中,使用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其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囚。對此,廢死聯盟和司改會砲轟「違法執行」、「為政治利益殺人」,但反廢死聯盟等50個被害人權團體則相當支持,並呼籲儘速執行剩下的36名死囚。針對執行死刑,廢死聯盟砲轟政府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也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不過,反廢死聯盟、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等50個被害者人權團體則支持死刑,聯合發表聲明指出,總統賴清德及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次簽署黃麟凱死刑執行命令,反廢死相關團體聯盟表示肯定之意,認為日前在總統府前集會反廢死之訴求,已獲政府認同並聽取人民的意見,法務部正式開始執行死刑。不過,也期望法務部依據本次死刑執行之案例,陸續安排國內已判決死刑定讞,尚未執行死刑36位死刑犯之執行期程,儘速進行死刑之執行,以安慰被害人家屬,並還司法之公平正義之形象。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喊話2人:槍下留人
現年32歲的新北市男子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17年定讞,宣告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首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聲了。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懷恨女友和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趁放假離營時潛入女友家,以童軍繩勒死女友及女友母親,更在女友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關押7年半後,今天執行槍決。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發聲明譴責。(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廢死聯盟指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最後重申「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回絕大法官被提名人見命案受害者家屬 張啓楷批總統府帶頭施壓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17日表示,憲法法庭9月宣判死刑「部分合憲」後,自己原本邀請大法官被提名者與命案被害人見面晤談,卻遭總統府發聲明婉拒,簡直是總統府帶頭施壓,未來一旦就任,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恐淪為空談。張啓楷17日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同框邀請台南殺警案、師鐸獎女教師命案受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泣訴受害者家屬心聲。張啓楷指出, 憲法法庭先前做出形同「實質廢死」的釋憲案,但是全台灣有近九成民意反對廢死,感嘆台灣社會廢死聯盟等團體積極保護命案加害者人權,但是被害者家屬卻相對弱勢,自己日前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是否願意與被害者家屬面對面溝通,原本獲得善意回應,遺憾對方承諾如今跳票。張啓楷指控,總統府發表一份共同聲明「攔胡」,推稱大法官被提名者資格已依法審查完竣,不宜參與個別立委為司法個案舉辦的活動,因此婉謝受邀出席,可見直接由總統府下指導棋,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淪為空談,這些被提名者未來一旦擔任大法官,「真的有辦法獨立行使職權嗎」?吳宗憲也說,自己看過太多兇案現場與血淋淋的屍體,除了有菩薩心腸外,社會仍須有霹靂手段,才能保有更多善良的人,可以透過修法補破網,提供被害人家屬更完整的保障。司法院刑事廳法官吳元曜則回應,司法院與法務部有召開因應判決會議,司法院也將就本次判決的訴訟程序部分展開進一步修法,並權衡刑事程序涉及的各種理念價值與社會興革意見再行研議。
廢死聯盟公開招募法務專員 無經驗大學新鮮人「起薪3萬」惹爭議
死刑存廢與否,一直是台灣爭議不斷的話題。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大火中,縱火奪走8條至親人命的犯人陳彥翔,一審時被新竹地院判處死刑,卻在11日被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再度引起部分網路輿論對「廢死」議題推動者的關注。廢死聯盟同一日在其官方臉書粉絲團推出徵求「法務專員」的徵人啟事,就吸引不少人網友留意,不過不少抵制的網友,都針對這份法務相關工作「起薪3萬」一事展開攻擊。台灣廢死聯盟11日在臉書貼出徵才資訊:「來人啊!2025廢死聯盟徵全職法務專員一名!」希望徵求法律系所畢業的應徵者,並註明刑事法相關領域專長尤佳」,其他條件還包含有專注於死刑案件工作之意願、對於廢死聯盟倡議議題有興趣者等。至於工作內容,則包括處理法務行政(管理個案資料及卷宗等),法案修法及政策研究,辦理研討會、講座、工作坊,以及分擔辦公室常態性工作等。而在工作待遇部分,廢死聯盟標註:「3萬元以上。」並補充說明,此為大學畢業、無工作經驗者起薪;至於實際薪資,會依學歷、經歷或有其他專業調整。根據廢死聯盟介紹,這份工作「工作環境充滿友善人性,將提供相關培訓、同事也都很可愛。員工福利有「除了依勞基法規定的特別休假外,也還你2016年勞基法修法後砍掉的7天假。」,此外還有每年至少1個月的年終獎金,端午、中秋獎金,並提供每2年一次補助健康檢查費用;也和專業團隊合作,提供「心理支持」方案。不過廢死聯盟強調,希望應聘者「至少有在廢死聯盟工作2年的工作規劃。」由於適逢陳彥翔改判無期徒刑話題,網友留言對這則徵人貼文充滿攻擊性,有網友截圖推薦縱火的陳彥翔應徵,還有不少人指責薪資過低:「這種工作會被詛咒,3萬太少了」、「會折壽的工作才給3萬?划不來」、「法務領3萬?你開我玩笑呢?隨便一個餐飲工都比你高」、「沒經驗也沒這麼低,少唬人了。」不過也有人留言緩頰:「廢死不代表壞人,以前我也支持死刑,後來去了解去理解他們為什麼這麼做,才發現自己不一定是對的,是非黑白很多事情其實有討論空間的,一定會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我對你們的工作很感興趣,我二月會去讀法律碩士,今後我也會關注廢死聯盟,以後有機會的話希望可以去廢死聯盟實習。」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台灣慘痛的一頁 內湖「小燈泡」隨機殺人事件
2016年3月28日上午,台灣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殺人事件。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景玉,當街持刀襲殺一對路人母女,他不顧一旁母親竭力阻攔,對著年僅3歲的稚弱女童「小燈泡」從背後對頸部瘋砍23刀。事發後現場照片流出,畫面深深震撼了所有目睹者的心,全台怒火為之引爆,輿論瘋狂呼嘯著要「嚴懲兇手」、「立即槍決」。這,就是僅僅發生在8年前,絕大部分人都記憶猶新的殘酷兇案:小燈泡事件。當時的台灣社會正因「死刑廢除與否」的問題展開激辯,且社會上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頻傳,台灣民眾正處於又驚又怒,對社會安全的不信任空前高漲的狀態,大批民眾認為正是因為政府軟弱無能,不願嚴格執行死刑,才會向社會傳達出「只要我有精神病殺人就不用賠命」的訊號,不少人仍希望政府能夠以嚴刑峻法的雷霆手段,嚇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然而在群情激憤之際,「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站了出來,在媒體面前提醒;「即使殺死兇手,我也看不到她(小燈泡)了,她也看不到弟弟妹妹了。」她指出,單純在事後懲罰兇手,並不能救回自己的女兒,也無法阻止悲劇的再發生。台灣的社會安全明顯出了問題,變成一個讓孩子無法安心長大的環境,「政府應該要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著手,應該讓這樣的人消失在社會上。」王婉諭直言,就她了解,王景玉從小被霸凌、沒朋友、覺得爸媽不愛他,因此缺少人際情感連結,感嘆:「他的一生中其實有許多可能可以接住機會,但卻沒有可以接住他的貴人,然後就這樣一步步跌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而「小燈泡」事件的發生,逼得台灣不得不去正視一些社會議題:一:對待「精神障礙者」的制度缺失。當精神障礙者躍上新聞版面時,往往都是伴隨著令人不忍言的重大傷害事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於過去相關法條中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幫助,幾乎只限於就醫用藥治療,沒有任何法理依據對他們進行保護或管束,對他們的行蹤、購買危險物品的行為也完全沒有約束,讓病情極其嚴重的精神障礙者們一再在不安全的狀態下回歸社會,間接造成了許多不幸事件。王景玉被帶出派出所時,有大批群眾等候在外,現場爆發激烈推擠。(圖/報系資料照)而公布於1990年12月的《精神衛生法》,在社會忽視逾15年後,立法院才終於在2022年11月三讀通過大幅修正該法, 針對精神障礙者的狀況建立不同的協助機制,給予狀況輕微患者輔導與治療,當他們的狀況嚴重惡化時,也有強制約束來防治他們對旁人造成傷害。二:破了洞的「社會安全網」時任總統蔡英文在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公開聲明表示「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小燈泡事件第2天,當時仍未就職的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到案發現場獻上花束、玩偶及親手寫的卡片。(圖/報系資料照)所謂「社會安全網」,是指在重大惡性社會事件發生前,犯人往往會出現各種徵兆,例如精神障礙者身上出現言行異常或是攻擊傾向,又比如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上出現傷痕,過去往往只有當下的處理單位(警方、學校)知道狀況,但如果能將這些資訊即時分享給相關單位(醫療機構、兒少機構),相關單位就有可能在狀況惡化前及時介入,將悲劇扼殺在發生之前。為此,行政院2018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由中央政府及各縣市撥款69億預算推動,希望能結合政府各部門與民間團體的力量,將警政、醫療、教育、社福、退撫等各種部門串連在一起,建構起綿密的安全防護網。2021年,行政院再宣布推動「社會安全網計畫2.0」,並追加407億預算。除廣建各類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並聘用4609名各類專業人力,希望進一步守護各體系未觸及、或因需跨體系合作而被遺漏的脆弱個人及家庭。三、「被害者」在司法系統中的弱勢處境在小燈泡遇害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接受採訪時曾指出,她與丈夫身為這起案件最直接的當事人,然而在案件的偵查、訊問、鑑定乃至於最終上訴過程中,他們全都一無所知,猶如整起事件中的「邊緣人」,一切關於案件的消息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讓她倍感難過。王婉諭事後更發現,在眾多的案件中,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家屬們要面對重重壓力,比如要在激動的情緒下快速決定是否要解剖遺體、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操辦後事、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面對陌生的法庭,或者面對大批媒體追逐的壓力,事後還可能要面對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長期的傷害復健或心理創傷治療等。王婉諭認為,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保護應是政府的「責任」,而非「恩賜」,因此後來王婉諭選擇投身政壇,一手推動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2023年1月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於同年2月8日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不僅讓政府介入協助受害者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也大幅簡化了各種補助、補償金的申請、審議方式。四、「暫緩死刑」是否讓法律對行兇者失去了嚇阻力?自2001年陳水扁政府時期,時任司法部長陳定南宣布要「推動廢除死刑」,接下來施茂林、王清峰在內的2位法務部長也表態「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因此台灣自2006年至2010年未曾執行任何一名死刑犯的死刑,王清峰為此甚至難抵社會激烈反彈聲浪,最終在2010年黯然下台。2006年10月11日,廢死聯盟發起「廢除死刑祈福靜走」活動,聯盟成員手拿寫有「廢除死刑」的白紙繞行法務部大門。(圖/報系資料照)然而,在小燈泡事件發生的時空背景下,此前發生一連串隨機傷人、殺人事件,都被認為是政府「執法怠惰」以至於對行兇者失去嚇阻力。當民眾看到3歲多的無辜女童遭到殺害,社會累積的怨氣也此爆發,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也又一次成為輿論激烈的焦點。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規定只有「情節最嚴重」的4種殺人罪者才可能被判處死刑,還設下了嚴密的重重關卡防止草率判決,精神障礙者也不得處死。然而,這場判決不僅引起多位被害者家屬直言無法接受,痛批憲法法庭藐視民意,就連廢死聯盟也怒批政府「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顯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繼續協調。●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死刑有條件合憲 廢死聯盟怒批「政府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
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佈釋憲結果,大法官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應限縮適用範圍,且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透過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對此,廢死聯盟表示,若死刑依然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持續怠惰不作為。廢死聯盟聲明全文: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很遺憾,憲法法庭沒有這樣做。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台灣到底何時會廢除死刑?未來將是一條更艱難的道路。但我們要強調,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我們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我們的第一步。在籌備的過程中我們並不知道釋憲的結果會是如何,但我們知道台灣不能停下腳步,有許多現存的困難和未來的新議題需要探討、有新的挑戰需要克服,死刑制度在民主國家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面貌,尤其是歷經威權統治與民主化歷程的台灣,這不該是我們理所當然的選擇。對於獄政制度、更生復歸、社會安全、人權保障的想像與落實,不應被「死刑」綁架。回顧台灣的廢除死刑運動,死刑冤案中有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鄭性澤及謝志宏成功平反而步出死牢,但也有江國慶、盧正、杜氏兄弟來不及搶救。目前37個定讞的死囚中,至少有王信福及邱和順的冤案尚待平反,律師及民間團體會持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體系能夠勇敢回應,不要再製造更多死刑的被害者。最後,我們還是要感謝一路以來,協助這個釋憲案的律師、國內外的NGO以及學者專家們。接下來我們仍會持續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成立20年以來,我們深刻了解,無論反對死刑或支持死刑,同樣都期望台灣是一個安全美好的社會,不同的只是:有人認為死刑可以促成這個期望,有人則知道不是這樣。未來我們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