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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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日別選月底最後一天 專家提醒:提早2天可多領一個月年金
想在退休後多領一個月勞保年金,關鍵就在退保日。勞保達人建議,最好選在每月28日或29日辦理退保,因為隔天即可申請年金,第一筆款項從下個月起計算,月底就能入帳。這樣安排比在月底最後一天才退保更划算。依照勞保局規定,勞工須在「完成離職與退保」的隔天,才具備申請老年年金的資格;年金審核通過後,會自申請當月起發放,首筆款項會在「次月底」前撥付。若勞工選擇在每月最後一天退保,則要到隔月1日才能申請,等於整整少領一個月的年金。例如,8月31日退保,9月1日才符合資格,第一筆款項就要等到10月底才會入帳。另據《立新聞網》報導,勞保達人張秘書提醒,與其為了多領幾天薪水拖到月底退保,不如提前兩三天處理,不但能提早申請,還能確保退休金給付不受影響。他也澄清網路流傳「15日前申請,月底就能拿到第一筆年金」的說法並不正確。張秘書最後強調,退休規劃應以「算準退保日、提早申請」為原則。少拿幾天薪水,卻能換來一個月的年金給付,對長遠的退休財務更有保障。
提前2天退保多領一個月年金 65歲男親曝「提早退」秘訣網推爆
一名在職場奮鬥超過30年的男子,在4月剛滿65歲,原本計畫做到4月底才從公司退休,完成所有交接後正式離職。但在公司人事部門的提醒下,他提前於4月28日辦理退保,這個決定不僅讓他鬆了一口氣,還多領了一個月的勞保老年年金。該名男子坦言,當初根本不知道「退保日」的選擇會影響退休金的發放時程,幸好有同仁協助,否則就可能錯失一筆可觀的收入。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依照勞保局規定,勞工必須在「離職並完成退保」的隔天,才具備申請老年年金的資格。年金核准後,會從申請當月起按月發放,並於「次月底」前匯入帳戶。若退保時間落在當月最後一天,實際申請日將順延至次月,等於會晚一個月開始領取年金。以這名男子為例,若他照原訂計畫在4月30日退保,那麼5月1日才可提出申請,5月才開始計算月退金,直到6月底才能收到第一筆款項;但若提早在4月28日退保,則可於4月29日遞件申請,從4月起開始發放年金,5月底就能入帳。雖然少領了兩天薪水,卻換來整整一個月的退休金,他直呼這個選擇「相當划算」。近日坊間也流傳不少關於勞保年金的傳言,例如只要在每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月底就能拿到第一筆年金;若超過15日,則要等到下個月月底之後才能入帳。對此,勞保專業頻道「張秘書」在YouTube上特別提醒,這類說法與官方規定並不相符,請勿輕信網路謠言。張秘書進一步建議,準備退休的勞工,在選擇退保時間時,應避免卡在每月最後一天,建議最好在28日或29日辦理退保,才能確保不會錯失當月資格。只要退保日算準、申請日提早,年金便可按期發放,讓辛苦一輩子的勞工順利領到每一分該得的保障。
亡父繳26年勞保竟遭充公! 達人提醒退保前「注意1事」:小心百萬退休金沒了
日前一名網友分享,父親擁有26年勞保年資,但因在未滿50歲選擇離職退保,之後不幸過世,導致他的勞保年資被全數充公,家屬未能領回任何金額。對此,勞保達人「張秘書」分析,避免勞保年資被充公的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達勞保一次領、或老年年金的請領資格」。日前,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頻道分享此網友來信案例,表示該名網友的父親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再加上網友父親在斷保期間過世,不具備勞保身分,因此家屬也無法請領死亡給付。張秘書指出,要避免像這位網友的父親一樣,繳納多年的勞保年資遭到充公,關鍵在於退保時是否已符合勞保一次領的資格,或是是否已達60歲且符合老年年金的請領條件。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資料,對於民國97年(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選擇一次領勞保金:●年資滿1年,且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且退職者。●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在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者。●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高壓室內作業、潛水作業)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此外,若選擇按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民國51年次以後民眾則需等到65歲才能全額請領。若提前領取,最多可提前5年,但會根據提領年齡扣除,每提前1年會扣4%,最多扣20%;若選擇延後領取,最多可延後5年,且每延後1年會增加4%,最多可增加20%。張秘書解釋道,該網友的家屬因在退保時未滿50歲,且26年的勞保年資並非都在同一投保單位,因此未能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她又以另一名網友的提問為例,當若年資已達23年想要退保,必須確認自己是否年滿55歲。因為符合一次領資格,「即使退保也不會影響領取權」。她建議,如果年資為23年但年齡未滿55歲,不妨考慮多堅持2年,即可滿足年資滿25年且達50歲的一次領條件。她還提醒,若年資滿23年、但未滿60歲且身故,家屬仍可依當時狀況申請死亡給付,如果在持續加保的狀態下,即便年資只有10年或5年,身故後家屬仍可領到死亡給付,勞保不會被充公。最後,她建議勞工朋友若計劃選擇「按月領取年金」,月領金額應提高至2萬元以上,畢竟投保薪資愈高、累計年資夠長,月領金額就會比較多,更能保障老年生活。
父親住院1個月「被退保」 未做此動作160萬不翼而飛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YouTuber上分享一個案例,一名網友的父親因生病住院,處於無法工作的狀態,因家屬未能及時代替父親請假,導致父親被公司退保。父親在1個月後過世,網友辦理完後事正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時,竟被告知父親「已退保、不能申請」,導致領不到原有的160萬。網友詢問張秘書,公司為何能自行將父親的勞保退掉,且並未告知,讓他無法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張秘書解釋到,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連續「曠職3日」或「1個月內曠職達6日」,雇主可合法中止勞動契約,且不需預告,也不用取得勞工同意。若違反勞基法,雇主可自行終結與勞工的契約。(圖/張秘書 YouTuber)因該名網友並未與父親一同住,但每天都會打電話關心,某天聯繫不到父親,急忙回家才發現父親處於昏迷狀態,送醫治療後1個月仍不治身亡。在網友替父親辦理完後事後,想申請勞保的死亡給付,結果被告知父親早已被退保,所以無法申請死亡給付。該名網友父親的投保薪資是4萬5800元,勞保的死亡給付可以請領35個月,換算下來原本可領到「160萬3千元」,而該網友的父親生病後,網友忘了代替父親向公司請假,因此父親曠職太多天,遭公司退保,導致無法申請這160萬3千元。張秘書提到,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勞工因為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可在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所以當生病無法上班時,一定要請假,維持與公司的「僱傭關係」確保自己的權益。張秘書還補充到,根據勞保局規定,若是病假使用完,可依序請事假和特休假,全部的假都請完以後,可由公司申請留職停薪,然後檢附診斷證明,送到勞保局登記,這樣就能繼續加保勞保。不過,留職停薪是有期限的,普通傷病1年、職業災害2年,若期限使用完畢仍無法復工,因立即申報退保。
勞工投保24年過世「家屬領嘸半毛錢」 張秘書曝:做1事多領150萬元
桃園一名勞工,日前繳了24年保險費用,52歲離職退保並於54歲因故過世,家屬卻領嘸任何相關給付。勞保達人「張秘書」指出,由於該名勞工過世當下勞保已被中斷,再者年齡不達一次請領的資格,雖然後經勞保局協助,改採國保相關給付請求權,但國保和勞保兩者的給付金額相差很多,至少150萬元。對此,張秘書也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張秘書在YouTube個人頻道分享,該名勞工繳了24年最高級距4萬5800元的保險費用,後在52歲離職退保,54歲因故過世,怎料卻被告知,不具勞保被保險人身分,因此家屬無法領得相關給付。提及原因,張秘書坦言,首先是勞工中斷為期2年半的勞保,死亡當下並非勞保的被保險人,因此無法申請死亡給付,再者是勞工的年齡未滿55歲,外加勞保年資為24年,不達老年給付的資格。張秘書對此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其一是「參加勞保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者」;其二是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合計年資滿25年以上者;其三是參加勞保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滿50歲退職者,但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雖在勞保局協助之下,透過請求國保相關給付,而國保、勞保兩者地給付金額相差懸殊,讓家屬無法接受。張秘書透露,勞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標準有3種,該名勞工投保24年,死亡年齡為54.5歲,因此不符合上述資格。(圖/翻攝自YouTube/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如何避免憾事重蹈覆轍?張秘書提醒,「若還達不到一次請領資格者,千萬不要中斷勞保。」她舉例,一名52歲勞工小張,勞保年資22年,都是投保最高級距4萬5800元,後因父母年邁、健康狀況不佳,於是離職去家中開設的小吃店幫忙,此時選擇分別為「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張秘書表示,小張若選「退保後繳國民年金」,不管是54歲還是56歲死亡,投保國民年金都只能讓家屬請領5個月的喪葬給付,總共9萬8805元;一旦「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54歲死亡之後,家屬就能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56歲死亡,家屬就可選擇請領死亡給付160萬3000元,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169萬4600元的。可見「退保後繳國民年金」、「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勞保」兩者差了150萬元左右。