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霖
」 陳怡君 助理費 詐領助理費 貪汙治罪條例 議員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關說! 一審判處7年10月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檢方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並於2023年8月開始,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取共70萬元的費用,再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陳怡君與張惠霖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部分,全案於2025年6月偵結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9月3日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延押禁見2個月,2人不服後提出抗告,高院同年9月12日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張惠霖5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8個月。過去陳怡君在庭上認罪,但她強調並非貪財,因為經營服務處遇上困難,且舉辦活動經常需要花費40萬元到50萬元,但政黨補助卻只有3到5萬元,是因為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犯錯。同案被告張慧霖、張惠霖的三弟媳與胞弟等6人也都當庭認罪,盼法官可以考量無前科,予以緩刑的機會。
綠營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遭延押! 高院今裁100萬交保、科技監控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犯詐收助理費384萬元以及收賄70萬元,一審目前仍在審理中,2人均遭到士院裁定延押2月,後續陳怡君、張惠霖提出抗告。今(9月12日)高院提訊2人出庭,歷經上午的審理以後,高院裁定陳以100萬、張以5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以及出境出海,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檢方指控,陳怡君與張惠霖自2018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並於2023年8月開始,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取共70萬元的費用,再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不過陳怡君與張惠霖均否認收賄,只認詐領助理費。士林地院今年9月3日,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延押禁見2個月,2人不服後提出抗告。高院於今日上午提訊陳怡君、張惠霖開庭訊問,經過上午的審理以後,裁定陳怡君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以及出海,並接受電子監控8個月,張惠霖部份則為5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海,電子監控8個月。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被延押2月」提抗告 高院今開庭審理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收賄,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一審考量陳怡君雖坦承部分犯行並請求具保,但量她與共犯供述不一且與主任同住,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陳怡君9月3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陳不服提抗告,她的律師指出前市長柯文哲都能交保,陳女無羈押必要,合議庭今(12)日會裁定。檢方起訴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涉嫌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兩人另於2023年8月起,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每月領取近4萬元,收賄總70萬餘元,並利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但陳、張開庭均稱,不論是否與該名建商有關,都會協助選民服務。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認罪求交保」 法官裁定續押原因曝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名義掛名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共計384萬餘元,另被控透過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取建商品嘉建設公司每月名為「顧問費」的賄款,累計70萬餘元。士林地方法院昨(25)日首次開庭審理此案,陳怡君與張惠霖當庭認罪並請求交保,但法官考量仍有其他共犯未認罪,認定仍有串證之虞,裁定續押。檢方指控,陳怡君在擔任第13與14屆台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共謀,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利用親友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頭方式,偽造聘書與人事資料,詐領助理薪資、年終及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該款項以現金領出製造金流斷點,再經由友人轉帳存入親友帳戶後提領,並以支付房租、投資等名目使用,涉嫌洗錢。此外,陳、張兩人也被控從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間,每月收受品嘉建設公司高姓總經理與胡姓負責人所提供的3萬9千餘元賄款。款項以「顧問費」名義匯入張惠霖指定帳戶後,兩人涉嫌以協調、辦理現場勘查等方式,向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加速建案申請流程,包括行道樹遷移與污水設施審查等。在庭訊中,陳怡君坦承所有起訴內容,並表示,之所以動用助理費,是因為辦公室資金短缺,每月12萬元的薪水需償還貸款6萬元,加上政黨補助資源有限,難以應付服務處開銷。她強調所動用的款項多數用於服務處租金、水電、文宣與工讀生薪資等公務開支,並對行為表達歉意。陳怡君的律師指出,當事人已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裁定交保。張惠霖亦認罪,並表示已整理助理費的支出憑證,證明其用於公務支出。其律師也請求減刑與緩刑。不過,法官指出,鑑於仍有其他共犯尚未認罪,存在串證風險,裁定2人續押至其他被告8月18日開庭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准予交保。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不服羈押遭高院駁回抗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臺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張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抗告駁回。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但陳怡君、張惠霖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6日裁定抗告駁回。
快訊/詐助理費384萬又收建商賄款 綠營議員陳怡君今起訴再羈押禁見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日前因涉詐助理補助費384萬餘元而遭羈押,檢方又查出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收受某建設公司70萬元的顧問費,並由陳怡君出面,疑似施壓北市府加速建照申請,全案於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嫌起訴,而經合議庭評議,2人均收押禁見。
涉詐領助理費384萬! 北市議員陳怡君再被爆收建商賄款70萬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台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將再下午召開延押庭。據了解,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是人頭助理,而聘任資料都由辦公室處理,涉案帳戶與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裡備用」,對金流運作並不清楚。針對建商「顧問費」部分,陳怡君聲稱是張惠霖處理,他本人直到第1筆款項入帳後才知道,從未與建商有對價關係。張惠霖則供稱,確實有使用洪、賀、張3人帳戶代為收款,助理聘書也是由她代簽,這些金額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至於「顧問費」,張惠霖坦承收款後有提領給陳怡君,但堅稱是高姓建商主動提議,目的是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陳怡君的洪姓弟媳說,自己從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助理協助報帳,帳戶與提款卡都交給陳怡君使用,曾被囑咐若遭查詢「就說不知道」。賀姓前員工則稱,只是幫忙剪輯影片、論件計酬,不知自己被當人頭助理,也沒有授權他人提領薪資,對相關事宜毫不知情。關於「顧問費」一事,胡姓與高姓建商聲稱,這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協助行政協調,為避免公文延宕才給付酬勞,未曾談妥任何對價內容,純屬「單純贊助」。對此,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賀及張等5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而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胡姓與高姓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已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目前檢方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另針對同案被告楊姓與陳姓助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不只詐領助理費!北市議員陳怡君爆收賄建商 延押庭今下午召開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3日偵查終結,將陳怡君與張惠霖2人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將該案移審士林地院,將於今日下午召開延押庭。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2人另被控收受建商70萬餘元賄賂,同樣遭到起訴,而針對洗錢部分,也有另外3人涉案遭起訴。陳怡君在任期內與張惠霖兩人共謀,利用親屬掛名為助理,並在2019年至今年2月間,利用偽造聘書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涉案期間,陳、張2人指示洪、賀及張等親屬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在聘書上偽簽三人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累計的詐領金額高達384萬餘元。為躲避追查,張惠霖每月領出現金以製造金流斷點,並將款項存入朋友帳戶,並於2022年指示其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這些金額被用來繳納陳、張2人的房租,部份金額更是被存入張的證券交易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並企圖躲避追查。除詐領助理費外,檢方更查出陳與張2人涉嫌收賄,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以顧問費名義匯款至張惠霖指定帳戶,盼能藉此加速建案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共計收賄金額高達70萬5894元。檢方認定陳、張2人以及另外3名洪、賀、張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公務員之便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而陳、張2人也同時涉犯偽造署押、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檢方目前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 士林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
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繼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日前遭延押後,士林地方法院4日裁准延長羈押陳怡君兩個月,並禁止其接見通信。士林地院表示,經法官訊問後,認定陳怡君犯罪嫌疑重大,其所涉犯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夠認定被告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裁定延長羈押,時間自4月20日起算。檢調單位指出,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其胞弟、弟媳等人的名義,虛報助理薪資,詐領公款,其行為已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本案除了陳怡君本人外,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張惠霖的胞姊,以及陳怡君辦公室的前主任賀姓男子和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等多人皆被指控涉案,不法所得初步估計已超過新台幣300萬元。檢調於今年2月12日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同步約談包括陳怡君在內的7名被告以及3名證人。經訊問後,檢方認為陳怡君與張惠霖兩人涉犯重罪且有串證的可能性,當庭將兩人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同案的其他被告則分別以新台幣1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針對陳怡君的部分,檢方在搜索後首次聲請羈押時,士林地院裁定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而張惠霖則裁定羈押禁見。然而,士林地檢署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院更裁,士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陳怡君至今。
議員陳怡君涉詐領助理費案「100萬交保撤銷」 士院裁定羈押禁見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交保裁定沒有說明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勾串共犯與證人,撤銷發回,士院更為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怡君,士院認定,陳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裁定陳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接觸共犯、證人。檢方不服提抗告。高院19日分案,合議庭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法官。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台北地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當時也是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來撤銷柯文哲交保處分,發回北院。該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的交保裁定未說明「命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陳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出庭喊「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遭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市民進黨籍議員陳怡君,涉嫌以弟弟等親友名義充當人頭詐領助理費,近日遭檢調搜索,士林地檢署13日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則諭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抗告成功,20日再開羈押庭,陳怡君出庭前才喊「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士林地院在約1小時的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檢調調查,陳怡君在2019年開始,以胞弟陳衛德夫婦、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超過300萬元。檢調12日上午前往陳怡君地方服務處和議會辦公室搜籌,依貪汙罪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聲請羈押,士林地院則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不服裁定、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19日晚間撤銷發回更裁。羈押庭則在20日下午召開,陳怡君下午2時許抵達士林地院,還向現場媒體喊話,稱「希望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但羈押庭開不到1小時,士林地院裁定陳怡君羈押禁見。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百萬交保遭「撤銷發回」高院曝原因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合議庭審理後,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亦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陳怡君抗告案高院19日分案,合議庭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法官。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當時也是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來撤銷柯文哲交保處分,發回北院。★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涉詐領助理費300萬!陳怡君100萬交保 檢將提抗告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調查人員13日凌晨將陳怡君及其服務處主任張惠霖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以2人涉犯重罪、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陳涉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張惠霖則裁准羈押禁見。士檢表示,將研議對陳怡君交保提起抗告。同案另5名被告,士檢均予以交保。陳怡君胞弟陳衛德及弟媳洪姓女子各以1萬元交保、賀姓前員工50萬元交保、張惠霖胞姊30萬元交保、楊姓研究室女主任以24萬元交保。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陳怡君面對媒體詢問,否認詐領助理費,強調「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但檢察官訊問後,因相關證人、被告供述不一,且有人頭坦認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公務,加上陳怡君、張惠霖對案情疑點、金流交代不清,認定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被告、證人之虞,向士院聲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裁准張惠霖羈押禁見,陳怡君雖涉犯職務詐欺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依卷內事證,有事實與相當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的可能性,但斟酌社會秩序維護與陳女人身自由保障,以及所犯情節,相關證人亦經檢察官訊畢,有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的證據已獲得相當保全,故認陳女以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及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無羈押必要。
涉詐300萬助理費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辦公室主任遭聲押
台北市中山、大同區市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嫌利用弟弟等4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逾300萬元,昨(12)日士林地檢署分13路同步搜索,帶回陳怡君等7名被告、3名證人到案,5人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檢方深夜諭令賀姓前男員工50萬元交保,楊女與張女各以60、30萬交保,陳怡君的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各1萬元交保候傳。經過檢方漏夜偵訊,陳怡君和綽號「饅頭」的張惠霖被當庭逮捕,檢方已向法院聲請羈押。檢調獲報,陳怡君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姓辦公室主任胞姊,4人充作人頭,再接由大同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掛名助理每月領取4萬至8萬元不等薪資,初估詐領逾300萬元公款。其行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7人均被列為被告。昨檢調搜索陳怡君的中山、大同區2服務處、議員辦公室、內湖、台中市等共13處,約談10人到案。13日凌晨,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相繼抵達士檢複訊,面對媒體追問,她強調「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隨即進入地檢署接受複訊。檢方複訊後,賀男以50萬元交保,陳姓胞弟及洪姓弟媳各以1萬元交保,至於楊女與張女各以60、30萬交保;稍早陳怡君與張惠霖遭到聲押。士林地檢署和調查局12日出動十餘人,到其服務處和議會辦公室等13處執行搜索;檢調將陳和助理等人帶回偵訊。(圖/報系資料照)
涉詐領助理費 議員陳怡君 胞弟、弟媳領錢不用上班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遭檢舉利用親友擔任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達300多萬元。士林地檢署12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陳怡君辦公室等13處,並帶回陳怡君等7名被告。胞弟陳衛德以及洪姓妻子被當作人頭,由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提領薪資挪為私用,調查人員偵訊後,將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晚間將陸續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姓辦公室主任胞姊,4人充作人頭,再接由大同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主任,製作相關文件資料,提領薪資挪作他用,其行為涉犯貪汙等罪,7人均被列為被告。陳怡君等人利用人頭擔任助理,向議會申報為公費,但實際上陳的親友並未上班,也沒有從事助理工作,而是由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綽號「饅頭主任」製作相關出勤紀錄,提領薪資後挪作他用。另有4名證人,其中1人未到案。陳怡君聲稱助理費全數用於公務,但檢調懷疑其中涉及不法。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議員每月助理費總額不得超過32萬元,且至少需聘用6名助理。檢調指出,陳怡君的4名親友自2019年起陸續在服務處掛名,每月請領4萬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總金額超過300萬元。陳怡君曾為民進黨內派系正國會成員,2018年當選市議員,並成功連任。對於這次的指控,陳怡君表示「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並將配合檢調調查。全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偵辦,詳細案情仍待檢調進一步釐清。※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